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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上第二十

1.
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唯輤為說於廟門外。

2.
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於館死,則其復,如於家。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於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於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適所殯。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3.
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死。大夫訃於同國,適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士次於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4.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

5.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為之置後。

大夫卜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占者皮弁。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

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讀書。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

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復,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

復西上。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公子附於公子。

6.
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7.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

8.
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其始麻,散帶絰。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成絰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

9.
主妾之喪,則自附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君不撫僕妾。

10.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11.
凡哭服未畢,有弔者,則為位而哭,拜踊。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

12.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贈也拜。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

諸侯相為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為襚。遣車視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載粻,有子曰:非禮也。喪奠,脯醢而已。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端衰,喪車,皆無等。

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后蕤。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暢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

13.
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14.
醴者,稻醴也。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

15.
重,既虞而埋之。

16.
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小斂,大斂,啟,皆辯拜。

17.
朝夕哭,不帷。無柩者不帷。

18.
君若載而后弔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19.
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襲婦服。

20.
為君使而死,公館復,私館不復。公館者,公宮與公所為也。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21.
公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間,士三踊,婦人皆居間。

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

小斂環絰,公大夫士一也。公視大斂,公升,商祝鋪席,乃斂。魯人之贈也,三玄二纁,廣尺,長終幅。

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弔者降,反位。

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顙。含者坐委于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襚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顙。委衣於殯東。襚者降,受爵弁服於門內霤,將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舉以東,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

上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當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凡將命,鄉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宰舉璧與圭,宰夫舉為遂。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階。賵者出,反位于門外。

上客臨,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綍。相者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宗人納賓,升,受命於君,降曰:孤取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固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是以敢固辭。固辭不獲命,敢不敬從。客立於門西,介立於其左,東上。孤降自阼階,拜之,升哭,與客拾踊三。客出,送於門外,拜稽顙。

22.
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弔。

23.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紟衾,士盥於盤北,舉遷尸於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踊,夫人東面坐,馮之興踊。士喪有與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