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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Jack 在 週五, 10/05/2012 - 21: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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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魯之春秋

春秋不始于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左傳昭公二年。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孟子雖言詩亡然後春秋作,然不應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無紀載。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2. 春秋闕疑之書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於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成公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下正義曰: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于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齊崔氏出奔衛,去名而書族。宋殺其大夫山,去族而書字,疑皆前史之闕。鄭伯髠頑楚子糜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邵氏曰:赴以卒則卒,赴以弒則弒。弒而赴以卒,其弒也傳聞云爾也。傳聞不勝簡書,是以書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獄。左氏出于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寔夫子之所未見。乃后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于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釆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謂賵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先壬戌十二日。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3. 三正

三正之名見于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三正之所以異者,疑古之分國各有所故公劉當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為紀。晉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舊典?舜典協時月正日,即協此不齊之時月。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平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羅泌以為傳據晉史,經則周歷。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曆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于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註,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傳曰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蓋懷公遣人來告。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註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于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4. 閏月

左氏傳文公元年,于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並是魯歷。春秋時各國之歷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歷書之耳。史記,秦宣公享國十二年,初志閏月,此各國歷法不同之一證。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已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于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上有冬。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歷為周歷,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歷志六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其于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歷。蓋本劉歆之說。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5. 王正月

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集古錄,博古圖載此鼎,並作王九月。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于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別于夏殷,並無他義。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見之。博古圖載周仲偁父鼎銘曰:維王五月初吉丁亥。齊侯鎛鐘銘曰:維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銘曰:維王十月。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頒明年正朔于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廟,所謂稟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傳一月周之正月,猶豳詩言一之日。已為天子則為之正,而復加王以別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6. 春秋時月並書

春秋時月並書,于古未之見。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穫。言時則不言月。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召誥三月惟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則不言時。朱文公答林擇之亦有古史例不書時之說。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獨並舉時月者,以其為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于闕一也。或疑夫子特筆,是不然。舊史既以春秋為名,自當書時。且如隱公二年春,公會戎于潛,不容二年書春,元年乃不書春。是知謂以時冠月出于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周人謂之春矣。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于子即為春,陰生于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7. 謂一為元

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此本之漢書董仲舒傳,臣謹按,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太始而欲正本也。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丑。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周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異。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熊朋來亦云,若依夏時周月之說,則正月二月須書冬,而三月乃可書春爾。

五代史漢本紀論曰: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耳。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紀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也。元吳萊本此作改元論。其謂一為元,蓋古人之語耳。及後世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為重事。徐無黨註曰:古謂歲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國語言六呂曰:元間大呂。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數多不云一,不獨謂年為元也。呂伯恭春秋講義曰:命日以元虞典也。書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訓也。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紀日辰之首,其謂之元蓋已久矣,豈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說春秋者乃言春秋謂一為元,殆欲深求經旨而反淺之也。

8. 改月

三代改月之證見于白虎通所引尚書大傳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不以二月後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適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洪邁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胡氏引伊訓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與孔傳不合,亦未有明據。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傳曰: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傳曰: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闕。未嘗以十二月為歲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不改時月為證,則不然。漢書高帝紀,春正月註,師古曰: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他皆類此。叔孫通傳,諸侯群臣朝十月。師古曰: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當是建申之月。劉攽曰:按歷太白辰星去日率不過一兩次,今十月而從歲星于東井,無是理也。然則五星以秦之十月聚東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當在鶉尾,故太白辰星得從歲星也。按此足明記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為漢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誤為十月,正足以為秦人改月之證。胡氏失之。

9, 天王

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故加天以別之也。趙子曰:稱天王以表無二尊也。

10. 邾儀父

邾儀父之稱字者,附庸之君無爵可稱,若直書其名又非所以待鄰國之君也,故字之。詩序,車鄰美秦仲也。孔氏曰:秦仲以字配國者,附庸未得爵命,無謚可稱。卑于子男而進于蠻夷之國,郳犁來介葛盧書名。與蕭叔朝公杜解叔名,非也。同一例也。左氏曰貴之,公羊曰褒之,非矣。此亦史家常例,非舊史書邾克而夫子改之為儀父也。

邾儀父稱字附庸之君也。郳犁來,來朝,稱名下矣。介葛盧來不言朝,又下矣。白狄來,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11. 仲子

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曰僖公成風者,僖公之母成風也,猶晉簡文帝母會稽王太妃鄭氏之稱簡文宣太后,國學明教臧燾所謂,繫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者也。穀梁傳曰:母以子氏。註妻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按妻不得體君儀禮傳文。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說得之。左氏以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禮尊其母,又未薨而賵,皆遠于人情,不可信。公羊亦以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繫妾于君,較之繫母于子,義則短矣。所以然者,以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左氏哀公二十四年傳,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齊。而隱之夫人又是子氏,二傳所聞不同,故有紛紛之說。

此亦魯史原文。蓋魯有兩仲子,不得不稱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宮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辭也。

釋例曰:婦人無外行。于禮當繫夫之謚,以明所屬。如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也。妾不得體君,不得已而繫之子。仲子繫惠公,而不得繫于孝公。成風繫僖公而不得繫于莊公,抑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見于經者,桓夫人文姜,莊夫人哀姜,僖夫人聲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齊姜,皆書薨書葬。聲姜不書逆不書至,文公成公不書生。文夫人出姜,不書薨葬。隱夫人子氏,書薨不書葬。昭夫人孟子變薨,言卒不書葬,不稱夫人。其妾母之見于經者,僖母成風,宣母敬嬴,哀母定姒,昭母齊歸,皆書薨書葬,稱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變薨,言卒不稱夫人小君。其他若隱母聲子,桓母仲子,閔母叔姜,皆不見于經。定母則經傳皆闕。而所謂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穀梁傳,夫人者,隱公之妻也。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並非。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則書,葬君之母則書,葬妻則不書,所以別禮之輕重也。隱見存而夫人薨,故葬不書。註謂隱弒賊不討故不書者非。

12. 成風敬嬴

成風敬嬴定姒襄公四年。齊歸之書夫人書小君,何也?邦人稱之,舊史書之,夫子焉得而貶之?在後世則秦芊氏漢薄氏之稱太后也直書,而失自見矣。定姒定公十五年魯有兩定姒。書葬而不書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劉原父曰:姒氏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耳。孟子則并不書葬,不成喪也。

13.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從左氏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繫之君以為別,猶仲子之繫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則當舉其名,不但言氏也。公羊穀梁二傳作尹氏。

或疑君氏之名別無所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蓋當時有此稱,然則去其夫人即為君氏矣。戰國齊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隱之妻嫡也,故書薨。君氏隱之母,惠公之繼室妾也,故書卒。

不書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遠,嫡妾之分尚嚴,故仲子別宮而獻六羽,所謂猶秉周禮者也。僖公以後,日以僭踰,于經可見矣。

14.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貶之乎?滕子來朝,張無垢胡康侯謂貶其朝桓。貶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盡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猶今也。崔呈秀魏廣微,天下之人無字之者。言及之則名之,名之者惡之也。惡之則名之焉盡之矣。若降其少師而為太子少師,降其尚書而為侍郎,郎中,員外,雖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則三國之降焉何?沙隨程氏以為是三國者,皆微困于諸侯之政而自貶焉。孫明復已有此說,伊川春秋傳略同。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產爭承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子服景伯曰:魯賦于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于吳而如邾以事晉。皆其證也。春秋之世,衛稱公矣,及其末也,貶而侯,貶而君。史記衛世家,昭公時三晉強,衛如山侯屬之。成侯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此著于史記,而後人尚有不知者。高誘解呂氏春秋衛嗣君曰:秦貶其號為君。夫滕薛杞猶是也,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幾曰:滕薛郳吾役也,則不惟自貶,且為大國之私屬矣。故魯史因而書之也。

小國貧則滕薛杞降而稱伯稱子,大國強則齊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齊世子光八會諸侯,其五會並序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鄭之會在滕薛杞小邾上。十一年再會,又進在莒邾上。時為之也。左氏謂以先至而進之,亦託辭焉耳。

15. 闕文

桓公四年七年闕秋冬二時,定公十四年闕冬一時,公羊成公十年闕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無冬,僖公二十八年冬無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無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無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無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甲戌有日而無事,皆春秋之闕文,後人之脫漏也。莊公二十二年夏五月,無事而不書首月。杜氏釋例以為闕,謬。穀梁有桓無王之說,竊以為夫子于繼隱之後而書公即位,則桓之志見矣。奚待去其王以為貶邪?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闕文也。文公五年,王使榮叔歸。且賵同。若曰以其錫桓而貶之,則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書楚子,文公九年。商人而書齊侯,文公十五年。五等之爵無所可貶,孰有貶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不言氏。此與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孫忌不言何同,皆闕文也。聖人之經平易正大。

邵國賢寶曰:夏五魯史之闕文歟?春秋之闕文歟?如謂魯史之闕文者,筆則筆削則削,何獨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乎?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推不誠伯高之心,是不誠于後世也。聖人豈為之哉。不然則甲戌已丑叔彭生仲孫忌又何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闕文也,非魯史之闕文也。范介孺守己曰:紀子伯郭公夏五之類,傳經者之脫文耳。謂為夫子之闕疑,吾不信已。按甲戌已丑似是魯史之文,故左傳已有再赴之說。

16. 夫人孫于齊

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復稱姜氏。見魯人復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讎通也。先孫後會其間復歸于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

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謂魯人絕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耳。杜氏謂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者,乃是曲說。魏書竇瑗傳引注云,夫人有與弒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蓋先儒皆立此說。然則母可絕乎?宋襄之母獲罪于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為嘗獲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絕不為親何傷于義哉?

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其孫于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內諱奔謂之孫,文姜之于齊父母之國也,何至于書孫?此直書而義自見者也。于此而遂絕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于史策矣。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復還于魯,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強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左氏絕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之意。而魯人既不能行,後儒復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

17. 公及齊人狩于禚

莊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冬,公及齊人狩于禚。夫人享齊侯。猶可書也。公與齊侯狩,不可書也。故變文而曰齊人,人之者,讎之也。杜氏以為微者,失之矣。

18. 楚吳書君書大夫

春秋之于夷狄,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楚之見于經也,始于莊之十年,曰荊而已。二十三年于其來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復稱荊,而不與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稱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公羊傳謂文公九年使椒來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謂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書氏。二十一年會于盂,始書楚子。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二十一年。而不書君。圍宋者子玉,二十七年。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二十八年。而不書師,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吳之見于經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吳而已。襄之五年會于戚,于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復稱吳殊會而不與其人也。二十五年,門于巢卒,始書吳子。吳本伯爵,春秋以其僣王,降從四裔之例而書子。二十九年使札來聘,始有大夫。然滅州來,昭公十三年。戰長岸十七年。敗雞父,二十三年。滅巢,二十四年。滅徐,三十年。伐越,三十二年。入郢,定公四年。敗檇李,十四年。伐陳,哀公六年。會柦,同上。會鄫,七年。伐我,八年。伐齊,十年十一年。救陳,十年。戰艾陵,十一年。會橐皋,十二年。並稱吳而不與其人。會黃池十三年。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師者。使之終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五胡十六國之輩夷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于史。金元亦然。此夫子所以錄楚吳也。然于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無時而不在中國也。鳴呼!

19. 亡國書葬

莊三十年 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陳已亡而書葬,陳哀公存陳也。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20. 許男新臣卒

僖四年 許男新臣卒,左氏傳曰:許穆公卒于師,葬之以侯禮也。而經不言于師,此舊史之閾,夫子不敢增也。穀梁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內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歸卒于其國,鑿矣。

21.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僖八年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魯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廟。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稱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與弒二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于禮矣。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致夫人也,躋僖公也,皆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胡氏以夫人為成風,成風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順也己。

以成風稱小君,是亂嫡妾之分,雖然猶愈于哀姜也。說在乎漢光武之黜呂后而以薄氏配高廟也。

22. 及其大夫荀息

僖十年 晉獻公之立奚齊,以王法言之,易樹子也。以臣子言之,則君父之命存焉。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齊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23. 邢人狄人伐衛

僖十八年 春秋之文有從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二十年齊人狄人盟于邢,並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之不得不然也。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趙氏鵬飛曰:稱人非進之也。若但書荊來聘,則若舉國皆來,于文不順,故書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荊代鄭,何以不書人乎?若惟狄而已則不稱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侵衛是也。穀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何以不進之于救齊而進之于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之,夫伐衛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不稱于越而稱越人,亦同此例。陸氏纂例曰:凡夷狄與諸侯列敘皆稱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辭。

24. 王入于王城不書

僖二十五年 襄王之復,左氏書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經不書,其文則史也。史之所無,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為襄王未嘗復國,而王子虎為之居守。此鑿空之論。其說曰:春秋始書天王出居。後四年五月書公朝于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陽。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書天王崩,未嘗書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內地而其入也猶且書之。天下之主也。鄭他國也,亦既遠而戒矣,孰有入不書哉?納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極勳,而不書于經,又何以春秋為?然則襄王未嘗入也。且惠王嘗適鄭而處于櫟矣,莊公二十年。其出不書,其入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出,未嘗入也。莊王僖王頃王崩皆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崩也,而可乎?趙氏曰:春秋王崩三不書,見王室不告,魯亦不赴也。愚謂此特因舊史之不書而二者之義自見。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嘗告難于諸侯,故仲尼據策而書之,其入也,與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嘗告于諸侯。策所不載,仲尼雖得之傳聞,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則仲尼所見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諸侯,況天王乎?策之所具,蓋昭如也。故狄泉也書,成周也書。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書,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25. 星孛

春秋書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入于大辰西及漢,不言及漢,重不在漢也。

26. 子卒

文十八年 叔仲惠伯從君而死義矣。而國史不書,夫子平日未嘗闡幽及之者。蓋所謂匹夫匹婦之諒,自經于溝瀆而莫之知者也。

27.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宣十一年 孔寧儀行父從靈公宣淫于國,殺忠諫之泄冶。君弒不能死。從楚子而入陳。春秋之罪人也,故書曰: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杜預乃謂二子託楚以報君之讎。靈公成喪,賊討國復,功足以補過。嗚呼!使無申叔時之言,陳為楚縣矣!二子者楚之臣僕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復封,成公反國,二子無秋毫之力。而杜氏為之曲說,使後世詐諼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嗚呼!其亦愈于今之已為他人郡縣而猶言報讎者與?

有盜于此,將劫一富室。至中途而其主為僕所弒。盜遂入其家,殺其僕,曰:吾報爾讎矣。遂有其田宅貨財,子其子孫其孫。其子孫亦遂奉之為祖父。嗚呼!有是理乎?春秋之所謂亂臣賊子者,非此而誰邪?

與楚子之存陳,不與楚子之納二臣也,公羊子固己言之,曰存陳,悕矣。

28. 三國來媵

成八年 十二公之世,魯女嫁于諸侯多矣。獨宋伯姬書三國來媵,蓋宣公元妃所生。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齊。即穆姜

庶出之子不書生,故子同生特書。庶出之女不書致,不書媵。故伯姬歸于宋特書。

衛碩人之詩曰:東宮之妹。正義曰:東宮太子所居也。繫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獨子也,女亦然矣。

29. 殺或不稱大夫

襄十年 凡書殺其大夫者,義繫于君,而責其專殺也。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文不可曰盜殺大夫,故不言大夫。杜氏曰: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其義不繫于君,猶之盟會之卿書名而已。胡氏以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閽弒吳子餘祭,言吳子則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吳閽弒其君也。盜殺蔡侯申同此。 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趙子所謂避不成辭。穀梁子曰: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30. 邾子來會公

定公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來會公。春秋未有書來會公者。來會非朝也,會于大蒐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復來朝。

31.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己,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已丑丁己所卜之日也。遲而至于明日者,事之變也,非用剛日也。經文所書葬列國之君無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剛日。其亦雨不克葬,遲而至于明日者與?漢人不知此義,而長陵高帝以丙寅,茂陵武帝以甲申,平陵昭帝以壬申,渭陵元帝以丙戌,義陵哀帝以壬寅,皆用剛日。

穆天子傳,盛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書為後人偽作。

32. 諸侯在喪稱子

凡繼立之君踰年正月乃書即位,然後成之為君。未踰年則稱子。未踰年又未葬則稱名。先君初沒,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稱名。莊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則子道畢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衛子,成公二十八年陳子,共公定公三年邾子隱公是也。雜記曰:君薨,太子號稱子,待猶君也。鄭氏註曰:謂未踰年也。踰年則改元,國不可以曠年無君。白虎通曰:踰年稱公者,緣臣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則已成之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衛侯,惠公宣公十一年陳侯,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共公衛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杜氏左傳註,衛宣公未葬,惠公稱侯以接鄰國,非禮也。蓋不達此義。此皆周公之制,魯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傳曰:君存稱世子。世子下仍當繫名,若陳世子欵,鄭世子華之類。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襄公定公四年陳子,懷公是也。所以從同也。盟會之文,從同而書,不得獨異。 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劉蚠亦在喪。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別也。嫌于敬王王子朝。

鄭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鄭世子忽復歸鄭者,已葬未踰年之子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聖人之抑忽而進突也。忽突皆名,別嫌也。杜氏註賤之者,非。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未葬居喪之子也。里克弒其君卓者,踰年已即位之君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穀梁傳曰: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非也。

33. 未踰年書爵

即位之禮必于踰年之正月即位,然後國人稱之曰君。春秋之時有先君已葬不待踰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齊侯使國佐來聘。頃公成公四年,鄭伯伐許。悼公稱爵者,從其國之告,亦以著其無父之罪。

34.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書薨,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蓋春秋自成風以下雖以妾母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後稱之。此姒氏之不稱者,本無其事也。左氏謂不成喪者,非。後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為皇太后。後漢禮儀志,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太后,奏可,群臣皆出易服入會如儀。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貳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禮亡矣。

35. 卿不書族

春秋之文不書族者有二義,無駭卒,挾卒。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溺會齊師伐衛,未賜氏也。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晉,婼至自晉。一事再見,因上文而略其辭也。公羊宣公元年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註,卒,竟也。竟但文名者省文,如後人作史,一條之中再見者,不復書姓。左氏不得其解,于溺會齊師伐衛,則曰疾之。于歸父還自晉則曰善之。豈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隱桓之時卿大夫賜氏者尚少,故無駭卒而羽父為之請族。如挾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穀梁傳不爵大夫之說近之,而未得其實。莊閔以下則不復見于經,其時無不賜氏者矣。

劉原父曰:諸侯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國之卿三命,次國之卿再命,小國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韓宣子稱晉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稱人。周衰禮廢,強弱相并,卿大夫之制,雖不能盡如古,見于經者亦皆當時之實錄也。故隱桓之間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頗有存者。是以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至其晚節,無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等日已益削,轉從小國之例稱人而已。說者不知其故,因謂曹秦以下悉無大夫,患其時有見者,害其臆說,因復構架無端,以飾其偽。彼固不知王者諸侯之制度班爵云爾。

或曰翬不稱公子,何與?杜氏曰:公子者當時之寵號。宣元年註。翬之稱公子也,桓賜之也。其終隱之篇不稱公子者,未賜也。劉原父曰:公子雖親,然天下無生而貴者。是以命為大夫,則名氏得兩通。未命為大夫,則得稱名,不得稱公子。若專命之罪,則直書而自見矣。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己,賜氏也。衛州吁弒其君完,未賜氏也。胡氏以為以國氏者,累及乎上,稱公子者誅及其身。此求其說而不得,故立此論耳。

36. 大夫稱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為五等之爵。而大夫雖貴,不敢稱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並以伯仲叔季為稱。詩云,叔兮伯兮,此大夫之稱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廟!杜氏註,夷謚,伯字。大夫既卒書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孫氏之稱子也,自蔑也,文公十五年。叔孫氏之稱子也,自豹也,襄公七年。季孫氏之稱子也,自行父也文公十三年。 閔公元年書季子,二年書高子,皆春秋之特筆。晉之諸卿,在文公以前無稱子者。魏氏之稱子也自犨也。僖公二十三年欒氏之稱子也自枝也。僖公二十八年。趙氏之稱子也自衰也。文公二年。中行氏之稱子也自林父也。文公十三年。郤氏之稱子也自缺也。文公十三年。知氏之稱子也自首也。宣公十二年。范氏之稱子也自會也。宣公十二年。韓氏之稱子也自厥也。宣公十二年。晉齊魯衛之執政稱子,他國惟鄭間一有之,餘則否,不敢與大國並也。魯之三家稱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稱焉。不敢與三家並也。惟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齊子。論語有卞莊子。其生也或以伯仲稱之,如趙孟知伯死,則謚之而後子之。猶國君之死而謚稱公也。于此可以見世之升降焉。讀春秋者其可忽諸。

春秋時大夫雖僭稱子,而不敢稱于其君之前。猶之諸侯僭稱公,而不敢稱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衛孔悝之鼎銘知之。曰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興舊耆欲,成叔孔成子烝鉏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左傳,韓厥言于晉侯,亦云成季宣孟。猶有先王之制存焉。陸淳曰:侯伯子男之臣皆得稱其君曰公,其子孫亦曰公子。而謚不得云公者,謚是王所賜也。大夫之臣得稱其主曰子,而謚不得稱子者,謚是君所賜也。至戰國則子又不足言,而封之為君矣。

洛諱闕誥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猶春秋傳之言群子也。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為大夫皆稱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後而執政之卿始稱子,其後則匹夫而為學者所宗,亦得稱子,老子孔子是也。孔子弟子惟有子曾子二人稱子,閔子冉子僅一見。又其後則門人亦得稱之,樂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孟子樂正子註,子通稱。故論語之稱子者,皆弟子之于師。如云非不悅子之道,衛君待子而為政之類。孟子之稱子者,皆師之于弟子。如云子誠齊人也,子亦來見我乎之類。亦世變之所從來矣。

論語稱孔子為子,蓋夫子而省其文,門人之辭也。亦有稱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嘆曰:夫子不答,夫子莞爾而笑,夫子憮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辭也。即此可悟春秋書法,凡對秋卿大夫皆稱孔子,又季氏一篇皆稱孔子,乃記者之異。

37. 有謚則不稱字

春秋傳,凡大夫之有謚者則不書字。外大夫若宋、若鄭、若陳、若蔡、若楚、若秦,無謚也而後字之。內大夫若羽父,若眾仲,若子家,無謚也而後字之。公子亦然。玉藻士于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謚若字。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謚,康王靈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無謚而後字之,子干子晳是也。他國亦然。陳之五父,鄭之子亹子儀是也。衛州吁齊無知賊也,則名之。作傳者于稱名之法可謂嚴且密矣。

38. 人君稱大夫字

古者人君于其國之卿大夫皆曰伯父,鄭厲公謂原繁。叔父,魯隱公謂臧僖伯。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獨諸侯然也。曲禮言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之,猶稱其字。宣公十六年,晉侯使士會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聞乎?成公三年,晉侯使鞏朔獻齊捷于周。王曰:鞏伯實來。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后,籍談為介,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伯氏謂荀躒。又曰叔氏而忘諸乎?註叔籍談字。周德雖衰,辭不失舊。此其稱字,必先王之制也。春秋凡命卿書字,蓋本于此。周公作立政之書,若侯國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並列于王官之後,蓋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遺小國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從而成上下之交矣。

39. 王貳于虢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而左氏之記周事曰王貳于虢,王叛王孫蘇。以天王之尊而曰貳,曰叛,若敵者之辭,其不知春秋之義甚矣!

40.星隕如雨

星隕如雨,言多也。啖氏曰:奔流者眾。如雨之多。漢書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末至地滅,至雞鳴止。谷永對言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莊以來至今再見,此為得之。而後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織,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縱橫百餘,皆其類也。唐書天文志,太和七年六月戊午,日暮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縱橫百餘。 正統四年八月癸卯,日夜達旦,有流星大小二百六十餘。予于弘光元年閏六月丙申,望見月食既,星流竟夕,始悟古時有此異。不言石隕,不至地也。傳曰:與雨偕也。然則無雨而隕,將不為異乎?秋無麥苗,不害嘉穀也。據隱公元年傳曰:有蜚不為災,不書。使不害嘉穀,焉用書之于經乎?

41. 築郿

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舊唐書禮儀志,太常博士顧德章議引此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魯凡城二十四邑。惟郿一邑書築,其二十三邑曰城。豈皆有宗廟先君之主乎?又定公之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義亦知其不可通而曲為之說。

42. 城小穀

城小穀為管仲也,據經文小穀不繫齊,疑左氏之誤。范寧解穀梁傳曰:小穀魯邑。春秋發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穀城。按史記漢高帝以魯公禮葬項王穀。當即此地。杜氏以此小穀為齊邑,濟北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劉昭郡國志、酈道元水經注皆同。按春秋有言穀不言小者。莊公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于穀。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文公十七年,公及齊侯盟于穀。成公五年,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四書穀而一書小穀,別于穀也。又昭公十一年傳曰: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賴之。則知春秋四書之穀,及管仲所封,在濟北穀城,而此之小穀自為魯邑耳。況其時齊桓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見于天下,豈遽勤諸侯以城其私邑哉?

43. 齊人殺哀姜

哀姜通慶父,弒閔公,為國論所不容,而孫于邾。齊人取而殺之,義也。而傳謂之已甚,非也。

44. 微子啟

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于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櫬,禮而命之,使復其所。楚子從之。何孟春曰:按書殷紂無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應當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後無復還之理,而牧野之戰亦必不從人而伐其宗國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託之古人,以規楚子乎?

徐孚遠曰:史記言微子持祭器造于軍門,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復微子之位,則是微子與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後武庚之叛,微子何以初無異同之迹?然則武王克商,微子未嘗來歸也。

45. 襄仲如齊納幣

經書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齊納幣則但書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二月,而猶在二十五月之內,惡得謂之禮乎?

46. 子叔姬卒

據傳,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魯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魯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魯而再出之。必無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誤重書之耳。成公九年,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此其本事。且文公十二年經書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為杞婦乎?趙子曰:書卒,義與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為時君之女,故曰子,以別其非先君之女也。

47. 齊昭公

文公十四年,齊侯潘卒,傳以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經,書齊侯昭卒。孝公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當以先君之名為謚,疑左氏之誤。經不書葬。然僖公十七年傳曰:葛嬴生昭公,前後文同。史記同。先儒無致疑者。

48. 趙盾弒其君

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此董狐之直筆也。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此董狐之巽辭也。傳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為越境乃免,謬矣。穿之弒盾主之也,討穿猶不得免也。君臣之義無逃于天地之間,而可逃之境外乎?

49. 臨于周廟

襄公十二年,吳子壽夢卒,臨于周廟。杜氏以為文王廟也。昭公十八年,鄭子產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廟,杜氏以為厲王廟也。傳曰鄭祖厲王。宣公十二年,鄭伯逆楚子之辭曰:徼福于厲宣桓武。而哀公二年蒯聵之禱亦云敢昭告于皇祖文王。夫諸侯不得祖天子,而有廟焉何?曰此廟也非祖也。始封之君謂之祖。雖然伯禽為文王之孫,鄭桓為厲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國也,將何祭焉?天下有無祖考之人乎?而況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廟以祀文王厲王而謂之周廟歟?漢時有郡國廟,其亦倣古而為之歟?漢高帝令諸侯王都皆立大上皇廟,蓋亦以天下不可有無廟之諸侯王也。薄昭予淮南厲王書曰: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于太王之手明矣。

竹書紀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魯大禘于周公廟。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豐,周公未薨,何以有廟?蓋周廟也。公字衍。是則始封之君有廟,亦可因此而知禘之說。

50. 欒懷子

晉人殺欒懷,安得有謚?傳言懷子好施,士多歸之。豈其家臣為之謚而遂傳于史策邪?

51. 子大叔之廟

昭公十二年,鄭簡公卒,將為葬除。及游氏之廟將毀焉。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曰:子產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既如是,子產乃使辟之。十八年,簡兵大蒐,將為蒐除。子大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其庭小,過期三日使除徒陳于道南廟北,曰:子產過女而命速除,乃毀于南鄉。子產朝過而怒之,除者南毀。子產及衝使從者止之曰:毀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記者或以為葬,或以為蒐。傳兩存之,而失刪其一耳。

52. 城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傳,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衛彪傒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詩曰:敬天之怒,不敢戲豫;敬天之渝,不敢馳驅。況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傳,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將以城成周。魏子涖政,衛彪傒曰:將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大事干義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兩收,而失刪其一。周之正月晉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恤,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財用,書餱糧,以令役于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庚寅即已丑之明日,而傳分為兩年,豈有遲之兩月而始栽?宋仲幾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過三旬而畢矣。

53. 五伯

五伯之稱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傳成公二年,齊國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杜元凱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詩正義引服虔云,五伯謂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與此同。應劭風俗通亦主此說。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趙臺卿註,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二說不同。顏師古註漢書異姓諸侯王表,五伯則以為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同姓諸侯王表,五伯則以為齊桓、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白虎通並存二說。其後一說謂齊桓、晉文、秦繆、楚莊、吳闔閭。據國佐對晉人言,其時楚莊之卒甫二年,不當遂列為五。亦不當繼此無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無疑。國語,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其後八姓,昆吾為夏伯,大彭豕韋為商伯。莊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軌註,彭祖名鏗,堯臣封于彭城,歷虞夏至商,年七百歲。是所謂五伯者,亦商時也。淮南子至于昆吾,夏后之世。高誘註,昆吾夏之伯,夏后桀世也。是知國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據此周時但有二伯,穀梁傳交質子不及二伯。左傳,昭公四年,椒舉對楚子言六王二公,亦但指齊桓晉文。若孟子所稱五霸,而以桓公為盛,則止就東周以後言之。如嚴安所謂周之衰三百餘歲,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趙氏以宋襄並列,亦未為允。宋襄求霸不成,傷于泓以卒,未嘗霸也。史記言越王勾踐遂報彊吳,觀兵中國,稱號五伯。子長在臺卿之前,所聞異辭。越世家言周元王使人賜句踐胙,命為伯。又言越兵橫行于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淮南子亦言越王句踐勝夫差于五湖,南面而霸天下,泗上十二諸侯皆率九夷以朝。然則言三代之五伯當如杜氏之說,言春秋之五伯當列句踐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莊闔閭句踐為五伯,江都易王問粵王句踐,董仲舒對以五伯。是當時以句踐為伯五之數。斯得之矣。 

54. 占法之多

以日占事者,史記天官書,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時占事者,越絕書,公孫聖,今日壬午,時加南方,史記賈誼傳,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為占。史記龜策傳,今昔壬子,宿在牽牛。漢書,翼奉言白鶴館,以月宿亢災。後漢書,蘇竟言白虹見時,月入于畢,是也。周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則古人之法可知矣。漢以下則其說愈多,其占愈鑿,加以日時風角雲氣,遲疾變動,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豈非所謂大道以多岐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對晉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壹,而太史公亦謂皋唐甘石書傳,凌雜米鹽,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干寶解易,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或若見辰戌言艮,己亥言兌也。或若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或若得來為惡物,王相為興,休廢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義,群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眾形萬類,皆來發于爻。故總謂之物也。說易如此,小數詳而大道隱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驗。天文亦然。

褚先生補史記日者列傳,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

55. 以日同為占

裨竈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謂今七月戊子,晉君將死。萇弘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謂毛得殺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為占,又是一法。

56. 天道遠

春秋時鄭裨竈魯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災。裨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子產不從,亦不復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將水。叔孫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雖二子之精亦有時而失之也。昭公七年,公將適楚,夢襄公祖梓慎曰:君不果行。子服惠伯曰:行三月公如楚。故張衡思玄賦曰:慎竈顯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

57. 一事兩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無冰。梓慎曰:宋鄭其饑乎。歲在星紀,而淫于玄枵,以有時菑,陰不堪陽,蛇乘龍。龍宋鄭之星也,宋鄭必饑。玄枵虛中也,枵耗名也,土虛而民耗,不饑何為?裨竈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將死。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鄭皆饑,一事兩占皆驗。

58. 春秋言天之學

天文五行之說愈疏則多中,愈密則愈多不中。春秋時言天者不過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驗之日食星孛之類而已。五緯之中但言歲星,而餘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簡也?邵子曰:五星之說自甘公石公始。而其所詳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語動作威儀之間,及人事之治亂敬怠,故其說也易知,而其驗也不爽。揚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

59. 左氏不必盡信

昔人所言興亡禍福之故不必盡驗。左氏但記其信而有徵者耳,而亦不盡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其後始皇遂并天下。季札聞齊風以為國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陳氏。聞鄭風以為其先亡乎。而鄭至三家分晉之後始滅于韓。渾罕言姬在列諸侯,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滅于宋王偃,在諸姬為最後。僖三十一年。狄圍衛,衛遷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衛至秦二世元年始廢,曆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記之言亦不盡信也。

60. 列國官名

春秋時列國官名,若晉之中行,宋之門尹,鄭之馬師,秦之不更庶長,皆他國所無,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領、左尹、右尹、連尹、鍼尹,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黃,哀公十六年有箴尹固,疑即鍼尹。寢尹、工尹、卜尹、芊尹,陳有芊尹蓋。藍尹、沈尹、清尹、莠尹、囂尹、陵尹、郊尹、樂尹、宮廄尹、監馬尹、揚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異于他國。宋有褚師,而鄭亦有之。昭公二年,子晳請以印為褚師。

61. 地名

左傳成公元年,戰于鞌,入自丘輿。註云,齊邑。三年,鄭師禦晉,敗諸丘輿。註云,鄭地。哀公十四年,阬氏葬諸丘輿。註云,阬氏魯人也。泰山南城縣西北有輿城,又是魯地。是三丘輿為三國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涖盟,及鄢陵。註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戰于鄢陵。註云,鄭地,今屬穎川郡。是二鄢陵為二國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棫林。註云,秦地。十六年,次于棫林。註云,許地。是二域林為二國地也。襄公十七年,衛孫蒯田于曹隧,飲馬于重丘。註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註云,齊地。是二重丘為二國地也。定公十二年,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無註,當是魯地。哀公十三年,彌庸見姑蔑之旗。註云,越地,今東陽大末縣。是二姑蔑為二國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衛太子蒯瞶獻盂于齊。衛之盂也。而晉則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為盂大夫。今太原盂縣。哀公四年,齊國夏伐晉。取邢、任、欒、鄗、逆畤、陰人、盂、壺口,此盂當在邢洺之間。

州國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註,州國在城陽淳于縣。十一年,鄖人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註、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

62. 昌

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白黑形監。註曰:昌昌蒲葅。而釋文歜音在感反,正義曰:齊有邴歜魯有公父歜,文公十七年,周甘歜敗戎于邥垂。其音為觸。說文、歜、盛氣怒也。從欠,蜀聲。此昌之音相傳為在感反,不知與彼為同為異。今考顧氏玉篇有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則傳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作歜。廣韻亦誤作歜。是知南北之學陸孔諸儒猶有不能徧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見之君將嗀之,今本作。廣韻註曰:說文從口。蓋經典之誤文,不自天寶開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義曰:此與二十一年頻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則變古為篆,改篆為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多歷世代,轉寫謬誤,失其本真。後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論。考魏書江式言,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倉,獻春秋左氏傳,書體與孔氏相類,世謂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傳寫不知幾千百矣。安得無誤?後之學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鑿而曲為之說,其為經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學。小學之書聲音文字是也。顏氏家訓曰:夫文字者,墳籍根本。世之學徒多不曉字,讀五經者是徐邈而非許慎,習賦誦者信褚詮而忽呂忱,明史記者專皮鄒而廢篆籀,學漢書者悅應蘇而略蒼雅,不知書音是其枝葉,小學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63. 文字不同

五經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經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見于衛詩,而魯則為黮,鬯弓著于鄭風,而秦則為韔,左氏一書,其錄楚也,薳氏或為蒍氏。箴尹或為鍼尹,況于鼎鐘之文乎?記曰書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64. 所見異辭(以下公羊傳隱元年)

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則所聞也,隱桓莊閔僖則所傳聞也。國史所載策書之文,或有不備,孔子得據其所見以補之。至于所聞則遠矣,所傳聞則又遠矣。雖得之于聞必將參伍以求其信,信則書之,疑則闕之。此其所以為異辭也。公子益師之卒魯史不書其日,遠而無所考矣。無駭卒俠卒不書日,同此義。以此釋經,豈不甚易而實是乎?何休見桓公二年會稷之傳以恩之淺深,有諱與日言之異,而以書日不書日詳略之分為同此例,則甚難而實非矣。竊疑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此三語必有所本。而齊魯諸儒述之。然其義有三,闕文一也,諱惡二也,言孫三也。孔子曰:邦無道危行言孫。從前之一說則略于遠而詳于近,從後之二說則晦于近而章于遠。讀春秋者可以得之矣。漢書言孔子作春秋者,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及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學。鄒氏夾氏無傳。夫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曾子且聞而未達,非子游舉其事以實之,亦烏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亂。

65. 紀履緰來逆女

何以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弊,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富平李因篤曰:此言經所以不書紀侯者,以見母雖不通而紀侯有母,則不得自稱主人,以別于宋公之無母也。

66. 母弟稱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公羊傳,其稱弟何?母弟稱弟,母兄稱兄。左氏宣公十七年傳,亦曰凡稱弟皆母弟也。何休以為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厚,異于群公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為親疏,此時人至陋之見。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禍亂萌生,鮮不繇此。詩人美鳲鳩均愛七子,豈有于父母則望之以均平,于兄弟則教之以疏外?以此為質,是所謂直情而徑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說,則異母兄弟不謂之兄弟乎?程子曰:禮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說。其曰同母弟,蓋謂嫡耳,非以同母弟為加親也。若以同母弟為加親,則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獸也。

67. 子沈子

隱公十一年公羊傳,子沈子曰:註云,子沈子後師,明說此意者,沈子稱之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按傳中有子公羊子曰:桓公六年,宣公五年。而又有子沈子曰:隱公十一年,莊公十年,定公元年。子司馬子曰:莊公三十年。子女子曰:女音汝。閔公元年。子北宮子曰:哀公四年。何彼師之多歟?又有魯子曰。莊公三年,二十三年,僖公五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有高子曰:文公四年,皆不冠子。 穀梁傳有穀梁子曰:隱公五年。尸子曰:隱公五年,桓公八年。沈子曰:定公元年。皆不冠子。然則此傳不盡出于公羊子也明矣。

68. 穀伯鄧侯書名

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穀鄧去魯甚遠,不緣失地不得皆朝于魯。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其義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說。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惡人之說。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貶歸之于天道矣。

69. 鄭忽書名

鄭忽出奔衛。傳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傳文簡而難曉。李因篤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見初獻六羽傳。是則公侯為一等,伯子男為一等也。故子產曰:鄭伯男也,遭喪未踰年之君公侯皆稱子,如宋子、衛子、陳子之類是也。以其等本貴于伯子男,故降而稱子。今鄭,伯爵也,伯與子男為一等,下此更無所降,不得不降而書名矣。名非貶忽之辭,故曰辭無所貶。

70.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桓公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從逆者而言,謂之王后,從歸者而言,謂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猶詩之言為韓姞相攸也,猶左氏之言息媯將歸過蔡也,皆未嫁而冠以夫國之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為王者無外,其辭成矣。又以為父母之于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其說經雖巧,而非聖人之意矣。今將曰逆季姜于紀,則初學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將曰王后歸于京師,則王后者誰之女?辭窮矣。公羊子蓋拘于在國稱女之例,隱公二年傳,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順者也。

傳文則有不同者。左氏莊公十八年,陳媯歸于京師,實惠后。

71. 爭門

公羊閔公二年傳,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于吏門者是也。註,鹿門魯南城東門也。據左傳臧紇斬鹿門之關出奔邾是也。爭門吏門並闕。按說文,淨,魯北城門池也。從水,爭聲,士耕切。是爭門即以此水名,省文作爭爾。廣韻作埩。後人以*字省作凈,音才性切。而梵書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為才性之凈,而魯之爭門不復知矣。禮記,絜淨精微只作靜字。

72. 仲嬰齊卒

魯有二嬰齊,皆公孫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己,仲嬰齊卒。其為仲遂後者也。杜氏註曰:襄仲子,公孫歸父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脤。則子叔聲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賜氏,故其子即以父字為氏。劉炫曰:仲遂受賜為仲氏,故其子孫稱仲氏。 孔氏曰:死後賜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有非禮生賜族者,華督是也。季友仲遂亦同此例。中唐以後賜功臣之號,亦此意也。生而賜氏非禮也,以父字為氏亦非禮也。春秋從其本稱而不沒其變氏。其生也書公子遂,其死也書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書公孫歸父,其死也書仲嬰齊卒。公子季友卒,亦同此義。惟季友之子不見于經。

公羊傳,仲嬰齊者也何?公孫嬰齊也。此言仲嬰齊亦是公孫嬰齊,非謂子叔聲伯。故註云,未見于經,為公孫嬰齊。今為大夫死,見經為仲嬰齊。此漢人解經之善。若子叔孫伯,則戰鞌、成公二年。如晉、六年如莒,八年已屢見于經矣。

為人後者為之子,此語必有所受。然嬰齊之為後,後仲遂,非後歸父也。猶之以孫僑如奔而立豹。以為為兄後則非也。傳拘于孫以王父字為氏之說,而以嬰齊為後歸父,則以弟後兄,亂昭穆之倫矣。非也。且三桓亦何愛于歸父而為之立後哉?

73. 隱十年無正(已下穀梁傳)

隱十年無正者,以無其月之事而不書,非有意削之也。穀梁以為隱不自正者,鑿矣。趙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舊史闕也。得之矣。

74. 戎菽

莊公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傳曰:戎菽也。似據管子,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蔥及戎菽,布之天下,而為之說。桓公以戎捷夸示諸侯,豈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詩曰:蓻之荏菽,荏菽斾斾。傳曰:荏菽戎菽也。爾雅,戎菽謂之荏菽。亦作荏菽。列子,北宮子既歸進其茙菽,有稻梁之味。則是后稷之生而已蓻之,不待桓公而始布矣。

75. 隕石于宋五

公穀二傳相傳受之子夏,其宏綱大指得聖人之深意者,凡數十條。然而齊魯之間人自為師,窮鄉多異,曲學多辨,其穿鑿以誤後人者亦不少矣。且如隕石于宋五,六鶂左氏公羊作鷁。退飛過宋都。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鶂六,而夫子改之六鶂也。穀梁子曰:隕石于宋五,後數,散辭也。六鶂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辭乎?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其聚辭乎?初九潛龍,後九也。九二見龍,先九也。世未有為之說者也。

石無知,故日之,然則梁山崩不日何也?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則有鸜鵒來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無,其文則史也。故劉敞謂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與隕石同日,書是月以別之也。

76. 王子虎卒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穀梁以為叔服。按此後文公十四年有星孛人于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成公元年,劉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明叔服別是一人,非王子虎也。胡氏仍穀梁之誤。

77. 穀梁日誤作曰

穀梁傳,宜公十五年,中國謹日,卑國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嬰兒賢也。疏解甚迂。按傳文曰字誤,當作其日潞子嬰兒賢也。書皋陶謨,思曰贊贊襄哉。呂刑,今爾罔不由慰曰勤。易大畜九三,曰閑輿衛,皆當作日。古人日曰二字同一書法。唯曰若之曰:一畫不滿,與日字異耳。故陸氏釋文于九經中遇二字可疑者即加音切。又有一字而兩讀者,如詩豈不曰戒,曰音越。又人栗反。曰為改歲,曰殺羔羊,亦然。自古經師所傳或以為日月之日,或以為曰若之曰。陸氏兩存,而以其音別之。毛晃以為一字兩音,而駁其失,誤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贊,而以責一日之孤。正義曰:日音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