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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Jack 在 二, 02/14/2012 - 07:57 發表

 

絳侯周勃者,沛人也。其先卷人,1徙沛。勃以織薄曲為生,2常為人吹簫給喪事,3材官引彊。4

1 《集解》徐廣曰:「卷縣在滎陽。」 《索隱》韋昭云屬河南,地理志亦然。然則後置滎陽郡,而卷隸焉。音丘玄反,字林音丘權反。 《正義》括地志云:「故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云:「卷縣所理垣雍城也。」

2 《集解》蘇林曰:「薄,一名曲。月令曰『具曲植』。」 《索隱》謂勃本以織蠶薄為生業也。韋昭云「北方謂薄為曲」。許慎注淮南云「曲,葦薄也」。郭璞注方言云「植,懸曲柱也」。音直吏反。

3 《集解》如淳曰:「以樂喪家,若俳優。」瓚曰:「吹簫以樂喪賓,若樂人也。」 《索隱》左傳「歌虞殯」,猶今挽歌類也。歌者或有簫管。

4 《集解》漢書音義曰:「能引彊弓官,如今挽彊司馬也。」 《索隱》晉灼云「申屠嘉為材官蹶張」。

 

高祖之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從攻胡陵,下方與。方與反,與戰,卻適。攻豐。擊秦軍碭東。還軍留及蕭。復攻碭,破之。下下邑,先登。賜爵五大夫。攻蒙、虞,1取之。擊章邯車騎,殿。2定魏地。攻爰戚、東緡,3以往至栗,4取之。攻齧桑,5先登。擊秦軍阿下,6破之。追至濮陽,下甄城。攻都關、7定陶,襲取宛朐,8得單父9令。夜襲取臨濟,攻張,10以前至卷,破之。擊李由軍雍丘下。攻開封,先至城下為多。11後章邯破殺項梁,沛公與項羽引兵東如碭。自初起沛還至碭,一歲二月。12楚懷王封沛公號安武侯,為碭郡長。沛公拜勃為虎賁令,13以令從沛公定魏地。攻東郡尉於城武,破之。擊王離軍,破之。攻長社,先登。攻潁陽、緱氏,14絕河津。15擊趙賁軍尸北。16南攻南陽守齮,破武關、嶢關。破秦軍於藍田,至咸陽,滅秦。

1 《索隱》二縣名。地理志屬梁國。

2 《集解》服虔曰:「略得殿兵也。」如淳曰:「殿,不進也。」瓚曰:「在軍後曰殿。」孫檢曰:「一說上功曰最,下功曰殿,戰功曰多。周勃事中有此三品,與諸將俱計功則曰殿最,獨捷則曰多。多義見周禮。故此云『擊章邯車騎,殿』,又云『先至城下為多』,又云『攻槐里、好畤,最』是也。」 《索隱》孫檢說是。

3 《集解》徐廣曰:「屬山陽。」 《索隱》小顏音昏,非也。地理志山陽有東緡縣,音旻。然則戶牖之為東緡,音昏是。屬陳留者音昏,屬山陽者音旻也。 《正義》緡,眉貧反。括地志云:「東緡故城,漢縣也,在兗州金鄉縣界。」

4 《正義》括地志云屬沛郡也。

5 《索隱》徐氏云在梁、彭城閒。

6 《索隱》謂東阿之下也。

7 《索隱》地理志縣名,屬山陽。

8 《正義》冤劬二音,今曹州縣,在州西四十七里。

9 《正義》善甫二音,宋州縣也。

10 《集解》漢書音義曰:「攻壽張。」 《索隱》地理志東郡壽良縣,光武改曰壽張。

11 《集解》文穎曰:「勃士卒至者多。」如淳曰:「周禮『戰功曰多』。」

12 《索隱》謂初起沛及還至碭,得一歲又更二月也。

13 《集解》徐廣曰:「一云『句盾令』。」 《索隱》漢書云「襄賁令」。賁音肥,縣名,屬東海。徐廣又云「句盾令」,所見本各別也。

14 《正義》緱音勾。洛州縣。

15 《正義》即古平陰津,在洛州洛陽縣東北五十里。

16 《索隱》賁音肥,人姓名也。尸即尸鄉,今偃師也。北謂尸鄉之北。

 

項羽至,以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勃爵為威武侯。1從入漢中,拜為將軍。還定三秦,至秦,賜食邑懷德。2攻槐里、好畤,3最。4擊趙賁、內史保於咸陽,最。北攻漆。5擊章平、姚卬軍。6西定汧。7還下郿、頻陽。8圍章邯廢丘。9破西丞。10擊盜巴軍,破之。11攻上邽12。東守嶢關。轉擊項籍。攻曲逆,最。還守敖倉,追項籍。籍已死,因東定楚地泗(川)〔水〕、東海郡,凡得二十二縣。還守雒陽、櫟陽,賜與潁(陽)〔陰〕侯共食鍾離。13以將軍從高帝反者燕王臧荼,破之易下。14所將卒當馳道15為多。賜爵列侯,剖符世世勿絕。食絳16八千一百八十戶,號絳侯。

1 《索隱》或是封號,未必縣名也。

2 《正義》括地志云:「懷德故城在同州朝邑縣西南四十三里。」

3 《索隱》地理志二縣屬右扶風。

4 《集解》如淳曰:「於將率之中功為最。」

5 《索隱》地理志漆縣在右扶風。 《正義》今豳州新平縣,古漆縣也。

6 《索隱》卬音五郎反,平下將。

7 《正義》口肩反。今隴州汧源縣,本漢汧縣地也。

8 《索隱》地理志郿屬右扶風,頻陽屬左馮翊也。 《正義》郿音眉。括地志云:「郿縣故城在岐州郿縣東北十五里,頻陽故城在宜州土門縣南三里。」今土門縣併入同官縣,屬雍州,宜州廢也。

9 《索隱》地理志「槐里,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槐里」。而此云槐里者,據後而書之。又云廢丘者,以章邯本都廢丘而亡,亦據舊書之。

10 《集解》徐廣曰:「天水有西縣。」 《正義》括地志云:「西縣故城在秦州上邽縣西南九十里,本漢西縣地。」破西縣丞。

11 《集解》如淳曰:「章邯將。」

12 《正義》音圭。秦州縣也。

13 《索隱》地理志縣名,屬九江,古鍾離子國。 《正義》括地志云:「潁陰故城在陳州南頓縣西北。鍾離故城在濠州鍾離縣東北五里。」

14 《索隱》荼,如字讀。易,水名,因以為縣,在涿郡。謂破荼軍於易水之下,言近水也。 《正義》括地志云:「易縣故城在幽州歸義縣東南十五里,燕桓侯所徙都臨易是也。」

15 《索隱》小顏以當高祖所行之道。或以馳道為秦之馳道,故賈山傳云「秦為馳道,東窮燕、齊」也。

16 《正義》括地志云:「絳邑城,漢絳縣,在絳州曲沃縣南二里。或以為秦之舊馳道也。」

 

以將軍從高帝擊反韓王信於代,降下霍人。1以前至武泉,2擊胡騎,破之武泉北。轉攻韓信軍銅鞮,3破之。還,降太原六城。4擊韓信胡騎晉陽下,破之,下晉陽。後擊韓信軍於硰石,5破之,追北八十里。還攻樓煩6三城,因擊胡騎平城下,7所將卒當馳道為多。勃遷為太尉。

1 《索隱》蕭該云:「左傳『以偪陽子歸納諸霍人』,杜預云晉邑也。字或作『靃』。」 《正義》霍音瑣,又音蘇寡反。顏師古云:「音山寡反。」按:「霍」字當作「葰」,地理志云葰人,縣,屬太原郡。括地志云:「葰人故城在代州繁畤縣界,漢葰人縣也。」按:樊噲列傳作「靃人」,其音亦同。

2 《集解》徐廣曰:「屬雲中。」 《正義》括地志云:「武泉故城在朔州北二百二十里。」

3 《正義》括地志云:「銅鞮故城在潞州銅鞮縣東十五里,州西六十五里,在并州東南也。」

4 《正義》并州縣。從銅鞮還并,降六城也。

5 《集解》應劭曰:「硰音沙。或曰地名。」 《索隱》晉灼音赤座反。 《正義》按:在樓煩縣西北。

6 《正義》地理志云在鴈門郡,括地志云在并州崞縣界。

7 《正義》地理志云在鴈門郡。括地志云:「朔州定襄,本漢平城縣。」

 

擊陳豨,屠馬邑。所將卒斬豨將軍乘馬絺。1擊韓信、陳豨、趙利軍於樓煩,破之。得豨將宋最、鴈門守圂。2因轉攻得雲中守遫、3丞相箕肆、將勳。4定鴈門郡十七縣,雲中郡十二縣。因復擊豨靈丘,5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將軍陳武、都尉高肆。定代郡九縣。

1 《集解》徐廣曰:「姓乘馬。」 《索隱》絺,名也。乘音始證反。

2 《索隱》圂,守之名,音胡困反。

3 《索隱》音速。 《正義》括地志云:「雲中故城在勝州榆林縣東北四十里,秦雲中郡。」

4 《集解》徐廣曰:「箕,一作『薁』。勳,一作『專』,一作『轉』。」 《索隱》劉氏肆音如字,包愷音以四反。漢書「勳」亦作「博」字,並誤耳。

5 《索隱》地理志縣名,屬代郡。 《正義》括地志云:「靈丘故城在蔚州靈丘縣東十里,漢縣也。」

 

燕王盧綰反,勃以相國代樊噲將,擊下薊,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1太尉弱、御史大夫施,屠渾都。2破綰軍上蘭,3復擊破綰軍沮陽。4追至長城,5定上谷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最從高帝6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

1 《集解》張晏曰:「盧綰郡守,陘其名。」

2 《集解》徐廣曰:「在上谷。」 《索隱》施,名也。屠,滅之也。地理志渾都縣屬上谷。一云,御史大夫姓施屠,名渾都。 《正義》括地志云:「幽州昌平縣,本漢渾都縣。」

3 《正義》括地志云「媯州懷戎縣東北有馬蘭谿水」,恐是也。

4 《集解》徐廣曰:「在上谷。」駰案:服虔曰沮音阻。 《索隱》按:地理志沮陽縣屬上谷。 《正義》括地志云:「上谷郡故城在媯州懷戎縣東北百二十里。燕上谷,秦因不改,漢為沮陽縣。」

5 《正義》即馬邑長城,亦名燕長城,在媯州北,今是。

6 《索隱》最,都凡也。謂總舉其從高祖攻戰克獲之數也。

 

勃為人木彊敦厚,高帝以為可屬大事。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而責之:1「趣為我語。」其椎少文如此。2

1 《集解》如淳曰:「勃自東鄉坐,責諸生說士,不以賓主之禮。」

2 《集解》瓚曰:「令直言,勿稱經書也。」韋昭曰:「椎不橈曲,直至如椎。」 《索隱》大顏云:「俗謂愚為鈍椎,音直追反。」今按:椎如字讀之。謂勃召說士東向而坐,責之云「趣為我語」,其質樸之性,以斯推之,其少文皆如此。

 

勃既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1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呂祿以趙王為漢上將軍,呂產以呂王為漢相國,秉漢權,欲危劉氏。勃為太尉,不得入軍門。陳平為丞相,不得任事。於是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其語在呂后、孝文事中。

1 《集解》徐廣曰:「功臣表及將相表皆高后四年始置太尉。」 《正義》下云「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按:孝惠六年〔至〕高后八年崩,是十年耳。而功臣表及將相表云高后四年置太尉官,未詳。

 

文帝既立,以勃為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即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歲餘,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為丞相。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乃免相就國。

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1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長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2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3故獄吏教引為證。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及繫急,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4曰:「絳侯綰皇帝璽,5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文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1 《集解》徐廣曰:「文帝四年時。」

2 《集解》李奇曰:「吏所執簿。」韋昭曰:「牘版。」 《索隱》簿即牘也。故魏志「秦宓以簿擊頰」,則亦簡牘之類也。

3 《集解》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娶。」

4 《集解》徐廣曰:「提音弟。」駰案:應劭曰「陌額絮也」。如淳曰「太后恚怒,遭得左右物提之也」。晉灼曰「巴蜀異物志謂頭上巾為冒絮」。 《索隱》服虔云「綸,絮也。提音弟,又音啼」,非也。蕭該音底。提者,擲也,蕭音為得。恚者,嗔也。遭者,逢也。謂太后嗔,乃逢冒絮,因以提帝。陌音「蠻貊」之「貊」。方言云「幪巾,南楚之閒云『陌額』」也。

5 《集解》應劭曰:「言勃誅諸呂,廢少帝,手貫璽時尚不反,況今更有異乎?」

 

絳侯復就國。孝文帝十一年卒,謚為武侯。子勝之代侯。六歲,尚公主,不相中,1坐殺人,國除。絕一歲,文帝乃擇絳侯勃子賢者河內守亞夫,封為條侯,2續絳侯後。

1 《集解》如淳曰:「猶言不相合當。」

2 《集解》徐廣曰:「表皆作『脩』字。」駰案:服虔曰「脩音條」。 《索隱》地理志條縣屬渤海郡。 《正義》括地志云:「故蓧城俗名南條城,在德州蓧縣南十二里,漢縣。」

 

條侯亞夫自未侯為河內守時,許負相之,1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2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3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其兄絳侯勝之有罪,孝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續絳侯後。

1 《索隱》應劭云:「負,河內溫人,老嫗也。」姚氏按:楚漢春秋高祖封負為鳴雌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

2 《索隱》音柄。

3 《索隱》從音子容反。從理,橫理。

 

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大入邊。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軍霸上1;祝茲侯徐厲為將軍,軍棘門;2以河內守亞夫為將軍,軍細柳:3以備胡。上自勞軍。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以下騎送迎。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持滿。4天子先驅至,不得入。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5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亞夫乃傳言開壁門。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至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6天子為動,改容式車。7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成禮而去。既出軍門,群臣皆驚。文帝曰:「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尉。8

1 《正義》廟記云:「霸陵即霸上。」按:霸陵城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

2 《正義》孟康云:「秦時宮也。」括地志云:「棘門在渭北十餘里,秦王門名也。」

3 《正義》括地志云:「細柳倉在雍州咸陽縣西南二十里也。」

4 《索隱》彀者,張也。

5 《索隱》六韜云:「軍中之事,不聞君命。」

6 《集解》應劭曰:「禮『介者不拜』。」 《索隱》應劭云:「左傳『晉郤克三肅使者而退』,杜預注『肅,若今』。鄭眾注周禮『肅拜』云『但俯下手,今時是』。」

7 《索隱》軾者,車前橫木。若上有敬,則俯身而憑之。

8 《正義》漢書百官表云:「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應劭云:「吾者,禦也。掌執金吾以禦非常。」顏師古云:「金吾,鳥名,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備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也。」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將兵。」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將軍。

孝景三年,吳楚反。亞夫以中尉為太尉,1東擊吳楚。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2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3絕其糧道,乃可制。」上許之。

1 《正義》漢書百官表云:「太尉,秦官,掌武〔事〕。元狩四年置大將軍大司馬。」即今十二衛大將軍及兵部尚書也。

2 《索隱》漢書亞夫至淮陽,問鄧都尉,為畫此計,亞夫從之。今此云「自請」者,蓋此亦聞疑而傳疑,漢史得其實也。剽音疋妙反。輕讀從去聲。

3 《索隱》謂以梁委之於吳,使吳兵不得過也。亦有作餧音,亦通。

 

太尉既會兵滎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不肯往。梁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詔救梁。太尉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1絕吳楚兵後食道。吳兵乏糧,飢,數欲挑戰,終不出。夜,軍中驚,內相攻擊擾亂,至於太尉帳下。太尉終臥不起。頃之,復定。後吳奔壁東南陬,2太尉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兵既餓,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濞棄其軍,而與壯士數千人亡走,保於江南丹徒。3漢兵因乘勝,遂盡虜之,降其兵,購吳王千金。月餘,越人斬吳王頭以告。4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於是諸將乃以太尉計謀為是。由此梁孝王與太尉有卻。

1 《索隱》韓穨當也。 《正義》弓高,滄州縣也。

2 《集解》如淳曰:「陬,隅也。」 《索隱》音子侯反。

3 《索隱》地理志縣屬會稽。 《正義》括地志云:「丹徒故城在潤州丹徒縣東南十八里,漢丹徒縣也。晉太康地志云『吳王濞反,走丹徒,越人殺之於此城南』。徐州記云『秦使赭衣鑿其地,因謂之丹徒。鑿處今在故縣西北六里。丹徒峴東南連亙,盤紆屈曲,有象龍形,故秦鑿絕頂,闊百餘步,又夾阬龍首,以毀其形。阬之所在,即今龍、月二湖,悉成田也』。」

4 《正義》越人即丹徒人。越滅吳,丹徒地屬楚。秦滅楚後,置三十六郡,丹徒縣屬會稽郡,故以丹徒為越人也。

 

歸,復置太尉官。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廢栗太子,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1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2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3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景帝默然而止。

1 《集解》瓚曰:「南皮,竇彭祖,太后兄子。章武侯,太后弟廣國。」

2 《索隱》謂人主各當其時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 《正義》人主作「人生」。

3 《索隱》許慎注淮南子云:「顧,反也。」

 

其後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後。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1亞夫因謝病。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1 《索隱》功臣表唯徐盧封容城侯。

 

頃之,景帝居禁中,召條侯,賜食。獨置大胾,1無切肉,又不置櫡。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櫡。2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3條侯免冠謝。上起,條侯因趨出。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

1 《集解》韋昭曰:「胾,大臠也。音側吏反。」 《索隱》臠音李轉反。謂肉臠也。

2 《集解》應劭曰:「尚席,主席者。」 《索隱》顧氏按輿服雜事云「六尚,尚席,掌武帳帷幔也」。櫡音。漢書作「箸」。箸者,食所用也。留侯云「借前箸以籌之」。禮曰「羹之有菜者用梜」。梜亦箸之類,故鄭玄云「今人謂箸為梜」是也。

3 《集解》孟康曰:「設胾無者,此非不足滿於君所乎?嫌恨之。」如淳曰:「非故不足君之食具也,偶失之。」 《索隱》言不設箸者,此蓋非我意,於君有不足乎?故如淳云「非故不足君之食具,偶失之耳」。蓋當然也,所以帝視而笑也。若本不為足,當別有辭,未必為之笑也。孟康、晉灼雖探古人之情,亦未必能得其實。顧氏亦同孟氏之說,又引魏武賜荀彧虛器,各記異說也。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1甲楯五百被2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3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汙條侯。4書既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5條侯不對。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6召詣廷尉。7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國除。

1 《集解》徐廣曰:「一作『西』。」 《索隱》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故云工官尚方。

2 《集解》徐廣曰:「音披。」駰案:如淳曰「工官,官名也」。張晏曰「被,具也。五百具甲楯」。

3 《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家)〔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4 《索隱》汙音烏故反。

5 《集解》如淳曰:「簿問責其情。」

6 《集解》孟康曰:「不用汝對,欲殺之也。」如淳曰:「恐獄吏畏其復用事,不敢折辱。」 《索隱》孟康、如淳已備兩解,大顏以孟說為得。而姚察又別一解,云「帝責此吏不得亞夫直辭,以為不足任用,故召亞夫別詣廷尉,使責問」。

7 《正義》景帝見條侯不對簿,因責罵之曰:「吾不任用汝也。」故召詣廷尉,使重推劾耳。餘說皆非也。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為平曲侯,續絳侯後。十九年卒,謚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國除。1

1 《集解》徐廣曰:「諸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皆在元鼎五年,但此辭句如有顛倒。」 《索隱》既云「坐酎金不善」,復云「元鼎五年有罪國除」,似重有罪,故云顛倒。而漢書云「為太子太傅,坐酎金免官。後有罪,國除」,其文又錯也。按:表坐免官,至元鼎五年坐酎金又失侯,所以二史記之各有不同也。

 

條侯果餓死。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太史公曰:絳侯周勃始為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將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復之乎正。雖伊尹、周公,何以加哉!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穰苴曷有加焉!足己而不學,1守節不遜,2終以窮困。悲夫!

1 《索隱》亞夫自以己之智謀足,而〔不〕虛己(不)學古人,所以不體權變,而動有違忤。

2 《索隱》守節謂爭栗太子,不封王信、〔唯〕徐盧等;不遜謂顧尚席取箸,不對制獄是也。

【索隱述贊】絳侯佐漢,質厚敦篤。始擊碭東,亦圍尸北。所攻必取,所討咸克。陳豨伏誅,臧荼破國。事居送往,推功伏德。列侯還第,太尉下獄。繼相條侯,紹封平曲。惜哉賢將,父子代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