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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記第三十一

1.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為之坊,民猶踰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2.
子云:「小人貧斯約,富斯驕;約斯盜,驕斯亂。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故聖人之制富貴也,使民富不足以驕,貧不至於約,貴不慊於上,故亂益亡。」

3.
子云:「貧而好樂,富而好禮,眾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詩云:民之貪亂,寧為荼毒。故制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

4.
子云:「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

子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也。《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詩云:『相彼盍旦,尚猶患之。』」

子云:「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

5.
子云:「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益亡。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衽席之上讓而坐下,民猶犯貴;朝廷之位讓而就賤,民猶犯君。詩云:『民之無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讓,至于己斯亡。』」

子云:「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故稱人之君曰君,自稱其君曰寡君。」

子云:「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則民不偝;先亡者而後存者,則民可以託。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以此坊民,民猶偝死而號無告。」

6.
子云:「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尚技而賤車,則民興藝。故君子約言,小人先言。」

7.
子云:「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則犯也;下不天上施,則亂也。故君子信讓以涖百姓,則民之報禮重。詩云:『先民有言,詢于芻蕘。』」

8.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不爭;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怨益亡。詩云:『爾卜爾筮,履無咎言。』「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讓善,詩云:『考卜惟王,度是鎬京,惟龜正之,武王成之。』「

子云:「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于內,女乃順之于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顯哉。」

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

9.
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

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詩云:『孝子不匱。』」

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

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君子廣孝也。」

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之內,戲而不歎。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

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

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廟之主也,示民有事也。脩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10.
子云:「敬則用祭器。故君子不以菲廢禮,不以美沒禮。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

11.
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尸,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飲三,為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12.
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殷人弔於壙,周人弔於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13.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14.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故君子有君不謀仕,唯卜之日稱二君。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莫敢為主焉。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於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15.
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以此坊民,民猶貴祿而賤行。」

16.
子云:「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17.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詩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蓺麻如之何?橫縱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18.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

19.
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20.
子云:「寡婦之子,不有見焉,則弗友也,君子以辟遠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則不入其門。以此坊民,民猶以色厚於德。」

子云:「好德如好色。諸侯不下漁色。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男女授受不親。御婦人則進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與同席而坐。寡婦不夜哭。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以此坊民,民猶淫佚而亂於族。」

21.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