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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注:漢 鄭 玄;疏:唐 賈公彥
卷六:燕禮第六
燕禮。小臣戒與者。
小臣相君燕飲之法。與者,謂留群臣也。君以燕禮勞使臣,若臣有功,故與群臣樂之。小臣則警戒告語焉,飲酒以合會為歡也。
疏 「燕禮小臣戒與者」。○釋曰︰自此已下盡「射人告具」,論告戒群臣及陳饌之事。必使小臣戒與者,以其燕為聘使者為主,兼與舊在者歡樂之,故今戒可與之人使依期而至。○注「小臣」至「歡也」。○釋曰︰云「小臣相君燕飲之法」者,案《周禮‧大僕職》云「王燕飲則相其法」,又案《小臣職》云「凡大事佐大僕」,則王燕飲,大僕相,小臣佐之。此諸侯禮降於天子,故宜使小臣相,是以下云「小臣師一人在東堂下」,注云︰「師,長也。小臣之長一人,猶天子大僕,正君之服位者也。」是諸侯小臣當大僕之事。云「與者,謂留群臣也」者,謂群臣留在國不行者也。云「君以燕禮勞使臣,若臣有功」者,此即《目錄》卿大夫有勤勞之功,勞使臣即《四牡》勞使臣也。若臣有功,即王事之勞也,故鄭總云「卿大夫勤勞之功」。若然,鄭不言與群臣無事燕者,以其經云「戒與者」,功勞之外與及之為有事之臣燕,不得云無事燕者,故不言之。案《大射》云「君有命戒射」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云君有命,明政教由尊者出。燕禮主歡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
膳宰具官饌于寢東。
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具官饌,具其官之所饌,謂酒也、牲也、脯醢也。寢,露寢。
疏 「膳宰」至「寢東」。○注「膳宰」至「路寢」。○釋曰︰以其燕在寢,故膳宰具官饌于寢東,擬燕時設之。云「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飲食。諸侯亦有宰夫,復有膳宰,掌君飲食,與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並之。云「具官饌,具官之所饌」者,謂卿大夫、士之饌總饌之。大射亦用燕禮,直云官饌,不言膳宰,與此同不言者,文不具。云「謂酒也、牲也、脯醢也」,知者,案下所設亦有此三者,牲即其牲狗也。云「寢,路寢」者,以其饗在廟,服朝服。下記云「燕朝服於寢」,正處在路寢,不在燕寢可知,故云路寢也。案《公食大夫》云「凡宰夫之具饌于東房」,不使膳宰者,彼食異國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具饌。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卑者具饌。必知膳宰卑於宰夫者,案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天子膳夫卑於宰夫,則知諸侯膳宰亦卑於宰夫者也。
樂人縣。
縣,鍾磬也。國君無故不徹縣。宮縣者,為燕新之。
疏 「樂人縣」。○注「縣鍾」至「新之」。○釋曰︰案《大射》樂人宿縣在射前一日,又具辨樂縣之位者,以其大射在學宮。學宮不常縣樂,射乃設之,故射前一日縣之。又辨樂縣之位,此燕在路寢,有常縣之樂。今言「樂人縣」者,為燕新之而已,故不在燕前一日,又不辨樂縣之處。又直云「樂人」,未知樂人意是何官?案《周禮‧春官‧大司樂》云「凡樂事宿縣」,又案《樂師》云「凡樂成則告備」,是天子有大司樂,並有樂師之官。案《序官》︰「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以此知天子有大司樂、樂師,諸侯無大司樂,直有大樂正、小樂正,以其諸侯兼官,此二者皆當天子樂師大夫及士。則諸侯樂師不用大夫,大樂正當上士,小樂正當下士為之,故鄭下注云「樂正于天子樂師也」,《大射》注亦云「小樂正於天子樂師」,若然,縣樂之法,案《周禮‧眠了職》云「掌大師之縣」,鄭注云︰「大師當縣則為之。」案下僕人相大師,則諸侯無眠了,則使僕人縣樂,大師以聲展之,樂師又監之。云「縣,鍾磬也」者,案《小胥》「天子宮縣,諸侯軒縣」,面皆鍾、磬、鎛各一虡,「大夫判縣,士特縣」,不得有鎛,故云鍾磬。案下唯有磬而無鍾,而云鍾磬者,鄭泛解樂縣法,故兼言鍾,其實諸侯之士特縣磬而已。云「國君無故不徹縣」者,案《曲禮》唯有「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去琴瑟」,不言國君。但大夫無故不徹縣,則國君無故亦不徹縣可知。鄭以《燕禮》為國君法,故以義約之也。云「言縣者,為燕新之」者,更整理樂縣之法,為新之也。
設洗篚于阼階東南,當東霤。罍水在東,篚在洗西,南肆。設膳篚在其北,西面。
設此不言其官,賤也。當東霤者,人君為殿屋也。亦南北以堂深。肆,陳也。膳篚者,君象觚所饌也,亦南陳。言西面,尊之,異其文。
疏 「設洗」至「西面」。○注「設此」至「其文」。○釋曰︰云「設此不言其官,賤也」者,決膳宰具官饌,樂人縣,司宮設尊,皆言其官,獨此不言官,故知賤也。案《少牢》司宮設罍水,大夫兼官。此國君禮,或可別人為之,但無文,故鄭不細辨。云「當東霤者,人君為殿屋也」者,漢持殿屋四向流水,故舉漢以況周。言東霤,明亦有西霤。對大夫士言東榮,兩下屋故也。云「亦南北以堂深」者,亦《士冠禮》、《鄉飲酒》等也。云「膳篚者,君象觚所饌也」者,案下文「洗象觚,升實之,東北面獻于公」是也。但尊君,不可與臣同篚,故別釋之也。云「亦南陳」者,亦陳之南肆者也。言「西面,尊之,異其文」者,欲見膳篚西面,南肆者亦西面,此不可言南肆而言西面,是尊君之篚,故異其文也。
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兩,有豐,冪用綌若錫,在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門西,兩圜壺。
司宮,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成要者也。尊方壺,為卿大夫士也。臣道直方,於東楹之西,予君專此酒也。《玉藻》曰︰「唯君面尊。」玄酒在南,順君之面也。瓦大,有虞氏之尊也。《禮器》曰︰「君尊瓦甒。」豐形似豆,卑而大。冪用綌若錫,冬夏異也。在尊南,在方壺之南也。尊士旅食者用圜壺,變於卿大夫也。旅,眾也。士眾食,謂未得正祿,所謂庶人在官者也。今文錫為緆。
疏 ○釋曰︰云「司宮,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成要者也」者,案《天官‧小宰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是小宰掌宮事。此諸侯無小宰,有司宮,明司宮亦當掌宮刑,治宮之政令,可知是司宮掌宮事,與小宰同。又案《酒正》云︰「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此司宮亦設酒尊,當掌酒事,與小宰同,是以知此諸侯司宮當天子小宰者也。若然,案《酒正》云︰「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案彼文則是小宰聽酒正之成要,此注云聽酒人成要者,案彼注云︰「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於酒正,酒正月盡言於小宰。」云日言其計於酒正者,是酒人也。酒正月盡總言於小宰,則是小宰所聽者,並是酒人所言,故鄭之此注據酒人而言也。云「尊方壺,為卿大夫士也」者,以其燕總有卿大夫、士,又別有公尊瓦大兩,故知方尊為此人也。云「於東楹之西,子君專此酒也」者,此決《鄉飲酒》、《鄉射》皆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此於東楹之西,向君設之,人君尊,專大惠,故云予君專此酒也。引《玉藻》者,欲見尊面向君,順君面,非賓主共之意。案《少儀》云︰「尊壺者面其鼻。」鄭注云︰「鼻在面中,言鄉人也。」鄉人者,據此《燕禮》尊面向君而言。《少儀》又云︰「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鄉飲酒》云︰「尊兩壺于房戶之間,玄酒在西。」又《鄉射》云︰「尊於賓席之東,兩壺斯禁,左玄酒。」鄭注云︰「設尊者北面,西曰左。」此等皆據酌者北面而言,玄酒在左,若據設尊之人及尊面而言,即南面,以右為尊。此燕禮尊,面向君,據君面以左為尊,玄酒在南。若據酌者,不得背君而西面,當尊西東面,則酌者之右為上尊,是以下文媵爵于公者交於東楹北也。云「瓦大,有虞氏之尊也」者,《明堂位》文。引《禮器》「君尊瓦甒」,《大射》亦云「膳尊兩甒」,不引《大射》而引《禮器》者,鄭欲同此三者之文,皆是一物故也。云「豐形似豆,卑而大」者,據漢法而知。但豆徑尺,柄亦長尺,此承尊之物,不可同於常豆,故知卑而大,取其安穩也。云「冪夏綌冬錫,冬夏異也」者,夏宜用綌,冬宜用錫。葛之粗者曰綌,按《喪服傳》云︰「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鄭注云「治其布使之滑易」是也。云「在尊南,在方壺之南也」者,其冪本為瓦大設,今未用陳在方壺之南者,不可在方壺、瓦大之間相雜故也。瓦大不言玄酒者,以其言瓦大兩,又言南上有玄酒,在南可知。凡無玄酒者,有陳之而已,不言上下,是以此尊土旅食直云「兩圜壺」,《大射》亦云「雨圜壺」,《特牲》尊兩圜壺於阼階,西方亦如之,皆是無玄酒,不言上下也。又凡用醴者無玄酒,《士冠禮》醴子,《昏禮》醴婦,《聘禮》醴賓,醴皆無玄酒,質故也。《昏禮》房外之尊無玄酒,鄭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無玄酒,鄭云「賤也」。《特牲》、《少牢》陽厭納一尊,無玄酒,鄭注云「禮殺」也。《士喪》、《既夕》、《士虞》皆有酒,醴無玄酒者,以凶變於吉故也。《特牲》東西階兩壺無玄酒者,注云︰「優之。」云「士眾食,謂未得正祿」者,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祿。《王製》云︰「下士九人祿,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皆正祿,此則未得正祿。云「所謂庶人在官者也」者,所謂《王製》文,故《王製》云︰「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謂府史胥徒,謂府八人祿,史七人祿,胥六人,徒五人。皆非正祿,號為「士旅食者」也。
司宮筵賓于戶西,東上,無加席也。
筵,席也。席用蒲筵,緇布純。無加席。燕私禮,臣屈也。諸侯之官無司几筵也。
疏 「司宮」至「席也」。○注「筵席」至「筵也」。○釋曰︰云「筵,席也」者,案《周禮‧序官‧司几筵》,鄭注云︰「鋪陳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若然,鋪陳曰筵者,先鋪一席在地者;藉之曰席,據重已上相承藉者,筵、席一也,故鄭云「筵席通」。云「席用蒲筵,緇布純」者,案《公食大夫》記云︰「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彼有加席,故有萑在上。此無加席,故言席用蒲。云「無加席。燕私禮,臣屈也」者,對《公食大夫禮》異國之賓有加席,禮得申。云「諸侯之官無司几筵也」者,對天子有司几筵布席,諸侯兼官,使司官設尊,並設席。
射人告具。
告事具於君,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也。
疏 「射人告具」。○注「告事」至「射也」。○釋曰︰云「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也」者,案《公食大夫禮》「贊者負東房,告具」,以其無射,故使贊者。此乃射人告具,與《大射》同。案下文「若射則不獻庶子」,言「若」者,或射或不,故此鄭注云「以其或射」。言「或」,亦是不定之義。案《大射》告具之上有「羹定」,此不言羹定者,文不具也。
小臣設公席于阼階上,西鄉,設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鄉。
《周禮》諸侯胙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後設公席者,凡禮,卑者先即事,尊者後也。
疏 「小臣」至「西鄉」。○注「周禮」至「后也」。○釋曰︰自此下盡「諸公卿者」,論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注引《周禮》者,《司几筵》之文也。彼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此乃燕飲之席,引之者,欲見燕飲與受酢席同。若饗諸侯來朝,則《郊特牲》云「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燕他國之臣,即《郊特牲》云︰「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故君單席受酢也。云「後設公席者,凡禮,卑者先即事,尊者後也」者,此燕私禮,故賤者先即事。《大射》辨尊卑,故先設公席,後設賓席也。
小臣納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士立于西方,東面北上。祝史立于門東,北面東上。小臣師一人,在東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于門西,東上。
納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自士以下,從而入即位耳。師,長也。小臣之長一人,猶天子大僕,正君之服位者也。凡入門而右由闑東,左則由闑西。
疏 「小臣」至「東上」。○注「納者」至「闑西」。○釋曰︰云「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者,此是擬君揖位,故下經君始爾之就庭位。云「士立於西方,東面北上」者,此是士之定位,士賤,故不待君揖,入門即就定位。云「祝史立於門東,北面東上」者,案《大射》「大史在犴侯之東北,北面」,不言祝,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云︰「大史俟於所設中之西,東面以聽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東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餘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禮,此《燕禮》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云「納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雖無正文,進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云「自士已下,從而入即位耳」者,對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門東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須引,從大夫而入,徑即庭位。云「師,長也。小臣之長一人,猶天子大僕,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僕識》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職云︰「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諸侯兼官,無大僕,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云「小臣師從者在東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贊袒」。若然,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師,《大射禮》小臣正相君,小臣師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云小臣師。從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輕,宜有小臣師及從者相君。燕飲小臣正一人,無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師即大僕,小臣正一也,故鄭以為當天子大僕。云「凡入門而右由闑東,左則由闑西」者,鄭云凡入門者,廣解賓主人入門之義。案《曲禮》云︰「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又《玉藻》云︰「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東。」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門一也,又與此經卿大夫士入君門亦由闑右同。公事自闑西者,即《聘禮》聘賓入,由闑西是也。若然,此注云入門而右由闑東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闑西者,是聘賓入門之法。
公降立于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卿西面北上;爾大夫,大夫皆少進。
爾,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猶北面,少前。
疏 「公降」至「少進」。○注「爾近」至「少前」。○釋曰︰《曲禮》云「揖人必違其位」,是以公將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面揖之。變揖言爾者,爾訓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鄭云「揖而移之,近之也」。云「大夫猶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門右,同北面。三卿得揖,東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進,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猶北面少前。
射人請賓。
命當由君出也。
疏 「射人請賓」。○注「命當由君出也」。○釋曰︰案《大射》云︰「大射正擯。」擯者請賓,此直云「射人請賓」,不云為擯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為大射正,其次為射正,又其次為司正,悉監射事,見於《大射》。禮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為擯。此燕禮,或因燕而射,以其禮輕,或大射正為擯,或小射正為擯,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云射人請賓,不定尊卑也。既當請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為賓。」
某,大夫也。
疏 「公曰命某為賓」。○注「某大夫也」。○釋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賓主相對,宰夫為主人,是大夫,明賓亦是大夫。《燕義》云︰「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賓,賓少進,禮辭。
命賓者,東面南顧。禮辭,辭不敏也。
疏 「射人」至「禮辭」。○注「命賓」至「敏也」。○釋曰︰鄭知「命賓者,東面南顧」者,《少儀》云︰「詔辭自右。」明知在君之右,東面者,向君南顧者,向賓便也。知「禮辭,辭不敏」者,取《孝經》曾子云「參不敏」為義。
反命。
射人以賓之辭告於君。
又命之。賓再拜稽首,許諾。
又,復。
射人反命。
告賓許。
賓出,立于門外,東面。
當更以賓禮入。
疏 「賓出」至「東面」。○注「當更以賓禮入」。○釋曰︰前卿大夫從臣禮,相從而入,故出更以賓禮入,是以下經「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
揖之,人之也。
疏 「公揖」至「就席」。○注「揖之人之也」。○釋曰︰言「人之」者,公將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階下,北面,請執冪者與羞膳者。
執冪者,執瓦大之冪也。方圜壺無冪。羞膳,羞於公,謂庶羞。
疏 「小臣」至「膳者」。○注「執冪」至「庶羞」。○釋曰︰云「執冪者,執瓦大之冪也。方圜壺無冪」,鄭知者,以其上文「冪用綌」,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壺不言冪,故知義然。云「羞於公,謂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據君而言,又與執冪者連文,冪據君,明羞膳據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稱薦,明羞是庶羞。
乃命執冪者,執冪者升自西階,立於尊南,北面,東上。
以公命於西階前命之也。東上,玄酒之冪為上也。羞膳者從而東,由堂東升自北階,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 「乃命」至「東上」。○注「以公」至「略之也」。○釋曰︰鄭知「西階前命之」者,案下記云「羞膳者與執冪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東面,故知西階前以君命命之。云「東上,玄酒之冪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兩有冪,玄酒尊於正酒,經云「東上」,故知玄酒之冪為上。羞膳者以下盡略之。鄭知義然者,以經直云「執冪者升自西階」,羞膳者無升文,又且東面階、西面階婦人之階,非男子之所升,則羞者升自北階。知由堂東者,以羞在房。又《大射》云「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約《士冠禮》脯醢在房中服北、贊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下注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執冪與羞膳臨時請者,以其諸侯兼官,有常職先定,亦有臨時命之者,是以經與記直云士,不言其官,不請羞賓者,下記約與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請羞于諸公卿者。
小臣不請而使膳宰,於卑者彌略也。禮以異為敬。
疏 「膳宰」至「卿者」。○注「小臣」至「為敬」。○釋曰︰言「彌略」者,上請賓使射人,請執冪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彌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禮》膳夫是上士,此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禮之大例,薦羞者尊於設俎者,公士為薦羞,膳宰設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納賓。
射人,為擯者也。今文曰擯者。
疏 「射人納賓」。○注「射人」至「擯者」。○釋曰︰自此至「賓以虛爵降」,論賓升堂主人獻賓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擯」,此云射人為擯,與上射人請賓義同,還是小射正也。
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及,至也。至庭,謂既入而左北面時。
疏 「賓入」至「揖之」。○注「及至」至「面時」。○釋曰︰鄭知「至庭,謂既入而左北面時」者,以其云「賓入及庭」,賓入謂入門時,及庭謂賓入門而出堂涂北面,是其當公降揖之節,故知北面時也。
公升就席。
以其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也。
疏 「公升就席」。○注「以其」至「之也」。○釋曰︰鄭知「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者,下經云賓升,主人亦升。是其賓與主人為禮,不得相參之也。
賓升自西階,主人亦升自西階,賓右北面至再拜,賓答再拜。
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屬,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至再拜者,拜賓來至也。天子膳夫為獻主。
疏 「賓升」至「再拜」。○注「主人」至「獻主」。○釋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禮記‧燕義》云「使宰夫為獻主」是也。云「宰夫,大宰之屬」者,案《天官》云︰「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屬大宰,故云「大宰之屬」。云「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者,案《宰夫職》云︰「凡朝覲、會同、賓客,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引之者,証宰夫為主人之義。云「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獻大夫下,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云「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者,此略取《燕義》文。設賓主飲酒之禮,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伉禮也。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明嫌之義也,是君不親為主人之事也。云「天子膳夫為獻主」者,案《膳夫職》云「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是也。案《燕義》注云「天子使膳宰為主人」,則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注云「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見天子、諸侯之臣名異,其實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
賓將從降,鄉之。
疏 「主人」至「北面」。○釋曰︰此宰夫代君為獻主,升降不由阼階,與賓同,由西階升降,故降自西階,當洗南北面。今西北面者,鄭云「賓將從降,鄉之」,當辭賓降故也。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降,洗爵,在階下辭賓降者,彼賓主異階,故在階下,不在洗南也。
賓降,階西,東面。主人辭降,賓對。
對,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賓少進,辭洗。主人坐奠觚于篚,興對。賓反位。
賓少進者,又辭,宜違其位也。獻不以爵,辟正主也。古文觚皆為觶。
疏 「主人」至「反位」。○注「賓少」至「為觶」。○釋曰︰「賓少進者,又辭,宜違其位也」者,言又辭,對前主人辭降,今又賓辭洗。言少進者,前賓降,賓在階下,《曲禮》云「揖人必違其位」,以其賓又辭洗,宜違本位也。云「獻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對《鄉飲酒》、《鄉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賓揖,乃升。
賓每先升,尊也。
疏 「主人」至「乃升」。○注「賓每先升尊也」。○釋曰︰「每先升」者,前賓初升時,先云賓升自西階,后云主人亦升自西階。此賓揖乃升,下云主人升,故云「賓每先升」。賓先升者,尊賓故也。
主人升,賓拜洗。主人賓右奠觚答拜,降盥。
主人復盥,為拜手坋塵也。
疏 「主人」至「降盥」。○注「主人」至「塵也」。○釋曰︰言「復盥」者,前盥為洗爵,此盥為污手。
賓降,主人辭,賓對。卒盥,賓揖升,主人升,坐取觚。
取觚,將就瓦大酌膳。
執冪者舉冪,主人酌膳,執冪者反冪。
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賓也。
疏 注「君物」至「賓也」。○釋曰︰言「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者,言君物,總眾物之名。上云設膳篚,設膳尊,膳之言善,所以別於臣子之尊篚也。云「酌君尊者,尊賓也」者,大夫為賓,賓亦臣子,而酌膳尊,尊賓故也。必尊之者,立賓以對君故也。
主人筵前獻賓,賓西階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賓右拜送爵。
賓既拜,前受觚,退復位。
膳宰薦脯醢,賓升筵。膳宰設折俎。
折俎,牲體骨也。《鄉飲酒記》曰︰「賓俎,脊、脅、肩、肺。」
疏 「膳宰」至「折俎」。○注「折俎」至「肩肺」。○釋曰︰引《鄉飲酒》記者,《燕禮》不言賓之牲體之數,此《燕禮》既與《鄉飲酒》同用狗,則與此賓之牲體數同,故引以為証也。
賓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薦右,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執爵,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主人答拜。
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 「賓坐」至「答拜」。○注「降席」至「美也」。○釋曰︰云「降席,坐奠爵拜」,鄭云「降席,席西」,不言面,案前體例降席,席西,拜者皆南面,拜訖則告旨。
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主人答拜。
遂拜,拜既爵也。
疏 「賓西」至「答拜」。○注「遂拜拜既爵也」。○釋曰︰經云「坐卒爵」,又云「興坐奠爵遂拜」,遂拜之文,隔坐奠辭,嫌遂拜不為拜既爵,故鄭明之,云「遂拜拜既爵也」。
賓以虛爵降。
將酢主人。
疏 「賓以虛爵降」。○注「將酢主人」。○釋曰︰自此已下盡「序內東面」,論賓酢主人之事。鄭知「將酢主人」者,下經論酢主人之事,故知也。
主人降。賓洗南坐奠觚,少進,辭降。主人東面對。
上既言爵矣,復言觚者,嫌易之也。《大射禮》曰︰「主人西階西,東面少進對。」今文從此以下,觚皆為爵。
疏 「主人」至「面對」。○注「上既」至「為爵」。○釋曰︰云「上既言爵矣,復言觚者,嫌易之也」者,上文主人洗觚獻賓,云「賓以虛爵降」,此經又云「坐奠觚」,中間言爵者,欲見對文。一升曰爵,二升曰觚,散文即通,觚亦稱爵,以此言之,此觚即前爵。周公作經,嫌易之,故復言觚也。引《大射禮》者,此經直有「主人降」,又云「主人東面對」,不辨主人立處,又無少進之文,《大射》先行燕禮,與此同,故引以為証。
賓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
篚下,篚南。
主人辭洗。
謙也。今文無洗。
賓坐奠觚于篚,興對,卒洗,及階,揖,升。主人升,拜洗如賓禮。賓降盥,主人降,賓辭降。卒盥,揖升,酌膳,執冪如初,以酢主人于西階上。主人北面拜受爵,賓主人之左拜送爵。
賓既南面授爵,乃之左。
疏 「賓坐」至「送爵」。○注「賓既」至「之左」。○釋曰︰鄭云「賓既南面授爵,乃之左」,鄭知南面授爵與主人者,以經言「主人北面拜受爵」,明賓於東楹之西,東面酌膳訖,向西階南面授主人,可知授爵訖,乃之主人之左,北面拜送爵,故鄭云南面授爵乃之左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
辟正主也。未薦者,臣也。
疏 「主人坐祭不啐酒」。○注「辟正」至「臣也」。○釋曰︰案《鄉飲酒》、《鄉射》皆是正主,經直云「祭如賓禮」,亦不見有啐酒之事,未知正主有啐不?此云「不啐」,辟正主者,案文可知。以《燕禮》、《大射》啐酒、告旨並不為者,經云「不啐酒」、「不告旨」,並言不。《鄉飲酒》、《鄉射》直云「不告旨」,不言「不啐酒」,明主人啐矣。《有司徹》儐尸之禮,尸酢主人,云「席末坐啐酒」。《特牲》、《少牢》尸酢主人,主人皆有啐酒,是其雖不告旨,唯有啐酒之事。云「未薦者臣也」者,對賓禮獻訖,則薦脯醢。此主人是臣,故獻訖不薦,至獻大夫下,胥薦主人于洗北是也。
不拜酒,不告旨。
主人之義。
疏 「不拜酒不告旨」。○注「主人之義」。○釋曰︰拜酒,主人為告旨。但告旨者,賓拜訖,主人告酒美。《鄉飲酒》、《鄉射》正主人不拜酒,不告旨,主人無自告美,故此主人代君為主,不得直云「主人」,故云「主人之義」。
遂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賓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虛爵降奠于篚。
崇,充也。不以酒惡謝賓,甘美君物也。
賓降,立于西階西。
既受獻矣,不敢安盛。
射人升賓,賓升,立于序內,東面。
東西墻謂之序。《大射禮》曰︰「擯者以命升賓。」
疏 「射人」至「東面」。○注「東西」至「升賓」。○釋曰︰「東西牆謂之序」者,《爾雅》文。引《大射禮》者,証此經云「射人升賓」之時,亦得君命。
主人盥,洗象觚,升實之,東北面獻于公。
象觚,觚有象骨飾也。取象觚者東面。
疏 「主人」至「于公」。○注「象觚」至「東面」。○釋曰︰自此下盡「奠于膳篚」,論主人獻公之事。云「取象觚者東面」者,以膳篚南有臣之篚,不得北面取,又不得南面背君取,從西階來,不得篚東西面取,以是知「取象觚者東面」也。
公拜受爵。主人降自西階,阼階下北面拜送爵。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升自西階。
薦,進也。《大射禮》曰︰「宰胥薦脯醢,由左房。」
疏 「公拜」至「西階」。○注「薦進」至「左房」。○釋曰︰凡此篇內,公應先拜者,皆后拜之,尊公故也。是以下舉旅行酬,皆受酬者先拜,公乃答拜。此公先拜受爵者,受獻禮重故也。是以下云主人受公酢,得酌膳,燕上歡故也。《大射》主人受公酢者,辨尊卑故也。云「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者,案前獻賓薦脯醢,及設折俎皆使膳宰者,賓卑故也。今於公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異人,以其士尊於膳宰,君尊,故使士薦。必知士尊於膳宰者,以其諸侯膳宰當天子膳夫,上士二人,諸侯降等,膳宰則卑,故下記云「羞膳者與執冪者皆士也」,鄭注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是其士尊也。《大射》主於射,略於飲酒,故公及賓同使宰胥薦脯醢,庶子設折俎。此《燕禮》燕私,主於羞,故賓之薦俎,庶羞同使膳宰,君之脯醢,庶羞同使士,尊官為之。《大射》必使庶子設折俎者,案《周禮》庶子下大夫,《大射》序尊卑變於《燕禮》,故尊官為之。引《大射禮》者,証此經脯醢從左房而來,天子諸侯有左右房,故得言「左房」。大夫士無右房,故言東房而已。
公祭如賓禮,膳宰贊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執爵興。
凡異者,君尊,變於賓也。
疏 「公祭」至「爵興」。○注「凡異」至「賓也」。○釋曰︰云「凡異者,君尊,變於賓也」者,云「凡」非一,謂膳宰贊授肺,立卒爵。又上文士薦脯醢,皆是異於賓,故言凡以廣之。
主人答拜,升,受爵以降,奠于膳篚。
更爵,洗,升,酌膳酒以降,酢于阼階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更爵者,不敢襲至尊也。古文更為受。
疏 「更爵」至「再拜」。○釋曰︰自此已下盡「主人奠爵于篚」,論主人受公酢之事。主人受公酢而自酌者,不敢煩公,尊君之義。○注「更爵」至「為受」。○釋曰︰獻君自酢同用觚,必更之者,襲因也。不敢因君之爵,《喪服傳》云︰「君至尊也。」故以君為至尊也。
主人坐祭,遂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賓,酌散,西階上坐奠爵,拜賓。賓降筵,北面答拜。
媵,送也,讀或為揚,揚,舉也。酌散者,酌方壺酒也,於膳為散。今文媵皆作騰。
疏 「主人」至「答拜」。○釋曰︰自此盡「東南面立」,論主人酬賓之事。案前受獻訖,立于序內以來,未有升筵之事。案《鄉飲酒》、《大射》酬時皆主人西階上,坐奠爵,拜,賓西階上北面答拜,酬前賓皆無逆在席者,又以下文賓奠于薦東、賓降筵西,東南面立。以此約之,則此無升筵之事,或言降筵者,蓋誤。○注「媵送」至「作騰」。○釋曰︰云「媵,送也,讀或為揚,揚,舉也」者,案《禮記‧檀弓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鍾。杜蕢自外來,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注云︰「皆罰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注云︰「舉爵於君也。《禮》揚作媵,揚,舉也,媵,送也,揚近得之。」若然,此注今文媵作騰,騰與媵皆是送義,讀從《檀弓》杜蕢揚觶之揚,揚訓為舉,義勝於媵送,故讀從之也。
主人坐祭,遂飲,賓辭。卒爵,拜,賓答拜。
辭者,辭其代君行酒,不立飲也。此降於正主酬也。
疏 「主人」至「答拜」。○注「辭者」至「酬也」。○釋曰︰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酬賓,皆坐卒觶,此主人酬賓亦坐飲,賓辭之者,上文獻君,君立卒爵,此主人代君酬賓,亦宜立飲。今主人坐祭,遂飲,故鄭云「辭者,辭其代君行酒,不立飲」。云「此降於正主酬也」者,正主謂《鄉射》飲酒正主酬處。
主人降洗,賓降,主人辭降,賓辭洗。卒洗,揖升。不拜洗。
不拜洗,酬而禮殺。
主人酌膳,賓西階上拜。
拜者,拜其酌己。
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賓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薦東。
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舉也。
疏 「主人酌膳」。○釋曰︰自此至「薦東」,此為酬賓。若然,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酬賓,皆主人實觶,席前北面,賓始西階上拜。此及《大射》,主人始酌膳時,賓已西階上拜者,以其《燕禮》、《大射》皆是主人代君勸酒,其賓是臣,急承君勸,不敢安暇,故先拜也。主人又不坐奠於薦西,賓祭訖,遂南面奠於薦東,不北面奠也。
主人降復位。賓降筵西,東南面立。
賓不立於序內,位彌尊也。位彌尊者,其禮彌卑,記所謂「一張一弛」者,是之類與?
疏 「主人」至「面立」。○注「賓不」至「類與」。○釋曰︰云「賓不立于序內,位彌尊也。位彌尊者,其禮彌卑」者,案上初賓得獻,降升之時,序內立,是不敢近賓席,是禮尊而賓卑。至此酬訖,立於席西,是賓位彌尊,禮漸殺,故云彌卑也。云「記所謂‘一張一弛’」者,《禮記‧雜記》文。案彼孔子謂子貢,黨正飲酒「百日之蠟,一日之澤」,以弓弩喻,是一張一弛之法。此獻時為盛,是一張也;酬時為殺,是一弛也。無正文,故云「是之類與」,言「與」以疑之。
小臣自阼階下請媵爵者,公命長。
命長,使選卿大夫之中長幼可使者。
疏 「小臣」至「命長」。○注「命長」至「使者」。○釋曰︰自此盡「公答再拜」,論使下大夫媵爵於公之事。此旅酬從公而起,故須大夫之中長幼可使者。知非卿大夫最長,而云「長幼可使者」,案下文「大夫長升受旅」,是長幼次第,非專最長,則此命長非最長,是長幼之中可使者也。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
作,使也。卿為上大夫,不使之者,為其尊。
疏 「小臣」至「媵爵」。○注「作使」至「其尊」。○釋曰︰案《王製》「上大夫卿」,是卿為上大夫。云「不使之者,為其尊」者,謂若主人與賓使下大夫,不使卿之類也。
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再拜稽首,拜君命也。
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
序,次第也,猶代也。楹北,西楹之北也。交而相待於西階上,既酌,右還而反,往來以右為上。
疏 「媵爵」至「再拜」。○釋曰︰「西面北上」者,是未盥相待之位。序進盥則北面向洗。○注「序次」至「為上」。○釋曰︰云「楹北,西楹之北也」者,二大夫盥手洗爵訖,先者升西階,由西楹之北向東楹之西,東面酌酒訖,右還,由西楹北向西階上,北面。后者升西階,亦由西楹之北向東楹之西,酌酒訖,亦由西楹之北西階上,北面相待。乃次第而降,故云「交而相待於西階之上。既酌,右還而反,往來以右為上」。云「以右為上」者,謂在洗南西面及階上北面時,先者在右,地道尊右故也。
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執觶待于洗南。
待君命也。
疏 「媵爵」至「洗南」。○注「待君命也」。○釋曰︰云「執觶待于洗南。待君命」者,以其君尊臣卑,雖自飲訖,故執觶待于洗南,以待君命也。
小臣請致者。
請使一人與?二人與?優君也。
疏 「小臣請致者」。○注「請使」至「君也」。○釋曰︰案下二人俱致禮法,當然是以不敢必君舉也,故云「一人與、二人與」。取君進止,是優君也。
若君命皆致,則序進,奠觶于篚,阼階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于薦南,北上,降,阼階下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再拜。
序進,往來由尊北,交于東楹之北,奠于薦南,不敢必君舉也。《大射禮》曰︰「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 「若君」至「再拜」。○注「序進」至「反位」。○釋曰︰云「序進,往來由尊北,交于東楹之北」者,前二人酌酒,降自西階,故交于西楹之北。此酌酒奠于君所,故交于東楹之北。交于東楹北者,以其酒尊,所陳在東楹之西,西向,而陳其尊,有四並執冪者,在南,不得南頭以之君所。又唯君面尊,尊東西面,酌酒以背君,故先酌者東面酌訖,由尊北,又楹北往君所奠訖,右還而反。后酌者亦於尊北,又於楹北與反者而交。先者於南西過,后者於北東行,奠訖,亦右還而反,相隨降自西階。云「奠于薦南,不敢必君舉也」者,案《鄉飲酒》、《鄉射》皆云奠者於左,將舉者於右。是《鄉飲酒》一人舉觶及二人舉觶,皆奠于薦右。今言媵爵於公,是將舉旅,當奠於薦右,而奠於薦左,故云不敢必君舉也。引《大射禮》者,此經二人階下再拜稽首,送觶,無反位之文,故引《大射》媵爵者皆退反門右北面位。
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興以酬賓。賓降,西階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
興以酬賓,就其階而酬之也。升成拜,復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於禮若未成然。
疏 「公坐」至「成拜」。○注「興以」至「成然」。○釋曰︰自此至「奠于篚」,論公為賓舉旅之節。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者,取上楹北觶。云「興以酬賓,就其階而酬之也」者,經但云「興以酬賓」,鄭知公就西階者,以其賓降拜不於阼階下,而言西階下,故知公在賓西階上也。不言西階者,以公尊,空其文也。云「升成拜,復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於禮若未成然」者,凡臣於君,雖為賓,與君相酬,受爵不敢拜於堂上,皆拜於堂下。若君辭之,聞命即升,若堂下拜訖,君辭之,即升堂,復再拜稽首。所以然者,以堂下再拜而君辭之,若未成然,故復升堂再拜稽首以成之,升則不云再拜稽首,直云成拜。以堂下既有再拜稽首,則此文是也。若堂下未拜之間,聞命則升,升乃再拜稽首,則不得言升成拜,以其堂下未拜,即下經云「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鄭注︰「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是也。」凡臣拜於君有三等,初受獻,拜於堂下,或親辭,或遣小臣辭,成與不成,如上說。至於酬酒,雖下堂拜,未即拜,待君辭,即此下經云︰「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立卒觶。賓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注云︰「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也。下不輒拜,禮殺也。」此篇末無算爵,受公賜爵者,皆下席,堂上拜稽首,不堂下拜者,禮末又輕於酬時。
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立卒觶。賓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
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也。下不輒拜,禮殺也。此賓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敵偶于君。
疏 「公坐」至「稽首」。○注「不言」至「於君」。○釋曰︰云「此賓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敵偶于君」者,上云公酬賓于西階上,則此賓升再拜者,拜于君之左可知。經不言拜于君之左者,若言再拜于君之左,則臣與君敵偶。故鄭云︰不言之者,不敢敵耦于君。闕其文也。
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賓進受虛爵,降奠于篚,易觶洗。
君尊,不酌故也。凡爵,不相襲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敵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辭。進受虛爵,尊君也。不言公酬賓於西階上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
疏 「公坐」至「觶洗」。○注「君尊」至「文也」。○釋曰︰云「君尊,不酌故也」者,以其君酬賓,當親酌以授賓,今賓爵自酌者,君尊,不酌與臣故也。云「凡爵,不相襲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敵以下言易」者,於尊者言更,謂受尊者之爵,及與尊者爵,皆言更。上文主人獻公訖,受爵以降,奠于膳篚,更爵洗,酌膳以自酢,是受尊者之爵言更也。下文云賓酬卿,「若膳觶也,則降更觶」,鄭注云︰「言更觶,卿尊也。」是與尊者之爵言更。云「自敵以下言易」者,謂與卑者之爵及受卑者之爵皆云易。此文公酬賓云「賓進,受虛爵,降奠于篚,易觶洗」,言易者,賓尊,以公舉觶酬賓,是與卑者,故言易也。上文大夫二人媵爵于公者,卒觶,「執觶待于洗南,小臣請致者。若君命皆致,則序進,奠觶于篚,阼階下再拜稽首。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于薦南」。是受卑者之爵。合言易而不言者,理自明。若不言易者,奠散觶,洗象觶,隔再拜稽首,故不復言易也。若然,主人受公酢,賓受公酬,二者之爵皆從尊者來,所以受酢為受尊者之爵,言更受酬。為與卑者之爵言易者,以其主人受酢,由己獻公,公報己,己所當得,是以為受尊者之爵言更也。賓受公酬,以公舉媵觶,就西階上以酬賓,特為賓舉旅,故以為尊者與卑者之爵言易。案下士舉旅,公坐取賓所媵觶,唯公所賜受者,如初受酬之禮,降更爵洗,升酌膳,彼亦是尊者與卑者之爵,不言易而言更者,旅酬下為上,尊前人,故不言易而言更也。云「更作新」者,欲見此爵前人已用,今不復用,更新用一爵,故云更作新也。云「易,有故之辭」者,言此爵我先嘗用,今由前人后用,已不用,亦以為爵,故云易有故之辭也。案《特牲》賓長致爵于主人、主婦,言更爵酢者,欲得嘉賓美客,以事其先,故言更。《少牢》不儐尸,云致爵于主人主婦,賓易爵酢者,大夫禮尊于賓,有君道,故言易。若然,又案《少牢》不儐尸,主婦致爵于主人,主婦更爵酢。注云︰「更猶易也。」若然,更與易似不別者,但更、易不殊,以尊卑不同,設文有異。云「不言公酬賓於西階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者,以其公就西階,是降尊就卑,敬公不言降尊,故空文不言。
公有命,則不易不洗,反升酌膳觶,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
下拜,下亦未拜,凡下未拜有二,或禮殺,或君親辭。君親辭,則聞命即升,升乃拜,是以不言成拜。
疏 「公有」至「稽首」。○注「下拜」至「成拜」。○釋曰︰云「凡下未拜有二,或禮殺,或君親辭」,云禮殺者,謂若酬時下為拜、實未拜,辭之,即升再拜稽首是也。云「或君親辭」者,謂若《公食大夫》云公拜至,賓降西階東北面答拜,公降一等辭,賓不拜,直言「階上北面再拜稽首」,是階下未拜,不得言升成拜,直言再拜稽首而已。
公答再拜。
拜於阼階上也。於是賓請旅侍臣。
疏 注「拜於」至「侍臣」。○釋曰︰云「於是賓請旅侍臣」者,案下記云︰「凡公所酬,既拜,請旅侍臣。」鄭注云︰「既拜,謂自酌升拜時也。擯者阼階下告於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也,請行酒於群臣。必請者,不專君惠也。」《大射》於此時賓請旅於諸臣,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記人辨之。
賓以旅酬於西階上。
旅,序也,以次序勸卿大夫飲酒。
疏 「賓以」至「階上」。○注「旅序」至「飲酒」。○釋曰︰此經論旅酬先尊后卑之法,仍未行旅。下經「射人作大夫長」,乃始旅酬。
射人作大夫長升受旅。
言作大夫,則卿存矣。長者,尊先而卑後。
疏 「射人」至「受旅」。○注「言作」至「卑后」。○釋曰︰遣人作大夫者,燕或射,故使之。云「言作大夫,則卿存矣」者,以其卿稱上大夫,言大夫長,故知卿亦存在作中矣。云「長者,尊先而卑後」者,賓則旅三卿,三卿遍,次第至五大夫,大夫遍,不及士。
賓大夫之右坐奠觶,拜,執觶興,大夫答拜。
賓在右者,相飲之位。
疏 「賓大」至「答拜」。○注「賓在」至「之位」。○釋曰︰言賓在右者,賓在西階上酬卿,賓與卿並北面。賓在東,卿在西,是賓在大夫之右。賓位合在西,今在東,故云「賓在右者,相飲之位」也。
賓坐祭,立飲,卒觶,不拜。
酬而禮殺。
疏 「賓坐」至「不拜」。○注「酬而禮殺」。○釋曰︰此對酢之時,坐卒爵,拜既爵,是禮盛也。今旅酬,立卒觶,不拜既爵,故云「禮殺」也。
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升實散。大夫拜受,賓拜送。
言更觶,卿尊也。
疏 「若膳」至「拜送」。○注「言更觶卿尊也」。○釋曰︰案上文體例,與卑者之爵稱易,與尊者之爵稱更,雖立為賓,仍是大夫為之,是賓卑於卿,故言「更觶者,卿尊也」。
大夫辯受酬,如受賓酬之禮,不祭。卒受者以虛觶降,奠于篚。
卒猶後也。《大射禮》曰︰「奠于篚,復位。」今文辯皆作徧。
疏 「大夫」至「于篚」。○注「卒猶」至「作遍」。○釋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禮殺也。引《大射禮》者,此經云「降奠于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奠爵於篚訖,當復門右北面位。
主人洗,升,實散,獻卿于西階上。
酬而後獻卿,別尊卑也,飲酒成於酬也。
疏 「主人」至「階上」。○釋曰︰自此盡「無加席」,論主人獻孤卿之節。○注「酬而」至「酬也」。○釋曰︰此酬非謂尋常獻酬,乃是君為賓舉旅行酬,以其主人獻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于公以當酬處,所以覆獻也。但君恩既大,為賓舉旅,飲酒之禮成於酬,故酬辨乃獻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禮成,卿乃得獻,故云「別尊卑」也。
司宮兼卷重席,設于賓左,東上。
言兼卷,則每卿異席也。重席,重蒲筵緇布純也。卿坐東上,統於君也。席自房來。
疏 「司宮」至「東上」。○注「言兼」至「房來」。○釋曰︰此經設三卿之席,在於賓東,言兼卷,則每卿異席也者。若三卿同席,則直云卷重席,不須言兼。今云「兼卷」,則兼三卿重席皆卷之,故知「每卿皆異席也」。云「重席,重蒲筵」者,案《公食大夫》記云︰「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彼為異國之賓,有蒲筵、萑席兩種席,故稱加。上小臣設公席與公食大夫席,及賓皆稱加,亦是兩種席。兩種而稱加。此燕已臣子,一種席重設之,故不稱加。若然,案《鄉飲酒》云︰「席于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公升如賓禮,大夫則如介禮,有諸公則辭加席。《鄉射》亦云︰「大夫辭加席。」案彼二文雖稱加,上文云三重再重,則無異席,故彼記直云蒲筵。彼云加者,以上席加於下席,故鄭彼云「加席上席」也,故此下注云「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是其一種席也。云「卿坐東上,統於君也」者,決《鄉飲酒》、《鄉射》諸公大夫席于尊東,西上,彼遵尊於主人,故鄭注云「統於尊」。此為君尊,故統於君而東上也。云「席自房來」者,案《公食記》云︰「宰夫筵,出自東房。」故知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辭重席,司宮徹之。
徹猶去也。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
疏 「卿升」至「徹之」。○注「徹猶」至「君也」。○釋曰︰云「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者,案《鄉射》云「大夫辭加席」之等,皆是異席而辭之。此重席重蒲筵,不合辭,以君有加席兩重,故辭之以辟君。
乃薦脯醢。卿升席坐,左執爵,右祭脯醢。遂祭酒,不啐酒,降席,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復位。
不酢,辟君也。卿無俎者,燕主於羞。
疏 「乃薦」至「復位」。○釋曰︰此云卿薦脯醢,不言其人,略之,故下記辨之云「羞卿者,小膳宰」是也。○注「不酢」至「於羞」。○釋曰︰案上主人獻公,主人酢于阼階下,此即不酢,故決之。云「卿無俎者,燕主於羞」者,決《大射》庶子設俎辨尊卑,故與此異。
辯獻卿,主人以虛爵降,奠于篚。
今文無奠于篚。
射人乃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如獻卿之禮。
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孤一人,言諸者,容牧有三監。
疏 「射人」至「之禮」。○注「諸公」至「三監」。○釋曰︰云「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知者,《周禮‧典命》云「公之孤四命」,侯伯已下不言孤,故據大國而言。云「孤一人」者,鄭司農注《典命》云,上公得置孤卿一人,后鄭從之,故此亦云孤一人,與司農義同。云「言諸者,容牧有三監」者,以其言諸,非一人,案《王製》云︰「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彼是殷法,同之。周製使伯佐牧,不置監。周公製禮,因殷不改者,若《士冠》醮用酒之類,故鄭云容。言容有異代之法,據《周禮》天子大夫四命,與孤等,故同稱公。
席于阼階西,北面,東上,無加席。
席孤北面,為其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階西位近君,近君則屈,親寵苟敬私昵之坐。
疏 「席于」至「加席」。○注「席孤」至「之坐」。○釋曰︰案上文卿初設重席,辭之乃徹。此孤北面,初無加席者,皆是為大尊屈之也。云「親寵苟敬私昵之坐」者,案下記云「賓為苟敬,席于阼階之西」,以為敬。此孤亦席於阼階之西,故為苟敬私昵之坐也。
小臣又請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
又,復。
疏 「小臣」至「如初」。○釋曰︰自此至「送觶公答再拜」,論一人致爵于公之事。云「二大夫媵爵如初」者,亦上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執觶待于洗南」,相似也,故言二大夫媵爵如初也。
請致者。若命長致,則媵爵者奠觶于篚,一人待于洗南。長致,致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命長致者,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也。
疏 「請致」至「再拜」。○注「命長」至「暇也」。○釋曰︰上文小臣請媵爵,則此請致者亦小臣也。云「命長致者,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也」者,脫履升坐以前,公為賓、為卿、為大夫,三舉旅也。燕禮之正,不得損益,而云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者,正謂周公作經以優之,非實也,故云「若命長致」。言「若」者,不定之辭,優君之義,故唯命長致。不然,似言皆致,以其三舉旅,唯有此三觶故也。
洗象觶,升實之,坐奠于薦南,降,與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再拜。
奠于薦南者,於公所用酬賓觶之處。二人俱拜,以其共勸君。
疏 「洗象」至「再拜」。○注「奠于」至「勸君」。○釋曰︰云「奠于薦南者,於公所用酬賓觶之處」者,案前大夫二人媵觶奠于公,薦南,北上,其上觶已取,為賓舉旅,下觶仍在。今大夫又媵一觶,而云「奠于薦南」,明知是所用酬賓觶之處。云「二人俱拜,以其共勸君」者,上云「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是共勸君酒,今始命長致,故俱拜,以其共勸君故也。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酬。
一爵,先媵者之下觶也。若賓若長,則賓禮殺矣。長,公卿之尊者也。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
疏 「公又」至「所酬」。○釋曰︰自此至「奠于篚」,論為卿舉旅之事。○注「一爵」至「酬賓」。○釋曰︰知「一爵是先媵者之下觶」者,以其前大夫二人媵爵,皆奠于薦南,以其上觶者已為賓舉旅,今又行一爵,故知先媵者之下觶也。其后媵一觶者,留之后為大夫舉旅也。云「若賓若長,則賓禮殺矣」者,前為賓舉旅,不云「若賓若長」,專為賓,禮盛。至此為卿舉旅,不專為賓舉旅,科從其一,是賓禮殺也。云「長,公卿之尊者也」者,有諸公,公為尊;若無諸公,三卿為尊;長中可以兼此二者。云「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者,釋經「若賓若長」,言「若」,不定,或先或后,故兩言之。
以旅于西階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虛觶降,奠于篚。
疏 「以旅」至「于篚」。○釋曰︰言「如初」者,一如上為賓舉旅之節。
主人洗,升,獻大夫于西階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復位。
既,盡也。不拜之者,禮又殺。
疏 「主人」至「復位」。○釋曰︰自此盡「皆升就席」,論獻大夫之節。○注「既盡」至「又殺」。○釋曰︰云「不拜之者,禮又殺」者,前卿受獻不酢,辟君,已是禮殺,今大夫受獻,不但不酢主人,又不拜既爵,故云「禮又殺」。
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無脀。
胥,膳宰之吏也。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不於上者,上無其位也。脀,俎實。
疏 「胥薦」至「無脀」。○注「胥膳」至「俎實」。○釋曰︰云「胥,膳宰之吏也」者,案《周禮》有府史胥徒,鄭注《天官》胥讀如諝,謂其有才知為什長,是庶人在官者。所羞薦者皆膳宰,胥是膳宰之吏。云「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薦之,尊之也」者,案《大射》注直云主人大夫,不云「下」,此云「大夫之下」者,謂大夫之中位次在下。下經云「辯獻大夫,乃薦」,此薦文在上,是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云「不於上者,上無其位也」者,案此《燕禮》大夫堂上,士在下,獨此宰夫言堂上無位者,以其主人位在阼階,君已在阼,故主人辟之,位在下,是以《大射》注云︰「不薦於上,辟正主也。」云「脀,俎實」者,脀者,升也,謂升特牲體於俎,故云俎實也。
辯獻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
徧獻之乃薦,略賤也。亦獻而后布席也。
疏 「辯獻」至「東上」。○注「遍獻」至「席也」。○釋曰︰凡大夫升堂受獻,得獻訖,即降,獻遍,不待大夫升,遂薦於其位,大夫始升,故言「遂」也。云「遍獻之乃薦,略賤也」者,決上卿與賓得獻,即薦,貴故也。云「亦獻而后布席也」者,亦上獻卿之時,司宮兼卷重席設於賓左,此大夫不言設席,明亦得獻后即布席也。若言案《大射》席「小卿賓西東上」,注云︰「席於賓西,射禮辨貴賤也。」以此言之,燕禮主歡,不辨貴賤,小卿與大卿皆在賓東,故此賓西無小卿位。
卒,射人乃升大夫,大夫皆就席。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
工,瞽矇歌諷誦詩者也。凡執技藝者稱工。《少牢饋食禮》曰︰「皇尸命工祝。」《樂記》師乙曰︰「乙賤工也。」樂正,于天子樂師也。凡樂,掌其序事,樂成則告備。
疏 「席工」至「其西」。○釋曰︰自此至「降復位」,論作樂之事。此上下作樂之中有四節︰升歌一,笙二,間三,合樂四。○注「工瞽」至「告備」。○釋曰︰「工,瞽矇歌諷誦詩者也」者,案《周禮》瞽矇掌播鼗,諷誦詩。鄭云︰「諷誦詩,謂闇讀之不依詠也。」彼不依琴瑟闇讀之,即《爾雅》「徒歌曰謠」。此作樂之時依於瑟,即詩注云︰「曲合樂曰歌」,一也。故下云「工歌《鹿鳴》」之類是也。云「凡執技藝者稱工」者,執技藝,文出於《王製》,但能其事者皆稱工。是以引《少牢饋食》祝稱工,《樂記》師乙為大師樂官,亦稱工。至於《冬官》,巧作者皆稱工。云「樂正,於天子樂師」也,知樂正與樂師相當者,案《周禮‧樂師職》云︰「凡樂成則告備。」此樂正告樂備,故知樂正當天子樂師。「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樂師大小多矣。此諸侯樂正亦有大小之名也,故《大射》云︰「小樂正從之。」鄭注云︰「小樂正,於天子樂師也。」是其諸侯樂正雖有大小,當天子樂師。知大樂正不當天子大司樂者,以其天子大司樂不告樂備,故不得以大樂正當之。但《大射》主於射,略於樂,故小樂正告樂備。此燕主歡心,故大樂正告樂備,故不同。
小臣納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內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
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越,瑟下孔也。內弦,弦為主也。相,扶工也。後二人徒相,天子大僕二人也。小臣四人,祭僕六人,御僕十二人,皆同官。
疏 「小臣」至「乃降」。○注「工四」至「同官」。○釋曰︰「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製也」者,鄭言此者,決大射禮重,工六人,從諸侯製。案《公羊傳》︰「諸公六,諸侯四。」若然,知非大射,是諸公製。此燕禮是諸侯製者,案《鄉射》之工四人,是大夫製,則諸侯不得有工四人。五等諸侯同六人,彼《公羊》六人、四人不同者,自是舞人之數,不得以彼決此也。云「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者,此決《鄉飲酒》「左何瑟,后首」,臣降於君故也。引「天子大僕二人也」者,《周禮‧序官》文。引之者,此經小臣相工,《大射》云︰「僕人正徒相大師,僕人師相少師,僕人士相上工。」僕人以下,同官既多,遞換相工,但大射辨尊卑,故僕人正等相工。此燕禮輕,故小臣相工,是以別《周禮》同官人多,得相參之意。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宴,講道脩政之樂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傚也。《四牡》,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將父母,懷歸傷悲,忠孝之至,以勞賓也。《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樂歌也。此采其更是勞苦,自以為不及,欲諮謀於賢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 「工歌」至「者華」。○注「三者」至「明也」。○釋曰︰此經歌《詩》之類,鄭於《鄉飲酒》已注。此注與彼同,但此燕禮歌《小雅》,亦合鄉樂,下就卑也。《鄉飲酒》升歌《鹿鳴》之等,饗或上取,故彼此《詩》同注,亦不異也。
卒歌,主人洗,升獻工。工不興,左瑟,一人拜受爵。主人西階上拜送爵。
工歌乃獻之,賤者先就事也。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長者也。工拜於席。
疏 「卒歌」至「送爵」。○注「工歌」至「於席」。○釋曰︰云「工歌乃獻之,賤者先就事也」者,歌《詩》是其事,先施功勞,乃始獻之,是賤者先就事。對工以上,不就事而得獻也,故《大射》注云「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是也。云「左瑟,便其右」者,工北面,以西為左,空其右受獻。便者,酒從東楹之西來,故以右為便。案《大射》云獻工,工左瑟,鄭注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也。」以其經云「僕人正徒相大師」,無瑟。言大師左瑟者,為飲酒之節,此與《鄉飲酒》同,無所分別。大師或瑟或歌,是以不得言節之。案《鄉飲酒》大師則為之洗,則眾工不洗也。此經主人洗升獻工,不辨大師與眾工,則皆為之洗爵。又案《鄉飲酒》記︰「不洗者不祭。」此篇與《大射》群工與眾笙皆言祭,故知皆為之洗。云「工拜於席」者,以經云工與左瑟,即云「一人拜受爵」,不見有降席之文,明工拜於席可知。
薦脯醢。
輒薦之,變於大夫也。
疏 「薦脯醢」。○注「輒薦」至「夫也」。○釋曰︰案上獻大夫之時云「辨獻大夫,遂薦之」,鄭注云︰「遍獻之乃薦,略賤也。」此獻工之長一人即薦脯醢,非謂貴工即獻之,正是禮尚異,變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
使扶工者相其祭薦、祭酒。
疏 「使人相祭」。○注「使扶」至「祭酒」。○釋曰︰上云「小臣相祭」,則此扶工相祭是小臣也。此據相長一人,文承「受爵薦脯醢」之下,故知祭薦脯醢及祭酒二事,對下眾工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
賤,不備禮。
主人受爵。
將復獻眾工也。
眾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辯有脯醢,不祭。主人受爵,降奠于篚。
遂猶因也。古文曰卒爵不拜。
公又舉奠觶。唯公所賜。以旅于西階上,如初。
言賜者,君又彌尊,賓長彌卑。
疏 「公又」至「如初」。○注「言賜」至「彌卑」。○釋曰︰此燕尚飲酒,故工歌之後,笙奏之前,而為大夫舉旅。《大射》雖行燕禮,主於射,故笙奏貍首三射畢,乃為大夫舉旅。云「言賜者,君又彌尊,賓長彌卑」者,案上為賓舉旅,直云「公興以酬賓」,為卿舉旅而云「若賓若長」,言若不定,科酬其一,不專為賓,是君禮漸尊,賓禮漸殺。雖然,猶言酬,至此言唯公所賜者,以上下言之,是君又彌尊,賓長彌卑也。
卒。
旅畢也。
疏 「卒」。○注「旅畢也」。○釋曰︰言「旅畢」者,謂為大夫舉旅酬,行於西階之上,或從賓或從卿,次第盡大夫,故云旅畢也。
笙入,立于縣中,奏《南陔》、《白華》、《華黍》。
以笙播此三篇之詩。縣中,縣中央也。《鄉飲酒禮》曰︰磬南北面奏《南陔》、《白華》、《華黍》。皆《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謂當時在者而復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宋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大師,歸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間,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 「笙入」至「華黍」。○注「以笙」至「信也」。○釋曰︰此笙奏《南陔》、《白華》、《華黍》三篇等,經注與《鄉射》同,亦不復重釋。但此云「笙入,立于縣中」,以其諸侯軒縣,闕南面而已,故得言「縣中」。《鄉飲酒》唯有一磬縣而已,不得言縣中而云磬南。注引《鄉飲酒》者,欲見此雖軒縣,近北面縣之南也。
主人洗,升,獻笙于西階上。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降,主人拜送爵。階前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升授主人。
一人,笙之長者也。《鄉射禮》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 「主人」至「主人」。○注「一人」至「于下」。○釋曰︰引《鄉射禮》者,証笙一人拜,此與《鄉飲酒》皆直云「一人拜」,不言拜于下,故《鄉飲酒》與此注皆引《鄉射》以為証,欲見拜者拜於階下。
眾笙不拜,受爵,降,坐祭,立卒爵。辯有脯醢,不祭。
疏 「眾笙」至「不祭」。○釋曰︰言不拜受爵降者,於階下受爵者亦盡階不升堂。云「辯有脯醢」者,亦獻訖薦于位之前。
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
間,代也,謂一歌則一吹也。六者皆《小雅》篇也。《魚麗》言太平年豐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優賓也。《南有嘉魚》言太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賢者纍蔓而歸之,與之宴樂也。《南山有臺》言太平之治以賢者為本也,此采其愛友賢者,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壽考,又欲其名德之長也。《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
疏 ○注釋曰︰此經注一與《鄉飲酒》同,彼已釋訖,不復重解。
遂歌鄉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
《周南》、《召南》,《國風》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關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職,《卷耳》言后妃之志,《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也,《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也。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御于家邦。」謂此也。其始一國爾。文王作邑于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周,周公所食也;召,召公所食也。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夫婦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鄉樂者,《風》也。《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燕合鄉樂者,禮輕者可以逮下也。《春秋傳》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綿》,兩君相見之樂也。然則諸侯之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也。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其笙間之篇未聞。
疏 「遂歌」至「采蘋」。○注「周南」至「未聞」。○釋曰︰云「遂歌鄉樂」者,《鄉飲酒》云︰「乃合樂。」與此文不同者,以其《二南》是大夫士樂,大夫士或作鄉大夫,或作州長,故名鄉大夫樂。飲酒不言鄉樂者,以其是己之樂,不須言鄉,故直言合樂。此燕禮是諸侯禮,下歌大夫士樂,故以鄉樂言之。又《鄉飲酒》注云合樂謂歌與眾聲俱作。彼經有合樂之字故也。此經無合樂之字,故闕而不言。其實此歌鄉樂亦與眾聲俱作,是以彼處解合為歌,與眾聲俱作耳。此歌而解合,明同也。自《周南》以下,所注亦與《鄉飲酒》同,亦不復重釋。
大師告于樂正曰︰「正歌備。」
大師,上工也。掌合陰陽之聲,教六詩,以六律為之音者也。子貢問師乙曰︰「吾聞聲歌各有宜也,如賜者宜何歌也?」是明其掌而知之也。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終,間歌三終,合樂三終,為一備。備亦成也。
疏 「大師」至「歌備」。○注「大師」至「成也」。○釋曰︰云「大師,上工也」者,案《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又云︰「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注云︰「凡樂之歌,必使瞽矇為焉。命其賢知者。」以其大師對小師,已下二百人為上士也。云「掌合陰陽之聲,教六詩,以六律為之音者也」者,並《大師職》文。案彼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注云︰「陽聲,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林鍾、中呂、夾鍾。」又云︰「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又云︰「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云「子貢問師乙」以下,至「何歌也」,並《樂記》文。師乙,魯之大師,以掌樂事,故子貢問焉。引之者,証大師知樂節,故告歌備,故鄭云「是明其掌而知之」也。知升歌以下四節皆三終者,案《禮記‧鄉飲酒義》云︰「工八,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間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故知皆三終。彼與此經間歌合樂,不獻之者,但間歌合樂還是始升歌,笙奏之前已得獻,故不復重獻。云「備亦成也」者,案《周禮‧樂師職》云︰「凡樂成則告備。」故云亦成也。
樂正由楹內、東楹之東,告于公,乃降復位。
言由楹內者,以其立於堂廉也。復位,位在東縣之北。
疏 「樂正」至「復位」。○注「言由」至「之北」。○釋曰︰「言由楹內」者,以其樂正與工俱在堂廉,則楹南無過處,故由楹內適東楹之東告于公。云「復位,位在東縣之北」者,案《大射》略於樂,小樂正升堂,經有左右正,則知亦有大樂正,至席工於西階上少東,東面時,小樂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卒管,工向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時,鄭注云︰「於是時,大樂正還北面立於其南。」臣位尊東,明工升堂時,小樂正升,大樂正東方,西面,工來東坫之東南,西面時,大樂正東縣之北,北面,其小樂正則立於西階下東面。此燕禮主於樂,故大樂正升堂。今降,明復於東縣之北,北面也。
射人自阼階下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
君許其請,因命用為司正。君三舉爵,樂備作矣。將留賓飲酒,更立司正以監之,察儀法也。射人俱相禮,其事同。
疏 「射人」至「司正」。○注「君許」至「事同」。○釋曰︰自此盡「皆反坐」,論立司正遂行所監之事。云「君三舉爵」者,為賓、為卿、為大夫舉旅。云「樂備作矣」者,歌、笙、間、合四者備作,各三終矣。案《鄉飲酒》、《鄉射》立司正后始行旅酬者,彼是士饗禮。饗禮之法,莫問尊卑,遍獻之后,乃行旅酬,故立司正之后乃行旅酬。此《燕禮》,國君燕其臣子,雖一獻以辨尊卑,故主人獻君而受酬,主人卑,不敢酬,公獻之禮成於酬。故使大夫媵觶於公,當酬公,君行大惠,即舉之為賓,賓得觶,請旅諸臣遍卿大夫,乃成一獻之禮。復獻,卿大夫皆為之舉旅行酬,皆成其獻。但卿大夫皆堂上有位,近君不敢失禮,故雖舉旅行酬,而未立司正。作樂后,將獻群士,士職卑,位在堂下,將為士舉旅,恐失禮,故未獻之前,即立司正監之,故不同也。
司正洗角觶,南面坐奠于中庭,升,東楹之東受命,西階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對曰︰「諾。敢不安!」
洗奠角觶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儀多也。君意殷勤,欲留賓飲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或亦其實不主意於賓。
疏 「司正」至「不安」。○注「洗奠」至「於賓」。○釋曰︰云「洗奠角觶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儀多也」者,此奠觶于中庭,威儀多,決《鄉飲酒》不奠,是以《鄉飲酒》作相為司正,洗觶,執以升自西階,是不奠,威儀少也。云「君意殷勤,欲留賓飲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者,以上人安,客乃安,故欲安賓,先語卿大夫,以我意故須安也。云「或亦其實不主意於賓」者,鄭意兩解,前解主意為賓,故使卿大夫為賓安;或亦其實不專主為賓,兼群臣共安也。
司正降自西階,南面坐取觶,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觶,右還,北面少立,坐取觶,興,坐不祭,卒觶,奠之,興,再拜稽首。
右還,將適觶南,先西面也。必從觶西,為君之在東也。少立者,自嚴正,慎其位也。
疏 「司正」至「稽首」。○注「右還」至「其位」。○釋曰︰「右還,將適觶南,先西面也」者,右還,謂奠時南面,乃以右手向外而西面,乃從觶西南行,而右還北面。云「必從觶西,為君之在東也」者,若從觶東而左還北面,則背君,以其君在阼故也。云「自嚴正,慎在位」者,以司正監察,主為使人嚴正謹慎,故先自嚴正謹慎也。
左還,南面坐取觶,洗,南面反奠于其所。
反奠虛觶,不空位也。
疏 「左還」至「其所」。○注「反奠」至「位也」。○釋曰︰必使不空者,亦欲使眾人睹,知司正嚴正之處。
升自西階,東楹之東請徹俎,降,公許。告于賓,賓北面取俎以出。膳宰徹公俎,降自阼階以東。
膳宰降自阼階,以賓親徹,若君親徹然。
疏 「升自」至「以東」。○注「膳宰」至「徹然」。○釋曰︰云「降自阼階,以賓親徹,若君親徹然」者,臣之升降當西階,今見賓親徹,膳宰代君徹,不降西階,而降自阼階,當君降處,故云若君親徹降自阼然也。
卿大夫皆降,東面,北上。
以將坐,降待賓反也。
疏 「卿大」至「北上」。○注「以將」至「反也」。○釋曰︰案《大射》云︰「大夫降復位。」注云︰「門東北面位。」不與卿同東面位者,彼卿有俎,卿取俎以出。故大夫不敢獨在西階下,故復位,復門東,北面位。此燕,卿無俎,故大夫與卿同降西階下,東面,北上位也。云「以將坐,降待賓反」者,上文賓以俎出,當反入升坐,故卿大夫待賓反,亦升坐也。
賓反入,及卿大夫皆說屨,升就席。公以賓及卿大夫皆坐,乃安。
凡燕坐必說屨,屨賤,不在堂也。禮者尚敬,敬多則不親。燕安坐,相親之心。
疏 「賓反」至「乃安」。○注「凡燕」至「之心」。○釋曰︰凡在堂立行禮,不說屨,安坐則說屨,故鄭云「凡燕坐必說屨」。以其屨在足,賤,不宜在堂,陳於尊者之側也。云「禮者尚敬,敬多則不親。燕安坐,相親之心」者,《左氏傳》云「饗以訓恭儉」,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燕以示慈惠」,饗在廟立行禮,是敬多則不親者也。燕在寢,以醉為度,是相親之心者也。若然,直云賓及卿大夫說屨,不云君降說屨,則君說屨之在堂上席側,是以《禮記‧少儀》云︰「排闔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彼據尊者坐在室,則尊者一人說屨在戶內。今此燕在堂上,則君尊說屨於席側可知也。
羞庶羞。
謂肝膋,狗胾醢也。骨體所以致敬也,庶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厚賢之道。
疏 ○注釋曰︰案《大射》云「羞庶羞」,注云︰「所進眾羞,謂肝膋、狗胾醢也。或有炮鱉、膾鯉、雉、兔、鶉、鴽。」大射先行燕禮,明與彼同。此注不言「炮鱉」已下,注文不具。鄭知有此物者,以經云庶羞,不唯二豆而已。案《內則》為︰「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噍其膋,不蓼。」注云︰「膋,腸間脂。」此及大射其牲皆用狗,故知有肝膋狗胾。知有炮鱉膾鯉者,《詩》云︰「吉甫燕喜」,「飲御諸友,炮鱉膾鯉。」又《內則》及《公食大夫》上大夫二十豆,有雉兔鶉鴽。《禮記‧王製》云︰「庶羞不逾牲。」此燕用狗,必可有此物而已。《鄉飲酒》、《鄉射》亦有狗,但經直云羞,不云庶,是以鄭注云︰「胾醢,明二豆無餘物也。」云「骨體所以致敬也」者,據未坐以前;「庶羞所以盡愛」,據說屨已後也。
大夫祭薦。
燕乃祭薦,不敢於盛成禮也。
疏 「大夫祭薦」。○注「燕乃」至「禮也」。○釋曰︰「不敢於盛成禮」,謂未立司正之前,立行禮,受獻之時,不祭脯醢,祭先是成禮,不敢成禮於盛時。
司正升受命,皆命︰「君曰無不醉。」賓及卿大夫皆興,對曰︰「諾。敢不醉!」皆反坐。
皆命者,命賓,命卿大夫也。起對必降席,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 「司正」至「反坐」。○注「皆命」至「序端」。○釋曰︰云「起對必降席」者,經云「反坐」,不云「降」,明起對必降席,既對乃反坐也。是以《孝經》云︰「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亦是起對也。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此無降文,見《鄉飲酒》云︰「司正升相旅,退立于序端東面。」故知此亦然也。
主人洗,升,獻士于西階上。士長升,拜受觶,主人拜送觶。
獻士用觶,士賤也。今文觶作觚。
疏 「主人」至「送觶」。○注「獻士」至「作觚」。○釋曰︰自此盡「立飲」,論獻士之事。云「獻士用觶,士賤也」者,對上大夫已上獻用觚,旅酬乃用觶。此獻士即用觶,故云士賤也。不從今文觚者,若從觚,與大夫巳上何異?故不從。
士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飲。
他,謂眾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疏 「士坐」至「立飲」。○注「他謂」至「不拜」。○釋曰︰云「他,謂眾士也」者,上云士長,明此士長之外皆眾士也。知「亦升受爵」者,以其士尊於笙之長,笙之長尚受爵於階上,明士得升堂受爵也。言「不拜」者,以其士長得拜,明眾士不拜也。
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司士一人、執冪二人,立于觶南,東上。
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亦如之。司正為上。
疏 「乃薦」至「東上」。○注「天子」至「為上」。○釋曰︰此等皆士而先薦者,以其皆有事,故先得薦。司士亦先薦者,案《周禮》司士掌群士爵祿、廢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薦也。鄭引《周禮‧序官》射人、司士下大夫二人,約出此。「諸侯則上士」者,天子官尊,諸侯宜降一等,以是諸侯射人、司士得在士位中。云「其人數亦如之」者,案《周禮‧序官》︰「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皆名射人。則諸侯雖使士為之,人數亦等。以其畿外諸侯張三侯,與天子同,故知射人之數亦同也。言此者,欲見射時射人有事非一,故下文注云「大射正,射人之長」,是以《大射禮》大射正及小射正皆有事也。云「司正為上」者,雖同是士,以其為庭長,故設在上先薦之。此經三者當官雖多,皆取長先薦,其餘在於眾位,依齒也。又士位在西有事者,別在觶南,北面東上也。
辯獻士。士既獻者,立于東方,西面,北上。乃薦士。
每已獻而即位于東方,蓋尊之,畢獻,薦于其位。
疏 「辯獻」至「薦士」。○注「每已」至「其位」。○釋曰︰云「即位于東方,蓋尊之」者,以其庭中之位,卿東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東面,是東方尊。今卿大夫得獻升堂,位空,故士得獻,即東方卿位,是尊之。以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知「畢獻,薦之」者,以其經云「辯獻士」,「乃薦士」,故知當畢獻后乃薦也。
祝史、小臣師亦就其位而薦之。
次士獻之,已,不變位,位自在東方。
疏 「祝史」至「薦之」。○注「次士」至「東方」。○釋曰︰云「次士獻之,已,不變位」者,對先獻士,士即變位,鄉東方也。云「位自在東方」者,案上設位之時,祝史在門,其小臣在東堂下,是先在東方也。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獻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飲。
北面酌,南鄉獻之於尊南。不洗者,以其賤,略之也。亦畢獻乃薦之。主人執虛爵奠于篚,復位。
疏 「主人」至「立飲」。○注「北面」至「復位」。○釋曰︰云「北面酌,南鄉獻之於尊南」者,案《大射》旅食尊,在西鑮之南,北面。則此主人在南,亦北面以陳尊,向君,若東楹之西,東向設尊,亦是向君為正。彼酌者,尊後東面酌,此亦尊后北面酌,南面獻之於尊南也。云「不洗者,以其賤」者,此乃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輩,故云「賤,略之也」。云「亦畢獻乃薦之」者,亦上文,士此畢獻,乃薦可知。云「主人執虛爵奠於篚,復位」者,此約《大射》獻旅食訖,云執虛爵奠于篚復位,故知也。
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如鄉射之禮。
大射正,射人之長者也。如鄉射之禮者,燕為樂卿大夫,宜從其禮也。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與算」也。納射器而張侯,其告請先于君,乃以命賓及卿大夫,其為司正者亦為司馬,君與賓為耦。《鄉射記》曰自「君射」至「龍旜」,亦其異者也。薦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飲酒。
疏 「若射」至「之禮」。○注「大射」至「飲酒」。○釋曰︰此一經論燕末行射之節。云「大射正,為司射」者,燕禮輕,又不主為射,故射人為擯,又為司正。至射時,大射正為司射。大射之時略於燕,主於射,故大射正為擯,又為司正,至射又親其職,故不同為司射也。云宜從之者,《鄉射》是卿大夫禮,故樂之還從之也。云「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與算』也」者,經云如鄉射之禮,明從始至末皆如之。案《鄉射》初,司射告弓矢既具,至三番射訖,而退中與算,故如之也。云「納射器而張侯」者,欲見此與《鄉射》因納射器后即張侯,大射納射器之后無張侯之事,是以特言此也。云「告請先於君,乃以命賓及鄉大夫」者,此《燕禮》與《大射》皆國君之禮,此《燕禮》每事皆先請於君,《大射》亦先請於君,故曰大射初,司射自阼階前請於公,公許,乃命賓。及卿大夫鄉射,西階上告賓曰,弓矢既具,乃告於主人,遂告大夫,是先后異也。云「其為司正者亦為司馬」者,《鄉射》將射,云司正為司馬,此亦於將射,司正為司馬,亦射之也。若然,則上文射人告具,射人請賓,又云射人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皆一人也。必云司正為司馬者,諸侯有常官,嫌與《鄉射》異,故言此也,若士射,則司正不為司馬。云「君與賓為耦」者,欲見《鄉射》賓與主人為耦,此君與賓為耦,亦是異於《鄉射》也。引「《鄉射》記‘君射’至‘龍旃’,亦其異者也」者,謂旌與中異,何者?彼因記國君三處射,旌與中各不同。云「君國中射,則皮樹中,以翿旌獲,白羽與朱羽糅」,言國中,則此《燕射》也。又云「於郊則閭中,以旌獲」,謂諸侯大射在郊。又云「於竟則虎中,龍旃」,謂諸侯賓射在竟。此皆諸侯禮,射雖記在《鄉射》,皆與《鄉射》異也。云「薦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飲酒」者,此獻士旅食后乃射,是燕射於飲酒,決《大射》未為大夫舉旅之前則射,是彼《大射》主於射故也。
賓降洗,升媵觚于公,酌散,下拜。公降一等,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此當言媵觶,酬之禮皆用觶。言觚者,字之誤也。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誤爾。
疏 「賓降」至「再拜」。○注「此當」至「誤爾」。○釋曰︰自此盡「賓反位」,論賓媵爵於公之節。云「古者觶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誤爾」者,案《冬官‧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二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鄭引南郡大守馬季長云︰「觚當為觶,豆當為斗。」鄭康成云︰「古者觶,角傍氏,似觚,故誤為觚,時人又多聞觚,寡聞觗,是以誤為觚。」此注與彼同也。
賓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賓降洗象觶,升酌膳,坐奠于薦南,降拜。小臣辭。賓升成拜,公答再拜。賓反位。
反位,反席也。今文曰洗象觚。
疏 「賓坐祭」至「反位」。○注「反位」至「象觚」。○釋曰︰知「反位,是反席」者,以其堂下無席,堂上乃有之,而云賓升成拜,不云降,明上反位者,反席可知也。
公坐取賓所媵觶,興。唯公所賜。
至此又言興者,明公崇禮不倦也。今文觶又為觚。
疏 「公坐」至「所賜」。○注「至此」至「為觚」。○釋曰︰自此盡「士旅酌卒」,論君為士舉旅之事。云「唯公所賜」者,辭與為大夫舉旅同也。云「至此又言興者,明公崇禮不倦也」者,以其說屨升坐之后,理當倦,今言興,明不倦矣。
受者如初受酬之禮,降,更爵洗,升,酌膳,下拜。小臣辭。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
坐行之,若今坐相勸酒。
有執爵者。
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疏 「有執爵者」。○注「士有」至「之者」。○釋曰︰無算,坐勸酒,有執爵行之者。今此為士舉旅,亦有執爵行之,若無算爵,然後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若然,前三舉旅皆酬者,自酌授人也。
唯受于公者拜。
公所賜者也,其餘則否。
司正命執爵者爵辯,卒受者興,以酬士。
欲令惠均。
疏 「司正」至「酬士」。○注「欲令惠均」。○釋曰︰此所命者,命大夫也。以前三舉旅,辯大夫則止,今此為士舉旅,故及之。云「欲令惠均」者,惠均於室及均於庭也,士特牲爵止,欲得神惠均於室及均於庭。此據人君之惠,均於庭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興,西階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士答拜。
興酬士者,士立堂下,無坐位。
疏 「大夫」至「答拜」。○注「興酬」至「坐位」。○釋曰︰此即上文司正所命者也。云「興酬士者,士立堂下,無坐位」者,凡禮,堂上有席者坐,堂下無席者立。是以《禮記‧檀弓》工尹商陽是士,而云「朝不坐」,堂下無坐位者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實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階上,辯。
祝史、小臣,旅食皆及焉。
疏 「大夫」至「上辯」。○注「祝史」至「及焉」。○釋曰︰知旅食皆及者,以士未得獻時,旅酬不及。得獻之后,旅則及之。旅食亦次士得獻,故知亦酬及之,其庶子以下未得獻者,至獻后無算爵及焉。
士旅酌。
旅,序也。士以次序自酌相酬,無執爵者。
卒。
主人洗,升自西階,獻庶子于阼階上,如獻士之禮。辯,降洗,遂獻左右正與內小臣,皆於阼階上,如獻庶子之禮。
庶子,掌正六牲之體及舞位,使國子修德學道,世子之官也,而與膳宰、樂正聯事。樂正亦教國子以舞。左右正,謂樂正、僕人正也。小樂正立于西縣之北,僕人正、僕人師、僕人士立于其北,北上。大樂正立于東縣之北。若射,則僕人正、僕人士陪于工後。內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后夫人之官也,皆獻于阼階上,別於外內臣也。獻正下及內小臣,則磬人、鍾人、鑮人、鼓人、僕人之屬盡獻可知也。凡獻皆薦也。
疏 「卒主」至「之禮」。○注「庶子」至「薦也」。○釋曰︰此一經獻庶子以下之節。云「庶子,掌正六牲之體及舞位,使國子修德學道,世子之官也」者,案《周禮‧諸子職》云︰「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國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學道,彼天子諸子之官,屬大子。若據諸侯,為世子之官。引之者,以天子謂之諸子,諸侯謂之庶子,掌公卿大夫士之適子,掌事寔同,故取《諸子職》解此庶子之事。云「而與膳宰、樂正聯事」者,以掌正六牲之體,得與膳宰聯事;掌國子修德學道,得與樂正聯事;以其樂正亦掌教國子故也。言此者,欲見膳宰得獻,此庶子亦得獻之意。云「樂正亦教國子之舞」者,欲見庶子掌國子得與樂正聯事。云「左右正,謂樂正、僕人正也」,僕人正以下至「北上」,鄭知義然者,見《大射禮》而知。云「左右正」者,據中庭為左右,《大射禮》工遷於東,僕人正亦與樂正同處,名曰左正,復云右正,明是小樂正在西為一也。若小樂正不在西,大射之禮不得有左右正之文。又兩面俱縣,明大、小樂正各監一縣。又知「僕人正」以下在小樂正之北北上者,以《鄉射》弟子相工皆在西,今僕人正以下亦是相工之人,故知亦在西方也。又工堂上西階之東相工者,宜近其事,故在西方樂正之北也。又知「北上」者,以《大射》、《鄉射》工遷在下之時,皆北上統於樂正,今相者以工為主,明在堂下,則宜北統於堂上矣。下又知「大樂正在東縣北」者,約《鄉射》云︰「縣于洗東北。」至射時遷樂於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坐樂正北面,立于其南,是得為一証也。云「若射」以下至「工后」者,案《大射》將射之時,工遷於下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相者以工為主,故知相工陪於東,即在工后也。云「內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后夫人之官也」者,案《天官‧小臣‧序官》云︰「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其職云︰「掌王之陰事陰令。」鄭注云︰「陰事,群妃御見之事。陰令,王所求為於北宮。」彼后之官,兼云夫人者,欲見諸侯夫人內小臣亦與后之內小臣職同,故雙言之。云「皆獻於阼階上,別於外內臣也」者,臣云外內者,案《周禮》有外內命夫,鄭注云︰「外命夫六鄉以出。」案內命夫,朝廷卿大夫,則諸侯臣在鄉遂及采地者為外臣,在朝廷者為內臣。但外內臣皆獻於西階上,此獻於阼階,故云「別於外內臣」也。云「則磬人」以下至「盡獻可知也」者,此據《周禮》天子有此官,諸侯並以下士為之,則諸侯亦有此官,以其庭中之樂,軒縣別有鍾、磬、鑮、鼓,故知也。兼言僕人者,此經直見僕人正,不見僕人師、僕人士,《大射》見之。內小臣、奄人之賤者尚得獻,明此等皆得獻可知也。知「凡獻皆薦」者,以經云「如獻士」,獻士有薦,凡此等獻訖,明皆有薦也。
無算爵。
算,數也,爵行無次無數,唯意所勸,醉而止。
疏 ○釋曰︰自此盡「無算樂」,論酒行樂作無次數之節。云「爵行無次無數」者,此對四舉旅以前,皆有次有數,此則無次數也。
士也,有執膳爵者,有執散爵者。執膳爵者酌以進公,公不拜,受。執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賜。所賜者興,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
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 「士也」至「答拜」。○注「席下」至「再拜」。○釋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至此不復降拜者,禮殺故也。云「席下,席西也」者,賓與卿大夫席皆南面統於君,皆以東為上,故知席下為席西也。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飲。
不敢先虛爵,明此勸惠從尊者來也。
疏 「受賜」至「后飲」。○注「不敢」至「來也」。○釋曰︰上已言君命所賜,至此經云「受賜」,自然惠從尊者來。但先君受爵,似惠不由君來,故后飲然後授虛爵,是由尊者來,故后飲之也。此執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興以酬士,自酌與之,是以《鄉飲酒》、《鄉射》皆云︰「辯,卒受者興,以旅在下者」。注云︰「不使執觶者酌,以其將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執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
宴歡在於飲酒,成其意。
疏 「執膳」至「奠之」。○注「宴歡」至「其意」。○釋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執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當君心,故云「宴歡在於飲酒,成其意」也。
受賜爵者興,授執散爵,執散爵者乃酌行之。
予其所勸者。
唯受爵於公者拜。卒受爵者興,以酬士于西階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飲實爵。
乃猶而也。
疏 注「乃猶而也」。○釋曰︰轉乃為而者,「乃」是緩辭。此將勸士,士已升階,大夫即飲,不可為乃,故從而解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徹冪,則卿大夫皆降,西階下,北面,東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公答再拜,大夫皆辟。
命徹冪者,公意殷勤,必盡酒也。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不言賓,賓彌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
疏 「士不」至「皆辟」。○注「命徹」至「受也」。○釋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云「公有命徹冪」者,此君尊,在東楹之西,專大惠,故待無算爵乃徹冪。《鄉飲酒》尊在房戶之間,賓主共之,故賓至則徹之,與此異也。云「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者,臣之禮當下拜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雖無算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禮,禮之正也。云「不言賓,賓彌臣也」者,經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別言賓,是燕末賓同於臣。言彌者,上旅酬云「若賓若長」,猶言賓,但言賜不言酬己,是賓卑。今乃設賓,不言賓,是賓彌臣,故同臣例也。云「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者,案《燕義》云︰「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彼釋此言也,但彼言不虛取於下者,總申此燕禮君答拜之事,不獨為此言也。
遂升,反坐。士終旅於上,如初。
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 「遂升」至「如初」。○注「卿大」至「卒之」。○釋曰︰云「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云「大夫不拜,乃飲實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飲訖爵止也。云「於其反席卒之」者,謂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經云「士終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無算樂。
升、歌、間、合無數也,取歡而已,其樂章亦然。
疏 ○釋曰︰此無算對上升歌笙間合,各依次第而三終,有次有數。此則任君之情,無次無數,其《詩》樂章亦然,亦無次無數。
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
宵,夜也。燭,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燭,為位廣也。閽人,門人也。為,作也,作大燭以俟賓客出。
疏 「宵則」至「門外」。○注「宵夜」至「客出」。○釋曰︰凡燕法設燭者,或射之后,終燕則至宵也。或冬之日不射亦宵,夏之日不射未必至宵也。云「燭,燋也」者,古者無麻燭,而用荊燋,故《少儀》云主人「執燭抱燋」,鄭云︰「未爇曰燋。」但在地曰燎,執之曰燭,於地廣設之則曰大燭。其燎亦名大燭,故《詩》云︰「庭燎之光。」毛云「庭燎,大燭」也,鄭云「夜未央,而於庭設大燭。」毛、鄭並指此「甸人執大燭」之文也。《司烜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玄謂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言樹,則大燭亦在地,廣設之而已。此閽人為大燭於門外者,亦是大燭在地者。案《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注云︰「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文出《大戴禮》也。此亦諸侯禮,以燕禮輕,故不言庭燎設大燭而已。云「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師氏職》文。引之者,以其內有燭燋,故使之在門為大燭也。云「閽人,門人也」者,案《天官‧閽人》「掌守王中門之禁」,諸侯亦當然。
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
取脯,重得君賜。
奏《陔》。
《陔》,《陔夏》,樂章也。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也。凡《夏》,以鍾鼓奏之。
疏 「奏陔」。○注「陔夏」至「奏之」。○釋曰︰云「陔,陔夏」者,案《鍾師》「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詩》。《詩》為樂章,故知樂章也。云「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也」者,此及《鄉飲酒》皆於賓出奏《陔夏》,明此為行節戒之,使不失禮。云「凡《夏》,以鍾鼓奏之」者,案《周禮‧鍾師》云︰「以鍾鼓奏《九夏》。」鄭注云︰「先奏鍾次擊鼓。」是凡《夏》皆以鍾鼓奏之。
賓所執脯,以賜鍾人于門內霤,遂出。
必賜鍾人,鍾人掌以鍾鼓奏《九夏》。今奏《陔》以節己,用賜脯以報之,明雖醉不忘禮。古文賜作錫。
卿大夫皆出。
隨賓出也。
公不送。
賓禮訖,是臣也。
公與客燕,
謂四方之使者。
疏 「公與客燕」。○注「謂四方之使者」。○釋曰︰自此盡「敢拜賜命」,論與異國臣將燕,使卿大夫就館戒客之辭事。但燕異國卿大夫與臣子同,唯戒賓為異,故於禮末特見之也。云「謂四方之使」者,以其云「客」,以寡君對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來聘,主君將燕之也。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
君使人戒客辭也。禮使人各以其爵。寡,鮮也,猶言少德,謙也。腆,膳也。上介出請入告。古文腆皆作殄,今文皆曰不腆酒,無之。
疏 「曰寡」至「以請」。○注「君使」至「無之」。○釋曰︰云「禮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云︰「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云「上戒出請入告」者,亦約《公食》使者至館門外,客使者上介出請事,入告賓。但彼食禮重,故三辭,此燕禮輕,故再辭,為異耳。又彼見賓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辭。」
上介出答主國使者辭也。私,謂獨有恩厚也。君無所為辱賜於使臣,謙不敢當也。敢者,怖懼用勢決之辭。
疏 「對曰」至「敢辭」。○注「上介」至「之辭」。○釋曰︰云「敢者,怖懼用勢決之辭也」者,謂若怖懼之事,不避危難,用勢往決之,故云用勢決之辭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固辭。」
重傳命。固,如故。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之也。於是出見主國使者,辭以見許為得命。今文無使某。
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
親相見,致君命辭也。
「君貺寡君多矣,又辱賜于使臣,臣敢拜賜命。」
貺,賜也,猶愛也。敢拜賜命,從使者拜君之賜命,猶謙不必辭也。
疏 注「敢拜」至「辭也」。○釋曰︰主君使大夫往戒,只為燕事。今客從之者,來就燕。而云拜主君賜燕之命者,謙不必有燕事。
記。燕,朝服於寢。
朝服者,諸侯與其群臣日視朝之服也。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也。燕於路寢,相親昵也。今辟雍十月行此燕禮。玄冠而衣皮弁服,與禮異也。
疏 「記燕朝服於寢」。○注「朝服」至「異也」。○釋曰︰凡記皆記經不具者,以經不言燕服及燕處,故記人言之也。云「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者,皆《士冠禮》文。案《屨人》注︰「天子諸侯吉事皆舄。」諸侯朝服素裳、素韠,應白舄,而云白屨者,引《士冠禮》成文。其實諸侯當白舄,其臣則白屨也。鄭注《周禮‧屨人》云︰「復下曰舄,襌下曰屨。」下謂底,以此為異也。云「燕於路寢,相親昵也」,知燕於寢者,以其饗在廟,明燕在寢私處可知也。引漢法,欲見與古異者。周時玄冠服則緇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異也。
[其牲,狗也。
狗取擇人也,明非其人不與為禮也。]
亨于門外東方。
亨於門外,臣所掌也。
疏 「亨于門外東方」。○注「亨于」至「掌也」。○釋曰︰此君禮,故云臣使掌。案《公食》記云︰「亨于門外東方。」注云︰「必於門外者,大夫之事也。」注不同者,以其饗食在廟,嚴凝宜親監視,不得言臣所掌,故注云大夫之事也。《鄉飲酒》亨狗于堂東北者,非君禮,是臣於堂東北。不在外者,宜主人親供,又法陽氣之所始,故三者注皆不同也。
若與四方之賓燕,則公迎之于大門內,揖讓升。
四方之賓,謂來聘者也。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饌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請執冪、請羞者,乃迎賓也。
疏 「若與」至「讓升」。○注「四方」至「賓也」。○釋曰︰云「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此戒賓再辭,彼三辭;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而云如《公食》者,謂除此之外如之。若然,依《公食》從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請入告」已下,至「北面再拜稽首」,皆如之,饌具之等,不如之也。云「亦告饌具而后公即席。小臣請執冪、請羞者,乃迎賓也」者,言此者,欲見燕四方賓,此等依上文與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以其《公食》公無席,又無入廟之事,又《公食》無請執冪羞膳,故別言此也。
賓為苟敬,席于阼階之西,北面。有脀,不嚌肺,不啐酒。其介為賓。
苟,且也,假也。主國君饗時,親進醴于賓。今燕,又宜獻焉。人臣不敢褻煩尊者,至此升堂而辭讓,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於是席之如獻諸公之位。言苟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脀,折俎也。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門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苟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疏 「賓為」至「為賓」。○注「苟且」至「燕也」。○釋曰︰云「主國君饗時,親進醴于賓」者,謂行聘享訖,禮賓之時,君親酌醴進于賓。若然,前有饗食,不言之者,饗禮亡,無以可言。食禮又無酒醴所獻之事,故不言,而云饗時也。云「今燕,又宜獻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為主人,知此親獻者,若不親獻,即同己臣子,賓何須辭之而為苟敬,故知君當親獻焉。云「至此升堂而辭讓」者,若此時升堂,不辭即行燕賓之禮,故知辭之在初升堂時。云「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者,此謂在阼西,北面,故云「席之如諸公之位」也。云「言苟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但為辭讓,故以命介為賓,不得敬之。今雖以介為賓,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階西,且敬也,故云苟敬也。云」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禮》與《大射》、《鄉射》皆不嚌啐,是諸公如鄉禮,今聘卿在諸公之坐,亦不嚌不啐,是為似若諸公尊者然也。云「介門西北面,西上」者,約《聘禮》而知也。云「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為賓者,同故云如初禮也。云「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苟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時,獻賓、獻公既,即媵觶以酬賓,但苟敬之。前宜有薦、有俎,實與君同,明知獻公后即獻苟敬,乃可酬賓也。云「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若然,群臣不待迎賓入,乃從君入者,以其皆蒙獻酬,故因其先至寢門,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賓入后也。
無膳尊,無膳爵。
降尊以就卑也。
疏 「無膳尊無膳爵」。○注「降尊以就卑」。○釋曰︰《郊特牲》云︰「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云︰「三獻,卿大夫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苟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專猶單也。」彼與此事同,故鄭引彼經以証此。燕己臣子,不見有君親受賓酢。若燕異國臣子,得有專席,受酢者獻卿大夫之后,依次各為此三人舉旅。獻士之后,賓乃媵觶於公,賓取所媵觶為士舉旅,應以為酢君,君專席而受之也。
與卿燕則大夫為賓,與大夫燕亦大夫為賓。
不以所與燕者為賓者,燕為序歡心,賓主敬也。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路堵父為客,此之謂也。君但以大夫為賓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于君。今文無則,下無燕。
疏 「與卿」至「為賓」。○注「不以」至「無燕」。○釋曰︰此謂與已臣子燕法。若與異國賓燕,皆用上介為賓,如上說也。云「公父文伯」已下,是《魯語》文。此三人皆魯大夫,自相燕法。云「此之謂也」者,此謂不使所為燕者為賓之義。云「君恆以大夫為賓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於君」者,案《禮記‧燕義》云︰「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明嫌之義也。」注云︰「公卿尊矣,復以為賓,則尊與君大相近。」是不用公卿為賓,恐逼君用大夫為賓。雖尊之,猶遠於君,不畏逼君也。
羞膳者與執冪者,皆士也。
尊君也。膳宰卑於士。
疏 「羞膳」至「士也」。○注「尊君」至「於士」。○釋曰︰經直云請執冪與羞膳,不辨其人,故記人言之。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者,言膳宰,別小膳宰也,以其下云「羞卿者小膳宰」,明於君者,士也,士尊於小膳宰也。若然,士則膳宰之長者,故下注「小膳宰」云「膳宰之佐也」。
羞卿者,小膳宰也。
膳宰之佐也。
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樂闋。
《肆夏》,樂章也,今亡。以鍾鑮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記曰「入門而縣興」,「示易以敬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
疏 「若以」至「樂闋」。○注「肆夏」至「樂焉」。○釋曰︰自此盡「若舞則勺」,論臣子有王事之勞與之燕之事。云「若」者,不定之辭,以其常燕已臣子無樂,王事之勞,或有或無,故言若也。云「《肆夏》,樂章也,今亡」者,鄭注《鍾師》云︰「《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也。」云「以鍾鑮播之,鼓磬應之」者,《鍾師》云「掌金奏」,鄭注云︰「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鑮。」又云︰「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鄭注云︰「先擊鍾,次擊鼓。」是奏《肆夏》時有鍾、鑮、鼓、磬。彼經注雖不言磬,但縣內有此四者,故鄭兼言磬也。言「所謂金奏也」者,所謂《鍾師》掌金奏也。云「記曰」者,此鄭引二記之文。何者?云「入門而縣興」,是《仲尼》之文。《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郊特牲》云︰「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必引二記文者,以燕在寢,賓及庭、及寢庭,與《仲尼燕居》入門而縣興事相類,故引之,証賓及庭樂作之義也。此《肆夏》以金奏之,故引《郊特牲》示易以敬,証用《肆夏》之義也。不取賓入大門者,大門非寢門故也。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知者,以發首陳君與臣子常燕,及聘使之臣燕,次論四方賓燕,今此言賓及庭奏《肆夏》,則非尋常大夫為賓。與宰夫為主人相對者,謂若賓為苟敬四方賓之類,特奏《肆夏》,其事既重,若非有王事之勞,何以致此。故知是臣有王事之勞者,乃奏此樂也。
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笙入三成。
《新宮》,《小雅》逸篇也。管之入三成,謂三終也。
疏 「升歌」至「三成」。○注「新宮」至「終也」。○釋曰︰《鹿鳴》不言工,歌《新宮》不言笙,奏而言升歌、下管者,欲明笙奏異於常燕,常燕即上所陳四節是也。今工歌《鹿鳴》三終,與笙奏全別,故特言。下管《新宮》,乃始笙入三成者,止謂笙奏《新宮》三終,申說「下管」之義。云「《新宮》,《小雅》逸篇也」,知在《小雅》者,以配《鹿鳴》,而言《鹿鳴》是《小雅》,明《新宮》,《小雅》可知。
遂合鄉樂。
鄉樂,《周南》、《召南》六篇。言遂者,不間也。
若舞,則《勺》。
《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其《詩》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又曰︰「實維爾公允師。」既合鄉樂,萬武而奏之,所以美王侯,勸有功也。
疏 「若舞則勺」。○注「勺頌」至「功也」。○釋曰︰言「若」者,或為之舞,或不為之舞,在於君意,故以不定而言。云「舞則《勺》」者,謂為之舞,則歌《勺》詩以為曲。云「《勺》、《頌》篇,告成《大舞》之樂歌也」者,《勺》詩序文。云「其《詩》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者,鑠,美也,言於呼美武王之師;遵,循也,循養晦昧之,紂三分天下猶服事於殷。又曰「實維爾公允師」者,公事允信也,言武王伐紂,實維汝武王之事,信得用師之道。云「既合鄉樂」者,以文承合鄉樂之下,故知既合鄉樂也。云「萬舞而奏之」者,釋經舞時,作周萬舞之舞,而奏《勺》詩。宣八年《公羊傳》云︰「壬午,猶繹,萬入,去籥。」《傳》曰︰「萬者何?干舞也。」謂秉干舞以奏《勺》詩也。云「所以美王侯,勸有功也」者,天子諸侯作之,是美王侯,亦所以勸有功也。
惟公與賓有俎。
主於燕,其餘可以無俎。
疏 「唯公與賓有俎」。○注「主於」至「無俎」。○釋曰︰主於燕其餘可以無俎者,對《大射》辨尊卑,公卿皆有俎,其牲用狗則同。
獻公,曰︰「臣敢奏爵以聽命。」
授公釋此辭,不敢必受之。
疏 「獻公」至「聽命」。○注「授公」至「受之」。○釋曰︰謂若主人獻公,賓媵觶於公,雖非獻,亦釋此辭也。
凡公所辭,皆栗階。
栗,蹙也,謂越等急趨君命也。
凡栗階,不過二等。
其始升,猶聚足連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
疏 「凡栗階不過二等」。○注「其始」至「升堂」。○釋曰︰凡堂及階,尊者高而多,卑者庳而少。案《禮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禮》「降三等受爵弁」,鄭注云︰「降三等,下至地。」則士三等階。以此推之,則一尺為一階,大夫五尺,五等階;諸侯七尺,七等階;天子九尺,九等階可知。今云「凡栗階不過二等」,言「凡」,則天子九等已下,至士三等皆有栗階之法。栗階不過二等,據上等而言。故鄭云「其始升猶聚足連步」,一也。故《曲禮》云︰「涉級聚足,連步以上。」鄭注云︰「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后足從之並。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也。」此即聚足,一也。天子已下,皆留上等為栗階,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其下無問多少,皆連步。《雜記》云︰「主人之升降散等。」鄭注云︰「散等,栗階。」則栗階亦名散等。凡升階之法有四等︰連步,一也;栗階,二也;歷階,三也,歷階謂從下至上皆越等,無連步,若《禮記‧檀弓》云「杜蕢入寢,歷階而升」是也;越階,四也。越階謂左右足越三等,若《公羊傳》云「趙盾避靈公,躇階而走」是也。
凡公所酬,既拜,請旅侍臣。
既拜,謂自酌升拜時也。擯者阼階下告于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也,請行酒于群臣。必請者,不專惠也。
疏 「凡公」至「侍臣」。○注「既拜」至「惠也」。○釋曰︰云「既拜,謂自酌升拜時也」者,此即上賓得君酬酒飲訖,自酌降拜,升時請旅侍臣。云「擯者阼階下告于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者,此約《大射》而知也。
凡薦與羞者,小膳宰也。
謂於卿大夫以下也。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絕於賓。羞賓者亦士。
疏 「凡薦」至「宰也」。○注「謂於」至「亦士」。○釋曰︰云「謂於卿大夫以下」者,以其執冪與羞膳,於君是士,則知此「凡」者,於卿大夫也。云「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絕於賓。羞賓者亦士」者,鄭意於此言凡,總卿大夫,於文足矣。上文君下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見直言君,不須言賓,以其賓之薦俎與君同,明羞膳亦與君同,不使小膳宰,故云欲絕於賓,為羞賓者亦士也。
有內羞。
謂羞豆之實,酏食糝食,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疏 ○注釋曰︰云「謂羞豆之實,酏食糝食」者,《天官‧醢人》云︰「羞豆之實,酏食糝食。」鄭注云︰「酏,<妘栲>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餰。」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是也。云「羞籩之實,糗餌粉餈」者,《籩人職》云︰「羞籩之實,糗餌、粉餈。」鄭注云︰「此二物者粉稻米、黍米所為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搗粉熬大豆為之,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是也。糗熬之,亦粉之,其粉搗之,亦糗之,是互相足也。
君與射,則為下射,袒朱襦,樂作而后就物。
君尊。
小臣以巾授矢,稍屬。
君尊,不搢矢。
不以樂志。
辟不敏也。
既發,則小臣受弓以授弓人。
俟復發也。不使大射正,燕射輕。
上射退于物一笴,既發,則答君而俟。
若飲君,燕,則夾爵。
謂君在不勝之黨,賓飲之如燕媵觚,則又夾爵。
疏 「若飲君燕則夾爵」。○釋曰︰「夾爵」者,將飲君,先自飲,及君飲訖,又自飲,為夾爵。
君在,大夫射,則肉袒。
不纁襦,厭於君。
疏 ○注釋曰︰《鄉射》記大夫對士射,袒纁襦,此對君,肉袒,故云「厭於君」也。
若與四方之賓燕,媵爵,曰︰「臣受賜矣,臣請贊執爵者。」
受賜,謂公鄉者酌之,至燕,主人事賓之禮殺,賓降洗,升媵觶于公,答恩惠也。
疏 「若與」至「爵者」。○注「受賜」至「惠也」。○釋曰︰謂公取二大夫所媵觶上者以酬賓是也。云「賓降洗,升媵觶于公」者,謂上獻士訖,賓媵觶于公,是答恩惠也。
相者對曰︰「吾子無自辱焉。」
辭之也。對,答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有房中之樂。
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也。謂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
疏 「有房中之樂」。○注「弦歌」至「君子」。○釋曰︰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者,此文承四方之賓,燕下而云「有」,明四方之賓而有之。知「不用鍾磬」者,以其此《二南》本后夫人侍御于君子,用樂師,是本無鍾磬。今若改之而用鍾磬,當云有房中之奏樂,今直云「有房中之樂」,明依本無鍾磬也。若然,案《磬師》云︰「教縵樂,燕樂之鍾磬。」注云︰「燕樂,房中之樂,所謂陰聲也。二樂皆教其鍾磬。」房中樂得有鍾磬者,彼據教房中樂,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鍾磬也。房中及燕,則無鍾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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