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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五年

Jack 在 四, 02/02/2012 - 08:01 發表
書籍首頁: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秦人伐晉。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秋螽。

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

初稅畝。

冬,蝝生。

饑。

 

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宋人使樂嬰齊告急于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彊,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荅,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雋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雋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雋才,而不以茂德,茲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眾,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為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于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于輔氏,壬午,晉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雒,魏顆敗秦師于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為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

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羊舌職說是賞也,曰,周書所謂庸庸祗祗者,謂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故詩曰,陳錫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濟。

晉侯使趙同,獻狄俘于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

初,稅畝,非禮也,穀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冬蝝生,饑,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