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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導讀:苦恩第二十四

Jack 在 週六, 03/14/2015 - 12:32 發表

【經文】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矜者不長。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帛書甲本:炊者不立,自視不章,□見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長。其在道曰「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居。

帛書乙本:炊者不立,自視者不章,自見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長。亓在道也曰「食贅行」,物或亞之,故有欲者弗居。

【翻譯】

強求者無法成事,強進者難有德行。以自己所見為見者那麼所見就無法明白清楚,自以為是者就無法彰顯其德行。自誇的人無法有功績,自尊自大者無法偉大。這些就為道者來說,是剩餘的食物,累贅的行為。萬物可能都厭惡而去了,有道的人當然不會在此居留。

【釋義】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強求者無法成事,強進者難有德行。

此兩句都是雙關語,字面義為踮腳跟者無法站立,跨大腳步者無法行走。引伸字義為企盼強求者反而無法有所樹立,一事無成;強進者反而無法

企者不立:一語相關,字面義為踮腳跟者無以站立。企又有企盼、盼望、企求之義,意指有心為之,殷切求之。而立有樹立、地位之義。企者不立,謂求之者則事不可成,無法有所樹立;位不可得,無法得其地位。

企:同「跂」,踮腳跟,引伸為盼望、企求、強求之義。河上公作「跂」,企同跂。《說文》:「舉踵也。」段注:「歱各本作踵,非,今正,歱者跟也。企或作跂,《衞風》曰:跂予望之。《檀弓》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方言》:跂,登也。」《莊子.馬蹄》「蹩躠為仁,踶跂為義」《集解》引李云:「蹩躠踶跂,皆用心為仁義之貌。」

立:站立,樹立之義,又同「位」,地位、職位之義。《說文》:「从大立一之上。」立字上為大,下為一,大為人,一為地,為人在地面上,以示站立、地位之意。古文中亦作「位」。

跨者不行:與「企者不立」同樣都是雙關語,字面義為加大腳步走路或跨越者無法前行、前進。引伸義為強進者無法行事。河上公以跨為高高在上之義,謂「自以為貴而跨於人」。跨原意為跨越、越過,跳過,用以形容急切之狀。遇事為求快而強行跨越,反而走不過。老子多隱喻,以道為路,以德為行。行用以喻德行。

跨:加大腳距為跨,跨越、越過,此為形容大步走、強進、強行之狀。《說文》:「渡也。」段注:「謂大其兩股間以有所越也,因之兩股間謂之跨下,《史記.淮陰矦傳》作胯下。夊部曰:,跨步也。」

行:行走、前行的意思,引伸為行事、德行。道為路,德為行。《說文》「人之步趨也,从彳从亍。」段注:「步,行也;趨,走也。二者一徐一疾,皆謂之行,統言之也。《爾雅》:『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析言之也。引伸爲巡行、行列、行事、德行。」

河上公注:◎跂,進也,謂貪權慕名,進取功榮也,則不可久立身行道也。 ◎自以為貴而跨於人,眾共蔽之使不得行。

王弼注:物尚進則失安,故曰企者不立。

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

以自己所見為見者那麼所見就無法明白清楚,自以為是者就無法彰顯其德行。

自見者:「自見」有兩種解釋,1. 自己看自己。2. 以自己所見為見,即堅持己見者。

是:自以為是,以自己為眾人之標竿。《說文》:「直也,从日正,凡是之屬皆从是。」「是」原本是以太陽來定位,有今日「標準」的意思。符合日正的就是「是」。後引伸之,為是非的是。其本義則有「標準」、「標竿」之義。不自是,不自以為是,不以自己所見之標準為標準。

第二十二章: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河上公注:◎人自見其形容以為好,自見所行以為應道,殊不自知其形貌操行之鄙。 ◎自以為是而非人,眾共蔽之使不得彰明。

自伐者無功,自矜者不長。

自誇的人無法有功績,自尊自大者無法偉大。

自伐:自誇、自美。伐原本是討伐、征伐之義,因為伐人者有功,所以引伸為功的意思,又引伸為自功、自誇。《說文》:「伐,擊也,从人持戈,一曰敗也。」段注:「伐人者有功,故《左傳》諸侯言時記功,大夫稱伐。《史記》: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閱。又引伸之,自功曰伐。」《小爾雅》:「伐,美也。」河上公注:「伐,取也。聖人德化流行,不自取其美,故有功於天下。」

自矜:自我憐憫、自尊自大。矜原意為矛柄,又以音而借為憐憫,《爾雅.釋訓》:「矜憐,撫掩之也。」矜又引伸為矜持、愛惜、自尊、自大之義,如《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管子.法法篇》「彼矜者滿也」。這裡似乎兩個意思都可以通,但已「大」較佳,因為與矜(自大)對舉。

長:久遠、大也。《說文》:「長,久遠也。」長為久遠、長久的意思,但引伸之為大,如《易.文言傳》:「元者善之長也。」長即大。此處兩義皆通。

河上公注:◎所謂輒自伐取其功美,即失有功於人也。 ◎好自矜大者,不可以長久。

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

這些就為道者來說,是剩餘的食物,累贅的行為。

河上公注:贅,貪也。使此自矜伐之人,在治國之道曰然斂餘祿食為贅行。

王弼注:其唯於道而論之,若卻至之行,盛饌之餘也。本雖美,更可薉也。雖有功而自伐之,故更為肬贅者也。

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萬物可能都厭惡而去了,有道的人當然不會在此居留。

此闡明二十二章「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不處即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居功)、不自矜。

第二章: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河上公注:◎此人在位,動欲傷害,故物無有不畏惡也。 言有道之人不居其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