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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特牲饋食禮第十五

Jack 在 二, 05/05/2015 - 19:5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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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注:漢‧鄭玄;疏:唐‧賈公彥

卷四十四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

特牲饋食之禮。不諏日。

祭祀自孰始,曰饋食。饋食者,食道也。諏,謀也。士賤職褻,時至事暇,可以祭,則筮其日矣。不如《少牢》大夫先與有司於庿門諏丁已之日。今文諏皆為詛。

 ○釋曰︰自此至「事畢」,論士將筮日之事。注釋曰:云「祭祀自孰始,曰饋食。饋食者,食道也」者,案《檀弓》云︰「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用食道,用美焉爾。」鄭注云︰「食道褻米貝美。」若然,食道是生人飲食之道,孝子於親,雖死事之若生,故用生人食道饋之也,此釋經不言祭祀而言饋食之意耳。且云祭祀自孰始者,欲見天子諸侯饋食已前,仍有灌鬯、朝踐、饋獻之事,但饋食見進黍稷。云饋孰見牲體,而言天子諸侯堂上朝踐、饋獻後,迎尸於堂,亦進黍稷牲體,其犬、豕、牛、羊亦孰之,同節也。云「士賤職褻,時至事暇,可以祭,則筮其日矣」者,此解經不諏日,謂不如大夫以上,預前十日與臣諏日而筮之,是以鄭云「不如《少牢》大夫先與有司於庿門諏丁巳之日」也。凡士言「不」者,對大夫以上為之,此士言不諏日;《少牢》大夫諏日。《士喪禮》月半不殷奠則大夫已上殷奠。如此之類,皆是也。鄭云時至事暇可以祭者,若祭時至,有事不得暇,則不可以私廢公故也。若大夫已上尊,時至,唯有喪故不祭,自餘吉事皆不廢祭,若有公事及病,使人攝祭。故《論語》孔子云︰「吾不與祭,如不祭。」注云︰「孔子或出或病,不自親祭,使攝者為之,不致肅敬,於心與不祭同。」又《祭統》云︰「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進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是君大夫有病,故皆得使人攝祭。若諸侯有朝會之事,則不得使人攝。故《王制》云︰「諸侯祠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鄭注云︰「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廢一時祭。」又《明堂位》云「是故夏礿、秋嘗、冬烝」,鄭注云︰「不言春祠,魯在東方,王東巡守以春,或闕之。」是諸侯朝會不得攝,以諸侯禮大故也。案桓八年《經》書︰「正月已卯,烝。」《公羊傳》云︰「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則黷,黷則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疏則怠,怠則忘。士不及茲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何休云︰禮本下,為士制四者,士有公事,不得及茲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若然,則士不暇不得祭,又不得使人攝。大夫已上有公事,乃有攝可知。

及筮日,主人冠端玄,即位于門外,西面。

冠端玄,玄冠、玄端。下言玄者,玄冠有不玄端者。門謂庿門。

 「及筮」至「西面」。○注「冠端」至「廟門」。○釋曰︰云「冠端玄,玄冠、玄端,下言玄者,玄冠有不玄端」者,不玄端則朝服,下記云「助祭者朝服」,不著玄端故也。若然,玄端一冠,冠兩服也。對文則玄端有纁裳、玄裳、黃裳、雜裳,若朝服,緇布衣而素裳。但六入為玄,七入為緇,大判言之。緇衣亦名玄,是以散文言之,朝服亦名玄端。故《論語》云「端章甫」,鄭云︰「端,玄端也。諸侯日視朝之服。」以端是正幅,非直服稱端,六冕亦有端稱。故《禮記》魏文侯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是冕服正幅亦名端也。云「門謂廟門」,知者,《士冠禮》云「筮於廟門」,為冠禮筮尚在廟門,此為祭廟,筮在廟門可知。若然,《士冠》言廟非祭,恐不在廟,故言廟。此不言廟者,為祭廟筮可知,不須言廟也。

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面北上。

所祭者之子孫,言子姓者,子之所生。小宗祭,而兄弟皆來與焉。宗子祭,則族人皆侍。

 「子姓」至「北上」。○注「所祭」至「皆侍」。○釋曰︰云「子姓者,子之所生」者,案鄭注《喪大記》云︰「姓之言生也。」云子之所生,則孫是也。云「小宗祭而兄弟皆來與焉」者,案《喪服小記》云︰「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鄭注云︰「小宗有四︰或繼高祖,或繼曾祖,或繼祖,或繼禰。皆至五世則遷。」若然,繼禰者,長者為小宗,親弟等雖異宮,皆來祭;繼祖者,從父昆弟皆來祭;繼曾祖者,從祖昆弟皆來祭;繼高祖者,族祖昆弟皆來祭。是皆據小宗而言也。云「宗子祭則族人皆侍」者,此鄭據《書傳》而言,案《書傳‧康誥》云天子有事,諸侯皆侍,尊卑之義。注云︰「事謂祭祀。」又云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注云︰「謂卿大夫以下。宗室,大宗之家。」引《禮記》別子為祖,繼別為大宗,繼禰為小宗,賓寮友,助祭者。若然,大宗子祭,一族之內皆來助祭。引之者,證經子姓兄弟,若據小宗有服者,若據大宗兼有絕服者也。

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

士之屬吏也。

 「有司」至「北上」。○注「士之屬吏也」。○釋曰︰云「如兄弟服」者,如主人冠端玄。《左傳》云「士有隸子弟」,謂此言為屬吏而已。

席于門中,闑西,閾外。

為筮人設之也。古文闑作栔,閾作蹙。

 「席于」至「閾外」。○注「為筮人設之也」。○釋曰︰案《士冠禮》云︰「筮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乃言「布席于門中,筮人執策,抽上韇,兼執之」,此不言具饌于西塾,而經但言席于門中,取筮于西塾,又不云抽上韇者,皆是互見省文之義。

筮人取筮于西塾,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

筮人,官名也。筮,問也。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

 注「筮人」至「蓍也」。○釋曰︰案《周禮‧春官》有卜人、筮人,此士禮亦云筮人,故云「官名也」。云「筮,問也,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者,案《周禮‧天府職》云︰「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美惡。」注云︰「問事之正曰貞,凡卜筮實問於鬼神。」謂卜用龜,龜知生數,一二三四五之神。筮用蓍,蓍知成數,七八九六之神,則此鄭云神明者也。若然,神既為生成之神,鄭云謂蓍者,則蓍亦有神,《易‧繫辭》有「蓍之德圓而神」,非直筮有成數之神,亦有蓍之神也。

宰自主人之左贊命,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尚饗!」

宰,群吏之長。自,由也。贊,佐也,達也。贊命由左者為神求變也。士祭曰歲事,此言某事,又不言妃者,容大祥之後,禫月之吉祭。皇,君也。言君祖者,尊之也。某子者,祖字也,伯子、仲子也。尚,庶幾也。

 ○注釋曰︰云「宰,群吏之長」者,贊命之事,非長不為。又天子諸侯宰皆尊官,故知群吏之長也。云「贊命由左者,為神求變也」者,決《士冠禮》︰「宰自右,少退贊命。」鄭注云︰「宰,有司主政教者。自,由也。贊,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少儀》曰︰贊幣自左,詔辭自右。」此祭祀,故宰自左,贊命為神求吉,故變於常禮也。云「士祭曰歲事,此言某事,又不言妃者,容大祥之後,禫月之吉祭」者,案下宿賓云「薦歲事」,據吉祭而言。又《少牢》吉祭云「以某妃配」,即與《士虞》記云︰「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猶未配。」此與彼文同,故知是禫月吉祭也。云「言君祖者,尊之也」者,天子諸侯名曾祖為皇考,此士亦云皇祖,故云尊之也。云「某子者,祖字也,伯子、仲子」者,以其某在子上,為男子美稱,故以某為伯仲叔季五十字。下編云「皇祖伯某」,鄭注云︰「伯某,且字也。」不為五十字者,以某在伯下,故為且字解之,與此異也。

筮者許諾,還,即席,西面坐,卦者在左。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

士之筮者坐,蓍短由便。卦者主畫地識爻,爻備,以方寫之。

 注「士之」至「寫之」。○釋曰︰云「士之筮者坐,蓍短由便」者,決下《少牢》云︰史曰若,遂述命既,「乃釋韇立筮」,鄭注云︰「卿大夫之蓍長五尺,立筮由便。」與士不同。知蓍有長短者,案《三正記》云「天子蓍長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是也。云「卦者主畫地識爻,爻備,以方寫之」者,案《士冠禮》云︰「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鄭云︰「卒,已也。書卦者,筮人以方寫所得之卦。」彼云書卦,即云執以示主人,則筮者書寫以示主人也。此經云「卒筮寫卦」,乃云「筮者執以示主人」,則寫卦者非筮人,故此鄭云卦者主畫地識爻,爻備,以方寫之也。

主人受視,反之。

反,還。

筮者還,東面,長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

長占,以其屬之長幼旅占之。

 注「長占」至「占之」。○釋曰︰經直云「長占」,知非長者一人。而云「長幼旅占之」者,《士冠禮》云「筮人還,東面旅占」,明此亦是長幼旅占。經直云長者,見從長者為始也。

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

遠日,旬之外日。

 「若不」至「初儀」。○注「遠日旬之外日」。○釋曰︰案《曲禮》云︰「吉事先近日,喪事先遠日。」此尊卑禮同也。又云︰「旬之內曰近某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此尊卑有異。云旬之內曰近某日,據士禮吉事先近日,謂祭祀,假令孟月,先於孟月上旬內筮,筮不吉,乃用中旬之內更筮,中旬又不吉,更於下旬內筮,筮不吉,即止。大夫已上,假令孟月祭,於前月下旬筮來月之上旬,不吉,又於孟月之上旬筮中旬,中旬不吉,又於中旬筮下旬,下旬又不吉,即止,不祭。今云「遠日,旬之外日」者,謂上旬不吉,更於上旬外筮中旬,為旬之外日。非謂如大夫已上,旬之外,謂旬前為旬外也。

宗人告事畢。

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儀。命筮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為尸。尚饗!」

三日者,容宿賓視濯也。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連言其親,庶幾其馮依之也。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尸。

 「前期」至「尚饗」。○注「三日」至「為尸」。○釋曰︰自此盡「主人退」,論祭前筮尸、宿尸之事。云「三日者,容宿賓視濯也」者,謂前期二日,宿賓一日視濯,是以下云「厥明夕陳鼎于門外」,下至「夙興」,皆祭前一日視濯之事,以其夙興上事是祭前一日也。宿賓又是厥明夕,為期上則宿賓與視濯別日。又知宿賓是祭前二日,此經乃祭前三日筮尸,故鄭云容宿賓視濯。言容者,為筮尸之後,祭日之前有二日,容此二事也。若然,筮尸在祭前三日,宿尸云「乃」,乃是緩辭,則與筮尸別日矣。以此而言,則宿尸與宿賓中無「厥明」之文,則二者同日矣。二者既同日,鄭直言容宿賓視濯,不言容宿尸者,以其宿賓在厥明之上,故不嫌宿尸與宿賓別日也。云「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者,經直云「某之某」,鄭知字尸父而名尸者,《曲禮》云為人子者「祭祀不為尸」,鄭彼注云︰「尊者之處,為其失子道,然則尸卜筮無父者。」又云「卒哭乃諱」,諱則不稱名,故知尸父云某是字,尸既對父,故某為名。云「連言其親,庶幾其馮依之也」者,尸父前世與所祭之父同時,同時必相識,知今又筮其子為尸,尸又與所祭之子相一,父子皆同類,故連言其親,庶幾其神馮依之也。云「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尸」者,案《祭統》云︰「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注云︰「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如是則天子諸侯宗廟之祭,亦用孫之倫為尸。而云大夫士者,但天子諸侯雖用孫之倫,取卿大夫有爵者為之,故《鳧鷖》詩祭尸之等,皆言「公尸」。又《曾子問》云︰「卿大夫將為尸於公。」若大夫士祭尸,皆取無爵者,無問成人與幼,皆得為之。故《曾子問》「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尸,尸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是也。

乃宿尸。

宿讀為肅。肅,進也。進之者,使知祭日當來。古文宿皆作羞。凡宿,或作速,記作肅,《周禮》亦作宿。

 「乃宿尸」。○注「宿讀」至「作宿」。○釋曰︰云「古文宿皆作羞」,疊之不從古文。云凡宿或作速,謂一部之內,或作速者,若《公食大夫》速賓之類是也。云「記作肅」者,《曲禮》云「主人肅客而入」是也。又云「《周禮》亦作宿」者,《大宗伯》文「宿視滌濯」是也。是以鄭泛云或也。

主人立于尸外門外,子姓兄弟立于主人之,北面東上。

不東面者,來不為賓客。子姓立于主人之後。上當其後。

 「主人」至「東上」。○注「不東」至「其后」。○釋曰︰云「不東面者,來不為賓客」者,為尸者父象也,主人有子道,故主人北面,不為賓客,不敢當尊,故不東面,此決冠禮宿賓,主人東面,此中北面,不同也。云「上當其後」者,子姓、兄弟北面陪主人,後東頭為上者,不得過主人,故為上者當主人之後也。

尸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

不敢南面當尊。

 「尸如」至「西面」。○注「不敢南面當尊」。○釋曰︰此決《少牢》云「主人即位於廟門外之東方南面」,以其大夫尊於恩有君道,故南面當尊。此士之孫倫為尸,雖被宿,猶不敢當尊也。

主人辟,皆東面北上。

順尸。

主人再拜,尸答拜。

主人先拜,尊尸。

 注「主人先拜尊尸」。○釋曰︰此決下文宿賓,賓先拜,主人乃答拜,故云「尊尸」,是以主人先拜也。案《少牢》云︰吉則遂宿尸,祝擯,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孫某云云。尸拜許諾,祝先釋辭訖,尸乃拜許。此尸答拜後,宗人乃擯辭者,士尸卑,主人拜,尸即答拜,不待擯辭訖。大夫之尸尊,尊得釋辭訖,乃拜。

宗人擯辭如初,卒曰︰「筮子為某尸,占曰吉,敢宿。」

宗人擯者,釋主人之辭。如初者,如宰贊命筮尸之辭。卒曰者,著其辭所易也。今文無敢。

 「宗人」至「敢宿」。○注「宗人」至「無敢」。○釋曰︰云「如初者,如宰贊命筮尸之辭」者,案筮尸時,雖不見宰贊命,以其云「筮尸如求日之儀」,筮日時有宰贊命,則筮尸時亦有宰贊命可知,故此得如之也。云「卒曰者,著其辭所易也」者,前筮尸辭云「筮某之某為尸,尚饗」,易已上之辭也。

祝許諾,致命。

受宗人辭,許之,傳命於尸。始宗人祝北面,至於傳命,皆西面受命,東面釋之。

 「祝許諾致命」。○注「受宗」至「釋之」。○釋曰︰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傳命,皆西面受命,東面釋之」者,以其上文始時,主人與子姓、兄弟立于尸門外,北面,重行則宗人與祝相隨,亦皆北面,故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尸出門左西面,主人避之門西東面,定位訖,宗人進主人之前,西面鄉之受命,受命訖,尸既西面,明宗人旋鄉東面釋之可知。

尸許諾,主人再拜稽首。

其許,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

 「尸許」至「稽首」。○注「其許」至「主人」。○釋曰︰云「其許,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者,謂祝受,尸許諾辭,旋西面告宗人,宗人告主人,尸許諾,主人乃再拜稽首。

尸入,主人退。

相揖而去,尸不拜送,尸尊。

 注「相揖」至「尸尊」。○釋曰︰鄭知有「相揖而去」者,約下編《少牢》云「主人退,尸送,揖不拜」是也。但彼有送文,此經尸入後,乃言「主人退」,則尸不送可知。此尸不送者,士卑,故尸被宿之後不送也。大夫尊,故尸雖受宿,猶送大夫也。

宿賓。賓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再拜。宗人擯曰︰「某薦歲事,吾子將涖之,敢宿。」

薦,進也。涖,臨也。言吾子將臨之,知賓在有司中,今特肅之,尊賓耳。

 「宿賓」至「敢宿」。○注「薦進」至「賓耳」。○釋曰︰自此盡「賓拜送」,論士將祭,宿屬吏內一人為備三獻賓之事也。云「言吾子將臨之,知賓在有司中」者,以其云將臨之,明前筮尸在其中可知。以上無戒文,今宿之,云「吾子將蒞之」,明知賓在有司內可知。案前文「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鄭云︰「士之屬吏。」此云賓在有司內,則賓是士之屬吏可知。下記云︰「公有司門西,北面東上,獻次眾賓。私臣門東,北面西上,獻次兄弟。」賓及眾賓行事在西階之下,復似賓不在有司中者,但賓是士之屬吏。內言私臣,據已自辟除者。言公有司者,亦是士之屬吏命於其君者。言賓在有司中者,諸士此獻者之中選以為賓,又選為眾賓以下,若在門外時,同在門西,東面北上。及其入為賓及眾賓者,適西階以俟行事。公有司不選為賓者,門西北面;私臣不選為賓,門東北面。門外不列者,以其未有事;入門而列者,為將行事。公有司門西,私臣門東,二者皆無事,故經不見,記人乃辨之,見其與於獻也。云「今特肅之,尊賓耳」者,賓有司之內不嫌不助祭,今特宿之者,將使為賓也。

賓曰︰「某敢不敬從。」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

厥明夕,陳鼎于門外,北面北上,有鼏。

厥,其也,宿賓之明日夕。門外北面,當門也。古文鼏為密。

 注「厥其」至「為密」。○釋曰︰自此盡「主人拜送」,論祭前一日之夕視濯與視牲之事。云「門外北面,當門也」者,以其經直云「門外」,不言門之東西,故知當門。下編《少牢》陳鼎在門東,此當門者,士卑,避大夫故也。

棜在其南,南順,實獸于其上,東首。

順猶從也。棜之制,如今大木轝矣。上有四周,下無足。獸,腊也。

 ○釋曰︰下編云《少牢》︰「牲北首東上,司馬刲羊,司士擊豕,宗人告備,方退。」不言獸,《少牢》五鼎,明有獸可知。不言之者,已有二牲,略其小者,故不言之也。案《士虞》記︰「陳牲于廟門外,北首西上。」鄭注云︰「言牲,腊在其中。西上,變吉。」此亦其西,北首東足,與彼文同。彼云變吉者,彼牲云北首西上,明腊亦北首可知。此實獸棜上東首,不與牲相統,故云變吉。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輿矣,上有四周,下無足」者,鄭舉漢法,以曉古諸禮。《禮記》及此《儀禮》而言棜者,以無足解之。云「獸,腊也」者,特牲鼎有豕、魚、腊,案《周禮‧腊人》鄭注云︰「小物全乾為腊。」故知豕云牲,魚,水物,云獸是腊可知。

牲在其西,北首,東足。

其西,棜西也。東足者,尚右也。牲不用棜,以其生。

 注「其西」至「其生」。○釋曰︰豕不可牽之,縛其足,陳於門外,首北,出棜東,其足寢其左。以其周人尚右,將祭故也。云「牲不用棜,以其生」者,對腊死用棜而言之。

設洗于阼階東南,壺禁在西序,豆、籩、鉶在東房,南上。几、席、兩敦在西堂。

東房,房中之東,當夾北。西堂,西夾室之前近南耳。

 注「東房」至「南耳」。○釋曰︰大夫士直有東房、西室,若言房則東房矣。故《士冠禮》︰「陳服于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不言東。又《昏禮》「側尊甒醴于房中」,亦不言東。如此之類,皆不言東。以其直有一房,不嫌非東房,故不言東。今此經特言「東房」,明房內近東邊,故云東房也。夾室半以南為之,以壁外相望,則當夾北也。又與《少牢》籩豆所陳相反,《少牢》近於西方,此經則房中之東也。言「當夾北」者,以其夾室在房近南東,故云「房中之東當夾北」也。云「西堂,西夾之前近南耳」者,案《爾雅》注︰「夾室,前堂謂之相。」此在西堂,在西相,故云西夾之前近南也。

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門東,如初。

初,筮位也。

賓及眾賓即位于門西,東面北上。

不象如初者,以賓在而宗人祝不在。

 注「不象」至「不在」。○釋曰︰云「不象如初」者,此決上經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門東,如初筮位。今賓及眾賓者即是前者有司群吏執事,當言如初,不言者,以宰前筮時在門東,贊主人辭。今宰在門西,同行,又宗人祝離位,賓西北,東面南上,異於筮位時,故不言如初也。

宗人、祝立于賓西北,東面南上。

事彌至,位彌異。宗人祝,於祭宜近廟。

 注「事彌」至「位彌異」。○釋曰︰云「事彌至」者,謂祭事彌至。「位彌異」者,謂宗人祝近門,離本位,故云位彌異。

主人再拜,賓答再拜,三拜眾賓,眾賓答再拜。

眾賓再拜者,士賤,旅之得備禮也。

 注「眾賓」至「禮也」○釋曰︰云「旅之得備禮」者,謂眾賓無問多少,總三拜之。旅,眾也,眾賓共得三拜,故云旅之也。眾賓再拜者,士賤,眾賓得備禮。案《有司徹》︰「主人降,南面拜眾賓于門東。三拜眾賓,門東北面,皆答一拜。」注云︰「言三拜者,眾賓賤,旅之也。眾賓一拜,賤也。卿大夫尊,賓賤,純臣也。」經云皆答一拜,明人人從上至下,皆一一獨答拜,以其純臣故也。所以不再拜者,避國公故也。此士賓莫問多少,皆得一時再拜者,以其士賤,眾賓得備禮故也。

主人揖入,兄弟從,賓及眾賓從,即位于堂下,如外位。

為視濯也。

宗人升自西階,視壺濯及豆籩,反降,東北面告濯具。

濯,溉也。不言敦鉶者,省文也。東北面告,緣賓意欲聞也。言濯具不言絜,以有几席。

 「主人」至「濯具」。○注「濯溉」至「几席」。○釋曰︰云「不言敦鉶者,省文也」者,決上文初饌時,云「豆籩鉶在東方」,明敦及鉶亦視可知。經不言者,省文故也。上陳時,經有几席,鄭注所以不並言几席,省文者,經言「告濯具」,几席不在濯內,故不得云几席,為省文也。云「東北面告,緣賓意欲聞也」者,經云「即位于堂下,如外位」,則主人在東階之下,宗人降自西階,宜東面告濯具,以賓在西,亦欲聞之故也。所以不正面告者,為主人告故也。云「言濯具不言絜,以有几席」者,凡洗濯,當告絜,不洗者,告具而已。几席不在洗內,故直告濯具,不言絜,嫌通几席,亦在洗濯之限。此決下經門外舉鼎鼏云「告絜」。

賓出,主人出,皆復外位。

為視牲也。

宗人視牲,告充。雍正作豕。

充猶肥也。雍正,官名也。北面以策動作豕,視聲氣。

 注「充猶」至「聲氣」。○釋曰︰云「北面以策動作豕」者,此無正文,經云作是動作之言,故知以策動作豕。云「視聲氣」者,案《禮記‧內則》,《周禮‧庖人》唯云︰「豕望視而交睫,腥。」不云豕之聲氣,而鄭云視聲氣者,但祭祀之牲,當充盛肥,若聲氣不和,即是疾病不堪祭祀,故云視聲氣也。

宗人舉獸尾,告備,舉鼎鼏,告絜。

備,具。

請期,曰「羹飪」。

肉謂之羹。飪,熟也。謂明日質明時,而曰肉熟,重豫勞賓。宗人既得期,西北而告賓有司。

 「請期曰羹飪」。○注「肉謂」至「有司」。○釋曰︰案《少牢》云︰「宗人曰︰旦明行事。」此不云旦明行事,而云「羹飪」者,彼大夫尊,有君道,可以豫勞賓,故云時節。此士卑,無君道,故不云旦明,而云羹飪。是以鄭云「重豫勞賓」,羹飪乃來也。云「宗人既得期,西北面告賓有司」者,此案《少牢》云︰「主人門東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請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上文門外,賓位在門西東面,今既得期,鄉西,在賓南,北面,告賓與有司,使知祭日當來也。

告事畢,賓出,主人拜送。

夙興,主人服如初,立于門外東方,南面,視側殺。

夙,早也。興,起也。主人服如初,則其餘有不玄端者。側殺,殺一牲也。

 「夙興」至「側殺」。○注「夙早」至「牲也」。○釋曰︰自此盡「於中庭」,論祭日夙興,主人主婦陳設及行位之事。云「主人服如初,則其餘有不玄端」者,案下記云︰「特牲饋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緇帶,緇鞸。」注云「於祭服此也。皆者,謂賓及兄弟,筮日、筮尸、視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諸侯之臣與其君日視朝之服。大夫以祭,今賓兄弟緣孝子,欲得嘉賓尊客以事其祖禰,故服之。緇鞸者,下大夫之臣。夙興,主人服如初,則固玄端」是也。鄭云其餘有不玄端者,明亦有著玄端者,是以下記人辨之,云︰「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皆爵鞸。」鄭注云︰「與主人同服。」是有同服者,有著朝服者,故鄭云其餘有不玄端者也。云「側殺,殺一牲也」者,案《少牢》「主人即位於廟門之外,司馬刲羊,司士擊豕」,皆主人不視殺。案《楚語》云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其牲,刲羊,擊豕」。又《司弓矢》云︰「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親殺也。殺牲非尊者所親,唯射為可。」又《國語》云︰「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玉藻》云「凡有血氣之類,君子弗身翦也」者,據凡常,非祭祀,天子尊,于郊射牲,諸侯降天子,故宗廟亦親殺。大夫士不敢與君同,故視之而不親殺之。側殺殺一牲者,案《冠禮》云︰「側尊一甒,醴在服北。」鄭注云︰「側猶特也,無偶曰側。」以其無玄酒,是以《少牢》云︰「司馬刲羊,司士擊豕。」以其二牲,不云側也。

主婦視饎爨于西堂下。

炊黍稷曰饎,宗婦為之。爨,竈也。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近西壁,南齊于坫。古文饎作糦,《周禮》作<飠熙>。

 ○釋曰︰知「宗婦為之」者,以經言「主婦視饎爨」,明主婦自為也。是以下記云︰「宗婦贊薦者,執以坐于戶外,授主婦。尸卒食而祭饎爨。」鄭以祭饎爨用黍而已,是宗婦為之可知也。云「爨,灶也」者,周公制禮之時,謂之爨,至孔子時則謂之灶。故《論語》王孫賈云︰「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是孔子時為灶也。云「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者,以其為爨不可正在堂下,當逼西壁為之,故云「堂之西下,近西壁」也。又知「南齊于坫」者,案《既夕》記云︰「設棜于東堂下南順,齊于坫。」明在東西堂下,皆齊於坫可知。又鄭下注引舊說,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是也。案《少牢》云︰「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門東南,北上。廩人摡甑、、匕與敦於廩爨,廩爨在雍爨之北。」廩爨既在門外,不見主婦有視文,主婦未知視之以否,主婦視饎爨,猶主人視殺牲,故《易‧歸妹》上六云︰「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鄭注宗廟之禮,主婦奉筐米,如饎之時,兼視之可知。云「《周禮》作<飠熙>」者,所謂故書者,或作<飠熙>也。

亨于門外東方,西面北上。

亨,煮也。煮豕、魚、腊以鑊,各一爨。《詩》云︰「誰能亨魚,溉之釜鬵。」

 ○注釋曰︰知用鑊者,下《少牢》云︰「羹定,雍人陳鼎五「三鼎在羊鑊之西,二鼎在豕鑊之西。」故用鑊也。

羹飪,實鼎,陳于門外,如初。

初,視濯也。

尊于戶東,玄酒在西。

戶東,室戶東。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

 注「戶東」至「在左」。○釋曰︰知戶東是「室戶東」者,若據房戶東西,則舉東房而言。今直云戶,東故知室戶東也。云「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者,左為上尊,今云玄酒在西,故云尚之。是以《鄉飲酒》、《鄉射》皆玄酒在西,事酒在東。若《燕禮》、《大射》唯君面尊,不從此義也。

實豆、籩、鉶,陳于房中,如初。

如初者,取而實之,既而反之。

 注「如初」至「反之」。○釋曰︰經云「實豆籩」者,元缺一字取豆籩實之。又言「陳于房中如初」者,明既而反之可知也。

執事之俎,陳于階間,二列,北上。

執事,謂有司及兄弟。二列者,因其位在東西,祝主人主婦之俎亦存焉。不升鼎者,異於神。

 「執事」至「北上」。○注「執事」至「於神」。○釋曰︰鄭知經「執事之俎」,祝主人主婦亦存焉者,見《士虞》記祝俎「陳於階間,敦東」。彼虞不致爵,故見主人主婦俎,明此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婦陳於階間可知,以主婦亦是執事之人也。若然,《少牢》主人主婦無俎者,以三獻禮成,別為儐尸,正祭無致爵,故主人主婦無俎。儐尸行三獻,致爵乃有俎,下大夫不儐尸者,亦於三獻尸爵止,行致爵乃有俎也。云「不升鼎者,異於神」者,前俎升鼎而入,設於階前,此鼎在門外不入,而言陳於階間二列,故知不升鼎。

盛兩敦,陳于西堂,藉用萑,几席陳于西堂,如初。

盛黍稷者,宗婦也。萑,細葦。古文用為于。

 注「盛黍稷者宗婦也」。○釋曰︰知盛黍稷是宗婦者,以其黍稷是宗婦所主,故知也。

尸盥匜水,實于槃中,簞巾,在門內之右。

設盥水及巾,尸尊,不就洗,又不揮。門內之右,象洗在東,統于門東,西上。凡鄉內,以入為左右。鄉外,以出為左右。

 「尸盥」至「之右」。○注「設盥」至「左右」。○釋曰︰云「不揮」者,揮振去水,使手乾。今有巾,故不揮也。是以僖二十三年《左氏傳》云,公子重耳在秦,「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奉匜沃盥,既而揮之」,懷嬴怒是也。云「門內之右象洗在東」者,東謂門東,據向內為右,故鄭云「統於門東,西上」。云「凡鄉內,以入為左右。鄉外,以出為左右」者,欲明門內據鄉內以入為右者也。

祝筵几于室中,東面。

為神敷席也,至此使祝接神。

 注「為神」至「接神」。○釋曰︰案上視濯時,云「宗人、祝立於賓西北,東面南上」,鄭注云︰「事彌至,位彌異。宗人、祝於祭宜近廟。」至入廟時,宗人獨升,視濯及出門外視牲,告充,未有使祝之文,至此臨祭使祝,敷神席,故鄭云「至此使祝接神」故也。

主婦纚笄宵衣,立于房中,南面。

主婦,主人之妻。雖姑存,猶使之主祭祀。纚笄,首服。宵,綺屬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繒本名曰宵。《詩》有「素衣朱宵」,記有「玄宵衣」,凡婦人助祭者同服也。《內則》曰︰「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

 「主婦」至「南面」。○注「主婦」至「於姑」。○釋曰︰云「雖姑存,猶使之主祭祀」者,謂姑老不堪祭祀,故姑存猶使之主祭祀也。云「纚」者,謂若《士冠禮》廣終幅,長六尺。「笄」,安發之笄,非冠冕之笄。冠冕之笄,男子有,婦人無。若安發之笄,男子婦人俱有。婦人笄對男子冠,故《內則》云︰「男女未冠笄。」又《喪服小記》云「男子冠而婦人笄」是也。云「宵,綺屬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繒本名曰宵」者,謂此宵衣是綾綺之屬。鄭注《內司服》云︰「男子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以其《士喪禮》有褖衣,與《士冠》玄端為一。玄端黑,是男子褖衣亦黑,則此婦人宵衣亦黑可知。其玄則黑之類也,故鄭引《玉藻》「君子狐青裘,玄宵衣以裼之」,證婦人玄宵衣亦黑也。云「其繒本名宵」者,此字據形聲為綃,從絲,肖聲,但《詩》及《禮記》、《儀禮》皆作宵字,故鄭云其繒本名曰宵,故引《詩》及《禮記》為證。引《詩》者,直取字為證,引記謂《禮記‧玉藻》,非直取證字為宵,亦以證婦人宵衣為玄也。云「凡婦人助祭者同服也」者,經及記不見主婦及宗婦異服之文,故知同服。對男子助祭,祝佐食等與主人服異也。《少牢》云︰「主婦贊者一人,亦髲鬄衣移袂。」與主婦同,其餘雖不移袂,同亦宵衣可知。依《內司服》天子諸侯王后以下,助祭皆不同者,人君尊卑差等,大夫士卑,服窮則同也。引《內則》者,彼舅沒時年七十以上,姑雖有,年六十已上,而當傳之家事,故子之妻代姑祭。雖代姑,每事必請於姑。引之者,證經主婦而含姑,未老自為主婦,姑老則子妻為主婦也。

主人及賓、兄弟、群執事,即位于門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

具猶辨也。

主人拜賓如初,揖入,即位,如初。

初,視濯也。

佐食北面立于中庭。

佐食,賓佐尸食者,立于宗人之西。

 「佐食」至「中庭」。○注「佐食」至「之西」。○釋曰︰案下記云︰「佐食當事,則戶外南面,無事,則中庭北面。」據此而言,則此經謂無事時也。云「立于宗人之西」者,案《士虞禮》云︰「主人及兄弟賓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注引《既夕禮》云︰「反哭入門,升自西階,東面。」經又云「宗人西階前北面」,注云︰「當詔主人。」此《特牲》吉禮,主人行事由阼階,宗人亦在阼階,階南擯主人佐食北面於中庭,明在宗人之西可知。

□《儀禮注疏》□注:漢‧鄭玄;疏:唐‧賈公彥

卷四十五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

 

主人及祝升,祝先入,主人從,西面于戶內。

祝先入,接神宜在前也。《少牢饋食禮》曰︰「祝盥于洗,升自西階,主人盥,升自阼階,祝先入,南面。」

 「主人」至「戶內」。○注「祝先」至「南面」。○釋曰︰自此盡「稽首」,論主人、主婦及祝與佐食陳設陰厭之事。云「主人從,西面于戶內」,注引《少牢》者,證主人戶內西面,其時祝北墉下南面之事,以其未有祝行事之法,直監納祭而已。下文乃云「祝在左」,為孝子釋辭,乃有事也。

主婦盥于房中,薦兩豆,葵菹、蝸醢,醢在北。

主婦盥,盥於內洗。《昏禮》婦洗在北堂,直室東隅。

宗人遣佐食及執事盥,出。

命之盥出,當助主人及賓舉鼎。

主人降,及賓盥,出。主人在右,及佐食舉牲鼎。賓長在右,及執事舉魚、腊鼎,除鼏。

及,與也。主人在右,統於東。主人與佐食者,賓尊不載。《少牢饋食禮》︰魚用鮒,腊用麋,士腊用兔。

 注「及與」至「用兔」。○釋曰︰鼎在門外北上,東為右人,西為左人,右人尊,入時在鼎前,左人卑,入時在鼎後。又盡載牲體於俎,又設俎于神坐之前,主人升,乃以東為主。今在堂下,主人在右,故云「統於東」也。云「主人與佐食者,賓尊不載」者,以賓主當相對為左右,以賓尊不載牲體,故使佐食對主人,使賓為右人,而使執事在左而載也。

宗人執畢,先入,當阼階,南面。

畢狀如叉,蓋為其似畢星取名焉。主人親舉,宗人則執畢導之。既錯,叉以畢臨匕載,備失脫也。《雜記》曰︰「朼用桑,長三尺,畢用桑,三尺,刊其本與末。」朼、畢同材明矣。今此朼用棘心,則畢亦用棘心。舊說云︰畢以御他神物,神物惡桑叉。則少牢饋食及虞無叉,何哉?此無叉者,乃主人不親舉耳。《少牢》大夫祭不親舉。虞,喪祭也,主人未執事。祔、練、祥執事用桑叉,自此純吉,用棘心叉。

 「宗人」至「南面」。○注「畢狀」至「心叉」。○釋曰︰云「畢,狀如叉」者,下引舊說有他神物惡桑叉之言,故以叉而言。云「蓋為其似畢星取名焉」者,案《詩》云︰「有梂天畢,載施之行。」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云「主人親舉,宗人則執畢導之。既錯,叉以畢臨匕載,備失脫也」,知義然者,以經言「宗人執畢先入」,是導之也。又知既錯,叉以畢臨匕載,備失脫也者,以經云「當阼階南面」,明鄉主人執事臨匕備失脫可知也。云「今此朼用棘心,則畢亦用棘心」者,案下記云「棘心匕刻」是也。知畢亦棘心者,以《雜記》匕、畢同用桑,據喪祭。今吉祭,匕用棘心,則畢亦棘心也。云「舊說云,畢以御他神物,神物惡桑叉」,舊說如此。又引《少牢》、《士虞》已下,破舊說之意也。云「此無叉者,乃主人不親舉耳」者,總解《士虞》、《少牢》二禮。云「《少牢》大夫祭不親舉」者,大夫尊,主人不親舉。云「虞,喪祭祭也主人未執事」者,對吉祭主人執事有畢,彼無也。云「祔練祥執事用桑叉」者,以其虞時主人不執事,則祔已執事,執事用桑叉,則《雜記》所云是也。云「自此純吉,用棘心叉」者,除祥後則禫月及吉祭用棘心也。案《易‧震卦》彖辭云︰「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裡,不喪匕鬯。」鄭注云︰雷發聲於百裡。古者諸侯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國內,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其匕鬯。人君於祭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為也。若然,諸侯親匕牲體,大夫不親者,辟人君,士卑不嫌,得與人君同親匕也

鼎西面錯,右人抽扃,委于鼎北。

右人,謂主人及二賓。既錯,皆西面俟也。

贊者錯俎,加匕。

贊者執俎及匕從鼎入者,其錯俎東縮,加匕,東柄,既則退,而左人北面也。

 注「贊者」至「北面」。○釋曰︰云「其錯俎東縮,加匕,東柄」者,《少牢》云「俎皆設于鼎西西肆」,又云「匕皆加于鼎東枋」,則此加匕於鼎東柄可知。云「既則退,而左人北面也」,知者,以其俎從於鼎西,其人當北面,於其南載之便,是以《昏禮》亦云「北面載,執而俟」是也。

乃朼。

右人也,尊者於事,指使可也。左人載之。

佐食升肵俎,鼏之,設于阼階西。

肵,謂心舌之俎也。《郊特牲》曰︰「肵之為言敬也。」言主人之所以敬尸之俎。古文鼏皆作密。

 ○注釋曰︰知肵謂心舌者,下記云「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實於牲鼎。載心立,舌縮俎」是也。引《郊特牲》者,見敬有肵俎,送于尸前。

卒載,加匕于鼎。

卒,已也。已載,畢亦加焉。

 注「卒已」至「加焉」。○釋曰︰主人匕牲體,宗人以畢助之。主人匕事訖,加之於鼎,則宗人既事,亦加於鼎可知。

主人升,入復位。俎入設于豆東。魚次,腊特于俎北。

入設俎,載者。腊特,饌要方也。凡饌必方者,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

 注「入設」至「以正」。○釋曰︰知載人設俎者,以其經卒載下,即云入設,不見別人,明是載者設之可知。云「腊特,饌要方也」者,案經豆在神坐之前,豕俎入設於豆東,魚俎又次其東,若腊俎復在東,則饌不得方,故腊俎特于俎北,取其方故也。

主婦設兩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及兩鉶,芼設于豆南,南陳。

宗婦不贊敦鉶者,以其少,可親之。芼,菜也。

 注「宗婦」至「菜也」。○釋曰︰案《少牢》主婦設金敦,宗婦贊三敦,以其多,故使宗婦贊。此士祭祀二敦,少,故不使宗婦贊,主婦可親之也。若然,案《少牢》佐食贊鉶,宗婦不贊鉶,此不以佐食決之,而並云宗婦者,此決《有司徹》,故《有司徹》云︰「主婦洗于房中。出實爵,尊南,西面拜獻尸,尸拜,于筵上受,主婦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入于房,取一羊鉶,坐奠于韭菹西,主婦贊者執豕鉶以從,主婦不興,受,設于羊鉶之西。」又下至主婦致爵于主人,「主婦設二鉶與糗、脩,如尸禮」,皆是也。

祝洗,酌奠,奠于鉶南,遂命佐食啟會。佐食啟會,卻于敦南,出立于西,南面。

酌奠,奠其爵觶也。《少牢饋食禮》啟會,乃奠之。

 注「酌奠」至「奠之」。○釋曰︰引《少牢》者,案《少牢》︰「祝酌奠,遂命佐食。」佐食啟會乃奠者,彼大夫禮,與此士禮相變,是以與此奠乃啟會異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在左,

稽首,服之甚者。祝在左,當為主人釋辭於神也。祝祝曰︰「孝孫某,敢用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某事於皇祖某子,尚饗。」

 注「稽首」至「尚饗」。○釋曰︰引《少牢》「祝祝」已下者,欲見迎尸之前,釋孝子之辭也。

卒祝,主人再拜稽首。

祝迎尸于門外。

尸自外來,代主人接之。就其次而請,不拜,不敢與尊者為禮。《周禮‧掌次》︰「凡祭祀,張尸次。」

 「祝迎尸于門外」。○注「尸自」至「尸次」。○釋曰︰自此盡「反黍稷于其所」,論陰厭後迎尸于正祭之事。云「尸自外來,代主人接之」者,下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故也。云「就其次而請,不拜,不敢與尊者為禮」者,凡平賓客,皆在門西,主人出門左,西面拜。今此經直云「迎尸於門外」,不言祝拜,尸答拜,是祝出就次,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門,是不敢與尊者為禮。引《周禮》者,證門外張尸次之事也。

主人降,立于阼階東。

主人不迎尸,成尸尊。尸,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尸,則主人乃宗子。禰之尸,則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禮,廟中而已,出迎則為厭。

 注「主人」至「為厭」。○釋曰︰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祭統》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鄭云︰「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此士禮,雖無君道,亦尊尸。主人不迎,迎之尊不成,不迎之則成,尸之道尊也。云「尸,所祭者之孫也」者,《禮記》云「孫為王父尸」是也。云「祖之尸,則主人乃宗子」者,以其祭祖,兄弟來助祭,故知宗子,小宗、大宗,五宗皆然。《書傳》云︰「宗子將有事,族人皆入侍也。」云「禰之尸,則主人乃父道」者,《禮記‧祭統》云︰「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注云︰「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是其禰之尸,則主人乃父道也。云「事神之禮,廟中而已,出迎則為厭」,有出廟門,主人是君,是是厭臣之義,故不迎也。

尸入門左,北面盥,宗人授巾。

侍盥者執其器就之,執簞者不授巾,賤也。宗人授巾,庭長尊。《少牢饋食禮》曰︰「祝先入門右,尸入門左。」

 注「侍盥」至「門左」。○釋曰︰引《少牢》者,見上經陳盥在門右,今尸入門左,尸尊,不就盥槃匜巾等,鄉門右就尸之義也。

尸至於階,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從。

延,進,在後詔侑曰延。《禮器》所謂「詔侑武方」者也。《少牢饋食禮》曰︰「尸升自西階,入,祝從。主人升自阼階,祝先入,主人從。」

 「尸至」至「人從」。○注「延進」至「人從」。○釋曰︰云「在後詔侑曰延」者,案《士虞禮》「尸謖祝前鄉尸」,鄭注云︰「前,道也。祝道尸,必先鄉之,為之節。」彼祝居尸前道之,此則在尸後詔之,故云延也。云《禮器》所謂「詔侑武方」者,彼注︰「武,無也。」祝詔侑尸無常,謂若《檀弓》子事父母「左右就養無方」,今祝延尸、道尸亦無常也。引《少牢》者,見祝從尸,主人又從祝入之事。

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

妥,安坐也。

尸答拜,執奠,祝饗,主人拜如初。

饗,勸彊之也。其辭取于《士虞》記,則宜云︰「孝孫某圭為孝薦之饗。」舊說云︰「明薦之。」

 「尸答」至「如初」。○注「饗勸」至「薦之」。○釋曰︰云「其辭取于《士虞》記,則宜云孝孫某圭為孝薦之饗」者,但喪祭稱哀,吉祭稱孝,故《士虞》記卒哭饗尸,辭曰︰「哀子某圭為哀薦之饗。」此既吉祭,宜云「孝孫某圭為孝薦之饗」。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舊說者,證圭為潔明之義也。

祝命挼祭。尸左執觶,右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

命,詔尸也。挼祭,祭神食也。《士虞禮》古文曰︰「祝命佐食墮祭。」《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墮與挼讀同耳。今文改挼皆為綏,古文此皆為挼祭也。擩醢者,染於醢。

 ○注釋曰︰云「挼祭,祭神食也」者,鄉者設饌未迎尸,陰厭,厭飫神。今尸來升席,而挼祭,祭訖,當食神餘。引《周禮》而云「墮與挼讀同」,則二字通用。云「今文改挼皆為綏」,不從今文引古文者,欲見挼下有祭無醢,故疊之而不從也。云「擩醢者染於醢」,從經為正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觶答拜。

肺祭,刌肺也。旨,美也。祭酒,穀味之芬芳者。齊敬共之,惟恐不美。告之美,達其心,明神享之。

 注「肺祭」至「享之」。○釋曰︰知「肺祭是刌肺也」者,下記「刌肺三」,鄭注︰「為尸主人主婦祭。」明是刌肺,非舉肺也。

祭鉶,嘗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

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曲禮》曰︰「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

 ○注釋曰︰云「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此即《公食大夫》「牛霍、羊苦、豕薇之等」是也。以其盛之鉶器,因號羹為鉶,故云肉味有菜和者。引《曲禮》者,證鉶羹有五味調和,不合絮調之義,故告旨。若大羹不調,以鹽菜無絮調之理也。

祝命爾敦。佐食爾黍稷于席上。

爾,近也。近之,便尸之食也。

設大羹湇于醢北。

大羹湇,煮肉汁也。不和,貴其質,設之所以敬尸也。不祭,不嚌,大羹不為神,非盛者也。《士虞禮》曰︰「大羹湇自門入。」今文湇皆為汁。

 ○釋曰︰云「醢北」者,為薦左。案《公食大夫》、《昏禮》大羹湇皆在薦右,此在左者,神禮變於生人。《士虞禮》大夫羹湇,設于鉶南,在右。與生人同,有不忍異於生故也。云「不和,貴其質」者,案桓二年《左氏傳》云「大羹不和以鹽菜」,是貴其質也。云「不為神」者,陰厭時未設,尸來始設為尸,故《士虞記》云「無尸,則禮及薦饌皆如初。不挼祭,無大羹湇胾從獻。」有尸即有大羹湇從獻,縱有,亦不祭不嚌,是不為神為尸,非盛者也。引《士虞禮》曰「大羹湇自門入」者,證迎尸後,乃從獻來也。

舉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左執之。

肺,氣之主也。脊,正體之貴者。先食啗之,所以導食通氣。

乃食,食舉。

舉言食者,明凡解體皆連肉。

 「乃食食舉」。○注「舉言」至「連肉」。○釋曰︰「乃食」,謂食肺。云「食舉」,謂骨體正脊從俎,舉鄉日,因名體為舉。凡牲體,或七或二十一,皆據骨節而言。今言食不可空食,骨以體皆連肉也。

主人羞肵俎于腊北。

肵俎主於尸,主人親羞,敬也。神俎不親設者,貴得賓客以神事其先。

 ○注釋曰︰云「肵俎主於尸」者,以其入後乃設之,故知主於尸。主人親進者,敬尸故也。前神俎使載者設之者,欲得尊賓,嘉客以事其先故也。

尸三飯,告飽。祝侑,主人拜。

三飯,告飽,禮一成也。侑,勸也。或曰又,勸之使又食。《少牢饋食禮》侑辭曰「皇尸未實,侑」。

佐食舉幹,尸受,振祭,嚌之。佐食受,加于肵俎。舉獸幹、魚一,亦如之。

幹,長脅也。獸,腊,其體數與牲同。

 ○注釋曰︰云「長脅」,文出下記也。云「獸,腊,其體數與牲同」,知者,亦見下記云「腊如牲骨」是也。

尸實舉于菹豆。

為將食庶羞,舉謂肺脊。

佐食羞庶羞四豆,設于左,南上,有醢。

庶,眾也。眾羞以豕肉,所以為異味。四豆者,膮、炙、胾、醢。南上者,以膮炙為上,以有醢不得也。

 ○注釋曰︰案《公食大夫》云︰「旁四列,西北上。膷以東,臐,膮,牛炙,炙南醢以西,牛胾醢」注云︰「先設醢,之次也。」此四豆有醢,則不得先設,非之次故也。又復一醢,不得與胾炙相對。相對之法,炙在南,醢在北,胾在北,醢在南,如此,見得。故《少牢》云︰「韭菹、醓醢、葵菹、蠃醢,韭菹在南,葵菹在北。」注云︰「葵菹在北。」又云︰「羞胾,兩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設于薦豆之北。」注云︰「四豆亦,羊胾在南,豕胾在北。」此皆有醢,亦得者,以其四豆胾醢具相對,故鄭皆也。

尸又三飯,告飽。祝侑之如初。

禮再成也。

舉骼及獸、魚如初。尸又三飯,告飽。祝侑之如初。

禮三成。獸魚如初者,獸骼,魚一也。

舉肩及獸、魚如初。

不復飯者,三三者,士之禮大成也。舉,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卻下,而前,終始之次也。

 注「不復」至「次也」。○釋曰︰云「舉,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卻下,而前,終始之次也」者,先舉正脊自上也,次舉脅即卻也,後舉骼即下也,終舉肩即前也。前者,牲體之始;後者,牲體之終,故云終始之次也。

佐食盛肵俎,俎釋三个。

佐食取牲魚腊之餘,盛於肵俎,將以歸尸。俎釋三个,為改饌於西北隅遺之。所釋者,牲腊則正脊一骨,長脅一骨及臑也,魚則三頭而已。个猶枚也,今俗言物數有云若干个者,此讀然。

 注「佐食」至「讀然」。○釋曰︰云「俎釋三个,為改饌於西北隅遺之。所釋者,牲腊則正脊一骨,長脅一骨及臑也」,知者,案下記云︰「尸俎,右肩、臂、臑、肫、骼,正脊二骨,橫脊,長脅二骨,短脅。」今尸舉正脊一骨,長脅一骨,及骼脊脅各有一骨,在前腳三節,後腳二節,各舉其一訖,前腳舉肩訖,宜次盛臂,後腳舉骼訖,宜次盛肫。前後各一節及橫脊短脅以歸尸,前腳唯有臑在,並正脊、長脅各一骨為三也。

舉肺、脊加于肵俎,反黍稷于其所。

尸授佐食,佐食受而加之,反之也。肺脊初在俎豆。

 注「尸授」至「俎豆」。○釋曰︰經直云「肺脊加於肵俎」,鄭知尸不自加而授與佐食,佐食受而加之者,約《少牢》云︰「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肵。」鄭注云︰「受者,尸授之」是也。云「肺脊初在菹豆」者,上文云「尸實舉于菹豆」是也。

主人洗角,升,酌,酳尸。

酳猶衍也,是獻尸也。云酳者,尸既卒食,又欲頤衍養樂之。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因父子之道質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今文酳皆為酌。

 ○釋曰︰自此盡「入復位」,論主人獻尸及祝佐食之事。知是獻尸者,下有主婦洗爵獻尸,並賓長獻尸,故知此是主人酳尸也。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者,此決《少牢》云︰「主人降,洗爵,酌酒,乃酳尸。」用爵不用角也。云「因父子之道質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既辟大夫,不用爵,次當用觚,而用角者,因無臣助祭,父子相養之道,而用角者,父子是質角,加人事略,得用功少故也。

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酒,啐酒,賓長以肝從。

肝,肝炙也。古文無長。

 「尸拜」至「肝從」。○注「肝肝」至「無長」。○釋曰︰此直言「肝從」,亦當如《少牢》︰「賓長羞牢肝,用俎,縮執俎,肝亦縮,進末,鹽在右。」此亦不言者,文不具也。

尸左執角,右取肝擩于鹽,振祭,嚌之,加于菹豆,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皇尸卒爵。」主人拜,尸答拜。

曰送爵者,節主人拜。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

醋,報也。祝酌不洗,尸不親酌,尊尸也。(尸親醋,相報之義。)古文醋作酢。

 注「醋報」至「作酢」。○釋曰︰云「祝酌不洗」者,尸當酢主人,宜親洗爵酌酒,不親洗酌,尸尊故也。授代酌,由祝代酌,故不洗也。

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佐食授挼祭。

退者,進受爵反位。尸將嘏主人,佐食授之,挼祭亦使祭尸食也。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今文挼作綏。

 ○注釋曰︰云「挼祭亦使祭尸食也」者,前祝命尸挼祭,祭神食,今命主人祭,尸食亦如尸祭神食,故云「亦」也。云「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者,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相似,故云「亦」也。

主人坐,左執角,受祭,祭之,祭酒,啐酒,進,聽嘏。

聽猶待也。受福曰嘏。嘏,長也,大也,待尸授之以長大之福也。

佐食摶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菹豆,執以親嘏主人。

獨用黍者,食之主,其辭則《少牢饋食禮》有焉。

 「佐食」至「主人」。○注「獨用」至「有焉」。○釋曰︰案《少牢》云︰「祝與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上佐食兼受,摶之以授尸。尸執以命祝,卒命祝,祝受,以東北面于戶西,以嘏于主人。」但《少牢》不親嘏者,大夫尸尊,又大夫禮文,此親嘏者,士尸卑,禮質故也。云「其辭則《少牢饋食禮》有焉」者,案《少牢》云祝「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是也。云「獨用黍者,食之主」者,案上文云「爾黍于席上」,不云「爾稷」者,以稷雖五穀之長,不如黍之美,故云食之主。是以《喪大記》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士喪禮》士沐稻,諸侯之士,鄭注云︰「差率而上,天子沐黍。」是黍為穀之貴也。

主人左執角,再拜稽首受,復位,詩懷之,實于左袂,挂于季指,卒角,拜。尸答拜。

詩猶承也。謂奉納之懷中。季,小也。實于左袂,挂袪以小指者,便卒角也,《少牢饋食禮》曰︰「興受黍,坐振祭,嚌之。」

 注「詩猶」至「作卦」。○釋曰︰云「挂袪以小指者,便卒角也」,但右手執角,左手挂袪,以小指不干左手。言便卒角者,飲酒之時,恐其遺落,故掛以小指,故云便卒角也。

主人出,寫嗇于房,祝以籩受。

變黍言嗇,因事託戒欲其重稼嗇。嗇者,農力之成功。

 「主人」至「籩受」。○注「變黍」至「成功」。○釋曰︰案《少牢》云︰「主人出,宰夫以籩受嗇黍,主人嘗之,納諸內。」此大夫尊,不自入房,直見大夫出,宰夫以籩受。此主人寫嗇于房,祝以籩受,以其士賤故也。云「變黍言嗇,因事託戒欲其重稼嗇」者,以黍者五穀之名,非農力成功之稱,故以黍為嗇,欲其重稼嗇。故《少牢》鄭注云︰「收斂曰嗇。」是用農力之言也。

筵祝,南面。

主人自房還時。

主人酌,獻祝,祝拜受角。主人拜送。設菹醢、俎。

行神惠也。先獻祝,以接神,尊之。菹醢皆主婦設之,佐食設俎。

 注「行神」至「設俎」。○釋曰︰此汝佐食,以佐食接尸,故後獻之,祝接神先獻之。云「菹醢皆主婦設之,佐食設俎」,知者,前獻尸時菹醢主婦設之,亞獻及致爵於主人籩豆,亦皆主婦設之,則此設菹醢亦主婦可知。又知佐食設俎,約《少牢》「主人獻祝,佐食設俎」,故此亦佐食設俎可知。

祝左執角,祭豆,興,取肺,坐祭,嚌之,興,加于俎,坐祭酒,啐酒,以肝從。祝左執角,右取肝擩于鹽,振祭,嚌之,加于俎,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酌,獻佐食。佐食北面拜受角,主人拜送。佐食坐祭,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復位。

 「祝左」至「復位」。○釋曰︰云「主人答拜受角,酌獻佐食」者,案上獻祝有俎,此獻佐食不言俎者,上經云「執事之俎陳於階間,二列,北上」,鄭注云︰「執事,謂有司。」以佐食亦在有司內者,下記云「佐食俎,觳折,脊,脅」也。又下經賓長獻節,鄭注云︰「凡獻佐食皆無從。」元缺起字其薦俎,獻兄弟以齒設之。若《少牢》獻佐食俎,即設于兩階之間,西上。大夫將賓尸,故即設佐食俎,至於賓尸時,佐食無俎也。

主婦洗爵于房,酌,亞獻尸。

亞,次也。次猶貳。主婦貳獻不夾拜者,士妻儀簡耳。

 注「亞次」至「簡耳」。○釋曰︰自此盡「以爵入于房」,論主婦獻尸,祝及佐食之事。云「主婦貳獻不夾拜者,士妻儀簡耳」者,此決《少牢》主婦亞獻尸時夾拜,此士妻下之,故云儀簡耳。

尸拜受。主婦北面拜送。

北面拜者,辟內子也。大夫之妻拜於主人北,西面。

 注「北面」至「西面」。○釋曰︰案《少牢》云︰「主婦洗于房中,出酌,入戶,西面拜獻尸。」鄭注云︰「入戶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後獻者,當夾拜也。」又云「尸拜受。主婦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是也。若大夫妻貴,辟人君夫人,士妻賤,不嫌得與人君夫人同也。

宗婦執兩籩,戶外坐。主婦受,設于敦南。

兩籩棗栗,棗在西。

 注「兩籩」至「在西」。○釋曰︰知者,案下記云「籩巾以綌也,纁裏。棗烝栗擇」是也。知棗在西者,依《士虞禮》云主婦亞獻尸時,云「自反兩籩,棗栗設于會南,棗在西」,鄭云「尚棗,棗美」故知也。

祝贊籩祭。尸受,祭之,祭酒,啐酒。

籩祭,棗栗之祭。其祭之,亦於豆祭。

 ○注釋曰︰知者,見上經尸挼祭時,云若平「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又「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不言其處,明亦祭於豆間。今此祝贊籩祭之,亦不言其處,亦祭於豆間可知。又案《有司徹》云︰「尸取韭,菹擩于豆,祭于豆間。」又︰「尸取麷,宰夫贊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是籩豆同祭於豆間也。

兄弟長以燔從。尸受,振祭,嚌之,反之。

燔,炙肉也。

 注「燔炙肉也」。○釋曰︰云「反之」者,謂反燔于長兄弟。

羞燔者受,加于肵,出。

出者,俟後事也。

 注「出者俟后事也」。○釋曰︰云「俟後事」者,謂俟主婦獻祝之時,更當羞燔于祝。知者,約上文主人獻尸,云「賓長以肝從」,至獻祝時但云「以肝從」,不言其人,明亦賓長可知。此下文主婦獻祝籩燔從如初儀,明獻祝時亦長兄弟羞燔可知,故鄭注云俟後事也。

尸卒爵,祝受爵,命送如初。

送者,送卒爵。

酢,如主人儀。

尸酢主婦,如主人儀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不易爵,辟內子。

 注「尸酢」至「內子」。○釋曰︰云「尸酢主婦,如主人儀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者,言此上則如之,其異者,不並取也。謂主人受佐食挼自祭之,此佐食錯挼于地,主婦撫之而已是也。云「不易爵,辟內子」者,以經云「酢如主人儀」,上尸酢主人時不易爵,故此主婦受酢亦不易爵可知。男女不相襲爵,所以今襲爵者,辟內子。是以《少牢》云︰「祝受尸爵,尸答拜,易爵洗酌授尸,主婦拜受爵,尸答拜。」是其易爵也。

主婦適房,南面。佐食挼祭。主婦左執爵,右撫祭,祭酒,啐酒,入,卒爵,如主人儀。

撫挼祭,示親祭,佐食不授而祭於地,亦儀簡也。入室卒爵,於尊者前成禮,明受惠也。

 ○注釋曰︰云「佐食不授而祭於地,亦儀簡也」者,《少牢》大夫妻云「上佐食挼祭,主婦西面,於主人之北受祭,祭之」,此佐食祭於地,主婦撫之而已,故云亦儀簡。云「亦」者,亦前不夾拜也。

獻祝,籩、燔從,如初儀。及佐食,如初。卒,以爵入于房。

及佐食如初,如其獻佐食,則拜主人之北,西面也。

 注「及佐」至「面也」。○釋曰︰此無正文,以佐食北面拜受,主婦不宜與佐食同面拜送。又言「如初」,明與主人同西面拜,故鄭云「拜主元缺止此人之北,西面」,與內子同。

賓三獻如初,燔從如初,爵止。

初,亞獻也。尸止爵者,三獻禮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賓三」至「爵止」。○注「初亞」至「待之」。○釋曰︰自此盡「卒復位」,論賓長獻尸,及佐食並主人主婦致爵之事。此一科之內,乃有十一爵︰賓獻尸,一也;主婦致爵于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婦,三也;主人致爵于主婦,四也;主婦酢主人,五也;尸舉奠爵酢賓長,六也;賓長獻祝,七也;又獻佐食,八也;賓又致爵于主人,九也;又致爵于主婦,十也;賓獻主人酢,十一也。云「初,亞獻也」者,知不初獻者,以主婦亞獻承初獻後,賓長又承亞獻後,故知如亞獻,不得如初獻也。又面位及燔從皆如亞獻也。云「三獻禮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者,謂尸得三獻而禮成,言其實飲三爵,祝與佐食亦得三獻,主人、主婦各得一酢而已。未得獻,是神惠未均。奠而待之者,待主人、主婦致爵乃均也。案下文「眾賓長為加爵如初,爵止」,鄭注云︰「尸止爵者,欲神惠之均于在庭。」止得一獻,亦言均,則不以爵數為均,直據得一獻則為均也。

席于戶內。

為主人鋪之,西面,席自房來。

主婦洗爵,酌,致爵于主人。主人拜受爵,主婦拜送爵。

主婦拜,拜於北面也。今文曰主婦洗酌爵。

 注「主婦」至「酌爵」。○釋曰︰云「主婦拜,拜於北面也」者,約有司儐尸於堂,主婦致爵于主人,主人致爵于主婦,北面于阼階上答拜是也。

宗婦贊豆如初。主婦受,設兩豆、兩籩。

初,贊亞獻也。主婦薦兩豆籩,東面也。

 注「初贊」至「面也」。○釋曰︰上主婦亞獻時,但云「宗婦執兩籩」,又云「祝贊籩祭」,無豆。此云「贊豆如初」,明贊豆之時,與贊籩同,故得言如初。知「東面」者,以主人西面,故知也。

俎入設。

佐食設之。

 「俎入設」。○注「佐食設之」。○釋曰︰知「佐食設之」者,見《有司》下大夫不儐尸者,主婦致爵於主人時,佐食設俎。彼室內行事,與士禮略同,故鄭約之,知佐食設之也。

主人左執爵,祭薦,宗人贊祭。奠爵,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祭酒,啐酒。

絕肺祭之者,以離肺長也。《少儀》曰︰「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豕亦然。挩,拭也。挩手者,為絕肺染污也。肺不挩手。古文挩皆作說。

 注「絕肺」至「作說」。○釋曰︰引《少儀》者,彼注云︰「提猶絕也,不絕中央少許者。」引之證離肺長而不絕,故須絕之。云「<扌寸>肺不挩手」者,以已斷絕取祭之,不須以手絕之,故不挩手也。

肝從。左執爵,取肝擩于鹽,坐振祭,嚌之。宗人受,加于俎。燔亦如之。興,席末坐,卒爵,拜。

於席末坐卒爵,敬也。一酌而備,再從而次之,亦均。

 注「於席」至「示均」。○釋曰︰此決上主人獻尸,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尸,兄弟以燔從。今一酌而肝燔從,則與尸等,故云「亦均」。亦者,亦上酒均於堂內。

主婦答拜,受爵,酌,醋,左執爵拜,主人答拜。坐祭,立飲,卒爵,拜,主人答拜。主婦出,反于房。

主人降,洗,酌,致爵于主婦。席于房中,南面。主婦拜受爵,主人西面答拜。宗婦薦豆、俎,從獻皆如主人。主人更爵,酌,醋,卒爵,降,實爵于篚,入,復位。

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婦人爵也。《祭統》曰︰「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不易爵,明夫婦之別。」古文更為受。

 注「主人」至「為受」。○釋曰︰云「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婦人爵也」者,案上主婦獻尸,尸酢,主婦不易爵,鄭注云「辟內子」。致爵于主人,則易爵也。若然,案下記設洗,「篚在洗西,實二爵」,鄭注云︰「二爵者,為賓獻爵止,主婦當致也。」此賓長所獻爵,尸奠之,未舉其篚,唯有一爵,得云易者,上主婦亞獻洗爵,洗爵于房中,則房中有爵。又主婦獻祝及佐食訖,以爵入于房後,主婦致爵于主人,還是房內爵。後主人致爵于主婦者,是下篚之爵。主婦飲訖,實于房中之篚,主人更取房內之爵以酌酢,酢訖,奠于下篚。云主人更爵者,謂酌酢爵與房內爵相更,鄭注下記云︰「主婦當致者,謂主人致爵於主婦」,則用下篚內爵也。

三獻作止爵。

賓也,謂三獻者,以事命之。作,起也。舊說云︰賓入戶,北面,曰皇尸請舉爵。

尸卒爵,酢。酌獻洗及佐食。洗爵,酌,致于主人、主婦,燔從皆如初。更爵,酢于主人,卒,復位。

洗乃致爵,為異事新之。燔從皆如初者,如亞獻及主人、主婦致爵也。凡獻佐食皆無從,其薦俎,獻兄弟以齒設之。賓更爵自酢,亦不承婦人爵。(今文曰洗致,古文更為受。)

 注「洗乃」至「為受」。○釋曰︰此決上文賓獻尸、獻祝及佐食,皆不洗,今致于主人洗,故決之也。案下編不儐尸洗爵,致于主人,注云︰「以承佐食,賤新之。」此云「為異事新之」,注不同者,但為異事,異事則是承賤,承賤後則事異,言雖不同,理則一也。云「燔從皆如初者,如亞獻及主人主婦致爵」者,謂如上主婦亞獻尸,及祝皆燔從,此言皆燔從如初,故云如亞獻及主人主婦致爵。雖云如初,則無肝從,故經釋云「燔從皆如初」。云「凡獻佐食皆無從」者,謂主人、主婦及賓長獻佐食皆無從,故云「凡」。鄭言此者,以經獻祝及佐食洗爵,致于主人、主婦,燔從皆如初,在獻佐食下,嫌獻佐食亦然有燔從,故鄭辨之。若然,佐食得獻,與祝得獻,同亦得如初,但無從為異。云「其薦俎獻,兄弟以齒設之」者,以上佐食得獻時,不見有設薦俎之文,下記云︰「佐食於旅也,齒於兄弟。」故佐食薦俎,亦與兄弟同時設之也。

主人降阼階,西面拜賓如初,洗。

拜賓而洗爵,為將獻之。如初,如視濯時,主人再拜,賓答拜,三拜眾賓,眾賓答再拜者。

 「主人」至「初洗」。○注「拜賓」至「拜者」。○釋曰︰自此盡「實爵于篚」,論獻賓及眾賓之事也。

賓辭洗。卒洗,揖讓升,酌,西階上獻賓。賓北面拜受爵。主人在右,答拜。就賓拜者,此禮不主於尊也。賓卑則不專階,主人在右,統於其位。今文無洗。

 「賓辭」至「答拜」。○注「就賓」至「其位」。○釋曰︰云「就賓拜者,此禮不主於尊也」者,案《鄉飲酒》、《鄉射》賓主獻酢,各於其階,至酬乃同階。此因祭如初,賓非為尊之,所尊者,謂尸也。又賓是士家有司,卑,不得專階,故就之使不得專階也,對《鄉飲酒》、《鄉射》得專階也。云「主人在右,統於其位」者,以其賓得在西階上,北面,以東為右,主人位在阼階,故云統於其位。鄭言此者,主人就西階,異於飲酒,主人在右,則與飲酒禮同,以言主人常居右也。

薦脯醢,設折俎。

凡節解者皆曰折俎,不言其體。略云折俎,非貴體也。上賓骼,眾賓儀,公有司設之。

 「薦脯醢設折俎」。○注「凡節」至「設之」。○釋曰︰案下記云「賓骼」,鄭云「骼,左骼也。賓俎全體,尊賓」也。折骨而曰折俎,明凡節解牲體皆曰折,升于俎,故名折俎。與臑折同名,其折義則異彼折骨。云「不言其體,略云折俎,非貴體也」者,案下記云「賓骼」,骼是牲體。此經云折俎者,亦用骼,非貴體,故略云折俎。若然,經尸俎祝佐食及主人、主婦俎體,皆不言之,而鄭注獨云賓俎,不言體者,尸祝等經不言牲體,亦不言折,以其體貴故也。此賓俎不言牲體而言折,明非貴體也。云「上賓骼,眾賓儀」者,案下記唯云「賓骼」,其眾賓已下皆殽脀,不言儀者,鄭見《有司徹》主人獻賓儀,司士設俎羊骼一;又云眾賓長拜受爵,其脀體儀也。注云「儀者,尊體盡,儀度餘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體,卑者用卑體而已」是也。云「公有司設之」者,此即《有司徹》云「司士設俎,羊骼一,眾賓脀體儀」是也。此下文云公有司在門西,則此設俎者也。

賓左執爵,祭豆,奠爵,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酌,酢,奠爵,拜。賓答拜。

主人酌自酢者,賓不敢敵主人,主人達其意。

 注「主人」至「其意」。○釋曰︰云「賓不敢敵主人,主人達其意」者,以其賓是士之有司之中,以卑不敢與主人為敵,酢之,是以主人酌以自酢,達賓意故也。若《鄉飲酒》、《鄉射》賓皆親酢主人,以其賓尊,行敵禮故也。

主人坐祭,卒爵,拜。賓答拜,揖,執祭以降,西面奠于其位,位如初,薦俎從設。

位如初,復其位東面。《少牢饋食禮》︰「宰夫執薦以從,設于祭東。司士執俎以從,設于薦東。」是則皆公有司為之與?

 注「位如」至「之與」。○釋曰︰以賓位在西階下東面,今受獻於西階上,經云「執祭以降,西面奠于其位」,又言「位如初」,明復西階下東面位可知也。

眾賓升,拜受爵,坐祭,立飲。薦俎設于其位,辯。主人備答拜焉,降,實爵于篚。

眾賓立飲,賤不備禮。《鄉飲酒》記曰︰「立卒爵者不拜既爵。」備,盡,盡人之答拜。

尊兩壺于阼階東,加勺,南枋,西方亦如之。

為酬賓及兄弟,行神惠,不酌上尊,卑異之,就其位尊之。兩壺皆酒,優之,先尊東方,示惠由近。《禮運》曰︰「澄酒在下。」

 「尊兩」至「如之」。○注「為酬」至「在下」。○釋曰︰自此盡「揖復位」,論堂下設尊酬賓之事。云「行神惠,不酌上尊,卑異之」者,決上文獻賓及兄弟皆酌上尊者,獻是嚴正,故得與神靈共尊。至此旅酬禮褻,故不敢酌上尊。案《司尊彝職》四時之祭,云「皆有罍,諸臣之所酢」,《少牢》上下大夫堂下皆無尊者,士卑,得與人君同,大夫尊,辟人君故也。云「兩壺皆酒,優之」者,設尊之法,皆有玄酒,今兩壺皆酒,無玄酒,優之也。案《玉藻》云「唯饗野人皆酒」,鄭云︰「飲賤者不備禮。」與此注無玄酒為優之異者,此士之祭禮,欲得尊賓嘉客,以事其先非賤者,故以皆酒為優之。彼饗野人,野人是賤者,故以不備禮解之也。云「先尊東方,示惠由近」者,東方主人位,西方賓位,今先設東方,乃設西方者,見酒由主人來,故云示惠由近為始也。引《禮運》者,彼注澄為沈,齊酒是三酒,酒所以飲諸臣,證此壺尊亦飲在下者也。

主人洗觶,酌于西方之尊,西階前北面酬賓,賓在左。

先酌西方者,尊賓之義。

主人奠觶拜,賓答拜。主人坐祭,卒觶,拜,賓答拜。主人洗觶,賓辭,主人對。卒洗,酌,西面。賓北面拜。

西面者,鄉賓位,立於西階之前,賓所答拜之東北。

 注「西面」至「東北」。○釋曰︰以經云「主人對卒洗酌西面賓北面拜」,主人西面授賓,北面答拜,明主人之得南過於賓,故鄭以義言之,云「立於西階之前,賓所答拜之東北」也。

主人奠觶于薦北。

奠酬於薦左,非為其不舉。行神惠,不可同於飲酒。

 注「奠酬」至「飲酒」。○釋曰︰以其神惠,右不舉;生人飲酒,左不舉。今行神惠,不可同於飲酒,故奠於左,與生人相變。故《有司徹》云「二人舉觶酬尸侑,侑奠觶于右」,鄭注云「奠于右者,不舉也。神惠右不舉,變於飲酒」是也。此酬奠於薦左,下文賓舉為旅酬,以其神惠故也。言「不可同飲酒」者,謂不可同於《鄉飲酒》,故《鄉飲酒》記云「將舉者於右,奠者於左」,其義與此別。此下文奠觶於薦南,明將舉,以初在北飲酒,將舉奠於薦南,便其復舉。

賓坐取觶,還,東面,拜,主人答拜。賓奠觶于薦南,揖,復位。

還東面,就其位薦西,奠觶薦南,明將舉。

 「賓坐」至「復位」。○注「還東」至「將舉」。○釋曰︰云「揖復位」者,則初奠時少南於位可知。云「還東面」者,則初賓坐取觶,薦東西面可知。故鄭注云還東面,「就其位薦西」也。

主人洗爵,獻長兄弟于阼階上,如賓儀。

酬賓乃獻長兄弟者獻之禮成於酬,先成賓禮,此主人之義。亦有薦脀設于位,私人為之與?

 「主人」至「賓儀」。○注「酬賓」至「之與」。○釋曰︰自此盡「如眾賓儀」,論主人獻長兄弟及眾兄弟之事。云「酬賓乃獻長兄弟者獻之禮成於酬」者,以其獻賓之禮,以酬副之乃禮成,故《冠禮》云「乃禮賓以一獻之禮」,鄭注云︰「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又《鄉飲酒》獻及酬賓訖,乃獻介。又此文獻賓即酬賓,乃獻兄弟,故鄭注「獻之禮成於酬」也。云「亦有薦脀設于位」者,以經云「獻長兄弟于阼階上,如賓儀」,則長兄弟初受獻于阼階上時,亦薦脯醢,設折俎於阼階上。祭訖,乃執以降設于下位,皆當如賓儀。鄭下注云「設薦俎於其位」者,據執祭以降及其位而言也。言「亦」者,亦賓。鄭必知有薦俎者,見於下記云「長兄弟及宗人折」是也。云「私人為之與」者,私人者,即私臣,下記云「私臣門東,北面西上」是也。以賓薦,公有司設之,則兄弟薦俎私人可知,以無正文,故言「與」以疑之也。

洗,獻眾兄弟,如眾賓儀。

獻卑而必為之洗者,顯神惠。此言如眾賓儀,則如獻眾賓洗明矣。

 注「獻卑」至「明矣」。○釋曰︰云「此言如眾賓儀,則如獻眾賓洗明矣」者,以其上獻眾賓時雖不言洗,此云「洗獻眾兄弟如眾賓儀」,明獻眾賓洗可知。不言之者,舉下以明上,省文之義故也。

洗,獻內兄弟于房中,如獻眾兄弟之儀。

內兄弟,內賓宗婦也。如眾兄弟,如其拜受,坐祭立飲,設薦俎於其位而立。內賓,其位在房中之尊北。不殊其長,略婦人也。《有司徹》曰︰「主人洗,獻內賓於房中,南面拜受爵。」

 「洗獻」至「之儀」。○注「內兄」至「受爵」。○釋曰︰自此盡「入復位」,論主人獻姑姊妹及宗婦之事。云「內賓宗婦也」者,此總云「內兄弟」,下記云「內賓宗婦」,案彼注云︰「內賓,姑姊妹。宗婦,族人之婦。」若然,兄弟者服名,故號婦人為兄弟也。云「其位在房中之尊北」者,案下記云「尊兩壺于房中西墉下,南上。內賓立于其北,東面,南上。宗婦北堂,東面,北上」是也。云「不殊其長,略婦人」者,決上文獻賓於西階上,獻兄弟於阼階上,皆殊其長,此不殊,故云略之。引《有司徹》者,欲見此內賓受獻時,亦南面拜受爵,故下注云︰「內賓之長亦南面答拜」,言「亦」者,亦前受獻時。前雖無文,約《有司徹》,內賓之長亦南面答拜。

主人西面答拜,更爵酢,卒爵,降。實爵于篚,入復位。

爵辨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長也。內賓之長亦南面答拜。

 注「爵辨」至「答拜」。○釋曰︰云「爵辨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長也」者,對上賓與長兄弟不得獻眾賓、眾兄弟偏,主人先自酢也。云「內賓之長亦南面答拜」者,獻時不殊其長,酢時猶如賓及兄弟殊其長,與男子同。男子、婦人、眾賓以下,皆無酢也。

長兄弟洗觚為加爵,如初儀,不及佐食。洗致如初,無從。

大夫士三獻而禮成,多之為加也。不及佐食,無從,殺也。致,致於主人、主婦。

 「長兄」至「無從」。○注「大夫」至「主婦」。○釋曰︰此一經論士三獻之外,為加獻尸之事。云「如初儀」者,如賓長三獻之儀。但賓長獻十一爵,此兄弟之長,加獻則降,唯有六爵。以其闕主人、主婦致爵,並酢四爵,及獻佐食五。唯有六在者,洗觚為加獻,一也;尸酢長兄弟,二也;獻祝,三也;致爵於主人,四也;致爵於主婦,五也;受主人酢,六也。云「大夫士三獻而禮成」者,天子大祫十有二獻,四時與禘唯有九獻,上公亦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卿大夫士略,同三獻而祭禮成也,是以多之者為加。若主人飲酒禮,卿大夫三獻,士唯一獻而已。祭禮士與大夫同者,攝盛,葬奠亦與元缺一字大夫同,《少牢》五鼎,又乘車建旃,亦與卿大夫同也。

眾賓長為加爵,如初,爵止。

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於在庭。

 「眾賓」至「爵止」。○注「尸爵」至「在庭」。○釋曰︰庭賓及兄弟雖得一獻,未得旅酬,其已得三獻。又別受加爵,故停之,使庭行旅酬,是以云「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於在庭」也。

□《儀禮注疏》□注:漢‧鄭玄;疏:唐‧賈公彥

卷四十六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 

嗣舉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

嗣,主人將為後者。舉猶飲也。使嗣子飲奠者,將傳重累之者。大夫之嗣子不舉奠,辟諸侯。

 「嗣舉」至「稽首」。○注「嗣主」至「諸侯」。○釋曰︰自此盡「出復位」,論嗣子飲奠酌獻之事。云「嗣,主人將為後」者,不言適而言將為後者,欲見無適長,立庶子及同宗為後皆是,故汎言將為後也。云「舉猶飲也」者,非謂訓舉為飲,直是嗣子舉而飲之耳。云「將傳重累之」者,謂將使為嗣牽累崇敬,承重祭祀之事,是以使飲之而獻也。云「大夫之嗣子不舉奠,辟諸侯」者,案《文王世子》云︰「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注云︰「上嗣,君之適長子。以《特牲饋食禮》言之,受爵謂上嗣舉奠也,獻謂舉奠洗爵酌入也,餕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餕也。大夫之嗣無此禮,辟君也。」今案《少牢》無嗣子舉奠之事,故此注云辟諸侯。士卑不嫌,得與人君同,故有嗣子舉奠之事也。奠者,即上文「祝酌奠,奠於鉶南」是也。《郊特牲》云︰「舉斝角,詔妥尸。」鄭注云︰「始入舉奠斝。若奠角,將祭之,祝則詔主人,拜安之,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天子奠斝,諸侯奠角。」彼鄭注,意亦引此《特牲》祝酌奠于鉶南也。

尸執奠,進受,復位,祭酒,啐酒。尸舉肝。舉奠左執觶,再拜稽首,進受肝,復位,坐食肝,卒觶,拜。尸備答拜焉。

食肝,受尊者賜,不敢餘也。備猶盡也。每拜答之,以尊者與卑者為禮,略具文耳。古文備為復。

 「尸執」至「拜焉」。○注「食肝」至「為復」。○釋曰︰直言受肝,明有鹽,是以下記云「嗣舉奠,佐食設豆鹽」是也。云「食肝,受尊者賜,不敢餘也」者,食之當盡,以其食若不盡,直云嚌之而已。此經云「食肝」,明不敢餘也。

舉奠洗酌入,尸拜受,舉奠答拜。尸祭酒,啐酒,奠之。舉奠出,復位。

啐之者,答其欲酢己也。奠之者,復神之奠觶。嗣齒於子姓,凡非主人,升降自西階。

 「舉奠」至「復位」。○注「啐之」至「西階」。○釋曰︰云「啐之者,答其欲酢己也」者,《鄉飲酒》、《鄉射》主人獻賓,賓皆啐酒洗爵,即酢主人。此嗣子獻賓,賓啐之,亦欲酢己,故啐之,其實無酢也。云「嗣齒於子姓」者,姓之言生,子之所生謂孫行者,今嗣亦孫之流,故齒之也。云「凡非主人,升降自西階」者,案《曲禮》云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是以雖嗣子,亦宜升降自西階。適子孫不升降階,故於此總言「凡」也。

兄弟弟子洗酌于東方之尊,阼階前北面舉觶于長兄弟,如主人酬賓儀。

弟子,後生也。

 「兄弟」至「賓儀」。○注「弟子后生」。○釋曰︰自此盡「乃羞」,論弟子舉觶將行旅酬之事。云「如主人酬賓儀」者,謂如上文主人酬賓就其階,同北面並拜,乃飲,卒爵拜,洗酌,乃西面,賓北面拜位,故言「如」。此亦然,弟子洗觶,酌於東方之尊,阼階前東面獻長兄弟,長兄弟北面拜受,弟子奠于薦南,長兄弟坐取觶,還,西面拜,弟子北面答拜,長兄弟奠于薦北,揖復位。若《有司徹》云︰「兄弟之後生者,舉觶於其長」,長在左,弟子自飲訖,「升酌降,長拜受於其位,舉爵者東面答拜」,鄭注云︰「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儐尸禮殺。」此不儐尸,則拜送皆北面可知也。弟子後生者,此即《有司徹》云「兄弟之後生者」是也。

宗人告祭脀。

脀,俎也。所告者,眾賓、眾兄弟、內賓也。獻時設薦俎于其位,至此禮又殺,告之祭,使成禮也。其祭皆離肺,不言祭豆可知。

 ○注釋曰︰云「告祭脀」者,謂告眾賓之等。知無長賓者,以其初得獻時,即祭肺於階上,此獻時,乃設薦俎于其位,故此無長賓也。上又下長兄弟如賓儀,則亦獻時祭可知,故云宗人所告,「告眾賓、眾兄弟、內賓也」。云「獻時設薦俎於其位」者,得獻時乃薦于堂下及房內之位。云「至此禮又殺,告之祭,使成禮也」者,案上文加爵、致爵不及佐食,無從,殺也。此告之祭使成禮,是再殺,故云又殺也。云「其祭皆離肺」者,已於記文解之也。云「不言祭豆可知」者,以眾賓言薦俎從設,言薦即豆也,故云不言祭豆可知。

乃羞。

羞,庶羞也。下尸,胾醢豆而已。此所羞者,自祝主人至於內賓,無內羞。

 「乃羞」。○注「羞庶」至「內羞」。○釋曰︰知羞非薦羞者,上文受獻時皆設薦俎於其位,故知此羞乃是庶羞,非薦也。云「下尸,胾醢豆而已」者,上為尸「佐食羞庶羞四豆,設於左」,鄭注︰「四豆,膮、炙、胾、醢。」此祝以下薦羞降于尸,當去膮、炙,故云胾醢豆而已。云「此所羞者,自祝主人至於內賓」者,言自祝下及內賓,及眾賓兄弟皆在可知。又下記云公有司「獻次眾賓」,私臣「獻次兄弟」,則內賓亦及之,是以《少牢》下編云︰「乃羞庶羞于賓、兄弟、內賓及私人。」不儐尸,亦云乃羞于賓、兄弟、內賓及私人辯是也。若然,《少牢》與《有司徹》儐尸與不儐尸,庶羞與房中羞,皆與尸佐食及祝,主人、主婦皆同時羞之者,彼上下大夫禮尊,故得與尸同時羞,此士禮卑,故不得與尸同也。云「內羞」者,以其尸尊,尚無內羞,況祝卑,故無內羞也。

賓坐取觶,阼階前北面酬長兄弟,長兄弟在右。

薦南奠觶。

 「賓坐」至「在右」。○注「薦南奠觶」。○釋曰︰自此盡「實觶于篚」,論行旅酬之間作止爵之事。但此《特牲》之禮,堂下行旅酬無算爵,並在室中者,不與旅酬之事。上大夫儐尸與旅酬,不與無算爵之事,故別使二人舉觶,於尸侑,尸侑得舉為旅酬,遍及堂下,尸與旅酬者,以其儐尸在堂,禮殺故也。若下大夫不儐尸者,堂下無旅酬,直行無算爵於堂下而已。尸則不與之,所以下大夫無旅酬,直有無算爵者,以其禮尸於室中,辟國君,堂下不設尊,故無旅酬,直行無算爵而已。以其堂上與神靈共尊,不得與尸行旅酬,故屈之。此《特牲》堂下得旅酬、無算爵並行者,以其堂下與神靈別尊,故為加爵禮尸於室中,酌上尊,堂下旅酬行神惠,酌下尊,故上大夫及士之祭禮,旅酬行無算爵,或行或不,皆參差不等也。賓酬長兄弟,長兄弟在右,下文長兄弟酬,眾賓長自左受旅如初,是賓主相酬,主人常在東,其同在賓中,則受酬者在左。若《鄉飲酒》賓酬主人,主人立於賓東,主人酬介,介立於主人之西。其眾賓受介,「酬者自介右」,鄭注云︰「尊介,使不失故位。」眾受酬者受自左,異其義也。賓主相酬,各守其位,不以尊卑變。同類之中,受者于左,尊右也。

賓奠觶拜,長兄弟答拜。賓立卒觶,酌于其尊,東面立。長兄弟拜受觶。賓北面答拜,揖,復位。

其尊,長兄弟尊也。此受酬者拜,亦北面。

 注「其尊」至「北面」。○釋曰︰以其旅酬無算爵以飲者,酌己尊,酬人之時,酌彼尊,是各自其酒,故無算爵賓弟子及兄弟。弟子舉觶,於其長各酌于其尊也。云「此受酬者拜亦北面」者,以經「長兄弟拜受觶」,不言面位,故鄭云受酌者拜亦北面。言「亦」者,亦賓北面也。

長兄弟西階前北面,眾賓長自左受旅,如初。

旅,行也。受行酬也。初,賓酬長兄弟。

長兄弟卒觶,酌于其尊,西面立。受旅者拜受。長兄弟北面答拜,揖,復位。眾賓及眾兄弟交錯以辯,皆如初儀。

交錯,猶言東西。

為加爵者作止爵,如長兄弟之儀。

於旅酬之間,言作上爵,明禮殺,並作。

 「為加」至「之儀」。○注「於旅」至「並作」。○釋曰︰前眾賓之長為加爵如初爵止,今還使為加爵者,作止爵也,故云「如長兄弟之儀」。云「於旅酬之間,言作止爵,明禮殺,並作」者,此決上文賓三獻爵止,鄭注云︰「三獻禮成,欲神惠之均于室中,是以奠而待之。」故有室中主人、主婦致爵訖,乃三獻作止爵,此眾賓長為加爵如初爵止,鄭注云︰「尸爵止者,欲神惠之均于在庭。」而堂下庭中行旅酬未訖為加爵者,作止爵,故鄭注云禮殺並作也。

長兄弟酬賓,如賓酬兄弟之儀,以辯。卒受者實觶于篚。

長兄弟酬賓,亦坐取其奠觶,此不言交錯以辯,賓之酬不言卒受者實觶于篚,明其相報,禮終於此,其文省。

 注「長兄」至「文省」。○釋曰︰云「長兄弟酬賓,亦坐取其奠觶」者,亦謂亦上賓坐取薦南奠觶。此長兄弟所舉奠觶者,即上弟子舉觶於其長是也。云「明其相報,禮終於此,其文省」者,以其賓舉奠觶,於長兄弟行旅酬,盡皆遍,長兄弟舉觶於賓,行旅酬亦皆遍,故云相報禮終。言明者,嫌其不終。所以嫌者,賓之酬不言卒受者,此不言交錯以辯,嫌其不卒不辯。其實賓之酬亦卒受者,實觶于篚,此亦交錯以辯,故鄭云文省。

賓弟子及兄弟弟子洗,各酌于其尊,中庭北面西上,舉觶於其長,奠觶拜,長皆答拜。舉觶者祭,卒觶,拜,長皆答拜。舉觶者洗,各酌于其尊,復初位,長皆拜。舉觶者皆奠觶于薦右。

奠觶,進奠之于薦右,非神惠也。今文曰奠于薦右。

 ○釋曰︰自此盡「爵無算」,論二觶並行無算爵之事。云「奠觶,進奠之於薦右,非神惠也」者,案上「尊兩壺於阼階東,加勺南柄,西方亦如之」,鄭注云︰「為酬賓及兄弟行神惠。」至此云非神惠者,彼三獻止爵,欲得神惠均于室中,眾賓長為加爵止爵者,欲神惠均于在庭,故止爵,行旅酬雖以尸而奠爵待之,亦得為神惠,至此別為無算爵,在下自相勸,故得為非神惠,故「奠於薦右」,同於生人飲酒,舉者奠於薦右也。

長皆執以興,舉觶者皆復位,答拜。長皆奠觶于其所,皆揖其弟子,弟子皆復其位。

復其位者,東西面位。弟子舉觶於其長,所以序長幼,教孝弟。凡堂下拜,亦皆北面。

 「長皆」至「其位」。○注「復其」至「北面」。○釋曰︰云「復其位者,東西面位」者,上既言皆復位答拜,此復重云復位,則上文復位,復在庭初舉北面位,此重言復位者,當復東西面位可知。云「凡堂下拜,亦皆北面」者,前主人酬賓,弟子舉於其長行旅酬及無算爵,兄弟弟子賓弟子舉觶皆北面,則知凡堂下,雖不見面位者,皆北面拜可知。云凡賓以下,至於私人拜受送,皆北面,故云「凡」也。

爵皆無算。

算,數也。賓取觶酬兄弟之黨,長兄弟取觶酬賓之黨,唯己所欲,亦交錯以辯,無次第之數。因今接會,使之交恩定好,優勸之。

利洗散,獻于尸,酢,及祝,如初儀。降,實散于篚。

利,佐食也。言利,以今進酒也。更言獻者,以利侍尸禮將終,宜一進酒,嫌於加酒亦當三也。不致爵,禮又殺也。

 「利洗」至「于篚」。○注「利佐」至「殺也」。○釋曰︰自此盡「西序下」,論佐食獻尸祭祀畢之事。云「利,佐食也。言利,以今進酒也」者,利與佐食乃有二名者,以上文設俎啟會爾敦之時,以黍稷為食,故名佐食。今進以酒,酒所以供養,故名利,利即養也,故鄭云以今進酒也。若然,《少牢》名「佐食,上利執羊俎,下利執豕俎」者,大夫禮文,故即兩見其名。云「更言獻者,以利待尸禮將終,宜一進酒,嫌於加酒亦當三也」者,此決兄弟長及眾賓長為加爵於尸,不言獻,今進酒更言獻不言加爵,故鄭君解其義意,以利事尸禮將終,宜一進酒,不似長兄弟助宗子祭祀為加爵,眾賓之長助主人祭祀,設為加爵,嫌此佐食同彼二者為加爵,故變言獻,是以鄭云嫌亦當三也。「亦」者,亦上主人獻主婦獻賓長為三獻也。長兄弟為加爵,眾賓長為加爵,通洗散獻尸亦三,都並尸飲,六士祭事尸禮畢也。云「不致爵,禮又殺也」者,上文云︰「長兄弟洗觚為加爵,如初儀,不及佐食,洗致如初,無從。」注云︰「不及佐食,無從,殺也。」此又不致,故云又殺也。

主人出,立于戶外,西南。

事尸禮畢。

祝東面告利成。

利猶養也。供養之禮成,不言禮畢,於尸閒之嫌。

 「祝東面告利成」。○注「利猶」至「之嫌」。○釋曰︰《少牢》云︰「主人出,立于阼階上南面。祝出,立于西階上東面。祝告曰︰利成。」此戶外告利成,彼階上告利成,以尊者稍遠於尸。若天子諸侯禮畢,於堂下告利成。故《詩‧楚茨》云︰「禮儀既備,鍾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致告。」鄭注云︰「鍾鼓既戒,戒諸在廟中者,以祭禮畢,孝孫往位堂下西面位也。祝於是致孝孫之意,告尸以利成。」是尊者告利成,遠於尸也。云「不言禮畢,於尸閒之嫌」者,閒,閒暇無事。若然,禮畢則於尸閒暇無事,有發遣尸之嫌,故直言「利成」而已也。

尸謖,祝前,主人降。

謖,起也。前猶導也。《少牢饋食禮》曰︰「祝入,尸謖,主人降,立于阼階東,西面。祝先,尸從,遂出于廟門。」前尸之義,《士虞禮》備矣。

 「尸謖」至「人降」。○注「謖起」至「備矣」。○釋曰︰引《少牢》者,證大夫禮主人立位與士不同,又證前尸出廟之事。云「前尸之儀,《士虞禮》備矣」者,彼有室中出尸降階出廟前尸之事,故云備矣。

祝反,及主人入,復位。命佐食徹尸俎,俎出于廟門。

俎所載於肵俎,《少牢饋食禮》曰︰「有司受歸之。」

 注「俎所」至「歸之」。○釋曰︰引《少牢》者,是《少牢》下編《有司徹》下大夫不賓尸之禮,彼云︰「佐食徹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此士禮,不儐尸與下大夫同,故引以相證也。

徹庶羞,設于西序下。

為將餕,去之。庶羞主為尸,非神饌也。《尚書傳》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燕私者何也?已而與族人飲也。」此徹庶羞置西序下者,為將以燕飲與?然則自尸祝至於兄弟之庶羞,宗子以與族人燕飲於堂,內賓宗婦之庶羞,主婦以燕飲於房。

 「徹庶」至「序下」。○注「為將」至「于房」。○釋曰︰知非神饌而云「為尸」者,以其尸三飯後始薦庶羞,故徹之乃餕也。凡「餕」者,尸餕鬼神之餘,祭者餕尸之餘,義取鬼神之惠遍廟中,庶羞非鬼神惠,故不用也。引《尚書傳》已下者,是彼《康誥》傳文。大宗已侍於賓,奠者或有作,或有作暮者,皆誤,以奠為正也。引之者,證徹庶羞不入于房,而設於西序下,以擬燕故也。必知祭有燕者,案《楚茨》詩云「鼓鍾送尸」,下云「備言燕私」,鄭注云︰「祭祀畢,歸賓客之俎。同姓則留與之燕,所以尊賓客,親骨肉也。」其上大夫當日儐尸安有燕,故《有司徹》上大夫云「主人退」,注︰「云反於寢也。」是無燕私。若下大夫不儐尸,與此士禮同,亦當有燕也。云「與」者,以經直言「設于序下」,不言燕,疑之。引《書傳》為證有燕,故言與以疑之也。云「然則自尸祝」以下,知義如此者,以兄弟受獻於堂上,主婦內賓受獻於房中,尸出之後,堂房無事,故知燕時男子在堂,婦人在房可也。

筵對席,佐食分簋、鉶。

為將餕分之也。分簋者,分敦黍於會,為有對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變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從周制耳。《祭統》曰︰「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餕鬼神之餘,惠術也,可以觀政矣。」

 ○釋曰︰自此盡「戶外西面」,論嗣子共長兄弟對餕之事。云「敦,有虞氏之器」者,《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之兩敦。」上文黍稷之敦是周制,士用之。云「言簋,容同姓之士得從周制耳」者,大夫異姓既用異代之器,故《少牢》、《特牲》皆用敦,則同姓之士當同周制用簋,故經言分簋。是以《文王世子》鄭注亦云︰「同姓之士緦衰,異姓之士疑衰。」亦同姓與異姓別也。引《祭統》者,證餕是鬼神之惠遍廟中,若國君之惠遍境內,是可以觀政之事也。

宗人遣舉奠及長兄弟盥,立于西階下,東面北上。祝命嘗食,者、舉奠許諾,升,入,東面。長兄弟對之,皆坐。佐食授舉,各一膚。

命,告也。士使嗣子及兄弟,其惠不過族親也。古文皆作餕。

 ○釋曰︰此決下編《少牢》二佐食及二賓長,明惠大及異姓,不止族親而已。

主人西面再拜,祝曰︰「有以也。」兩奠舉于俎,許諾,皆答拜。

以,讀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祝告,釋辭以戒之,言女于此,當有所以也。以先祖有德而享于此祭,其坐其餘,亦當以之也。《少牢饋食禮》不戒者,非親昵也。舊說曰︰主人拜下席南。

 注「以讀」至「席南」。○釋曰︰云「以,讀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者,此辭在《詩‧邶風‧旄丘》篇,必有以從之者,以此經云「有以也」者,以先祖有功德,子孫當嗣之,而廟食先祖有德亦合享此祭,故讀從之也。是以彼注亦云︰「我君何以久留於二佐,必以衛有功德故也。」云「其坐其餘,亦當以之也」者,亦謂亦似其先祖,已上皆為以,為似者,誤也。云「《少牢饋食禮》不戒者,非親昵也」者,謂二佐食與二賓長是非親昵也。引舊說者,以經直言主人西面拜,不見其處,故引舊說以明下席南面。

若是者三。

丁寧戒之。

皆取舉、祭食、祭舉乃食,祭鉶,食舉。

食乃祭鉶,禮殺。

 ○注釋曰︰前正祭之時,尸祭鉶嘗之,告旨訖,佐食爾黍於席上,尸始食。今餕食乃祭鉶,故決之,云「禮殺」故也。

卒食,主人降洗爵,宰贊一爵。主人升,酌,酳上,上拜受爵,主人答拜。酳下亦如之。

《少牢饋食禮》曰︰「贊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戶內,以授次。」舊說云︰主人北面,授下爵。

 ○注釋曰︰引《少牢》者,欲見此禮主人亦受于戶內,以授次。引「舊說」,以此經云「酳下」,主人面位無文,當北面也。

主人拜,祝曰︰「酳有與也。」如初儀。

主人復拜,為戒也。與讀如「諸侯以禮相與」之與。言女酳此,當有所與也。與者,與兄弟也。既知似先祖之德,亦當與女兄弟,謂教化之。

 注「主人」至「化之」。○釋曰︰云「讀如諸侯以禮相與之與」者,案《禮運》云「諸侯以禮相與」者,諸侯會同聘問一德,以尊天子。言此者,戒嗣子與長兄弟及眾兄弟相教化,相與以尊先祖之德也。

執爵拜,

答主人也。

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兩皆降,實爵于篚。上洗爵,升酌,酢主人,主人拜受爵。

復兄弟位,不復升也。上即位坐,答拜。既授爵戶內,乃就坐。

 ○注釋曰︰以其主人位在戶內,下餕席南西面,故知上餕「授爵於戶內,乃就坐」。

主人坐祭,卒爵,拜。上答拜,受爵,降,實于篚。主人出,立于戶外,西面。

事餕者禮畢。

祝命徹阼俎、豆、籩,設于東序下。

命,命佐食。阼俎,主人之俎。宗婦不徹豆籩,徹禮略,各有為而已。設于東序下,亦將燕也。

 「祝命」至「序下」。○注「命命」至「燕也」。○釋曰︰自此盡「畢出」,論徹薦俎,改設饌於西北隅為陽厭之事。云「祝命徹阼俎」者,是佐食徹之。當徹阼俎之時,堂下賓兄弟俎畢,出故下文云「佐食徹阼俎,堂下俎畢出」是也者。然祝命徹阼俎時,堂下俎畢出,又退在下者,欲見先徹室內俎,乃徹堂下,是以祝命佐食徹阼俎及豆籩。又祝自執俎以出,又宗婦徹祝豆籩,入於房即佐食,改饌西北隅。是以作經並說室內行事,乃到本云上佐食徹阼俎時,堂下俎畢出也。云「命,命佐食」者,此命命使徹阼俎,下文云「佐食徹俎」,故知祝命者,命佐食也。云「宗婦不徹豆籩,徹禮略,各有為而已」者,以豆籩宗婦贊設之,佐食設俎,理應佐食還自徹俎,宗婦徹豆籩,以徹禮略,各自有為而已,故宗婦豆籩,今佐食並徹之,故云徹禮略也。「各有為而已」者,謂宗婦徹祝俎豆籩,佐食徹阼俎豆籩,是各自有為,何必依前所設之時也。

祝執其俎以出,東面于戶西。

俟告利成。《少牢》下編曰︰「祝告利成,乃執俎以出。」

 注「俟告」至「以出」。○釋曰︰案《有司徹》下大夫不儐尸,改饌于西北隅訖,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面,祝執其俎以出,立于西階上,東面。司宮闔牖戶,祝告利成,乃執俎以出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彼不儐尸之禮,亦與此《特牲》禮同,故引為證也。

宗婦徹祝豆、籩入于房,徹主婦薦、俎。

宗婦既並徹,徹其卑者。《士虞禮》曰︰「祝薦席徹入于房。」

 「宗婦」至「薦俎」。○注「宗婦」至「于房」。○釋曰︰宗婦不徹主人豆籩,而徹祝豆籩入房者,為主婦將用之為燕。祝兩豆籩而主婦用之者,祝接神尸之類,主婦燕姑姊妹及宗女宜行神惠,故主人以薦羞並及祝庶羞,燕宗人於堂。主婦以祝籩豆用之,燕內賓於房,是其事也。云「宗婦既並徹,徹其卑者」,以宗婦不徹主人籩豆,而徹祝與主婦,是徹其卑者,故得並徹。引《士虞禮》者,以經自有入房之文,注更引《士虞禮》者,有嫌也。嫌者以主婦薦俎先在房,嫌經入房又為徹。

佐食徹尸薦、俎、敦,設于西北隅,几在南,厞用筵,納一尊。佐食闔牖戶,降。

厞,隱也。不知神之所在,或諸遠人乎?尸謖而改饌為幽闇,庶其饗之,所以為厭飫。《少牢饋食禮》曰︰「南面而饋之設。」此所謂當室之白,陽厭也。則尸未入之前為陰厭矣。《曾子問》曰︰「殤不備祭,何謂陰厭陽厭也?」

 ○注釋曰︰云「不知神之所在,或諸遠人乎」,《禮記‧郊特牲》之文。彼論正祭與繹祭之事,此為陽厭,引之者,欲見孝子求神非一處,故先為陰厭,後為陽厭之事也。引《少牢》者,見彼大夫禮陽厭,南面,此士禮東面,雖面位不同,當室之白則同。案《曾子問》庶殤為陽厭之事,故彼云︰「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謂陽厭。」鄭注云︰「當室之白,謂西北隅得戶之明者也。」凡言「厭」者,謂無尸直厭飫神,故鄭云「則尸未入之前為陰厭矣」,謂祭于奧中,不得戶明,故名陰厭。對尸謖之後,改饌於西北隅為陽厭,以向戶明,故為陽厭也。引《曾子問》云「殤不備祭,何謂陰厭陽厭也」,彼上文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謂宗子有陰厭,無陽厭,凡殤有陽厭,無陰厭。曾子言謂殤死陰厭、陽厭並有,故問孔子。孔子引宗子一有陰厭,凡殤一有陽厭。引之證成人陰厭、陽厭並有之義也。

祝告利成,降,出。主人降,即位。宗人告事畢。

賓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拜送賓也。凡去者不答拜。

 注「拜送」至「答拜」。○釋曰︰云「凡去者不答拜」者,云「凡」,總解諸文主人拜送,賓皆不答拜。鄭注《鄉飲酒》云「禮有終」是也。若賓更答拜,是更崇新敬禮,故不答也。

佐食徹阼俎,堂下俎畢出。

記俎出節。兄弟及眾賓自徹而出,唯實俎有司徹歸之,尊賓者。

 注「記俎」至「賓者」。○釋曰︰云唯賓俎有司徹歸尸侑之俎,不儐尸歸尸俎,皆不見歸賓俎,鄭所以知歸賓俎者,正見賓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明賓不自徹俎,主人使歸之。若助君祭,必自徹其俎。鄭注《曲禮》大夫以下或使人歸之,是以《孔子世家》云︰魯郊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不稅冕而行。士大夫家尊賓,則使歸之,自餘亦自徹而去也。

記。特牲饋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緇帶,緇鞸。

於祭服此也。皆者,謂賓及兄弟,筮日、筮尸、視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諸侯之臣與其君日視朝之服,大夫以祭。今賓兄弟緣孝子欲得嘉賓尊客以事其祖禰,故服之。緇鞸者,下大夫之臣。夙興,主人服如初,則固玄端。

 ○釋曰︰此退玄冠在朝服下者,欲令近緇色。士冠在朝服上,從而正也。云「皆者,謂賓及兄弟,筮日、筮尸、視濯亦玄端」者,見上經云筮日主人冠玄端,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筮尸云「如求日之儀」,至於視濯又不見異服,故知皆玄端。至祭日夙興,云「主人服如初」,初即玄端。明其餘不如初,是朝服可知,是以此注云皆者謂賓及兄弟也。云「朝服者,諸侯之臣與其君日視朝之服,大夫以祭」者,案《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下《少牢》云「主人朝服」是也。「緇鞸者,下大夫之臣」者,《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鞸。」鞸與裳同色,此朝服緇鞸,大夫之臣朝服素鞸,此緇鞸,故云下大夫之臣。云「夙興,主人服如初,則固玄端」,引上經者,直言「皆朝服」,恐主人亦在其中,故引證主人服玄端,與兄弟異也。

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皆爵

與主人同服。《周禮》士之齊服,有玄端、素端。然則玄裳,上士也,黃裳中士,雜裳下士。

 注「與主」至「下士」。○釋曰︰《周禮》士之齊服有玄端、素端,《司服》文。引之者,欲見士之齊服有一玄端,而裳則異,故鄭云「然則玄裳」以下,見玄端一而裳有三也。彼注云「素端」者,亦謂札荒有所禱請服之,於此經無所當而連引之耳。若然,士冠亦有玄端三等裳,而引《司服》者,以此特牲祭祀時,彼據齊時四命已上齊祭異冠,大夫齊祭同冠,故就此祭祀引齊時冠服為證也。

設洗,南北以堂深,東西當東榮。

榮,屋翼也。

水在洗東。

祖天地之左海。

篚在洗西,南順,實二爵、二觚、四觶、一角、一散。

順,從也。言南從,統於堂也。二爵者,為賓獻爵止,主婦當致也。二觚,長兄弟及眾賓長為加爵,二人班同,宜接並也。四觶,一酌奠,其三,長兄弟酬賓,卒受者,與賓弟子兄弟弟子舉觶於其長,禮殺,事相接。《禮器》曰︰「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舊說云︰爵一升,觚二升,觶三升,角四升,散五升。

 注「順從」至「五升」。○釋曰︰云「二爵者,為賓獻爵止,主婦當致也」者,以一爵獻尸,尸奠之未舉,又一爵,主婦當致者,案經主婦致爵於主人,婦人不見就堂下洗,當於內洗,則主婦致爵於主人時,不取堂下爵,而云主婦當致者,謂主婦當受致之時,用此爵也。云「四觶,一酌奠,其三長兄弟酬賓,卒受者,與賓弟子兄弟弟子舉觶於其長,禮殺,事相接」者,酌奠于鉶南,是嗣子雖飲,還復神之奠觶也。餘有三在,主人洗一觶酬賓,奠於薦北,賓舉奠於薦南,此未舉也。下篚有二觶在,又長兄弟洗觶為加爵,眾賓長元缺起此為加爵,如初爵止,此亦未舉也。下篚仍有一觶在,尸羞之後,賓始舉奠觶,行旅酬辨,卒受者以虛觶奠於下篚,還有二觶,至為加爵者作止爵,長兄弟亦坐舉其奠觶酬賓,如賓酬兄弟之儀,以辨,卒受者未實觶于篚時,賓弟子兄弟弟子洗觶,各酌舉觶於其長,即用其篚二觶,卒受者未奠之,故三觶並用也,故注云卒受者與賓弟子兄弟弟子舉觶於其長也。云「《禮器》曰,貴者獻以爵」者,謂賓長獻尸,主人致爵於主婦是也。「賤者獻以散」,上利洗散是也。「尊者舉觶」,謂若酌奠之及長兄弟酬賓之等是也。「卑者舉角」,謂主人獻用角。鄭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則大夫尊,用爵;士卑,用角是也。引「舊說」者,爵觚已下,升數無正文,《韓詩》雖有升數,亦非正經,故引舊說為證也。

壺、棜禁,饌于東序,南順,覆兩壺焉,蓋在南。明日卒奠,冪用綌,即位而徹之,加勺。

覆壺者,盝瀝水,且為其不宜塵。冪用綌,以其堅潔。禁言棜者,祭尚厭飫,得與大夫同器,不為神戒也。

 ○釋曰︰未奠不設冪,卒奠乃設之,故曰「卒奠,冪用綌」。云「禁言棜者,祭尚厭飫,得與大夫同器,不為神戒也」者,器本無名,人與作號,棜之與禁,因物立名,是以大夫尊,以厭飫為名,士卑,以禁戒為稱,復以有足無足立名,故《禮記》注云︰「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但經已有棜字,注云世人因名者,誤,當無世人字也。士曰禁由有足,以《士虞禮》云︰「尊于室中,兩甒醴酒,無禁。」禁由足生名。《禮記》云大夫用棜,士用禁。及《鄉飲酒》、《鄉射》皆非祭禮,是以雖大夫去足,猶存禁名,至祭則去足名為棜禁,不為神戒也。

籩、巾以綌也,纁裏。棗烝,栗擇。

籩有巾者,果實之物多皮核,優尊者,可烝裹之也。烝擇互文。舊說云︰纁裏者皆玄被。

 注「籩有」至「玄被」。○釋曰︰言多皮核者,栗多皮,棗多核。

鉶芼,用苦,若薇,皆有滑,夏葵、冬荁。

苦,苦荼也。荁,堇屬,乾之,冬滑於葵。《詩》云︰「周原膴膴,堇荼如飴。」今文苦為芐,芐乃地黃,非也。

 注「苦苦」至「非也」。○釋曰︰云「乾之,冬滑於葵」者,以其冬乾用之,不用葵而用荁,明知冬則滑於葵也。引《詩》證之,《詩》言「堇荼」,即經「荁苦」之類也。云「今文苦為芐,芐乃地黃,非也」者,《爾雅‧釋草》云︰「芐,地黃。」非者,以其與薇、葵等菜為不類,故知非也。

棘心匕,刻。

刻,若今龍頭。

牲爨在廟門外東南,魚腊爨在其南,皆西面。饎爨在西壁。

饎,炊也。西壁,堂之西牆下。舊說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

 ○注釋曰︰云「西壁,堂之西牆下」者,案上經云︰「主婦視饎,爨于西堂下。」逼西壁為之,故以舊說辨之也。「舊說」者,案《爾雅‧釋宮》曰︰「檐謂之樀。」孫氏云︰謂室梠。周人謂之梠,齊人謂之檐,謂承檐行材。《士喪禮》銘「置於宇西階上」,鄭注云「宇,梠」是也。

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實于牲鼎,載,心立,舌縮俎。

午割,從橫割之,亦勿沒。立,縮順其性,心舌知食味者,欲尸之饗此祭,是以進之。

 注「午割」至「進之」。○釋曰︰云「載,心立,舌縮俎」者,《少牢》云︰「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沒,其載于肵,橫之。」此言縮俎者,彼言橫,據俎上云為橫,此言縮,據鄉人為縮,是以《少牢》云「皆進下」是也。云「亦勿沒」者,亦《少牢》文,謂四面皆鄉中央割之,不絕中央少許,謂之勿沒也。

賓與長兄弟之薦自東房,其餘在東堂。

東堂,東夾之前,近南。

 注「東堂」至「近南」。○釋曰︰「其餘」,謂眾賓兄弟之薦也。

沃尸盥者一人。奉槃者東面,執匜者西面淳沃,執巾者在匜北。

匜北,執匜之北,亦西面。每事各一人,淳沃,稍注之。今文淳作激。

宗人東面取巾,振之三,南面授尸,卒,執巾者受。

宗人代授巾,庭長尊。

尸入,主人及賓皆辟位,出亦如之。

辟位,逡遁。

嗣舉奠,佐食設豆、鹽。肝宜鹽也。

佐食,當事則戶外南面,無事則中庭北面。

當事,將有事而未至。

凡祝呼,佐食許諾。

呼猶命也。

宗人,獻與旅齒於眾賓。

尊庭長,齒從其齒幼之次。

佐食,於旅齒於兄弟。

尊兩壺于房中西墉下,南上。

為婦人旅也,其尊之節亞西方。

 注「為婦」至「西方」。○釋曰︰先尊東方者,亦惠由之也。西方雖是賓,以其男子,故在前設尊。此處為房內婦人設尊,故知亞次西方。又經云「尊兩壺于阼階東」,又云「西方亦如之」,明其相亞次。此房內婦人之尊,上文不見者,異之於婦人。

內賓立于其北,東面西上,宗婦北堂東面北上。

二者所謂內兄弟。內賓,姑姊妹也。宗婦,族人之婦,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或南上,或北上,宗婦宜統於主婦,主婦南面。北堂,中房而北。

 注「二者」至「而北」。○釋曰︰言「所謂」者,上經云「主人洗,獻內兄弟于房中,如獻眾兄弟之儀」是也。云「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者,以其在父行,則謂之為母,今言宗婦,則其夫屬於所祭死者之子孫之妻皆稱婦也。云「或南上,或北上」,云內賓、姑姊妹、賓客之類南上,自取《曲禮》云︰「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宗婦雖東鄉,取統于主婦,故北上,主婦南面故也。云「北堂,中房而北」者,謂房中半已北為北堂也。

主婦及內賓、宗婦亦旅,西面。

西面者,異於獻也。男子獻於堂上,旅於堂下。婦人獻於南面,旅於西面。內賓象眾賓,宗婦象兄弟,其節與其儀依男子也。主婦酬內賓之長,酌奠於薦左。內賓之長坐取奠於右。宗婦之娣婦,舉觶於其姒婦,亦如之。內賓之長坐取奠觶,酬宗婦之姒,交錯以辯。宗婦之姒亦取奠觶,酬內賓之長,交錯以辯。內賓之少者,宗婦之娣婦,各舉奠於其長,並行交錯,無算。其拜及飲者,皆西面,主婦之東南。

 注「西面」至「東南」。○釋曰︰云「西面者,異於獻也」者,以受獻時南面也。云「男子獻於堂上,旅於堂下」者,見上經。云「婦人獻於南面,旅於西面」者,見於《有司徹》。云「其節與其儀依男子也」者,謂依上經旅酬及無算爵,早晚行事之節,皆依男子也。云「主婦酬內賓之長,酌奠於薦左內,賓之長坐取奠于右」者,此約上經主人洗觶,酌于西方之尊,西階前酬賓時,主人奠觶于薦北,賓坐取觶,奠觶于薦南是也。云「宗婦之娣婦,舉觶於其姒婦,亦如之」者,此亦約上經兄弟弟子洗酌于東方之尊,阼階前北面舉觶于長兄弟,如主人酬賓儀是也。云「內賓之長坐取奠觶酬宗婦之姒,交錯以辯」者,此亦上經正行旅酬節,賓坐取觶,阼階前北面酬長兄弟。云交錯以辯,皆如初儀是也。云「宗婦之姒亦取奠觶,酬內賓之長,交錯以辯」者,此亦約旅酬節,云長兄弟酬賓,如賓酬兄弟之儀,以辯,卒受者實觶于篚是也。云「內賓之少者,宗婦之娣婦,各舉觶於其長」者,此亦約上經正行無算爵時,云賓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舉觶於其長,下云「爵皆無算」是也。云「其拜及飲者,皆西面,主婦之東南」者,此經云「亦旅,西面」,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飲皆西面。又亦旅酬之法,飲皆西面,知在主婦之東南者,以其不背主婦,又得邪角相向也。

宗婦贊薦者,執以坐于戶外,授主婦。

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

雍,孰肉。以尸享祭,竈有功也。舊說云︰宗婦祭饎爨,享者祭雍爨,用黍肉而已,無籩豆俎。《禮器》曰︰「燔燎於爨。夫爨者,老婦之祭,盛於盆,尊於瓶。」

 注「雍孰」至「於瓶」。○釋曰︰云「亨」者,則《周禮》亨人之官,其職主實鑊水爨亨之事,以供外內饔,故使之祭饔爨也。云「用黍肉而已,無籩豆俎」者,亦約《禮器》云「盆瓶」知之。引《禮器》者,案彼云︰孔子曰︰「臧文仲焉知禮,燔柴於奧。」鄭注云︰「奧當為爨,字之誤也,或作灶。禮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也,時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又云「夫爨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注云︰「老婦,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引之者,證祭元缺止此爨之事也。

賓從尸,俎出廟門,乃反位。

賓從尸,送尸也。士之助祭,終其事也。俎,尸俎也,賓既送尸,復入反位者,宜與主人為禮,乃去之。

 注「賓從」至「去之」。○釋曰︰「云士之助祭,終其事也」者,謂送尸為終其事。既送尸,為終其事,則更無儐尸之禮。若上大夫有儐尸者,尸出,賓不送,以其事終於儐尸故也。

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橫脊,長脅二骨,短脅。

尸俎,神俎也。士之正祭禮九體,貶於大夫,有併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體數,此所謂放而不致者。凡俎實之數奇,脊無中,脅無前,貶於尊者,不貶正脊,不奪正也。正脊二骨,長脅二骨者,將舉於尸,尸食未飽,不欲空神俎。

 注「尸俎」至「神俎」。○釋曰︰云「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體數」者,謂《少牢》正體之數十一,若牢並骨並數則十七。鄭云「此所謂放而不致」者,致,至也,所謂《禮器》彼鄭注云︰「謂若諸侯自山龍以下,皆有放象。」諸侯山龍以下,至日月星辰,卿大夫又不山龍,此士並骨二數,乃得十一,除此唯九而已,亦是放而不至也。云「凡俎實之數奇」者,有九,有七,有五,是奇數。以其鼎俎奇,故實數亦奇而相稱也。云「脊無中,脅無前,貶於尊者,不貶正脊,不奪正也」者,以《少牢》大夫禮三脊脅具有,此但有二體,貶於大夫。大夫即尊者也等,貶牲體不貶正脊者,不奪其正。長脅亦不貶者,義與正脊同。云「正脊二骨,長脅二骨者,將舉於尸,尸食未飽,不欲空神俎」者,此脊與脅二骨,本為饌厭飫所設也。又次尸既舉脊脅,而猶有脊脅在,既不空神俎,義得兩施。

膚三,

用二,厭飫一也。

離肺一,

離猶也。小而長,午割之,亦不提心,謂之舉肺。

 「離肺一」。○注「離猶」至「舉肺」。○釋曰︰云「亦不提心」者,言「亦」,謂亦《少儀》云「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鄭注云「提猶絕也,離之不絕中央少許者」是也。

刌肺三,

為尸主人主婦祭。今文刌為切。

魚十有五,

魚,水物,以頭枚數,陰中之物,取數於月十有五日而盈。《少牢饋食禮》亦云︰「十有五而俎。」尊卑同。此所謂經而等也。

 注「魚水」至「等也」。○釋曰︰云「魚,水物,以頭枚數」者,對三牲與腊以體數也。云「取數於月十有五日而盈」者,案《禮運》云月「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文出於彼也。云「此所謂經而等」者,亦所謂《禮器》彼鄭注云「謂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為父母三年」是也。引之者,謂魚數亦尊卑同也。

腊如牲骨。

不但言體,以有一骨二骨者。

 注「不但」至「骨者」。○釋曰︰云「不但言體,以有一骨二骨者」,若但言體,體有九,有十一,則不兼二骨者。若言牲骨,則一骨二骨兼在其中,故直「言如牲骨」也。

祝俎︰脾脡,脊二骨,脅二骨,

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過牲三體,以《特牲》約,加其可併者二,亦得奇名。《少牢饋食禮》羊豕各三體。

 ○釋曰︰云「祝俎」,直云「脅二骨」,謂代脅。(知者,以尸俎無脡脊,祝則有之,尸俎無代脅,)祝俎有代脅可知。云「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過牲三體,以《特牲》約,加其可併者二,亦得奇名」者,言「凡」者,凡祝、佐食、賓長、長兄弟、宗人之等是也。接神者,謂祝與佐食,佐食尸未入為神,設俎卻會,祝酌奠於鉶南,故曰接神也。接尸者,賓為三獻,長兄弟為加爵,尸盥,宗人授巾,皆是與尸相接也。知皆三體者,下「佐食俎觳折脊脅」也,「賓骼,長兄弟及宗人折,其餘如佐食俎」,故知皆三體也。眾賓之長亦有加爵,接於尸亦應三體,下文但言兄弟及宗人,而眾賓長亦在焉可知。故下文直云「眾賓及眾兄弟皆殽脀」,注云「不備三者,賤」也。則眾賓長為加爵,不在賤限,以《特牲》約加,其可並者二骨者,是尊祝也,佐食也,已下卑無加,故下注云「三體,卑者從正」是也。云《少牢饋食禮》羊豕各三體者,以《少牢》二牲,故祝俎無加者,直三體。引之,以證此《特牲》約三體之外加其並骨也。若然,俎實奇數,二牲各三體,共六體,不奇者,通腊髀為七,則亦奇數也。以其腊既兩髀屬于尻,不殊,故為一體也。

膚一,離肺一。

阼俎︰臂,正脊二骨,橫脊,長脅二骨,短脅,

主人尊,欲其體得祝之加數。五體,又於其可併者二,亦得奇名。臂,左體臂。

 「膚一」至「短脅」。○注「主人」至「體臂」。○釋曰︰云「臂,左體臂」者,以其尸用右,不云折,明全升主人。又云臂,明左臂可知。脅骨多,不嫌得與尸同用右體,猶脊然也。

膚一,離肺一。主婦俎︰觳折,

觳,後足。折,分後右足以為佐食俎,不分左臑折,辟大夫妻。

 ○注釋曰︰云「觳,後足」者,案《既夕》記云︰「明衣裳,長及觳。」鄭注云︰「觳,足跗也。」是觳後足也。云「分後右足,以為佐食俎」者,經不云後右足,鄭知者,以《少牢》主婦用左臑,此士妻辟之,不用左臑,用後右足,不用後左足,左足大卑,故知用後右足。故知用後右足,故鄭云「辟大夫妻」也。

其餘如阼俎。

餘,謂脊、脅、膚、肺。

佐食俎︰觳折,脊,脅,

三體,卑者從正。

 「佐食」至「脊脅」。○注「三體卑者從正」。○釋曰︰直云「脊脅」,不定體名,欲見得便用之。《少牢》佐食,「俎設于兩階之間,其俎折一膚」,鄭注云︰「折者,擇取牢正體,餘骨折分用之,有脀而無薦,亦遠下尸。」是無定體也。

膚一,離肺一。賓,骼。長兄弟及宗人,折。其餘如佐食俎。

骼,左骼也。賓俎全體,尊賓。不用尊體,為其已甚,卑而全之,其宜可也。長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

 注「骼左」至「略之」。○釋曰︰知骼是左骼者,以其尸用右骼,故知賓所用骼是左骼可知也。云「長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者,此決上文主婦俎觳折,佐食俎亦名觳折,此不言所分,故知略之也。

眾賓及眾兄弟、內賓、宗婦,若有公有司、私臣,皆殽脀,

又略。此所折骨,直破折餘體可殽者升之俎,一而已。不備三者,賤。祭禮,接神者貴。凡骨有肉曰殽。《祭統》曰︰「凡為俎者,以骨為主。」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公有司亦士之屬,命於君者也。私臣,自己所辟除者。

 注「又略」至「除者」。○釋曰︰云「又略」者,上文長兄弟及宗人直言「折」,不言所折骨體,已是略。此又不言折而言「殽」,是又略也。言此所折骨,值有餘體,即破之可也。云「祭禮,接神者貴」者,謂長兄弟及宗人已上俎皆三,皆有嚌肺,以接神及尸貴,故三體,不止接神,尸,神象。所接尸者,亦貴可知。自眾賓已下,折體而已,不接尸,神賤無獻故也。宗人雖不獻,執巾以授尸,亦名接尸也。引《祭統》者,見貴賤皆有骨,示均之義。云「己所辟除」者,則府史之等不命於君者也。

膚一,離肺一。

公有司門西,北面東上,獻次眾賓。私臣門東,北面西上,獻次兄弟。升受,降飲。

獻在後者,賤也。祭祀有上事者,貴之,非執事者,亦皆與旅。

 注「獻在」至「與旅」。○釋曰︰公有司獻在眾賓後,私臣獻在兄弟後,故云「獻在後者賤也」。云「祭祀有上事者貴之」者,謂眾賓兄弟次賓之卑,得獻眾賓,擇取公有司可執事者,謂前舉鼎匕載羞從獻眾賓,擇取公有司酬爵之屬。如此者,門外在有司群執事中,入門列在東面,為眾賓,餘者在門西位也。兄弟雖無上事,亦皆在西面位,族親故也。私臣獻在兄弟後者,職賤,公有司在眾賓後,不執事賤於執事者,故曰有上事者貴之。宗人獻與旅齒於眾賓,則公有司為之佐食,於旅齒於兄弟,則私臣之中擇為賓使為佐食也。是以前文「佐食北面,立于中庭」,注云「佐食,賓佐尸食者」是也。案前賓得獻,「薦脯醢,設折俎」,注云︰「公有司設之。」及獻兄弟薦脀,注云︰「私人為之。」與二者皆使執事,云非執事者,以受獻者不得自設俎,暫使二者設之,非本執事之人。然則公有司私臣薦俎,皆使徒隸為之與?云「皆與旅」者,上宗人獻旅,云齒於眾賓,佐食旅,齒於兄弟。是但言獻次,不言旅,以宗人佐食,約之與旅者,亦此二人也。若天子諸侯祭祀,其位無文,此公有司在門西,北面東上,私臣在門東,北面西上。天子諸侯祭祀,可依此位矣。同姓無爵者,在阼階前西面北上,卿西階前東面北上。大夫在門東北面,士門西北面,旅食在其後。《少牢》下編云眾賓位在門東,北面。既獻,在西階西南,眾賓繼上賓而南。天子諸侯之賓,其位或依此與?案《祭統》云︰「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此不見昭穆位者,主人眾兄弟非昭穆乎?故彼注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之禮》主人之眾兄弟也。群有司猶眾賓,下及執事者,君賜之爵,謂若酬之是也。若其有爵者,則以爵序之,何故然也?案《文王世子》其在外朝則以官,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是不以姓。其獻之亦以官,故《祭統》云「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是也。其酬,蓋因此位而昭穆得獻,蓋依《少牢》下編︰「主人洗升,酌獻兄弟阼階上。」注云︰「兄弟長幼立飲賤,不別大夫之賓,尊於兄弟。」又曰︰「辨受爵,其位在洗東,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薦脀設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薦脀設于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此中皆無爵者,以此二者差之,知無爵者從昭穆,有爵者則以官矣。鄉釋執事者,貴即眾賓無事者公有司、私臣,注《祭統》云「群有司猶眾賓下及執事者」,似眾賓不執事,言「下及」,殊卑者,指謂公有司、私臣,是亦得名為執事。言眾賓據尊言,謂之不執事者,或眾賓中容有不執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