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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鄉飲酒禮第四

Jack 在 週五, 08/08/2014 - 08:0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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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漢 鄭玄 注;唐 賈公彥 疏

鄉飲酒禮第四

鄉飲酒之禮。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

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先生,鄉中致仕者。賓、介,處士賢者。《周禮》大司徒之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鄉大夫》以「正月之吉,受灋于司徒,退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如此云。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名曰父師,士名曰少師,而教學焉,恆知鄉人之賢者。是以大夫就而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今郡國十月行此飲酒禮,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謂」之說,然此篇無正齒位之事焉。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欲其見化,知尚賢尊長也。《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

 「鄉飲」至「賓介」。○釋曰︰自此至「介亦如之」,論鄉大夫與先生謀賓介,並戒告之儀。「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者,謂鄉大夫尊敬之,先就庠學人,若先生謀此二人道藝優者為賓,稍劣者為介。○注「主人」至「齒也」。○釋曰︰云「賓、介,處士賢者」者,案《玉藻》云大夫素帶,士練帶,居士錦帶,弟子縞帶。鄭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為道藝處士,非朝廷之士。此處士亦名君子,即《鄉射禮》云「征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鄭亦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處,故名處士君子也。」云賢者,義取鄉大夫之興賢能者而言也。云「《周禮》」至「書數」,並《大司徒職》文。故彼鄭注云︰「物猶事也。興猶舉也。民三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獻其書於王矣。知,明於事;仁,愛人以及物;聖,通而先識;義,能斷時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剛不柔。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憂貧者。禮,五禮之義;樂,六樂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節;書,六書之品;數,九數之計。」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諸侯司徒,亦使鄉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鄉大夫行鄉飲酒之禮,尊之為賓客,興舉之也。云「《鄉大夫》」已下至「於王」,並《周禮‧地官‧鄉大夫職》文。云「正月之吉」,謂周之正月朔日也。云「受法于司徒」者,謂六鄉大夫皆於大司徒處受三物,教民賓舉之法也。云「退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長、黨正、族師、閭胥之等是也。云「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藝正謂民中有道藝者,考察知其優者,擬舉之也。云「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大比謂三年大案比戶口之時而興舉之,賢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藝者也。云「鄉老」,謂三公二鄉公一人。云「及鄉大夫帥其吏」者,即帥其鄉吏、州長已下。云「與其眾寡」者,即鄉中之人也。云「以禮禮賓之」者,以《鄉飲酒》之禮禮而賓舉之也。云「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者,今日行鄉飲酒之禮,至其明日,獻此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而受之,登于天府也。云「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見彼是天子鄉大夫法,諸侯鄉大夫無文,以此約之,故云「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亦如此云」。但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云「古者年七十」至「學焉」,案《略說》云︰「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名曰父師,士曰少師,以教鄉人子弟於門塾之基,而教之學焉」是也。云「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者,謂據此經諸侯鄉大夫貢士之法,亦如天子之鄉大夫貢法,故云「亦」也。若據鄉貢一人,其介與眾賓不貢之矣,但立介與眾賓,輔賓行鄉飲酒之禮,待後年還以貢之耳。案《射義》云「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注引舊說「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大國三鄉,次國二鄉,小國一鄉,所貢之士與鄉同。則鄉送一人至君所,其國有遂,數亦同其鄉,並有公邑、采地,皆有賢能貢之,而貢士與鄉數同。不言遂與公邑、采地所貢者,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君又總校德之大小,取以貢之,縱取鄉外,仍準鄉數為定。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于君,其簡訖,仍更行飲酒禮賓之於王。是《易‧觀》「盥而不薦」,鄭注云︰「諸侯貢士於天子,鄉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賓之。」唯主人觀而獻賓,賓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云「今郡國」至「之說然」者,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與此不同之意。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為國,故云郡國也。云「十月行此飲酒禮」者,謂行此鄉飲酒禮也。云「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則《禮記‧郊特牲》云︰「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周謂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農功畢而蠟祭也。云「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者,屬,聚也,謂當蠟祭之月,黨正聚民於序學中,以三時務農,將闕於禮,此時農隙,故行正齒位之禮。則《禮記‧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長者在上。」是正齒位之法也。云「之說然」者,漢時十月飲酒禮,取此黨正之文,而然與此篇《鄉飲酒禮》異也。云「此篇無正齒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無黨正正齒位法也。云「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者,此鄉飲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時,黨正鄉飲酒亦於大蠟民聚之時也。云皆「欲其見化,知尚賢尊長也」者,尚賢,據此篇鄉飲酒;尊長,據《黨正》鄉飲酒也。但黨正飲酒,以鄉大夫臨觀行禮,或鄉大夫居此黨內,則亦名鄉飲酒也。云「《孟子》」者,《孟子‧公孫丑》篇︰齊王召,孟子不肯朝,後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丑之家,景子譏之曰︰禮云「父召,無諾;君召,不俟駕而行」。固將朝矣。聞君命而遂不果,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對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証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爵則於此無所當,連引之耳。

主人戒賓,賓拜辱。主人答拜,乃請賓,賓禮辭,許。主人再拜,賓答拜。

戒,警也,告也。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請,告以其所為來之事。不固辭者,素所有志。

 「主人」至「答拜」。○注「戒警」至「有志」。○釋曰︰云「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者,知賓出門者,見《冠禮》主人宿賓,賓出門左,《鄉射》戒賓亦出門,故知此亦出門。云「所為來之事」者,謂行鄉飲酒之禮也。云「不固辭者,素所有志」者,不如《士相見》固辭,此禮辭即許者,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賓已知欲貢己,又賓以學習德業,擬為賓主情意相許,是以不固辭,為素有志也。案《冠禮》主人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禮》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則鄉大夫尊矣,賓是鄉人,卑矣。又將貢己,尊敬主人,故賓先拜辱也。是以下注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也。

主人退,賓拜辱。

退猶去也。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

介亦如之。

如戒賓也。

 「介亦如之」。○注「如戒賓也」。○釋曰︰言「如戒賓」者,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賓拜辱已上之事。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意不言眾賓,眾賓德劣,但謀介時雖不言眾賓,亦當謀之,故上注兼言其次為眾賓。至於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賓及眾賓皆從之」是也。《鄉飲酒義》云︰「主人親速賓及介,而眾賓自從之。」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

乃席賓、主人、介。

席,敷席也。夙興往戒,歸而敷席。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

 「乃席賓主人介」。○注「席敷」至「東面」。○釋曰︰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不別日者,下記云︰「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鄭知賓、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案《鄉飲酒義》云︰「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濃者也,故坐於東南。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又云︰「賓必南面,介必東鄉,介賓主也。」《鄉射》云︰「乃席賓,南面,席主人于阼階上,西面。」以此,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

眾賓之席,皆不屬焉。

席眾賓於賓席之西。不屬者,不相續也,皆獨坐,明其德各特。

 「眾賓」至「屬焉」。○注「席眾」至「各特」。○釋曰︰鄭知眾賓席在賓席之西者,見《鄉射》云︰「席賓,南面,東上。眾賓之席,繼而西。」此眾賓之席亦當然,但此不屬為異耳。云「皆獨坐,明其德各特」者,《鄉射》注云︰「言繼者,甫欲習眾庶,未有所殊別。」此乃特貢於君,故眾賓之席皆不屬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屬續其席。雖不屬,猶統賓為位,同南面也。

尊兩壺于房戶間,斯禁。有玄酒,在西。設篚于禁南,東肆,加二勺于兩壺。

斯禁,禁切地無足者。玄酒在西,上也。肆,陳也。

 「尊兩」至「兩壺」。○注「斯禁」至「陳也」。○釋曰︰凡設尊之法,但醴尊見其質,皆在房內,故《士冠禮》禮子、《婚禮》禮婦,醴皆在房隱處。若然,《聘禮》禮賓尊於東廂、不在房者,見尊欲與卑者為禮,相變之法。設酒之尊,皆於顯處見其文,是以此及醮子與《鄉射》、《特牲》、《少牢》、《有司徹》皆在房戶之間是也。《燕禮》、《大射》尊,在東楹之西者,君尊專大惠也。云「設篚于禁南,東肆」者,言東肆以頭首為記,從西向東為肆,則大頭在西也。云「斯禁,禁切地無足」者,斯,澌也,澌盡之名,故知切地無足。《昏禮》、《冠禮》皆云禁者,士禮以禁戒為名,卿大夫士並有禁名,故鄭以大夫士雙言也。是以《玉藻》云︰「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注云︰「棜,斯禁也,大夫士禮之異也。」《禮器》云「大夫士棜禁」,注云︰「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然則禁是定名,言棜者是其義稱。故《禮器》大夫士棜名為棜禁。案《特牲禮》云「實獸於棜」,注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輿矣。」則棜是轝,非承尊之物,以禁與斯禁,無足似轝,故世人名為棜。若然,周公制禮,《少牢》名為棜,則以周公為世人,或有本無「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謂之為棜,取不為酒戒。《特牲》云「壺禁在東序」,記云「壺棜禁饌于東序」,注云︰「禁言棜者,祭尚厭飫,得與大夫同器,不為神戒也。」其實不用云棜禁,不敢與大夫同名斯禁。作記解注,故云士用棜禁,明與《少牢》棜同也。若然,士之棜禁,大夫之斯禁,名雖異,其形同,是以《禮器》同名棜禁也。其餘《士冠》、《昏禮》禮賓用醴,不飲,故無禁,不為酒戒。若天子諸侯承尊之物謂之豐,上有舟,是尊與卑異號也。

設洗于阼階東南,南北以堂深,東西當東榮。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

榮,屋翼。

疏 「設洗」至「南肆」。○注「榮屋翼」。○釋曰︰云「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謂從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遠近深淺取於堂上深淺。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為度。云「榮,屋翼」者,榮在屋棟兩頭,與屋為翼,若鳥之有翼,故《斯干》詩美宣王之室云︰「如鳥斯革,如翬斯飛。」與屋為榮,故云榮也。

羹定。

肉謂之羹。定猶孰也。

 「羹定」。○注「肉謂」至「孰也」。○釋曰︰云「肉謂之羹」者,《爾雅》文。言肉,正謂其狗。孰云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與速賓時節為限,不敢煩勞賓,故限之也。

主人速賓,賓拜辱,主人答拜,還,賓拜辱。

速,召也。還猶退。

 「主人」至「拜辱」。○釋曰︰自此至「皆從之」,論主人往賓門召之使來之事。案《鄉射》云︰「主人朝服,乃速賓。賓朝服出迎,再拜。」彼云乃速賓,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別服,故云乃以間之。此戒速,雖與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云「主答拜,還,賓拜辱」,案《聘禮》云賓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賓館,下大夫遂以賓入賓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禮》使大夫戒賓,「大夫還,賓不拜送,遂從之」,鄭注云︰「不拜送者,為從之不終事。」皆不拜送。此獨拜送者,亦是鄉大夫尊,賓卑,又擬貢,故特拜辱而送之,異於餘者。

介亦如之。

如速賓也。

賓及眾賓皆從之。

從猶隨也。言及眾賓,介亦在其中矣。

 「賓及」至「從之」。○注「從猶」至「中矣」。○釋曰︰鄭云「言及眾賓,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賓與介,不言眾賓,及從主人來,即言賓及眾賓,眾賓不戒不速,尚從主人,則介在從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于門外,再拜賓,賓答拜,拜介,介答拜。

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

 「主人」至「答拜」。○注「相主」至「命者」。○釋曰︰自此至「答再拜」,論主人迎賓入,升堂並拜至之事。云「主人一相迎于門外」者,謂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傳賓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賓於大門外,必非一相迎賓者,案《鄉飲酒義》云「主人拜迎賓于庠門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輒言一相者,欲見使一相傳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也。若然,《士相見》注「異日則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摯相見法,此自以賓舉賢能,故與彼異也。

揖眾賓。

差益卑也,拜介、揖眾賓,皆西南面。

 「揖眾賓」。○注「差益」至「南面」。○釋曰︰云「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賓而拜介,是介差卑於賓。今於眾賓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知拜介揖眾賓皆西南面者,以其賓、介、眾賓立位在門外,位以北為上,主人與賓正東西相當,則介與眾賓差在南東面明。知主人正西面拜賓,則側身向西南拜介、揖眾賓矣。

主人揖,先入。

揖,揖賓也。先入門而西面。

 「主人揖先入」。○注「揖揖」至「西面」。○釋曰︰此鄉大夫行鄉飲酒在庠學,唯有一門,即向階,門內既有三揖,故主人導賓,揖而先入門,至內霤西向待賓也。

賓厭介,入門左。介厭眾賓,入,眾賓皆入門左,北上。

皆入門西,東面,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厭,今文皆作揖。又曰眾賓皆入左,無門。

 「賓厭」至「北上」。○注「皆入」至「無門」。○釋曰︰主人入後,賓乃厭介,介厭眾賓,相隨入門,皆東面北上定位。賓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向,揖訖乃相背,各向堂涂,介與眾賓亦隨賓至西階下也。云「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者,以賓與介、眾賓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變於主人也。云「推手揖,引手曰厭」者,厭字或作撎字者,古字義亦通也。云「推手揖」者,案《周禮‧司儀》云︰「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鄭以推手小下之為士揖,平推手為時揖,推手小舉之為天揖,皆以推手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傳》︰「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何休云︰「以手通指曰揖。」與此別者,推手解其厭狀,通指道其揖意也。鄭則解揖體,何氏釋其揖意,相兼乃足也。云「引手曰厭」者,以手向身引之。云「今文皆作揖」者,鄭不從也。云「又曰眾賓皆入門左,無門」,亦不從也。

主人與賓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面再拜。賓西階上當楣北面答拜。

三揖者,將進揖,當陳揖,當碑揖。楣,前梁也。復拜,拜賓至此堂,尊之。

 「主人」至「答拜」。○注「三揖」至「尊之」。○釋曰︰云「三讓,主人升」者,主人先升,賓後升,故《鄉射》云「主人升一等,賓升」是也。云「三揖者,將進揖,當陳揖,當碑揖」者,《爾雅》「陳,堂涂也」。云「楣,前梁也」者,對後梁為室戶上。云「復拜,賓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禮》云︰「公升二等,賓升。」公當楣北鄉,至再拜。《燕禮》、《大射》皆云主人升自西階,賓右至,再拜。《鄉飲酒義》亦云「拜至拜洗」,皆不云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于篚,降洗。

將獻賓也。

 「主人」至「降洗」。○注「將獻賓也」。○釋曰︰自此至「主人阼階上答拜」,論主人盥洗獻賓之節也。云「主人坐取爵于篚」者,篚在堂上尊南,故取之乃降也。

賓降。

從主人也。

主人坐奠爵于階前,辭。

重以己事煩賓也。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注「重以」至「曰辭」。○釋曰︰主人獻賓,乃是主人事,故云「重以己事煩賓也」。云「事同曰讓,事異曰辭」者,事同,謂若上文主人與賓俱升階,而云三讓是也;事異,若此文主人有事,賓無事,是事異則曰辭。此對文為義,若散文則通。是以《周禮‧司儀》云︰「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注云︰「三辭,重者先辭,辭其以禮來於外,後辭,辭升堂。」事同而云辭,是其通也。

賓對。

對,答也。賓主之辭未聞。

 注「賓主之辭未聞」。○釋曰︰其辭未聞者,謂若《冠禮》醮辭之等,雖行事,辭不見,於後以次見辭。此則無見辭之事,故云「未聞」也。

主人坐取爵,興,適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

已盥乃洗爵,致潔敬也。今文無奠。

 「主人」至「盥洗」。○注「已盥」至「無奠」。○釋曰︰案《鄉飲酒義》云︰「主人盥洗揚觶,所以致潔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所以致敬也。」此經先言盥、後言洗,則盥手乃洗爵者,所以致潔,鄭取《鄉飲酒義》為言也。若然盥手、洗爵,止是致潔,拜受之等乃是致敬,並言敬者,鄭注兼拜至、拜受而言耳。

賓進,東北面,辭洗。

必進東行,示情。

 「賓進東北面辭洗」。○釋曰︰案下經云︰「賓復位,當西序,東面。」注云︰「言復位者,明始降時,位在此者。」案《鄉射》「賓進東北面,辭洗」,彼注云︰「必進者,方辭洗,宜違其位也。言東北面,則位南於洗矣。」是其賓初降立,至於序南東鄉,至於主人洗爵乃東行,故此得北面辭洗也。云「示情」者,實進前就主人示謙,下主人之情也。

主人坐奠爵于篚,興對。賓復位,當西序,東面。

言復位者,明始降時位在此。

 「主人」至「東面」。○注「言復」至「在此」。○釋曰︰上經奠爵于階前者,主人未洗,見賓降即奠爵,故在階前奠爵。此即至洗,將洗爵,見賓辭,故奠爵於篚興對,故不同也。云「言復位者,明始降時位在此」者,上始降時,直云賓降,不言處所,於此見之,是舉下以明上之義也。

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

沃洗者,主人之群吏。

 「主人」至「北面」。○注「沃洗」至「群吏」。○釋曰︰知「主人群吏」者,下記云︰「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注云︰「贊,佐也。謂主人之屬,佐助主人之禮事,徹●,沃盥,設薦俎。」是也。

卒洗,主人壹揖、壹讓,升。

俱升。古文一作壹。

 「卒洗」至「讓升」。○注「俱升」。○釋曰︰知「俱升」者,《鄉射》云︰「主人卒洗,一揖一讓,以賓升。」明俱升可知。若然,上文主人先升,賓乃升者,以初至之時,賓客之道進宜難,故主人升導之,至此以辭讓訖,故略威儀而俱升也。

賓拜洗。主人坐奠爵,遂拜,降盥。

復盥,為手坋汙。

 「賓拜」至「降盥」。○注「復盥為手坋汙」。○釋曰︰言「奠爵,遂拜」者,因事曰遂,是以《燕禮》云︰賓受酬,「坐祭酒,遂奠于薦東」,注云︰「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是其類也。凡賓主行事,相報皆言答,此不言答,省文也。

賓降,主人辭,賓對,復位,當西序。卒盥,揖讓升。賓西階上疑立。

疑,讀為仡然從於趙盾之仡。疑,正立自定之貌。

 「賓降」至「疑立」。○注「疑讀」至「之貌」。○釋曰︰言「揖讓」升,不言一揖一讓,從上可知。云「疑,讀為疑然從於趙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者,案宣公六年《公羊傳》云︰晉靈公欲殺趙盾,「於是伏甲于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仡然從乎趙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何休云︰「仡然,壯勇貌。」鄭氏以「仡然從乎趙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不取何休注義,以《鄉射》注云「疑,止也,有矜莊之色」,自定其義,不殊字義,與何少異也。

主人坐取爵,實之賓之席前,西北面獻賓。

獻,進也,進酒於賓。

 「主人」至「獻賓」。○注「獻進」至「於賓」。○釋曰︰云「西北面」者,賓在西階,北面,將就席受,故西北面向其席故也。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少退,少辟。

賓進受爵,以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爵,賓少退。

復位,復西階上位。

 「賓進」至「少退」。○釋曰︰云「賓進」者,以賓西階上疑立,今見主人西北面獻於己席前,故賓進,將於席前受之故也。案《鄉射》云「賓進,受爵於席前,復位」,此不言席前,文不具也。

薦脯醢。

薦,進也。進之者,主人有司。

 「薦脯醢」。○注「薦進」至「有司」。○釋曰︰知非主人自薦者,案《昏禮》禮賓「贊者薦脯醢」,《周禮‧膳宰》「薦脯醢」,皆非主人,故知此亦非主人,是有司也。

賓升席,自西方。

升由下也,升必中席。

 「賓升席自西方」。○注「升由」至「中席」。○釋曰︰案《曲禮》云︰「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今升席自西方,云「升由下」者,以賓統於主人,以東方為上,故以西方為升由下也。

乃設折俎。

牲體枝解節折在俎。

 「乃設折俎」。○注「牲體」至「在俎」。○釋曰︰凡解牲體之法,有全蒸其豚,解為二十一體。體解,即此折俎是也。是以下有賓俎脊、脅、肩,介俎脊、脅、肫、胳,是體解也。

主人阼階東疑立。賓坐,左執爵,祭脯醢。

坐,坐於席。祭脯醢者以右手。

 「主人」至「脯醢」。○注「坐坐」至「右手」。○釋曰︰知賓坐坐於席上者,上文賓升席,下文降席,故知此坐在席可知。云「祭脯醢者以右手」者,此經左執爵,明祭用右手,是以《鄉射》亦云「右祭脯醢」。

奠爵于薦西,興,右手取肺,卻左手執本,坐,弗繚,右絕末以祭,尚左手,嚌之。興,加于俎。

興,起也。肺離之。本,端濃大者。繚猶紾也。大夫以上,威儀多。紾絕之,尚左手者,明垂紾之,乃絕其末。嚌,嘗也。

 「奠爵」至「于俎」。○注「興起」至「嘗也」。○釋曰︰奠爵於薦右者,為取肺奠之將舉,故奠於右。《禮記‧少儀》云「取俎進俎,不坐」,是以取時奠爵興,至加于俎又興也。云「肺離之。本,端濃大」者,此是舉肺刲者,於下記文。本謂根本,肺之大端,故云濃大。云「繚,猶紾也」者,弗繚即弗紾,一也。云「大夫以上,威儀多」者,此《鄉飲酒》大夫禮,故云繚祭,《鄉射》士禮,云絕祭。但云繚必兼絕,言絕不得兼繚,是以此經云繚兼言絕也。言大夫以上,則天子諸侯亦繚絕兼有,但禮篇亡,無以可知也。案《周禮‧大祝》云︰辨九祭,「七曰絕祭,八曰繚祭」,注云︰「本同,禮多者繚之,禮略者絕則祭之。」亦據此與《鄉射》而言也。大夫已上為繚祭,《燕禮》、《大射》雖諸侯禮,以賓皆大夫為之,臣在君前,故不為繚祭,皆為絕祭也。云「嚌,嘗也」者,嚌至齒則嘗之也。

坐挩手,遂祭酒。

挩,拭也。古文挩作說。

 「坐挩手遂祭酒」。○注「挩拭」至「作說」。○釋曰︰案《內則》事佩之中有挩,則賓客自有挩巾以拭手也。坐挩手,因事曰遂,因坐祭酒,故云遂也。案《鄉射》「坐挩手,執爵遂祭」,此不言執爵,省文也。

興,席末坐啐酒。

啐亦嘗也。

 「興席末坐啐酒」。○注「啐亦嘗也」。○釋曰︰言「席末」,謂於席之尾,故云末。《鄉飲酒義》云︰「祭薦、祭酒,敬禮也。嚌肺,嘗禮也。啐酒,成禮也。於席末,言是席之正,非專為飲食也。此所以貴禮而賤財也。」注云︰「祭薦、祭酒、嚌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是也。啐酒於席末者,酒是財,賤財之義也。云「啐亦嘗」者,亦前肺云嚌,是至齒為嘗。此酒云啐,謂入口為嘗,雖至齒,入口不同,皆是嘗也。又肺於前用之不得言成禮,酒後乃用,故云成禮,異於肺也。

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主人阼階上答拜。

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降席」至「答拜」。○注「降席」至「美也」。○釋曰︰賓拜告旨,主人拜崇酒,其節同,義即異矣。賓言旨,甘主人之位,啐則拜之。主人云崇者,崇,充也,謝賓以酒惡相充實,飲訖,乃崇酒。先後亦同也。

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主人阼階上答拜。

卒,盡也。於此盡酒者,明此席非專為飲食起。

 「賓西」至「答拜」。○注「卒盡」至「食起」。○釋曰︰言「遂拜」者,亦因奠爵不起,因拜也。云「於此盡酒者,明此席非專為飲食起」者,但此席為賓賢能起,故謂在席盡爵,於此西階上卒之也。云「不專為飲食」者,啐酒於席末,兼為飲食之事,故以不專言之也。

賓降洗,

將酢主人。

 「賓降洗」。○注「將酢主人」。○釋曰︰自此已下至「西階上答拜」,論賓酢主人之事。云「將酢主人」者,案《爾雅》云︰「酢,報也。」前得主人之獻,今將酌以報之,故降洗而致●敬,故云將酢主人也。

主人降。

亦從賓也。降,降立阼階東,西面。

 「主人降」。○注「降立」至「西面」。○釋曰︰知面位如此者,案下云「主人復阼階東,西面」,故知此當於阼階東西面也。

賓坐奠爵,興辭。

西階前也。

 「賓坐奠爵興辭」。○注「西階前也」。○釋曰︰鄭知「西階前」者,《鄉射》云︰「賓西階前東面坐奠爵,興,辭降。」此亦然,故也。

主人對,賓坐取爵,適洗南,北面。主人阼階東,南面辭洗。賓坐奠爵于篚,興對。主人復阼階東,西面。賓東北面盥,坐取爵,卒洗,揖讓如初,升。主人拜洗,賓答拜,興,降盥,如主人禮。賓實爵主人之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進受爵,復位,賓西階上拜送爵,薦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

祭者,祭薦俎及酒,亦嚌啐。

 「主人」至「賓禮」。○注「祭者」至「嚌啐」。○釋曰︰此賓坐取爵,適洗南盥,坐取爵,卒洗,以此言之,則賓未盥,主人辭洗。案《鄉射禮》盥訖將洗,主人乃辭洗,先後不同者,彼與鄉人習禮輕,故盥訖乃辭洗,此鄉人將賓舉之,故未盥先辭洗,重之故也。若然,《鄉射禮》內兼有鄉大夫,即尊與州長同於盥後辭洗者,以其盥後辭洗是禮之常故也。但《鄉射》「賓坐取爵適洗,坐奠爵于篚下」,主人辭洗之時,賓方奠爵于篚下,此不奠爵篚下,便言奠爵于篚者,《鄉射》云「賓坐取爵洗」之時,未得主人之命,故得奠於篚下,得主人之命,乃奠于篚。此則賓取爵適洗,未奠之時,主人即辭,故奠于篚也。云「揖讓如初,升」者,謂前主人卒洗,一揖一讓升也。云「降盥,如主人禮」者,謂如主人降盥禮,則此賓降,主人亦降,賓辭降,主人對,一與主人降辭已下同也。云「祭如賓禮」者,如上賓祭時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薦西,興,右手取肺,郤左手執本,坐,弗繚,右絕末以祭,尚左手,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故云祭如賓禮。云「祭者,祭薦俎及酒」者,薦謂脯醢,俎即離肺也。云「亦嚌啐」者,直云祭如賓禮。嫌祭不嚌啐,故鄭明之。云亦嚌肺啐酒,是以下文云「不告旨」,明亦啐也。

不告旨。

酒,己物也。

自席前適阼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賓西階上答拜。

自席前者,啐酒席末,因從北方降,由便也。

 「自席」至「答拜」。○注「自席」至「便也」。○釋曰︰案《曲禮》云席「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凡升席,必由下,降由上。今主人當降自南方,以啐酒於席末,遂因從席北頭降,又從北向南,北面拜,是由便也。若降由上之正,亦是便,故下云主人作相「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亦由便也。

主人坐奠爵于序端,阼階上北面再拜崇酒。賓西階上答拜。

東西牆謂之序。崇,充也,言酒惡,相充實。

 「主人坐奠爵于序端」。○注「東西」至「充實」。○釋曰︰「奠爵于序端」者,擬後酬賓訖,取此爵以獻介也。云「東西牆謂之序」者,《爾雅‧釋宮》文。但彼云「東西廂」,廂即牆,故變言之也。

主人坐取觶于篚,降洗。賓降,主人辭降。賓不辭洗,立當西序,東面。

不辭洗者,以其將自飲。

 「主人」至「東面」。○釋曰︰自此至「復位」,論主人酬賓之事。○注「不辭」至「自飲」。○釋曰︰酬酒先飲,乃酬賓,故云「將自飲」。若然,既自飲而盥洗者,禮法宜潔故也。若然,經云「賓降主人辭」,應奠爵,不言者,理在可知,故為文略也。

卒洗,揖讓升。賓西階上疑立。主人實觶酬賓,阼階上北面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

酬,勸酒也。酬之言周,忠信為周。

 「卒洗」至「答拜」。○注「酬勸」至「為周」。○釋曰︰云「賓西階上疑立」者,待主人自飲故也。云「酬之言周,忠信為周」者,此解主人將酬賓,先自飲之意。以其酬賓若不自先飲,主人不忠信,恐賓不飲,示忠信之道,故先自飲,乃飲賓為酬也。忠信為周,《國語》文。

坐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主人降洗,賓降,辭如獻禮。升,不拜洗。

不拜洗,殺於獻。

 「坐祭」至「拜洗」。○注「不拜洗殺於獻」。○釋曰︰云「坐祭,遂飲」者,因坐祭即飲,飲卒觶,因事曰遂,故曰遂。云「辭,如獻禮」者,主人辭,賓降,主人為己洗爵,此與獻賓時同,故云「辭如獻禮」。禮殺升堂,不拜洗,與獻時異,故別言之,使不蒙如也。禮殺於獻者,獻時拜洗,禮初不殺故也。

賓西階上立,主人實觶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卒拜,進,坐奠觶于薦西。

賓已拜,主人奠其觶。

 「賓西」至「薦西」。○注「賓已」至「其觶」。○釋曰︰賓已拜,「主人奠其觶」者,非久停,下文賓取之「奠于薦東」是也。

賓辭,坐取觶,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賓北面坐奠觶于薦東,復位。

酬酒不舉,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賓辭」至「復位」。○注「酬酒」至「交也」。○釋曰︰賓辭,不解所辭之事,案《鄉射》︰「二人舉觶于賓與大夫,進,坐奠于薦右,賓與大夫辭,坐受觶以興。」注云︰「辭,辭其坐奠觶。」以彼云賓與大夫辭,即云坐受觶以興。若自手受之以舉觶,是禮已,故賓與大夫可以當亢答之禮,得云辭其親奠。此禮初,賓謙卑,不辭其奠,故經不云坐受以興。然此辭是主人復親酌已,故《鄉射》主人酬賓云賓辭,鄭注云「辭主人復親酌己」是也。云「酬酒不舉,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者,並《曲禮》文。案彼歡謂飲食,忠謂衣服,引之並謂飲食者,鄭於彼歡與忠相對解之,故歡為飲食,忠為衣服,通而言之,總為飲食,於義合也。云「全交」者,所有飲食與已已盡之,恐人嫌貧而交絕,故不盡為全交,酬酒不飲亦是全交,故引為証也。此以奠於薦東,為酬酒不舉。案《燕禮》二人媵爵于公,「奠于薦南」,彼皆舉為旅酬而在左者,鄭彼注云︰「奠于薦南,不敢必君舉也。」案《特牲》主人酬賓,「奠于薦北」,彼舉旅而在左者,鄭彼云︰「行神惠。」故不與此同也。

主人揖,降。賓降,立于階西,當序,東面。

主人將與介為禮,賓謙,不敢居堂上。

 「主人」至「東西」。○注「主人」至「堂上」。○釋曰︰自此下至「主人介右答拜」,論主人獻介之事。

主人以介揖讓升,拜如賓禮。主人坐取爵于東序端,降洗。介降,主人辭降,介辭洗,如賓禮。升,不拜洗。

介禮殺也。

 「主人」至「拜洗」。○注「介禮殺也」。○釋曰︰案上主人迎賓之時,介與眾賓從入,又主人與客三揖至於階之時,介與眾賓亦隨至西階下東面。今此文云揖讓升,如客禮,則唯於升堂時相讓,無庭中三揖之事矣。升堂而云拜者,謂拜至亦如賓矣。云「介禮殺也」者,謂不拜洗,是以《鄉飲酒義》云「三讓以賓升,拜至、獻酬、辭讓之節繁,及介省矣」是也。

介西階上立。

不言疑者,省文。

 注「不言疑者,省文」。○釋曰︰此決上獻酬辭賓時,賓於西階上疑立,此亦當獻酒節而不言疑者,省文也。

主人實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獻介。介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進,北面受爵,復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

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今文無北面。

 「主人」至「少退」。○注「主人」至「北面」。○釋曰︰云主人「介之席前,西南面獻介」者,以介席東面,故邪向之。若獻賓時,於賓席前北面向之也。「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者,以主人獻賓時,主人自在阼階,今於獻介,主人來在西階介右,是介卑,故降主人之尊,就西階介之東北面拜也。至旅酬皆同階者,禮殺故也。

主人立于西階東,薦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不嚌肺,不啐酒,不告旨。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主人介右答拜。

不嚌啐,下賓。

 「主人」至「答拜」。○注「不嚌啐下賓」。○釋曰︰云「主人立于西階東」者,始獻介之時近西,在介右,今於設薦之時,主人無事,稍近東。案上獻賓薦設之時,主人云「疑立」,此不言者,文略也。云「主人介右答拜」者,還近西於前立處答拜也。

介降洗,主人復阼階,降辭如初。

如賓酢之時。

 「介降」至「如初」。○注「如賓酢之時」。○釋曰︰自此至「介降立于賓南」,論介酢主人之事。云「主人復阼階,降辭如初」者,如賓酢主人之時,介辭主人從己降,主人辭介為己洗,一皆如之也。

卒洗,主人盥。

盥者,當為介酌。

 「卒洗主人盥」。○注「盥者當為介酌」。○釋曰︰此主人自飲而盥者,尊介也。是以《鄉射》云︰大夫將酢,主人卒洗,「主人盥」。注云︰「盥者,雖將酌自飲,尊大夫,不敢褻。」是其類也。

介揖讓升,授主人爵于兩楹之間。

就尊南授之。介不自酌,下賓。酒者,賓主共之。

 「介揖」至「之間」。○釋曰︰「揖讓升」者,謂一揖一讓升也。云「授主人爵于兩楹之間」,以爵授主人也。○注「就尊」至「共之」。○釋曰︰知兩楹間是尊南者,以上云尊於房戶間,房戶間當兩楹之北,故云「就尊南授之」也。云「介不自酌,下賓」者,以其賓親酌以酢主人,此不自酌,故云下賓也。云「酒者,賓主共之」者,此鄭解酒賓主共之,故賓自酌以酢主人,介卑,故不敢酌,是以《鄉飲酒義》云「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是也。

介西階上立。主人實爵,酢于西階上,介右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介答拜。主人坐祭,遂飲,卒爵,興,坐奠爵,遂拜,執爵興。介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介答拜。

奠爵西楹南,以當獻眾賓。

 「介西」至「答拜」。○釋曰︰此主人既受爵,介無事,故於西階上立。不言疑立,可知也,亦省文。○注「奠爵」至「眾賓」。○釋曰︰知此奠爵為眾賓者,案下文云「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是也。鄉射無介,故獻眾賓時於東序端,取爵獻訖,奠爵于篚也。

主人復阼階,揖降。介降立于賓南。

 「主人」至「賓南」。○釋曰︰向來主人與介行禮於西階上,事訖,故復阼階揖讓降。介降立于賓南者,以將獻眾賓,故介無事,就賓南也。

主人西南面三拜眾賓,眾賓皆答壹拜。

三拜、一拜,示徧,不備禮也。不升拜,賤也。

 「主人」至「壹拜」。○注「三拜」至「賤也」。○釋曰︰自此已下至「奠于篚」,論獻眾賓之事。云「西南面」者,以其主人在阼階下,眾賓在賓、介之南,故西南向拜之。云「三拜、壹拜,示遍,不備禮也」者,眾賓各得主人一拜,主人亦遍得一拜,是不備禮,故《鄉射》云︰「三拜眾賓,眾賓皆答壹拜。」彼注云︰「三拜,示遍也。壹拜,不備禮也。」大夫禮皆然,故《少牢》云︰「主人三拜[上莫下良]者,[上莫下良]者皆答拜。」鄭云︰「三拜,旅之示遍也。」又《有司徹》云︰「主人降南面,拜眾賓于門東,三拜眾賓,門東北面,皆答壹拜。」大夫尊,故也。士則答再拜,故《特牲》云︰主人「三拜眾賓,眾賓答再拜。」鄭云「眾賓再拜者,士賤,旅之,得備禮」是也。云「不升拜,賤也」者,此決上主人與賓、介行禮皆升堂拜,至此三拜,賓賤,故不升拜至也。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實爵,于西階上獻眾賓。眾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

長,其老者,言三人,則眾賓多矣。

 「主人」至「三人」。○注「長其」至「多矣」。○釋曰︰云「主人揖升」者,從三人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云「降洗,升實爵」者,以下不更言洗,則以下因此不復洗矣。云「西階上獻眾賓」者,下別言眾賓之長三人,則眾賓之中兼言堂下眾賓,故鄭云「眾賓多矣」。自三人已下,於下便以次歷言之矣。云「拜受者三人」,則堂下眾賓不拜受矣。

主人拜送。

於眾賓右。

 「主人拜送」。○注「於眾賓右」。○釋曰︰知在眾賓右,拜送者約上文介右而知也。

坐祭,立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復位。

既,卒也。卒爵不拜,立飲,立授,賤者禮簡。

 「坐祭」至「復位」。○注「既卒」至「禮簡」。○釋曰︰云「卒爵不拜,立飲,立授,爵賤者禮簡」者,賓賢能,以賢者為賓,其次為介,不間長幼。其三賓德劣于賓、介,則數年之長幼,故上眾賓之長也。賓介則坐祭,坐飲,又拜既爵,此三賓則坐祭,與賓、介同不拜既爵、立飲、立授則異,賤,故禮簡也。

眾賓獻,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

次三人以下也,不拜,禮彌簡。

 「眾賓」至「立飲」。○注「次三」至「彌簡」。○釋曰︰此據堂下眾賓不拜受,簡於三人,故云「禮彌簡」也。

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

謂三人也。

 「每一」至「其席」。○注「謂三人也」。○釋曰︰上已云獻,此以下別言薦。云每一人,還發三人而言。云「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則一一得獻,即薦之,以其言席,又下別言眾賓,則此三是三人,故鄭云「三人」也。

眾賓辯有脯醢。

亦每獻薦於其位,位在下。今文辯皆作徧。

 「眾賓辯有脯醢」。○注「亦每」至「作遍」。○釋曰︰云「亦每獻薦於其位」者,如上三人,一一薦之。知位在下者,以其言堂下立侍,不合有席,既不言席,故位在下,既不言其數,則鄉人有學識者,皆來觀禮,皆入飲酒之內。是以《鄉射》云︰旅酬堂上,「辯,卒受者興,以旅在下者」,明眾賓在堂下也。

主人以爵降,奠于篚。

不復用也。

 「主人」至「于篚」。○釋曰︰以此合一獻遍,不復用,故以主人爵降,奠於篚也。

揖讓升。賓厭介升,介厭眾賓升,眾賓序升,即席。

序,次也。即,就也。今文厭皆為揖。

 「揖讓」至「即席」。○注「序次」至「為揖」。○釋曰︰自此至「舉觶者降」,論遍獻眾賓訖,將以旅酬之事。云「眾賓序升」者,謂三賓堂上有席者,以年長為首,以次即席也。云「今文厭皆為揖」,不從者,以賓相引以手,不得為揖故也。

一人洗,升,舉觶于賓。

一人,主人之吏。發酒端曰舉。

 「一人」至「于賓」。○注「一人」至「曰舉」。○釋曰︰此一人舉觶,為旅酬也。云「發酒端曰舉」者,從上至下遍飲訖,又從上而起,是發酒端曰舉也。

實觶,西階上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席末答拜。坐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答拜。降洗,升實觶,立于西階上,賓拜。

賓拜,拜將受觶。

 「實觶」至「賓拜」。○注「賓拜拜將受觶」。○釋曰︰云「賓席末答拜」者,謂於席西南面,非謂席上,近西為末,以其無席上拜法也。已下賓拜皆然。

進,坐奠觶于薦西。賓辭,坐受以興。

舉觶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親受,謙也。

 「進坐」至「以興」。○注「舉觶」至「謙也」。○釋曰︰云「舉觶不授,下主人也」者,決上主人獻賓皆親授而奠之,今不親授,是下主人。《鄉射》注云︰「不授,賤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賤不敢授也。云「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親受,謙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賓取之而無隔絕,雖於地,若手受之,故云明行事相接若親受之謙也。

舉觶者西階上拜送,賓坐奠觶于其所。

所,薦西也。

 「舉觶」至「其所」。○注「所薦西也」。○釋曰︰賓奠於其所者,待作樂後立司正,賓乃取此觶以酬主人,以其將舉,故且奠之於右也。

舉觶者降。

事已。

 「舉觶者降」。○注「事已」。○釋曰︰案《鄉射》「舉觶者降」後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觀禮之人,或來或否,故不言也。

設席于堂廉,東上。

為工布席也。側邊曰廉,《燕禮》曰︰「席工於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此言樂正先升,立于西階東,則工席在階東。

 「設席」至「東上」。○注「為工」至「階東」。○釋曰︰自此下至「樂正告于賓乃降」,論主人樂賓之事。大判總為作樂,其中別有四節之殊︰有歌,有笙,有間,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禮》「席工于西階上」,即云「樂正先升」,《大射》亦云「席工于西階上,工六人四瑟」,始云「小樂正從之」,不同者,《燕禮》主於歡心,尚樂,故先云樂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樂,故辨工數,乃云樂正從之也。若然,此主於樂,不與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數,乃云樂正升者,此臣禮避初也。至於《鄉射》亦應主於射,略於樂,而不言工數,先云樂正,而不與《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云「為工布席也」者,以《鄉射》、《燕禮》、《大射》皆席工連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爾,故此為工布席。下云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禮》者,欲証此席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階東,以其此經云堂廉東上,不言階東,故取《燕禮》西階上少東,樂正又在工西。此下云樂正於西階東,據樂正於西階東,而立在工西,則知工席更在階東、北面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階東,彼云階東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內弦,右手相。

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瑟先者,將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每工一人。《鄉射禮》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眂瞭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師之道。後首者,變于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則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內弦,側擔之者。

 「工四」至「手相」。○注「四人」至「之者」。○釋曰︰云「四人,大夫制也」者,此鄉大夫飲酒而云四人,《大射》諸侯禮而云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制也。《燕禮》亦諸侯禮,而云四人者,鄭彼注云︰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鄉射》是諸侯之州長,士為之,其中兼有鄉大夫,以三物詢眾庶行《射禮》法,故工亦四人,大夫制也。若然,士當二人,天子當八人,為差次也。云「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者,既云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云「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者,見《鄉射》云︰「樂正適西方,命弟子。」弟子則眾賓之少者也。云「每工一人」者,案《周禮》瞽三百人,又此經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僕人正相大師,以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經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則工二人。歌雖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無事,故不言也。云「《鄉射禮》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謂將射,樂正命弟子相工遷樂於下,降時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後,引之,証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眂瞭為之,知者,見《周禮‧眂瞭職》云「凡樂事相瞽」是也。云「凡工,瞽矇也」者,鄭司農云︰無目眹謂之瞽,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予謂之瞍,故《詩‧大雅》云「矇瞍奏工」是也。引《論語》者,証瞽人無目,須扶之義也。云師,即大師之官,無目瞽矇之長也。云「後首者,變於君也」者,案《燕禮》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注云︰「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此《鄉飲酒》亦尚樂,而不面鼓,是變於君也。案《大射》主於射,略於樂,《鄉射》亦應主於射,略於樂,所以面鼓,亦是變於君也。云「挎,持也」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也。云「其相歌者,徒相也」者,徒,空也,無可荷空,以右手相,以經不言故也。云「內弦,側擔之者」,以左於外,側擔之使弦向內也。

樂正先升,立于西階東。

正,長也。

 「樂正」至「階東」。○注「正長也」。○釋曰︰案《周禮》有大司樂、樂師,天子之官。此樂正者,諸侯及大夫、士之官,當天子大司樂。言先升,對後升。云「長」,樂官之長也。

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

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工入」至「乃降」。○注「降立」至「其事」。○釋曰︰工入升,不言歌瑟先後,案上文已云瑟先其歌可知也。鄭知「降立於西方,近其事」者,《鄉射》云︰「樂正適西方,命弟子贊工遷樂。」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修政之樂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傚也。《四牡》,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將父母,懷歸傷悲,忠孝之至,以勞賓也。《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樂歌也。此采其更是勞苦,自以為不及,欲諮謀于賢知而以自光明也。

 「工歌」至「者華」。○注「三者」至「光明」。○釋曰︰凡歌《詩》之法,皆歌其類。此時貢賢能,擬為卿大夫,或為君所燕食,以《鹿鳴》詩也;或為君出聘,以《皇皇者華》詩也;或使反為君勞來,以《四牡》詩也。故賓賢能而預歌此三篇,使習之也。云「三者皆《小雅》篇也」者,其詩見於《小雅》之內也。云「《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修政之樂歌也」者,自此已下,鄭皆先引《詩序》於上,復引《詩經》於下,以其子夏作序,所以序述經意,故鄭並引之也。案《鹿鳴》序云︰「《鹿鳴》,燕群臣嘉賓也。」然後群臣嘉賓得盡其心之事,還依序而言也。云「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至「可則效也」者,案彼經云「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又云「示我周行」,「德音孔昭,視民不恌,是則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勞使臣之來也。」經云︰「王事靡鹽,我心傷悲」,「豈不懷歸」,「將母來諗。」《皇皇者華》序云︰「君遣使臣也。」經云︰「於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懷靡及」,「周爰諮謀」之事,故鄭依而引之為証也。

卒歌,主人獻工。工左瑟,一人拜,不興,受爵。主人阼階上拜送爵。

一人,工之長也。凡工賤,不為之洗。

 「卒歌」至「送爵」。○注「一人」至「之洗」。○釋曰︰云「一人,工之長也」者,謂就四人之內為首者也。云「凡工賤,不為之洗」者,下大師為之洗,是君賜者為之洗,明自外不為之洗也。案此《鄉飲酒》及《燕禮》同是主歡心尚樂之事,故有升歌笙間合樂,及其獻工獻笙後間合不獻,以知二節自前已得獻,故不復重獻。《鄉射》主於射,略於樂,無笙間,唯有合樂,笙工並為,至終總獻之。《大射》亦主於射,略於樂,但不間歌,不合樂,故有升歌,《鹿鳴》三終,主人獻工,乃後下管新宮,不復得獻,此君禮異於《鄉射》也。若《鄉射》與《大射》同略於樂,《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間合者,《二南》是鄉大夫之正,《小雅》是諸侯之正,鄭注《鄉射》云「不略合樂」者,不可略其正。諸侯不略《鹿鳴》之等,義亦然也。

薦脯醢,使人相祭。

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薦。

 「薦脯醢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薦」。○釋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還使相者為之。知「祭酒、薦祭」者,以其云獻薦脯醢即云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薦也。

工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

坐授之。

 注「坐授之」。○釋曰︰知「坐授之」者,以經不云「興」,故知坐授之也。

眾工則不拜,受爵,祭飲,辯有脯醢,不祭。

祭飲,獻酒重,無不祭也。今文辯為徧。

 「眾工」至「不祭」。○注「祭飲」至「為遍」。○釋曰︰言「獻酒重,無不祭也」者,眾工諸事皆不備,尚祭飲,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故知獻酒重無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則不祭而已。故下記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鄭注云︰「敬禮殺也。」不甚潔也。此眾工亦不洗而祭,是以云獻酒重無不祭也。

大師,則為之洗,賓、介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

大夫若君賜之樂,謂之大師,則為之洗,尊之也。賓、介降,從主人也。工,大師也。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

 「大師」至「辭洗」。○注「大夫」至「則後」。○釋曰︰天子諸侯有常官,則有大師也。大夫則無常官,若君賜之樂,並樂人與之,則亦謂之大師,主人為之洗。若然,工非大師則無洗。云「賓,介降,從主人也」者,案《鄉射》云︰「大師則為之洗,賓降。」注云︰「大夫不降,尊也。」此既大夫禮,則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云「工,大師也」者,既言大師則為之洗,而云工不辭洗,故知工即大師。是以《論語》云「師冕見,孔子為之相」,鄭云︰「相,扶工。」是工為樂人之總稱也。云「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後別言大師,則大師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師能歌,或在歌中,故云大師或瑟或歌也。云「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後,其獻法皆先瑟後歌,是以知獻之瑟先歌後,隨大師所在,以次獻之也。《燕禮》云︰「卒歌,主人洗升,獻工,工不興,左瑟,一人拜,受爵。」注云︰「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長者也。」《燕禮》諸侯禮有常官,不言大師,以《燕禮》主為臣子,故工四人,從大夫制,其大師入工,不別言之也。《大射》云︰「主人洗升,實爵,獻工,工不興,左瑟。」注云︰「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也。」若大師在歌,亦先得獻,與《燕》異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

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南陔》、《白華》、《華黍》,《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謂當時在者而復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大師,歸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間,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笙入」至「華黍」。○釋曰︰此升歌訖得獻,乃始入也。云「磬南,北面」者,磬既南面,其南當有擊磬者在磬南、北面,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在磬者之南北面也。○注「笙吹」至「信也」。○釋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魚麗》之下,是《小雅》也。云「今亡,其義未聞」者,案詩《魚麗》之下見子夏序,序此三篇。案彼子夏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養也。《白華》,孝子之潔白也。《華黍》,時和歲豐,宜黍稷也。」此已上是子夏序,文則云「有其義而亡其辭」者,此是毛公續序。云有其義,指子夏序有其義也;云而亡其辭者,謂《詩》辭亡矣。若然,彼亡辭,此亡義,與此義異也。云「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至「明矣」者,欲明周公制此《儀禮》之時,有此三篇之意也。云「後世衰微,幽、厲尤甚」者,《禮運》云︰孔子曰︰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舍魯何適。是幽厲尤甚者也。禮樂之書稍稍廢棄者,自幽、厲已後,稍稍更加廢棄,此篇之失也。又引孔子以下至「其信」者,欲明孔子以前,言亡三篇之意也。案《南陔》注云︰「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篇第當在於此,時遭戰國及秦之世而亡之,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故存。至毛公為詁訓傳,乃分眾篇之義,各置於其篇端。」彼《詩》鄭注又與此不同者,鄭君注《禮》之時,未見《毛傳》,以為此篇孔子前亡。注《詩》之時,既見《毛傳》,以為孔子後失。必知戰國及秦之世者,以子夏作序,具序三篇之義,明其《詩》見在,毛公之時亡其辭,故知當戰國及秦之世也。

主人獻之于西階上。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階前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

一人,笙之長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鄉射禮》曰︰「笙一人拜于下。」

 「主人」至「人爵」。○注「一人」至「於下」。○辭曰︰自此至「不祭」,論獻笙者之事。云「一人拜」者,謂在地拜,乃盡階,不升堂受爵也。云「一人,笙之長者也」者,笙者四人,今言一人受爵,明據為長官者而言也。云「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者,案《鄉射》記云︰「三笙一和而成聲。」注︰「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是也。云「《鄉射禮》曰︰笙一人拜于下」者,即此一人拜者,亦在堂下可知。但獻工之時,拜送在西階東,以工在階東故也。此主人拜送笙之時,在西階上,以其笙在階下,故不同也。

眾笙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辯有脯醢,不祭。

亦受爵于西階上,薦之者於其位,磬南。今文辯為徧。

 「眾笙」至「不祭」。○注「亦受」至「為遍」。○釋曰︰眾笙除一人之外,二人者不備禮,故亦受爵於西階上者,與一人同也。云「薦之皆於其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于磬南之處,是其類也。

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

間,代也,謂一歌則一吹。六者皆《小雅》篇也。《魚麗》,言太平年豐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優賓也。《南有嘉魚》,言太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賢者累蔓而歸之,與之燕樂也。《南山有臺》,言太平之治以賢者為本。此采其愛友賢者,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壽考,又欲其名德之長也。《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

 ○釋曰︰此一經堂下吹笙,堂上升歌,間代而作,故謂之「乃間」也。○注「間代」至「未聞」。○釋曰︰云「謂一歌則一吹」者,謂堂上歌《魚麗》終,堂下笙中吹《由庚》續之。以下皆然。此《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其詩見在。云「六者皆《小雅》篇也」者,見編在《小雅》之內,故知之。見在者,鄭君亦先引其序,後引其詩。案《魚麗》序云︰「《魚麗》,美萬物盛多也。」詩云︰「君子有酒,旨且多。」《南有嘉魚》序云︰「大平之君子至誠,樂與賢者共之也。」詩云︰「君子有酒,嘉賓式燕以樂。」《南山有台》序云︰「樂得賢也。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又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遐不眉壽」是也。此其鄭君所言義意。云「《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者,案《詩》序云︰「《由庚》,萬物得由其道也。《崇丘》,萬物得極其高碩也。《由儀》,萬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有其義而亡其辭」,此毛公續序,義與《南陔》、《白華》、《華黍》同。堂上歌者不亡,堂下笙者即亡,蓋當時方以類聚,笙歌之詩,各自一處,故存者並存,亡者並亡也。

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

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周南》、《召南》,《國風》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關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職,《卷耳》言后妃之志,《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循其法度。昔太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御于家邦。」謂此也。其始一國耳,文王作邑于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于南土,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鄉樂者,風也。《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春秋傳》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緜》,兩君相見之樂也。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其笙間之篇未聞。

 「乃合」至「采蘋」。○注「合樂」至「未聞」。○釋曰︰此一經論堂上元缺一字堂下眾聲俱合之事也。云「合樂,謂歌樂眾聲俱作」者,謂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詩,故云眾聲俱作。云「《周南》、《召南》,《國風》篇也」者,案《論語》注《國風》之首篇,謂「十五國風之篇首」,義可知也。云「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者,案《燕禮》記云︰「有房中之樂。」注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謂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是也。既名房中之樂用鍾鼓奏之者,諸侯、卿、大夫燕、饗亦得用之,故用鍾鼓。婦人用之,乃不用鍾鼓,則謂之房中之樂也。云「《關雎》言后妃之德」以下至「修其法度」,《周南》三篇即言后妃,《召南》三篇則言夫人,不同者,此雖同是文王之化,《召南》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諸侯之禮,故稱夫人,《周南》是文王受命稱王之后,天子之禮,故稱后也。云「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陽」者,案《魯頌》云︰「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鄭云︰「大王自豳徙居岐陽。」是大王居於岐陽也。兼言王季者,王季,大王之子,繼大王后亦居岐陽,至文王始居于豐,故兼言王季也。云「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者,大王得騖驚鳴于岐,又實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興王業也。云「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者,文王徙居豐,得赤雀之命,故云以受命也。鄭注《鄉射》云︰「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陽。」彼兼言文王者,欲見文王未受命以前,亦得《召南》之化。知者,案《羔羊》詩序云︰「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有梅》序云︰「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此不兼言文王者,據文王徙豐,受命之后,專行《周南》之教,是《周南》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不言大王、王季也。《大雅》云「刑于寡妻」者,是《大雅‧思齊》之詩也。引之者,証文王施化,自近及遠,自微至著之意。云「其始一國耳」者,謂大王自豳遷于岐山,周原膴膴,過百里之地。言此者,欲見徙居于豐以後,二分天下,以此故國分與二公,故云文王作邑于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也。云「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者,此二公身為三公,下兼卿士,即上采地一也。云此者,欲見采地得稱周召之意。云「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于南土」者,欲見周、召皆稱南之意也。云「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者,謂文王未受命以前也。云「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者,謂受命以後也。故《詩》序云︰「《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必將《二南》系此二公者,天子不風,文王受命稱王,故系於二公也。云「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者,欲見合樂之時,作此六篇之意也。云「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者,此據《燕禮》而言之也。云「鄉樂者,風也」者,亦據《燕禮》而言,故《燕禮》記云「遂合鄉樂」者,據此《鄉飲酒》、《鄉大夫》所作也。云「《小雅》為諸侯之樂」者,則升歌《鹿鳴》之等是也。云「《大雅》、《頌》為天子之樂」者,《肆夏》、《繁遏》、《渠》之等是也。云「《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者,據此《鄉飲酒》為饗禮,升歌《鹿鳴》,進取諸侯之樂,饗禮盛,可以進取也。云「《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者,逮,及也,以《燕禮》輕,故言可以逮下也。鄭君據《儀禮》上下而言,其實饗、燕同樂,知者,穆叔如晉,晉侯饗之,歌《鹿鳴》之三,是與《燕禮》同樂也。若然,《小雅》云鄉或進取,燕可以逮下者,饗亦逮下也。云「《春秋傳》曰」者,襄公四年《左氏傳》文。彼云︰「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穆叔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鹿鳴》,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引之者,証《肆夏》、《繁遏》、《渠》是《頌》,謂天子之樂歌。案《鍾師》杜子春注引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鄭君不從,以為《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之,是以《頌》不能具是也。云「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者,此約穆叔云《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則《頌》也。元侯,大國之君也。凡合樂者,遏取卑者一節,故歌《頌》,合《大雅》也。若元侯自相享,亦依此。案《詩譜》云︰「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鄭云︰諸侯相燕,天子與國君燕,與大國之君燕。《國語》及襄公四年公言饗見之者,亦欲饗同也。向來所言,皆據升歌合樂有此尊卑之差,若納賓之樂,天子與五等諸侯同用《肆夏》,是以《燕禮》納賓用《肆夏》。《禮記‧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也。」是大夫不得用之,其諸侯以上同用之也。云「其笙間之篇未聞」者,案《鄉飲酒禮》笙間之樂前與升歌同在《小雅》,則知元侯及國君相饗燕,笙間亦同升歌矣。而云未聞知,謂如《由庚》、《由儀》之等篇名未聞。

工告于樂正曰︰「正歌備。」樂正告于賓,乃降。

樂正降者,以正歌備,無事也。降立西階東,北面。

 「工告」至「乃降」。○注「樂正」至「北面」。○釋曰︰鄭知「降立西階東,北面」者,以其堂上時在西階之東,北面,知降堂下亦然。在笙磬之西,亦得監堂下之樂,故知位在此也。此《鄉飲酒》及《鄉射》大夫禮卑,無大師,故工告樂備。國君禮備,有大師告樂備。《大射》不告樂備者,是禮主於射,略於樂故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

不由北方,由便。

 「主人降席自南方」。○注「不由北方由便」。○釋曰︰自此至「退立于觶南」,論立司正之事。云「不從北方,由便」者,主人之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是其常而言。不從北方由便者,解禮,故所以升由下,降由上者,是由便也。

側降。

賓、介不從。

 「側降」。○注「賓介不從」。○釋曰︰側者,特也。賓、介不從,故言側。上來主人降,賓、介皆從降,此獨不從者,以其方燕,禮殺故也。

作相為司正。司正禮辭,許諾。主人拜,司正答拜。

作,使也。禮樂之正既成,將留賓,為有解惰,立司正以監之。拜,拜其許。

 「作相為司正」。○注「作使至其許」。○釋曰︰上經云一相迎子門外,今將燕使為司正,監察賓主之事,故使相為司正也。云「禮樂之正既成」者,謂主人與賓行獻酢之禮,是禮成也。升歌笙間,合樂三終,是樂成也。故鄭總言禮樂之正既成也。

主人升,復席。司正洗觶,升自西階,阼階上北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請安于賓。」司正告于賓,賓禮辭,許。

為賓欲去,留之,告賓於西階。

 「主人」至「辭許」。○注「為賓」至「西階」。○釋曰︰此司正升西階,適阼階上,案《鄉射》云司正「升自西階,由楹內適阼階上,北面」,彼此同。此不言由楹內者,省文也。云「告賓於西階」者,《鄉射》云司正西階上,故知也。

司正告于主人,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拜。司正立于楹間以相拜,皆揖,復席。

再拜,拜賓許也。司正既以賓許告主人,遂立楹間以相拜。賓、主人既拜,揖就席。

 「司正」至「復席」。○注「再拜」至「就席」。○釋曰︰凡相拜者,當在賓主拜前。今相見,云在賓拜下者,以經云「司正告于主人」,因即拜賓,賓即答拜,文理切,不得先言相拜,故退之在下,其實相時在賓主拜前,是以《鄉射》云︰「司正告于主人,遂立楹間以相拜,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再拜。」是其相拜在前也。云「主、賓既拜,揖就席」者,以《鄉射》賓主拜訖,即揖就席故也,知此亦然也。

司正實觶,降自西階,階間北面坐奠觶,退共,少立。

階間北面,東西節也。其南北當中庭。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己帥而正,孰敢不正。《燕禮》曰︰「右還北面。」

 「司正」至「少立」。○注釋曰︰云「階間北面,東西節也」者,階間謂兩階之間,東西等是東西節也。云「其南北當中庭」者,案《鄉射》云︰「司正實觶,降自西階中庭,北面坐奠觶。」此經雖不言中庭,宜與彼同,故云中庭也。云「己帥而正,孰敢不正」者,此是《論語》孔子語季康子之言也。彼言子帥,指季康子為子;此言己帥,指司正為己,欲見司正退也。云「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者,欲見令賓主亦皆正,慎其位也。云「《燕禮》曰︰右還北面」者,《燕禮》司正降自西階,又還北面,取不背其君。此亦降自西階,亦右還北面,取不背大夫也,故引以為證也。

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面坐奠觶于其所,退立于觶南。

洗觶奠之,示潔敬。立於其南以察眾。

 「坐取」至「觶南」。○注「洗觶」至「察眾」。○釋曰︰執觶興洗北面者,案《鄉射》、《大射禮》皆直云取觶洗,南面反奠於其所,不云盥,此俗本有盥者,誤。又此文及《鄉射》奠空觶,皆位南,北面奠之。《燕禮》、《大射》皆南面奠之者,以國君禮盛、儀多故也。

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賓東。

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長以齒,終於沃盥者,皆弟長而無遺矣。

 「賓北」至「賓東」。○釋曰︰自此至「司正降復位」,論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云「取俎西之觶」者,謂前一人舉觶,奠于薦右,今為旅酬而舉之。前主人酬賓奠于薦東者不舉,故言俎西以別之。云「主人降席」,不云自南方北方者,案下記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指此文也。○注「初起」至「遺矣」。○釋曰︰云「凡旅酬者,少長以齒」以下,並是《鄉飲酒義》文,是以彼云︰「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終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案下記云︰「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注云︰「贊,佐也。謂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鼏沃盥,設薦俎者。與,及也。不及,謂不及獻酒,言不及獻酒則旅酬,亦不與旅酬,所以酬正獻也。」記又云︰「無算爵然後與。」若然,此旅酬得終於沃洗者,鄭解酬之大法,欲見堂上賓、主人之黨無不與,故鄭君連引無算爵旅酬,而言終沃洗也。其實此時未及沃洗也。

賓坐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不祭,立飲,不拜,卒觶,不洗,實觶,東南面授主人。

賓立飲卒觶,因更酌以鄉主人,將授。

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受觶,賓拜送于主人之西。

旅酬同階,禮殺。

 注「旅酬同階禮殺」。○釋曰︰決上正酬時不同階,今同階,故云「禮殺」也。

賓揖,復席。

酬主人訖。

主人西階上酬介。介降席自南方,立于主人之西,如賓酬主人之禮。主人揖,復席。

其酌,實觶西南面授介。自此以下旅酬,酌者亦如之。

 注「其酌」至「如之」。○釋曰︰知「西南面授介」者,案賓酬主人時,於阼階上東南面向之,則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階上西南面可知。云「自此已下旅酬,酌者亦如之」者,謂亦如主人酬介,其酬酌介實觶,西南面授之,以其旅酬皆西階上故也。

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

旅,序也。於是介酬眾賓,眾賓又以次序相酬。某者,眾賓姓也,同姓則以伯仲別之。又同,則以且字別之。

 注「旅序」至「別之」。○釋曰︰上文「作相為司正」,注云︰「將留賓,為有懈惰,立司正以監之。」今以賓、主及介旅酬不監之,至眾賓乃監者,以其主人與賓、介習禮已久,又各一位,不嫌失禮。至於眾賓,既不久習禮,又同在一位,恐其失禮,故須監之也。云「某者,眾賓姓也」者,以某在子上,故知是眾賓姓也。若單言某,則是字,故《鄉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者,字也。」云「同姓則以伯仲別之」者,但此眾賓之內有同姓,司正命之,則呼伯仲別之也。云「又同,則以且字別之」者,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則以某甫且字別之也。

司正退立于序端,東面。

辟受酬者,又便其贊上贊下也。始升相,西階西北面。

 「司正」至「東面」。○注「辟受」至「北面」。○釋曰︰司正初時在堂上西階西,北面命受酬者訖,退立于西序端東面者,一則案此下文「眾受酬者受自左」,即是司正立處,故須辟之;二則東面時贊上贊下便也。云「始升相,西階西北面」者,雖無正文,以眾賓之席在賓西南面,介酬在西階上,司正升相旅,當在西階西北面命賓,故知位如此也。

受酬者自介右,

由介東也。尊介,使不失故位。

 「受酬者自介右」。○注「由介」至「故位」。○釋曰︰北面以東為右,故鄭云「由介東」也。云「尊介,使不失故位」者,凡授受之法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即下文「眾受酬者」是也。此受介酬者應自介左,而自介右者,介位在西,故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也。

眾受酬者受自左,

後將受酬者,皆由西變於介也。今文無眾酬者。

 「眾受」至「自左」。○注「後將」至「酬者」。○釋曰︰言「眾受酬」者,謂上眾賓之內為首者一人,自介右受之,自第二以下,並堂下眾賓皆自左受之。言「變於介」者,即是授受之常法也。

拜,興,飲,皆如賓酬主人之禮。

嫌賓以下異也。

辯,卒受者以觶降,坐奠于篚。

辯,辯眾賓之在下者。《鄉射禮》曰︰「辯,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階上。」

 注「辯辯」至「階上」。○釋曰︰引《鄉射》者,彼禮與此同。經直言辯,不云「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階上」者,文不具,故引以証也。

司正降,復位。

觶南之位。

 「司正降復位」。○注「觶南之位」。○釋曰︰復位者,以相旅畢,堂上無事,故降復觶南之位。

使二人舉觶于賓、介,洗,升實觶于西階上,皆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介席末答拜。皆坐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介席末答拜。

二人亦主人之吏。若有大夫,則舉觶于賓與大夫。《燕禮》曰︰「媵爵者于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

 「使二」至「答拜」。○注「二人」至「盥洗」。○釋曰︰自此至「無算樂」,論賓主燕坐爵樂無數之事。云「賓介席末答拜」者,賓於席西南面答拜,介於席南東面答。云「二人亦主人之吏」者,亦上一人舉觶是主人之吏,以其主人使之,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云「若有大夫,則舉觶于賓與大夫」者,以其大夫尊於介故也。引《燕禮》者,証此二人舉觶將盥時,亦於洗南西面北,上以次盥手也。

逆降,洗,升實觶,皆立于西階上,賓、介皆拜。

於席末拜。

 注「於席末拜」。○釋曰︰言「席末拜」者,賓在席西南面,介在席南東面,以其俱是答拜,故同前席末拜也。

皆進,薦西奠之,賓辭,坐取觶以興。介則薦南奠之。介坐受以興。退,皆拜送,降。賓、介奠于其所。

賓言取,介言受,尊卑異文。今文曰賓受。

 「皆進」至「其所」。○釋曰︰言「皆進」者,一人之賓所,奠觶于薦西,一人之介所,奠觶于薦南。○注「賓言」至「異文」。○釋曰︰尊者得卑者物言取,是以《家語》云︰「定公假馬於季氏,孔子曰︰君於臣有取無假。」故賓尊言取,介卑言受也。

司正升自西階,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請坐于賓。」賓辭以俎。

至此盛禮俱成,酒清肴乾,賓主百拜,強有力者猶倦焉。張而不弛,弛而不張,非文武之道。請坐者,將以賓燕也。俎者,肴之貴者。辭之者,不敢以禮殺當貴者。

 「司正」至「以俎」。○釋曰︰云「司正升自西階,受命于主人」,此不言阼階上受,案《鄉射》︰「司正升自西階,阼階上受命于主人,適西階上,北面,請坐於賓。」則此亦同彼。云「主人曰︰請坐于賓」者,亦是使司正傳語於賓也。○注「至此」至「貴者」。○釋曰︰自此以上,皆立行禮,人皆勞倦,故請坐於賓也。云「酒清肴乾」者,案《聘義》云︰「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飢而不敢食也。」彼上云︰「聘、射之禮,至大禮也。」則是聘、射皆有飲酒禮,故此《鄉飲酒》引之。云「賓主百拜」者,《樂記》文。彼是飲酒禮,與此同,故引而相証。但此鄉飲酒之禮雖無百拜,舉全數而言也。云「強有力」者,亦《聘義》文。言此者,欲見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飲食也。云「張而不弛,弛而不張,非文武之道」者,此《雜記》文。略而言之,此以弓弩喻行禮之法。張而不弛,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禮;弛而不張,喻無算爵以後坐食。一張一弛,是文武之道。張而不弛,弛而不張,非文武之道,故後須坐也。云「俎者,肴之貴者」,謂骨體貴而肉賤,故云肴之貴者。云「辭之者,不敢以禮殺當貴者」,自旅以前立行禮,是盛,自此後無算爵,坐以禮,謂之殺,故今將坐辭以俎,不敢以禮殺當貴者。案《燕禮》司正奠觶于中庭,請徹俎而坐。此禮司正監旅訖,二人舉觶後將行無算爵,始請坐于賓,不同者,《燕禮》司正之前云二人致爵,三舉旅,得爵多,故司正奠時即坐燕。此禮由來未行旅酬,故使二人舉觶,敵俎後乃坐也。

主人請徹俎,賓許。

亦司正傳請告之。

司正降階前,命弟子俟徹俎。

西階前也。弟子,賓之少者。俎者,主人之吏設之,使弟子俟徹者,明徹俎賓之義。

 「司正降階」。○注「西階」至「之義」。○釋曰︰云「弟子,賓之少者」,以其稱弟子,故知是賓之少者。西階前命之,故知賓弟子。賓敬主人而使弟子徹俎,故云「賓之義」也。

司正升,立于席端。

待事。

 「司正」至「席端」。○釋曰︰司正降階前,命弟子徹俎訖即升,立于席端。弟子仍未徹俎,故鄭云「待事」也。

賓降席,北面。主人降席,阼階上北面。介降席,西階上北面。遵者降席,席東、南面。

皆立,相須徹俎也。遵者,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來助主人樂賓,主人所榮而遵法者也,因以為名。或有無,來不來,用時事耳。今文遵為僎,或為全。

 「賓降階」至「南面」。○釋曰︰「皆立」者,將取俎以授人。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東、南面向主人。○注「皆立」至「為全」。○釋曰︰云「皆立,相須徹俎也」者,須,待也,受俎之人一時徹而授之也。云「遵者,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者,以《鄉射》云「大夫若有遵者入門左」,注云︰「謂此鄉之人為大夫者也。謂之遵者,方以禮樂化民,欲其遵法之也。」既云大夫若有遵,明士不得有遵,又士立于下,不得升堂,故知此遵是大夫也。云「或有無」者,下文云「賓若有遵」,言若者,不定之辭,故知或有或無也。云「來不來,用時事耳」者,言來之與不來,事在當時,故云用時事耳。

賓取俎,還授司正,司正以降,賓從之。主人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階。主人降自阼階。介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介從之。若有諸公、大夫,則使人受俎,如賓禮。眾賓皆降。

取俎者皆鄉其席,既授弟子,皆降,復初入之位。

 「賓取」至「皆降」。○釋曰︰主人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階,案《燕禮》︰「膳宰徹公俎,降自阼階。」與此不同者,彼公不降,故宰夫降阼階。此主人降自阼階,故弟子降自西階也。○注「取俎」至「之位」。○釋曰︰云「取俎者皆鄉其席」者,以其俎在席前,鄉席取俎,還轉授之,故經皆言「還授」也。云「既授弟子,皆降,復初入之位」者,以其下云「揖讓如初升」,故知此降時,亦復初入之位,位在東階,西階相讓也。

說屨,揖讓如初,升,坐。

說屨者,為安燕當坐也。必說於下者,屨賤,不空居堂。說屨,主人先左,賓先右。今文說為稅。

 「說屨」至「升坐」。○釋曰︰自此以下至「再拜」,論無算爵飲酒禮終送賓之事也。云「如初,升,坐」者,謂賓主初入,揖讓而升堂,升堂雖同,前則升堂立,此則即席坐,與前異也。○注「說屨」至「為稅」。○釋曰︰云「說屨者,為安燕當坐也」者,凡堂上行禮之法︰立行禮不說屨,坐則說屨。屨空則不宜陳於側,故降,說屨,然後升坐也。云「說屨,主人先左,賓先右」者,案《曲禮》云︰「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鄭注云「近於相鄉敬也」。案《玉藻》著屨之法,坐左納右,坐右納左。今說之亦北面鄉階,主人先坐左,賓先坐右,亦取近為相鄉敬之義也。

乃羞。

羞,進也。所進者,狗胾醢也。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所以厚賢也。

 「乃羞」。○注「羞進」至「賢也」。○釋曰︰知「所進者,狗胾醢」者,案下記云︰「其牲狗。」《禮記》又云︰「薦羞不踰牲。」則所羞者狗胾也。但醢是舊作之物,諸經又不見以狗作醢,則胾必狗也。醢則當兼有餘牲也。云「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者,骨體貴,人不食,故云致敬。胾醢,賤人所食,故云盡愛也。

無算爵。

算,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鄉射禮》曰︰「使二人舉觶于賓與大夫。」又曰︰「執觶者洗,升實觶,反奠於賓與大夫。」皆是。

 「無算爵」。○注釋曰︰引「《鄉射禮》」者,証此無算爵從首至末,更從上至下,唯醉乃止。鄭云皆是者,從首至末皆是行無算爵之義。

無算樂。

燕樂亦無數,或間或合,盡歡而止也。《春秋》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來聘,請觀于周樂。此國君之無算。

 ○注釋曰︰云「燕樂亦無數」者,亦上無算爵也。案上升歌笙間合樂皆三終,言有數,此即無也。云「或間或合,盡歡而止也」者,以其不言《風》、《雅》,故知或間如上,間歌用《小雅》也;或合用《二南》也。言「或間或合」者,於後科用其一,但不並用也。引「《春秋》」者,彼是國君禮,此是大夫禮,見其異也。但無算之樂,還依尊卑用之。案《春秋》為季札所歌《大雅》與《頌》者,但季札請觀周樂,魯為之盡陳。又魯,周公之後,歌樂得與元侯同,故無算之樂,《雅》、《頌》並作也。

賓出,奏《陔》。

《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終日燕飲,酒罷,以《陔》為節,明無失禮也。《周禮‧鍾師》「以鍾鼓奏《九夏》」,是奏《陔夏》則有鍾鼓矣。鍾鼓者,天子諸侯備用之,大夫、士鼓而已。蓋建於阼階之西,南鼓。《鄉射禮》曰︰「賓興,樂正命奏《陔》,賓降及階,《陔》作,賓出,眾賓皆出。」

 「賓出奏陔」。○注「陔陔」至「皆出」。○釋曰︰云「《陔》,《陔夏》也」者,《周禮‧鍾師》有《陔夏》,故云《陔夏》也。云「《周禮‧鍾師》以鍾鼓奏九夏」者,案《鍾師》云︰「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夏》。」言以鍾鼓者,庭中先擊鍾,卻擊鼓,而奏此《九夏》,故云是奏《陔夏》則有鍾鼓矣。云「鍾鼓者,天子諸侯備用之」者,《鍾師》天子禮有鍾鼓,《大射》諸侯禮亦具有鍾鼓,故云天子諸侯備用之。云「大夫、士鼓而已」者,案《鄉射》云︰「不鼓不釋。」明無鍾可知。此且語鍾鼓,若用九夏則尊卑不同,天子則九夏俱作,諸侯則不用《王夏》,得奏其《肆夏》以下,大夫以下,據此文用《陔夏》,其餘無文。云「蓋建于阼階之西,南鼓」者,據此奏《陔夏》之時,其鼓約《大射》建鼓在阼階西、南鼓而知。無正文,故云「蓋」。彼注云︰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此鄉大夫無東縣,直有一鼓而已,故縣在阼階之西,南鄉主人也。引《鄉射》者,証賓出遠近《陔》作之義。云「賓出,眾賓皆出」者,經賓據正賓,不言眾賓與介,則賓出之時,眾賓與介俱出可知。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門東,西面拜也。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

 「主人」至「再拜」。○注「門東」至「終也」。○釋曰︰云「門東,西面拜也」者,此約主人迎賓之時門東西面拜,今送賓,還依此位立也。云「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者,於迎賓介時,賓介答拜,今送賓,主人再拜,若賓介答拜,是行禮無終畢,故賓介不答,是禮有終也。不言眾賓者,迎送俱不拜,故不言也。

賓若有遵者,諸公、大夫,則既一人舉觶,乃入。

不干,主人正禮也。遵者,諸公大夫也。謂之賓者,同從外來耳。大國有孤,四命謂之公。

 「賓若」至「乃入」。○釋曰︰自此已下至「不加席」,論鄉內有諸公、大夫來觀禮,主人迎之與行禮事也。○注「不干」至「謂之公」。○釋曰︰言「不干,主人正禮」者,正禮,謂賓主獻酢是也。是以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乃入。若然,即是作樂前入,而於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無常,或來或不來,故於後言之也。云「遵者,諸公大夫也」者,孤只一人,而言諸者,案鄭注《燕禮》云︰「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孤一人,言諸者,容牧下三監。」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王制》所陳是殷法,言容者,周公制禮時因而不改,故云容也。云「大國有孤,四命」者,《周禮‧典命》文。謂之公者,若天子有三公也。

席于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

席此二者於賓東,尊之,不與鄉人齒也。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

 「席于」至「再重」。○注「席此」至「大夫」。○釋曰︰言「三重」、「再重」者,席有地可依,若衣裳在身,一領即為一重,再重、三重猶二領、三領也。云「席此二者於賓東」者,賓在戶牖之間,酒尊又在戶東席,此二者又在酒尊之東,但繼賓而言耳。云「尊之,不與鄉人齒也」者,鄉人謂眾賓之席,在賓西,故云不與鄉人齒。案上注云此篇無正齒位之事,今此言齒者,彼云無正齒位者,對黨正飲酒,鄉人五十已上、九十已下有齒法。《鄉飲酒》貢士以德為次,故云無正齒位之禮。此言齒者,謂士已上來觀禮,乃有齒法。云「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者,案《周禮‧黨正職》云︰「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壹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不齒。」彼是天子黨正飲酒法,故知天子之國三命不齒。此是天子貢人鄉飲酒法,鄭引之為証者,欲見天子鄉飲酒三命不齒同也。云「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者,以此篇及《鄉射》皆云若有大夫不辨命數,故知爵為大夫即不齒也。皆謂《鄉射》、《鄉飲酒》之禮,若黨正飲酒則與此異。案《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下文云「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逾父兄」,鄭注云︰「治之,治公族之禮也。唯於內朝則然,其餘會聚之事則與庶姓同。」又引黨正飲酒云︰「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不齒者,特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但《文王世子》是諸侯之法,即諸侯黨正飲酒還與天子同。但諸侯之國一命已上,至三命大夫、士具有言「一命齒於鄉里」者,公、侯、伯之士一命與堂下鄉人齒,以其士立堂下故也。子、男之士不命,與一命之士同齒於階下。子、男之大夫一命,坐於上,與六十已上齒於堂。再命齒於父族者,謂子、男之卿與公、侯、伯之大夫以父族為賓,則與之齒,異姓為賓,則不與之齒,席於尊東。三命不齒者,謂公、侯、伯之卿雖父族為賓,亦不與之齒,席於尊東也。云「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者,案上文賓若有遵者,與諸公、大夫雖文異,諸公、大夫則遵也。故鄭云遵者,諸公、大夫也。明此經不言遵者,亦卿、大夫可知。

公如大夫入,主人降,賓、介降,眾賓皆降,復初位。主人迎,揖讓升。公升如賓禮,辭一席,使一人去之。

如,讀若今之若。主人迎之於門內也。辭一席,謙自同於大夫。

 「公如」至「去之」。○釋曰︰此據諸公、大夫入,賓、介與眾賓皆避之,降,復西階下東面位。○注「如讀」至「大夫」。○釋曰︰鄭曰「如讀若今之若」者,前無大夫入,直以大夫與主人為禮是其當,公則非當,故鄭讀如若今之若,謂大夫之於公,更無異禮矣。云「主人迎於門內」者,以經公如大夫,主人不言出,故知迎於門內也。云「辭一席,謙自同於大夫」者,大夫再重,公三重,故辭去一席,同於大夫再重。

大夫則如介禮,有諸公,則辭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徹。無諸公,則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

加席,上席也。大夫席再重。

 「大夫」至「加席」。○釋曰︰云「大夫則如介禮」者,以其公如賓,故大夫則如介禮。主人迎賓,賓厭介,此公與大夫同入,公亦厭大夫,故云大夫如介禮。云「有諸公,則辭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徹」者,大夫再重是其正,大夫以公在,故謙,委加席於席端,主人不徹也。○注「加席」至「再重」。○釋曰︰云「加席,上席也」者,以其再重、三重,席皆一種,故云上席也。記云「蒲筵緇布純」,明無異也。以其鄉大夫賢者,公與大夫來觀禮而已,故俱加重,數更無異席也。《公食大夫禮》異國之客有別席,是以《公食大夫》云︰「宰夫設筵,加席幾。」又記云︰「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又上注云︰謂三命大夫也。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是與當國之大夫異也。《燕禮》云「司宮筵賓于戶西東上,無加席」也者,以其燕私故也。《大射》云︰「司宮設賓席于戶西,南面,有加席。」與公侯同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也。

明日,賓服鄉服以拜賜。

拜賜,謝恩惠。鄉服,昨日與鄉大夫飲酒之朝服也。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今文曰賓服鄉服。

 「明日」至「拜賜」。○注「拜賜」至「鄉服」。○釋曰︰鄭知鄉服是朝服者,下記云「朝服而謀賓介」是也。此賓言鄉服,其《鄉射》賓言朝服,不同者,案《鄉射》記云︰「大夫與,則以公士為賓。」謂在朝著朝服是其常,此賓是鄉人子弟,未仕,雖著朝服,仍以鄉服言之,故鄭云「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主人如賓服以拜辱。

拜賓復自屈辱也。《鄉射禮》曰︰「賓朝服以拜賜于門外,主人不見。如賓服,遂從之,拜辱於門外,乃退。」

 「主人」至「拜辱」。○注「拜賓」至「乃退」。○釋曰︰引《鄉射》者,於此文不具,故引以為証,明彼此賓主皆不相見,造門外拜謝而已。

主人釋服。

釋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釋作舍。

 「主人釋服」。○釋曰︰自此已下至「鄉樂唯所欲」,論後日息司正,征唯所欲,更行飲酒之禮。○注「釋朝」至「作舍」。○釋曰︰言「釋朝服,更服玄端也」者,以其昨日正行賓舉飲酒之禮相尊敬,故朝服。此乃燕私輕,故玄端勞也。

乃息司正。

息,勞也。勞賜昨日贊執事者,獨云司正。司正,庭長也。

 注「息勞」至「長也」。○釋曰︰鄭云「勞賜昨日贊執事者」者,案下記云︰「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鄭注云︰「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冪,沃盥,設薦元缺起比俎者。與,及也。不及謂不獻酒。」明此時勞,可知今獨言司正,司正是庭長,故獨言之也。

無介,

勞禮略也,司正為賓。

 注「勞禮」至「為賓」。○釋曰︰此勞時司正為賓,當立介以輔賓。無介者,勞禮略故也。

不殺,

市買,若因所有可也,不殺則無俎。

 注「市買」至「無俎」。○釋曰︰市買無正文,鄭以意言之。云「不殺則無俎」者,其殺則俎以盛骨體,既言不殺,故知無俎也。

薦脯醢,

羞同也。

 注「羞同也」。○釋曰︰以其脯醢與正行飲酒同有此薦,故云「羞同」也。

羞唯所有。

在有何物。

 注「在有何物」。○釋曰︰羞謂上文正行飲酒之時用狗●,今不殺,故言羞唯所有也。云「在有何物」者,雜物皆是也。

征唯所欲,

征,召也。

 注「征召也」。○釋曰︰昨日正行飲酒,不得喚親友,故今禮食之餘,別召知友,故言「征唯所欲」也。

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

告,請也。先生不以筋力為禮,於是可以來。君子,國中有盛德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注「告請」至「所欲」。○釋曰︰案《曲禮》云︰「老者不以筋力為禮。」此先生,老人教學人,故云先生不以筋力為禮,於是可以來也。云「君子,國中有盛德者」者,此君子則《曲禮》「博聞強識,敦善行而不殆,謂之君子」也。又《玉藻》云「居士錦帶」,鄭云「居士,道藝處士」,亦一也。云「可者,召不召唯所欲」者,上文云「征唯所欲」,上下相成解也。

賓、介不與。

禮瀆則褻。古文與為預。

 注「禮瀆」至「為預」。○釋曰︰賓介昨日正行禮,今又召之,則是數,數則瀆,瀆則不敬,故云「禮瀆則褻」,是以不與。

鄉樂唯欲。

鄉樂,《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從次也。不歌《鹿鳴》、《魚麗》者,辟國君也。

 注「鄉樂」至「君也」。○釋曰︰云「鄉樂,《周南》、《召南》」者,上注以《二南》為鄉大夫之樂,《小雅》為諸侯之樂,故知《二南》也。但鄉燕同樂,上正行飲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鳴》、《魚麗》,是避國君也。

記。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不宿戒。

鄉,鄉人,謂鄉大夫也。朝服,冠玄端,緇帶,素鞸,白屨。今郡國行鄉飲酒之禮,玄端而衣皮弁服,與禮異。再戒為宿戒。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記鄉」至「宿戒」。○釋曰︰上經直云主人與先生謀賓介,不云服衣,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記之也。○注「鄉鄉」至「宿戒」。○釋曰︰「鄉,鄉人,謂鄉大夫」者,以鄉大夫為主人,故知鄉大夫。知「朝服,冠玄端,緇帶,素鞸,白屨」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與鞸同色,屨亦同裳色,故知義然也。云「再戒為宿戒。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賓及宿是也。此直戒而不宿,與冠禮異。

蒲筵,緇布純。

筵,席也。純,緣也。

 釋曰︰《公食》記云「蒲筵常緇布純」,此不言常,文不具也。倍尋曰常,丈六尺也。

尊綌冪,賓至徹之。

綌,葛也。冪,覆尊巾。

其牲,狗也。

狗取擇人。

亨于堂東北。

祖陽氣之所始也。陽氣主養。《易》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注「祖陽」至「萬民」。○釋曰︰此據《鄉飲酒義》而言,以正月三陽生之月,萬物出地盛於東南,故云「祖陽氣之所始也」。引《易‧頤》「彖辭」者,義取養賢能而賓舉之事也。

獻用爵,其他用觶。

爵尊,不褻用之。

 注「爵尊不褻用之」。○釋曰︰案上獻賓、獻眾賓等皆用一升之爵,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觶。以獻為初相敬,故用爵,以酬之等皆用為相勸,故用觶,是以鄭云「爵尊,不褻用之」也。

薦脯,五挺,橫祭于其上,出自左房。

挺猶膱也。《鄉射禮》曰︰「祭半膱,膱長尺有二寸。」左在東,陽也,陽主養。房,饌陳處也。《冠禮》之饌,脯醢南上。《曲禮》曰︰「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注「挺猶」至「右末」。○釋曰︰此橫祭于元缺止此其上者,於脯為橫,於人為縮,其挺有五,通祭者六,故《鄉射》記云︰「薦脯用籩,五膱,祭半膱,橫于上。膱長尺二寸。」則祭半膱者,長六寸。此脯不言長短者,記文不具也。云「《冠禮》之饌,脯醢南上」者,欲見此房中之饌亦南上也。引《曲禮》者,欲見此脯與《曲禮》脯羞雖朐挺有異,其設之皆橫於人前。鄭彼注云︰「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俎由東壁,自西階升。

亨狗既孰,載之俎,饌於東方。

 「俎由」至「階升」。○注「亨狗」至「東方」。○釋曰︰亨狗於東方,孰乃載之於俎,饌陳於東壁,既饌於東方,恐由東階升,故記辯之,云「自西階升」也。

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介俎,脊、脅、(肫、)胳、肺。肺皆離。皆右體,進腠。

凡牲,前脛骨三︰肩、臂、臑也。後脛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統》曰︰「凡為俎者,以骨為上,骨有貴賤。」凡前貴後賤。離猶<扌奎>也。腠,理也。進理,謂前其本也。今文胳作骼。

 「賓俎」至「進腠」。○注「凡牲」至「作骼」。○釋曰︰此序體,賓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間有臑肫在而介不用者,蓋為大夫俎,故此闕焉。是以《鄉射》記云︰「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注云︰「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是臑肫為大夫明矣。大夫雖尊,不奪賓主正禮,故用體卑於主人與賓,而尊於介也。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見用體無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故肫、胳兩見亦徒也。云一「脛骨二︰膊、胳也」者,此皆如《特牲》、《少牢》不取觳也。云「《祭統》」者,據祭祀歸俎之法,此據飲酒生人之禮,引之者,取一邊,骨有貴賤之義,以其賓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前貴於後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

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

 「以爵拜者不徒作」。○注「作起」至「主人」。○釋曰︰經直云「以爵拜者不徒作」,鄭知「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經眾賓之長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

降殺各從其宜,不使相錯,唯工不從此禮。

 「坐卒」至「既爵」。○注「降殺」至「此禮」。○釋曰︰以其工無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與立卒爵者,同故云「唯工不從此禮」也。

凡奠者於左,

不飲者,不欲其妨。

 「凡奠者於左」。○注「不飲」至「其妨」。○釋曰︰奠於左者,謂主人酬賓之觶,主人奠於薦右,客不盡主人之歡,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後奠爵也。

將舉,於右。

便也。

 「將舉於右」。○注「便也」。○釋曰︰謂若上文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二人舉觶為無算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將舉者於右,以右手舉之便也。

眾賓之長一人辭洗,如賓禮。

於三人之中,復差有尊者,餘二人雖為之洗,不敢辭,其下不洗。

 「眾賓」至「賓禮」。○注「於三」至「不洗」。○釋曰︰此記上主人獻眾賓時,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爵,眾賓長一人降,亦進,東向辭洗,如賓禮。是於三人之中復差尊者得辭洗,餘二人雖為之洗,不敢辭也。云「其下不洗」者,謂其堂下立者不為之洗,獻之而已。

立者東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則東上。

賢者眾寡無常也。或統於堂,或統於門。

 「立者」至「東上」。○注「賢者」至「於門」。○釋曰︰此謂堂下立者,鄉人賢者或多或少。若少,則東面北上,統於堂也;若多,東面立不盡,即門西,北面東上,統於門也。

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

謂其飲之次也。尊樂正同於賓黨,不言飲而言薦,以明飲也。既飲,皆薦於其位,樂正位西階東,北面。

 「樂正」至「以齒」。○注「謂其」至「北面」。○釋曰︰云「謂其飲之次也」者,謂樂正與立者以齒受旅,是飲之次也。云薦者以先飲乃薦,依飲之次而薦之,故明飲也。必有飲薦相將者,案上經云「眾賓偏有脯醢」,鄭注云︰「以每獻薦於其位,位在下。」此言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明受獻乃薦於眾賓,在下者同也。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

謂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

 「凡舉」至「徒爵」。○釋曰︰徒,空也。謂獻賓、獻大夫、獻工,不空以爵,獻之而已,皆有薦脯醢。

樂作,大夫不入。

後樂賢者。

 「樂作大夫不入」。○注「後樂賢者」。○釋曰︰大夫之入,當一人舉觶之後,未樂作之前,以助主人樂賢。若樂作之後,後樂賢者,故不入也。

獻工與笙,取爵于上篚。既獻,奠于下篚。

明其異器,敬也。如是,則獻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獻工」至「下篚」。○注「明其」至「三爵」。○釋曰︰鄭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經初主人獻賓時,云取爵於篚,降洗,獻賓,受酢,主人奠爵于序端,酬賓訖,又取爵於東序端以獻介,受酢訖,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眾賓訖,猶升,取爵于西楹下,獻堂上堂下眾賓訖,主人以爵降,奠于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記又云「獻工與笙,取爵于上篚,既獻,奠于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鄉射禮》獻大夫云︰「主人揖讓,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獻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則獻諸西階上。

謂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階上者,以其坐於西階東也。古文無上。

 「其笙」至「階上」。○注「謂主」至「無上」。○釋曰︰上經主人獻笙于西階上,此記人又言之者,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鄭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階上者,以其坐於西階東也」者,以工坐於西階東,主人不得西階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階,獻於西階,工嫌亦阼階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階間縮,北面鼓之。

縮,從也。霤以東西為從。鼓猶擊也。大夫而特縣,方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射則磬在東。古文縮為蹙。

 「磬階」至「鼓之」。○注「縮從」至「為蹙」。○釋曰︰言「大夫而特縣」者,案《周禮‧小胥》「半為堵,全為肆」,鄭注云︰「鍾磬者,縮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西縣鍾,東縣磬。今諸侯、卿、大夫合鍾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鄭云︰大夫而特縣,方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云「射則磬在東」者,據《鄉射》而言,避射位,故在東,與此階間異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

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主人」至「南方」。○注「席南」至「由便」。○釋曰︰案《曲禮》云︰「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鄭注云︰「坐在陽則上左,在陰則上右。」是以主人與介席南方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陰,以東為上者,統於主人也。

司正,既舉觶而薦諸其位。

司正,主人之屬也。無獻,因其舉觶而薦之。

 「司正」至「其位」。○注「司正」至「薦之」。○釋曰︰案下文云「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無算爵然後與」。是其無獻也,故因舉觶薦諸其位。

凡旅,不洗。

敬禮殺也。

 「凡旅不洗」。○注「敬禮殺也」。○釋曰︰案上二人舉觶皆為旅始,不可不自潔,故洗。自此以後,旅酬皆不洗,故云「凡旅不洗」也。

不洗者不祭。

不甚潔也。

既旅,士不入。

後正禮也,既旅則將燕矣。

 「既旅士不入」。○注「後正」至「燕矣」。○釋曰︰旅謂旅酬,所酬獻皆拜受,故云「正禮」。既旅之後無算爵,行燕飲之法,非正禮,故士不入,後正禮故也。

徹俎,賓、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從者。

以送之。

 「徹俎」至「從者」。○釋曰︰以上文正經賓、介、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階,無出之文,故記之。上之必授從者,以其己所當得也。

主人之俎,以東。

藏於東方。

 「主人之俎以東」。○注「藏於東方」。○釋曰︰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弟子以降自西階,不言以東,故記人辨之。云「藏於東方」者,以其主人,故云藏之。

樂正命奏《陔》,賓出,至於階,《陔》作。

 「樂正」至「陔作」。○釋曰︰《陔》謂《陔夏》,《詩》篇名。命擊鼓者,賓降自西階,恐賓醉失禮,故至階奏之。

若有諸公,則大夫於主人之北,西面。

其西面者,北上,統於公。

 「若有」至「北面」。○注「其西」至「於公」。○釋曰︰若無諸公,則大夫南面西上,統於遵也。

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

贊,佐也。謂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鼏,沃盥,設薦俎者。西面北上,統於堂也。與,及也。不及謂不獻酒。

 「主人」至「不與」。○注「贊佐」至「獻酒」。○釋曰︰云「西面北上,統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屬故也。

無算爵,然後與。

燕乃及之。

 注「燕乃及之」。○釋曰︰以其主人之屬,非主人所敬,故無算爵乃得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