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畢公高與周同姓。1武王之伐紂,而高封於畢,2於是為畢姓。其後絕封,為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其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
1 《索隱》左傳富辰說文王之子十六國有畢、原、豐、郇,言畢公是文王之子。此云與周同姓,似不用左氏之說。馬融亦云畢、毛,文王庶子。
2 《集解》杜預曰:「畢在長安縣西北。」 《正義》括地志云:「畢原在雍州萬年縣西南二十八里。」
獻公之十六年,趙夙為御,畢萬為右,以伐霍、耿、魏,滅之。以耿封趙夙,以魏封畢萬,1為大夫。卜偃曰:2「畢萬之後必大矣,萬,滿數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賞,天開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命之大,以從滿數,其必有眾。」初,畢萬卜事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1 《正義》魏城在陝州芮城縣北五里。鄭玄詩譜云:「魏,姬姓之國,武王伐紂而封焉。」
2 《索隱》晉掌卜大夫郭偃也。
畢萬封十一年,晉獻公卒,四子爭更立,晉亂。而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為魏氏。生武子。1魏武子以魏諸子事晉公子重耳。晉獻公之二十一年,武子從重耳出亡。十九年反,重耳立為晉文公,而令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封,列為大夫,治於魏。生悼子。
1 《索隱》左傳武子名犨。系本云「畢萬生芒季,芒季生武仲州」。州與犨聲相近,字異耳,代亦不同。
魏悼子徙治霍。1生魏絳。2
1 《索隱》系本云「武仲生莊子絳」,無悼子。又系本居篇曰「魏武子居魏,悼子徙霍」。宋忠曰「霍,今河東彘縣也」。則是有悼子,系本卿大夫代自脫耳。然魏,今河北魏縣是也。 《正義》晉州霍邑縣,漢彘縣也,後漢改曰永安,隋改曰霍邑,本春秋時霍伯國也。
2 《索隱》謚昭子。系本云「莊子」,文錯也。居篇又曰「昭子徙安邑」,亦與此文同也。
魏絳事晉悼公。悼公三年,會諸侯。悼公弟楊干亂行,魏絳僇辱楊干。1悼公怒曰:「合諸侯以為榮,今辱吾弟!」將誅魏絳。或說悼公,悼公止。卒任魏絳政,使和戎、翟,戎、翟親附。悼公之十一年,曰:「自吾用魏絳,八年之中,九合諸侯,戎、翟和,子之力也。」賜之樂,三讓,然後受之。徙治安邑。2魏絳卒,謚為昭子。3生魏嬴。嬴生魏獻子。4
1 《索隱》左傳曰僇楊干之僕。
2 《正義》安邑在絳州夏縣安邑故城是。
3 《集解》徐廣曰:「世本曰莊子。」
4 《索隱》系本云「獻子名荼。荼,莊子之子」。無魏嬴。
獻子事晉昭公。昭公卒而六卿彊,公室卑。
晉頃公之十二年,韓宣子老,魏獻子為國政。晉宗室祁氏、羊舌氏相惡,六卿誅之,盡取其邑為十縣,六卿各令其子為之大夫。獻子與趙簡子、1中行文子、2范獻子3並為晉卿。
1 《索隱》趙鞅。
2 《索隱》荀寅。
3 《索隱》范吉射。
其後十四歲而孔子相魯。後四歲,趙簡子以晉陽之亂也,而與韓、魏共攻范、中行氏。魏獻子生魏侈。1魏侈與趙鞅共攻范、中行氏。
1 《索隱》侈,他本亦作「哆」,蓋「哆」字誤,而代數錯也。按系本「獻子生簡子取,取生襄子多」,而左傳云「魏曼多」是也。則侈是襄子,中閒少簡子一代。
魏侈之孫曰魏桓子,1與韓康子、2趙襄子3共伐滅知伯,4分其地。
1 《索隱》系本云:「襄子生桓子駒。」
2 《索隱》名虔。
3 《索隱》名無恤。
4 《索隱》智伯,智瑤也,本姓荀,亦曰荀瑤。 《正義》知音智。括地志云:「故智城在蒲州虞鄉縣西北四十里。古今地名云解縣有智城,蓋謂此也。」
桓子之孫曰文侯都。1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與韓武子、2趙桓子、周威王同時。
1 《集解》徐廣曰:「世本曰斯也。」 《索隱》系本云「桓子生文侯斯」,其傳云「孺子是魏駒之子」,與此系代亦不同也。
2 《索隱》系本「武子名啟章,康子子」
六年,城少梁。十三年,使子擊圍繁、龐,出其民。十六年,伐秦,築臨晉元里。
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擊守之,趙倉唐傅之。子擊逢文侯之師田子方於朝歌,引車避,下謁。田子方不為禮。子擊因問曰:「富貴者驕人乎?且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脫然,柰何其同之哉!」子擊不懌而去。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陰、合陽。1
1 《正義》雒,漆沮水也,城在水南。郃陽,郃水之北。括地志云:「郃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南三里。雒陰在同州西也。」
二十二年,魏、趙、韓列為諸侯。
二十四年,秦伐我,至陽狐。1
1 《正義》括地志云:「陽狐郭在魏州元城縣東北三十里也。」
二十五年,子擊生子罃。1
1 《索隱》乙耕反。擊,武侯也。罃,惠王也。
文侯受子夏經藝,客段干木,過其閭,未嘗不軾也。1秦嘗欲伐魏,或曰:「魏君賢人是禮,國人稱仁,上下和合,未可圖也。」文侯由此得譽於諸侯。
1 《正義》過,光臥反。文侯軾干木閭也。皇甫謐高士傳云:「木,晉人也,守道不仕。魏文侯欲見,造其門,干木踰牆避之。文侯以客禮待之,出過其閭而軾。其僕曰:『君何軾?』曰:『段干木賢者也,不趣勢利,懷君子之道,隱處窮巷,聲馳千里,吾安得勿軾!干木先乎德,寡人先乎勢;干木富乎義,寡人富乎財。勢不若德貴,財不若義高。』又請為相,不肯。後卑己固請見,與語,文侯立倦不敢息。」淮南子云:「段干木,晉之大駔,而為文侯師。」呂氏春秋云:「魏文侯見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及見翟璜,踞於堂而與之言。翟璜不悅。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今汝欲官則相至,欲祿則上卿至,既受吾賞,又責吾禮,無乃難乎?』」
任西門豹守鄴,而河內1稱治。
1 《索隱》按:大河在鄴東,故名鄴為河內。 《正義》古帝王之都多在河東、河北,故呼河北為河內,河南為河外。又云河從龍門南至華陰,東至衛州,折東北入海,曲繞冀州,故言河內云也。
魏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教寡人曰『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1二子何如?」李克對曰:「臣聞之,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李克曰:「君不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趨而出,過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為之?」李克曰:「魏成子為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進也。君內以鄴為憂,臣進西門豹。君謀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以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鮒。臣何以負於魏成子!」李克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而置相『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克對曰:『君不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為相也。且子安得與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之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為弟子。」
1 《集解》徐廣曰:「文侯弟名成。」
二十六年,虢山崩,壅河。1
1 《集解》徐廣曰在陝。駰案:地理志曰弘農陝縣故虢國。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 《正義》括地志云:「虢山在陝州陝縣西二里,臨黃河。今臨河有岡阜,似是穨山之餘也。」
三十二年,伐鄭。城酸棗。敗秦于注。1三十五年,齊伐取我襄陵。2三十六年,秦侵我陰晉。3
1 《集解》司馬彪曰:「河南梁縣有注城也。」 《正義》括地志云:「注城在汝州梁縣西十五里。注,或作『鑄』也。」
2 《集解》徐廣曰:「今在南平陽縣也。」
3 《集解》徐廣曰:「今之華陰。」 《索隱》按:年表作「齊侵陰晉」。秦本紀云「惠王六年,魏納陰晉,更名曰寧秦」。徐氏云「今之華陰也」。
三十八年,伐秦,敗我武下,得其將識。1是歲,文侯卒,2子擊立,是為武侯。
1 《索隱》識,將名也。武下,魏地。 《正義》括地志云:「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鄭縣東十三里。」
2 《索隱》三十八年卒。紀年云五十年卒。
魏武侯元年,趙敬侯初立,1公子朔為亂,不勝,奔魏,與魏襲邯鄲,魏敗而去。
1 《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之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不同也。又系本敬侯名章。
二年,城安邑、王垣。1
1 《集解》徐廣曰:「垣縣有王屋山也。」 《索隱》按:紀年十四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徐廣云「垣縣有王屋山,故曰王垣」。 《正義》括地志云:「故城漢垣縣,本魏王垣也,在絳州垣縣西北二十里也。」
七年,伐齊,至桑丘。1九年,翟敗我于澮。2使吳起伐齊,至靈丘。3齊威王初立。4
1 《正義》年表云「齊伐燕,取桑丘」,故魏救燕伐齊,至桑丘也。括地志云:「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縣界也。」
2 《索隱》古外反。于澮,於澮水之側。 《正義》括地志云:「澮高山又云澮山,在絳州翼城縣東北二十五里,澮水出此山也。」
3 《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時屬齊,故三晉伐之也。
4 《索隱》按紀年,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
十一年,與韓、趙三分晉地,滅其後。
十三年,秦獻公縣櫟陽。十五年,敗趙北藺。1
1 《正義》在石州,趙之西北。屬趙,故云趙北藺也。
十六年,伐楚,取魯陽。1武侯卒,2子罃立,是為惠王。
1 《正義》今汝州魯山縣也。
2 《索隱》按紀年,武侯二十六年卒。
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與公中緩1爭為太子。公孫頎2自宋入趙,自趙入韓,謂韓懿侯3曰:「魏罃與公中緩爭為太子,4君亦聞之乎?今魏罃得王錯,5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6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說,乃與趙成侯7合軍并兵以伐魏,戰于濁澤,8魏氏大敗,魏君圍。趙謂韓曰:「除魏君,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且利。」韓曰:「不可。殺魏君,人必曰暴;割地而退,人必曰貪。不如兩分之。魏分為兩,不彊於宋、衛,則我終無魏之患矣。」趙不聽。韓不說,以其少卒夜去。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家謀不和也。若從一家之謀,則魏必分矣。故曰「君終無適子,其國可破也」。9
1 《正義》中音仲。
2 《索隱》音祈。
3 《索隱》哀侯之子。
4 《索隱》按:紀年「武侯元年封公子緩。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趙,圍濁陽。七年,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是說此事矣。
5 《集解》徐廣曰:「汲冢紀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錯出奔韓也。」
6 《集解》徐廣曰:「除,一作『倍』。」 《正義》按:除,除魏罃及王錯也。
7 《索隱》系本云:「成侯名種。」
8 《集解》徐廣曰:「長社有濁澤。」
9 《索隱》此蓋古人之言及俗說,故云「故曰」。
二年,魏敗韓于馬陵,敗趙于懷。三年,齊敗我觀。1五年,與韓會宅陽。2城武堵。為秦所敗。3六年,伐取宋儀臺。4九年,伐敗韓于澮。與秦戰少梁,虜我將公孫痤,5取龐。秦獻公卒,子孝公立。
1 《集解》徐廣曰:「齊世家云獻觀以和齊。年表曰伐魏取觀。今之衛縣也。」 《索隱》田完系家云:「敗魏於濁津而圍惠王,惠王請獻觀以和解。」 《正義》觀音館。魏州觀城縣,古之觀國。國語注:「觀國,夏啟子太康第五弟之所封也,夏衰,滅之矣。」
2 《正義》括地志云:「宅陽故城一名北宅,在鄭州滎陽縣東南十七里也。」
3 《集解》徐廣曰:「秦年表曰敗韓、魏洛陰。」
4 《集解》徐廣曰:「一作『義臺』。」 《索隱》按:年表作「義臺」,然義臺見莊子,司馬彪亦曰臺名,郭象云義臺,靈臺。
5 《集解》徐廣曰:「年表云虜我太子也。」
十年,伐取趙皮牢。彗星見。十二年,星晝墜,有聲。
十四年,與趙會鄗。十五年,魯、衛、宋、鄭君來朝。1十六年,與秦孝公會(社)〔杜〕平。侵宋黃池,宋復取之。
1 《索隱》按:紀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皆在十四年,是也。鄭釐侯者,韓昭侯也。韓哀侯滅鄭而徙都之,改號曰鄭。
十七年,與秦戰元里,秦取我少梁。圍趙邯鄲。十八年,拔邯鄲。趙請救于齊,齊使田忌、孫臏救趙,敗魏桂陵。
十九年,諸侯圍我襄陵。築長城,塞固陽。1
1 《正義》塞,先代反。括地志云:「棝陽縣,漢舊縣也,在銀州銀城縣界。」按:魏築長城,自鄭濱洛,北達銀州,至勝州固陽縣為塞也。固陽有連山,東至黃河,西南至夏、會等州。棝音固矣。
二十年,歸趙邯鄲,與盟漳水上。1二十一年,與秦會彤。趙成侯卒。2二十八年,齊威王卒。中山君相魏。3
1 《正義》邯鄲,洺州縣也。漳,水名。漳水源出洺州武安縣三門山也。
2 《集解》徐廣曰:「年表云二十七年,丹封名會。丹,魏大臣也。」
3 《索隱》按:魏文侯滅中山,其弟守之,後尋復國,至是始令相魏。其中山後又為趙所滅。
三十年,魏伐趙,1趙告急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擊魏。魏遂大興師,使龐涓將,而令太子申為上將軍。過外黃,外黃徐子2謂太子曰:「臣有百戰百勝之術。」太子曰:「可得聞乎?」客曰:「固願效之。」曰:「太子自將攻齊,大勝并莒,3則富不過有魏,貴不益為王。若戰不勝齊,則萬世無魏矣。此臣之百戰百勝之術也。」太子曰:「諾,請必從公之言而還矣。」客曰:「太子雖欲還,不得矣。彼勸太子戰攻,欲啜汁者眾。4太子雖欲還,恐不得矣。」太子因欲還,其御曰:「將出而還,與北同。」太子果與齊人戰,敗於馬陵。5齊虜魏太子申,殺將軍涓,軍遂大破。
1 《正義》孫臏傳云「魏與趙攻韓,韓告急齊」,此文誤耳。魏伐趙,趙請救齊,齊使孫臏救趙,敗魏桂陵,乃在十八年也。
2 《集解》劉向別錄曰:「徐子,外黃人也。」外黃時屬宋。 《正義》括地志云:「故圉城有南北二城,在汴州雍丘縣界,本屬外黃,即太子申見徐子之地也。」
3 《正義》莒,密州縣也,在齊東南。言從西破齊,并至莒地,則齊土盡矣。
4 《正義》啜,穿悅反。汁,之入反。冀功勳者眾也。
5 《集解》徐廣曰:「在元城。」 《索隱》徐廣曰:「在元城。」按:紀年二十八年,與齊田戰于馬陵;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十八年,趙又敗魏桂陵。桂陵與馬陵異處。 《正義》虞喜志林云:「馬陵在濮州鄄城縣東北六十里,有陵,澗谷深峻,可以置伏。」按:龐涓敗即此也。徐說馬陵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龐涓敗非此地也。田完世家云「宣王二年,魏伐趙,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於南梁。韓氏請於齊,齊使田忌、田嬰將,孫子為師,救韓、趙,以擊魏,大破之馬陵」。按:南梁在汝州。又此傳云「太子為上將軍,過外黃」。又孫臏傳云「魏與趙攻韓,韓告急齊,齊使田忌將而往,直走大梁。魏將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齊,軍已過而西矣」。按:孫子減灶退軍,三日行至馬陵,遂殺龐涓,虜魏太子申,大破魏軍,當如虞喜之說,從汴州外黃退至濮州東北六十里是也。然趙、韓共擊魏,戰困於南梁,韓急,請救於齊,齊師走大梁,敗魏馬陵,豈合更渡河北,至魏州元城哉?徐說定非也。
三十一年,秦、趙、齊共伐我,1秦將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秦用商君,東地至河,而齊、趙數破我,安邑近秦,於是徙治大梁。2以公子赫為太子。
1 《索隱》按:紀年「二十九年五月,齊田伐我東鄙。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是也。然言二十九年,不同。
2 《集解》徐廣曰:「今浚儀。」駰案:汲冢紀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 《索隱》紀年以為惠王九年,蓋誤也。 《正義》陳留風俗傳云「魏之都也,畢萬十葉徙大梁」。按:今汴州浚儀也。
三十三年,秦孝公卒,商君亡秦歸魏,魏怒,不入。三十五年,與齊宣王會平阿南。1
1 《集解》地理志沛郡有平阿縣也。
惠王數被於軍旅,卑禮厚幣以招賢者。鄒衍、淳于髡、孟軻皆至梁。梁惠王曰:「寡人不佞,兵三折於外,太子虜,上將死,國以空虛,以羞先君宗廟社稷,寡人甚醜之,叟不遠千里,1辱幸至獘邑之廷,將何利吾國?」孟軻曰:「君不可以言利若是。夫君欲利則大夫欲利,大夫欲利則庶人欲利,上下爭利,國則危矣。為人君,仁義而已矣,何以利為!」
1 《集解》劉熙曰:「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
三十六年,復與齊王會甄。是歲,惠王卒,1子襄王立2。
1 《索隱》按紀年,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未卒也。
2 《索隱》系本襄王名嗣。
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1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2。
1 《集解》徐廣曰:「今薛縣。」
2 《集解》徐廣曰:「二年,伐趙。」
五年,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于雕陰,1圍我焦、曲沃2。予秦河西之地。3
1 《集解》徐廣曰:「在上郡。」 《正義》括地志云:「彫陰故縣在鄜州洛交縣北三十里,彫陰故城是也。」
2 《正義》括地志云:「故焦城在陝縣東北百步古虢城中東北隅,周同姓也。曲沃有城,在陝縣西南三十二里。按:今有曲沃店也。」
3 《正義》自華州北至同州,並魏河北之地,盡入秦也。
六年,與秦會應。1秦取我汾陰、皮氏、焦。2魏伐楚,敗之陘山。3七年,魏盡入上郡于秦。4秦降我蒲陽5。八年,秦歸我焦、曲沃。
1 《集解》徐廣曰:「潁川父城有應鄉也。」 《正義》應,乙陵反。括地志云:「故應城,故應鄉也,在汝州魯山縣東三十里。」
2 《正義》括地志云:「汾陰故城在蒲州汾陰縣北九里。皮氏故城在絳州龍門縣西一百八十步也。」
3 《集解》徐廣曰:「在密縣。」 《正義》括地志云:「陘山在鄭州新鄭縣西南三十里。」
4 《正義》括地志云:「上郡故城在綏州上縣東南五十里,秦魏之上郡地也。」按:丹、鄜、延、綏等州,北至固陽,並上郡地。魏築長城界秦,自華州鄭縣已北,濱洛至慶州洛源縣白於山,即東北至勝州固陽縣,東至河西上郡之地,盡入於秦。
5 《正義》在隰州,隰川縣蒲邑故城是也。
十二年,楚敗我襄陵。諸侯執政與秦相張儀會齧桑。1十三年,張儀相魏。魏有女子化為丈夫。秦取我曲沃、平周。2
1 《集解》徐廣曰:「在梁與彭城之閒。」
2 《正義》絳州桐鄉縣,晉曲沃邑。十三州志云:「古平周縣在汾州介休縣西五十里也。」
十六年,襄王卒,子哀王立。1張儀復歸秦。
1 《集解》荀勗曰:「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案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并惠、襄為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為誤分惠、成之世,以為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 《索隱》按:系本襄王生昭王,無哀王,蓋脫一代耳。而紀年說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稱後元一十七年卒。今此分惠王之歷以為二王之年,又有哀王,凡二十三年,紀事甚明,蓋無足疑。而孔衍敘魏語亦有哀王。蓋紀年之作失哀王之代,故分襄王之年為惠王後元,即以襄王之年包哀王之代耳。
哀王元年,五國共攻秦,1不勝而去。
1 《正義》韓、魏、楚、趙、燕也。
二年,齊敗我觀津。1五年,秦使樗里子2伐取我曲沃,走犀首3岸門。4六年,秦(求)〔來〕立公子政5為太子。與秦會臨晉。七年,攻齊。6與秦伐燕。
1 《正義》括地志云:「觀津城在冀州棗陽縣東南二十五里。」本趙邑,今屬魏也。
2 《索隱》秦昭王弟疾居樗里,因號焉。
3 《索隱》犀首,官名,即公孫衍。
4 《集解》徐廣曰:「潁陰有岸亭。」 《索隱》徐廣云「潁陰有岸門亭」,劉氏云「河東皮氏縣有岸頭亭」也。 《正義》括地志云:「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今名西武亭。」
5 《索隱》魏公子也。
6 《集解》徐廣曰:「年表云擊齊,虜贅子於濮也。」
八年,伐衛,拔列城二。1衛君患之。如耳2見衛君曰:「請罷魏兵,免成陵君可乎?」衛君曰:「先生果能,孤請世世以衛事先生。」如耳見成陵君曰:「昔者魏伐趙,斷羊腸,拔閼與2,約斬趙,趙分而為二,所以不亡者,魏為從主也。今衛已迫亡,將西請事於秦。與其以秦醳衛,不如以魏醳衛,4衛之德魏必終無窮。」成陵君曰:「諾。」如耳見魏王曰:「臣有謁於衛。衛故周室之別也,其稱小國,多寶器。今國迫於難而寶器不出者,其心以為攻衛醳衛不以王為主,故寶器雖出必不入於王也。臣竊料之,先言醳衛者必受衛者也。」如耳出,成陵君入,以其言見魏王。魏王聽其說,罷其兵,免成陵君,終身不見。
1 《索隱》紀年云:「八年,翟章伐衛。」
2 《正義》魏大夫姓名也。
3 《集解》徐廣曰:「在上黨。」 《正義》閼,於連反。與音預。羊腸阪道在太行山上,南口懷州,北口潞州。閼與故城在潞州及儀州。若斷羊腸,拔閼與,北連恆州,則趙國東西斷而為二也。
4 《正義》醳音釋。
九年,與秦王會臨晉。張儀、魏章1皆歸于魏。魏相田需死,楚害張儀、犀首、薛公。2楚相昭魚3謂蘇代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代曰:「然相者欲誰而君便之?」昭魚曰:「吾欲太子之自相也。」代曰:「請為君北,必相之。」昭魚曰:「柰何?」對曰:「君其為梁王,代請說君。」昭魚曰:「柰何?」對曰:「代也從楚來,昭魚甚憂,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4代曰:『梁王,長主也,必不相張儀。張儀相,必右秦而左魏。犀首相,必右韓而左魏。薛公相,必右齊而左魏。梁王,長主也,必不便也。』王曰:『然則寡人孰相?』代曰:『莫若太子之自相。太子之自相,是三人者皆以太子為非常相也,皆將務以其國事魏,欲得丞相璽也。以魏之彊,而三萬乘之國輔之,魏必安矣。故曰莫若太子之自相也。』」遂北見梁王,以此告之。太子果相魏。
1 《索隱》章為魏將,後又相秦。
2 《索隱》田文也。
3 《索隱》昭奚恤也。
4 《索隱》太子即襄王也。
十年,張儀死。十一年,與秦武王會應。十二年,太子朝於秦。秦來伐我皮氏,未拔而解。十四年,秦來歸武王后。十六年,秦拔我蒲反、陽晉、封陵。1十七年,與秦會臨晉。秦予我蒲反。十八年,與秦伐楚。2二十一年,與齊、韓共敗秦軍函谷。3
1 《索隱》紀年作「晉陽、封谷」。 《正義》陽晉當作「晉陽」也,史文誤。括地志云:「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虞鄉縣西三十五里。」表云「魏哀王十六年秦拔我杜陽、晉陽」,即此城也。封陵亦蒲州。按陽晉故城在曹州,解在蘇秦傳也。
2 《集解》徐廣曰:「二十年,與齊王會于韓。」
3 《集解》徐廣曰:「河、渭絕一日。」
二十三年,秦復予我河外及封陵為和。哀王卒,1子昭王立。2
1 《索隱》按:汲冢紀年終於哀王二十年,昭王三年喪畢,始稱元年耳。
2 《索隱》系本昭王名遫。
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二年,與秦戰,我不利。三年,佐韓攻秦,秦將白起敗我軍伊闕二十四萬。六年,予秦河東地方四百里。芒卯以詐重。1七年,秦拔我城大小六十一。八年,秦昭王為西帝,齊湣王為東帝,月餘,皆復稱王歸帝。九年,秦拔我新垣、曲陽之城。2
1 《索隱》謂卯以智詐見重於魏。
2 《正義》(年表及)括地志云:「曲陽故城在懷州濟源縣西十里。」新垣近曲陽,未詳端的所之處也。
十年,齊滅宋,宋王死我溫。十二年,與秦、趙、韓、燕共伐齊,敗之濟西,湣王出亡。燕獨入臨菑。與秦王會西周。1
1 《正義》即王城也,今河南郡城也。
十三年,秦拔我安城。1兵到大梁,去。2十八年,秦拔郢,楚王徙陳。
1 《正義》括地志云:「安城故城,豫州汝陵縣東南七十一里。」
2 《集解》徐廣曰:「十四年大水。」
十九年,昭王卒,子安釐王立。1
1 《索隱》系本安僖王名圉。
安釐王元年,秦拔我兩城。二年,又拔我二城,軍大梁下,韓來救,予秦溫以和。三年,秦拔我四城,斬首四萬。四年,秦破我及韓、趙,殺十五萬人,走我將芒卯。魏將段干子請予秦南陽1以和。蘇代謂魏王曰:「欲璽者段干子也,欲地者秦也。今王使欲地者制璽,使欲璽者制地,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且夫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王曰:「是則然也。雖然,事始已行,不可更矣。」對曰:「王獨不見夫博之所以貴梟者,便則食,不便則止矣。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梟也?2」
1 《集解》徐廣曰:「在脩武。」
2 《正義》博頭有刻為梟鳥形者,擲得梟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則為餘行也。
九年,秦拔我懷。十年,秦太子外質於魏死。十一年,秦拔我郪丘。1
1 《集解》徐廣曰:「郪丘,一作『廩丘』,又作『邢丘』。郪丘今為宋公縣。」 《索隱》郪,七絲反,又音妻。 《正義》郪,七私反,又音妻。地理志云汝南郡新郪縣。應劭曰:「秦伐魏,取郪丘,漢興為新郪,章帝封殷後,更名宋也。」
秦昭王謂左右曰:「今時韓、魏與始孰彊?」對曰:「不如始彊。」王曰:「今時如耳、魏齊與孟嘗、芒卯孰賢?」對曰:「不如。」王曰:「以孟嘗、芒卯之賢,率彊韓、魏以攻秦,猶無柰寡人何也。今以無能之如耳、魏齊而率弱韓、魏以伐秦,其無柰寡人何亦明矣。」左右皆曰:「甚然。」中旗馮琴1而對曰:「王之料天下過矣。當晉六卿之時,知氏最彊,滅范、中行,又率韓、魏之兵以圍趙襄子於晉陽,決晉水以灌晉陽之城,2不湛者三版。知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為參乘。知伯曰:『吾始不知水之可以亡人之國也,乃今知之。』汾水可以灌安邑,3絳水可以灌平陽。4魏桓子肘韓康子,韓康子履魏桓子,肘足接於車上,而知氏地分,身死國亡,為天下笑。今秦兵雖彊,不能過知氏;韓、魏雖弱,尚賢其在晉陽之下也。此方其用肘足之時也,願王之勿易也!」5於是秦王恐。
1 《索隱》按:戰國策作「推琴」者,春秋後語作「伏琴」,而韓子作「推瑟」,說苑作「伏瑟」,文各不同。
2 《正義》括地志云:「晉水源出并州晉陽縣西懸壅山。山海經云懸壅之山,晉水出焉,東南流注汾水。昔趙襄子保晉陽,智氏防山以水灌之,不沒者三版。其瀆乘高西注入晉陽城,以周灌溉,東南出城注於汾陽也。」
3 《正義》安邑在絳州夏縣,本魏都。汾水東北歷安邑西南入河也。
4 《正義》平陽,晉州,本韓都也。括地志云:「絳水一名白水,今名弗泉,源出絳山。飛泉奮湧,揚波北注,縣流積壑二十許丈,望之極為奇觀矣。」按:引此灌平陽城也。
5 《索隱》易音以豉反。
齊、楚相約而攻魏,魏使人求救於秦,冠蓋相望也,而秦救不至。魏人有唐雎1者,年九十餘矣,謂魏王曰:「老臣請西說秦王,令兵先臣出。」魏王再拜,遂約車而遣之。唐雎到,入見秦王。秦王曰:「丈人芒然乃遠至此,甚苦矣!夫魏之來求救數矣,寡人知魏之急已。」唐雎對曰:「大王已知魏之急而救不發者,臣竊以為用策之臣無任矣。夫魏,一萬乘之國也,然所以西面而事秦,稱東藩,受冠帶,祠春秋者,以秦之彊足以為與也。2今齊、楚之兵已合於魏郊矣,而秦救不發,亦將賴其未急也。使之大急,彼且割地而約從,王尚何救焉?必待其急而救之,是失一東藩之魏而彊二敵之齊、楚,則王何利焉?」於是秦昭王遽為發兵救魏。魏氏復定。
1 《索隱》七餘反。
2 《索隱》與謂許與為親而結和也。
趙使人謂魏王曰:「為我殺范痤,吾請獻七十里之地。」魏王曰:「諾。」使吏捕之,圍而未殺。痤因上屋騎危,1謂使者曰:「與其以死痤市,不如以生痤市。有如痤死,趙不予王地,則王將柰何?故不若與先定割地,然後殺痤。」魏王曰:「善。」痤因上書信陵君曰:「痤,故魏之免相也,趙以地殺痤而魏王聽之,有如彊秦亦將襲趙之欲,則君且柰何?」信陵君言於王而出之。
1 《集解》危,棟上也。 《索隱》上音奇。危,棟上也。禮云「中屋履危」。蓋昇屋以避兵。
魏王以秦救之故,欲親秦而伐韓,以求故地。忌謂魏王曰:
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此天下之所識也,非有所施厚積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憂死;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兩弟無罪,而再奪之國。此於親戚若此,而況於仇讎之國乎?今王與秦共伐韓而益近秦患,臣甚惑之。而王不識則不明,群臣莫以聞則不忠。
今韓氏以一女子奉一弱主,內有大亂,外交彊秦魏之兵,王以為不亡乎?韓亡,秦有鄭地,與大梁鄴,1王以為安乎?王欲得故地,今負彊秦之親,王以為利乎?
1 《索隱》戰國策「鄴」作「鄰」字為得。
秦非無事之國也,韓亡之後必將更事,更事必就易與利,就易與利必不伐楚與趙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絕韓上黨而攻彊趙,是復閼與之事,1秦必不為也。若道河內,倍鄴、朝歌,絕漳滏水,與趙兵決於邯鄲之郊,是知伯之禍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谷,2行三千里。3而攻冥阨之塞,4所行甚遠,所攻甚難,5秦又不為也。若道河外,倍大梁,6右(蔡左)〔上蔡〕、召陵,7與楚兵決於陳郊,秦又不敢。故曰秦必不伐楚與趙矣,又不攻衛與齊矣。8
1 《索隱》復音扶富反。謂前年秦韓相攻閼與,而趙奢破秦軍。
2 《索隱》道猶行也。涉谷是往楚之險路。從秦向楚有兩道,涉谷是西道,河內是東道。
3 《正義》劉伯莊云:「秦兵向楚有兩道,涉谷是西道,河外是東道。從褒斜入梁州,即東南至申州攻石城山,險阨之塞也。」
4 《集解》孫檢曰:「楚之險塞也。」徐廣曰:「或以為今江夏鄳縣。」 《正義》冥音盲。括地志云:「石城山在申州鍾山縣東南二十一里。魏攻冥阨即此,山上有故石城。注水經云『或言在』,指此山也。呂氏春秋云『九塞』,此其一也。」
5 《索隱》攻,亦作「致」,戰國策見作「致軍」,言致軍糧難也。
6 《正義》從河外出函谷關,歷同州南至鄭州,東向陳州,則背大梁也。
7 《集解》徐廣曰:「一無『左』字。」 《正義》上蔡縣在豫州北七十里,邵陵故城亦在豫州郾城縣東四十五里,並在陳州西。從汴州南行向陳州之西郊,則上蔡、邵陵正南面,向東皆身之右,定無「左」字也。
8 《正義》衛、齊皆在韓、趙、魏之東,故秦不伐也。
夫韓亡之後,兵出之日,非魏無攻已。秦固有懷、茅、1邢丘,2城3垝津4以臨河內,河內共、汲5必危;有鄭地,6得垣雍,7決熒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於秦,8秦之欲誅之久矣。秦葉陽、昆陽與舞陽鄰,9聽使10者之惡之,隨安陵氏而亡之,11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南國必危,12國無害(已)〔乎〕?
1 《集解》徐廣曰:「在脩武軹縣,有茅亭。」 《正義》茅,卯包反。懷州武陟縣西十一里故懷城,本周邑,後屬晉。左傳云周與鄭人蘇忿生十二邑,其一曰攢茅。括地志云「在懷州獲嘉縣東北二十五里」也。獲嘉,古脩武也。
2 《集解》徐廣曰:「在平皋。」 《正義》括地志云:「平皋故城在懷州武德縣東南二十里,本邢丘邑也,以其在河之皋地也。」
3 《索隱》按:戰國策云邢丘、安城,此少「安」字耳。
4 《索隱》在河北。垝音九毀反。 《正義》垝音詭。字誤,當作「延」。括地志云:「延津故俗字名臨津,故城在衛州清淇縣西南二十六里。杜預云『汲郡城南有延津』是也。」
5 《集解》徐廣曰:「汲縣屬河內。」 《索隱》汲,亦作「波」。波及汲皆縣名,俱屬河內。
6 《集解》徐廣曰:「成皋、滎陽亦屬鄭。」
7 《集解》徐廣曰:「垣雍城在卷縣,卷縣屬魏也。卷縣又有長城,經陽武到密者也。」 《正義》雍,於用反。括地志云:「故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卷縣,理或垣城也。」言韓亡之後,秦有鄭地,得垣雍城,從熒澤決溝歷雍灌大梁是也。
8 《集解》徐廣曰:「召陵有安陵鄉,征羌有安陵亭也。」 《正義》括地志云:「衝陵縣西北十五里。李奇云六國時為安陵也。」言魏王使者出向秦云,共伐韓以成過失,而更惡安陵氏於秦,今伐之,重非也。
9 《正義》括地志云:「葉陽今許州葉縣也。昆陽故城在許州葉縣北二十五里。舞陽故城在葉縣東十里。」此時葉陽、昆陽屬秦,舞陽屬魏也。
10 《索隱》上平聲,下去聲。
11 《正義》隨猶聽也。無忌說言使者惡安陵氏,亦聽秦亡安陵氏。然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許必危矣。秦有許地,魏國可無害。
12 《正義》南國,今許州許昌縣南西四十里許昌故城是也。此時屬韓,在魏之南,故言南國。括地志云:「周時為許國,武王伐紂所封。地理志云潁川許縣古許國,姜姓,四岳之後,文叔所封,二十四君,為楚所滅。」三卿背晉,其地屬韓。
夫憎韓不愛安陵氏可也,夫不患秦之不愛南國非也。異日者,秦在河西晉,國去梁千里,1有河山以闌之,有周韓以閒之。從林鄉軍2以至于今,秦七攻魏,五入囿中,3邊城盡拔,文臺墮,4垂都焚,5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繼以圍。又長驅梁北,東至陶衛之郊,6北至平監。7所亡於秦者,山南山北,8河外河內,9大縣數十,10名都數百。11秦乃在河西晉,去梁千里,而禍若是矣,又況於使秦無韓,有鄭地,無河山而闌之,無周韓而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由此矣。
1 《集解》徐廣曰:「魏國之界千里。又云河南梁縣有注城。」 《正義》河西,同州也。晉國都絳州,魏都安邑,皆在河東,去大梁有千里也。
2 《集解》徐廣曰:「林鄉在宛縣。」 《索隱》劉氏云「林,地名,蓋春秋時鄭地之棐林,在大梁之西北」。徐廣云在宛陵也。 《正義》括地志云:「宛陵故城在鄭州新鄭縣東北三十八里,本鄭舊縣也。」按劉徐二說,是其地也。
3 《集解》徐廣曰:「一作『城』也。」 《索隱》囿即圃田。圃田,鄭藪,屬魏。徐廣云一作「城」。而戰國策作「國中」。 《正義》括地志云:「圃田澤在鄭州管城縣東三里。周禮云豫州藪曰圃田也。」
4 《索隱》文臺,臺名。列士傳曰「隱陵君施酒文臺」也。 《正義》墮,許規反。括地志云:「文臺在曹州冤句縣西北六十五里也。」
5 《集解》徐廣曰:「一云『魏山都焚』。句陽有垂亭。」 《索隱》垂,地名。有廟曰都。並魏邑名。
6 《正義》陶,曹州定陶也。衛即宋州楚丘縣,衛文公都之,秦兵歷取其郊也。
7 《集解》徐廣曰:「平縣屬河南。平,或作『乎』字。史記齊闞止作『監』字。闞在東平須昌縣。」
8 《正義》山,華山也。華山之東南,七國時鄧州屬韓,汝州屬魏。華山之北,同、華、銀、綏並魏地也。
9 《正義》河外謂華州以東至虢、陝,河內謂蒲州以東至懷、衛也。
10 《集解》徐廣曰:「一作『百』。」
11 《集解》徐廣曰:「一作『十』。」
異日者,從之不成也,1楚、魏疑而韓不可得也。今韓受兵三年,秦橈之以講,2識亡不聽,3投質於趙,請為天下鴈行頓刃,楚、趙必集兵,皆識秦之欲無窮也,非盡亡天下之國而臣海內,必不休矣。是故臣願以從事王,4王速受楚趙之約,(趙)〔而〕挾韓之質5以存韓,而求故地,韓必效之。6此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與彊秦鄰之禍也。
1 《索隱》從音足松反。
2 《索隱》橈音尼孝反。謂韓被秦之兵,橈擾已經三年,云欲講說與韓和。
3 《索隱》識猶知也。故戰國策云「韓知亡猶不聽」也。
4 《索隱》從音足松反。從事,言合從事王也。戰國策亦然。
5 《索隱》言韓以質子入趙,則趙挾韓質而親韓也。
6 《索隱》效猶致也,謂致故地於趙也。 《正義》無忌令魏王速受楚、趙之從。趙、楚挾持韓之質以存韓,而魏以求地,韓必效之,勝於與秦伐韓又與秦鄰之禍殃也。
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時已。通韓上黨於共、甯,1使道安成,2出入賦之,是魏重質韓以其上黨也。今有其賦,足以富國。韓必德魏愛魏重魏畏魏,韓必不敢反魏,是韓則魏之縣也。魏得韓以為縣,衛、大梁、河外必安矣。今不存韓,二周、安陵必危,楚、趙大破,衛、齊甚畏,天下西鄉而馳秦入朝而為臣不久矣。
1 《集解》徐廣曰:「朝歌有甯鄉。」 《正義》共,衛州共城縣。甯,懷州脩武縣,本殷之甯邑。韓詩外傳云「武王伐紂,勒兵於甯,故曰脩武」。今魏開通共甯之道,使韓上黨得直路而行也。
2 《正義》括地志云:「故安城在鄭州原武縣東南二十里。」時屬魏也。
二十年,秦圍邯鄲,信陵君無忌矯奪將軍晉鄙兵以救趙,1趙得全。無忌因留趙。二十六年,秦昭王卒。
1 《正義》括地志云:「魏德故城一名晉鄙城,在衛縣西北五十里,即公子無忌矯奪晉鄙兵,故名魏德城也。」
三十年,無忌歸魏,率五國兵攻秦,敗之河外,走蒙驁。魏太子增質於秦,秦怒,欲囚魏太子增。或為增謂秦王1曰:「公孫喜2固謂魏相曰『請以魏疾擊秦,秦王怒,必囚增。魏王又怒,擊秦,秦必傷』。今王囚增,是喜之計中也。故不若貴增而合魏,以疑之於齊、韓。」秦乃止增。
1 《索隱》按:戰國策作「蘇秦為公子增謂秦王」。
2 《索隱》戰國策作「公孫衍」。
三十一年,秦王政初立。
三十四年,安釐王卒,太子增立,是為景湣王。1信陵君無忌卒。
1 《索隱》系本云:「安釐王生景湣王午。」
景湣王元年,秦拔我二十城,以為秦東郡。二年,秦拔我朝歌。衛徙野王。1三年,秦拔我汲。五年,秦拔我垣、蒲陽、衍2。十五年,景湣王卒,子王假立。
1 《集解》徐廣曰:「衛從濮陽徙野王。」
2 《集解》徐廣曰:「十二年獻城秦。」 《正義》括地志云:「故垣地本魏王垣也,在絳州垣縣西北二十里。蒲邑故城在隰州隰川縣南四十五里。」在蒲水之北,故曰蒲陽。衍,地名,在鄭州。
王假元年,燕太子丹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1
1 《集解》徐廣曰:「二年,新鄭反。」
三年,秦灌大梁,虜王假,1遂滅魏以為郡縣。
1 《集解》列女傳曰:「秦殺假。」
太史公曰:吾適故大梁之墟,墟中人曰:「秦之破梁,引河溝而灌大梁,三月城壞,王請降,遂滅魏。」說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國削弱至於亡,余以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內,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1
1 《索隱》按:譙周曰「以予所聞,所謂天之亡者,有賢而不用也,如用之,何有亡哉?使紂用三仁,周不能王,況秦虎狼乎?」
【索隱述贊】畢公之苗,因國為姓。大名始賞,盈數自正。胤裔繁昌,系載忠正。楊干就戮,智氏奔命。文始建侯,武實彊盛。大梁東徙,長安北偵。卯既無功,卬亦外聘。王假削弱,虜於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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