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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秦本紀第五

Jack 在 週六, 02/11/2012 - 15:01 發表

 

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1孫曰女脩。女脩織,玄鳥隕卵,女脩吞之,生子大業。2大業取少典之子,曰女華。女華生大費,3與禹平水土。已成,帝錫玄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費為輔。」帝舜曰:「咨爾費,贊禹功,其賜爾皁游。4爾後嗣將大出。」5乃妻之姚姓之玉女。6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

1 《正義》黃帝之孫,號高陽氏。

2 《索隱》女脩,顓頊之裔女,吞鳦子而生大業。其父不著。而秦、趙以母族而祖顓頊,非生人之義也。按:左傳郯國,少昊之後,而嬴姓蓋其族也,則秦、趙宜祖少昊氏。 《正義》列女傳云:「陶子生五歲而佐禹。」曹大家注云:「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按此即知大業是皋陶。

3 《索隱》扶味反,一音祕。尋費後以為氏,則扶味反為得。此則秦、趙之祖,嬴姓之先,一名伯翳,尚書謂之「伯益」,系本、漢書謂之「伯益」是也。尋檢史記上下諸文,伯翳與伯益是一人不疑。而陳杞系家即敘伯翳與伯益為二,未知太史公疑而未決邪?抑亦謬誤爾?

4 《索隱》游音旒。謂賜以皁色旌旆之旒,色與玄玉色副,言其大功成也。然其事亦當有所出。

5 《索隱》出猶生也。言爾後嗣繁昌,將大生出子孫也。故左傳亦云「晉公子姬出也」。

6 《集解》徐廣曰:「皇甫謐云賜之玄玉,妻以姚姓之女也。」

 

大費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實鳥俗氏;二曰若木,實費氏。1其玄孫曰費昌,子孫或在中國,或在夷狄。2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湯御,以敗桀於鳴條。大廉玄孫曰孟戲、中衍,3鳥身人言。4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5以佐殷國,故嬴姓多顯,遂為諸侯。

1 《索隱》以仲衍鳥身人言,故為鳥俗氏。俗,一作「浴」。若木以王父字為費氏也。

2 《索隱》殷紂時費仲,即昌之後也。

3 《索隱》舊解以孟戲仲衍是一人,今以孟仲分字,當是二人名也。

4 《正義》身體是鳥而能人言。又云口及手足似鳥也。

5 《正義》謂費昌及仲衍。

 

其玄孫曰中潏,1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惡來。惡來有力,2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紂。周武王之伐紂,并殺惡來。是時蜚廉為紂石北方,3還,無所報,為壇霍太山4而報,得石棺,5銘曰「帝令處父6不與殷亂,賜爾石棺以華氏」。死,遂葬於霍太山。7蜚廉復有子曰季勝。8季勝生孟增。孟增幸於周成王,是為宅皋狼。9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得驥、溫驪、10驊騮11、騄耳之駟,12西巡狩,樂而忘歸。13徐偃王作亂,14造父為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15繆王以趙城封造父,16造父族由此為趙氏。自蜚廉生季勝已下五世至造父,別居趙。趙衰其後也。惡來革者,蜚廉子也,蚤死。有子曰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几,太几生大駱,大駱生非子。以造父之寵,皆蒙趙城,姓趙氏。

1 《集解》徐廣曰:「一作『滑』。」 《正義》中音仲。潏音決。宋衷注世本云仲滑生飛廉。

2 《集解》晏子春秋曰:「手裂虎兕。」

3 《集解》徐廣曰:「皇甫謐云作石槨於北方。」 《索隱》「石」下無字,則不成文,意亦無所見,必是史記本脫。皇甫謐尚得其說。徐雖引之,而竟不云是脫何字,專質之甚也。 《正義》為,于偽反。劉伯莊云:「霍太山,紂都之北也。霍太山在晉州霍邑縣。」按:在衛州朝歌之西方也。

4 《集解》地理志霍太山在河東彘縣。

5 《正義》紂既崩,無所歸報,故為壇就霍太山而祭紂,報云作得石槨。

6 《索隱》蜚廉別號。

7 《集解》皇甫謐云:「去彘縣十五里有冢,常祠之。」 《索隱》言處父至忠,國滅君死而不忘臣節,故天賜石棺,以光華其族。事蓋非實,譙周深所不信。

8 《正義》音升。

9 《正義》地理志云西河郡皋狼縣也。按:孟增居皋狼而生衡父。

10 《集解》徐廣曰:「溫,一作『盜』。」駰案:郭璞云「為馬細頸。驪,黑色」。 《索隱》溫音盜。徐廣亦作「盜」。鄒誕生本作「駣」,音陶。劉氏音義云「盜驪,騧驪也。騧,淺黃色」。八駿既因色為名,騧驪為得之也。

11 《集解》郭璞曰:「色如華而赤。今名馬驃赤者為棗騮。騮,馬赤也。」

12 《集解》郭璞曰:「紀年云『北唐之君來見以一驪馬,是生騄耳』。八駿皆因其毛色以為名號。」駰案:穆天子傳穆王有八駿之乘,此紀不具者也。 《索隱》按:穆王傳曰赤驥、盜驪、白義、渠黃、驊騮、騟、騄耳、山子。 《正義》騄音錄。

13 《集解》郭璞曰:「紀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於崑崙丘,見西王母。」 《正義》括地志云:「崑崙山在肅州酒泉縣南八十里。十六國春秋云前涼張駿酒泉守馬岌上言,酒泉南山即崑崙之丘也,周穆王見西王母,樂而忘歸,即謂此山。有石室王母堂,珠璣鏤飾,煥若神宮。」按:肅州在京西北二千九百六十里,即小崑崙也,非河源出處者。

14 《集解》地理志曰臨淮有徐縣,云故徐國。尸子曰:「徐偃王有筋而無骨。」駰謂號偃由此。 《正義》括地志云:「大徐城在泗州徐城縣北三十里,古徐國也。博物志云徐君宮人有娠而生卵,以為不祥,棄於水濱洲。孤獨母有犬鵠蒼,銜所棄卵以歸,覆煖之,乃成小兒。生時正偃,故以為名。宮人聞之,更取養之。及長,襲為徐君。後鵠蒼臨死,生角而九尾,化為黃龍也。鵠蒼或名后蒼。」括地志又云:「徐城在越州鄮縣東南入海二百里。夏侯志云翁洲上有徐偃王城。傳云昔周穆王巡狩,諸侯共尊偃王,穆王聞之,令造父御,乘騕褭之馬,日行千里,自還討之。或云命楚王帥師伐之,偃王乃於此處立城以終。」

15 《正義》古史考云:「徐偃王與楚文王同時,去周穆王遠矣。且王者行有周衛,豈得救亂而獨長驅日行千里乎?」並言此事非實。按:年表穆王元年去楚文王元年三百一十八年矣。

16 《集解》徐廣曰:「趙城在河東永安縣。」 《正義》括地志云:「趙城,今晉州趙城縣是。本彘縣地,後改曰永安,即造父之邑也。」

 

非子居犬丘,1好馬及畜,2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于汧渭之閒,3馬大蕃息。孝王欲以為大駱適嗣。申侯之女為大駱妻,生子成為適。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酈山之女,4為戎胥軒妻,5生中潏,以親故歸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復與大駱妻,生適子成。申駱重婚,西戎皆服,所以為王。6王其圖之。」於是孝王曰:「昔伯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7使復續嬴氏祀,號曰秦嬴。亦不廢申侯之女子為駱適者,以和西戎。

1 《集解》徐廣曰:「今槐里也。」 《正義》括地志云:「犬丘故城一名槐里,亦曰廢丘,在雍州始平縣東南十里。地埋志云扶風槐里縣,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槐里也。」

2 《正義》好,火到反。畜,許救反。

3 《正義》汧音牽。言於二水之閒,在隴州以東。

4 《正義》申侯之先,娶於酈山。

5 《正義》胥軒,仲衍曾孫也。

6 《正義》重,直龍反。言申駱重婚,西戎皆從,所以得為王。王即孝王。

7 《集解》徐廣曰:「今天水隴西縣秦亭也。」 《正義》括地志云:「秦州清水縣本名秦,嬴姓邑。十三州志云秦亭,秦谷是也。周太史儋云『始周與秦國合而別』,故天子邑之秦。」

 

秦嬴生秦侯。秦侯立十年,卒。生公伯。公伯立三年,卒。生秦仲。 

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周宣王即位,1乃以秦仲為大夫,誅西戎。西戎殺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於戎。2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復予秦仲後,及其先大駱地犬丘并有之,為西垂大夫。3

1 《集解》徐廣曰:「秦仲之十八年也。」

2 《集解》毛詩序曰:「秦仲始大,有車馬禮樂侍御之好也。」

3 《正義》注水經云:「秦莊公伐西戎,破之,周宣王與大駱犬丘之地,為西垂大夫。」括地志云:「秦州上邽縣西南九十里,漢隴西西縣是也。」

 

莊公居其故西犬丘,生子三人,其長男世父。世父曰:「戎殺我大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遂將擊戎,讓其弟襄公。襄公為太子。莊公立四十四年,卒,太子襄公代立。襄公元年,以女弟繆嬴為豐王妻。襄公二年,1戎圍犬丘,(世父)世父擊之,為戎人所虜。歲餘,復歸世父。七年春,周幽王用褒姒廢太子,立褒姒子為適,數欺諸侯,諸侯叛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酈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2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騮駒、3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4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生文公。

1 《正義》括地志云:「故汧城在隴州汧源縣東南三里。帝王世紀云秦襄公二年徙都汧,即此城。」

2 《正義》周平王徙居王城,即雒誥云「我卜澗水東,瀍水西」者也。

3 《集解》徐廣曰:「赤馬黑髦曰騮。」

4 《集解》徐廣曰:「年表云立西畤,祠白帝。」 《索隱》襄公始列為諸侯,自以居西(畤),西(畤),縣名,故作西畤,祠白帝。畤,止也,言神靈之所依止也。亦音市,謂為壇以祭天也。

 

文公元年,居西垂宮。1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後卒獲為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2即營邑之。十年,初為鄜畤,3用三牢。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民多化者。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十九年,得陳寶。4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5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豐大特。6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賜謚為竫公。7竫公之長子為太子,是文公孫也。五十年,文公卒,葬西山。8竫公子立,是為寧公。9

1 《正義》即上西縣是也。

2 《正義》括地志云:「郿縣故城在岐州郿縣東北十五里。毛萇云郿,地名也。秦文公東獵汧渭之會,卜居之,乃營邑焉,即此城也。」

3 《集解》徐廣曰:「鄜縣屬馮翊。」 《索隱》音敷,亦縣名。於鄜地作畤,曰鄜畤。故封禪書曰「秦文公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於鄜衍」,史敦以為神,故立畤也。 《正義》括地志云:「三畤原在岐州雍縣南二十里。封禪書云秦文公作鄜畤,襄公作西畤,靈公作吳陽上畤,並此原上,因名也。」

4 《索隱》按:漢書郊祀志云「文公獲若石云,於陳倉北阪城祠之,其神來,若雄雉,其聲殷殷云,野雞夜鳴,以一牢祠之,號曰陳寶」。又臣瓚云「陳倉縣有寶夫人祠,歲與葉君神會,祭于此者也」。蘇林云「質如石,似肝」。云,語辭。 《正義》括地志云:「寶雞(神)〔祠〕在岐州陳倉縣東二十里故陳倉城中。晉太康地志云『秦文公時,陳倉人獵得獸,若彘,不知名,牽以獻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為媦,常在地中,食死人腦。」即欲殺之,拍捶其首。媦亦語曰:「二童子名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陳倉人乃逐二童子,化為雉,雌上陳倉北阪,為石,秦祠之』。搜神記云其雄者飛至南陽,其後光武起於南陽,皆如其言也。」

5 《集解》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6 《集解》徐廣曰:「今武都故道有怒特祠,圖大牛,上生樹本,有牛從木中出,後見豐水之中。」 《正義》括地志云:「大梓樹在岐州陳倉縣南十里倉山上。錄異傳云『秦文公時,雍南山有大梓樹,文公伐之,輒有大風雨,樹生合不斷。時有一人病,夜往山中,聞有鬼語樹神曰:「秦若使人被髮,以朱絲繞樹伐汝,汝得不因耶?」樹神無言。明日,病人語聞,公如其言伐樹,斷,中有一青牛出,走入豐水中。其後牛出豐水中,使騎擊之,不勝。有騎墮地復上,髮解,牛畏之,入不出,故置髦頭。漢、魏、晉因之。武都郡立怒特祠,是大梓牛神也』。」按:今俗畫青牛障是。

7 《集解》徐廣曰:「文公之四十四年,魯隱之元年。」

8 《集解》徐廣曰:「皇甫謐云葬於西山,在今隴西之西縣。」

9 《集解》徐廣曰:「一作『曼』。」

 

寧公二年,公徙居平陽。1遣兵伐蕩社。2三年,與亳戰,亳王奔戎,遂滅蕩社。3四年,魯公子翬4弒其君隱公。十二年,伐蕩氏,取之。寧公生十歲立,立十二年卒,葬西山5。生子三人,長男武公為太子。武公弟德公,同母魯姬子。6生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7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出子六年,三父等復共令人賊殺出子。出子生五歲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復立故太子武公。

1 《集解》徐廣曰:「郿之平陽亭。」 《正義》帝王世紀云秦寧公都平陽。按:岐山縣有陽平鄉,鄉內有平陽聚。括地志云:「平陽故城在岐州岐山縣西四十六里,秦寧公徙都之處。」

2 《集解》徐廣曰:「蕩音湯。社,一作『杜』。」 《索隱》西戎之君號曰亳王,蓋成湯之胤。其邑曰蕩社。徐廣云一作「湯杜」,言湯邑在杜縣之界,故曰湯杜也。 《正義》括地志云:「雍州三原縣有湯陵。又有湯臺,在始平縣西北八里。」按:其國蓋在三原始平之界矣。

3 《集解》皇甫謐云:「亳王號湯,西夷之國也。」

4 《正義》音暉,即羽父也。

5 《正義》括地志云:「秦寧公墓在岐州陳倉縣西北三十七里秦陵山。帝王世紀云秦寧公葬西山大麓,故號秦陵山也。」按:文公亦葬西山,蓋秦陵山也。

6 《正義》德公母號魯姬子。

7 《正義》音力追反。

 

武公元年,伐彭戲氏,1至于華山下,2居平陽封宮。3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殺出子也。鄭高渠眯殺其君昭公。4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5十一年,初縣杜、鄭。6滅小虢。7

1 《正義》戲音許宜反,戎號也。蓋同州彭衙故城是也。

2 《正義》即華嶽之下也。

3 《正義》宮名,在岐州平陽城內也。

4 《索隱》春秋魯桓公十七年左傳作「高渠彌」也。

5 《集解》地理志隴西有上邽縣。應劭曰:「即邽戎邑也。」冀縣屬天水郡。

6 《集解》地理志京兆有鄭縣、杜縣也。 《正義》括地志云:「下杜故城在雍州長安縣東南九里,古杜伯國。華州鄭縣也。毛詩譜云鄭國者,周畿內之地。宣王封其弟於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按:秦得皆縣之。

7 《集解》班固曰西虢在雍州。 《正義》虢音古伯反。括地志云:「故虢城在岐州陳倉縣東四十里。次西十餘里又有城,亦名虢城。輿地志云此虢文王母弟虢叔所封,是曰西虢。」按:此虢滅時,陝州之虢猶謂之小虢。又云,小虢,羌之別種。

 

十三年,齊人管至父、連稱等殺其君襄公而立公孫無知。晉滅霍、魏、耿。1齊雍廩2殺無知、管至父等而立齊桓公。齊、晉為彊國。

1 《索隱》春秋魯閔公元年左傳云「晉滅耿,滅魏,滅霍」此不言魏,史闕文耳。又傳曰:「賜畢萬魏,賜趙夙耿。」杜預注曰:「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太山。三國皆姬姓。」 《正義》括地志云:「霍,晉州霍邑縣,又春秋時霍伯國。韋昭云霍,姬姓也。」括地志云:「故耿城今名耿倉城,在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里,故耿國也。都城記云耿,嬴姓國也。」

2 《正義》雍,於宮反。廩,力甚反。是雍林邑人姓名也。

 

十九年,晉曲沃始為晉侯。1齊桓公伯於鄄。2

1 《索隱》晉穆侯少子成師居曲沃,號曲沃桓叔,至武公稱滅晉侯緡,始為晉君也。

2 《正義》伯音霸。

 

二十年,武公卒,葬雍平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有子一人,名曰白,白不立,封平陽。1立其弟德公。

1 《正義》即雍平陽也。平陽時屬雍,並在岐州。解在上也。

 

德公元年,初居雍城1大鄭宮。2以犧三百牢祠鄜畤。卜居雍。後子孫飲馬於河。3梁伯、芮伯來朝。4二年,初伏,5以狗禦蠱。6德公生三十三歲而立,立二年卒。生子三人:長子宣公,中子成公,少子穆公。長子宣公立。

1 《集解》徐廣曰:「今縣在扶風。」

2 《正義》括地志云:「岐州雍縣南七里故雍城,秦德公大鄭宮城也。」

3 《正義》卜居雍之後,國益廣大,後代子孫得東飲馬於龍門之河。

4 《索隱》梁,嬴姓。芮,姬姓。梁國在馮翊夏陽。芮國在馮翊臨晉。 《正義》括地志云:「南芮鄉故城在同州朝邑縣南三十里,又有北芮城,皆古芮伯國。鄭玄云周同姓之國,在畿內,為王卿士者。左傳云桓公三年,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人,故逐之,出居魏。」今按:〔陝〕州芮城縣界有芮國城,蓋是殷末虞芮爭田之芮國是也。

5 《集解》孟康曰:「六月伏日初也。周時無,至此乃有之。」 《正義》六月三伏之節起秦德公為之,故云初伏。伏者,隱伏避盛暑也。曆忌釋云:「伏者何?以金氣伏藏之日也。四時代謝,皆以相生:立春,木代水,水生木;立夏,火代木,木生火;立冬,水代金,金生水;立秋,以金代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故曰伏也。」

6 《集解》徐廣曰:「年表云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門也。」 《正義》蠱者,熱毒惡氣為傷害人,故磔狗以禦之。年表云「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門」。按:磔,禳也。狗,陽畜也。以狗張磔於郭四門,禳卻熱毒氣也。左傳云皿蟲為蠱。顧野王云穀久積變為飛蠱也。

 

宣公元年,衛、燕伐周,1出惠王,立王子穨。三年,鄭伯、虢叔2殺子穨而入惠王。四年,作密畤。3與晉戰河陽,勝之。十二年,宣公卒。生子九人,莫立,立其弟成公。

1 《正義》衛惠公都即今衛州也。燕,南燕也。周,天王也。括地志云:「滑州故城古南燕國。應劭云南燕,姞姓之國,黃帝之後。」

2 《正義》括地志云:「洛州氾水縣,古東虢國,亦鄭之制邑,漢之城皋,即周穆王虎牢城。左傳云宮之奇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3 《正義》括地志云:「漢有五畤,在岐州雍縣南,則鄜畤、吳陽上畤、下畤、密畤、北畤。秦文公夢黃蛇自天而下。屬地,其口止於鄜衍,作畤,郊祭白帝,曰鄜畤。秦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畤,祠炎帝。漢高帝曰『天有五帝,今四,何也?待我而具五』。遂立黑帝,曰北畤是也。」

 

成公元年,梁伯、1芮伯來朝。齊桓公伐山戎,次于孤竹。2。

1 《正義》括地志云:「同州韓城縣南二十二里少梁故城,古少梁國。都城記云梁伯國,嬴姓之後,與秦同祖。秦穆公二十二年滅之。」

2 《正義》括地志云:「孤竹故城在平州盧龍縣十二里,殷時諸侯竹國也。」

 

成公立四年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繆公。1

1 《索隱》秦自宣公已上皆史失其名。今按系本、古史考,得繆公名任好。

 

繆公任好元年,自將伐茅津,1勝之。四年,迎婦於晉,晉太子申生姊也。其歲,齊桓公伐楚,至邵陵。

1 《正義》劉伯莊云:「戎號也。」括地志云:「茅津及茅城在陝州河北縣西二十里。注水經云茅亭,茅戎號。」

 

五年,晉獻公滅虞、虢,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傒,以璧馬賂於虞故也。既虜百里傒,以為秦繆公夫人媵於秦。百里傒亡秦走宛,1楚鄙人執之。繆公聞百里傒賢,欲重贖之,恐楚人不與,乃使人謂楚曰:「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請以五羖羊皮贖之。」。楚人遂許與之。當是時,百里傒年已七十餘。繆公釋其囚,與語國事。謝曰:「臣亡國之臣,何足問!」繆公曰:「虞君不用子,故亡,非子罪也。」固問,語三日,繆公大說,授之國政,號曰五羖大夫。百里傒讓曰:「臣不及臣友蹇叔,蹇叔賢而世莫知。臣常游困於齊而乞食人2,蹇叔收臣。臣因而欲事齊君無知,蹇叔止臣,臣得脫齊難,遂之周。周王子穨好牛,臣以養牛干之。及穨欲用臣,蹇叔止臣,臣去,得不誅。事虞君,蹇叔止臣。臣知虞君不用臣,臣誠私利祿爵,且留。再用其言,得脫,一不用,及虞君難:是以知其賢。」於是繆公使人厚幣迎蹇叔,以為上大夫。

1 《集解》地理志南陽有宛縣。 《正義》宛,於元反,今鄧州縣。

2 《集解》徐廣曰:「,一作『銍』。」 《正義》銍音珍栗反。銍,地名,在沛縣。

 

秋,繆公自將伐晉,戰於河曲。1晉驪姬作亂,太子申生死新城,2重耳、夷吾出奔。3

1 《集解》徐廣曰:「一作『西』。」駰按:公羊傳曰「河千里而一曲也」。服虔曰「河曲,晉地」。杜預曰「河曲在蒲阪南」。 《正義》按:河曲在華陰縣界也。

2 《正義》韋昭云:「曲沃新為太子城。」括地志云:「絳州曲沃縣有曲沃故城,土人以為晉曲沃新城。」

3 《正義》重耳奔翟,夷吾奔少梁也。

 

九年,齊桓公會諸侯於葵丘。1

1 《正義》括地志云:「葵丘在曹州考城縣東南一里一百五十步郭內,即桓公會處。又青州臨淄縣有葵丘。即傳連稱,管至父所戍處。」

 

晉獻公卒。立驪姬子奚齊,其臣里克殺奚齊。荀息立卓子,1克又殺卓子及荀息。夷吾使人請秦,求入晉。於是繆公許之,使百里傒將兵送夷吾。夷吾謂曰:「誠得立,請割晉之河西八城2與秦。」及至,已立,而使丕鄭謝秦,背約不與河西城,而殺里克。丕鄭聞之,恐,因與繆公謀曰:「晉人不欲夷吾,實欲重耳。今背秦約而殺里克,皆呂甥、郤芮之計也。願君以利急召呂、郤,呂、郤至,則更入重耳便。」繆公許之,使人與丕鄭歸,召呂、郤。呂、郤等疑丕鄭有閒,乃言夷吾殺丕鄭。丕鄭子丕豹奔秦,說繆公曰:「晉君無道,百姓不親,可伐也。」繆公曰:「百姓苟不便,何故能誅其大臣?能誅其大臣,此其調也。」3不聽,而陰用豹。

1 《集解》徐廣曰:「一作『倬』。」

2 《正義》謂同、華等州地。

3 《正義》調音徒聊反。言能誅大臣丕鄭,云是夷吾於百姓調和也。劉伯莊音徒弔反。按:調,選也。邪臣誅,忠臣用,是夷吾能調選。兩通也。

 

十二年,齊管仲、隰朋死。 

晉旱,來請粟。丕豹說繆公勿與,因其饑而伐之。繆公問公孫支,1支曰:「饑穰更事耳,不可不與。」問百里傒,傒曰:「夷吾得罪於君,其百姓何罪?」於是用百里傒、公孫支言,卒與之粟。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絳。2

1 《集解》服虔曰:「秦大夫公孫子桑。」

2 《集解》賈逵曰:「雍,秦國都;絳,晉國都也。」

 

十四年,秦饑,請粟於晉。晉君謀之群臣。虢射曰:1「因其饑伐之,可有大功。」晉君從之。十五年,興兵將攻秦。繆公發兵,使丕豹將,自往擊之。九月壬戌,與晉惠公夷吾合戰於韓地。2晉君棄其軍,與秦爭利,還而馬騺,3繆公與麾下馳追之,不能得晉君,反為晉軍所圍。晉擊繆公,繆公傷。於是岐下食善馬者三百人馳冒晉軍,晉軍解圍,遂脫繆公而反生得晉君。初,繆公亡善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餘人,4吏逐得,欲法之。繆公曰:「君子不以畜產害人。吾聞食善馬肉不飲酒,傷人。」乃皆賜酒而赦之。三百人者聞秦擊晉,皆求從,從而見繆公窘,亦皆推鋒爭死,以報食馬之德。於是繆公虜晉君以歸,令於國,齊宿,吾將以晉君祠上帝。周天子聞之,曰:「晉我同姓,為請晉君。」夷吾姊亦為繆公夫人,夫人聞之,乃衰絰跣,曰:「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繆公曰:「我得晉君以為功,今天子為請,夫人是憂。」乃與晉君盟,許歸之,更舍上舍,而饋之七牢。5十一月,歸晉君夷吾,夷吾獻其河西地,使太子圉為質於秦。秦妻子圉以宗女。是時秦地東至河。6

1 《正義》射音石也。

2 《正義》左傳云僖公十五年,秦晉戰于韓原,秦獲晉侯以歸。括地志云:「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十八里。十六國春秋云魏顆夢父結草抗秦將杜回,亦在韓原。」

3 《正義》騺音致,又敕利反。國語云:「晉師潰,戎馬還,濘而止。」韋昭云:「濘,深泥也。」

4 《正義》括地志云:「野人塢在岐州雍縣東北二十里。」按:野人盜馬食處,因名焉。

5 《集解》賈逵曰:「諸侯雍餼七牢。牛一羊一豕一為一牢也。」

6 《正義》晉河西八城入秦,秦東境至河,即龍門河也。

 

十八年,齊桓公卒。二十年,秦滅梁、芮。1

1 《正義》梁、芮國皆在同州。秦得其地,故滅二國之君。

 

二十二年,晉公子圉聞晉君病,曰:「梁,我母家也,1而秦滅之。我兄弟多,即君百歲後,秦必留我,而晉輕,亦更立他子。」子圉乃亡歸晉。二十三年,晉惠公卒,子圉立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晉公子重耳於楚,而妻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謝,後乃受。繆公益禮厚遇之。二十四年春,秦使人告晉大臣,欲入重耳。晉許之,於是使人送重耳。二月,重耳立為晉君,是為文公。文公使人殺子圉。子圉是為懷公。

1 《正義》子圉母,梁伯之女也。

 

其秋,周襄王弟帶以翟伐王,王出居鄭。1二十五年,周王使人告難於晉、秦。秦繆公將兵助晉文公入襄王,殺王弟帶。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2三十年,繆公助晉文公圍鄭。3鄭使人言繆公曰:「亡鄭厚晉,於晉而得矣,而秦未有利。晉之彊,秦之憂也。」繆公乃罷兵歸。晉亦罷。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

1 《正義》王居于氾邑也。

2 《正義》衛地也,今濮州。

3 《正義》左傳云僖公三十年,晉侯、秦伯圍鄭。杜預云:「文公過鄭,鄭不禮之。」

 

鄭人有賣鄭於秦曰:「我主其城門,鄭可襲也。」繆公問蹇叔、百里傒,對曰:「徑數國千里而襲人,希有得利者。且人賣鄭,庸知我國人不有以我情告鄭者乎?不可。」繆公曰:「子不知也,吾已決矣。」遂發兵,使百里傒子孟明視,蹇叔子西乞術及白乙丙將兵。行日,百里傒、蹇叔二人哭之。繆公聞,怒曰:「孤發兵而子沮哭吾軍,何也?」1二老曰:「臣非敢沮君軍。軍行,臣子與往;2臣老,遲還恐不相見,故哭耳。」二老退,謂其子曰:「汝軍即敗,必於殽阨矣。」3三十三年春,秦兵遂東,更晉地,過周北門。周王孫滿曰:「秦師無禮,4不敗何待!」兵至滑,5鄭販賣賈人6弦高,7持十二牛將賣之周,見秦兵,恐死虜,因獻其牛,曰:「聞大國將誅鄭,鄭君謹修守禦備,使臣以牛十二勞軍士。」秦三將軍相謂曰:「將襲鄭,鄭今已覺之,往無及已。」滅滑。滑,晉之邊邑也。

1 《正義》沮,自呂反。沮,毀也。左傳云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不見其入也。」

2 《正義》與音預。

3 《正義》殽音胡交反。阨音厄。春秋云魯僖公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括地志云:「三殽山又名嶔岑山,在洛州永寧縣西北二十里,即古之殽道也。」

4 《正義》左傳云:「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冑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杜預云:「王城北門也。謂過天子門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也。」

5 《正義》為八反。括地志云:「緱氏故城在洛州緱氏縣東二十五里,滑伯國也。韋昭云,姬姓小國也。」

6 《正義》賣,麥卦反。賈音古。左傳作「商人」也。

7 《集解》人姓名。

 

當是時,晉文公喪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破我滑。」遂墨衰絰,發兵遮秦兵於殽,擊之,大破秦軍,無一人得脫者。虜秦三將以歸。文公夫人,秦女也,1為秦三囚將請曰:「繆公之怨此三人入於骨髓,願令此三人歸,令我君得自快烹之。」晉君許之,歸秦三將。三將至,繆公素服郊迎,嚮三人哭曰:「孤以不用百里傒、蹇叔言以辱三子,三子何罪乎?子其悉心雪恥,毋怠。」遂復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

1 《集解》服虔曰:「繆公女。」

 

三十四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 

繆公於是復使孟明視等將兵伐晉,戰于彭衙。1秦不利,引兵歸。

1 《集解》杜預曰:「馮翊郃陽縣西北有衙城。」 《正義》括地志云:「彭衙故城在同州白水縣東北六十里。」

 

戎王使由余1於秦。由余,其先晉人也,亡入戎,能晉言。聞繆公賢,故使由余觀秦。秦繆公示以宮室、積聚。由余曰:「使鬼為之,則勞神矣。使人為之,亦苦民矣。」繆公怪之,問曰:「中國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然尚時亂,今戎夷無此,何以為治,不亦難乎?」由余笑曰:「此乃中國所以亂也。夫自上聖黃帝作為禮樂法度,身以先之,僅以小治。及其後世,日以驕淫。阻法度之威,以責督於下,下罷極2則以仁義怨望於上,上下交爭怨而相篡弒,至於滅宗,皆以此類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聖人之治也。」於是繆公退而問內史廖曰:3「孤聞鄰國有聖人,敵國之憂也。今由余賢,寡人之害,將奈之何?」內史廖曰:「戎王處辟匿,未聞中國之聲。君試遺其女樂,以奪其志;4為由余請,以疏其閒;留而莫遣,以失其期。戎王怪之,必疑由余。君臣有閒,乃可虜也。且戎王好樂,必怠於政。」繆公曰:「善。」因與由余曲席而坐,5傳器而食,問其地形與其兵勢盡詧,而後令內史廖以女樂二八遺戎王。戎王受而說之,終年不還。於是秦乃歸由余。由余數諫不聽,繆公又數使人閒要由余,由余遂去降秦。繆公以客禮禮之,問伐戎之形。

1 《正義》戎人姓名。

2 《正義》罷音皮。

3 《集解》漢書百官表曰:「內史,周官也。」

4 《集解》徐廣曰:「奪,一作『徇』。」

5 《正義》按:床在穆公左右,相連而坐,謂之曲席也。

 

三十六年,繆公復益厚孟明等,使將兵伐晉,渡河焚船,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鄗,1以報殽之役。晉人皆城守不敢出。於是繆公乃自茅津2渡河,3封殽中尸,4為發喪,哭之三日。乃誓於軍曰:「嗟士卒!聽無譁,余誓告汝。古之人謀黃髮番番5,則無所過。」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謀,故作此誓,令後世以記余過。君子聞之,皆為垂涕,曰:「嗟乎!秦繆公之與人周也,6卒得孟明之慶。」

1 《集解》徐廣曰:「左傳作『郊』。」駰案:服虔曰「皆晉地,不能有」。 《正義》鄗音郊。左傳作「郊」。杜預云:「書取,言易也。」括地志云:「王官故城在同州澄城縣西北九十里。又云南郊故城在縣北十七里。又有北郊故城,又有西郊古城。左傳云文公三年,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取王官及郊也。」括地志云:「蒲州猗氏縣南二里又有王官故城,亦秦伯取者。」上文云「秦地東至河」,蓋猗氏王官是也。

2 《集解》徐廣曰:「在大陽。」 《正義》括地志云:「茅津在陝州河北縣、大陽縣也。」

3 《正義》自茅津南渡河也。

4 《集解》賈逵曰:「封識之。」 《正義》左傳云:「秦伯伐晉,濟河焚舟,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尸而還。」杜預云:「封,埋藏也。」

5 《正義》音婆。字當作「皤」。皤,白頭貌。言髮白而更黃,故云黃髮番番,(以申思)謂蹇叔、百里奚也。

6 《集解》服虔曰:「周,備也。」

 

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1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過賀繆公以金鼓。三十九年,繆公卒,葬雍2。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3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從死之中。4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君子曰:「秦繆公廣地益國,東服彊晉,西霸戎夷,然不為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棄民,收其良臣而從死。且先王崩,尚猶遺德垂法,況奪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復東征也。」繆公子四十人,其太子罃代立,是為康公。

1 《正義》韓安國云「秦穆公都地方三百里,并國十四,辟地千里」,隴西、北地郡是也。

2 《集解》皇覽曰:「秦繆公冢在橐泉宮祈年觀下。」 《正義》廟記云:「橐泉宮,秦孝公造。祈年觀,德公起。蓋在雍州城內。」括地志云:「秦穆公冢在岐州雍縣東南二里。」

3 《正義》毛萇云:「良,善也,三善臣也。」左傳云:「子車氏之三子。」杜預云:「子車,秦大夫也。」

4 《正義》行音胡郎反。鍼音其廉反。應劭云:「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鍼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黃鳥詩所為作也。」杜預云:「以人葬為殉也。」括地志云:「三良冢在岐州雍縣一里故城內。」

 

康公元年。往歲繆公之卒,晉襄公亦卒;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1在秦。晉趙盾欲立之,使隨會2來迎雍,秦以兵送至令狐。3晉立襄公子而反擊秦師,秦師敗,隨會來奔。二年,秦伐晉,取武城,4報令狐之役。四年,晉伐秦,取少梁。5六年,秦伐晉,取羈馬。6戰於河曲,大敗晉軍。晉人患隨會在秦為亂,乃使魏讎餘7詳反,8合謀會,詐而得會,會遂歸晉。康公立十二年卒,子共公立。9

1 《正義》雍母秦女,故言秦出也。

2 《正義》韋昭云:「晉正卿士 之孫,成伯之子季武子也。食采於隨范,故曰隨會,或曰范會。季,范子字也。」

3 《集解》杜預曰:「在河東。」 《正義》令音零。括地志云:「令狐故城在蒲州猗氏縣界十五里也。」

4 《正義》括地志云:「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鄭縣東北十三里也。」

5 《正義》前入秦,後歸晉,今秦又取之。

6 《集解》服虔曰:「晉邑也。」

7 《集解》服虔曰:「晉之魏邑大夫。」 《正義》讎音受。又作「犨」,音同。

8 《正義》詳音羊。

9 《索隱》名貑。十代至靈公,又並失名。

 

共公二年,晉趙穿弒其君靈公。三年,楚莊王彊,北兵至雒,問周鼎。共公立五年卒,子桓公立。 

桓公三年,晉敗我一將。十年,楚莊王服鄭,北敗晉兵於河上。當是之時,楚霸,為會盟合諸侯。二十四年,晉厲公初立,與秦桓公夾河而盟。歸而秦倍盟,與翟合謀擊晉。二十六年,晉率諸侯伐秦,秦軍敗走,追至涇而還。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1

1 《集解》徐廣曰:「世本云景公名后伯車也。」 《索隱》景公已下,名又錯亂,始皇本紀作(哀)〔僖〕公。

 

景公四年,晉欒書弒其君厲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於櫟1。是時晉悼公為盟主。十八年,晉悼公彊,數會諸侯,率以伐秦,敗秦軍。秦軍走,晉兵追之,遂渡涇,至棫林而還。2二十七年,景公如晉,與平公盟,已而背之。三十六年,楚公子圍弒其君而自立,是為靈王。景公母弟后子鍼3有寵,景公母弟富,或譖之,恐誅,乃奔晉,車重千乘。晉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對曰:「秦公無道,畏誅,欲待其後世乃歸。」三十九年,楚靈王彊,會諸侯於申,4為盟主,殺齊慶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子哀公立。5后子復來歸秦。

1 《集解》杜預曰:「晉地也。」 《正義》櫟音歷。括地志云:「洛州陽翟縣,古櫟邑也。」

2 《集解》徐廣曰:「棫音域。」駰案:杜預曰「秦地也」。

3 《正義》音鉗。

4 《正義》在鄧州南陽縣〔北〕三十里。

5 《索隱》始皇本紀作「公」。

 

哀公八年,楚公子棄疾弒靈王而自立,是為平王。十一年,楚平王來求秦女為太子建妻。至國,女好而自娶之。十五年,楚平王欲誅建,建亡;1伍子胥奔吳。晉公室卑而六卿彊,欲內相攻,是以久秦晉不相攻。三十一年,吳王闔閭與伍子胥伐楚,楚王亡奔隨,吳遂入郢。楚大夫申包胥來告急,2七日不食,日夜哭泣。3於是秦乃發五百乘救楚,4敗吳師。吳師歸,楚昭王乃得復入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為惠公。

1 《正義》太子建亡之鄭,鄭殺之。

2 《正義》包胥姓公孫,封於申,故號申包胥。左傳云:「申包胥如秦乞師,曰:『吳為封豕長蛇,以荐食上國,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無厭,若鄰於君,疆埸之患也。逮吳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靈撫之,世以事君。』」

3 《正義》左傳云:「申包胥對秦伯曰『寡君越在草莽,未獲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哀公為賦無衣,九頓首而坐。秦師乃出。」

4 《正義》左傳魯定公五年,秦子蒲、子虎帥車五百乘以救楚,敗吳師於軍祥。

 

惠公元年,孔子行魯相事。五年,晉卿中行、范氏反晉,晉使智氏、趙簡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齊。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悼公二年,齊臣田乞弒其君孺子,立其兄陽生,是為悼公。六年,吳敗齊師。齊人弒悼公,立其子簡公。九年,晉定公與吳王夫差盟,爭長於黃池,卒先吳。1吳彊,陵中國。十二年,齊田常弒簡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楚滅陳。秦悼公立十四年卒,子厲共公立。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

1 《集解》徐廣曰:「外傳云吳王先歃。」

 

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十六年,塹河旁。以兵二萬伐大荔,取其王城。1二十一年,初縣頻陽。2晉取武成。二十四年,晉亂,殺智伯,分其國與趙、韓、魏。二十五年,智開與邑人來奔。3三十三年,伐義渠,虜其王。4三十四年,日食。厲共公卒,子躁公立。

1 《集解》徐廣曰:「今之臨晉也。臨晉有王城。」 《正義》荔音戾。括地志云:「同州東三十里朝邑縣東三十步故王城。大荔近王城邑。」

2 《集解》地理志馮翊有頻陽縣。 《正義》括地志云:「頻陽故城在雍州同官縣界,古頻陽縣城也。」

3 《集解》徐廣曰:「一本二十六年城南鄭也。」 《正義》開,智伯子。伯被趙襄子等滅其國,其子與從屬來奔秦。

4 《集解》應劭曰:「義渠,北地也。」 《正義》括地志云:「寧、慶二州,春秋及戰國時為義渠戎國之地也。」

 

躁公二年,南鄭反。1十三年,義渠來伐,至渭南。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懷公。2

1 《正義》南鄭,今梁州所理縣也。春秋及戰國時,其地屬於楚也。

2 《索隱》厲共公子也。生昭太子,未立而卒。太子之子,是為靈公。

 

懷公四年,庶長鼂1與大臣圍懷公,懷公自殺。懷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為靈公。2靈公,懷公孫也。

1 《正義》長,丁丈反。鼂,竹遙反。鼂,人名也。劉伯莊音潮。

2 《索隱》生獻公也。

 

靈公六年,晉城少梁,秦擊之。十三年,城籍姑。1靈公卒,子獻公2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3

1 《正義》括地志云:「籍姑故城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2 《索隱》名師隰。

3 《索隱》簡公,昭之弟而懷公子。簡公,懷公弟,靈公季父也。始皇本紀云靈公生簡公,誤也。又紀年云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正義》劉伯莊云簡公是昭子之弟,懷公之子,厲公之孫。今(史)〔秦〕記謂簡公是(厲)〔靈〕公子者抄寫之誤。

 

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1塹洛。城重泉。2十六年卒,3子惠公立。

1 《正義》春秋官吏各得帶劍。

2 《集解》地理志重泉縣屬馮翊。 《正義》重,直龍反。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縣東南四十五里也。」

3 《集解》徐廣曰:「表云十五年也。」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鄭。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于河西而立之。1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故晉復彊,奪秦河西地。2

1 《正義》西者,秦州西縣,秦之舊地,時獻公在西縣,故迎立之。

2 《正義》奪前所上八城也。 

 

獻公元年,1止從死。二年,城櫟陽。2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見獻公曰:「周故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歲復合,合7十七歲而霸王出。」十六年,桃冬花。十八年,雨金櫟陽。3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4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5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虜其將公孫痤。6二十四年,獻公卒,7子孝公立,8年已二十一歲矣。

1 《集解》徐廣曰:「丁酉。」

2 《集解》徐廣曰:「徙都之,今萬年是也。」 《正義》括地志云:「櫟陽故城一名萬年城,在雍州東北百二十里。(櫟陽)漢七年,分櫟陽城內為萬年縣,隋文帝開皇三年,遷都於龍首川,今京城也。改萬年為大興縣。至唐武德元年,又改曰萬年,置在州東七里。」

3 《正義》言雨金於秦國都,明金瑞見也。

4 《正義》括地志云:「堯門山俗名石門,在雍州三原縣西北三十三里。上有路,其狀若門。故老云堯鑿山為門,因名之。武德年中於此山南置石門縣,貞觀年中改為雲陽縣。」

5 《集解》周禮曰:「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

6 《正義》在戈反。

7 《集解》徐廣曰:「表云二十三年。」

8 《索隱》名渠梁。

 

孝公元年,1河山以東彊國六,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並。淮泗之閒2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3。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併。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戰士,明功賞。下令國中曰:「昔我繆公自岐雍之閒,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4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繆公之故地,脩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乃出兵東圍陝城,西斬戎之獂王。5

1 《集解》徐廣曰:「庚申也。」

2 《正義》並,白浪反。謂淮泗二水。

3 《正義》楚北及魏西與秦相接,北自梁州漢中郡,南有巴、渝,過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與秦相接,南自華州鄭縣,西北過渭水,濱洛水東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築長城以界秦境。洛即漆沮水也。

4 《正義》即龍門河也。

5 《集解》地理志天水有獂道縣。應劭曰:「獂,戎邑,音桓。」

 

衛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監1求見孝公。

1 《正義》監,甲暫反,閹人也。

 

二年,天子致胙。 

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為左庶長。其事在商君語中。 

七年,與魏惠王會杜平。1八年,與魏戰元里,2有功。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3十二年,作為咸陽,4築冀闕,5秦徙都之。并諸小鄉聚,6集為大縣,縣一令,7四十一縣。為田開阡陌。8東地渡洛。十四年,初為賦。9十九年,天子致伯。10二十年,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11朝天子。

1 《正義》在同州澄城縣界也。

2 《正義》祁城在同州澄城縣界。

3 《集解》地理志曰河東有安邑縣。 《正義》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絳州夏縣東北十五里,本夏之都。」

4 《正義》括地志云:「咸陽故城亦名渭城,在雍州咸陽縣東十五里,京城北四十五里,即秦孝公徙都之者。今咸陽縣,古之杜郵,白起死處。」

5 《正義》劉伯莊云:「冀猶記事,闕即象魏也。」

6 《正義》萬二千五百家為鄉。聚猶村落之類也。

7 《集解》漢書百官表曰:「縣令長皆秦官。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

8 《索隱》風俗通曰:「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河東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

9 《集解》徐廣曰:「制貢賦之法也。」 《索隱》譙周云:「初為軍賦也。」

10 《正義》伯音霸,又如字。孝公十九年,天子始封爵為霸,即太史儋云「合(七)十七歲而霸王出」之年,故天子致伯。桓譚新論云:「夫上古稱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此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義,五伯以權智。其說之曰,無制令刑罰謂之皇;有制令而無刑罰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事謂之王;興兵約盟,以信義矯世謂之伯。」

11 《集解》徐廣曰:「開封東北有逢澤。」 《正義》括地志云:「逢澤亦名逢池,在汴州浚儀縣東南十四里。」

 

二十一年,齊敗魏馬陵。1

1 《正義》虞喜志林云:「濮州甄城縣東北六十餘里有馬陵,澗谷深峻,可以置伏。」按:龐涓敗即此也。

 

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號商君。1

1 《正義》商州商洛縣在州東八十九里,鞅所封也。契所封地。

 

二十四年,與晉戰鴈門,1虜其將魏錯。2

1 《索隱》紀年云「與魏戰岸門」,此云「鴈門」,恐聲誤也。又下云「敗韓岸門」,蓋一地也。尋秦與韓、魏戰,不當遠至鴈門也。 《正義》括地志云:「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二十八里,今名西武亭。」

2 《正義》七故反。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1是歲,誅衛鞅。鞅之初為秦施法,2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於貴戚。君必欲行法,先於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師。」於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3

1 《索隱》名駟。

2 《正義》為,于偽反。

3 《集解》漢書曰:「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二年,天子賀。三年,王冠。1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齊、魏為王。2

1 《正義》冠音館。禮記云年二十行冠禮也。

2 《索隱》齊威王、魏惠王。

 

五年,陰晉人犀首1為大良造。六年,魏納陰晉,陰晉更名寧秦。2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斬首八萬。八年,魏納河西地。九年,渡河,取汾陰、皮氏。3與魏王會應。4圍焦,降之。5十年,張儀相秦。魏納上郡十五縣。6十一年,縣義渠。7歸魏焦、曲沃。8義渠君為臣。更名少梁曰夏陽。十二年,初臘。9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為王,韓亦為王。10使張儀伐取陝,出其人與魏。

1 《集解》犀首,官名。姓公孫,名衍。 《索隱》官名,若虎牙之類。姓公孫,名衍,魏人也。 《正義》犀音西。地理志云華陰縣,故陰晉,秦惠王五年,更名寧秦,高祖八年更名華陰。

2 《集解》徐廣曰:「今之華陰也。」

3 《集解》地理志二縣屬河東。 《正義》渡河東取之。括地志云:「汾陰故城俗名殷湯城,在蒲州汾陰縣北也。皮氏在絳州龍門縣西一里八十步,即古皮氏城也。」

4 《正義》應,乙陵反。括地志云:「故應城因應山為名,古之應國,在汝州魯山縣東三十里。左傳云『邘、晉、應、韓,武之穆也』。」

5 《正義》括地志云:「焦城在陝州城內東北百步,因焦水為名。周同姓所封,左傳云虞、虢、焦、滑、霍、陽、韓、魏皆姬姓也。」杜預云八國皆為晉所滅。按:武王克商,封神農之後于焦,而後封姬姓也。

6 《正義》今鄜、綏等州也。魏前納陰晉,次納同、丹二州,今納上郡,而盡河西濱洛之地矣。

7 《正義》地理志云北地郡義渠道,秦縣也。括地志云:「寧、原、慶三州,秦北地郡,戰國及春秋時為義渠戎國之地,周先公劉、不窋居之,古西戎也。」

8 《正義》括地志云:「曲沃在陝州〔陝〕縣西南三十二里,因曲沃水為名。」按:焦、曲沃二城相近,本魏地,適屬秦,今還魏,故言歸也。

9 《正義》臘,盧盍反,十二月臘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故云初臘。獵禽獸以歲終祭先祖,因立此日也。風俗通云:「禮傳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蜡,漢改曰臘』。禮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為蜡』。蜡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10 《正義》魏襄王、韓宣惠王也。

 

十四年,更為元年。二年,張儀與齊、楚大臣會齧桑。三年,韓、魏太子來朝。張儀相魏。五年,王游至北河。1七年,樂池2相秦。韓、趙、魏、燕、齊帥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將申差,3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奐,斬首八萬二千。八年,張儀復相秦。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4伐取趙中都、西陽5十年,韓太子蒼來質。伐取韓石章。6伐敗趙將泥。7伐取義渠二十五城。十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敗韓岸門,斬首萬,其將犀首走。公子通封於蜀。8燕君讓其臣子之。十二年,王與梁王會臨晉。庶長疾攻趙,虜趙將莊。張儀相楚。十三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秦使庶長疾助韓而東攻齊,到滿9助魏攻燕。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蜀10相壯11殺蜀侯來降。

1 《集解》徐廣曰:「戎地,在河上。」 《正義》按:王游觀北河,至靈、夏州之黃河也。

2 《正義》樂音岳。池,徒何反。裴氏音池也。

3 《正義》修魚,韓邑也。年表云秦敗我修魚,得韓將軍申差。

4 《索隱》蜀西南夷舊有君長,故昌意娶蜀山氏女也。其後有杜宇,自立為王,號曰望帝。蜀王本紀曰:「張儀伐蜀,蜀王開戰不勝,為儀所滅也。」

5 《集解》地理志太原有中都縣。 《正義》括地志云:「中都故縣在汾州平遙縣西十二里,即西都也。西陽即中陽也,在汾州隰城縣東十里。地理志云西都、中陽屬西河郡。」此云「伐取趙中都西陽」。趙世家云「秦即取我西都及中陽」。年表云「秦惠文王後元九年,取趙中都、西陽、安邑。趙武靈王十年,秦取中都安陽」。本紀、世家、年表其縣名異,年歲實同,所伐唯一處,故具錄之,以示後學。

6 《正義》韓地名也。

7 《集解》徐廣曰:「將,一作『莊』。」 《正義》趙將名也。

8 《集解》徐廣曰:「是歲王赧元年。」 《索隱》華陽國志曰:「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國為蜀侯,以陳莊為相。」徐廣所云,亦據國志而言之。

9 《正義》滿,或作「蒲」。秦將姓名也。

10 《正義》二戎號也,臣伏於蜀。蜀相殺蜀侯,并丹、犁二國降秦。在蜀西南姚府管內,本西南夷,戰國時蜀、滇國,唐初置犁州、丹州也。

11 《集解》徐廣曰:「一作『狀』。」

 

惠王卒,子武王立。1韓、魏、齊、楚、越2皆賓從。

1 《索隱》名蕩。

2 《集解》徐廣曰:「一作『趙』。」

 

武王元年,與魏惠王會臨晉。1誅蜀相壯。張儀、魏章皆東出之魏。伐義渠、丹、犁。二年,初置丞相,2樗里疾、甘茂為左右丞相。張儀死於魏。三年,與韓襄王會臨晉外。3南公揭卒,樗里疾相韓。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容車通三川,窺周室,死不恨矣。」其秋,使甘茂、庶長封伐宜陽。4四年,拔宜陽,斬首六萬。涉河,城武遂。5魏太子來朝。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王與孟說舉鼎,絕臏。6八月,武王死。7族孟說。武王取魏女為后,無子。立異母弟,是為昭襄王。8昭襄母楚人,姓羋氏,號宣太后。武王死時,昭襄王為質於燕,燕人送歸,得立。

1 《集解》徐廣曰:「表云哀王。」 《正義》按:魏惠王卒已二十五年矣。

2 《集解》應劭曰:「丞者,承也。相,助也。」

3 《正義》外謂臨晉城外。「外」字一作「水」。

4 《正義》在河南府福昌縣東十四里,故韓城是也。此韓之大郡,伐取之,三川路乃通也。

5 《集解》徐廣曰:「韓邑也。」 《正義》按:此邑本屬韓,近平陽。韓世家云「貞子居平陽,九世至哀侯,徙鄭」。楚世家云「而韓猶服事秦者,以先王墓在平陽」。而秦之武遂去之七十里,故知近平陽。

6 《集解》徐廣曰:「一作『脉』。」 《正義》臏音頻忍反。絕,斷也。臏,脛骨也。

7 《集解》皇覽曰:「秦武王冢在扶風安陵縣西北,畢陌中大冢是也。人以為周文王冢,非也。周文王冢在杜中。」 《正義》括地志云:「秦悼武王陵在雍州咸陽縣西北十五里也。」

8 《索隱》名則,一名稷。

 

昭襄王元年,嚴君疾為相。1甘茂出之魏。二年,彗星見。2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3悼武王后出歸魏。三年,王冠。與楚王會黃棘,4與楚上庸。5四年,取蒲阪。6彗星見。五年,魏王來朝應亭,7復與魏蒲阪。六年,蜀侯煇反,8司馬錯定蜀。庶長奐伐楚,斬首二萬。涇陽君9質於齊。日食,晝晦。七年,拔新城。10樗里子卒。八年,使將軍羋戎攻楚,取新市。11齊使章子,魏使公孫喜,韓使暴鳶12共攻楚方城,取唐眛。趙破中山,其君亡,竟死齊。魏公子勁、韓公子長為諸侯。13九年,孟嘗君薛文來相秦。奐攻楚,取八城,殺其將景快。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薛文以金受免。14樓緩為丞相。十一年,齊、韓、魏、趙、宋、中山五國共攻秦,15至鹽氏而還。16秦與韓、魏河北及封陵以和。17彗星見。楚懷王走之趙,趙不受,還之秦,即死,歸葬。十二年,樓緩免,穰侯18魏冉為相。予楚粟五萬石。

1 《正義》蓋封蜀郡嚴道縣,因號嚴君。疾,名也。

2 《正義》彗,似歲反,又先到反。

3 《集解》徐廣曰:「迎婦於楚者。」

4 《正義》棘,紀力反。蓋在房、襄二州也。

5 《集解》地理志漢中有上庸縣。 《正義》括地志云:「上庸,今房州竹山縣及金州是也。」

6 《正義》括地志云:「蒲阪故城在蒲州河東縣南二里,即堯舜所都也。」

7 《集解》徐廣曰:「魏世家云會臨晉。」 《正義》應音乙陵反。

8 《索隱》煇音暉。華陽國志曰:「秦封王子煇為蜀侯。蜀侯祭,歸胙於王,後母疾之,加毒以進,王大怒,使司馬錯賜煇劍。」此煇不同也。

9 《索隱》名市。

10 《正義》楚世家云:「懷王二十九年,秦復伐楚,大破楚軍,楚軍死二萬,殺我將軍景缺。」年表云:「秦敗我襄城,殺景缺。」括地志云:「許州襄城縣即古新城縣也。」按世家、年表,則「新」字誤作「襄」字。

11 《集解》晉地記曰:「江夏有新市縣。」

12 《索隱》韓將姓名。

13 《索隱》別封之邑,比之諸侯,猶商君、趙長安君然。

14 《正義》金受,秦丞相姓名。免,奪其丞相。

15 《正義》蓋中山此時屬趙,故云五國也。

16 《集解》徐廣曰:「鹽,一作『監』。」 《正義》括地志云:「鹽故城一名司鹽城,在蒲州安邑縣。」按:掌鹽池之官,因稱氏。

17 《正義》年表云:「秦與魏封陵,與韓武遂以和。」按:河外陝、虢、曲沃等地。封陵在古蒲阪縣西南河曲之中。武遂,近平陽地也。

18 《正義》括地志云:「穰,鄧州所理縣,即古穰侯國。」

 

十三年,向壽伐韓,取武始。1左更白起攻新城。2五大夫禮出亡奔魏。任鄙為漢中守。3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韓、魏於伊闕,4斬首二十四萬,虜公孫喜,拔五城。十五年,大良造白起攻魏,取垣,5復予之。攻楚,取宛。十六年,左更錯取軹及鄧。6冉免,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鄧,7魏冉陶,為諸侯。十七年,城陽君8入朝,及東周君來朝。秦以垣為蒲阪、皮氏。9王之宜陽。十八年,錯攻垣、10河雍,決橋取之11。十九年,王為西帝,齊為東帝,皆復去之。呂禮來自歸。齊破宋,宋王在魏,死溫。任鄙卒。二十年,12王之漢中,又之上郡、北河。二十一年,13錯攻魏河內。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涇陽君封宛。二十二年,蒙武伐齊。河東為九縣。與楚王會宛。與趙王會中陽。14二十三年,尉斯離15與三晉、燕伐齊,破之濟西。王與魏王會宜陽,與韓王會新城。二十四年,與楚王會鄢,16又會穰。秦取魏安城,17至大梁,燕、趙救之,秦軍去。魏冉免相。二十五年,拔趙二城。與韓王會新城,與魏王會新明邑。二十六年,赦罪人遷之穰。侯冉復相。二十七年,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18白起攻趙,取代光狼城。19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20拔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鄧,21赦罪人遷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22楚王走。周君來。王與楚王會襄陵。23白起為武安君。24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25及江南為黔中郡。26三十一年,白起伐魏,取兩城。楚人反我江南。27三十二年,相穰侯攻魏,至大梁,破暴鳶,斬首四萬,鳶走,魏入三縣請和。三十三年,客卿胡(傷)〔陽〕攻魏卷、28蔡陽、長社,取之。29擊芒卯華陽,破之,30斬首十五萬。魏入南陽以和。31三十四年,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三十五年,佐韓、魏、楚伐燕。初置南陽郡。32三十六年,客卿灶攻齊,取剛、壽,33予穰侯。三十八年,中更胡(傷)〔陽〕攻趙閼與34,不能取。四十年,悼太子死魏,歸葬芷陽。35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懷。36四十二年,安國君為太子。十月,宣太后薨,37葬芷陽酈山。38九月,穰侯出之陶。四十三年,武安君白起攻韓,拔九城,斬首五萬。四十四年,攻韓南(郡)〔陽〕,取之。四十五年,五大夫賁39攻韓,取十城。葉陽君40悝出之國,未至而死。四十七年,秦攻韓上黨,上黨降趙,秦因攻趙,趙發兵擊秦,相距。秦使武安君白起擊,大破趙於長平,四十餘萬盡殺之。四十八年十月,韓獻垣雍。41秦軍分為三軍。武安君歸。王齕將伐趙(武安)皮牢,拔之。司馬梗北定太原,盡有韓上黨。正月,兵罷,復守上黨。其十月,五大夫陵攻趙邯鄲。四十九年正月,益發卒佐陵。陵戰不善,免,王齕代將。其十月,將軍張唐攻魏,為蔡尉42捐弗守,還斬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遷陰密。43張唐攻鄭,拔之。十二月,益發卒軍汾城旁。44武安君白起有罪,死。齕攻邯鄲,不拔,去,還奔汾軍。二月餘攻晉軍,斬首六千,晉楚流死河二萬人。45攻汾城,即從唐拔寧46新中,47寧新中更名安陽48。初作河橋。49

1 《集解》地理志魏郡有武始縣。 《正義》括地志云:「武始故城在洛州武始縣西南十里。」

2 《正義》白起傳云:「白起為左庶長,將而擊韓之新城。」括地志云:「洛州伊闕縣本是漢新城縣,隋文帝改為伊闕,在洛州南七十里。」

3 《集解》漢書百官表曰:「郡守,秦官。」

4 《正義》括地志云:「伊闕在洛州南十九里。注水經云『昔大禹疏龍門以通水,兩山相對,望之若闕,伊水歷其閒,故謂之伊闕』。」按:今洛南猶謂之龍門也。

5 《正義》垣音袁。前秦取蒲阪,復以蒲阪與魏,魏以為垣。今又取魏垣,復與之,後秦以為蒲阪皮氏。

6 《集解》地理志河內有軹縣,南陽有鄧縣。 《正義》括地志云:「故軹城在懷州濟源縣東南十三里,故鄧城在懷州河陽縣西三十一里,並六國時魏邑也。」按:二城相連,故云及也。

7 《索隱》悝號高陵君,初封於彭,昭襄王弟也。

8 《正義》括地志云:「濮州雷澤縣本漢郕陽縣,古郕伯姬姓之國,周武王封弟季載於郕,其後遷城之陽也。」

9 《索隱》「為」當為「易」,蓋字訛也。 《正義》蒲阪,今河東縣也。皮氏故城在絳州龍門縣西一里八十步。

10 《正義》蓋蒲阪、皮氏又歸魏,魏復以為垣,今重攻取之也。

11 《集解》徐廣曰:「汲冢紀年云魏哀王二十四年,改宜陽曰河雍,改向曰高平。向在軹之西。」

12 《集解》徐廣曰:「秦地有父馬生駒。」

13 《集解》徐廣曰:「有牡馬生牛而死。」

14 《集解》地理志西河有中陽縣。

15 《索隱》尉,秦官。斯離,其姓名。 《正義》尉,都尉。斯離,名也。

16 《正義》鄢,於建反,又音偃。括地志云:「故偃城在襄州安養縣北三里,古郾子之國也。」

17 《集解》地理志汝南有安城縣。 《正義》括地志云:「安城在豫州汝陽縣東南十七里。」

18 《正義》南陽及上遷之穰,皆今鄧州也。

19 《正義》括地志云:「光狼故城在今澤州高平縣西二十里。」

20 《正義》今黔府也。

21 《正義》鄢鄧二城並在襄州。

22 《正義》括地志云:「郢城在荊州江陵縣東北六里,楚平王築都之地也。」

23 《集解》地理志河東有襄陵縣。 《正義》括地志云:「襄陵在晉州臨汾縣東南三十五里。闞駰十三州志云襄陵,晉大夫犨邑也。」

24 《正義》言能撫養軍士,戰必剋,得百姓安集,故號武安。故城在(潞)〔洛〕州武安縣西南五十里。七國時趙邑,即趙奢救閼與處也。

25 《正義》華陽國志張若為蜀中郡守。括地志云:「巫郡在夔州東百里。」

26 《正義》括地志云:「黔中故城在辰州沅陵縣西二十里。江南,今黔府亦其地也。」

27 《正義》黔中郡反歸楚。

28 《集解》地理志河南有卷縣。 《正義》卷音丘袁反。括地志云:「故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即衡雍也。」

29 《集解》地理志潁川有長社縣。 《正義》括地志云:「蔡陽,今豫州上蔡水之陽,古城在豫州北七十里。長社故城在許州長社縣西一里。皆魏邑也。」

30 《集解》司馬彪曰:「華陽,亭名,在密縣。」 《索隱》芒卯,魏將。譙周云孟卯也。 《正義》括地志云:「故華城在鄭州管城縣南三十里。國語云史伯對鄭桓公,虢、鄶十邑,華其一也。華陽即此城也。」按:是時韓、趙聚兵於華陽攻秦,即此矣。

31 《集解》徐廣曰:「河內修武,古曰南陽,秦始皇更名河內,屬魏地。荊州之南陽郡,本屬韓地。」 《正義》括地志云:「懷獲嘉縣即古之南陽。杜預云在晉州山南河北,故曰南陽。秦破芒卯軍,斬首十五萬,魏入南陽以和。」

32 《正義》今鄧州也。前已屬秦,秦置南陽郡,在漢水之北。釋名云:「在中國之南而居陽地,故以為名焉。」張衡南都賦云:「陪京之南,居漢之陽。」

33 《正義》括地志云:「故剛城在兗州龔丘縣界。壽,鄆州之縣。」

34 《集解》孟康曰:「音焉與,邑名,在上黨涅縣西。」 《正義》閼,於達反。與音預。閼與聚城一名烏蘇城,在潞州銅鞮縣西北二十里,趙奢破秦軍處。又儀州和順縣即古閼與城,亦云趙奢破秦軍處。然儀州與潞州相近,二所未詳。又閼與山在洺州武安縣西南五十里,趙奢拒秦軍於閼與,即山北也。按:閼與山在武安故城西南,又近武安故城,蓋儀州是所封故地。

35 《集解》徐廣曰:「今霸陵。」 《正義》括地志云:「芷陽在雍州藍田縣西六里。三秦記云〔白〕鹿原東有霸川之西阪,故芷陽也。」

36 《集解》徐廣曰:「邢丘在平皋。」駰案:韓詩外傳武王伐紂,到于邢丘,勒兵於寧,更名邢丘曰懷,寧曰修武。 《正義》括地志云:「平皋故城本邢丘邑,漢置平皋縣,在懷州武德縣東南二十里。故懷城,周之懷邑,在懷州武陟縣西十一里。」

37 《集解》徐廣曰:「羋氏。」

38 《正義》酈,力知反,在雍州新豐縣南十四里也。

39 《正義》音奔。五大夫,官。疑賁,名也。

40 《集解》一云「華陽」。 《正義》葉,書涉反。

41 《集解》司馬彪曰:「河南卷縣有垣雍城。」

42 《正義》為,于偽反。蔡,姓;尉,名。

43 《集解》如淳曰;「嘗有爵而以罪奪爵,皆稱士伍。」 《正義》括地志云:「陰密故城在涇州鶉觚縣西,即古密須國也。」

44 《正義》括地志云:「臨汾故城在絳州正平縣東北二十五里,即古臨汾縣城也。」按:汾城即此城是也。

45 《集解》徐廣曰:「楚,一作『走』。」 《正義》按:此時無楚軍,「走」字是也。

46 《集解》徐廣曰:「一作『曼』。此趙邑也。」

47 《正義》唐,今晉州平陽,堯都也。括地志云:「寧新中,七國時魏邑,秦昭襄王拔魏寧新中,更名安陽城,即今相州外城是也。」

48 《集解》徐廣曰:「魏郡有安陽縣。」 《正義》今相州外城古安陽城。

49 《正義》此橋在同州臨晉縣東,渡河至蒲州,今蒲津橋也。

 

五十一年,將軍摎攻韓,取陽城、負黍,1斬首四萬。攻趙,取二十餘縣,首虜九萬。西周君2背秦,與諸侯約從,將天下銳兵出伊闕攻秦,令秦毋得通陽城。於是秦使將軍摎攻西周。西周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城,口三萬。秦王受獻,歸其君於周。五十二年,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3周初亡。

1 《正義》今河南府縣也。負黍亭在陽城縣西南三十五里,本周邑,亦時屬韓也。

2 《正義》武公。

3 《正義》器謂寶器。禹貢金九牧,鑄鼎於荊山下,各象九州之物,故言九鼎。歷殷至周赧王十九年,秦昭王取九鼎,其一飛入泗水,餘八入於秦中。

 

五十三年,天下來賓。魏後,秦使摎伐魏,取吳城。1韓王入朝,魏委國聽令。五十四年,王郊見上帝於雍。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2尊唐八子為唐太后,3而合其葬於先王。4韓王衰絰入弔祠,諸侯皆使其將相來弔祠,視喪事。

1 《集解》徐廣曰:「在大陽。」 《正義》括地志云:「虞城故城在陝州河北縣東北五十里虞山之上,亦名吳山,周武王封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墟吳城,即此城也。」

2 《索隱》名柱,五十三而立,立一年卒,葬壽陵。子莊襄王。

3 《集解》徐廣曰:「八子者,妾媵之號,姓唐。」 《正義》孝文王之母也。先死,故尊之。晉灼云:「除皇后,自昭儀以下,秩至百石,凡十四等。」漢書外戚傳云:「八子視千石,比中更。」

4 《正義》以其母唐太后與昭王合葬。

 

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親戚,弛苑囿。孝文王除喪,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丑卒,子莊襄王立。1

1 《索隱》名子楚。三十二而立,立三年卒,葬陽陵。紀作「四年」。

 

莊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於民。東周君與諸侯謀秦,秦使相國呂不韋誅之,盡入其國。秦不絕其祀,以陽人地1賜周君,奉其祭祀。使蒙驁伐韓,韓獻成皋、鞏2。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3二年,使蒙驁攻趙,定太原。三年,蒙驁攻魏高都、汲,4拔之。攻趙榆次、新城、狼孟5,取三十七城。6四月日食。(四年)王齕攻上黨。7初置太原郡。8魏將無忌率五國兵擊秦,9秦卻於河外。10蒙驁敗,解而去。五月丙午,莊襄王卒,子政立,是為秦始皇帝。

1 《集解》地理志河南梁縣有陽人聚。

2 《正義》括地志云:「洛州氾水縣古(之)〔東〕虢國,亦鄭之制邑,又名虎牢,漢之成皋。」鞏,恭勇反,今洛州鞏縣。爾時秦滅東周,韓亦得其地,又獻於秦。

3 《集解》韋昭曰:「有河、洛、伊,故曰三川。」駰案:地理志漢高祖更名河南郡。

4 《集解》徐廣曰:「一作『波』。波縣亦在河內。」 《正義》汲音急。括地志云:「高都故城今澤州是。汲故城在衛州所理汲縣西南二十五里。孟康云漢波縣,今郗城是也。」括地志云:「故郗城在懷州河內縣西三十二里。左傳云蘇忿生十二邑,郗其一也。」

5 《正義》括地志云:「榆次,并州縣,即古榆次地也。新城一名小平城,在朔州善陽縣西南四十七里。狼孟故城在并州陽曲縣東北二十六里。」

6 《正義》案:取三十七城,并代、朔三州之地矣。

7 《正義》上黨又反秦,故攻之。

8 《正義》上黨以北皆太原地,即上三十七城也。

9 《正義》信陵君也。率燕、趙、韓、楚、魏之兵擊秦也。

10 《正義》蒙驁被五國兵敗,遂解而卻至於河外。河外,陝、華二州也。

 

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為三十六郡,號為始皇帝。1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子胡亥立,是為二世皇帝。2三年,諸侯並起叛秦,趙高殺二世,立子嬰。子嬰立月餘,諸侯誅之,遂滅秦。其語在始皇本紀中。

1 《索隱》十三而立,立三十七年崩,葬酈山。

2 《索隱》十二年立。紀云二十一。立三年,葬宜春。秦自襄公至二世,凡六百一十七歲。此實本紀而注別舉之,以非本文耳。

 

太史公曰:秦之先為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1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脩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為趙氏。

1 《集解》徐廣曰:「世本作『鍾離』。」應劭曰:「氏姓注云有姓終黎者是。」

【索隱述贊】柏翳佐舜,皁斿是旌。蜚廉事紂,石槨斯營。造父善馭,封之趙城。非子息馬,厥號秦嬴。禮樂射御,西垂有聲。襄公救周,始命列國。金祠白帝,龍祚水德。祥應陳寶,妖除豐特。里奚致霸,衛鞅任刻。厥後吞并,卒成凶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