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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第三

Jack 在 週一, 02/25/2013 - 11:2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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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於錦 校對提供


董子春秋繁露卷第二

竹林第三

《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至邲之戰,偏然反之,何也? (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傳曰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曰:《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今晉變而為夷狄,楚變而為君子,故移其辭以從其事。夫莊王之舍鄭,有可貴之美,晉人不知其善,而欲擊之。所救已解,如挑與之戰, (如而古通用) 此無善善之心,而輕救民之意也,是以賤之。而不使得與賢者為禮。秦穆侮蹇叔而大敗。 (事見僖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傳) 鄭文輕眾而喪師。 (閔二年書鄭棄其師) 《春秋》之敬賢重民如是。是故戰攻侵伐,雖數百起,必一二書,傷其害所重也。 (一二言次第不遺也舊本俱不作一一) 問者曰:其書戰伐甚謹。其惡戰伐無辭,何也?曰:會同之事,大者主小;戰伐之事,後者主先。苟不惡,何為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惡戰伐之辭已, (攷春秋所書戰伐之事不皆以後者為主不知董子何以云然) 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舊 (見莊二十九年新延廄傳) 意在無苦民爾。苦民尚惡之。況傷民乎?傷民尚痛之,況殺民乎?故曰:凶年修舊則譏。造邑則諱。是害民之小者,惡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惡之大也。今戰伐之於民,其為害幾何?攷意而觀指,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其所好者,設而勿用,仁義以服之也。詩云:「弛其文德,洽此四國。」 (禮記孔子閒居亦作弛其文德注弛施也今詩作矢) 此《春秋》之所善也。夫德不足以親近,而文不足以來遠,而斷斷以戰伐為之者,此固《春秋》之所甚疾已,皆非義也。 (斷斷本亦作斷斷) 難者曰:《春秋》之書戰伐也,有惡有善也。惡詐擊而善偏戰,恥伐喪而榮復讎,柰何以《春秋》為無義戰而盡惡之也?曰:凡《春秋》之記災異也,雖畝有數莖,猶謂之無麥苗也。 (莊七年) 今天下之大,三百年之久,戰攻侵攻不可勝數,而復讎者有二焉。 (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傳曰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復讎也又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傳曰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復讎也何氏云復讎以死敗為榮故錄之) 是何以異於無麥苗之有數莖哉?不足以難之,故謂之無義戰也。以無義戰為不可,則無麥苗亦不可也;以無麥苗為可,則無義戰亦可矣。若《春秋》之於偏戰也,善其偏,不善其戰,有以效其然也。 (效驗也) 《春秋》愛人,而戰者殺人,君子奚說善殺其所愛哉?故《春秋》之於偏戰也,猶其於諸夏也。引之魯,則謂之外;引之夷狄,則謂之內。 (成十五年傳曰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 比之詐戰,則謂之義;比之不戰,則謂之不義。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謂善盟。戰不如不戰,然而有所謂善戰。不義之中有義,義之中有不義。辭不能及,皆在於指,非精心達思者,其孰能知之。《詩》云:「棠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由是觀之。見其指者,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後可與適道矣。司馬子反為其君使。廢君命,與敵情,從其所請,與宋平。 (宣十五年) 是內專政而外擅名也。專政則輕君,擅名則不臣,而《春秋》大之,奚由哉?曰:為其有慘怛之恩,不忍餓一國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遠之而大,為仁者自然而美。今子反出己之心,矜宋之民,無計其閒,故大之也。難者曰:《春秋》之法,卿不憂諸侯,政不在大夫。子反為楚臣而恤宋民,是憂諸侯也;不複其君而與敵平,是政在大夫也。梁之盟,信在大夫,而春秋刺之,為其奪君尊也。平在大夫,亦奪君尊,而《春秋》大之,此所閒也。 (閒即上文無計其閒之閒作問者非) 且《春秋》之義,臣有惡,擅名美。 (大典本作臣有惡君名美矣疑當作惡臣擅君名美) 故忠臣不顯諫,欲其由君出也《書》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此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今子反去君近而不復,莊王可見而不告,皆以其解二國之難為不得已也。柰其奪君名美何?此所惑也。曰:《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變用於變,常用於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今諸子所稱,皆天下之常,雷同之義也。子反之行,一曲之變。獨修之義也。夫目驚而體失其容,心驚而事有所忘,人之情也。通於驚之情者,取其一美,不盡其失。《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此之謂也。今子反往視宋,間人相食,大驚而哀之,不意之至於此也, (錢云不意之下當有宋字) 是以心駭目動而違常禮。禮者,庶於仁、文,質而成體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禮?方救其質,奚恤其文?故曰:當仁不讓此之謂也,《春秋》之辭,有所謂賤者,有賤乎賤者。夫有賤乎賤者,則亦有貴乎貴者矣。今讓者《春秋》之所貴。雖然見人相食,驚人相爨,救之忘其讓,君子之道有貴於讓者也。故說《春秋》者,無以平定之常義,疑變故之大則,義幾可諭矣。 (本或作疑變故之大義則幾可論矣殆非也) 《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傳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為大,弗察弗見,而況微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窮其端而視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之餘尊,而志加於諸侯。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九年,未嘗肎一與會同之事。有怒魯衛之志,而不從諸侯於清斷道 (宣十二年晉宋衛曹同盟於清十七年公會晉衛曹邾婁于斷道齊皆不與舊本從字上無不字誤脫耳) 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返伐衛,敗之新築。 (皆在成二年) 當是時也,方乘勝而志廣,大國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晉魯俱怒,內悉其眾,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輔,大困之鞌,獲齊頃公斮逄丑父。 (俱見成二年傳) 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幾亡國,為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伐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得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此其效也。自是後,頃公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內愛百姓,問疾弔喪, (見成八年傳) 外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 (成五年會蟲牢七年盟馬陵九年盟蒲齊侯皆與) 國家安寧。是福之本生於憂,而禍起於喜也。嗚呼!物之所由然,其於人切近,可不省邪?

逄丑父殺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為知權?丑父欺晉,祭仲許宋, (桓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脅使立突祭仲權許之故傳許其知權案許宋疑當作詐宋) 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所為,難於祭仲,祭仲見賢而丑父猶見非,何也?曰:是非難別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貴;獲虜逃遁者,君子之所甚賤。祭仲措其君於人所甚貴以生其君,故《春秋》以為知權而賢之。丑父措其君於人所甚賤以生其君,《春秋》以為不知權而簡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榮之與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為也,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魯隱公、鄭祭仲是也。 (隱元年傳曰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案此亦所謂權也) 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之,《春秋》不愛,齊頃公、逄丑父是也 (齊頃公三字疑衍本或作齊景公更訛) 夫冒大辱以生,其情無樂,故賢人不為也,而眾人疑焉。《春秋》以為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之以義,曰國滅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為不可以生於至辱大羞,故獲者絕之。以至辱為亦不可以加於至尊大位,故難失位弗君也。已反國復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溷然方獲而虜邪。其於義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則丑父何權矣。故欺三軍為大罪於晉,其免頃公為辱宗廟於齊,是以雖難而《春秋》不愛。丑父大義,宜言於頃公曰:「君慢侮而怒諸侯,是失禮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無恥也,而復重罪。請俱死,無辱宗廟,無羞社稷。」如此,雖陷其身,尚有廉名。當此之時,死賢於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榮,正是之謂也。由法論之,則丑父欺而不中權,忠而不中義,以為不然?復察《春秋》。《春秋》之序辭也,置王於春正之閒,非曰 (原注猶言豈非) 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云爾。今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聽之,則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恥。有廉恥者,不生於大辱。 (有廉恥三字於字錢據大典本補) 大辱莫甚於去南面之位而束獲為虜也。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視死如歸。」謂如頃公者也。

《春秋》曰:「鄭伐許。」奚惡於鄭而夷狄之也? (成三年) 曰:衛侯遫卒,鄭師侵之,是伐喪也。鄭與諸侯盟於蜀, (皆在成二年) 以盟而歸,諸侯 (句) 於是伐許,是叛盟也。 (以盟即已盟伐許舊本作鄭伐訛) 伐喪無義,叛盟無信,無信無義,故大惡之。問者曰:「是君死,其子未踰年,有稱伯不子,法辭其罪何 (成四年三月鄭伯堅卒冬鄭伯伐許是未踰年君即稱伯也) 曰:先王之制,有大喪者,三年不呼其門,順其志之不在事也。《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居喪之義也。今縱不能如是,柰何其父卒未踰年即以喪舉兵也。《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故不復得稱子,謂之鄭伯,以辱之也。且其先君襄公伐喪叛盟,得罪諸侯,諸侯怒之未解,惡之未已。繼其業者,宜務善以覆之,今又重之;無故居喪以伐人父,伐人喪子,以喪伐人,父加不義於人,子施失恩於親,以犯中國,是父負故惡於前,己起大惡於後。諸侯果怒而憎之,率而俱至, (本或作卒而俱至者誤) 謀共擊之。鄭乃恐懼,去楚而成蟲牢之盟是也。楚與中國俠而擊之, (蟲牢之盟在成五年三傳竝作蟲牢舊本作蠱牢者誤六年秋楚子嬰齊率師伐鄭冬晉欒書率師侵鄭是俠擊也俠與夾同) 鄭罷弊危亡,終身愁辜。 (辜當讀為苦) 吾本其端無義而敗,由輕心然。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知其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今鄭伯既無子恩,又不熟計,一舉兵不當,被患不窮,自取之也。是以生不得稱子,去其義也;死不得書葬,見其窮也。 (窮本亦作罪) 曰有國者視此。行身不放義, (放甫往切) 興事不審時,其何如此爾。 (句疑有訛)

 

 董子春秋繁露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