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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第四十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