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曲禮上

曲禮下

檀弓上

檀弓下

王制

月令

曾子問

文王世子

禮運

禮器

郊特牲

內則

玉藻

明堂位

喪服小記

大傳

少儀

學記

樂記

雜記上

雜記下

喪大記

喪服大記

祭法

祭義

祭統

經解

哀公問

仲尼燕居

孔子閒居

坊記

中庸

表記

緇衣

奔喪

問喪

服問

間傳

三年問

深衣

投壺

儒行

大學

冠義

昬義

鄉飲酒義

射義

燕義

聘義

喪服四制

 

 

服問第三十七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