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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義第四十八

1.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別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率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以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卒,使之脩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2.
諸侯燕禮之義:君立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大夫皆少進,定位也。君席阼階之上,居主位也;君獨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義也。

3.
設賓主,飲酒之禮也。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也。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明嫌之義也。賓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禮之也。

4.
君舉旅於賓,及君所賜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禮也。君答拜之,禮無不答,明君上之禮也。臣下竭力盡能以立功於國,君必報之以爵祿,故臣下皆務竭力盡能以立功,是以國安而君寧。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後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匱也,是以上下和親而不相怨也。和寧,禮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義也。故曰:「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

5.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獻君,君舉旅行酬,而后獻卿,卿舉旅行酬,而后獻大夫,大夫舉旅行酬,而后獻士,士舉旅行酬,而后獻庶子。俎豆、牲體、薦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貴賤也。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