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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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第十六

致虛極,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淨,至於虛極。

守靜篤。

守清靜,行篤厚。

萬物並作,

作,生也。萬物並生也。

吾以觀其復。

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也。人當念重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華葉盛。

各復歸其根。

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歸根曰靜,

靜謂根也。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

是謂復命。

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復命曰常,

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不知常,萎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

公乃王,

公正無私,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一,萬共湊已躬也。

王乃天,

能正德合神,明乃與天子。

天乃道,

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

道乃久,

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沒身不殆。

能公能天,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