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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Jack 在 周日, 10/07/2012 - 22:4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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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員額數

生員猶曰官員,有定額謂之員。《唐書.儒學傳》「國學始置生七十二員,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孫為之;大學百四十員,取五品以上;四門學百三十員,取七品以上。郡縣三等,上郡學置生六十員,中下以十為差;上縣學置生四十員,中下亦以十為差。」此生員之名所始,而明制亦略仿之。

明初,諸生無不廩食於學。《會典》言:「洪武初,令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日給廩膳,聽於民間選補,仍免其差徭二丁。」

其後以多才之地,許令增廣,亦不過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漸多,於是宣德元年,定為之額如廩生之數。其後又有軍民子弟俊秀待補增廣之名。久之,乃號日附學,無常額,而學校自此濫矣。異時每學生員不過數十人,故考試易精,程課易密。而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詔歲貢生員不中,其廩食五年者罰為吏,不及五年者遣還讀書。次年復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二十七年十月庚辰,詔生員食廩十年,學無成效者,罰為吏。成化初,禮部奏準,革去附學生員。己而不果行。而教官、提調官亦各有罰。取之如彼其少,課之如此其嚴,豈有如後日之濫且情者乎。個人於取進士用三場,動言遵祖制,而於此獨不肯申明祖制,舉一世而為姑息之政、僥幸之人,是可嘆也。

宣德三年三月戊戌,行在禮部尚書胡濙奉旨,令各處巡按御史同布政司、按察司并提調官、教官,將生員公同考試,食廩膳七年以上,學無成效者,發充吏。六年以下,追還所給凜米,黜為民。其時即已病生員之濫,而尚未有提學官之設,是以煩特旨而會多官也。

正統元年五月壬辰,始設提調學校官,每處添按察司官一員,南北御史各一員。修周洪謨請裁革各處提學官。天順五年十一月庚申,復設提督學校官。其條例曰:「生員食凜六年以上,不語文理者,悉發充吏。增廣生入學六年以上,不諸文理者,罷黜為民當差。」又曰:「生員有闕,即於本處官員軍民之家選考端重俊秀子弟補充。」今充吏之法不行,而新進附生乃有六年未滿免黜之例,蓋由此而推之也。

李吉甫在中唐之世,疾吏員太廣,謂由漢至隋,未有多於今者。天下常以勞苦之人三,奉坐待衣食之人七,而今則遐陬下邑亦有生員百人,即未至擾官害民,而已為游手之徒,足稱五蠢之一矣,有國者茍知俊士之效賒,而游手之患切,其有不亟為之所乎。

其中之劣惡者,一為諸生,即思把持上官,侵噬百姓,聚黨成群;投牒呼噪。至崇禎之末,開門迎賊者生員,縛官投偽者生員,凡於魏博之牙軍、成都之突將矣。故十六年殿試策問,有曰「秀、孝間污演池」。嗚呼,養士而不精,其效乃至於此。

景泰四年四月己酉,右少監武艮、禮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鄒斡等奏:「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納米八百石,乞入監讀書。今山東等處正缺糧儲,宜允其請。」從之。并詔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學,生員能出米八百石於臨清、東昌、徐州三處賑濟,願入監讀書者聽。此一時之秕政,遵循之二百年。

五月庚申,令生員納米入監者,比前例減三百石。

河南開封府儒學教授黃鑾奏:「納粟拜官,皆衰世之政乃有之,未聞以納粟為貢士者,臣恐書之史冊,將取後世作涌之譏。」部議倉廩稍實,即力停罷。

八月癸已,禮部奏:「邇因濟寧、徐州饑,權宜拯濟,令生員輸米五百石,入監讀書。雖云權宜,實壞士習,請弛其令,庶生徒以學行相勵。」從之。正統以後,京官多為其子陳情乞恩送監讀書者,此大學之始壞。

天順五年十月,令生員納馬廿匹,補監生。

《唐書》載:尚書左丞賈至議曰:「夫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小人之道長,則亂臣賊子生焉。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漸者何?謂忠信之陵頹,恥尚之失所,未學之馳騁,儒道之不舉,四者皆取士之失也。近代趨仕,靡然向風。致使祿山一呼,而四海震蕩;思明再亂,而十年不復。向使禮讓之教弘,仁義之道著,則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節不得而萌,人心不得而搖矣。觀三代之選士任賢,皆考實行,故能風化淳一,運祚長遠。秦坑儒士,二代而亡。漢興,雜三代之政,弘四科之舉,西京始振經術之學,東都終持名節之行。至有近戚竊位,強臣擅權,弱主外立,母後專政,而社稷不隕,終彼四百,豈非興學行道,扇化於鄉里哉。厥後文章道弊,尚於浮侈,取士異術,茍濟一時。自魏至隋四百餘載,三光分景,九州阻域,竊號僭位,德義不修,是以子孫速顛,享國咸促。國家革魏、晉、梁、隋之弊,承夏、殷、周、漢之業,四喚既宅,九州攸同,覆燾亭育,合德天地。安有舍皇王舉士之道,縱亂代取人之術,此公卿大夫之辱也。」是則科舉之弊必至於躁競,而躁競之歸馴至於亂賊。自唐迄今,同斯一轍。有天下者,誠思風俗為人才之本,而以教化為先,庶乎德行修而賢才出矣。

明初,有以儒士而入科場者,謂之儒士科舉。景泰間,陳循奏:「臣原籍吉安府,自生員之外,儒士報科舉者往往一縣至有二三百人。」

2. 中式額數

今人論科舉,多以廣額為盛,不知前代乃以減數為美談,著之於史。《舊唐書.王丘傳》「開元初,遷考功員外郎。先是,考功舉人請托大行,取士頗濫,每年至數百人。丘一切核其實材,登科者僅滿百人。議者以為自則天己後,凡數十年,無如丘者。」《嚴挺之傳》「開元中,為考功員外郎,典舉二年,人稱平允。登科者頓減二分之一。」《陸贄傳》「知貢舉,一歲選士才十四五。此進士登第之數。數年之內,居臺省清近者十餘人。」此皆因減而精,昔人之所稱善。今人為此,不但獲刻薄之名,而又坐失門生百數十人,雖至愚者不為矣。

《高鍇傳》:「為禮部侍郎,凡掌貢部三年,每歲登第者四十人。開成三年,敕曰:『進士每歲四十人,其數過多,則乖精選,官途填委,要窒其源,宜改每歲限放三十人。如不登其數,亦聽。』」文宗之識豈不優於宋太宗乎?

齊王融為武帝作《策秀才文》,曰:「今農戰不修,文儒是競。」宋自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賜進士諸科五百人,速令釋褐,而二年進士至萬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至萬七千三百人。於是一代風流無不趨於科第。葉適作《制科論》,謂士人猥多,無甚於今世。此雖足以弘文教之盛,而士習之偷亦自此始矣。魯哀公用莊子之言,號於國中曰:「無其道而為其服者,其罪死。」五日而魯國無敢儒服者。獨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門,公召而問以國事,千轉萬變而不窮。莊子曰:「以魯國而儒者一人耳,可謂多乎?」《記》曰:「垂縷五寸,情游之士也。今將求儒者之人,而適得情游之士。」此其說在乎楚葉公之好畫龍,而不好真龍也。

永樂十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上諭考官楊士奇、金幼孜曰:「數科取士頗多,不免玉石雜進,今取毋過百人。」

正統五年十二月,始增會試中式額為百五十人,應天府鄉試百人,他處皆量增之。

天順七年,有監察御史朱賢上言,欲多收進士,以備任使。上惡其干譽,下錦衣衙獄,降四川忠州花林水驛驛丞。

3. 通場下第

《冊府元龜》:「唐天寶十載九月辛卯,上御勤政樓,試懷才抱器舉人。丙申、敕曰:『朕只膺寶歷,殷鑒遠圖,慮草澤之遺賢,降弓旌於屢辟。是以三紀於茲,群材輻湊,或一言可紀,必適輪轅;一善可經,每加獎進。庶六合之內靡然同風,四科之門咸能一貫。何茲意之緬邈,而增修之寂寥。今者舉人深乖宿望。朕之所問,必正經史;卿等所答,咸皆少通。朕以獨鑒未周,必資僉議,愛命朝賢三事,精加詳擇;咸以為闕於聚學,莫可登科。其懷材抱器舉人,并放更習學。其有不對策羅嘉茂,既是白丁,宜於劍南效力。全不答所問崔慎感、劉灣等,勒為本郡充學生之數,勿許東西。其所舉官各量貶殿,以示懲誡。」是通場皆下第也。然玄宗不因是而廢此科,且黜落之舉人猶稱為「卿等」,既無峻切之文,亦不為姑息之政,斯得之矣。

4. 御試黜落

《宋史.仁宗紀》:「嘉祐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治謀錄》曰:「舊制,殿試皆有黜落,臨時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中而擯棄於殿試者,自張元以積忿降元昊,為中國患,朝廷始囚其家屬,未幾復縱之。於是群臣建議,歸咎於殿試。嘉祐二年,詔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是一畔逆之士子,為天下後世士子無窮之利也。阮漢聞言,以張元而罷殿試之黜落,則懲黃巢之亂,將天下士子無一不登第而後可。」

5. 殿舉

宋初,約周顯德之制,定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紕繆,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第一場至第三場九否,并殿一舉。殿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今之科場有去取而無勸懲,故不才之人得以旅進。而言此者,世必以為刻薄矣。

《英宗實錄》:「宣德十年九月,今天下歲貢生員從行在翰林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發原籍住廩肄業,以待復試;再不中者,發充吏。提調教官如例責狀。」今歲貢廷試亦無黜落,設科取士,大抵為恩澤之塗矣。

6. 進士得人

《唐書.選舉志》:「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謂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自熟朝廷事,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來不一。至於唐宋,進士盛焉,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涂,則自以為慊。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趨向然也。」

宋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其間名臣不可勝數,此進士得人之明效也。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進士,故天下英才皆人此科。若云非此科不得人,則失之矣,唐開元以前,未嘗尚進士科,故天下名士雜出他涂,開元以後,始尊崇之,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以此卜之,可以見矣。」

餘姚黃宗羲作《明夷待訪錄》,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古者鄉舉里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於不知,降而唐宋,其科目不一,士不得與於此,尚可轉而從事於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日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日俊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論迸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史部又復試之。宋雖登第人仕,然亦止簿、尉、令,錄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嚴也。寬於取則無遺才,嚴於用則無幸進。今也不然,其取士止有科舉一涂,雖使豪杰之士若屈原、董仲舒、司馬相如,楊雄之徒,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茍得,上之列於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寬也。嚴於取,則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寬於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流俗之人徒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於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第之內既聚此十百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假使探籌,較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於探籌之中者,寧可謂探籌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妄之輩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也。我故寬取士之涂,有科舉,有薦舉,有大學,有任子,有郡縣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神宗以來,遂有定例。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舉貢歷官雖至方面,非廣西、云貴不以處之。以此為銓曹一定之格。間有一二舉貢受知於上,拔為卿貳,大僚則必盡力攻之,使至於得罪譴逐,且殺之而後已。於是不由進士出身之人,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資格與朋黨,二者牢不可破,而國事大壞矣。至於翰林之官,又以清華自處而鄙夷外曹。崇禎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而眾口交嘩,有「適從何來,遽集於此」之消。嗚呼,科第不與資格期,而資格之局成;資格不與朋黨期?而朋黨之形立。防微慮始,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

7. 大臣子弟

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畯,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弟子與寒士競進。魏孝文時,於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雖武夫猶知此義也。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議。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閔子婿蘇巢、右補闕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昌所奏,指摘榜內鄭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穆宗乃內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閡劍州刺史,汝士開江令。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仆射王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樸、東都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竇易直子緘,監察御史楊收弟嚴,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放楊嚴一人,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同藝,為時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詔令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待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大中末、令狐綯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諫議大夫崔垣論滈干撓主司,侮弄文法,請下御史臺推勘,疏留中不出。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侍郎薛廷珪男,方持省轄,固合避嫌,宜令所司落下。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祐摧進士合格者十人,陶穀子邴名在第六。翼日,穀人謝,上謂侍臣曰:「聞穀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命中書覆試,邴復登第。因下詔,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至太宗以往,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人主示公而不取者,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諤、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人等。上曰:「此并世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遂罷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欠之是也。有子弟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仁宗患搢紳奔競,諭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耀,則躁求者自當知愧。」於是宰相文彥博等言:「維好古嗜學,安於靜退,乞加甄錄。」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也而趙屼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黨於要涂,子弟多處管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自安石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雱列侍從,由是循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檜子熺、孫塤試進士,皆為第一者。至於有明,此法不講。又入仕之涂雖不限出身,然非進士一科不能臍於貴顯。於是宦游子弟攘臂而就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令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然則寬人仕之涂,而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內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遙、苗晉卿考之。遙與晉卿茍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取舍偷濫,甚為當時所丑。有張奭者,御史中丞倚之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升甲科。會下第者嘗為薊令,以其事白於范陽節度使安祿山。祿山恩寵崇盛,謁請無時,因具奏之。帝乃大集登科人,御花萼樓,親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奭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帝大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康太守,復貶倚為淮陽大守。詔曰:「庭闈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托人。士子皆以為戲笑,或托於詩賦諷刺。」考判官禮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張烜、監察御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於進取,蓋恐其請托也。范果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穀、竇儀,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畯爭科名者,遂不敢就試。李內翰宗諤己過省,以文正為相,因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文正罷相,方再登科。天禧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慶歷以來,條令日備。有官人仍別立額,於是進取者始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多以嫌,不令舉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慶歷中,王伯庸為編排官,其內弟劉原父廷試第一,以嫌,自列降為第二。今制,惟知貢舉典試者宗族不得人,其它諸親不禁也。執政子弟擢上第者相望不絕,顧其公私何如耳。楊用修作狀頭,天下不以為私,與江陵諸子異矣。萬歷癸未,蘇工部浚人闈,取李相公廷機為首卷,二公少同筆硯,至相善也,然蘇取之不以為嫌,李魁天下而人無問言,公也。庚戌之役,湯庶子賓尹素知韓太史敬,拔之高等,而其後議論蜂起,座主門生皆坐褫職。夫韓之才誠高,而湯之取未為失人,但心跡難明,卒至兩敗,亦可惜也,然科場之法自是日益多端矣。」

8. 北卷

明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調停之術,而非造就之方。夫北人,自宋時即云: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五路舉人,拙於文辭聲律。況又更金、元之亂,文學一事不及南人久矣。今南人教小學,先令屬對,猶是唐宋以來相傳舊法,北人全不為此,故求其習比偶、調平仄者,千室之邑幾無一二人。而八股之外,一無所通者,比比也。愚幼時《四書》本經俱讀全注。後見庸師應生,欲速其成,多為刪抹,而北方則有全不讀者。欲令如前代之人,參伍諸家之注疏而通其得失,固數百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二經》注疏為何物也。間有一、二、五經刻本,亦多脫文誤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書善本絕不至於北方,而蔡虛齋、林次崖諸經學訓詁之儒皆出於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非大有為之君作而新之,不免於「無田甫田,維善驕驕」之嘆也。

漢成帝元延元年七月,詔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此古人因地取才,而不限以一科之法也。宋敏求嘗建言:「河北、陜西、河東士子,性樸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其亦漢人之意也與?

9. 糊名

國家設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則專以防好為主,如彌封、謄錄一切之制是也。考之唐初,吏部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後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貞元中,陸贄知貢舉,訪士之有才行者於翰林學士梁肅,肅曰:「崔群雖少年,他日必至公輔。」果如其言。太和初,禮部侍郎崔郾試迸士東都,吳武陵出杜牧所賦《阿房宮辭》,請以第一人處之,傳》,此知其賢而進之也。張昌齡舉進士,與王公治齊名,皆為考功員外郎王師旦所絀。太宗問其故,對曰:「昌齡等華而少實,其文浮靡,非令器也。取之則後生勸慕,亂陛下風雅。」帝然之。溫庭筠苦心硯席,尤長於詩賦。初舉進士,至京師,人士翕然推重。然士行塵雜,不修邊幅,能逐弦吹之音,為側艷之詞,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誠、令狐滈之徒,相與υ飲,酣醉終日。由是累年不第。羅隱有詩名,尤長於詠史,然多譏諷,以故不中第。此知其不可而退之也。《宋史.陳彭年傳》言:「景德中,彭年與晁迥同知貢舉,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真宗命彭年與戚綸參定,多革舊制,專務防閑。其所取者不復選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托,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宋白傳》言:「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後居近待,為貢舉條制,多所關防,蓋為白設也。」《山堂考索》同。蓋昔之取士,雖程其一日之文,亦參之以平生之行,而鄉評士論一皆達於朝廷。故《王旦傳》言:「翰林學士陳彭年,呈政府科場條目,旦投之地,曰:『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截天下進士!』彭年皇恐而退。」而范仲淹、蘇頌之議,并欲罷彌封、謄錄之法,使有司考其素行,以漸復兩漢選舉之舊。夫以彭年一人之私,而遵之為數百年之成法,無怪乎繁文日密,而人材日衰。後之人主非有重門洞開之心胸,不能起而更張之矣。

《冊府元龜》「唐憲宗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府所送進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罰,或曾任州府小使一事,不合人清流者,雖薄有詞藝,并不得申送。如舉送以後事發,長吏停見任及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試官及司功官并貶降。」是進一不肖之人,考試之官皆有責焉。今則藉口於糊名,而曰:「吾衡其文,無由知其人也。」是教之崇敗行之人而代為之追其罪也。

《容齋四筆》曰:「唐世科舉之柄,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薦達,謂之通榜。故其取人也,畏於譏議,多公而審,亦或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未引試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韓文公《與詞部陸員外書》曰:『執事之與司貢士者相知誠深矣,彼之所望於執事、執事之所以待乎彼者,可謂至而無問矣。彼之職在乎得人,執事之志在乎迸賢。如得其人而授之,所謂兩得。愈之知者有侯喜、侯云長、劉述古、韋群玉此四者皆可以當首薦而極論者,期於有成而後止可也。沈杞、張宏。尉遲汾、李紳、張後馀、李翊,皆出群之才,與之足以收人望而得才實。主司廣求焉,則以告之可也。往者陸相公司貢士,愈時幸在得中,所與及第者皆赫然有聲。原其所以,亦由梁補闕肅、王郎中礎佐之,梁舉八人無有失者,其馀則王皆與謀焉。陸相待王與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為美談。」此書在集中不注歲月。按《摭言》云:「貞元十八年,權德輿主文,陸慘員外通榜,韓文公薦十人於傪,權公凡三榜,共放六人,徐不出五年內皆捷。」以《登科記》考之,貞元十八年,德輿以中書舍人知舉,放進士二十三人,尉遲汾、侯云長、韋紓、沈妃、李翊登第。十九年,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貞元年,放二十九人,劉述古登第。通三榜,共七十二人,而韓所薦者預其七。元和元年,崔邠下放李紳。三年,又放張後馀、張弘。皆與《摭言》合。

10. 搜索

《舊唐書.李揆傳》「乾元初,兼禮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其堤防,索其書策。殊不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搞辭,深昧求賢之意也。及試進士,請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引貢生謂之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

《舒元輿傳》「舉進士,見有司鉤校苛切,因上書言:『自古貢士,未有輕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隸人待之。羅棘遮截,疑其為好,非所以求忠直也。』又言『國朝校試,窮微探隱,無所不至,士至露頂跣足以科場,此先輩所以有投槧而出者。然狡偽之風所在而有,試者亞,而犯者眾,桁楊之辱不足以盡辜。如主司真具別鑒,懷藏滿篋,亦復何益?故搜索之法,只足以濟主司之所短,不足以顯才士這所長也。』」

前明考試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好之法有馀。宋元祐初,御史中丞劉摯上言:「治天下者,遇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於長者之行應於上。若以小人遇之,彼將以小人自為矣。況以此行於學校之間乎?誠能反今日之弊,而以教化為先,賢才得而治具張,不難致也。」

《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簡之法雖嚴,至於解發袒衣,索及耳鼻,殊失待士之禮。放大定二十九年已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不虧禮。』從之。」

朱子論學校科舉之弊,謂:「上以盜賊待士,士亦以盜賊自處。鼓噪迫脅,非盜賊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見矣,漢唐之事豈難仿而行之者乎?」

11. 座主門主

貢舉之士,以有司為座主,而自稱門生。自中唐以後,遂有朋黨之禍。會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書覆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進士呼有司為座主,兼題名局席等條,疏進來者。伏以國家設文學之科,求真正之士,所宜行崇風俗,義本君親,然後升於朝廷,必為國器。豈可懷賞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謂門生,遂為朋比?所以時風浸壞,臣節何施?樹黨背公,靡不由此。臣等議,今日以往,進士及第,任一度參見有司,向後不得聚集參謁,於有司宅置宴。其曲江大會朝官及題名局席,并望勒停。」奉敕宜依。後唐長興元年六月,中書門下奏:「時論以貢舉官為恩門,及以登第為門生。門生者,門弟子也,顏、閔、游、夏等并受仲尼之訓,即是師門。大朝所命,春官不會。教誨舉子,是國家貢士,非宗伯門徒。今後及第人不得呼春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詔及第舉人不得拜知舉官子弟及目為恩門、師門,并自稱門生。劉克莊《跋陸放翁帖》云:「余大父著作為京教,考浙漕試;明年考省試。呂成公卷子皆出本房,家藏大父與成公往還真跡,大父則云『上覆伯恭兄』,成公則云『拜覆著作丈』,時猶未呼座主作先生也。」尋其言,蓋宋末已有先生之稱。而至於有明,則遂公然謂之座師,謂之門生,其朋黨之禍亦不減於唐時矣。

唐時風俗之敝,楊復恭至謂昭宗為門生天子。

唐崔佑甫議,以為自漢徐孺子於故舉主之喪,徒步千里而行一祭,厚則厚矣,其於傳繼非可也,歷代莫之非也。(《後漢書.樊儵傳》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當時即有此說。)近日張荊州九齡又刻石而美之。於是後來之受舉為參佐者,報恩之分往往過當,或撓我王憲,舍其親戚之罪負,舉其不令子孫以竊名位,背公死黨,茲或近之。時論從而與之,通人又不救,遂往而不返。夫參佐之於舉主,猶蒙顧盼之恩,被話言之獎,陶熔成就,或資其力,昔人且有黨比之譏。若科場取士,只憑所試之文,未識其名,何有師生之分?至於市權撓法,取賄酬恩,枝蔓糾連,根抵磐互,官方為之濁亂,士習為之頹靡,其與漢人篤交念故之誼抑何遠哉!

《風俗通》記弘農太守吳匡,為司空王瓊所舉。班詔勸耕,道於澠池,聞瓊薨,即發喪制服,上病,載輦車還府。論之曰:「剖符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事,所當勤恤。而猥顧私恩,做狠自遂。若宮車晏駕,何以過茲?」論者不察,而歸之厚。司空袁周陽,舉茍慈明有道;太尉鄧伯條,舉訾孟直方正。二公薨,皆制齊衰。若此類者非一,然茍皆通儒,於義足責。或舉者名位斥落,子孫無繼,多不親至。然則隆情由乎顯閥,薄報在乎衰門。此又私恩之一變,古今同慨者矣。

《後漢書》:「周景為河內太守,好賢愛士。每至歲時,延請舉吏人上後堂,與共宴會,如此數四乃遣之,贈送什物,無不克備,既而選其父兄子弟,事相優異。」先是,司徒韓演在河南,志在無私,舉吏當行,一辭而已,恩亦不及其家。曰:「我舉若可矣,豈可令偏積一門?」是二公者,在人情雖有厚薄之殊,而意趣則有公私之別矣。

《記》言:「趙文子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子焉。」嗚呼!吾見今之舉士者,交利而已,屬子而已。

12. 舉主制服

《雜記》曰:「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游辟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此雖前仕管氏,亦以舉主而服之,然孔子以為有君命則可,蓋亦有所不盡然之辭。

13. 同年

今人以同舉為同年。唐憲宗問李絳曰:「人於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識,情於何有然?」穆宗欲誅皇甫鋪,而宰相令狐楚、蕭悅以同年進士保護之矣。按漢人已有之。《後漢書.李固傳》云:「有同歲生,得罪於冀。」《風俗通》云:「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又云:「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又云:「蕭令吳斌,與司讓韓演同歲。」《三國志.魏武帝紀》云:「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漢《敦煌長吏武班碑》云:「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惟昔日同歲。」《郎署考廉柳敏碑》云:「縣長同歲健為屬國趙臺公。」《晉書.陶侃傳》:「侃與陳敏同郡,又同歲舉吏。」其云同歲,蓋即今之同年也。私恩結而公義衰,非一世之故矣。

14. 先輩

先輩乃同試而先得第者之稱。程氏《演繁露》曰:「《通典》: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大學於洛陽。時慕學者始詣太學,為門人。滿一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罷遣。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者聽隨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滿三歲,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隨後輩復試,試通者亦為太子舍人。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高第,為郎中;不通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為郎中。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摧高第,隨才敘用;不通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敘用。」故唐世舉人呼已第者為先輩,由此也。今考《吳志.闡澤傳》言:「州里先輩丹陽唐固,修身積學。」《薛綜傳》言:「零陵賴恭先輩,仁謹不曉時事。」《晉書.羅憲傳》言:「侍宴華林園,詔問蜀大臣子弟,復問先輩宜時敘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軫等。」是先輩之稱,果起於三國之時。而唐李肇《國史補》謂互相推敬謂之先輩,此又後人之濫矣。

鄭氏《詩.采薇》箋曰:「今蔽生矣,先輩可以行也。」是亦漢未人語。

15. 出身授官

史言開元以往,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十人。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公三試於吏邵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賜進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大多,用人太驟,不聽。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冊,而不知僥幸之心,欲速之習,中於士人者,且數百年,而不可返矣。又考《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緊縣尉;判人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人第三等,授畿縣尉。進士與四經同資。」是唐時明經、進士,初除不過縣尉。上今代則一人詞林,更不外補,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由。所以一第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升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而貴之驟也。其於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榜,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符,遷擢榮速。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每殿廷臚傳第一,則公卿以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自崇政殿出東華門,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翰林之授,權輿於是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得旨,召試除官,二也。今炫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眾,此夫子所謂賊夫人之子也。

16. 恩科

宋時有所謂特奏名者。開寶三年三月庚戌,詔禮部閱進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司馬浦等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自此始,謂之恩科。咸平三年,遂至九百餘人。士人恃此,因循不學。故天聖之詔曰:「狃於寬恩,遂隳素業,茍簡成風,甚可恥也。」而元祐初,知貢舉蘇軾、孔文仲言:「今特奏者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復增數百人。此曹垂老,別無所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於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當日之論如此。《語》不云乎:「及其老也,戒這在得。」故有杖鄉之制以尊高年,至仕之節以養廉恥。若以賓王謁帝之榮,為閔老酬之具,恐所益於儒林者小,而所傷於風俗者多。養陋識於泥途,快膻情於升斗。豈有趙盂之禮絳人,穆公之思黃發,足以稗君德而持國是者乎?況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豈可使斷斷於闕里之旁,攘攘於橋門之下?宜著為令,凡中式舉人,年至六十者,賜第罷歸,居家授徒;不中式者,不許再上。不但減百千默貨之人,亦可以勸二三有恥之士。」

漢獻帝初平四年,詔曰:「今耆儒年逾六十,去離本土,營求糧資,不得專業。結童入學,皓首空歸,長委農野,永絕榮望,朕甚愍焉。其依科罷者,聽為太子舍人。」唐昭宗天復元年,赦文令中書門下選擇新及第進士中,有久在名場、才沾科級、年齒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禮部侍郎杜德祥奏揀到新及第進士陳光問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羽年七十三,劉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鄭希顏年五十九,詔光問、松、希羽可秘書省正字,象崇、希顏可太子較書。此亦前代慰寒畯而收物情之一術也。

《實錄》:宣德二年六月己卯,行在禮部尚書胡淡奏:「北京國子監生及見撥各衙門歷事者,請令六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各堂上官、六科給事中,公同監官揀選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貌陋不堪者,皆罷為民。」上從之。凡斥去一千九十五人,其南京國子監生亦準此例。三年四月丙辰,行在吏部尚書蹇義奏:「揀擇吏員年五十以上,及人物鄙狠不諳文移者,皆罷為民。」四年九月甲寅,放南北兩京國子監生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者二百五十三人還鄉為民。九年九月戊寅,行在禮部奏:「取天下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者考試,其中者人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罷歸為民。」宣廟精勤吏治,一時澄清之效如此。後人不知,即知之亦不肯言矣。

17. 年齒

《記》曰:「四十曰強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日不過三十年。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史課箋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應試,三十方許服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仕,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占《記》之十年,要亦不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復有三年大憂及期喪不得選補之曰,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戊,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人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青云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材而厚風俗,難矣。

18. 教官

漢成帝陽朔二年,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古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遵道德也。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元仁宗時,方以科舉取士。虞集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今天下學士,狠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日師,有司弗信也,生徒弗信也。如此而望師道之立,能乎,今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為成德之君子者,身師尊之,以教於其郡邑;其次則求夫操履近正、而不為詭異駭俗者,確守先儒經義師說,而不敢妄為奇論者,眾所敬服而非鄉願之徒者;其次則取鄉貢至京師罷歸者。當今之世,欲求成德之人,如上一言者而不可速得;若其次之三言,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亦未至乏才也;而徒用其又次之一言,則亦不過以資格授之,而毫鄙之夫遂以學官為糊口之地,教訓之員名存而實廢矣。」

明初教職多由儒士薦舉。景泰二年,始準會試不中式舉人考授。

天順三年十二月庚申,建安縣老人賀煬言:「朝廷建學立師,將以陶熔士類。奈何郡邑學校師儒之官,真材實學者百無二三,虛靡廩祿,狠瑣貪饕,需求百計,而受業解惑莫措一辭。師范如此,雖有英才美質,何由而成?至於生徒之中,亦往往玩忄曷歲年,桃達城闕,待次循資,濫升監學,侵尋老耋,授以一官。但知為身家之謀,豈復有功名之念?是則朝廷始也聚群鴞而飲啖,終也縱群狼以牧人。茍不嚴行考選,則人材日陋,士習日下矣。」上是其言,命巡按御史同布、按二司分巡官,照提調學校例考之。

太倉陸世儀言:「今世天子以師傅之官為虛銜,而不知執經問道;郡縣以簿書期會為能事,而不知尊賢敬老;學校之師以庸鄙充數,而不知教養之法;黨塾之師以時文章句為教,而不知聖賢之道。懾捷者謂之才能,方正者謂之迂樸。蓋師道至於今而賤極矣,即欲束修自厲,人誰與之?如此而欲望人才之多,天下之治,不可得矣。」又言:「凡官皆當有品級,惟教官不當有品級,亦不得謂之官。蓋教官者,師也。師在天下則尊於天下,在一國則尊於一國,在一鄉則尊於一鄉,無常職,亦無定品,惟德是視。若使之有品級,則仆仆亟拜,非尊師之禮矣。至其官服亦不可同於職官,當別制為古冠服,如深衣幅中及忠靖中之類,仍以鄉、國、天下為等。庶師道日振,儒風日振,而聖人之徒出矣。」按《宋史》黃祖爵言:「抱道懷德之士,多不應科目,老於韋布。乞訪其學行修明,孝友純篤者,縣薦之州,州延之庠序,以表率多士。其卓行尤異者,州以名聞,是亦鄉舉里選之意。」而朱子亦云:「須是罷堂除及注授教官,請本州鄉先生為之,年未四十,不得任教官。」昔人之論即已及此。

《孟縣志》曰:「高皇帝定天下,詔府衛州縣各立學,置師一人或二人,必擇經明行修者署之。有能舉其職而最書於朝者,或擢為國子祭酒及翰林侍從之職。英宗以後,始著為令:府五人,州四人,縣三人,例錄天下歲貢之士為之,間有由舉人、進士除授者。而其至也,州縣長官及監司之臨者,率以簿書升斗之吏視之,不復崇以體貌,是以其望易狎,而其氣易衰。即有一二能誦法孔子,以師道聞,而得薦擢者,亦不過授以州縣之吏而止。其取之也太濫,其待之也大卑,而其祿之也太輕,無怪乎教術之不興,而人才之難就矣。」

士風之薄始於納卷就試,師道之亡始於赴部候選,梁武帝所謂「驅迫廉撝,獎成澆競」者也。有天下者,能反此二事,斯可以養士而興賢矣。

19. 武學

《山堂考索》言:「武學置於慶歷三年,阮逸為武學諭。未幾省去,熙寧復置,選知兵書者判武學,置直講,如國子監。靖康之變,不聞武學有御侮者。《實錄》:正統六年五月,從成國公朱勇等奏、以兩京多勳衛子弟,乃立武學,設教授、訓導、如京府儒學之制。已而武生漸多,常至欺公撓法,正德中,錢寧已嗾武學生朱大周上疏劾楊一清矣。崇禎四年,南京武學生吳國麟等毆御史郭維,經掌都察院張延登奏黜,是則不惟不收其用,而反貽之害矣。

《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年七月,禮部請如前代故事,立武學,用武舉,仍祀大公,建昭烈武成王廟。上曰:『太公,周之臣,若以王把之,則與周天子并矣,加之非號,必不享也。至於建武學,用武舉,是分文武為二途,輕天下無全才矣,古之學者,文武皆備,故措之於用,無所不宜,豈謂文武異科,各求專習者乎?大公但以祀帝王廟,去武成王號,罷其舊廟。』於是勳戚子孫襲爵者習禮肄業於國子監,被選尚主者用儀制主事一人教習。」文事武備統歸於一,嗚呼,純矣。

宋劉敞《與吳九書》曰:「昔三代之王,建辟雍、成均,以敦教化者,危冠縫掖之人,居則有序,其術詩書禮樂,其志文行忠信,是以無鄙倍之色,斗爭之聲。猶懼其未也,故賤詐謀,爵人以德,褒人以義,軌度其信,壹以待人。故曰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民知所底,而無貳心,是以其教而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未聞夫武學之科也。夫輕儇之態,強武之習,瞋目而語難,按劍而疾視者,此所謂勇力之人也,將教之以術,而動之以利,其可得不為其容乎?為其容可得,無變其俗乎?而況建博士之職,廣弟子之員,吾恐雖有智者,未能善其後矣。夫戰國之時,天下競於馳騖,於是乎有縱橫之師。技擊之學以相殘也,雖私議巷說,有司不及,然風俗猶以是薄,禍亂猶以是長,學者之所甚疾,仁人之所憂而辯也,若之何其效之?且足下預其議而不能救與?吾所甚惑也。」

因勳衛子弟,不得已而立武學,仍宜以孔子為先師,如前代國學祀周公,唐開元改為孔子。周公尚不祀於學,而況太公乎?成化五年,掌武學國子監監丞閻禹錫言:「古者廟必有學,受成、獻馘於中,欲其先禮義而後勇力也。今本學見有空堂數楹,乞敕所司,改為文廟。」可謂得禮之意。

20. 雜流

唐時凡九流百家之士,并附諸國學,而授之以經。《六典》:「國子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焉:一曰國子,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算學。」歐陽詹《貞元十四年記》曰:「我國家春享先師後,更日命太學博士清河張公講《禮記》。束修既行,筵肆乃設,公就幾,北坐南面;直講抗犢,南坐北面。大司成端委居於東,小司成率屬列於西。國子師長序公侯子孫自其館,大學長序卿大夫、子孫自其館,四門師長序八方俊造自其館,廣文師長序天下秀彥自其館,其馀法家、墨家、書家、算家術業以明亦自其館。沒階云來,即席鱗差,攢弁如星,連襟成帷。」觀此可見當日養士之制寬,而教士之權一,是以人才盛而藝術修,經學廣而師儒重。今則一切擯諸橋門之外,而其人亦自棄,不復名其業,於是道器兩亡,而行能兼廢。世教之日衰,有繇然也。

21. 通經為吏

漢武帝從公孫弘之議,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藝以上者。唐高宗總章初,詔諸司令史,考滿者限試一經。昔王粲作《儒吏論》,以為先王博陳其教,輔和民性,使刀筆之吏皆服雅訓,竹帛之儒亦通文法,故漢文翁為蜀郡守,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後漢奕巴為桂陽太守,雖干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吳顧邵為豫章太守,小吏資質佳者,輒令就學,擇其先進,擢置右職。而梁任昉有厲吏人講學詩。然則昔之為吏者,皆曾執經問業之徒,心術正而名節修,其舞文以害政者寡矣。

東京之盛,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貞觀之時,自屯營飛騎,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能通經者,聽得貢舉。小人學道,則易使也。豈不然乎?

《周官.太宰》:「乃施典於邦國,而陳其殷,置其輔。」後鄭氏曰:「殷,眾也。謂眾七也。輔,府吏,庶人在官者。」夫庶人在官而名之曰輔,先王不敢以廝役遇其人也,重其人則人知自重矣。

歐陽公《集古錄.晉南鄉太守碑陰》:「官屬何其多邪,蓋通從史而盡列之,當時猶於其問取士人,故吏亦清修,其勢然爾。」

《元史.順帝紀》:「至正六年四月,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於午後講習經史。」其時朝綱己弛,人心將變,雖有此令,而實無其益。是以《太祖實錄》言:「科舉初設,上重其事,凡民間俊秀子弟,皆得預選。惟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試。」

又詔:「凡選舉,毋錄吏卒之徒。」

然而嘗與群臣言,元初有憲官疾,吏往候之。憲官起,扶杖而行。因以杖授吏,吏拱手卻立不受。憲官悟其意,他日見吏謝之。吏曰:「某為屬吏,非公家僮,不敢避勞慮,傷理體。」是則此輩中未嘗無正直之人,顧上所以陶熔成就之者何如爾。

陸子靜嘗言:「古者無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嚴;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略。」能於分別之中而寓作成之意,庶乎其得之矣。

《前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舉人出身,第一甲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賜進士及第;第二甲從七品,賜進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賜同進士出身。」而一品衙門提控,正七品出身;二品衙門都吏,從七品出身;一品、二品衙門掾史、典吏,二品衙門令史,正八品出身,其與迸士不甚相遠也。後乃立格以限其所至,而吏員之與科第高下天淵矣,故國初之制,謂之三途并用。薦舉,一途也;詔罷舉保經明行修及賢良方正,以言者謂其奔競冗濫,無稗實用也,進士監生,一途也;吏員,一途也。或以科與貢為二途,非也。

永樂七年,車駕在北京,命兵部尚書署吏部事方賓,簡南京御史之才者召來,賓奏御史張循理等二十八人可用。上問其出身,賓言循理等二十四人由進士、監生,洪秉等四人由吏。上曰:「用人雖不專一途,然御史,國之司直,必有常識,達治體,廉正不阿,乃可任之。若刀筆吏,知利不知義,知刻薄不知大體,用之任風紀,使人輕視朝廷。」遂黜秉等為序班,諭自今御史勿復用吏。流品自此分矣。

宣德三年三月丙戌,敕諭吏部:「往時選用嚴慎,吏員授官者少。比年吏典考滿歲以千計,不分賢否,一概錄用,廉能幾何?貪鄙塞路,其可不精擇乎。」

蘇州況鐘、松江黃子威二郡守,并有賢名,而徐烯、萬棋皆累官至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