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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聘禮第八(上)

Jack 在 週一, 09/01/2014 - 07:3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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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第八

聘禮。

君與卿圖事,

圖,謀也。謀聘故及可使者。謀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面,卿西面,大夫北面,士東面。

 「聘禮」至「圖事」。○注「圖謀」至「東面」。○釋曰︰自此盡「官具」,論聘人及用幣之事。云「謀聘故及可使」者,謀聘者,為久無事,須聘,故謂有事,故或因聘,或特行。若記云︰「若有故,則卒聘,束帛加書將命。」是因聘者也。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之類,是特行者也。言及可使者,謂於三卿之中選可使者,即經云「遂命使者」是也。其總三事皆須謀者也,言謀事者必因朝者,欲取對眾共詢之意。云「其位,君南面」已下,知面位然者,此《儀禮》之內見諸侯三朝︰燕朝,《燕禮》是也;又射朝,《大射》是也;不見路門外正朝,正朝,當與二朝面位同。案《燕禮》、《大射》皆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東面」,公降階南面揖之,是以知正朝面位然也。若天子三朝,射人見射朝,司士見正朝,不見燕朝,以諸侯正朝與燕朝同,明天子燕朝亦與正朝同也。

遂命使者。

遂猶因也。既謀其人,因命之也。聘使卿。

 「遂命使者」。○注「遂猶」至「使卿」。○釋曰︰云「既謀其人,因命之也」者,謂謀其人,人亦在謀事之中,故云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云「聘使卿」者,以其經云「及竟張旜」,《周禮‧司常》云「孤卿建旜」,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謀內,審知所聘之國遠近,何以下記云使者「既受行,出,遂見宰,問幾月之資」,注云︰「古者君臣謀密草創,未知所之遠近。」問行用多少,但所謀之時,經云出聘,不言其國,使者不得審知,故更問之。是以《左氏》吳公子季札遂聘齊晉衛鄭之等,下文云「無行則重賄反幣」,是亦有歷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辭。

辭以不敏。

 「使者」至「首辭」。○注「辭以不敏」。○釋曰︰云「辭以不敏」者,鄭取《孝經》「曾子曰參不敏」之辭為義也。

君不許,乃退。

退,反位也。受命者必進。

 「君不許乃退」。○注「退反」至「必進」。○釋曰︰知「受命者必進」者,以其云「退」,故知進乃有退法,是受命前進,近君也。

既圖事,戒上介,亦如之。

既,已也。戒猶命也。已謀事,乃命上介,難於使者易於介。

 「既圖」至「如之」。○注「既已」至「於介」。○釋曰︰既謀事乃命介,在謀后別命之,謀使者是難,謀后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馬戒眾介,眾介皆逆命,不辭。

宰,上卿,貳君事者也。諸侯謂司徒為宰。眾介者,士也,士屬司馬。《周禮》司馬之屬,司士掌作士,適四方,使為介。逆猶受也。

 「宰命」至「不辭」。○注「宰上」至「受也」。○釋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時之官。是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塚宰,立夏官司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云︰吾子為司徒,叔孫為司馬,孟孫為司空。故《禮記‧內則》云︰「后王命塚宰,降德于眾兆民。」鄭云︰「《周禮》塚宰掌飲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塚宰,記者據諸侯也,諸侯並六卿為三,或兼差焉。」是其諸侯並六卿為三,諸侯以司徒為塚宰,義與此同。宰上卿,貳君事,諸侯謂司徒為宰者也。云「士屬司馬」,引《周禮》者,案司士屬司馬,而云「作士適四方使為介」,諸侯之司馬亦然,故引以証諸侯司馬戒眾介也。云「不辭」者,是其副使之賤者,故不敢辭。

宰書幣,

書聘所用幣多少也。宰又掌制國之用。

 「宰書幣」。○注「書聘」至「之用」。○釋曰︰宰即上命司馬兼官者也。云「書聘所用幣多少也」者,謂聘鄰國享君及夫人問卿之等幣。《周禮‧司儀》云︰「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鄭云︰「幣,享幣也。於大國則豐,於小國則殺」是也。云「宰又掌制國之用」者,案《王制》云︰「塚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是以使之書幣也。

命宰夫官具。

宰夫,宰之屬也。命之使眾官具幣及所宜齎。

 ○注釋曰︰所命者塚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屬司徒。《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諸官云「官具」者,謂使宰夫命諸官,各具所行幣。幣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眾官」。幣謂享幣,及問大夫問卿,總具之及所宜齎者,謂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幣。

及猶至也。夕幣,先行之日,夕陳幣而視之,重聘也。

 「及期夕幣」。○注「及猶」至「聘也」。○釋曰︰自此盡「受書以行」,論陳幣付使者之事。云「夕幣,先行之日夕」,知者,下云「厥明,釋幣于禰」,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云「視之」者,正謂賓及眾介視之,故下云「使者朝服帥眾介夕」,注云「視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帥眾介夕。

視其事也。古文帥皆作率。

管人布幕于寢門外。

管猶館也。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幣。寢門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管人」至「門外」。○注「管猶」至「作敷」。○釋曰︰云「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云︰「有邦事,則張幕設案。」《掌舍職》云︰「為帷宮,設旌門。」又《幕人》云︰「掌帷幕幄帟綬之事。」鄭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陳于上。」即此布幕是也。館人即彼掌舍,以諸侯兼官,故鄭總言之也。云「幕以承幣」者,即下文「官陳幣」是也。云「寢門外,朝也」者,謂路門外,即正朝之處也。下記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則館人與宗人共掌之,若賓客則宗人掌之也。

官陳幣︰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馬則北面,奠幣于其前。

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馬言則者,此享主用皮,或時用馬,馬入則在幕南,皮馬皆乘。古文奉為卷,今文無則。

 「官陳」至「其前」。○注「奉所」至「無則」。○釋曰︰云「官陳幣」者,即上文「官具」者也。館人布幕於地,官陳幣於其上。云「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者,所奉謂后享時奉,入以致命,故知。是以下文享時所致,束帛加璧以享君,玄纁加琮以享夫人,鄭不言璧琮者,璧琮不陳,厥明乃授之也。云「馬言則者,此享主用皮,或時用馬」者,主用皮,謂有皮之國。國無皮者,乃用馬。故下云︰「庭實,皮則攝之。」鄭注︰「皮言則者,或用馬也。」記云「皮馬相間可也」,注「間猶代也。土物有宜」也。云「馬入則在幕南」者,以經云「馬則北面,奠幣于其前」也,是馬在幕南。故下展幣時云︰「馬則幕南北面,奠幣于其前」也。知「皮馬皆乘」者,案下賓覿時云「總乘馬」,又云「禮,玉束帛乘皮」,是皆乘也。

使者北面,眾介立于其左,東上。

既受行,同位也。位在幕南。

 「使者」至「東上」。○注「既受」至「幕南」。○釋曰︰云「既受行,同位」者,對未受命行已前,卿大夫士面位各異,是以記云︰「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鄭注云「謂前夕幣之間,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其左,少退,別其處臣也」是也。知「在幕南」者,幣在幕上,使者須視幣,故在幕南也。

卿大夫在幕東,西面北上。

大夫西面,辟使者。

 「卿大」至「北上」。○注「大夫」至「使者」。○釋曰︰此謂處者,大夫常北面,今與卿同西面,故云「辟使者」。

宰入,告具于君。君朝服出門左,南鄉。

入告,入路門而告。

 注「入告」至「而告」。○釋曰︰朝在路門外,故知「入路門」,至路寢而告君,以其在路寢聽政處故也。

史讀書展幣。

展猶校錄也。史幕東西面讀書。賈人坐撫其幣。每者曰在必。西面者,欲君與使者俱見之也。

 「史讀書展幣」。○注「展猶」至「之也」。○釋曰︰知「史幕東西面」者,以其君南面,使者北面,故知幕東西面讀之可知,是以鄭云「欲君與使者俱見之也」。知賈人撫幣者,以其賈人主幣行者,故知賈人撫幣。受之其幣,謂官具之者,非直所奉而已。若然,賈人當在幕西,東面撫之,亦欲使君與賓俱見之也。

宰執書,告備具于君,授使者。使者受書,授上介。

史展幣畢,以書還授宰,宰既告備,以授使者。其受授皆北面。

 注「史展」至「北面」。○釋曰︰云「史展幣畢,以書還授宰」者,以其宰在幕東,西面,史居前西面,讀書展幣,展幣訖,明回還授宰,宰以書授使者。云「其受授皆北面」者,當宰以書授使者之時,宰來至使者之東,北面授使者,使者北面授介,三者皆北面,向君故也。

公揖入。

揖,禮群臣。

 「公揖入」。○釋曰︰以展幣授使者訖,禮畢,故入於寢也。

官載其幣,舍于朝。

待旦行也。

 「官載」至「于朝」。○注「待旦行也」。○釋曰︰此云「官」,謂官人從賓行者,與前官陳幣者異。必知行者,以下文入竟又展之,又「有司展群幣以告」,注云「有司,載幣者,自展自告」是也。云「待旦行」者,下文「厥明,釋幣遂行」是也。

上介視載者,

監其安處之,畢乃出。

 「上介視載者」。○注「監其」至「乃出」。○釋曰︰經直云「上介視載者」,注云「監其安處之,畢乃出」,不言餘人出,則上文舍於朝,不出,待旦則行,以其須守幣故也。

所受書以行。

為當復展。

 「所受書以行」。○注「為當復展」。○釋曰︰「書」謂前宰授使者,此書將行,為當復展故也。

厥明,賓朝服釋幣于禰。

告為君使也。賓,使者謂之賓,尊之也。天子諸侯將出,告群廟,大夫告禰而已。凡釋幣,設洗盥如祭。

 「厥明」至「于禰」。○注「告為」至「如祭」。○釋曰︰自此盡「亦如之」,論賓與上介將行告禰之事。云「朝服」者,卿大夫朝服祭,故還服朝服告也。云「天子諸侯將出,告群廟」者,案《禮記‧曾子問》云︰「孔子曰︰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禰。」注云︰「皆奠幣以告之。」是諸侯出告群廟。案彼下文又云︰「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遂奉以出。」是天子與諸侯同告群廟之事。云「大夫告禰而已」者,大夫三廟,降天子,不得並告,故直告禰而已。若父在則告祖,知者,下記云︰「賜饔唯羹飪。筮一尸,若昭若穆。」注云︰「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則祭祖,父卒則祭禰。」以此言之,明初行時,父在釋幣於祖廟可知。案昭元年楚公子圍聘於鄭,云「布几筵,於莊、共之廟而來」,服氏云︰「莊,謂楚莊王,圍之祖。共王,圍之父。」是大夫並告群廟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並告。古者大夫得因聘而娶,故《傳》云「且娶於公孫段氏」是也。云「凡釋幣,設洗盥如祭」者,案《曾子問》云「凡告用牲幣」,注云「牲當為制」,則告無牲,直用幣而已。但執幣須潔,當有洗而盥手,其設洗如祭祀之時,亦洗當東榮,南北以堂深,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必知無祭事者,下文還時云︰「乃至於禰,筵几于室,薦脯醢,觴酒陳。」鄭云︰「行釋幣,反釋奠,略出謹入。」是其差也。

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從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

更云主人者,廟中之稱也。祝告,告以主人將行也。

 「有司」至「再拜」。○注「更云」至「行也」。○釋曰︰云「更云主人者,廟中之稱也」者,上云「賓」,至此更云「主人」,是廟中之稱,故《特牲》、《少牢》皆稱主人,對《聘》稱賓也。

釋幣,制玄纁束,奠于几下,出。

祝釋之也。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朝貢禮》云︰純,四只。制,丈八尺。

 「釋幣」至「下出」。○注「祝釋」至「八尺」。○釋曰︰知「祝釋幣」者,案《曾子問》︰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命無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幣於殯東。則知此亦大祝釋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禮》「玄纁束」,則每卷二丈,自餘行禮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為制,幣帛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脡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纁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貢禮》云純四只制丈八尺」者,純謂幅之廣狹,制謂舒之長短,《周禮》趙商問只長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廣三尺二寸,大廣非其度。鄭志答云︰古積畫誤為四,當為三,三咫則二尺四寸矣。《雜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然則每卷二丈,若作制幣者,每卷丈八尺為制,合卷為匹也。

主人立于戶東,祝立于牖西。

少頃之間,示有俟於神。

 注「少頃」至「於神」。○釋曰︰案《士虞禮》無尸者,出戶而聽若食間,此無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幣,降,卷幣,實于笄,埋于西階東。

又入者,祝也。埋幣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釋幣于行。

告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喪禮有「毀宗躐行,出于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不言埋幣,可知也。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禮乎?

 「又釋幣于行」。○注「告將」至「禮乎」。○釋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者,此謂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聞」者,謂古人教行人穿越道路者,其人名字未聞。云「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見大夫雖三祀,有行無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禮而已。至於出城,又有軷祭祭山川之神,喻無險難也。「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者,見《祭法》文。云「喪禮有『毀宗躐行,出于大門』」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霤而浴,毀灶以綴足。及葬,毀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下文周柩入毀宗,雖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毀者,毀廟門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廟門西矣。「不云埋幣,可知」者,承上宗廟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餘禮乎」者,鄭以行神無正文,雖約《檀弓》,猶引漢法為況乎者,猶,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軷壇,此禮行神亦當有軷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廟門外之西,為軷壇,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是也。

遂受命。

賓須介來,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復入。

 「遂受命」。○注「賓須」至「復入」。○釋曰︰下云「上介及眾介俟于使者之門外」,是其賓須介來,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復入」者,自釋幣於門,不復更入。若然,則待介於門矣。

上介釋幣亦如之。

如其於禰與行。

上介及眾介俟于使者之門外。

俟,待也。待於門外,東面北上。

 「上介」至「門外」。○注「俟待」至「北上」。○釋曰︰自此盡「斂旜」,為使者與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門外,東面北上」者,上云賓釋幣訖不復入,明介待賓於大門外,賓出則向君也。言「東面北上」者,依賓客門外之位。

使者載旜,帥以受命于朝。

旜,旌旗屬也。載之者,所以表識其事也。《周禮》曰「通帛為旜」,又曰「孤卿建旜」。至於朝門,使者北面東上。古文旜皆為膳。

 「使者」至「于朝」。○注「旜旌」至「為膳」。○釋曰︰云「載之者,所以表識其事」者,人見張旜,則知是孤卿為使之事,是表識其事也。云「《周禮》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門」者,凡諸侯三門︰皋、應、路。路門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進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門者,皋門外矣。知「北面東上」者,還依展幣之位也。

君朝服,南鄉。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進使者。

進之者,使者謙,不敢必君之終使己。

 「君朝服」至「使者」。○注「進之」至「使己」。○釋曰︰此還依展幣之位,知大夫與卿同西面,避賓。下文使者還,亦同展幣北面東上位。

使者入,及眾介隨入,北面,東上。君揖使者進之,上介立于其左,接聞命。

進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猶續也。

賈人西面坐啟櫝,取圭,垂繅,不起而授宰。

賈人,在官知物賈者。繅,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則奠于其上。今文繅作璪。

 ○注釋曰︰云「賈人,在官知物賈者」,謂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類,以知物賈,故名賈。云「其或拜,則奠于其上」者,故《覲禮》記云「奠圭于繅上」是也。但繅有二種︰一者以木為中幹,以韋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為再行。下記及《典瑞》皆有其文,此為繅也。下記云「絢組尺」,及《曲禮》下文「執玉其有藉者則裼」,鄭亦為之繅,若韋版為之者,奠玉於上,此則無垂繅、屈繅之事。若絢組為之者,所以系玉於韋版,使不失墜,此乃有屈垂之法,則此經所云者是也。案向來所注,皆以韋版繅藉解之者,鄭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據雖異,所用相將,又同名為繅,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韋版為之者,以解絢組之繅也。

宰執圭,屈繅,自公左授使者。

屈繅者,斂之。禮以相變為敬也。自公左,贊幣之義。

 「宰執」至「使者」。○注「屈繅」至「之義」。○釋曰︰云「自公左,贊幣之義」者,《禮記‧少儀》云︰「詔辭自右,贊幣自左。」取地道尊右之法,是贊幣之義,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繅以受命。

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並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使者」至「受命」。○注「同面」至「其左」。○釋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經言「同面」,不見使者進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並面授之。既授與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則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據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據《鄉飲酒》、《鄉射》、《燕禮》,獻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廣之。若有所因由,則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時,宰自公左受玉。鄭云亦於使者之東,同面並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賓授覿時,士受馬,適右受。鄭云︰「適牽者之右,而受由便。」又《鄉飲酒》云︰「受酬者自介右。」鄭云︰「尊介,使不失故位。」如此者,皆是變例,鄭據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

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誤。

 「既述」至「上介」。○注「述命」至「失誤」。○釋曰︰上文授玉訖,君出命,命辭雖不知何語,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為述命。述命者,重失誤。

上介受圭,屈繅,出授賈人,眾介不從。

賈人,將行者,在門外北面。

 「上介」至「不從」。○注「賈人」至「北面」。○釋曰︰云「眾介不從」者,以上介送圭,向外與賈人,反來,故眾介不從,以待之。云「賈人,將行者」,知者,經言「授賈人」,使受之,則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將行者,對上云賈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門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門外時,皆北面,此賈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纁束帛加琮,皆如初。

享,獻也。既聘又獻,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繒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與己同體,為國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達,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周禮》曰︰「瑑、圭、璋、璧、琮,以頫聘。」

 ○釋曰︰此經中三事,上經已受聘君圭,此經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幣時,云「官陳幣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鄭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則知所陳,直陳束帛及玄纁,不陳璧、琮。是以此經受璧而連言束帛玄纁者,以其享時,束帛加璧於其上,玄纁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纁。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與圭、璋同類,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繒」者,《周禮‧大宗伯》云︰「孤執皮帛。」鄭注亦然。又案《宗伯》云「以蒼璧禮天」,下云「牲幣各放其器之色」,幣即幣帛,禮天之璧用蒼色,則幣帛之色亦蒼色,是璧色繒。於漢時云「璧色繒」者,亦因周法,則此束帛亦與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禮‧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兩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以上向下差之,以兩圭半四圭,圭璧半兩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達,瑞也」者,《聘義》云︰「圭璋特達,德也。」鄭云︰「特達,謂以朝聘也。」言瑞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公執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書》云︰「班瑞於群后。」言特達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謂加於束帛之上。言往德者,《郊特牲》云︰「束帛加璧,往德也。」謂以束帛加璧,致厚往,為主君有德,故以玉致之。君子於玉比德,故言往德也,往德義出於彼。鄭言此者,欲見朝置享用玉之意也。「《周禮》曰」,《玉人》文。云「瑑、圭、璋、璧、琮,以頫聘」者,欲見此篇聘賓不用君之所執圭璋,以其公則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臣出聘,圭璋璧琮,則之而已,無此桓、信、躬、穀、蒲之文。又所執皆降其君一等,故引之為証也。

遂行,舍於郊。

於此脫舍衣服,乃即道也。《曲禮》曰︰「凡為君使,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遂行舍于郊」。○注「於此」至「於家」。○釋曰︰言「遂行」者,受命則行,不留停,故云遂行。言「於此脫舍衣服,乃即道」者,上文云賓朝服,告禰,及遂朝君受命,至此衣服未改,鄭注云「吉時道路深衣」,則此脫舍朝服,服深衣而行,故云於此所脫舍衣服乃即道也。引《曲禮》者,見受君命及君言,言別有告請之事,遂行舍於郊,則彼云不宿于家也。

斂旜。此行道耳,未有事也。

斂,藏也。

 「斂旜」。○注「此行」至「藏也」。○釋曰︰云「此行道耳,未有事也」者,案下文云「及竟張旜」,是有事也。故此自郊已后未有事,斂,藏也。

若過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于朝,曰︰「請帥。」奠幣。

至竟而假道,諸侯以國為家,不敢直徑也。將猶奉也。帥猶道也,請道已道路所當由。

 「若過」至「奠幣」。○注「至竟」至「當由」。○釋曰︰自此盡「執策於其后」,論過他國竟假道之事。云「諸侯以國為家,不敢直徑」者,案《左氏傳》僖三十三年︰秦師襲鄭,不假道於晉,為晉所敗。是其不假道,直徑過天子之師。行過無假道,以其天子以天下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則有之。是以《周語》」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時天子微弱,故與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遂受幣。

言遂者,明受其幣,非為許故也。容其辭讓不得命也。

 「下大夫」至「受幣」。○注「言遂」至「命也」。○釋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幣,非為許故也」者,幣本為行禮,非為求許。若許受幣,當云出許受幣,不須言遂。今不以許道受幣,云遂,是以容其辭讓,不受此幣,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餼之以其禮,上賓大牢,積唯芻禾,介皆有餼。

凡賜人以牲,生曰餼。餼猶稟也,給也。以其禮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賓、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筥,牲陳于門內之西,北面。米設于中庭。上賓、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則牽羊焉。上賓有禾十車、芻二十車,禾以秣馬。

 「餼之」至「有餼」。○注「凡賜」至「秣馬」。○釋曰︰此謂主國所致禮。云「凡賜人以牲,生曰餼」者,言「凡」者,總解諸文。案此下經云︰「主國使卿歸饔餼五牢」,云「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陳于門西」。鄭注云︰「餼,生也。牛羊右牽之。豕,東之。」是牲生曰餼,上介及士亦皆牲生為餼。《論語》云︰「告朔之餼羊。」鄭注亦云︰「牲,生曰餼。」《春秋傳》云︰「餼臧石牛。」服氏亦云︰「牲生。」是凡牲生曰餼。《春秋》僖三十三年鄭皇武子云︰「餼牽竭矣。」服氏以為腥曰餼,以其對牽,故以餼為腥。《詩序》云︰「雖有牲牢饔餼。」鄭云︰「腥曰餼。」以其對生是活,故以餼為腥。又不為牲生者,鄭望文為義,故注不同也。「餼猶稟也給也」者,於賓為稟,稟,受也。於主人為給,給,賓客也。云「以其禮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賓、上介牲用大牢」,經不言上介,知與賓同大牢者,若上介與群介同,當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餼賓」,云上賓、上介皆大牢,米八筐,眾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與賓同之義也。云「米皆百筥」以下,盡二十車,皆約下文君使卿致饔餼禮。若然,上介與賓同大牢,依大夫餼賓禮,米不依大夫餼賓,與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餼者,以此經有芻禾,大夫餼賓禮無芻禾,故還依主國歸饔餼之禮也。案下歸饔餼,上賓、上介米陳于門內,眾介米百設於門外,鄭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云「上賓、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則牽羊」者,案大夫餼賓禮,使老牽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歸饔餼者,以其彼此皆是國君禮,唯牽以行道之間,不依歸饔餼之法,致之用束帛,宜與歸饔餼同也。云「群介則牽羊焉」者,致禮於士,無用束帛之法,但歸餼則用大牢。禮盛,宰夫朝服,牽牛以致之。此眾介皆少牢,當與大夫餼賓,少牢亦牽羊以致之同也。無正文,故言「則」也。「上賓有禾十車,芻二十車」,亦與下歸饔餼同也。若然,大牢則上介與上賓同,芻禾不同者,以經上賓云「唯芻禾」,言「唯」著異,明上介無也。但下文設飧時,大夫之禮禾視死牢而已,此餼賓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過國致禮,異於常禮,故生致而有芻禾也。以芻薪倍禾,故禾十車,芻二十車也。

士帥,沒其竟。

沒,盡。

誓于其竟,賓南面,上介西面,眾介北面,東上。史讀書,司馬執筴立于其後。

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賓南面,專威信也。史於眾介之前,北面讀書,以敕告士眾,為其犯禮暴掠也。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司馬,主軍法者,執策示罰。

 ○注釋曰︰此誓當在使次介假道之時,止而誓,言今在士帥沒其竟之后言之者,此文因上設彼國禮法訖,乃更卻本而言之,不謂此士帥沒竟后,是以鄭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賓南面,專威信」者,此聘禮雖非軍事,亦是梱外之事,使專威信,故南面若君然也。知史於眾介之前北面讀書者,以經言「眾介北面」,則言史讀書,明亦北面,與眾介同北面,又賓南面復對之故也。云「君行師從」已下,定四年召陵之會祝佗辭,引之者,此聘使有旅從,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

謂於所聘之國竟也。肄,習也。習聘之威儀,重失誤。

 「未入竟壹肄」。○注「謂於」至「失誤」。○釋曰︰自此盡「私事」,論雖未至主國,預習聘享威儀之事。此與下文為目,所習之禮事在下。云「謂於所聘之國」者,鄭解未入境,境謂所聘之國境,未入也。

為壝壇,畫階,帷其北,無宮。

壝土象壇也。帷其北,宜有所鄉依也。無宮,不壝土,畫外垣也。

 ○注釋曰︰案《覲禮》與《司儀》同為壇三成,宮方三百步,此則無外宮,其壇壝土為之,無成,又無尺數,象之而已。云「帷其北,宜有所鄉依」者,雖不立主人,賓、介習禮,宜有所向,故帷其北也。云「無宮,不壝土,畫外垣也」者,不壝土,為宮是畫外垣,垣牆壝土為外牆土,今則不畫宮也。

朝服無主,無執也。

不立主人,主人尊也。不執玉,不敢褻也。徒習其威儀而已。

 「朝服」至「執也」。○注「不立」至「而已」。○釋曰︰云「不立主人,主人尊也」者,主人則主國君受聘享者,不立臣作君,故云主人尊也。

介皆與,北面西上。

入門左之位也。古文與作豫。

 「介皆」至「西上」。○注「入門」至「作豫」。○釋曰︰此所習之禮,不習大門外內及廟門內之禮者,以其於外威儀少而易行,故略之。但習入廟聘享、揖讓、升降、布幣、授玉之禮,是以直云「北面西上」之位也。云「入門左之位」者,案下文云「賓入門左,介皆入門左,北面,西上」是也。

習享,士執庭實。

士,士介也。庭實必執之者,皮則有攝張之節。

 「習享士執庭實」。○注「士士」至「之節」。○釋曰︰享時庭實旅百,獻國所有,非止於皮,知所執是皮者,以其金龜竹箭之等,皆列之於地,不執之。所執者,唯有皮而已,是以下聘時,賓升致命授玉之時,執皮者張之以見文,是以特言「執」也,是以云「皮有攝張之節」。

習夫人之聘享,亦如之。習公事,不習私事。

公事,致命者也。

 「習夫」至「私事」。○注「公事致命者也」。○釋曰︰云「習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者,以其行聘君訖,則行聘夫人,行享君訖,即行享夫人,還君受之,一如受君禮,故云亦如之也。云「習公事」者,謂君聘享、夫人聘享及問大夫,皆致君命,故鄭云「公事,致命者」。是以下文行君聘享及夫人聘享訖,擯出,請賓告事畢,鄭注云「公事畢」。又問卿時,云卿大夫「升堂,北面聽命,賓東面致命」,鄭注云︰「致其君之命。」皆公事致命者也。「私事」者,謂私覿於君,私面於卿大夫,故下文賓覿,「入門右」,注云「私事自闑右」是。又問卿訖,賓西面如覿幣,「入門右,大夫辭,賓遂左」,注云︰「見,私事。賓雖敵,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是也。若然,大夫之幣不在朝付之,至郊乃付之,避君禮,不謂非公事。

及竟,張旜,誓。

及,至也。張旜,明事在此國也。張旜,謂使人維之。

 「及竟張旜誓」。○注「及至」至「維之」。○釋曰︰自此盡「入境斂旜」,論賓至主國之境,謁關人見威儀之事。云「張旜,明事在此國」者,以其行道斂旜,及境張旜,明所聘之事在此國,故張旜以表其事也。是以鄭云明事在此國也。云「張旜,使人維之」者,案《禮緯‧稽命徵》云︰大夫杠五刃,齊於較,較崇八尺,人又長八尺,人維得手及之者。蓋以物接之,乃得維持之。案《節服氏》「掌祭祀朝覲,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但大常十二旒,人有六,則一人維持二旒,鄭云︰「維之以縷。」用線維之。大夫無文。諸侯四人,不依命數。大夫或一人,或二人維持之。

乃謁關人。

謁,告也。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

 「乃謁關人」。○注「謁告」至「異言」。○釋曰︰古者境上為關者,王城十二門,則亦通十二辰,辰有一門一關,諸侯未知幾關。魯廢六關,半天子,則餘諸侯亦或然也。云關譏異言,案《王制》云︰「關譏而不征。」注亦云︰「幾,幾異服、異言。」二注皆無正文。案《周禮‧司門》云︰「幾出入不物者。」注云︰「不物,衣服視占不與眾同。」鄭以出入不物幾之,則不物中含有此異服異言。云衣服視占不與眾同,則是異也。但《周禮‧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又云︰「每關下士二人。」但司關為都總,主十二關,居在國都,每關下士二人者,各主一關,今所謂關人者,謂告每關,關人來告司關,司關為之告王,故《司關職》云「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是也。

關人問從者幾人。

欲知聘問,且為有司當共委積之具。

 「關人」至「幾人」。○注「欲知」至「之具」。○釋曰︰不問使人而問從者,關人卑者,不敢輕問尊者,故問從者。云「欲知聘問」者,問得從者,即知使者是大聘,亦知使者是小聘。知者,以君行師從一州之民,卿行旅從一黨之人,若大夫小聘,當一旅之人,百人也。「且謂有司當共委積之具」者,賓客入竟,當於廬宿市設,少曰委,多曰積,是為行道之具也。

以介對。

以所與受命者對,謙也。《聘禮》︰上公之使者七介,侯伯之使者五介,子男之使者三介。以其代君交於列國,是以貴之。《周禮》曰︰「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

 「以介對」。○注「以所」至「二等」。○釋曰︰云「以所與受命者對,謙也」者,上問從者幾人,當為卿行旅從對,今不云而以介與受命者對,是謙也。《聘禮》上公之使七介至三介,皆《禮記‧聘義》文,而云《聘禮》者,《聘義》亦得言《聘禮》也。云「以其代君交於列國,是以貴之」,貴之者,隨國大小節級,與之介以副使者,是貴之也。引《周禮》者,欲見貴之才下其君二等而已也。鄭注《周禮》二等,謂介與朝位賓主之間也。

君使士請事,遂以入竟。

請猶問也,問所為來之故也。遂以人,因道之。

 「君使」至「入竟」。○注「請猶」至「道之」。○釋曰︰君得關入告,即知為聘來,使士迎之,故《聘義》云「君使士迎于竟」是也。而云使士請事,君子不必入,故知而猶問也。云「遂以入」竟者,若然,向來賓之問,猶停關外,君使士請訖,乃導以入竟。

入竟,斂旜,乃展。

復校錄幣,重其事。斂旜,變於始入。

 「入竟斂旜乃展」。○注「復校」至「始入」。○釋曰︰自此盡「賈人之館」,論三度展幣之事。云「重其事」者,亦恐有脫漏失錯,故云重其事,不可輕也。「斂旜,變於始入」者,上「及竟張旜」注云︰「事在此國也。」此則入竟后乃斂,斂之者,謂若初出至郊斂旜,鄭云︰「行道耳,未有事也。」此亦及竟,示有事於此國,張之始入。張之去國遠,更是行道未有事,故鄭云變於始入。始入時示有事於此國,今是行道去之,故云變於始入也。

布幕,賓朝服立于幕東,西面,介皆北面,東上。賈人北面,坐拭圭。

拭,清也。側幕而坐,乃開櫝。

 「布幕」至「拭圭」。○注「拭清」至「開櫝」。○釋曰︰賓西面者,雖不對君,由是臣道,異於前誓時,示威信也。知賈人側幕者,以其幕所陳皆賈人所主,此圭雖不陳,亦宜側近於幕以開圭也。知賈人坐者,下文聘時於廟門外,賈人開圭坐授上介,故知此亦坐。

遂執展之。

持之而立,告在。

 「遂執展之」。○注「持之而立告在」。○釋曰︰此經告訖,下文乃云「上介北面視之」,則此所告者告賓,云在上介乃視之。

上介北面視之,退復位。

言退復位,則視圭進違位。

 「上介」至「復位」。○注「言退」至「違位」。○釋曰︰鄭言此者,見經直有退文,不見其進,故云「則視圭進」也。「違位」之言,出於《曲禮》。《曲禮》云︰「揖人必違其位。」鄭云︰「禮以變為敬。」今此進違位,亦是敬也。

退圭。

圭璋尊,不陳之。

 「退圭」。○注「圭璋尊不陳之」。○釋曰︰尊不陳,對下文拭璧加于左皮上,陳之為卑故也。上不言璋,直言圭,下乃言夫人之聘享,則璋未拭而並言璋者,欲見皆不陳故。

陳皮,北首,西上,又拭璧,展之,會諸其幣,加于左皮上。上介視之,退。

會,合也。諸,於也。古文曰陳幣北首。

 「陳皮」至「之退」。○注「會合」至「北首」。○釋曰︰璧言合諸幣者,享時當合,故今亦合而陳之。故《小行人》云︰「合六幣。」六幣亦是所享之物故也。

馬則幕南,北面,奠幣于其前。

前,當前幕上。

展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賈人告于上介,上介告于賓。

展夫人聘享,上介不視,貶於君也。賈人既拭璋琮,南面告於上介,上介於是乃東面以告賓,亦所謂「放而文」之類。

 「展夫」至「于賓」。○注「展夫」至「之類」。○釋曰︰知面位如此者,其賈人北面,在幕南,上介亦北面,明賈人既拭夫人聘璋享琮訖,乃回身南面告上介,上介於是還東面告賓可知也。云「所謂『放而文』之類」者,所謂《禮器》文。案《禮器》云︰「有放而文也。」注云︰「謂若天子服日月以至黼黻。」是天子衣放象日月以下而為文。今夫人聘享展訖,但上介不視,至於賈人南面告上介,上介東面告賓,放象君禮而為文變,是其類也。

有司展群幣,以告。

群幣,私覿及大夫者。有司,載幣者,自展自告。

 「有司」至「以告」。○注「群幣」至「自告」。○釋曰︰云「群幣,私覿及大夫」者,上展君及夫人幣訖,此言有司展群幣,故知是私覿及大夫者。私覿者,行君夫人聘享訖,賓以私禮已物見主君。云大夫者,亦謂賓以已物面主國之卿。必知私覿之幣是賓介自將己物者,以經記上下唯有君及夫人聘享,及問大夫聘之幣付使者之文,不見有付賓介私覿之幣。又案下文賓將還,云「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贈如覿幣,使下大夫贈上介亦如之,使士贈眾介,如其覿幣,還至本國,陳幣于朝。云「上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他介皆否」,注云︰「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其禮於君者不陳。公幣,君之賜也;私幣,卿大夫之幣也。至於賓反命訖,君使宰賜使者及介幣,以此言之,彼國所報私覿之幣還與賓介。明知私覿是賓介私齍行可知也。《夏官‧校人》云︰「凡國之使者,皆供其幣馬。」鄭注︰「使者所用私覿。」若然,彼使者謂天子使卿大夫存頫省問諸侯之事,使者得之行私覿。私覿之馬,校人供之,與諸侯禮異也。

及郊,又展,如初。

郊,遠郊也。周制,天子畿內千里,遠郊百里。以此差之,遠郊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

 「及郊」至「如初」。○注「郊遠」至「半之」。○釋曰︰云「周制,天子畿內千里」者,《周禮‧大司徒》云︰「制其畿方千里。」據《周禮》而言,其自殷已上,亦畿方千里。《商頌》云︰「邦畿千里,唯民所止。」夏亦千里。《王制》云︰「天子縣內方千里。」鄭據夏時《禹貢》方千里曰甸服,據唐虞畿內是也。云「遠郊百里」者,《司馬法》文。畿方千里,王城面五百里。以百里為遠郊。若公百里中置國城,面二百五十里,故遠郊五十里。自此已下,至子男差之可知。云「近郊各半之」者,亦約周天子遠郊百里,近郊五十里,亦無正文。《尚書‧君陳》序云︰「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鄭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鄭以目驗知之。若然,天子近郊半遠郊,則諸侯近郊各半遠郊可知也。

及館,展幣於賈人之館,如初。

館,舍也。遠郊之內有候館,可以小休止沐浴。展幣不于賓館者,為主國之人有勞問己者就焉,便疾也。

 「及館」至「如初」。○注「館舍」至「疾也」。○釋曰︰案《周禮‧遺人職》云︰十裡有廬,三十裡有宿,五十裡有市,市有候館。畿內道路皆有候館,鄭云「遠郊之內有候館」者,據此。候館在遠郊之內,指而言之,不謂於此獨有也。以行道之間停息,故云「小休止沐浴」,又得展幣也。云「展幣不于賓館者,為主國之人有勞問己者就焉,便疾也」者,若並在賓館,則事煩不疾,若展幣於賈人之館,其賓館受勞問,是以就賈人之館展幣,便疾也。案《大行人》諸侯朝天子,上公三勞,侯伯再勞,子男一勞,孤不問,一勞。諸侯自相朝,無過如朝天子,遣臣相聘,無過一勞。此下文使卿近郊勞,此乃遠郊之內,得有此勞問己者,謂同姓舅甥之國。而加恩厚者,別有遠郊之內問勞也。

賓至於近郊,張旜。君使下大夫請行,反。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

請行,問所之也。雖知之,謙不必也。士請事,大夫請行,卿勞,彌尊賓也。其服皆朝服。

 「賓至」至「帛勞」。○注「請行」至「朝服」。○釋曰︰自此盡「遂以賓入」,論主君使大夫及卿行請勞之事。入近郊張旜者,示將有事以自表也。知皆朝服者,以卿勞禮重,尚朝服,明以外士大夫輕者,朝服可知也,故舉后以明前也。

上介出請,入告。賓禮辭,迎于舍門之外,再拜。

出請,出門西面,請所以來事也。入告,入北面告賓也。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來者者,與皆出請入告,于此言之者,賓彌尊,事彌錄。

 「上介」至「再拜」。○注「出請」至「彌錄」。○釋曰︰云「入北面告賓也」者,此時賓當在賓館,阼階西面,故上介北面告賓也。云「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來者,皆出請入告,于此言之者,賓彌尊,事彌錄」者,道皆有廬、宿、市,來之舍前,出請,士大夫請行,亦當出請入告。於此始言之者,先士,次大夫,后卿,以是先卑后尊,今復見此言,故云賓彌尊事彌錄也。

勞者不答拜。

凡為人使,不當其禮。

 「勞者不答拜」。○注「凡為」至「其禮」。○釋曰︰言「凡」者,非直此卿為君勞,賓不敢當其禮,不答拜,聘賓亦初入大門,主君拜賓,辟不答拜也。如此之類皆然,故云凡以該之。至后,儐勞者與之答拜,為己故也。

賓揖,先入,受於舍門內。

不受于堂,此主於侯伯之臣也。公之臣,受勞於堂。

 「賓揖」至「門內」。○注「不受」至「於堂」。○釋曰︰知「公之臣,受勞於堂」者,案《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及大夫郊勞,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是公之臣受勞於堂之事。

勞者奉幣入,東面致命。

東面,鄉賓。

 「勞者」至「致命」。○注「東面鄉賓」。○釋曰︰賓在館,如主人當入門西面,故勞者東面向之也。

賓北面聽命,還,少退,再拜稽首,受幣。勞者出。

北面聽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

 「賓北」至「者出」。○注「北面」至「降拜」。○釋曰︰云「北面聽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者,下文歸饔餼,「大夫東面致命,賓降階西面,再拜稽首」,是此象之也。若然,此行尊卑禮,訝受法,歸饔餼時,上北面受幣。此在庭,亦當北面,訝受幣,勞者南面可知也。

授老幣。

老,賓之臣。

 「授老幣」。○注「老賓之臣」。○釋曰︰大夫家臣稱老。若趙魏「臧氏老」之類也。

出迎勞者。

欲儐之。

 「出迎勞者」。○注「欲儐之」。○釋曰︰《司儀》注云︰「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此言儐者,欲見賓以禮禮使者,故云「欲儐之」。

勞者禮辭。賓揖,先入,勞者從之。乘皮設。

設於門內也。物四曰乘。皮,麋鹿皮也。

 「勞者」至「皮設」。○注「設於」至「皮也」。○釋曰︰庭實當三分庭一在南設之。今以儐勞者在庭,故設於門內也。云「皮,麋鹿皮」者,鄭於下注云︰「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者。」以無正文,知用麋鹿皮者,案《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彼諸侯朝享天子法,用虎豹。此臣聘君,降於享天子法,用麋鹿皮。故《齊語》云︰「齊桓公使諸侯輕其幣,用麋鹿皮四張。」亦一隅也。

賓用束錦儐勞者。

言儐者,賓在公館如家之義,亦以來者為賓。

 「賓用」至「勞者」。○注「言儐」至「為賓」。○釋曰︰云「言儐者,賓在公館如家之義,亦以來者為賓」者,凡言儐者,謂報於賓。今以賓館,故賓若主人。故云「儐勞者」,即以勞者為賓故也。

勞者再拜稽首受。

稽首,尊國賓也。

 「勞者」至「首受」。○注「稽首尊國賓」。○釋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頓首,頭叩地,平敵相於法;三曰空首,首至手,君答臣下拜法。《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今此勞者與賓同類,不頓首而稽首,故云「尊國賓」也。下賓亦稽首送者,以是為君使,故亦稽首以報之也。

賓再拜稽首,送幣。

受、送,拜皆北面,象階上。

 注「受送」至「階上」。○釋曰︰知「受、送,拜皆北面,象階上」者,此經面位無文。案歸饔餼賓儐大夫時,賓楹間北面授幣,大夫西面受,此賓亦宜與彼同。北面授,還北面拜送。若然,云「受送拜皆北面」者,誤,當云「授送拜皆北面」,並據賓而言也。

勞者揖皮出,乃退。賓送再拜。

揖皮出,東面揖執皮者而出。

 「勞者」至「再拜」。○注「揖皮」至「而出」。○釋曰︰知「東面揖執皮」者,以其執皮者在門內,當門,勞者在執皮之西,故知東面揖皮,可知揖之若親受之。又執皮者是賓之使者,執皮者得揖從出勞者,從人當訝受之,是以《公食大夫禮》云︰「賓三飯,公侑食以束帛,庭實設乘皮,賓受幣,賓出,揖庭實出。」鄭云︰「揖執皮者,若親受。」云「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則此從者亦訝受可知也。

夫人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簋方,玄被纁裏,有蓋。

竹簋方者,器名也。以竹爲之,狀如簋而方,如今寒具筥。筥者圜,此方耳。 

 「夫人」至「有蓋」。○注「竹簋」至「方耳」。○釋曰:自此盡「以賓入」,論夫人勞賓之事。夫人勞使下大夫者,降於君,故不使卿。凡簋皆用木而圓,受斗二升,此則用竹而方,故云「如簋而方」。受鬥二升則同。「如今寒具筥」者,寒具,若《籩人》先鄭云:「朝事,謂清朝未食,先進寒具,口實之籩實以冬食。」故謂之寒具。筥圓,此方者,方圓不同,爲異也。案《玉人》云:「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諸侯純九,大夫純五,夫人以勞諸侯。」彼有玉案者,謂王後法有玉案,並有竹簋以盛棗栗,故彼引此爲證。此諸侯夫人勞卿大夫,故無案,直有竹簋以盛棗栗。

其實棗蒸栗擇,兼執之以進。

兼猶兩也。右手執棗,左手執栗。 

 「其實」至「以進」。○注「兼猶」至「執栗」。○釋曰:云「兼,猶兩」者,謂一人執兩事,知「右手執棗,左手執栗」者,見下文云「賓受棗,大夫二手授栗」,則大夫先度右手,乃以左手共授栗,便也。明知右手執棗可知,必用右手執棗先度之者,鄭注《士虞禮》云「棗美,故用右手執棗也」。

賓受棗,大夫二手授栗。

受授不游手,慎之也。 

 注「受授」至「之也」。○釋曰:初兩手俱用,既受棗,不共授栗,游暇一手,不慎也。今右手授棗訖,即共授栗,不游手,爲謹慎也。

賓之受,如初禮。

如卿勞之儀。 

儐之如初。下大夫勞者遂以賓入。

出以束錦授從者,因東面釋辭,請道之以入,然則賓送不拜。 

 「儐之」至「賓入」。○注「出以」至「不拜」。○釋曰:云「出以束錦授從者,因東面釋辭,請導之」者,儐下大夫,如前有束錦,則此大夫亦受得束錦。經言「遂以賓入」,明知有辭請導之。雖無文,鄭以意言之。大夫在西,明出時授束錦與已從者,乃得因東面釋請導之辭也。云「然則賓送不拜」者,以其云遂以賓入即從之,明賓送不拜,謂若《公食大夫》使人戒賓,「不拜送,遂從之」,其類也。案上君使士請,遂以賓入,鄭云因導之。鄭不言賓送不拜者,士請事空手無幣,賓亦不儐,請導賓,賓從入,無再拜送之理,故鄭不言賓送不拜。此大夫勞儐,與卿同有拜送之理,故云賓送不拜也。《覲禮》大夫勞侯氏,侯氏即從大夫入,拜送大夫。天子使尊,故雖從亦拜送,與此異。

至於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

賓至外門,下大夫入告,出釋此辭。主人者,公也。不言公而言主人,主人,接賓之辭,明至欲受之,不敢稽賓也。腆猶善也。遷主所在曰祧。《周禮》「天子七廟,文武爲祧,諸侯五廟。」則祧,始祖也,是亦廟也。言祧者,祧尊而廟親,待賓客者,上尊者。 

 「至於」至「俟矣」。○釋曰:自此盡「俟閒」,論賓初至,主君請行聘禮,賓又請俟閒之事。云「至於朝」者,鄭云「賓至外門」者,外門即諸侯之外朝,故下云「以柩造朝」,亦謂大門外爲外朝也。云「下大夫入告,出釋此辭」者,此下大夫即夫人勞賓導賓入者也。云「明至欲受之,不敢稽賓」,案《覲禮》云:「侯氏遂從之,天子賜舍。」鄭云「且使即安」,不即言欲受之者,彼天子以諸侯爲臣,故使且安。此鄰國聘賓,不臣人之臣,故言不敢稽賓也。云「遷主所在曰祧」者,此總解天子諸侯稱祧也。云「周禮:天子七廟,文武爲祧」者,案《周禮·大宗伯序官·守祧職》云「奄八人」,鄭注云:「遠廟曰祧。」又《守祧職》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鄭注云:「廟謂大祖之廟,及三昭三穆,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云奄八人,廟有一奄,周立七廟,通薑嫄廟爲八,故奄八人。《祭法》,鄭注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不毁之也。」云「遷主所藏曰祧」,天子有二祧,以藏遷主,諸侯無二祧,遷主藏於大祖廟,故此名大祖廟爲祧也。云「既拚」者,《少儀》云:「掃席前曰拚。」拚者,掃除之名。云「諸侯五廟」,《王制》與《祭法》文。云「則祧,始祖,是亦廟也,言祧者,祧尊而廟親,待賓客者,上尊者」,下文「迎賓於大門,揖入,及廟門」,受賓聘享皆在廟。此云先君之祧,明下云廟是大祖廟可知。是以於大祖廟受聘享,尊之。若饗食則於禰廟,燕又在寢,彌相親也。此鄭義。若孔君、王肅,則以高祖之父及祖爲二祧,非鄭義也。

賓曰:「俟間。」

賓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且以道路悠遠,欲沐浴齊戒,俟間,未敢聞命。 

 「賓曰俟閒」。○注「賓之」至「聞命」。○釋曰:此鄭以意解之。上文以意解主君不欲稽留於賓。此經解「賓意不欲奄卒主人」,故云「俟閒」。必知有齊戒沐浴者,案《玉藻》云:「將適公所,宿齊戒,沐浴。」彼謂臣見己君入廟,必須齊戒沐浴,此有齊戒沐浴可知也。云「未敢聞命」者,謂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之命,不敢聞之也。

大夫帥至於館,卿致館。

致,至也。賓至此館,主人以上卿禮致之,所以安之也。 

 「大夫」至「致館」。○注「致至」至「之也」。○釋曰:自此盡「送再拜」,論主君遣卿致館之事。云「賓至此館,主人以上卿禮致之」者,案《覲禮》云:「侯氏遂從之,天子賜舍,辭曰:賜伯父舍。侯氏再拜稽首,受儐之束帛、乘馬。」注云:「王使人以命致館無禮,猶儐之者,尊王使也。」無禮,謂無束帛。此云「以上卿禮」,明有束帛,致亦可知。若然,有禮則稱致,覲禮不稱致,無禮故也。案《司儀》云諸公相爲賓,主君郊勞,云「三辭,拜受」,拜受謂拜受幣。又云「致館亦如之」,鄭云:「使大夫授之,君又以禮親致焉。」亦是有幣可知。又云:「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爲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諸公之儀。」是五等相待,致館同有幣矣。天子待諸侯無幣,則其臣來無幣可知。據此文,侯、伯之卿聘郊勞致館有幣,則五等待臣皆同有幣也。《司儀》諸侯之臣相爲國客,亦皆有幣,與此同。若諸侯遣大夫小聘曰問,下云:「小聘曰問,不享,有獻,不及夫人,不筵幾,不禮,面不升,不郊勞。」注云:「記貶於大聘,所以爲小也。獻,私獻也。面猶覿也。」雖不言不致館,略之耳,亦不致也。又諸臣朝覲天子,天子無禮以致,猶儐,尊王使。又五等自相朝,主國皆有禮,皆有儐,故《司儀》云:「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鄭玄謂「繼主君者,儐主君也。儐之者,主君郊勞,致館饔餼,還圭贈郊送之時也」,此等皆主君親致館。又云「致館亦如之」,亦如郊勞時,亦有儐矣。以此言,諸臣致者,皆有儐也。若諸侯遣卿大夫聘,王國有用幣致館,無儐也。故《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爲國客」,「致館如初之儀」,鄭注云「如郊勞也,不儐耳」是也。

賓迎,再拜。卿致命,賓再拜稽首。卿退,賓送再拜。

卿不俟設飧之畢,以不用束帛致故也。不用束帛致之者,明爲新至,非大禮也。 

 「賓迎」至「再拜」。○注「卿不」至「禮也」。○釋曰:云「賓迎再拜」者,賓在館如主人,故先拜也。卿不言答拜,答拜可知,但文略耳。雖不言入、言迎,則入門可知。言「卿致命」者,亦東面致君命也。云「卿不俟設飧之畢,以不用束帛致故也」者,下直云「宰夫朝服設飧」,不言致,則此卿致館,兼致飧矣。致館有束帛,致飧空以辭。致君命無束帛者,案下記云「飧不致」,鄭注云:「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饌,飧具輕。」若然,卿以空拜致飧,既即退,不待宰夫設畢也,以不用束帛致故也。云「非大禮也」者,對下「聘日致饔」,鄭云「急歸,大禮」也。若然,此侯伯之卿禮,其公之臣,亦以幣帛致。案《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爲國客,致館如初之儀」,鄭注云「不言致飧者,君於聘大夫不致飧也。《聘禮》曰‘飧不致,賓不拜’」是也。其子男之臣,不致可知。又案《司儀》云君親致館,至於「致飧如致積之禮」,鄭注云:「俱使大夫,禮同也。」以此言之,致館致飧,似别人者,但致積在道,致飧在館,所致别人。若致館與致飧同時,致館者兼致飧,無嫌也。言俱使大夫者,言積與飧同使大夫,決君不親之義,何妨致館與致飧一人也。其臣致飧無幣,其五等諸侯致飧則有幣。案《司儀》諸侯相於「致飧如致積」,致積有幣,知致飧亦有幣也。

宰夫朝服設飧,

食不備禮曰飧。《詩》云「不素飧兮」,《春秋傳》曰「方食魚飧」,皆謂是。 

 「宰夫朝服設飧」。○注「食不」至「謂是」。○釋曰:云「食不備禮曰飧」者,對饔餼也。生與腥飪俱有,餘物又多,此飧唯有腥飪而無生,餘物又少,故云不備禮也。引《詩傳》者,案《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毛云:「熟食曰飧。」鄭云:「讀如魚飧之飧。」則《詩》飧與《傳》魚飧同,是直食魚與飯爲飧。彼少牢,小禮中不備;此則兩大牢,大禮中不備。不備是同,故引證一邊不備,其實禮有異也。「《春秋傳》曰’方食魚飧‘」者,案宣六年經書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公羊傳》曰:「趙盾弑君,此其復見何?親弑君者趙穿也。親弑君者,趙穿,則曷爲加之趙盾?不討贼也。復國不討贼,此非弑君如何?趙盾之復國柰何?靈公爲無道,靈公使膳宰以熊膰不熟,公殺之。盾入諫,公見盾再拜,盾拜稽首,歸。公使勇士某者往殺之,勇士入門,不見人,闚其戶,方食魚飧。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是子之儉也,吾不忍殺子也。雖然,吾不可復見吾君矣。遂刎頸而死。」是魚飧之事。

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東,鼎七。

中庭之饌也。飪,孰也。孰在西,腥在東,象春秋也。鼎西九東七。凡其鼎實與其陳,如陳饔餼。羞鼎則陪鼎也,以其實言之,則曰羞,以其陳言之,則曰陪。 

 「飪一」至「鼎七」。○注「中庭」至「曰陪」。○釋曰:云「中庭之饌也」者,對下文是堂上及門外之饌也。云「象春秋也」者,腥之言生,象春物生;飪,孰也,象秋物有成孰,故云象春秋也。云「鼎西九東七」者,九謂正鼎九,牛、羊、豕、魚、腊、腸胃、膚、鮮魚、鮮腊;東七者,腥鼎無鮮魚、鮮腊,故七。云「凡其鼎實與其陳,如陳饔餼」者,如其死牢,故《掌客》云:諸侯之禮,饔餼九牢、七牢、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凡介、行人皆有飧饔餼。此則如介禮也。是飧之死牢與饔餼死牢,實與飧陳同,亦於東階、西階也。云「羞鼎則陪鼎也」,知是一物者,此云「羞鼎」,下饔餼言「陪鼎」,故知一也。陪鼎三,則下云膷、臐、膮是也。

堂上之饌八,西夾六。

八、六者,豆數也。凡饌以豆爲本。堂上八豆、八簋、六鉶、兩簠、八壺。西夾六豆、六簋、四鉶、兩簠、六壺。其實與其陳,亦如饔餼。 

 「堂上」至「夾六」。○注「八六」至「饔餼」。○釋曰:堂上與西夾所陳六、八非一,知六、八是豆者,凡設饌皆先設豆,乃設餘饌,故鄭云凡饌以豆爲本。無妨六八之内,兼有餘饌,故鄭言簋、鉶之等也。凡鄭所云,皆約饔餼,故云「亦如饔餼」也。鄭必約與陳饔餼同者,以其陳鼎饔餼同,故知餘亦同也。

門外米、禾皆二十車。

禾,稿實並刈者也。諸侯之禮,車米視生牢,禾視死牢,牢十車。大夫之禮,皆視死牢而已。雖有生牢,不取數焉。米陳門東,禾陳門西。 

 「門外」至「十車」。○注「禾稿」至「門西」。○釋曰:「諸侯之禮,車米視生牢,禾視死牢,牢皆十車」者,案《掌客》云:上公之禮,飧五牢,饔餓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車禾視死牢,牢十車;侯伯飧四牢,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子男飧三牢,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皆米視生牢,牢十車,禾視死牢,牢十車。是其義也。云「大夫之禮,皆視死牢而已。雖有生牢,不取數焉」者,知然者,見下歸饔餼五牢,饔三牢,餼二牢,饔三牢,死牢也。門外米禾皆三十車,與死三牢同,不取餼二牢生之數,故知義然也。云「米陳門東,禾陳門西」者,此亦約下歸饔餼知之,上皆云陳如饔餼,此不云如饔餼者,至下經與薪芻並云「凡此之陳,亦如饔餼」是也。

薪芻倍禾。

各四十車。凡此之陳,亦如饔餼。 

上介,飪一牢,在西,鼎七,羞鼎三;堂上之饌六;門外米禾皆十車,薪芻倍禾。

西鼎七,無鮮魚、鮮腊。 

 「上介」至「倍禾」。○注「西鼎」至「鮮腊」。○釋曰:六者與賓西夾數同,但言堂則西夾無矣。云「西鼎七,無鮮魚、鮮腊」者,此亦約饔餼時賓飪鼎數,故下文賓腥鼎七,無鮮魚、鮮腊,此亦鼎七,故知無鮮魚、鮮腊也。

眾介皆少牢。

亦飪在西。鼎五,羊、豕、腸、胃、魚、腊。新至尚熟,堂上之饌四豆、四簋、兩鉶、四壺,無簠。 

 「眾介皆少年」。○注「亦飪」至「無簠」。○釋曰:知「亦飪」者,依上介知然。知「鼎五」者,以賓九,上介七,眾介當五,降殺以兩。又約少牢五鼎,此亦少牢,故知亦五鼎也。知鼎實有羊、豕、魚、腊與腸胃者,以上介無鮮魚、鮮腊,此又無牛,故從羊豕以下數之得五。案少牢有膚,此無者,生人食與祭異,故《玉藻》「朔月少牢五俎」,亦云羊、豕、魚、腊、腸胃,不數膚也。案上注皆不言「新至尚熟」,於此言之者,上文賓與上介皆言飪一牢,在西;下歸饔餼亦言飪一牢,在西;此眾介直言少牢,不言飪;下文歸饔餼,亦直言餼一牢,無飪;恐眾介飧饔前後皆無飪,故特言之。新至尚熟,對後無饔,直有餼,不尚熟也。必知少牢是飪者,承上介一牢飪,知此亦飪。云「堂上之饌四豆、四簋、兩鉶、四壺,無簠」,知數如此者,以賓與上介降殺以兩,故然也。知無簠者,以賓簠有二,《曲禮》云:「歲凶,大夫不食粱。」非歲凶,大夫食粱。粱,大夫常食,大夫禮多,與賓同簠,盛稻粱,則上介亦二簠,與賓同。士非直不合食粱,差降,亦無簠也。

厥明,訝賓於館。

此訝下大夫也。以君命迎賓謂之訝。訝,迎也。亦皮弁。 

 「厥明」至「於館」。○注「此訝」至「皮弁」。○釋曰:自此盡「每曲揖」,論將行聘禮主君迎賓向廟之事。云「此訝下大夫也」者,案《周禮》有掌訝,中士八人爲之。此訝下大夫,非彼掌訝也。案下記云:「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皆有訝。」又《周禮·掌訝》云:「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此大聘是卿,故使下大夫訝也。天子諸侯雖有掌訝之官,朝聘之賓,不使掌訝爲訝,直以尊卑節級爲訝,故云此訝下大夫也。言「以君命迎」者,凡擧事,皆以承君命,故知迎賓待君命也。云「亦皮弁」者,下文君及賓皮弁,明此大夫亦皮弁服也。

賓皮弁聘,至於朝。賓入於次。

服皮弁者,朝聘主相尊敬也。諸侯視朔皮弁服。入於次者,俟辨也。次在大門外之西,以帷爲之。 

 「賓皮」至「於次」。○注「服皮」至「爲之」。○釋曰:云「服皮弁者,朝聘主相尊敬也」者,《周禮·大行人》諸侯朝天子,各服冕服,廟中將幣三享。《覲禮》亦云「侯氏裨冕」,在廟覲天子。此諸侯待四方朝聘皆皮弁者,入天子廟,得申其上服;入已廟,不可以冕服,又不可服常朝之服,故服天子之朝服,諸侯以爲視朔之服,在廟待朝聘之賓,是相尊敬故也。知此皮弁是諸侯視朔服者,以其《玉藻》云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大廟」是也。云「次在大門外之西,以帷爲之」者,下記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於君之次。」以賓位在西,故知也。

乃陳幣。

有司入於主國廟門外,以布幕陳幣,如展幣焉。圭璋,賈人執櫝而俟。 

 「乃陳幣」。○注「有司」至「而俟」。○釋曰:「有司入於主國廟門外」者,案下文行聘時,幣在主國廟門外,知在此也。知有幕者,以言陳幣如展幣,明亦布幕陳幣也。云「圭璋,賈人執櫝而俟」者,案下文云:「賈人東面坐啟櫝取圭。」鄭注「賈人鄉入陳幣,東面俟,於此言之,就有其事也」是也。

卿爲上擯,大夫爲承擯,士爲紹擯。擯者出請事。

擯,謂主國之君所使出接賓者也。紹,繼也,其位相承繼而出也。主君,公也,則擯者五人;侯伯也,則擯者四人;子男也,則擯者三人。《聘義》曰:「介紹而傳命,君子於其所尊不敢質,敬之至也。」既知其所爲來之事,復請之者,賓來當與主君爲禮,爲其謙不敢斥尊者,啟發以進之。於是時,賓出次,直闑西,北面。上擯在闑東閾外,西面。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侯伯之使者五十步,子男之使者三十步。此旅擯耳,不傳命。上介在賓西北,東面。承擯在上擯東南,西面,各自次序而下。末介、末擯,旁相去三丈六尺。上擯之請事,進南面,揖賓俱前,賓至末介,上擯至末擯,亦相去三丈六尺。止揖而請事,還入告於公。天子諸侯朝覲,乃命介紹傳命耳。其儀,各鄉本受命,反面傳而下,及末,則卿受之,反面傳而上。又受命傳而下,亦如之。此三丈六尺者,門容二徹參个,旁加各一步也。今文無擯。 

 「卿爲」至「請事」。○注「擯謂」至「無擯」。○釋曰:此擯陳在主國大門外,主君之擯與賓之介東西相對,南北陳之。云「其位相承繼而出也」者,從門向南陳,爲繼而出。云「主君,公也,則擯者五人;侯伯也,則擯者四人;子男也,則擯者三人」者,案《周禮·大行人》天子待諸侯,云上公之禮擯者五人,侯伯之禮擯者四人,子男則擯者三人。今以諸侯待聘賓,用天子待已之擯數者,以諸侯自相待,無文,鄭以意解之。但天子尊,得分辨諸侯尊卑以待之。諸侯卑,降天子,不敢分辨。前人故據已國大小而爲擯數,且《春秋》又有大國朝焉,小國聘焉,又有卿出並聘之事,則小國有朝大國法,無大國下朝小國之禮。若相聘問,大小皆得。若然,待其臣,據此文與待君等,天子待諸侯之臣亦宜與君同也。又案《周禮》大宗伯爲上擯,小行人爲承擯,《覲禮》嗇夫爲末擯,若待子男,三人足矣。若侯伯少一人,待上公少二人,一人、二人,皆以士充數也。引《聘義》者,案彼鄭注:「質,謂正自相當。」故設擯介通情乃相見,是敬之至。引之者,證須擯介之意也。云「既知其所爲來之事」者,在道已遣士請事、大夫問行郊勞致館之等,是足知來事矣。云「復請之者,賓來當與主君爲禮,爲其謙不敢斥尊者,啟發以進之」者,亦解所以立擯介通情,及進相見之義也。云「於是時,賓出次,直闑西,北面」者,案《玉藻》云:「君入門,介拂闑,大夫中棖與闑之間,士介拂桭。」此謂朝君。又云「賓入不中門」,此謂聘賓,云不中門,則此闑西北面者。若然,聘賓入門,還依作介入時同,亦拂闑也。云「上擯在闑東閾外,西面」者,主位在東,故賓在闑西。上擯在闑東,以擯位並門東西面,故上擯亦西面向君也。云「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侯伯之使者五十步,子男之使者三十步」者,此依《大行人》云:「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鄭注云:「所下者,介與賓主之間。」是以步數與介數亦降二等也。云「此旅擯耳」者,案《司儀》云「三問,旅擯」,鄭云:「旅,陳,陳擯介,不傳辭。」故鄭此云不傳命也。若然,上注下注皆引《聘義》云「介紹而傳命」者,若交擯傳命,則是賓介傳命。此旅擯傳命者,直是賓來至末介下,對上擯傳本君之命也。其介相紹繼,則交擯旅擯同,唯傳命,不傳辭,有異矣。是以《司儀》云:「及將幣交擯。」鄭注亦引《聘義》「介紹而傳命」爲證,以其皆是相連繼於位也。云「上介在賓西北,東面。承擯在上擯東南,西面」,此謂賓直闑西北面,主君在門内南面,列位時云西北東南者,據賓西北望上介,介仍向正北陳之矣。上擯東南望承擯等,仍向正南陳之矣。不謂介西北邪陳,擯東南向邪陳也。云「各自次序而下」者,賓之介或七,或五,或三,從南向北,次序上次,下至末介;主人之擯,或五,或四,或三,從承擯向南上次,下至末擯也;東西相去三丈六尺。云「上擯之請事,進南面,揖賓俱前」者,謂上擯入,向公前北面受命,出門南面遙揖賓使前,擯者漸南行,賓至末介北,東面,上擯至末擯南,西面,東西相去亦三丈六尺。云「止揖而請事」者,二人俱立定,乃揖而請所爲來之事。云「還入告於公」者,賓對訖,上擯入告公,公乃有命納賓也。云「天子諸侯朝覲,乃命介紹傳命耳」者,此引《聘義》文。自此以下,論天子諸侯交擯法。云「紹」者,亦謂使介相紹繼以傳命,傳命即擯介相傳賓主之命也。此交擯謂在大門外,初未迎賓時。案《曲禮》注:「春夏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秋冬一受之於廟。」《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則秋冬受摯、受享皆無迎法。無迎法,則無此交擯之義。若春夏受摯於朝,無迎法,受享於廟則迎之,故《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鄭注:「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禮,不嫌有等也。」是正朝無迎法。若然,《覲禮》無迎法,此云朝覲,彼言覲者,覲雖無迎法,饗食則有迎法。故《齊僕》云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爲車送逆之節,故連覲也。云「其儀,各鄉本受命,反面傳而下」者,雖言各鄉本受命,非一時之事,先上擯入受命,出,傳與承擯,承擯傳與末擯,此是上擯鄉本受命。反面傳而下,末介向末擯邊受命傳與次介,次介傳與上介,上介傳與賓,是及其末,則鄉受之,反面傳而上也。云「又受命傳而下,亦如之」者,此乃發賓傳向主君,一如前發主君傳而向下,故云亦如之。如此三回,爲交擯三辭,此則《司儀》云「諸公相爲賓,交擯三辭」者也。諸、侯、伯、子、男相爲賓,如諸公之儀,其交擯則同也。云「此三丈六尺」者,此則卻計前云相去三丈六尺。云「門容二徹參個」者,《冬官·匠人》云天子五門。匠人直計應門,直擧應門,則皋、庫、雉亦同。云「二徹參個」者,轍廣八尺,參個三八二十四,門容二丈四。云「傍加各壹步也」者,此無正文,但人之進退周鏇,不過再擧足一步,故門傍各空一步,丈二添二丈四尺,爲三丈六尺。

公皮弁,迎賓於大門内。大夫納賓。

公不出大門,降於待其君也。大夫,上擯也,謂之大夫者,上序可知。從大夫總,無所别也。於是賓主人皆裼。 

 注「公不」至「皆裼」。○釋曰:云「降於待其君也」者,案《司儀》諸公相爲賓,公皮弁,交擯,車迎,拜辱,出大門。此於門内,是降於待其君也。云「從大夫總,無所别也」者,《春秋》之義,卿稱大夫。《王制》云「上大夫卿」,是總無别也。云「於是賓主人皆裼」者,案《玉藻》云:「不文飾也不裼。」又云:「執龜玉襲。」下文行聘時執玉,賓主人皆襲,此時未執玉,正是文飾之時,明賓主人皆裼也。

賓入門左。

内賓位也。眾介隨入,北面西上少退,擯者亦入門而右,北面東上,上擯進相君。 

 「賓入門左」。○注「内賓」至「相君」。○釋曰:知「眾介隨入,北面西上少退」者,約下文入廟行聘享時,眾介入廟,隨賓入門左,北面西上,少退,不敢與賓齊也。知「擯者亦入門而右,北面東上」者,亦約眾介統於賓,北面西上,明擯者北面東上,亦約朝君揖位亦北面東上而知之也。知「上擯進相君」者,《鄉黨》云「君召使擯」,鄭云:「有賓客,使迎之。」彼據初迎賓時,至於入門之後,每事皆上擯相君也。

公再拜。

南面拜迎。 

 「公再拜」。○注「南面拜迎」。○釋曰:知「君南面」者,經雖不見君面位,主君尊於外國,臣猶南面,故《郊特牲》云:「君之南鄉,答陽之義。」故知君南面也。

賓辟,不答拜。

辟位逡遁,不敢當其禮。 

 注「不敢當其禮」。○釋曰:云「不敢當其禮」者,以卿奉君命使,不敢賓辟,當相酬亢之禮,故不答拜,直逡遁而已。

公揖入,每門、每曲揖。

每門輒揖者,以相人偶爲敬也。凡君與賓入門,賓必後君,介及擯者隨之,並而雁行。既入,則或左或右,相去如初。《玉藻》曰:「君入門,介拂闑,大夫中棖與闑之間,士介拂棖。賓入不中門,不履閾。」此賓,謂聘卿大夫也。門中,門之正也。不敢與君並由之,敬也。介與擯者雁行,卑不踰尊者之迹,亦敬也。賓之介,猶主人之擯。 

 「公揖」至「曲揖」。○注「每門」至「之擯」。○釋曰:諸侯三門,皋、應、路,則應門爲中門,左宗廟,右社稷。入大門東行,即至廟門,其閒得有每門者,諸侯有五廟,大祖之廟居中,二昭居東,二穆居西。廟皆别門,門外兩邊皆有南北隔牆,隔牆中夾通門。若然,祖廟已西,隔牆有三,則閤門亦有三。東行經三門,乃至大祖廟,門中則相逼,入門則相遠,是以每門皆有曲,有曲即相揖,故「每曲揖」也。是以《司儀》亦云「每門止一相」,亦據閤門而言也。云「以相人偶」者,以人意相存偶也。云「凡君與賓入門,賓必後君」者,以賓主不敵,是以《玉藻》云「於異國之君稱外臣某」,故知聘賓後於主國君也。言「凡」者,非直聘享向祖廟,若饗食向禰廟,燕禮向路寢,皆當後於主君,故言凡以廣之。云「介及擯者隨之,並前而雁行」者,言並,上擯與上介並,次擯與次介並,末擯與末介並,各自雁行於後也。云「既入,則或左或右」者,東行,賓介於左,君擯於右也。云「相去如初」者,初謂大門外相去三丈六尺也。《玉藻》曰:「君入門,介拂闑,大夫中棖與闑之間,士介拂棖。」鄭注云:「此謂兩君相見也。君入必中門,上介夾闑,大夫介、士介雁行於後,示不相沿也。君若迎聘客,擯者亦然。」又云:「賓入不中門,不履閾。」鄭注云:「辟尊者所從也。」此經謂聘客,鄭君並引朝君,欲見卿大夫聘來,還與從君爲介時入門同,故並引之也。云「君入門介拂闑」,又云「門中,門之正」,又云「卑不逾尊者之蹟」,若然,聊爲一闑言之,君最近闑,亦拂之而過,上介則隨君而行,拂闑而過,所以與君同行者,臣自爲一列。主君既出迎賓,主君與君並入,主君於東闑之内,賓於西闑之内,並行而入。上介於西闑之外,上擯於東闑之外,皆拂闑。次介、次擯皆大夫,中棖與闑之間,末介、末擯皆士,各自拂棖,如是得君入中門之正。上擯、上介俱得拂闑,又得不逾尊者之蹟矣。又云「賓入不中門」者,此謂聘賓,大聘大夫,故鄭卿、大夫並言入門之時,還依與君爲介來入相似,賓入還拂闑,故上注賓自闑西,擬入時拂闑西故也。云「門中,門之正也」者,謂兩闑之間。云「卑不逾尊者之蹟」者,士以大夫爲尊,大夫以上介爲尊,上介以君爲尊也。云「賓之介,猶主人之擯」者,欲見擯介雁行,不别也。

及廟門,公揖入,立於中庭。

公揖先入,省内事也。既則立於中庭以俟賓,不復出。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於禮可矣。公迎賓於大門内,卿大夫以下入廟門即位而俟之。 

 「及廟」至「中庭」。○注「公揖」至「俟之」。○釋曰:自此盡公「裼降立」,論行聘之事。云「公揖先入,省内事也」者,《曲禮》云「請入爲席」,彼卿大夫士禮,是以鄭注云「雖君亦然」,省内事即請入爲席之類也。云「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於禮可矣」者,言得君行一臣行二者,案下文三揖言之,初揖注云:「將曲揖,謂在内霤之間住,主君先立,無過近於内霤閒。」若然,去門既近,去階又遠也,以此不得君行一,臣行二。下文受玉於東楹之間,彼得爲君行一,臣行二矣。下文又云「公升二等,賓升」,君階七等,君升二等,賓升一等,已上仍有五階,亦不得爲君行一,臣行二,與此同。欲見君行近,臣行遠之義。皆據大判而言,不可細分之矣。言於禮可者,以其尊者宜逸,卑者宜勞,故言於禮可也。云「公迎賓於大門内,卿大夫以下,入廟門即位而俟之」者,上初命拜迎賓於館之時,卿大夫士固在朝矣,及賓來大門外陳介之時,主君之擯亦在大門外之位,君在大門内時,其卿大夫不以無事亂有事,當於廟中在位矣。必知義然,當見行事之時,公授宰玉,又云士受皮,又云宰夫授公幾,皆是於外無事,在廟始有事,更不見此官等命人廟之文,明君未入廟時,此官已在位而俟。《公食大夫》以其官各具饌物,皆有事,不預入廟,故公迎賓入,後乃見卿大夫以下之位,與此異也。

賓立接西塾。

接猶近也。門側之堂謂之塾。立近塾者,已與主君交禮,將有出命,俟之於此。介在幣南,北面西上,上擯亦隨公入門東,東上,少進於士。 

 「賓立接西塾」。○注「接猶」至「於士」。○釋曰:云「門側之堂謂之塾」者,《爾雅·釋宮》文。云「立近塾者,已與主君交禮,將有出命,俟之於此」者,對在大門外時,未與主君交禮,直使擯傳命,故去門七十步,五十步,三十步,此將與君交禮,故近門也。云於此「介在幣南,北面西上」者,以上文入竟展幣時,布幕,賓西面,介北面東上,統於賓,今此陳幣賓在門西,北面,明介北面,西上,統於賓也。云「上擯隨公入門東,東上,少進於上」者,案下「几筵既設,擯者出請命」,更不見上擯别入之文,明隨公入可知也。知門東有士者,案《公食》云:「士立於門東,北面西上。」鄭云「統於門者,非其正位」也。故知此亦然。以擯者是卿,又相君,故知進於士,在士前也。

几筵既設,擯者出請命。

有几筵者,以其廟受,宜依神也。賓至廟門,司宮乃於依前設之。神尊,不豫事也。席西上,上擯待而出請受賓所以來之命,重停賓也。至此言命,事彌至,言彌信也。《周禮》:「諸侯祭祀,席蒲筵,繢純,右彫几。」 

 ○注釋曰:云「有几筵者,以其廟受,宜依神也」者,此對不在廟受,不几筵,故下云:「聘遭喪,入竟則遂也。不郊勞,不几筵。」注云:「致命不於廟,就屍柩於殯宮,又不神之。」下小聘不几筵,注云:「記貶於聘。」是以記云「唯大聘有几筵」。《覲禮》不云几筵,文不具也。又案《曲禮》注:春夏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秋冬一受之於廟。諸侯無此法,四時皆在於廟,亦無四時朝覲之别名,同,皆曰朝也。云「賓至廟門,司宮乃於依前設之。神尊,不豫事也」者,此對《公食》「宰夫設筵,加席几」,而後迎賓,彼食禮,與此異也。知在扆前者,案《司几筵》云:大朝覲、大饗射,王位依前南鄉,設筵几。《覲禮》亦云依前,諸侯亦然。《爾雅·釋宮》云:「牖戶之間謂之扆。」但天子以屏風設於扆,諸侯無屏風,爲異席,亦不同也。云「至此言命,事彌至,言彌信也」者,上入竟,士請事,近郊,下大夫請行,皆是謙問,不敢以必來之己國,不正言之。至此,事益至,言則信矣。故正問之而言請命,是其事至言信矣。云「《周禮》」至「彫几」者,《周禮·司几筵》文。彼諸侯祭祀,席三重,上更有「加莞筵,紛純」,不引之者,文略可知。引之者,證此所設者,設常祭祀之席也。

賈人東面坐啟櫝,取圭,垂繅,不起而授上介。

賈人曏入陳幣,東面俟,於此言之,就有事也。授圭不起,賤不與爲禮也。不言裼襲者,賤不裼也。繅,有組繫也。 

 ○注釋曰:「賈人曏入陳幣,東面俟,於此言之,就有事也」者,上文賓入次,乃陳幣在門外,不言者,彼賈人未有事。今此有事,故就此言面位,以此東面,明初亦東面矣,故擧此明前東面也。云「授圭不起,賤不與爲禮也」者,以賈人是庶人在官者,故云賤不與爲禮,爲禮當起而授也。云「不言裼襲者,賤不裼也」者,若不賤,以垂繅當裼,以賤故不裼也。云「繅,有組繫」也,知有組者,下記云:「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問諸侯,朱綠繅,八寸,皆玄纁系,長尺,絢組」是也。

上介不襲,執圭,屈繅,授賓。

上介北面受圭,進西面授賓。不襲者,以盛禮不在於已也。屈繅,並持之也。《曲禮》曰:「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上介」至「授賓」。○注「上介」至「則襲」。○釋曰:上介裼於賈人處,垂繅受得圭而不襲者,鄭云「以盛禮不在於己故也」,以賓執圭,升堂致命,爲盛禮在己者也。云「上介北面受圭,進西面授賓」者,以上介本位北面,故北面受圭,賓東面,故上介西面授賓。引《曲禮》者,彼記人據此絢組尺爲繅藉,不據韋皮衣木板畫以五采之繅藉也。云「執玉,其有藉者則裼」,據此,賈人垂繅以授上介,上介不襲受之時也。云其「無藉者」,則襲者據此上介屈繅以授賓,賓襲受之時也。記人直記裼襲之義,不論盛禮在己之意,故各擧一邊而言也。

賓襲,執圭。

執圭盛禮,而又盡飾,爲其相蔽敬也。《玉藻》曰:「服之襲也,充美也。是故尸襲,執玉龜襲」也。 

 「賓襲執玉」。○注「執圭」至「襲也」。○釋曰:云「執圭盛禮」者,《玉藻》云「執玉龜襲」,注:「重寶瑞也。」若然,云盛禮者,以其圭瑞以行禮,故爲盛禮也。云「又盡飾,爲其相蔽敬也」者,《玉藻》又云:「君在則裼盡飾也。」注云:「臣於君所。」今聘賓於主君,亦是臣於君所,合裼以盡飾。今既執圭,以瑞爲敬,若又盡飾而裼,則掩蔽玉之敬,故不得裼也。云「服之襲也,充美也」者,彼注云:「充猶覆也。」「是故屍襲」者,爲屍尊,故去飾也,不裼。云「執玉龜襲也」者,彼注云:「重寶瑞也。」以龜玉爲寶瑞,若裼,則盡飾爲蔽敬,故引之證不裼也。

擯者入告,出辭玉。

擯者,上擯也。入告公以賓執圭,將致其聘命。圭,贄之重者,辭之,亦所以致尊讓也。 

 「擯者」至「辭玉」。○注「擯者」至「尊讓」。○釋曰:知擯是上擯者,案上相禮者皆上擯,故知此亦據上擯。云「圭,贄之重」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君之所執;又云「以禽作六贄」,臣之所執;總而言之皆是贄。故《左氏傳》云男贄不過玉帛、禽鳥,但君之所執,爲贄之重者也。云「辭之,亦所以致尊讓」也,致尊讓,《鄉飲酒義》文。彼爲賓主三辭三讓,是致尊讓。此辭玉,亦是致尊讓之事,故引之爲證也。案文公十二年《左氏傳》云:秦伯使西乞術來聘,襄仲辭玉,賓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彼主人無三辭者,文不具,亦當三辭也。

納賓,賓入門左。

公事自闑西。 

 「納賓賓入門左」。○注「公事自闑西」。○釋曰:案《玉藻》云:「公事自闑西。」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闑東。」注云:「覿面也。」故鄭引之以證此入門左是聘享。賓入自闑西,入門左也。

介皆入門左,北面,西上。

隨賓入也。介無事,止於此。今文無門。 

 「介皆」至「西上」。○注「隨賓」至「無門」。○釋曰:案《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爲國客,及將幣,「每門止一相,及廟,唯君相入」,注云:「唯君相入,客臣也。相不入矣。」此介皆入,不同者,彼云每門止一相,鄭云絕行在後耳,非是全不入廟。又云唯君相入者,謂前相君禮須入,故言之;臣相不前相禮,故不言入;其實皆入,與此同也。

三揖,

君與賓也。入門將曲,揖;既曲北面,又揖;當碑揖。 

 「三揖」。○注「君與」至「碑揖」。○釋曰:前云公揖入,立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賓後獨入,得云「入門將曲,揖」者,謂公先在庭南面,賓既入門,至碑曲,揖,賓既曲北面,賓又揖,主君揖,主君二者,皆向賓揖之,再揖訖,亦主君東面向堂塗,北行當碑,乃得賓主相向而揖,是以得君行一,臣行二,非謂賓入門時,主君更向内霤,相近而揖。若然,何得云君行一,臣行二也。

至於階,三讓。

讓,升。 

公升二等,

先賓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 

 「公升二等」。○注「升賓」至「行二」。○釋曰:諸侯階有七等,公升二等,在上仍有五等,而得云君行一,臣行二者,但君行少,臣行多,大判而言,非謂即君行一,臣行二。此文出《齊語》晏子辭。

賓升,西楹西,東面。

與主君相鄉。 

擯者退中庭。

鄉公所立處,退者以公宜親受賓命,不用擯相也。 

 「擯者退中庭」。○注「鄉公」至「相也」。○釋曰:上文公揖入,立於中庭,今公與賓升堂,云「擯者退中庭」,此文與君立中庭同,故云「鄉公所立處」。

賓致命。

致其君之命也。 

公左還,北鄉。

當拜。 

 「公左還北鄉」。○注「當拜」。○釋曰:言「左還北鄉」者,公升受賓致命時西鄉,以左手鄉外,回身北面乃拜,故云「當拜」。

擯者進。

進阼階西,釋辭於賓,相公拜也。 

 「擯者進」。○注「進阼」至「拜也」。○釋曰:知「阼階西」者,以其擯者在中庭公立處,直言「進」,則進至阼階西,不得更向阼階前,亦不可更進西階,故知「進阼階西,釋辭於賓」,復得「相公拜」也。

公當楣再拜。

拜貺也。貺,惠賜也。楣謂之梁。 

 「公當楣再拜」。○注「拜貺」至「賜也」。○釋曰:拜貺之言,文出《聘義》。彼云「北面拜貺,拜君命之辱」是也。

賓三退,負序。

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執圭將進授之。 

 「賓三退負序」。○注「三退」至「授之」。○釋曰:案上文賓入門,「公再拜,賓辟,不答拜」。又下文云賓訝受幾於筵前,「公一拜送,賓以幾辟」,皆言辟,此不言辟,故決之也。案《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爲國客,及將幣,「客登拜,客三辟,授幣」,注云:「客三辟,三退,負序也」者,彼諸公之臣相聘之禮,與侯伯之卿聘於鄰國之禮少異故也。

公側襲,受玉於中堂與東楹之間。

側猶獨也。言獨,見其尊賓也。佗日公有事,必有讚爲之者。凡襲於隱者,公序坫之間可知也。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深,尊賓事也。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 

 「公側」至「之間」。○注「側猶」至「行二」。○釋曰:云「他日公有事,必有讚爲之」者,案《大射》云公卒射,小臣正讚襲,是其讚爲之也。云「幾襲於隱」者,案《士喪禮》:小斂,主人袒於戶内,襲於序東。喪禮遽於事,尚襲於序東,況吉事乎?明知襲於隱者也。云「公序坫之間可也」者,《士喪》襲於序東,謂於堂東地上,此則公在堂上。堂東南角爲坫,鄭以意斟酌隱處無過於序東坫北可也。無正文,故云可也。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深,尊賓事也」者,凡廟之室堂皆五架,棟南北皆有兩架,棟北一架,下有壁,開戶棟南一架,謂之楣。則楣北有二架,楣南有一架。今於當楣北面拜訖,乃更前北侵半架,於南北之中乃受玉,故云南北之中,乃入堂深,尊賓事故也。云「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者,兩楹之間爲賓主處中,今乃於東楹之間,更侵東半閒,故云君行一臣行二也。

擯者退,負東塾而立。

反其等位,無事。

賓降,介逆出。

逆出,由便。

賓出。

聘事畢。 

公側授宰玉。

使藏之,授於序端。 

 「公側授宰玉」。○注「使藏」至「序端」。○釋曰:鄭知「授於序端」者,凡公授受皆於序端,是以下文「公升側受幾於序端」,故知此亦授於序端也。

裼,降立。

裼者,免上衣,見裼衣。凡當盛禮者,以充美爲敬。非盛禮者,以見美爲敬。禮尚相變也。《玉藻》曰:「裘之裼也,見美也。」又曰:「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論語》曰:「素衣,麛裘。」皮弁時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裘者爲溫,表之,爲其褻也。寒暑之服,冬則裘,夏則葛。凡襢裼者左,降立,俟享也。亦於中庭。古文裼皆作賜。 

 「裼降立」。○注「裼者」至「作賜」。○釋曰:云「裼者,免上衣,見裼衣」者,案《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注云:「君衣狐白毛之裘,則以素錦爲衣覆之使可裼也。袒而有衣曰裼,必覆之者,裘褻也。《詩》云:『衣錦褧衣,裳錦褧裳。』然則錦衣復有上衣明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與?凡裼衣象裘色也。」若然,凡服四時不同,假令冬有裘,儭身褌衫,又有襦袴,襦袴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若夏則以絺綌,絺綌之上則有中衣,中衣之上復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若春秋二時,則衣袷褶,袷褶之上加以中衣,中衣之上加以上服也。言見裼衣者,謂袒衿前,上服見裼衣也。故《玉藻》云:「裘之裼也,見美也。」襲者掩之,故《玉藻》云「襲充美」是也。云「凡當盛禮者,以充美爲敬。非盛禮者,以見美爲敬。禮尚相變也」者,《玉藻》云「執龜玉襲」,是禮之盛者,充美爲敬。《玉藻》又云:「君在則裼,盡飾也。」是非盛禮者,以見美爲敬。據此二者,是禮尚有相變也。引《玉藻》者,證禮不盛者,以裼見美也。又曰「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引《論語》「素衣麛裘」,又云「皮弁時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鄭並引二文者,欲見諸侯與其臣視朔與行聘禮,皆服麛裘,但君則麛裘還用麛褎,臣則不敢純如君,麛裘則青豻褎裼衣,君臣亦有異時。若在國視朔,君臣同素衣爲裼,故《鄉黨》云「素衣麛裘」,彼一篇是孔子行事。鄭兼見君臣視朔之服,是其君臣同用素裼可知。若聘禮,亦君臣同用麛裘,但主君則用素衣爲裼,使臣則用絞衣爲裼,是以鄭總云皮弁時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言「或素衣」者,在國則君臣同素衣,聘時主君亦素衣,唯臣用絞衣爲裼也。依《雜記》云「朝服十五升布」,皮弁亦天子朝服,與諸侯朝服同用十五升布,亦同素積以爲裳,白舄,臣用白屨也。云「裘者爲溫,表之,爲褻」者,案《月令》云孟冬天子始裘。是裘爲溫。云「表之」者,則裼衣是也。裼衣象裘色,復與上服色同也。云「凡襢裼者左」者,吉凶皆袒左是也,是以《士喪禮》主人左袒,《檀弓》云吳季劄「左袒右還其封」,《大射》亦左袒。若受刑,則袒右,故《覲禮》侯氏袒右受刑是也。知降立俟享也者,下文賓行享是也。 

擯者出請。

不必賓事之有無。

 「擯者出請」。○注「不必」至「有無」。○釋曰︰自此盡「以束帛如享禮」,論享禮之事。

賓裼,奉束帛加璧享。擯者入告,出許。

許受之。

庭實,皮則攝之,毛在內,內攝之,入設也。

皮,虎豹之皮。攝之者,右手並執前足,左手並執後足,毛在內,不欲文之豫見也。內攝之者,兩手相鄉也。入設,亦參分庭一在南,言則者,或以馬也。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

 「庭實」至「設也」。○注「皮虎」至「可也」。○釋曰︰知「皮,是虎豹皮」者,經云「毛在內」,不欲文之豫見,是有文之皮。《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文無所屬,則天子諸侯皆得用之。此聘使為君行之,故知皮是虎豹之皮也。《齊語》云︰「桓公知諸侯歸己,令諸侯輕其幣,用麋鹿皮」,非其正也。云「攝之者,右手並執前足,左手並執后足」者,下云皮右首,故云右手執前兩足。必以一手執兩足者,取兩足相向,得掩毛在內,俱放,又得毛向外,故鄭云「內攝之者,兩手相鄉」也。知入設參分庭一在南者,見《昏禮記》︰「納徵,執皮,攝之,內文,兼執足。左首,隨入西上,參分庭一在南。」故知此亦然。但此右首,彼左首者,《昏禮》象生,故與此異也。云「則者,或以馬也」者,以其皮馬相間,有皮則用皮,無皮則用馬,故云「則」,見其不定故也。云「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者,云凡君於臣,謂使者歸,若使卿贈如覿幣,及食饗以侑幣、酬幣,庭實皆有皮,故云「凡」也。臣於君,謂私覿,庭實設四皮,及介用儷皮,此皆有麋鹿皮,故亦云「凡」也。若然,《大宗伯》云「孤執皮帛」,鄭云︰天子之孤用虎皮,諸侯之孤用豹皮。得用虎豹者,彼所執以為贄,與庭實不同,故得用虎豹也。

賓入門左,揖讓如初,升致命,張皮。

張者,釋外足,見文也。

 「賓入」至「張皮」。○注「張者」至「文也」。○釋曰︰案《昏禮記》︰「賓致命,釋外足,見文,主人受幣,士受皮。」注云︰「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此亦然,下受皮以授幣為節也。

公再拜受幣。士受皮者自後右客。

自,由也。從東方來,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執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

 「公再」至「右客」。○注「自由」至「而出」。○釋曰︰云「執皮者既授,亦自前西而出」者,此約下私覿時,「牽馬者自前西向出」相類,故云「亦」也。

賓出,當之坐攝之。

象受于賓。

 「賓出」至「攝之」。○注「象受于賓」。○釋曰︰云「坐攝之」者,向張皮見文,今攝之者,還如入時,執前后足,內文也。

公側授宰幣,皮如入,右首而東。

如入,左在前。皮右首者,變于生也。

 「公側」至「而東」。○注「如入」至「生也」。○釋曰︰云「公側授宰幣」者,上云「公側襲」,側猶獨也,此已上側亦獨,無人贊之也。云「如入,左在前」者,皮四張,三人入門時,先者北面在左,西頭為上,餘取皮向東者,亦左在前,向東為次第也。云「皮右首者,變于生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士相見》贄用雉,左頭奉之,下大夫執雁,上大夫執羔,如執雉,皆左首。雉雖死,以不可生服,執之如羔,雁亦從左首,象陽。今此皮則右首,變於生。《昏禮》左首,《昏禮》取象生,與此異也。

聘于夫人用璋,享用琮,如初禮。

如公立于中庭以下。

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

有言,有所告請,若有所問也。記曰︰有故,則束帛加書以將命。《春秋》臧孫辰告糴于齊,公子遂如楚乞師,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皆是也。無庭實也。

 「若有」至「享禮」。○注「有言」至「實也」。○釋曰︰云「有言,有所告請,若有所問也」者,言有所告,即告糴之類是也。請,即乞師之類是也。問,即言汶陽之田之類是也。鄭據《傳》而言,有此三事,皆是有言。有言,即記云「有故」,一也。云「有言」,即有書致之,故記云,有故則「束帛加書以將命」也。云「《春秋》臧孫辰告糴」者,事在莊公二十八年也。云「公子遂如楚乞師」者,事在僖二十六年也。云「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事在成公八年也。此三者皆見《春秋經》,引之者,証此有言以「束帛加書」之事也。云「無庭實也」者,以經直云「束帛如享禮」,則除束帛之外,更無所有,故知無庭實也。《國語》云︰臧孫辰以鬯圭者,是告糴之物。服注云︰無庭實也。又哀七年《左傳》云︰「邾茅夷鴻以乘韋束帛自請救于吳」,求救非法,故有乘韋為庭實也。

擯者出請事,賓告事畢。

公事畢。

賓奉束錦以請覿。

覿,見也。鄉將公事,是欲交其歡敬也。不用羔,因使而見,非特來。

 「擯者」至「事畢」。○注「覿見」至「特來」。○釋曰︰自此盡「從者訝受馬」,論賓將私覿,主人不許而行禮賓之事。云「鄉將公事」者,聘享是也。云「是欲交其歡敬也」者,聘是公禮,非是交歡,此行私禮,為交歡敬也。案《郊特牲》云︰「為人臣者無外交。」鄭注「私覿是外交也」者,彼謂臣為君介,而行私覿,是外交。若特行聘,則得私覿,非外交也。故彼上經云︰「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注云「其君親來,其臣不敢私見於主國君也。以君命聘,則有私見」是也。云「不用羔,因使而見,非特來」者,謂因為君聘使而行私見,故用束錦,非特來。若特來,則卿用羔也。若然,案《士相見》卿初仕見已君及卿,皆見以羔。見他君得有羔者,案《尚書》有「三帛二生」,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雁,彼見天子法。從朝君而見,得有羔。若諸侯相朝,其臣從君,亦得執羔見主君可知。其為君聘,則不得執羔見主君也,故鄭云因使而見非特來。案定公八年經書「公會晉師于瓦」,《左傳》云︰「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皆執雁。」亦是從君見,主君法也。

擯者入告,出辭。

客有大禮,未有以待之。

 「擯者入告出辭」。○注「客有」至「待之」。○釋曰︰云「大禮」者,即上行聘享是也。云「未有以待之」者,謂主人未有以待之,以禮待之,即下禮賓是也。故止客私覿,即下文行禮賓也。

請禮賓,賓禮辭,聽命。擯者入告。

告賓許也。

宰夫徹几改筵。

宰夫,又主酒食者也。將禮賓,徹神几,改神席,更布也。賓席東上。《公食大夫禮》曰︰「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此筵上、下大夫也。《周禮》曰︰筵國賓于牖前,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左彤几者,則是筵孤也。孤,彤几,卿大夫其漆几與?

 「宰夫徹几改筵」。○注「宰夫」至「几與」。○釋曰︰云「宰夫,又主酒食者也」者,對上宰夫設飧,今又主酒食以禮賓也。云「賓席東上」者,對前為神而西上也。云「《公食大夫禮》曰蒲筵及萑席,此筵上、下大夫也」者,以《公食》蒲筵、萑席二者是為上、下大夫法。又引《周禮》者,鄭欲推出上、下大夫用漆几也。案《司几筵》云︰諸侯酢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筵國賓于牖前,亦如之,左彤几。注云「國賓諸侯來朝,孤卿大夫來聘,後言几者,使不蒙如也。朝者,几。聘者,彤几」。但司几筵是天子之官,几筵又是諸侯之法,又鄭云「國賓諸侯來朝,孤卿大夫來聘」,是諸侯與朝聘天子法,則孤卿大夫是諸侯之臣也。以此言之,則天子孤卿大夫几筵與諸侯之臣同可知。若然,《公食大夫》筵,上、下大夫禮同用蒲筵莞席,與此席不同。鄭注此國賓中卿大夫得與孤同者,鄭欲廣國賓之義,其實此國賓中,唯有諸侯與孤無卿大夫也。鄭必知卿大夫漆几者,《司几筵》有五几,從上向下序之︰天子玉几,諸侯几,孤彤几,卿大夫漆几,下有素几,喪事所用,差次然也。無正文,故云「與」之疑之。

公出,迎賓以入,揖讓如初。

公出迎者,已之禮更端也。

 「公出」至「如初」。○注「公出」至「端也」。○釋曰︰云「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也」者,前聘享俱是公禮,故不出迎。此禮賓私禮,改更其端序,故公出迎也。

公升,側受于序端。

漆几也。今文無升。

宰夫內拂三,奉兩端以進。

內拂几,不欲塵坋尊者。以進,自東箱來授君。

 「宰夫」至「以進」。○注「內拂」至「授君」。○釋曰︰知幾「自東箱來」者,案《覲禮》記云︰「几俟于東箱。」又此經直云進,不言升,明不從下來,從東箱來可知也。

公東南鄉,外拂三,卒,振袂,中攝之,進,西鄉。

進就賓也。

 「公東」至「西鄉」。○釋曰︰云「中攝之」者,擬賓用兩手在公手外取之故也。

擯者告。

告賓以公授几。

賓進,訝受于筵前,東面俟。

未設也。今文訝為梧。

 「賓進」至「面俟」。○注「未設」至「為梧」。○釋曰︰未設而俟者,待公拜送訖乃設之故也。

公壹拜送。

公尊也。古文壹作一。

 「公壹拜送」。○注「尊公」至「作一」。○釋曰︰賓再拜稽首,公乃壹拜,當空首,故注云「公尊也」。

賓以辟。

辟位逡遁。

北面設,不降,階上答再拜稽首。

不降,以主人禮未成也。凡賓左几。

 ○注釋曰︰云「不降,以主人禮未成」者,案《鄉飲酒義》云︰「啐酒,成禮也於席末。」據此而言,則啐酒為成禮。此設几,主為啐酒,今未啐醴,故云禮未成也。云「凡賓左几」者,對神右几也。

宰夫實觶以醴,加柶于觶,面枋。

酌以授君也。君不自酌,尊也。宰夫亦洗升實觶,以醴自東箱來,不面擸,不訝授也。

 「宰夫」至「面枋」。○注「酌以」至「授也」。○釋曰︰「宰夫亦洗升實觶」者,經無宰夫升降之文,以理亦之者,亦上授几時,從下而升東箱,取几進以授君。今又從下升東箱,酌醴,進以授君,故亦之。不言宰夫升降者,賤,略之也。云「以醴自東箱來」者,下記云「醴尊于東箱瓦泰一,有豐」,是也。云「不面擸,不訝授也」者,公西面向賓,宰夫自東箱來,在公傍側,並授與公,是以下云「公側受醴」,不訝受,故不面擸也。

公側受醴。

將以飲賓。

賓不降,壹拜,進筵前受醴,復位。公拜送醴。

賓壹拜者,醴質,以少為貴。

 注「賓壹」至「為貴」。○釋曰︰《禮器》云禮有「以少為貴者」,今賓於上下皆再拜稽首,獨此一拜,故鄭據大古之醴質,無玄酒配之,故壹拜,以少為貴也。

宰夫薦籩豆脯醢,賓升筵,擯者退負東塾。

事未畢,擯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

 「宰夫」至「東塾」。○注「事未」至「宰夫」。○釋曰︰云「事未畢,擯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者,案上文擯者退中庭,又云擯者進,事未畢,在中庭可知。此下文亦云「擯者進,相幣」,事亦未畢,而在東塾,故決之。若然,以有宰夫主飲食之事,宰夫所主己雖事未畢,猶得負東塾,以其間有事,宰夫相已無事故也。若無宰夫,在中庭矣。

賓祭脯醢,以祭醴三,庭實設。

庭實,乘馬。

 注「庭實乘馬」。○釋曰︰鄭知「乘馬」者,下文元缺起此「賓執左馬以出」,故知也。

降筵,北面,以兼諸觶,尚擸,坐啐醴。

降筵,就階上。

 注「降筵,就階上」。○釋曰︰以左手執觶,右手以柶,祭醴訖,降筵北面,以柶兼並於觶,兩手奉之,尚擸。不作上字者,尚,古今通用也。云「降筵,就階上」者,以《鄉飲酒》賓主行禮獻酢,卒爵,皆各於其階,此降筵啐醴,明亦在西階之上。

公用束帛。

致幣也。言用,尊于下也。亦受之于序端。

 注「致幣」至「序端」。○釋曰︰上文郊勞,賓用束錦儐勞者,下文歸饔餼於上介,云大夫用束帛致之,皆亦云「用」,獨於此言用「尊於下」者,儐勞者及歸饔餼,皆是賓敬君之使者,自尊之可知。今君親用束帛禮賓,故言用尊于下也。云「亦受之于序端」者,上公側受几於序端,則知此幣亦受之於序端也。

,北面奠于薦東。

糟醴不啐。

擯者進,相幣。

贊以辭。

賓降,辭幣。

不敢當公禮也。

公降一等辭,

辭賓降也。

栗階升,聽命。

栗階,趨君命尚疾,不連步。

 注「栗階」至「連步」。○釋曰︰凡「栗階」者,其始升亦連步,於上栗階不過二等,今云「不連步」者,謂不從下向上皆連步,其始升連步,則有之也。

降拜,

拜受。

公辭。

不降一等,殺也。

 注「不降一等殺也」。○釋曰︰案前辭辭幣,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殺」。

升,再拜稽首,受幣,當東楹,北面。

亦訝受而北面者,禮主於己。已,臣也。

 注「亦訝」至「臣也」。○釋曰︰前行聘享時,賓東面,主君西面,訝授受,但以奉君命,故賓不北面。此以主君禮己,己臣也,故北面受,異於聘享時也。若然,上受几受醴,亦是己之禮,以禮未成,故不北面也。此禮成,故北面也。

退,東面俟。

俟君拜也。不北面者,謙若不敢當階然。

公壹拜,賓降也。公再拜。

不俟公再拜者,不敢當公之盛也。公再拜者,事畢成禮也。

 注「不俟」至「禮也」。○釋曰︰此賓主俱謙,公本欲再拜,賓見公一拜止,則降,不敢當,公不止,遂再拜也。云「公再拜者,事畢成禮也」者,前受几及醴,公送皆一拜,注云「公尊也」。令事畢成禮,不可亦自尊亢,故送幣亦再拜也。

賓執左馬以出。

受尊者禮,宜親之也。效馬者並左右靮授之。餘三馬,主人牽者從出也。

 注「受尊」至「出也」。○釋曰︰案下歸饔餼於賓,賓儐大夫,庭實設乘馬,賓用束錦,乘馬,大夫降,執左馬以出。《覲禮》侯氏至郊,王使人用璧勞訖,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使者受幣降,以左驂出。二者皆是尊國賓故也。唯上文郊勞賓儐勞執幣揖皮者,皮是死物,異於馬故也。云「效馬者並左右靮授之」者,《曲禮》云︰「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猶呈見,故謂牽馬人為效馬者也。云「餘三馬,主人牽者從出也」者,以是主人庭實,出門乃有從者訝受馬,明主人牽者從出可知。

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馬。

從者,士介。

 注「從者士介」。○釋曰︰鄭云「從者,士介」,下記文。案《公食》云︰「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鄭注︰「從者,府史之屬。」不為士者,彼《公食》是子男之大夫小聘,一介,其餘皆府史以下,故知從者是府史之屬也。《既夕》云則馬兩,士受馬,鄭云︰「此士謂胥徒之長,有勇力者受馬。」彼據一廟下士,不應更有其屬士,故以為胥徒之長言之也。《昏禮記》云「士受皮」,鄭注︰「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其主人為官長,據上士而言也。

賓覿,奉束錦,總乘馬,二人贊。入門右,北面奠幣,再拜稽首。

不請不辭,鄉時已請也。覿用束錦,辟享幣也。總者,總八轡牽之。贊者,居馬間扣馬也。入門而右,私事自闑右。奠幣再拜,以臣禮見也。贊者,賈人之屬,介特覿也。

 「賓覿」至「稽首」。○注「不請」至「覿也」。○釋曰︰自此盡「公降立」,論行私覿之事。云「不請不辭,鄉時已請也」者,云不請,賓不請;不辭,主君不辭。所以不辭者,鄉時已請覿,主人辭之以禮賓,故今不復請,亦不辭之也。云「覿用束錦,辟享幣也」者,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享夫人用玄纁束帛,以今用束錦,是辟享幣也。云「總者」至「扣馬也」者,賓總八轡,在前牽之,二人贊者各居兩馬間,各用左右手,手扣一匹,故云「在馬間扣馬也」。云「入門而右,私事自闑右」者,《玉藻》云「公事自闑西」,鄭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闑東」,注云︰「覿面也。」此行覿禮,故引之也。云「奠幣再拜,以臣禮見也」者,謂由闑東,介又不從,又自牽馬,又不升堂入幣,皆是以臣禮見也。云「贊者,賈人之屬」者,既行臣禮,不使介從,明贊者是賈人之屬從行者。云「介特覿也」者,主君辭賓,賓入門左,則介五人隨入門西,北面西上,其介五人行覿禮,各自特行,無介從,為特覿也。

擯者辭,

辭其臣。

賓出。

事畢。

擯者坐取幣,出,有司二人牽馬以從,出門,西面于東塾南。

將還之也。贊者有司受馬乃出。凡取幣于庭,北面。

 注「將還」至「北面」。○釋曰︰云「贅者有司受馬乃出」者,賓出之時,贊扣馬者未得出,待人受馬乃得出。所以然者,幣可奠之於地,其馬不可散放,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故云有司受馬乃出也。云「凡取幣于庭,北面」者,言「凡」非一,此時辭賓,更出取幣,后門右禮訖,又取幣,皆北面,又眾介奠幣,擯者取亦北面,故云凡以廣之也。

擯者請受。

請以客禮受之。

賓禮辭,聽命。

賓受其幣,贊者受馬。

牽馬,右之。入設。

庭實先設,客禮也。右之,欲人居馬左,任右手便也。於是牽馬者四人,事得申也。《曲禮》曰︰「效馬效羊者右牽之。」

 「牽馬右之入設」。○注「庭實」至「牽之」。○釋曰︰云「庭實先設,客禮也」者,對前入門右時,賓奉束錦總乘馬,一時入,無先后之別,是臣禮。今此入設,下經乃云「賓奉幣」,是先設庭實,客禮也。云「於是牽馬者四人,事得申也」者,知四人者,若如前贊者二人,則不得云「右之」。既言右之,明人牽一匹,不須賓牽之,事得申,人牽一匹,賓不總牽是也。引《曲禮》者,欲見牽馬在右,禮之常。彼效馬、效羊謂尊者之物使養之,今來呈見,此取一邊牽之法,義不與彼同也。

賓奉幣,入門左,介皆入門左,西上。

以客禮入,可從介。

 注「以客」至「從介」。○釋曰︰對入門右行臣禮,不得從介也。

公揖讓如初,升。公北面再拜。

公再拜者,以其初以臣禮見,新之也。

 「公揖」至「再拜」。○注「公再拜」至「之也」。○釋曰︰臣禮見,謂初入門右,是以今再拜,新之也。知此不為拜至者,下記云「禮不拜至」,鄭注云︰「以賓不於是始至。」私覿固非始至,而為再拜,明為臣禮見新之也。

賓三退,反還,負序。

反還者,不敢與授圭同。

 「賓三」至「負序」。○注「反還」至「圭同」。○釋曰︰云「反還者,不敢與授圭同」者,上行聘時,三退負序,不言反還,故決之也。

振幣進授,當東楹北面。

不言君受,略之也。

 注「不言」至「之也」。○釋曰︰此決聘享皆言公受,此乃私覿,故略之,不言其公受也。

士受馬者,自前還牽者後,適其右,受。

自,由也。適牽者之右而受之也。此亦並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便其已授而去也。受馬自前,變於受皮。

 「士受」至「右受」。○注「自由」至「受皮」。○釋曰︰此庭實之馬,四匹在庭北面西上,牽馬者亦四人,各在馬西,以右手執馬而立。士受馬者從東方來,由馬前各適牽馬者之前,還繞其后,適牽馬者之東,馬西而受之。牽馬者自前行而出之。云「世亦並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者,《鄉飲酒》之等於西階之上,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乃受馬者,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使授馬者授訖,右回,其身於出時為便,故鄭注云便其已授而去也。云「受馬自前,變於受皮」者,上受享庭實之皮,「受皮者自后右客」,鄭注云︰「自,由也。從東方來,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亦從東而來,由馬前者,馬是生物,恐驚,故由前,是變於受皮也。

牽馬者自前西,乃出。

自,由也。

 「牽馬」至「乃出」。○釋曰︰四馬並北面,牽馬者皆在馬西,士既受馬,其最西頭者,便即出門,不須由馬之前。其次東三匹者,皆由西於馬前而出,故云「牽馬者自前西乃出」,據三人而言也。

賓降階東拜送,君辭。

拜送幣于階東,以君在堂,鄉之。

 「賓降」至「君辭」。○注「拜送」至「鄉之」。○釋曰︰此言賓拜送幣者,私覿己物故也。前享幣不拜送者,致君命,非己物故也。

拜也,君降一等辭。

君乃辭之,而賓由拜,敬也。

 注「君乃」至「敬也」。○釋曰︰經上云拜送,而云君辭,君辭復云拜也,是其君乃辭之,賓由拜者,敬主國君故也。

擯者曰︰「寡君從子,雖將拜,起也。」

此禮固多有辭矣,未有著之者,是其志而煥乎?未敢明說。

 注「此禮」至「明說」。○釋曰︰云「此禮固多有辭矣」者,謂此《儀禮》之內,賓主之辭固多有辭矣,但周公作經,未有顯著明言之者,直云「辭」耳。此及《公食》皆著其辭,此二者是志記之,言「煥乎」可見。云「未敢明說」者,據此二者,觸類而長之,餘辭亦可以意量作,但疑事無質,未可造次明說,故上注每云「其辭未聞」也。

栗階升。公西鄉。賓階上再拜稽首。

成拜。

公少退。

為敬。

賓降出。公側授宰幣。馬出。

廟中宜清。

 「賓降」至「馬出」。○注「廟中宜清」。○釋曰︰云「公側授宰幣」,不言出,言馬出者,以廟中宜清潔,出就廄。幣不言出,與上皮幣同,皆以東入藏之,故記云「賓之幣,唯馬出,其餘皆東」,注云︰「馬出,當就廄也。餘物皆東,藏之內府。」是幣不出之義也。

公降立。擯者出請。上介奉束錦,士介四人皆奉玉錦束,請覿。

玉錦,錦之文纖縟者也。禮有以少文為貴者,後言束,辭之便也。

 「公降」至「請覿」。○注「玉錦」至「便也」。○釋曰︰自此盡「舉皮以東」,論上介、眾介行私覿之事。云「玉錦,錦之文纖縟者也」者,案《聘義》孔子論玉而云「縝密以栗,知也」,是玉有密致,錦之纖縟似玉之密致者。云「禮有以少文為貴」者,《禮器》直云有「以文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無少文為貴之語,但有以少為貴,以文為貴,明亦有以少文為貴,故鄭以義而言之也。

擯者入告,出許。上介奉幣,儷皮,二人贊。

儷猶兩也。上介用皮,變於賓也。皮,麋鹿皮。

 注「上介用皮變於賓」。○釋曰︰賓用馬,今上介用皮,故云「變於賓也」。

皆入門右,東上,奠幣,皆再拜稽首。

皆者,皆眾介也。贊者奠皮出。

 注「贊者奠皮出」。○釋曰︰鄭知贊者奠皮出者,下云「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幣出」,無人授之,明贊者奠即出可知。

擯者辭,

亦辭其臣。

介逆出。

亦事畢也。

擯者執上幣,士執眾幣,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幣,出請受。

此請受,請于上介也。擯者先即西面位請之。釋辭之時,眾執幣者隨立門中而俟。

 注「此請」至「而俟」。○釋曰︰云「此請受,請于上介也」者,對前賓,此請上介亦不請眾介也。知「擯者先即西面位請之」者,以其上介等先立門西,東面,故擯西面對之。云「釋辭之時,眾執幣者隨元缺起此立門中而俟」者,以其請受之,下經云「委皮南面,執幣者西面」,故知當請之時,立于門中可知。言「隨」者,謂相隨從,故《昏禮》記云︰納徵,執皮,「隨入」,注云︰「為門中間狹。」記云「凡庭實隨入左先」,明此出時亦隨出而立也。案《匠人》云︰「廟門容大扃七個。」注︰「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七個則二丈一尺。闑東,明不得並出也。

委皮南面,

擯者既釋辭,執眾幣者進即位,有司乃得委之。南面,便其復入也。委皮當門。

 注「擯者」至「當門」。○釋曰︰云「擯者既釋辭,執眾幣者進即位,有司乃得委皮」者,以前文云舉皮者從其幣出,皮在后,可知隨立門中之時未得委皮,明執幣者進即位,乃得委皮也。云「南面,便其復入也。委皮當門」者,此決執幣者西面,其皮不西面委之者,以皮入右首,右先,故南面橫委於門中,當門北上,執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便故也。

執幣者西面,北上。擯者請受。

請于上介也。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約文也。

 注「請于」至「文也」。○釋曰︰上文「擯者執上幣」,注云︰「請受,請于上介也。」此雖眾介所請,亦請上介,上介尊故也。云「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約文也」者,上云「擯者執上幣,士執眾幣,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幣出請受」,是其次也。此言「委皮南面,執幣者西面北上」,是其位也。言「互」者,此言西面北上,則上當有北面東上之文,下云士介覿幣時,「士三人東上,坐取幣立」是也。此宜有士執眾幣,立於南面之文,如是者,互文也。言「約」者,雖互見其文,文猶不備。若欲備文,當上取歸賓幣之文,下取歸士介幣之文,以理推,約之乃備也。若然,上當言擯者執幣,士四人,北面東上,坐取幣,從有司二人,坐舉皮,從其幣出,隨立於門中,擯者出門西面,于東塾南請受,士執幣者進,立擯南西面,北上,執皮者南面委皮於門中,北上。如是,乃為文備也。

介禮辭,聽命。皆進,訝受其幣。

此言皆訝受者,嫌擯者一一授之。

 注「此言」至「授之」。○釋曰︰「此言皆訝受者,嫌擯者一一授之」者,案上受享皮及賓私覿之馬,並不云皆,此獨云「皆」者,嫌擯者獨請上介,請先授上介幣,故言皆。明不一一授,同時訝受可知也。享幣無門外授先后之法,故不言皆。

上介奉幣,皮先,入門左,奠皮。

皮先者,介隨執皮者而入也。入門左,介至揖位而立。執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義。古文重入。

 注「皮先」至「重入」。○釋曰︰云「介至揖位而立」者,謂賓覿時幣入門左,介皆入門左,西上,公揖讓如初,升,賓至此待揖而后進,明此介亦至揖位而立。云「執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義」者,案享時庭實使人執之,《昏禮》庭實亦使人執之,亦皆東,不奠於地,以其得親授主人,有司此奠之不敢授,故下云「二人坐舉皮」,明不授也。

公再拜。

拜中庭也。不受于堂,介賤也。

 注「拜中」至「賤也」。○釋曰︰知「拜中庭」者,上云公降立,不見更有進退之文,自受享以來,降立皆在中庭,故知此公拜亦中庭可知也。

介振幣,自皮西進,北面授幣,退復位,再拜稽首送幣。

進者,北行,參分庭一而東行,當君乃復北行也。

 注「進者」至「行元缺止此也」。○釋曰︰介初在揖位,君在中庭,奠皮近西,故介發揖位,經皮西北出三分一乃東行,北向,當君乃北行,至君所乃授幣,故云「自皮西進,北面授幣」也。

介出。宰自公左受幣。

不側授,介禮輕。

 「介出」至「受幣」。○注「不側授介禮輕」。○釋曰︰案賓覿禮云「側授宰幣」,此不云「側授」,故云「介禮輕」。宰自公左受則是側,不云「側」者,當有贊者於公受,轉授宰,故云「介禮輕」也。

有司二人坐舉皮以東。

擯者又納士介。

納者,出道入也。

 「擯者又納士介」。○注「納者出道入也」。○釋曰︰自此盡「序從之」,論士介行私覿之事。云「納者,出道入也」者,謂若《燕禮》、《大射》小臣納卿大夫,出道入之也。

士介入門右,奠幣,再拜稽首。

終不敢以客禮見。

 注「終不」至「禮見」。○釋曰︰上介奠幣訖,辭之,終以客禮,是士介卑,奠幣出,私覿即了,終不敢以客禮見也。

擯者辭,介逆出。擯者執上幣以出,禮請受,賓固辭。

禮請受者,一請受而聽之也。賓為之辭,士介賤,不敢以言通於主君。固,衍字,當如面大夫也。

 「擯者」至「固辭」。○注「禮請」至「大夫也」。○釋曰︰知「固,衍字,當如面大夫」者,案下士介面大夫時,擯者執上幣出,禮請受,賓辭無固字。故知此固衍字,當如士介面大夫。

公答再拜。擯者出,立于門中以相拜。

擯者以賓辭入告,還立門中閾外,西面。公乃遙答拜也,相者贊告之。

 注「擯者」至「吉之」。○釋曰︰鄭知擯立門中閾外西面者,以公在內,賓在門外之西,東面,擯者兩處相之,明居閾外西面,向賓告之也。

士介皆辟。

辟,於其東面位逡遁也。

士三人,東上,坐取幣,立。

俟擯者執上幣來也。

 「士三」至「幣立」。○注「俟擯」至「來也」。○釋曰︰上文擯者執上幣以出,賓辭之,士皆辟之,乃云士三人取幣立,擯者執上幣始來,明士三人立俟之可知也。

擯者進。

就公所也。

 「擯者進」。○注「就公所也」。○釋曰︰以公在庭,故擯者自門外來,進向公左,授幣與宰也。

宰夫受幣于中庭,以東。

使宰夫受于士,士介幣輕也。受之于公左。賓幣,公側授宰,上介幣,宰受于公左,士介幣,宰夫受于士,敬之差。

 注「使宰」至「之差」。○釋曰︰云「使宰夫受于士」者,以上文士三人取幣,明此宰夫所受,受于士也。知「受之於公左」者,《禮記‧少儀》云「贊幣自左」,是以凡受幣皆於公左也。云「賓幣,公側授宰」者,即上文公側授宰幣于序端是也。云「上介幣,宰受於公左」者,即上云庭中,宰自公左受之是也。云「士介幣,宰夫受于士」者,即經文是也。在公左受之,是尊卑不同,敬之差也。元缺一字所受之雖不同,及其以東,其藏並是宰夫,宰夫幣所主故也。

執幣者序從之。

序從者,以宰夫當一一受之。

擯者出請,賓告事畢。

賓既告事畢,眾介逆道賓而出也。

 「擯者」至「事畢」。○注「賓既」至「出也」。○釋曰︰自此盡「罔顧」,論事畢送賓之事。云「眾介逆道賓而出也」者,介為首,賓為尾,謂逆道也。必知有逆出者,上文聘訖,云「賓降介逆出」,又聘夫人私覿亦介逆出,諸聘禮之等皆逆出,故知此亦逆出可知也。

擯者入告,公出送賓。

公出,眾擯亦逆道。紹擯及賓並行,間亦六步。

及大門內,公問君。

鄉以公禮將事,無由問也。賓至始入門之位,北面,將揖而出。眾介亦在其右,少退西上,於此可以問君「居處何如」,序殷勤也。時承擯、紹擯亦於門東,北面東上。上擯往來傳君命,南面。蘧伯玉使人於孔子,孔子問曰︰「夫子何為?」此公問君之類也。

 「及大」至「問君」。○注「鄉以」至「類也」。○釋曰︰云「眾介亦在其右,少退西上」者,案上賓初入門左,鄭注云︰由賓位也。眾介隨入,北面西上,少退,今賓出,至入門之位,將北面拜君,而后出,故知其位亦當初入門之位。此位前后皆約聘享入廟,北面西上之位也。云「時承擯、紹擯亦於門東,北面東上。上擯往來傳君命」者,亦約常朝入門,門東,北面東上之揖位。上擯往來相君,自是其常。引《論語》者,彼雖非聘,亦是大夫使人往來法,問夫子何為?亦是問君之類,故云「之類」也。

賓對,公再拜。

拜其無恙。公拜,賓亦辟。

 注「拜其」至「亦辟」。○釋曰︰案《爾雅‧釋言》︰「恙,憂也。」言「亦」者,亦初迎賓入門,主君拜,賓辟,故云亦也。

公問大夫,賓對。公勞賓,賓再拜稽首,公答拜。

勞以道路之勤。

公勞介,介皆再拜稽首,公答拜。賓出,公再拜送,賓不顧。

公既拜,客趨辟,君命上擯送賓出,反告賓不顧,於此君可以反路寢矣。《論語》說孔子之行曰︰「君召使擯,色勃如也,足躩如也。賓退,必復命曰,賓不顧矣。」

 「公勞」至「罔顧」。○注「公既」至「顧矣」。○釋曰︰云「賓罔顧」,據上擯送賓復回,謂君云賓罔顧矣,故引孔子事為証。若然,此送賓是上擯,則卿為上擯,孔子為下大夫,得為上擯者,以孔子有德,君命使攝上擯,若定十年夾谷之會令孔子為相同也。

賓請有事於大夫。

請問,問卿也。不言問聘,聘亦問也,嫌近君也。上擯送賓出,賓東面而請之,擯者反命,因告之。

 「賓請」至「大夫」。○注「請問」至「告之」。○釋曰︰自此盡「亦如之」,論賓請問大夫訖,即館,卿大夫勞賓介之事。云「不言問聘,聘亦問也,嫌近君也」者,對文大聘曰聘,小聘曰問,總而言之,問聘一也。不得云問卿,若言問近君矣,故云「有事于大夫也」。鄭云「擯者反命,因告之」者,但從朝以來,行聘享、行禮賓之事,事已煩矣,今日即請,未可即行,故云反命因告之。告之使知而已,是以賓至館行勞賓介,及受饔餼,終日有事,明日乃行問卿之禮也。賓所請問,卿宜云有事于某子,故下記云「幣之所及皆勞」,鄭云「所以知及不及者,賓請有事,固曰某子某子」是也。

公禮辭,許。

禮辭,一辭。

賓即館。

少休息也。即,就也。

 「賓即館」。○注「小休息也」。○釋曰︰言休息者,據此一日之間,其事多矣,明旦行問,卿暫時止息,故云「小休息也」。

卿大夫勞賓,賓不見。

以己公事未行,上介以賓辭辭之。

 注「以己」至「辭之」。○釋曰︰「以己公事未行」者,其聘享公事已行,仍有問大夫之等公事未行,故不敢見。云「上介以賓辭辭之」者,以經云「賓不見」,明上介以賓辭辭之,可知。是以下言「上介受」,明此上介辭也。

大夫奠雁再拜,上介受。

不言卿,卿與大夫同執雁,下見于國君。《周禮》︰凡諸侯之卿見朝君,皆執羔。

 「大夫」至「介受」。○注「不言」至「執羔」。○釋曰︰云《周禮》者,案《周禮‧秋官‧掌客》云︰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卿皆見以羔;侯伯四積,卿皆見以羔。是主國之卿見朝君皆執羔。引之証主國卿見聘,客不得執羔,與大夫同用雁,不見朝君故也。

勞上介,亦如之。

君使卿韋弁,歸饔餼五牢。

變皮弁,服韋弁,敬也。韋弁,韎韋之弁,兵服也。而服之者,皮韋同類,取相近耳。其服蓋韎布以為衣,而素裳。牲,殺曰饔,生曰餼。今文歸或為饋。

 「君使」至「五牢」。○注「變皮」至「為饋」。○釋曰︰自此盡「無儐」,論主君使卿歸饔餼於賓介之事。云「變皮弁,服韋弁,敬也」者,案《周禮‧春官‧司服》王之吉服有九,祭服之下先云兵事韋弁服,后云視朝皮弁服,則韋弁尊於皮弁。今行聘享之事等皆皮弁,至歸饔餼則韋弁,故云敬也。云「韋弁,韎韋之弁,兵服也」者,鄭知弁用韎韋者,案《司服》注,鄭引《春秋傳》曰︰「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又云︰「今時五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故知用韎韋也。韎即赤色,以赤韋為弁也。云兵服者,《司服》云「凡兵事韋弁服」,故云兵服也。云「服之者,皮韋同類,取相近耳」者,有毛則曰皮,去毛熟治則曰韋,本是一物,有毛無毛為異,故云取相近耳。云「其服蓋韎布以為衣,而素裳」者,此無正文,但正服則鄭注《司服》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又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鄭志》解此跗注,以跗為幅,以注為屬,謂制韋如布帛之幅,而連屬為衣及裳。今此鄭云以韎布為衣而素裳,全與兵服異者,鄭以意量之。此為賓館於大夫士之廟,既為入廟之服,不可純如兵服,故為韎布為衣而素裳。《鄭志》兵服以其與皮弁同白舄,故以素裳解之。此言素裳,又與《鄭志》同。若然,唯變其衣耳,以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云「殺曰饔,生曰餼」者,《周禮》有內饔、外饔,皆掌割亨之事。《詩》云︰「有母之尸饔。」故知殺曰饔,生曰餼者,以其對饔是腥飪,故知餼是生。故下云「餼二牢」,皆活陳之也。

上介請事,賓朝服禮辭。

朝服,示不受也。受之當以尊服。

 「上介」至「禮辭」。○注「朝服」至「尊服」。○釋曰︰鄭知義然者,案下云「賓皮弁迎大夫」是受之,用皮弁為尊服,明此著朝服,朝服卑於皮弁,是示不受。言示不受,終受之也。

有司入陳。

入賓所館之廟,陳其積。

 「有司入陳」。○注「入賓」至「其積」。○釋曰︰案上文直云「致館」及「即館」,不辨廟與正客館之名。案下記云「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皆是大夫士之廟。下文又云「揖入及廟」,鄭據此而言,明陳之於廟也。《曾子問》︰「孔子云︰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館。」即卿大夫士之廟一也。孔子又云︰「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鄭注云︰「公館,若今縣官宮也。」彼是正客館,彼此兩言之者,若朝聘使少,則皆於正客館,若使多,則有在大夫廟。多少不定,兩言之也。案《大行人》及《掌客》積與饔餼各別,此注以饔餼為陳其積者,對文饔餼與積別,散文總是委積,故云「積」也。

饔,

謂飪與腥。

 「饔」。○注「謂飪與腥」。○釋曰︰知者,上總言「饔餼五牢」,下陳有三處,據此,饔下云「飪一牢」,「腥二牢」,下又別云「餼二牢」,故知饔別飪、腥二者也。若然,飪與腥共以饔目之者,以其同是死,列之以鼎故也。

飪一牢,鼎九,設于西階前,陪鼎當內廉,東面,北上,上當碑,南陳;牛、羊、豕、魚、腊、腸胃同鼎,膚、鮮魚、鮮腊,設扃鼏。膷、臐、膮,蓋陪牛、羊、豕。

陪鼎三牲,臛、膷、臐、膮陪之,庶羞加也。當內廉,辟堂塗也。腸胃次腊,以其出牛羊也。膚,豕肉也,唯燖者有膚。此饌先陳其位,後言其次,重大禮,詳其事也。宮必有碑,所以識日景,引陰陽也。凡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宮廟以石,窆用木。

 注「陪鼎」至「用木」。○釋曰︰案《公食大夫》庶羞也,以非正饌,故在正鼎后,而言「加」也。云「當內廉,辟堂涂也」者,正鼎九,雖大判繼階而言,其云于階前,則階東稍遠,故陪鼎猶當內廉也,而辟堂涂,堂涂之內也。云「腸胃次腊,以其出牛羊」也,鄭言此者,以其膚是豕肉,腸胃是腹內之物,而在肉前者,以其腸胃出於牛羊,故在膚前列之也。云「膚,豕肉也,唯者有膚」者,君子不食圂腴,犬豕曰圂。若然,牛羊有腸胃而無膚,豕則有膚而無腸胃也。且豕則有膚,豚則無膚,故《士喪禮》豚皆無膚。以其皮薄故也。縱豕以四解,亦無膚,故《既夕》大遣奠少牢無膚,以其豚解故也。云「此饌先陳其位,后言其次,重大禮,詳其事也」者,先陳其位者,「南陳」已上是也,后言其次者,「牛羊豕」已下是也。案設飧時,直云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東,鼎七。直言西九東七,不言次陳位,飧是小禮,輕之故也。云「宮必有碑,所以識日景,引陰陽也」者,言宮必有碑者,案諸經云「三揖」者,鄭注皆云︰入門將曲揖,既北面揖,當碑揖。若然,《士昏》及此《聘禮》是大夫士廟內皆有碑矣。《鄉飲酒》、《鄉射》言三揖,則庠序之內亦有碑矣。《祭義》云︰「君牽牲,麗于碑。」則諸侯廟內有碑明矣。天子廟及庠序有碑可知。但生人寢內不見有碑,雖無文,兩君相朝,燕在寢,豈不三揖乎?明亦當有碑矣。言所以識日景者,《周禮‧匠人》云「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者,自是正東西南北。此識日景,唯可觀碑景邪正,以知日之早晚也。又云「引陰陽」者,又觀碑景南北長短,十一月,日南至,景南北最長,陰盛也。五月,日北至,景南北最短,陽盛也。二至之間,景之盈縮、陰陽進退可知。云「凡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以取毛血」者,云凡碑引物,則識日景、引陰陽皆是引物,則宗廟之中是引物。但廟碑又有麗牲,麗,系也。案《祭義》云︰「君牽牲,麗于碑。」以其鸞刀以取血毛,毛以告純,血以告殺,兼為此事也。云「其材,宮廟以石,窆用木」者,此雖無正文,以義言之,葬碑取縣繩繂暫時之間,往來運載,當用木而已。其宮廟之碑,取其妙好,又須久長,用石為之,理勝於木,故云宮廟以石窆用木也。是以《檀弓》云︰「公室視豐碑,三家視桓楹。」時魯與大夫皆僭,言視桓楹,桓楹,宮廟兩楹之柱,是葬用木之驗也。

腥二牢,鼎二七,無鮮魚、鮮腊,設于阼階前,西面,南陳如飪鼎,二列。

有腥者,所以優賓也。

 「腥二」至「二列」。○注「有腥」至「賓也」。○釋曰︰云「優賓」者,案下文士四人皆餼大牢,無腥,是不優之也。

堂上八豆,設于戶西,西陳,皆二以並,東上,韭菹,其南醢,屈。

戶,室戶也。東上,變乎親食賓也。醓醢,汁也。屈猶錯也。今文並皆為併。

 「堂上」至「醢屈」。○注「戶室」至「為並」。○釋曰︰云「設于戶西,西陳,皆二以並,東上,韭菹,其南醓醢,屈」者,謂其南東上醓醢,醓醢西昌本,昌本西麋臡,麋臡西菁菹,菁菹北鹿臡,鹿臡東葵菹,葵菹東蝸醢,蝸醢東韭菹。案《周禮‧天官‧醢人》朝事之豆有八︰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饋食之豆︰葵菹、蠃醢。此經直云韭菹、醓醢,屈,知此昌本以下八豆者,案《公食》下大夫六豆,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又云「上大夫八豆」,鄭注云︰記《公食》上大夫異於下大夫之豆數,加葵菹、蝸醢,以充八豆。若然,案朝事八豆,菁菹、鹿臡下,仍有茆菹、臡不取,而取饋食葵菹、蝸醢者,案《少牢》正祭用韭菹、醓醢、葵菹、蝸醢,朝事饋食之豆兼用之,明此賓上大夫亦兼用朝事饋食之豆以充八豆可知。云「東上者,變於親食賓也」者,案《公食大夫》公親食賓,云「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西上」,此云東上,是變於親食賓也。云「屈猶錯也」者,猶下經錯黍,此經菹,菹不自相,當皆交錯陳之,故云錯也。

八簋繼之,黍其南稷,錯。

黍在北。

 「八簋」至「稷錯」。○注「黍在北」。○釋曰︰云「繼」者,繼八豆以西陳之。云「八簋」者,此陳之次第與八豆同,故鄭云「屈猶錯也」。八豆言屈,八簋言錯者,以八豆之實各別,直次第屈陳之,則得相變,故云「屈」也。八簋唯有黍、稷二種,雖屈陳之,則間雜錯陳之,使當行黍、稷間錯,不得並陳,設亦相變,故鄭下注「几饌屈錯要相變」是也。

六鉶繼之,牛以西羊、豕,豕南牛,以東羊、豕。

鉶,羹器也。

 ○釋曰︰此不言<糸爭>屈錯者,<糸爭>文自具,故不言之也。案此文上下<糸爭>屈錯似各別,鄭此注屈猶錯。《士喪禮》「陳衣於房中,南領,西上<糸爭>」,注云︰「<糸爭>猶屈。」又似不別者。云<糸爭>屈二者,下手陳之少異,屈者,句而屈陳之;<糸爭>者,直屈陳之;不為句陳訖則相似。故注《士喪禮》云︰「<糸爭>猶屈。」言錯者,間雜而陳之,與<糸爭>屈同。或句屈陳而錯,此文是也;或<糸爭>陳如錯,《公食大夫》是也。故《公食大夫》云︰「宰夫設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並,東北上,黍當牛俎,其西稷,錯以終,南陳。」是其直<糸爭>錯之也。

兩簠繼之,粱在北。

簠不次簋者,粱稻加也。凡饌屈錯要相變。

 注「凡饌」至「相變」。○釋曰︰凡豆及簋之數皆耦,兩自相對而陳之。屈錯不相對者,欲使陳設者,其要殺各得相變,不使相當。其六鉶<糸爭>者,牛及豕二者相變,羊豕相當,不相變,以其大牢牛、羊、豕不耦,故羊豕不得變也。

八壺設于西序,北上,二以並,南陳。

壺,酒尊也。酒蓋稻酒、粱酒。不錯者,酒不以雜錯為味。

 「八壺」至「南陳」。○注「壺酒」至「為味」。○釋曰︰鄭云「蓋稻酒粱酒也」者,以下夫人歸禮,醙黍清各兩壺,此中若有黍,不得各二壺。若三者各二壺,則止有六壺,與夫人歸禮同。又不得各三壺,若三者各三壺,則九壺,不合八數。止有稻、粱,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鄭知不直有稻黍而為稻粱者,稻粱是加相對之物,故為稻粱也。此陳饔餼,堂上及東西夾簋有二十,簠六。上文設飧時,與此堂上及西夾,其對則簋十四,簠四。案《掌客》設飧,公、侯、伯、子、男簋同十二,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又皆陳饔餼,其死牢加飧之陳,如何此中飧之簋數及饔餼之簠數皆多於君者?彼是君禮,自上下為差,此乃臣禮,或多或少,自是一法,不可以彼相並。又此中致饔餼於賓,醯醢百瓮,米百筥。《周禮》上公甕筥百二十,侯伯甕弆筥百,子男甕筥八十。子男少於此卿大夫禮,禮或損之而益,此其類也。

西夾六豆,設于西墉下,北上。韭菹,其東醢,屈。六簋繼之。黍其東稷,錯。四鉶繼之,牛以南羊,羊東豕,豕以北牛。兩簠繼之,粱在西。皆二以並,南陳。六壺西上,二以並,東陳。

東陳在北墉下,統於豆。

 「西夾」至「東陳」。○釋曰︰「六豆」者,先設韭菹,其東醓醢,又其東昌本,南麋臡,麋臡西菁菹,又西鹿臡。此陳還取朝事之豆,其六簋、四鉶、兩簠、六壺,東陳,其次可知,義復與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