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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死生之地,何以先存亡之道?
曰:武意以兵事之大,在將得其人。將能,則兵勝而生。兵生於外,則國存於內。將不能,則兵敗而死。兵死於外,則國亡於內。是外之生死,擊內之存亡也。是故,兵敗長平而趙亡,師喪遼水而隋滅。太公日:「無智略大謀,彊勇輕戰,敗軍散眾,以危社稷,王者慎勿使為將。」此其先後之次也。故曰:知兵之將,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或問:得筭之多,得筭之少,況於無筭,何以是多、少、無之義?
曰:武之文,固不汗漫而無據也。蓋經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計,彼我之筭,盡於此矣。五事之經,得三四者為多,得一二者為少;七計之校,得四五者為多,得二三者為少。五七俱得者為全勝,不得者為無筭。所謂冥冥而次事,先戰而求勝,圖乾沒之利,出浪戰之師者也。
或問:計利之外所佐者何勢?
曰:兵法之傳有常,而其用之也有變。常者法也,變者勢也。書者可以盡常之言,而言不能盡變之意。五事七計者,常法之利也。詭道不可先傳者,權勢之變也。守常而求勝,如膠柱鼓瑟,以書御馬。趙括所以能書而不能戰,易言而不知變也。蓋法在書之傳,而勢在人之用。武之意,初求用於吳,恐吳王得書聽計而棄己也。故以此辭動之,乃謂書之外尚有困利制權之勢,在我能用耳。
或問:因糧於敵者,無遠輸之費也。取用必於國者,何也?
曰:兵械之用,不可假人,亦不可假於人。器之於人,固在積習便熟,而適其短長重輕之宜,與夫手足不相鉏鋙,而後可以濟用而害敵矣。吾之器,敵不便於用;敵之器,吾不習其利。非國中自備而習慣於三軍,則安可一旦倉卒假人之兵,而給己之用哉?《易》曰:「萃,除戎器以戒不虞。」太公曰:「慮不先設,器械不備。」此皆言取用於國,不可因於人也。
或問:兵以伐謀為上者,以其有屈人之易,而無血刃之難。伐兵攻城為之次下,明矣。伐交之智,何異於伐謀之工,而又次之?
曰:破謀者不費而勝,破交者未勝而費。帷幄樽俎之間,而揣摩折衝心戰,計勝其未形已成之策,不煩毫釐之費,而彼奔北降服之不暇者,伐謀之義也。或遣使介約車乘聘幣之奉,或使間諜出土地金玉之資,張儀散六國之從陰厚者數年,尉繚子破諸侯之援出金三十萬,如此之類,費已廣而敵未服,非加以征伐之勞,則未見全勝之功。宜乎次於晏嬰、子房、㓂恂、荀彧之智也。
或問:武之書,皆法也。獨曰:此謀攻之法也、此軍爭之法也?
曰:餘法槩論兵家之術,惟二篇之說及於用,誡其易用而稱其所難。夫告人以所難,而不濟之以成法,則不足為完書。蓋謀攻之法,以全為上,以破次之。得其法則兵不鈍而利可全,非其法則有殺士三分之災。軍爭之法,以迂為直,以患為利。得其法則後發而先至,非其法則至於擒三將軍。此二者,豈用兵之易哉?乃云:必以全爭於天下。又云:莫難於軍爭難之之辭也,欲濟其所難者,必詳其法。凡所謂屈人非戰,拔城非攻,毀國非久者,乃謀攻之法也。凡所謂十一而至,先知迂直之計者,乃軍爭之法也。見其法而知其難於餘篇矣。
或問: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後魏太武命將出師,從命者無不制勝。違教者率多敗失;齊神武任用將帥出討,奉行方略,罔不克捷。違失指教,多致奔亡。二者不幾於御之而後勝哉?
曰:知此而後可以起武之意。既曰「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則其意固謂將不能而君御之則勝也。夫將帥之列,才不一槩。智愚勇怯,隨器而任。能者付之以閫寄,不能者授之以成筭。亦猶後世責曹公使諸將以《新書》從事,殊不識公之御將,因其才之小大而縱抑之。張遼、樂進,守鬬之偏才也。合淝之戰,封以函書,節宣其用。夏侯惇兄弟,有大帥之略,假以節度,便宜從事,不拘科制,何嘗一槩而御之邪?《傳》曰:「將能而君御之,則為縻軍;將不能而君委之,則為覆軍。」惟公得武法之深,而後太武、神武,庶幾公之英略耳。非司馬宣王,安能發武之蘊哉?
或問:勝可知而不可為者,以其在彼者也。佚而勞之,親而離之。佚與親在敵,而吾能勞且離之,豈非可為歟?
曰:傳稱用師觀釁而動,敵有釁不可失。蓋吾觀敵人無可乘之釁, 不能彊使為吾可勝之資者,不可為之義也。敵人既有可乘之隙,吾能置術於其間,而不失敵之敗者,可知之義也。使敵人主明而賢,將智而忠,不信小說而疑,不見小利而動,其佚也安能勞之?其親也安能離之?有楚子之暗與囊瓦之貪,而後吳人亟肄以疲之。有項王之暴與范增之隘,而後陳平以反間疏之。夫釁隙之端,隱於佚親之前;勞離之策,發於釁隙之後者,乃所謂可知也。則惟無釁隙者, 乃不可為也。
或問:「守則不足,攻則有餘」,其義安在?
曰:謂吾所以守者力不足,吾所以攻者力有餘者,曹公也。謂力不足者可以守,力有餘者可以攻者,李筌也。謂非彊弱為辭者,衛公也。謂守之法要在示敵以不足,攻之法要在示敵以有餘者,太宗也。夫攻守之法,固非己實彊弱,亦非虛形視敵也。蓋正用其有餘不足之形勢,以固己勝敵。夫所謂不足者,吾隱形於微,而敵不能窺也。有餘者,吾乘勢於盛,而敵不能支也。不足者,微之稱也。當吾之守也,滅跡於不可見,韜聲於不可聞,藏妙於微妙不足之際,而使敵不知其所攻矣。所謂「藏於九地之下」者是也。有餘者,盛之稱也。當吾之攻也,若迅雷驚電,壞山決塘,作勢於盛彊有餘之極,而使敵不知其所守矣。所謂「動於九天之上」者是也。 此有餘不足之義也。
或問:三軍之眾,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受敵、無敗,二義也,其於奇正,有所主乎?
曰:武論分數、形名、奇正、虛實,四者獨於奇正云云者,知其法之深而二義所主未白也。復曰:凡戰「以正合,以奇勝」。正合者,正主於受敵也;奇勝者,奇主於無敗也。以合為受敵,以勝為無敗,不其明哉!
或問:武論奇正之變,二者相依而生,何獨曰善出奇者?
曰:闕文也。凡所謂如天地、江河、日月、四時、五色、五味,皆取無窮無竭,相生相變之義。故首論以正合奇勝,終之以奇正之變,不可勝窮,相生如循環之無端,豈以一奇而能生變,交相無已哉!宜曰「善出奇正者,無窮如天地」也。
或問:其勢險者,其義易明。其節短者,其旨安在?
曰:力雖甚勁者,非節量短近而適其宜,則不能害物。魯縞之脆也,彊弩之末不能穿;毫末之輕也,衝風之衰不能起。鷙鳥雖疾也,高下而遠來,至於竭羽翼之力,安能擊搏而毀折哉?嘗以遠形為難戰者,此也。是故麴義破公孫瓚也,發伏於數十步之內。周訪敗杜曾也,奔赴於三十步之外。得節短之義也。
或問:十三篇之法,各本於篇名乎?
曰:其義各主於題篇之名,未嘗泛濫而為言也。如虛實者,一篇之義,首尾次序,皆不離虛實之用,但文辭差異耳。其意所主,非實即虛,非虛即實。非我實而彼虛,則我虛而彼實,不然則虛實在於彼此,而善者變實而為虛,變虛而為實也。雖周流萬變,而其要不出此二端而已。凡所謂待敵者佚者,力實也。趨戰者勞者,力虛也。致人者,虛在彼也。不致於人者,實在我也。利之也者,役彼於虛也。害之也者,養我之實也。佚能勞之,飽能飢之,安能動之者, 佚飽安實也,勞飢動虛也,彼實而我能虛之也。行於無人之地者,趨彼之虛,而資我之實也。攻其所不守者,避實而擊虛也。守其所不攻者,措實而備虛也。敵不知所守者,鬬敵之虛也。敵不知所攻者,犯我之實也。無形無聲者,虛實之極而入神微也。不可禦者,乘敵備之虛也。不可追者,畜我力之實也。攻所必救者,乘虛,則實者虛也。乖其所之者,能實,則虛者實也。形人而敵分者,見彼虛實之審也。無形而我專者,示吾虛實之妙也。所與戰約者,彼虛無以當吾之實也。寡而備人者,不識虛實之形也。眾而備己者,能料虛實之情也。千里會戰者,預見虛實也。左右不能救者,信人之虛實也。越人無益於勝敗者,越將不識吳之虛實也。策之、候之、形之、角之者,辨虛實之術也。得也、 動也、 生也、 有餘也者, 實也;失也、靜也、死也、不足也者,虛也。不能窺謀者,外以虛實之變惑敵人也;莫知吾制勝之形者, 內以虛實之法愚士眾也。水因地制流,兵因敵制勝者,以水之高下喻吾虛實變化不常之神也。五行勝者,實也。囚者,虛也。四時來者,實也。往者,虛也。 日長者,實也。短者,虛也。月生者,實也。死者,虛也。 皆虛實之類, 不可拘也。 以此推之,餘十二篇之義, 皆倣於此, 但說者不能詳之耳。
或問:軍爭為利,眾爭為危。軍之與眾也,利之與危也,義果異乎?
曰:武之辭未嘗妄發而無謂也。軍爭為利者,下所謂軍爭之法也。夫惟所爭而得此軍爭之法,然後獲勝敵之利矣。眾爭為危者,下所謂舉軍而爭利也。夫惟全舉三軍之眾而爭,則不及於利而反受其危矣。蓋軍爭者,案法而爭也。眾爭者,舉軍而趨也。為利者,後發而先至也。為危者,擒三將軍也。
或問: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立也、動也、變也,三者先後而用乎?
曰:兵王之道,兵家者流,所用皆有本末先後之次,而所尚不同耳。蓋先王之道,尚仁義而濟之以權。兵家者流,貴詐利而終之以變。《司馬法》以仁為本,孫武以詐立。《司馬法》以義治之,孫武以利動。《司馬法》以正不獲意則權,孫武以分合為變。蓋本仁者治必為義,立詐者動必為利。在聖人謂之權,在兵家名曰變。非本與立無以自修,非治與動無以趨時,非權與變無以勝敵。有本立而後能治動,能治動而後可以權變。權變所以濟治動,治動所以輔本立。此本末先後之次略同耳。
或問:武所論舉軍動眾皆法也,獨稱此用眾之法者,何也?
曰:武之法,奇正貴乎相生,節制權變,兩用而無窮。既以正兵節制自治其軍,未嘗不以奇兵權變而勝敵。其於論勢也,以分數形名居前者,自治之節制也。以奇正虛實居後者,勝敵之權變也。是先節制而後權變也。凡所謂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修道而保法,自保而全勝者,皆相生兩用先後之術也。蓋鼓鐸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人既專一,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何法也?是節制自治之正法也。止能用吾三軍之眾而已。其法也,固未嘗及於勝人之奇也。談兵之流,往往至此而止矣。武則不然。曰:此用吾眾之法也。凡所謂變人之耳目,而奪敵之心氣, 是權謀勝敵之奇法也。
或問:奪氣者必曰三軍,奪心者必曰將軍,何也?
曰:三軍主于鬬,將軍主于謀。鬬者乘於氣,謀者運於心。夫鼓作鬬爭,不顧萬死者,氣使之也。深思遠慮,以應萬變者,心主之也。氣奪則怯於鬬,心奪則亂於謀。下者不能鬬, 上者不能謀, 敵人上下怯亂, 則吾一舉而乘之矣。《傳》曰:「一鼓作氣,三而竭」者,奪鬬氣也。先人有奪人之心者, 奪謀心也。 三軍、 將軍之事異矣。
或問:自計及間上下之法,皆要妙也。獨云此用兵之法妙者, 何也?
曰:夫事至於可疑,而後知不疑者為明。機至於難決,而後知能決者為智。用兵之法,出於眾人之所不可必者,而吾之明智了然,不至於猶豫者,其所得固過於眾人,而通於法之至妙也。所謂「高陵勿向」、「背丘勿逆」,蓋亦有可向、可逆之機。「佯北勿從」、「銳卒勿攻」,亦有可從、可攻之利。「餌兵勿食」、「歸兵勿遏」,亦有可食、可遏之理。「圍師必闕」、「窮寇勿追」,亦有不闕、可追之勝。此兵家常法之外,尚有反復微妙之術。智者不疑而能決, 所謂用兵之法妙也。
或問:九變之法,所陳五事者何?
曰:九變者,九地之變也。散、輕、爭、交、衢、重、圮、 圍、死,此九地之名也。一其志,使之屬,趨其後,謹其守,固其結,繼其食,進其塗,塞其闕,示不活,此九地之變也。九而言五者,闕而失次也。下文曰:「將通於九變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是九變主於九地,明矣。故特於〈九地篇〉曰:「九地之變,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然則既有九地,何用九變之文乎?曰:武所論「將不通九變之利」,又曰「治兵不知九變之術」,蓋九地者,陳變之利,故曰不知變不得地之利。九變者,言術之用,故曰不知術不得人之用。是故,六地有形,九地有名;九名有變,九變有術。知形而不知名,決事於冥冥;知名而不知變,驅眾而浪戰;知變而不知術,臨用而事屈。此所以六地、九地、九變,皆論地利,而為篇異也。李筌以「途有所不由」而下五利兼之為十變者,誤也。復指下文為五利,何嘗有五利之義也?絕地無留,當作輕地,蓋輕有無止之辭。
或問:凡軍好高而惡下。太公曰:「凡三軍處山之高,則為敵所棲。」豈好高之義乎?
曰:武之高,非太公之高也,公所論天下之絕險也。高山磐石,其上亭亭,無有草木,四面受敵。蓋無草木,則乏蒭牧樵採之利;四面受敵,則絕出入運饋之路。可上而不可下,可死而不可久。此固有棲之之害也。武之所論,假勢利之便也。處隆高丘陵之地,使敵人來戰,則有登隆、向陵、逆丘之害,而我得因高、乘下、建瓴、走丸、轉石、決水之勢。加以養生處實,先利糧道,戰則有乘勢之便,守則有處實之固。居則有養生足食之利,去則有便道向生之路。雖有百萬之敵,安能棲我於高哉?太武棲姚興於天渡,李先計令遣奇兵邀伏,絕柴壁之糧道,此興犯處高之忌,而先得棲敵之法,明矣。學孫武者,深明好高之論,而不悟處於太公之絕險,知其勢利之便者, 後可與議其書矣。
或問:六地者,地形也,復論將有六敗者何?
曰:恐後世學兵者,泥勝負之理於地形也。故曰:地形者,兵之助,非上將之道也。太公論主帥之道,擇善地利者三人而委之,則地形固非將軍之事也。所謂料敵制勝者,上將之道也。知此為將之道者,戰則必勝。不知此為將之道者,戰則必敗。凡所言, 曰走、 曰弛、曰崩、曰陷、 曰亂、曰北者,此六者,敗之道,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是勝敗之理,不可泥於地形,而繫於將之工拙也。至於九地亦然,曰剛柔, 皆得地之理也。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驅三軍之眾如群羊往來,不知其所之者,將軍之事也。特垂誡於六地九地者, 孫武之深旨也。
或問:「死焉不得,士人盡力」,諸家釋為二句者何?
曰:夫人之情,就其甚難者,不顧其甚易;捨其至大者,不吝其至微。死,難於生也,甘其萬死之難,則況出於生之甚易者哉?身大於力也,棄其一身之大,則況用於力之至微者哉?武意以謂三軍之士,投之無所往,則白刃在前,有所不避也。死且不避,況於生乎?身猶不慮,況於力乎?故曰「死且不北」。夫三軍之士,不畏死之難者, 安得不人人盡其力乎?「死焉不得,士人盡力」,諸家斷為二句者,非武之本意也。
或曰:方馬埋輪,諸家釋方為縛,或謂縛馬為方陳者,何也?
曰:解方為縛者,義不經。據縛而方之者,非武本辭。蓋方當作放字。武之說,本乎人心離散,則雖彊為固止,而不足恃也。固止之法,莫過於柅其所行。古者用兵,人乘車而戰,車駕馬而行。今欲使人固止而不散,不得齊勇之政,雖放去其馬而牧之,陷輪於地而埋之,亦不足恃之為不散也。噫!車中之士,轅不得馬而駕,輪不得轍而馳,尚且奔走散亂而不一,則固在以政而齊其心也。
或問:兵情主速,又曰為兵之事,夫情與事義果異乎?
曰:不可探測而蘊于中者,情也。見於施為而成乎其外者,事也。情隱於事之前,而事顯於情之後。此用兵之法,隱顯先後之不同也。所謂兵之情主速者,蓋吾之所由、所攻,欲出於敵人之不虞、不誡也。夫以神速之兵,出於人之所不能虞度而誡備者,固在中情秘密而不露,雖智者深間,不能前謀先窺也。所謂為兵之事者,蓋敵意既順而可詳,敵釁已形而可乘,一向并敵之勢,千里殺敵之將,使陳不暇戰而城不及守者,彼敗事已顯,而吾兵業已成於外也。故曰:所謂巧能成事者,此也。是則情事之異,隱顯先後也。
或曰:九地之中,復有絕地者何也?
曰:興師動眾,去吾之國中,越吾之境土,而初入敵人之地,壃場之限,所過關梁津要,使吾踵軍在後,告畢書絕者,所以禁人內顧之情,而止其還遁之心也。《司馬法》曰:「書親絕,是謂絕顧壹慮。」《尉繚子.踵軍令》曰:「遇有還者誅之。」此絕地之謂也。然而不預九地者何?九地之法皆有變,而絕地無變。故論於九地之中,而不得列其數也。或以越境為越人之國, 如秦越晉伐鄭者, 鑿也。
或曰:不知諸侯之謀, 不能預交;不知山林、 險阻、沮澤之形, 不能行軍;不用鄉導, 不能得地利。 重言於〈軍爭〉、〈九地〉二篇者, 何也?
曰:此三法者, 皆行師、爭利、出沒、往來、遲速、先後之術也。蓋軍爭之法,方變迂為直,後發先至之為急也。九地之利,盛言為客深入利害之為大也,非此三法,安能舉哉?噫!與人爭迂直之變,趨險阻之地,踐敵人之生地,求不識之迷塗,若非和鄰國之援,為之引軍,明山川、林麓、險難、阻阨、沮洳、濡澤之形而為之標表,求鄉人之習熟者為之前導,則動而必迷,舉而必窮。何異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不行其野,彊違其馬。欲爭迂直之勝,圖深入之利,安能得其便乎?稱之二篇, 不其旨哉!
或問:何謂無法之賞,無政之令?
曰:治軍御眾,行賞之法,施令之政,蓋有常理。今欲犯三軍之眾,使不知其利害,多方悞敵,而因利制權,故賞不可以拘常法,令不可以執常政。 噫! 常法之賞,不足以愚眾;常政之令,不足以惑人。則賞有時而不拘,令有時而不執者,將軍之權也。夫進有重賞, 有功必賞,賞法之常也。吳子相敵,北者有賞;馬隆募士,未戰先賞,此無法之賞也。先庚後甲,三令五申,政令之常也。武曰:若驅群羊往來,莫知所之。李愬襲元濟,初出,眾請所向,曰:「東六十里止。」至張柴,諸將請所止,復曰:「入蔡州。」此無政之令也。
或問:用間使間,聖智仁義,其旨安在?
曰:用間者,用間之道也。或以事,或以權,不必人也。聖者無所不通,智者深思遠慮,非此聖智之明,安能坐以事權間敵哉?使間者,使人為間也。吾之與間,彼此有可疑之勢。吾疑間有覆舟之禍,間疑我有害己之計。非仁恩不足以結間之心,非義斷不足以決己之惑,主無疑於客,客無猜於主,而後可以出入於萬死之地而圖功矣。秦王使張儀相魏,數年無效,而陰厚之者,恩結間之心也。高祖使陳平用金數十萬,離楚君臣。平,楚之亡虜也,吾無問其出入者,義決己之惑也。
或問:伊摯、呂牙,古之聖人也,豈嘗為商、周之間邪?武之所稱,豈非尊間之術而重之哉?
曰:古之人立大事、就大業,未嘗不守於正。正不獲意,則未嘗不假權以濟道。夫事業至於用權,則何所不為哉?但處之有道,而卒反于正,則權無害於聖人之德也。蓋盡在兵家名曰間,在聖人謂之權。湯不得伊摯,不能悉夏政之惡;伊摯不在夏,不能成湯之美。武不得呂牙,不能審商王之罪;呂牙不在商,不能就武之德。非此二人者,不能立順天應人、伐罪弔民之仁義,則非為間于夏、商而何?惟其處之有道,而終歸于正,故名曰權。兵家之間,流而不反,不能合道,而入于詭詐之域,故名曰間。所謂以上智成大功者,真伊、呂之權也。權與間,實同而名異。
或問:間何以終于篇之末?
曰:用兵之法,惟間為深微神妙,而不可易言也。所謂「非聖智不能用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者,難之之辭也。武始以十三篇于吳者,亦欲以其書之法,教闔閭之知兵也。教人之初,蒙昧之際,要在從易而入難,先明而後幽,本末次序而導之,使不惑也。是故,始教以計量校筭之法,而次及於戰攻、形勢、虛實、軍爭之術,漸至於行軍、九變、地形、地名、火攻之備。諸法皆通,而後可以論間道之深矣。噫!教人之始者,務令明白易曉, 而遽期之以聖智微妙之所難, 則求之愈勞,而索之愈迷矣,何異王通謂不可驟而語《易》者哉?或曰:廟堂多筭,非不難也,何不列之終篇也?曰:計之難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計,而索其情也。夫敵人之情,最為難知,不可取於鬼神,不可求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先知者必在於間。蓋計待情而後校,情因間而後知,宜乎以間為深,而以計為淺也。孫武之蘊至於此,而後知十家之說不能盡矣。
說篇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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