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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大記第二十二

1.
疾病,外內皆埽。

2.
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寢東首於北牖下。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絕氣。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3.
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則死於下室,遷尸於寢,士之妻皆死於寢。

4.
復,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

5.
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為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卷衣投於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榮。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婦人復,不以袡。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

6.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踊。既正尸,子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

7.
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於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於西方。凡哭尸於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8.
君子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而出。

9.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于位。大夫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於大夫親弔則與之哭,不逆於門外。

10.
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11.
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踊,主婦亦如之。主人袒說髦,括髮以麻;婦人髽,帶麻於房中。

12.
徹帷,男女奉尸夷於堂,降拜。

13.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婦汜拜眾賓於堂上。主人即位,襲帶絰踊。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弔者襲裘,加武帶絰,與主人拾踊。

14.
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

15.
賓出徹帷。

16.
哭尸於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鄉。

17.
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寢門見人不哭。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其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於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在竟內則俟之,在竟外則殯葬可也。喪有無後,無無主。

18.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子、大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內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大夫於君所則輯杖,於大夫所則杖。

19.
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

20.
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而朝,主人杖,婦人皆杖。於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弃杖者,斷而弃之於隱者。

21.
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並瓦盤無冰,設牀檀第,有枕。含一牀,襲一牀,遷尸于堂又一牀,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22.
始死,遷尸於牀,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23.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盡階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餘水弃于坎。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

24.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於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為垼於西牆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盤,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須,濡濯弃於坎。

25.
君之喪,子大夫公子眾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眾士食粥,納財,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無筭;士疏食水飲,食之無筭;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食之無筭。

26.
大夫之喪,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眾士疏食水飲;妻妾疏食水飲。士亦如之。

27.
既葬、主人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婦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練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28.
食粥於盛不盥,食於篹者盥。食菜以醯醬,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飲酒者先飲醴酒。

29.
期之喪,三不食,食,疏食水飲,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飲酒。期終喪,不食肉,不飲酒,父在為母,為妻。九月之喪,食飲猶期之喪也,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

30.
五月三月之喪,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飲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麻在身。

31.
既葬,若君食之,則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則辭。

32.
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葦席。

33.
小斂,布絞,縮者一、橫者三。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君陳衣于序東,大夫士陳衣于房中,皆西領北上,絞紟不在列。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