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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偃武章。
夫佳兵者1,不祥之器2,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3。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4,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5。勝而不美,而美之者6,是樂殺人7。夫樂殺人者8,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9。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10,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11。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12,戰勝,以喪禮處之。
- 一本無「者」字。
- 《永樂大典》無「之器」二字。
- 《永樂大典》「處」下有「也」字。
- 自此句至「言以喪禮處之」似有注語雜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經文,今仍之。
- 「恬淡」河上公注本作「恬惔」,一本作「恬澹」,又作「恬然」。
- 《永樂大典》無「而」字。
- 《永樂大典》下有「也」字。
- 《永樂大典》無「夫」字。
- 《永樂大典》無「則」字。
- 《永樂大典》「居」作「處」,下句同。
- 《永樂大典》無此句。
- 「哀悲」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悲哀」
第三十二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聖德章。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
道無形不繫常,不可名,以無名為常。故曰道常無名也。樸之為物,以無為心也,亦無名*,故將得道,莫若守樸,夫智者可以能臣也,勇者可以武使也,巧者可以事役也,力者可以重任也。樸之為物,憒然不偏,近於無有,故曰莫能臣也。抱樸無為,不以物累其真,不以欲害其神,則物自賓而道自得也。
* 案:河上公注本作「天下莫敢臣前」。
* 案:「侯王」《釋文》云:梁武作「王侯」。
* 一本或作「樸之為物,無心故無名」。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言天地相合,則甘露不求而自降;我守其真性無為,則民不令而自均也。
* 案:「民」《永樂大典》作「人」。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始制,謂樸散始為官長之時也。始制官長,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過此以往,將爭錐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也。遂任名以號物,則失治之母,故知止所以不殆也。
* 案:(可)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所」。
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
川谷之求江與海,非江海召之,不召不求而自歸者。世行道於天下者,不令而自均,不求而自得,故曰猶川谷之與江海也。
第三十三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辨德章。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知人者,智而已矣,未若自知者*超智之上也。
* 案:《永樂大典》無「未若」二字。
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
勝人者,有力而已矣,未若自勝者無物以損其力。用其智於人,未若用其智於己也。用其力於人,未若用其力於己也。明用於己,則物無避焉。力用於己,則物無改焉*。
* 案:《永樂大典》無「力用於己則物無改焉」九字。
知足者富。
知足自不失,故富也。
強行者有志。
勤能行之,其志必獲,故曰強行者有志矣。
不失其所者久。
以明自察,量力而行,不失其所,必獲久長矣。
死而不亡者壽。
雖死而以為生之道,不亡乃得全其壽,身沒而道猶存,況身存而道不卒乎。
第三十四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任成章。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
言道氾濫,無所不適,可左右上下周旋而用,則無所不至也。
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1。衣養萬物而不為主2,常無欲,可名於小3;
萬物皆由道而生,既生而不知所由4,故天下常無欲之時,萬物各得其所5,若道無施於物,故名於小矣。
- 《永樂大典》「而生」作「以生」,「不名有」作「而不居」。
- 「衣養」河上公注本作「愛養」,《永樂大典》作「衣被」。
- 《永樂大典》無「常」字,下有「矣」字。
- 「所由」《永樂大典》作「由所」,誤。
- 原本脫「其」字,今據《永樂大典》校補。
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
萬物皆歸之以生,而力使不知其所由,此不為小,故復可名於大矣。
* 案:《永樂大典》作「知」。
* 案:《永樂大典》「為」作「於」,「大」下有「矣」字,又有「是以聖人能成其大也」九字。
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
為大於其細,圖難於其易。
* 案:河上公注本作「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永樂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第三十五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仁德章。
執大象,天下往。
大象,天象之母也,不寒不溫不涼,故能包統萬物,無所犯傷,主若執之,則天下往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無形無識,不偏不彰,故萬物得往而不害妨也。
* 案:「平太」河上公注本作「太平」,《永樂大典》作「平泰」。
樂與餌,過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足既*。
言道之深大,人聞道之言乃更不如*樂與餌應時感悅人心也。樂與餌則能令過客止,而道之出言,淡然無味。視之不足見則不足以悅其目,聽之不足聞則不足以娛其耳,若無所中然,乃用之不可窮極也。
* 案:「足」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可」。
* 案:「如」原本訛「知」,今據《永樂大典》校改。
第三十六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微明章。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將欲除強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為大,以除將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眾所歙也。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愈益而已,反危。
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國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覩,而物各得其所*,則國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則失矣,魚脫於淵則必見失矣。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 案:《永樂大典》作「柔勝剛,弱勝強」。
* 案:《永樂大典》作「性」。
第三十七章
案:河上公注本此為為政章。
道常無為
順自然也。
而無不為。
萬物無不由為,以治以成之也。
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
化而欲作,作欲成也。吾將鎮之無名之樸,不為主也。
* 案:《永樂大典》無「之」字。
無名之樸,夫亦將無欲*。
無欲競也。
* 案: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無「夫」字,「無欲」作「不欲」。
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
老子道德經上篇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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