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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士昏禮第二 

Jack 在 周日, 08/03/2014 - 10:5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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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士昏禮第二 

昏禮。下達,納採用雁。

達,通達也。將欲與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納采而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詩》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設紹介,皆所以養廉恥。

 「昏禮」至「用雁」。○釋曰︰從此下至「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陳納采問名之禮。云「下達」者,謂未行納采已前,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辭往來,女氏許之,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言下達者,男為上,女為下,取陽倡陰和之義,故云下達,謂以言辭下通於女氏也。是以下記昏辭云「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注云︰「稱有惠,明下達。」謂此下達也。云「納採用雁」者,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雁,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且三禮不云納,言納者恐女氏不受,若《春秋》內納之義。若然,納采言納者,以其始相采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問名不言納者,女氏已許,故不言納也。納吉言納者,男家卜吉,往與女氏,復恐女家翻悔不受,故更言納也。納徵言納者,納幣帛則昏禮成,復恐女家不受,故更云納也。請期、親迎不言納者,納幣則昏禮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納也。其昏禮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莊公二十二年《經》書︰「冬,公如齊納幣。」《穀梁傳》曰︰「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采,有問名,有納徵,有告期,四者備而后娶,禮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彼無納吉者,以莊公在母喪內,親行納幣,非禮之事,故關其納吉以非之也。○注「達通」至「廉恥」。○釋曰︰鄭云「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禮」者,欲見納采之前,有此下達之言也。案《周禮‧地官》有媒氏職,是天子之官,則諸侯之國亦有媒氏,傳通男女,使成婚姻,故云媒氏也。云「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案《周禮‧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雁,故鄭注其意云取順陰陽往來也。順陰陽往來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雁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是以昏禮用焉。引「《詩》」者,証須媒下達之義也。云「昏必由媒,交接設紹介」者,《詩》云「匪媒不得」,是由媒也。其行五禮,自納采已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設紹介也。云「皆所以養廉恥」者,解所以須媒及設紹介者,皆所以養成男女使有廉恥也,使媒通之、媵御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漸,養廉恥之義也。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也。戶西者,尊處,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於禰廟。席西上,右設几,神不統於人,席有首尾。

 「主人」至「右几」。○釋曰︰此女將受男納采之禮,故先設神坐,乃受之。○注「主人」至「首尾」。○釋曰︰云「筵,為神布席也」者,下文禮賓云「徹几改筵」,是為人設席,故以此為神席也。云「戶西」者,以戶西是賓客之位,故為尊處也。必以西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知「受禮於禰廟」者,以記云凡行事受諸禰廟也。云「席西上,右設几,神不統於人」者,案《鄉射》、《燕禮》之等設席皆東上,是統於人。今以神尊,不統於人,取地道尊右之義,故席西上,几在右也。云「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記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玄端至。

使者,夫家之屬,若群吏使往來者。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於廟。有司緇裳。

 「使者玄端至」。○注「使者」至「緇裳」。○釋曰︰云「使者,夫家之屬」者,案《士冠》贊者於中士下差次為之。此云夫家之屬,亦當然。假令主人是上士,屬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屬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屬亦當是下士,禮窮即同也。云「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廟」者,此亦如《士冠禮》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也。但士以玄端祭廟,今使者服玄端至,亦於主人廟中行事,故云又服以事其廟也。云「有司緇裳」者,案士唯有三等之裳︰玄裳、黃裳、雜裳。此云緇裳者,即玄裳者矣,以其緇、玄大同小異也。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玄裳者,據主人是上士而言。案《士冠》云︰「有司如主人服。」則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擯者出請事,入告。

擯者,有司佐禮者。請猶問也。禮不必事,雖知,猶問之,重慎也。

 「擯者」至「入告」。○注「擯者」至「慎也」。○釋曰︰云「擯者,有司佐禮」者,案《士冠禮》有司並是主人之屬及群吏佐主人行禮之人,故知此擯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禮者也。在主人曰擯。云「請猶問也。禮不必事,雖知,猶問之,重慎也」者,案《論語》云「無必」,故云不必事也。以其前已有下達之事,今使者來在門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猶問之,重慎也。

主人如賓服,迎于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

門外,大門外。不答拜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

 「主人」至「揖入」。○釋曰︰案《士冠禮》主人迎賓於大門外,云主人西面,賓東面。此及《鄉飲酒》、《鄉射》皆不言面位者,文不具耳,當亦如《士冠》也。○注「門外」至「盛禮」。○釋曰︰知門外是大門外者,以其大夫唯有兩門︰寢門、大門而已。廟在寢門外之東,此下有至於廟門,明此門外是大門外可知也。云「賓不答拜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者,此士卑,無君臣之禮,故賓雖屬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若諸侯於使臣,則言辟,是以《射禮》賓迎入門,公拜,賓辟,不答拜。《公食大夫》主為賓已,故賓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以其君尊故也。

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入三揖者︰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面,揖;當碑,揖。

 「至於」至「三讓」。○注「入三」至「碑揖」。○釋曰︰凡入門三揖者,以其入門,賓主將欲相背,故須揖;賓主各至堂涂北面相見,故亦須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曲庭中之節,故亦須揖。但《士冠》注云︰「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此注︰「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面,揖;當碑,揖。」文不同者,鄭舉二文相兼乃足也。三者,禮之大節,尊卑同,故《鄉飲酒》、《鄉射》、《聘禮》、《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注有詳略耳。

主人以賓升,西面。賓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

阿,棟也。入堂深,示親親。今文阿為庪。

 「主人」至「再拜」。○釋曰︰賓則使者也。禮之通例,賓主敵者,賓主俱升,若《士冠》與此文是也。若《鄉飲酒》、《鄉射》皆主尊賓卑,故初至之時,主人升一等,賓乃升,至卒洗之后亦俱升。唯《聘禮》公升二等,賓始升者,彼注云「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覲禮》,王使人勞侯氏,使者不讓,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者,主人不言當阿,則如《鄉飲酒》主人當楣,再拜。○注「阿棟」至「為庪」。○釋曰︰案《鄉飲酒》、《聘禮》皆云「賓當楣」,無云「當阿」者,獨此云賓當阿,故云「示親親」也。凡士之廟,五架為之,棟北一楣下有室戶,中脊為棟,棟南一架為前楣,楣前接檐為庪。《鄉射》記云︰「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故云是制五架之屋也。鄉大夫射於庠,庠則有室,故物當前楣。士射於序,序則無室,故物當棟。此士之廟,雖有室,其棟在室外,故賓得深入當之也。

授于楹間,南面。

授於楹間,明為合好,其節同也。南面,並授也。

 「授于楹間南面」。○注「授於」至「授也」。○釋曰︰楹間,謂兩楹之間,賓以雁授主人於楹間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凡賓主敵者,授於楹間。不敵者,不於楹間。是以《聘禮》賓覿大夫云「受幣于楹間南面」,鄭注云︰「受幣楹間,敵也。」《聘禮》又云「公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鄭注云︰「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至禮賓及賓私覿,皆云「當東楹」,是尊卑不敵,故不於楹間也。今使者不敵,而於楹間,故云「明為合好」也。云「南面,並授也」者,以經云南面不辨賓主,故知俱南面並授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

老,群吏之尊者。

 「賓降」至「老雁」。○釋曰︰授雁訖,賓降,自西階出門。主人降,自阼階授老雁,於階立,待后事也。○注「老群吏之尊者」。○釋曰︰大夫家臣稱老,是以《喪服》公士大夫以貴臣為室老,《春秋左氏傳》云「執臧氏老」,《論語》云「趙魏老」,《禮記》「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為家臣之貴者。士雖無君臣之名,云「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擯者出請。

不必賓之事有無。

 「擯者出請」。○注「不必」至「有無」。○釋曰︰此主人不知賓有事,使擯出請者,亦是不必賓之事有無也。

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

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古文禮為醴。

 「賓執」至「初禮」。○釋曰︰此之一使,兼行納采、問名,二事相因。又使還須卜,故因即問名,乃還卜之,故共一使也。云「主人許」者,擯請入告,乃報賓,賓得主人許,乃入門,升堂,授雁,與納采禮同,故云「如初禮」也。○注「問名」至「為醴」。○釋曰︰言「問名」者,問女之姓氏,不問三月之名,故下記問名辭云「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鄭云︰「誰氏者,謙也。不必其主人之女。」是問姓氏也。然以姓氏為名者,名有二種︰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號之名,故孔安國注《尚書》以舜為名,鄭君《目錄》以曾子為姓名,亦據子為名,皆是名號為名者也。今以姓氏為名,亦名號之類也。鄭云「將歸卜其吉凶」者,亦據下記文也。

擯者出請,賓告事畢。入告,出請醴賓。

此醴亦當為禮。禮賓者,欲厚之。

 「擯者」至「醴賓」。○注「此醴」至「濃之」。○釋曰︰此下至「送于門再拜」,主人禮賓之事。云「此醴亦當為禮」者,亦《士冠》禮賓為醴字,彼已破從禮,故云「亦」。此以醴酒禮賓,不從醴者,以《大行人》云上公「再裸而酢」,侯伯「一裸而酢」,子男「一裸不酢」,及「以酒禮之」,用齊禮之,皆不依酒醴為名,皆取相禮,故知此醴亦為禮敬之禮,不取用醴為醴之義也。《秋官‧司儀》云「諸公相為賓」,及將幣,「賓亦如之」,注云︰「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聘禮》鄉亦云「無擯」,注云︰「無擯,辟君是大夫已上尊,得有禮、擯兩名。」士以下卑,唯稱禮也。

賓禮辭,許。

禮辭,一辭。

 「賓禮辭許」。○注「禮辭一辭」。○釋曰︰禮賓一辭許者,主人禮賓之常法,鄉已行納采、問名,賓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辭而已。

主人徹几改筵,東上。側尊甒醴于房中。

徹几改筵者,鄉為神,今為人。側尊,亦言無玄酒,側尊於房中,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之設。

 「主人」至「房中」。○釋曰︰徹几改筵者,於戶西禮神坐,徹去其几,於后授賓,改設其筵,設側尊甒醴在東房之中,以禮賓也。○注「徹几」至「之設」。○釋曰︰經云「東上」者,統於主人。注云「鄉為神,今為人」者,為神則西上,為人則東上,不同,故辨之。云「側尊,亦言無玄酒」者,醴糟例無玄酒配之,以其醴象大古質,故士冠與此昏禮之等皆無玄酒也。鄭知此「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者,此下云「贊者酌醴,加角栖」,明有篚盛之,又云「贊者薦脯醢」,則有籩豆可知。但冠禮尊在服北,南上,則此尊與篚等亦南上,故云「如冠禮之設」也。

主人迎賓于廟門外,揖讓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賓西階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几,授校,拜送。賓以几辟,北面設于坐,左之,西階上答拜。

拂,拭也。拭几者,尊賓,新之也。校,几足。辟,逡遁。古文校為技。

 「主人」至「答拜」。○釋曰︰云「主人迎賓于廟門外。揖讓如初,升」者,如納采時三揖三讓也。云「主人北面再拜」者,拜賓至此堂飲之,是以《公食大夫》、《燕禮》、《鄉飲酒》、《鄉射》、《大射》皆云「拜至」,並是拜賓至此堂也。但《燕禮》、《大射》、《公食大夫》皆云「至,再拜」,先言至者,欲見賓至乃拜之,是有尊卑不敵之義。餘皆言拜至,至在拜下者,體敵之義也。若然,此為禮賓,有拜至者,前雖有納采、問名之事,以昏禮有相親之義,故雖后亦拜至也。聘禮、享禮及禮賓不拜至者,聘禮不取相親之義,故不拜至。是以彼鄭注云︰「以賓不於此始至也。」云「主人拂几」者,此拂几雖不言外拂、內拂,又不言三,案《有司徹》︰「主人西面,左手執几,縮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橫執几,進,授尸于筵前。」注云︰「衣袖謂之袂。推拂,去塵示新。」云拂者,外拂之也。則此亦外拂之三也。凡行敵禮者,拂几皆若此。卑於尊者,則內拂之。故《聘禮》云︰「宰夫內拂几三,奉兩端以進。」鄭云「內拂几,不欲塵坋尊者」是也。若然,《冠禮》禮賓無几者,冠禮比昏為輕,故無几。《鄉飲酒》、《鄉射》及《燕》賓,賓輕,故無几。《聘》賓及《公食大夫》賓重,故有几也。云「授校」者,凡授几之法,卑者以兩手執几兩端,尊者則以兩手於几執之,授皆然。是以《聘禮》宰夫奉兩端以進,《有司徹》云︰「尸進,二手受于手間。」注云︰「受從手間,謙也。」雖不言兩手,兩手授之可知。又案《聘禮》云︰「公東南鄉,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攝之,進,西鄉。賓進,訝,受几于筵前。」以此言之,公尊,中執几以一手,則賓以兩手於几兩端執之也。而此亦賓主不敵授校者,昏禮異於餘禮。云「拜送」者,此當再拜送君,於聘賓則一拜,故《聘禮》云「公一拜送」,鄭注云「公,尊也」是也。此几以安體,非己所得,故賓受訖,然後答拜。下經受醴之時,先拜乃受者,彼是入口之物,己所當得,故先拜乃受之。云「賓以几辟」者,以賓卑,故以凡辟。《聘禮》賓卑,亦云以几辟。《有司徹》不云以几辟者,尊尸故也。《覲禮》不云以几辟者,尊王使也。凡設几之法,受時或受其足,或受于手間,皆橫受之。及其設之,皆旋几縱執,乃設之於坐南,北面陳之,位為神則右之,為人則左之,為異。不坐設之者,几輕,故也。○注「拂拭」至「為枝」。○釋曰︰鄭知「校,几足者,《既夕記》云「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故知校是几足也。

贊者酌醴,加角栖,面葉,出于房。

贊,佐也,佐主人酌事也。贊者亦洗酌,加角栖,覆之,如冠禮矣。出房南面,待主人迎受。古文葉作擖。

 「贊者」至「于房」。○注「贊佐」至「作栖」。○釋曰︰云「贊者亦洗酌,加角栖,覆之,如冠禮矣」者,案《冠禮》云︰「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加栖覆之。」此與冠禮同,故知如冠禮矣。

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賓拜受醴,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

主人西北面疑立,待賓即筵也。賓復位於西階上北面,明相尊敬。此筵不主為飲食起。

 「主人」至「拜送」。○注「主人」至「食起」。○釋曰︰經唯云主人西北面,知「疑立」者,《鄉飲酒》云「主人阼階東疑立」,明此亦然也。凡主人將授酒醴,於筵前待賓,即筵前乃授之。此鄭云「即筵」,謂就筵前,與下賓即筵別也。是以冠禮禮子及下禮婦皆於筵西受禮。然禮賓進筵前受醴,是不躐席之事也。云「賓復位於西階上北面,明相尊敬。此筵不主為飲食起」者,但此筵為行禮,故拜及啐皆於西階也。

贊者薦脯醢。薦,進賓即筵坐,左執觶,祭脯醢,以栖祭醴三,西階上北面坐,啐醴,建栖,興,坐奠觶,遂拜。主人答拜。

即,就也。左執觶,則祭以右手也。凡祭於脯醢之豆間,必所為祭者,謙敬,示有所先也。啐,嘗也。嘗之者,成主人意。建猶扱也。興,起也。奠,停也。

 「贊者」至「答拜」。○釋曰︰此經云「坐奠觶,遂拜」,言遂者,因事曰遂,因建栖興,坐奠觶,不復興,遂因坐而拜。《冠禮》禮子並醮子,及此下禮婦,不言坐奠觶遂者,皆文不具。《聘》禮賓不言拜者,理中有拜可知也。○注「即就」至「停也」。○釋曰︰鄭云「祭以右手」,出于《鄉射》也。云「凡祭於脯醢之豆間」者,謂祭脯醢俎豆皆於豆間,此及《冠禮》、《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皆有脯醢,則在籩豆之間。此注不言籩直言豆者,省文。《公食大夫》及《有司徹》豆多者,則言祭於上豆之間也。云「必所為祭者,謙敬,示有所先也」者,案《曲禮》云「主人延客祭」,注云︰「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此云謙敬,示有所先。先即本,謂先世造此食者也。云「啐,嘗也。嘗之者,成主人意」者,主人設饌,望賓為美之,今客嘗之告旨,是成主人意也。

賓即筵,奠于薦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辭。

薦左,籩豆之東。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賜,將歸執以反命。辭者,辭其親徹。

 「賓即」至「人辭」。○釋曰︰此奠於薦左,不言面位,下贊禮婦「奠于薦東」,注云︰「奠于薦東,升席奠之。」此云奠于薦東,升席奠之,明皆升席,南面奠也。必南面奠者,取席之正。又祭酒亦皆南面,並因祭酒之而奠之,則《冠禮》禮子亦南面奠之。《聘禮》禮賓,賓北面奠者,以公親執束帛待賜,已不敢稽留,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鄉飲酒》、《鄉射》酬酒不祭不舉,不得因祭而奠于薦東也。《燕禮》、《大射》重君物,君祭酬酒,故亦南面奠。云「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賜,將歸執以反命」者,案下記云「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執以反命」是也。

賓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人,謂使者從者,授於階下西面,然後出去。

 「賓降」至「再拜」。○注「人謂」至「出去」。○釋曰︰鄭知「人,謂使者從者」者,以其此脯使者將歸,故授從者也。又知「授於階下西面,然後出去」者,以其賓位在西,授脯文在出上,故知西階下西面授之,然後出去也。

納吉,用雁,如納采禮。

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納吉」至「采禮」。○釋曰︰案上文納采在前,問名在后,今此不云如問名而云如納采者,問名賓不出大門,故此納吉如其納采也。○注「歸卜」至「是定」。○釋曰︰鄭知義然者,案下記云︰「納吉曰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卜,占吉,使某也敢告。」凡卜並皆於禰廟,故然也。未卜時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納吉乃定也。

納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

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用玄纁者,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也。《周禮》曰︰「凡嫁子取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儷,兩也。執束帛以致命。兩皮為庭實。皮,鹿皮。今文纁皆作熏。

 「納徵」至「吉禮」。○釋曰︰此納徵無雁者,以有束帛為贄故也。是以《孝經鉤命決》云「五禮用雁」是也。案《春秋左氏》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齊納幣。」不言納徵者,孔子制《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故指幣體而言周文,故以義言之。徵,成也,納此則昏禮成,故云「徵」也。○注「徵成」至「作熏」。○釋曰︰云「用玄纁者,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也」者,《周禮》︰「凡嫁子娶妻,入幣緇帛無過五兩。」鄭彼注云︰「納幣用緇,婦人陰也。凡於娶禮,必用其類。五兩,十端也。必言兩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諸侯加以大璋。《雜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然則每端二丈。」若彼據庶人直用緇色,無纁,故鄭云用緇婦人陰,此玄纁俱有,故云象陰陽備也。案《玉人》:穀圭,天子以聘女;大璋,諸侯以聘女。故鄭據而言焉。「玄纁束帛」者,合言之陽奇陰耦,三玄二纁也。其大夫無冠禮而有昏禮,若試為大夫及幼為大夫者,依士禮。若五十而爵,改娶者,大夫昏禮,玄纁及鹿皮則同於士。餘有異者,無文以言也。

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主人辭者,陽倡陰和,期日宜由夫家來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辭即告之。

 「請期」至「徵禮」。○釋曰︰請期如納徵禮,納吉禮如納采禮。案上納采之禮下至「主人拜送於門外」,其中揖讓升降及禮賓迎送之事,此皆如之。○注「主人」至「告之」。○釋曰︰壻之父使使納徵訖,乃下卜婚月,得吉日,又使使往女家告日,是期由男家來。今以男家執謙,故遣使者請女家。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請期」。女氏知陽倡陰和,當由男家出,故主人辭之。使者既見主人辭,遂告主人期日也。是以下記云︰「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注云︰「某吉日之甲乙。」是告期之辭,故鄭云「辭即告」也。

期,初昏,陳三鼎于寢門外東方,北面,北上。其實特豚,合升,去蹄。舉肺脊二,祭肺二,魚十有四,腊一肫,髀不升。皆飪。設扃鼏

期,取妻之日。鼎三者,升豚、魚、腊也。寢,壻之室也。北面,鄉內也。特猶一也。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去蹄,蹄甲不用也。舉肺、脊者,食時所先舉也。肺者,氣之主也,周人尚焉。脊者,體之正也,食時則祭之,飯必舉之,貴之也。每皆二者,夫婦各一耳。凡魚之正,十五而鼎,減一為十四者,欲其敵偶也。腊,兔腊也。肫,或作純,純,全也,凡腊用全。髀不升者,近竅,賤也。飪,孰也。扃,所以扛鼎。鼏,覆之。古文純為鈞,髀為脾。今文扃作鉉,鼏皆作密。

 「期初」至「扃」。○釋曰︰此文下盡「合巹」一節,論夫家欲迎婦之時,豫陳同牢之饌也。云「陳三鼎於寢門外東方,北面北上」者,謂在夫寢門外也。言「東方」、「北面」,是禮之正。但數鼎,故云「北面,北上」,則此及《少牢》皆是也。《特牲「陳鼎於門外,北面北上」,當門而不在東方者,辟大夫故也。今此亦東方,不辟大夫者,重昏禮,攝盛也。鼎不言「北上」,直言「北面」,《士冠》所云是也。凡鼎陳於外者,北面為正。阼階下,西面為正。《士喪禮》小斂陳一鼎於門外西面者,喪禮少變,在東方者,未忍異於生。於大斂大奠及朔月奠,《既夕》陳鼎,皆如大斂奠。門外皆西面者,亦是《喪禮》、《既夕》變也。《士虞》陳三鼎于門外之右,北面,北上,入設于西階前,東面,北上。不在東者,既葬,鬼事之反吉故也。《公食》陳鼎七,當門南面西上者,以賓是外人,向外統之。○注「期取」至「作密」。○釋曰︰云「期,娶妻之日」者,此陳同牢之饌。下云親迎之禮,其中無厥明之文,明是娶婦之日也。云「鼎三者,升豚、魚、腊也」者,即經文自顯也。云「寢,壻之室也」者,命士以上之父子異宮,自然別有寢。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宮,雖大院同居,其中亦隔別,各有門戶,故經總云「寢門外」也。云「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者,以夫婦各一,故左右胖俱升,若祭,則升右也。云「去蹄,蹄甲不用也」者,以其踐地,穢惡也。云「舉肺、脊者,食時所先舉」者,案下文「贊者告具,揖婦,即對筵,皆坐祭,祭薦、黍、稷、肺」,即此祭肺也。下又云「贊爾黍稷」,授肺脊,皆食,以鼏醬,皆祭舉,食舉也」,即此舉肺、脊也。祭時二肺俱有,生人唯有舉肺,皆祭。今此得有祭肺者,《禮記‧郊特牲》論娶婦「玄冕齊戒,鬼神陰陽也」,故與祭祀同二肺也。據下文先用祭肺,后用舉肺,此經先言舉肺,后言祭肺者,以舉肺脊長大,故先言。是以《特牲》、《少牢》入鼎時舉肺脊在前。云「肺者,氣之主也,周人尚焉」者,案《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鄭注云︰「氣主盛也。」但所尚不同,故云周人尚焉。云「脊者,體之正也,食時則祭之」者,對祭肺未食時祭也。云「飯必舉之,貴之也」者,但一身之上體總有二十一節,前有肩、臂、鼏,后有肫、胳、脊,在中央有三脊︰正、鼏、橫脊,而取中央正脊,故云體之正。凡云先以對后,案《特牲》舉肺脊后食鼏骼,注云︰「肺,氣之主也。脊,正體之貴者,先食啖之,所以導食通氣。」此不言先食啖之,從彼可知也。云「每皆二者,夫婦各一耳」者,釋經多之義。云「凡魚之正,十五而鼎,減一為十四」者,據《特牲》記云「魚十有五」,注云︰「魚,水物,以頭枚數,陰中之物,重數於月十有五日而盈。《少牢饋食禮》亦云十有五而俎。尊卑同。」則是尊卑同用十五而同鼎也。云「欲其敵偶也」者,夫婦各有七也。此夫婦鬼神陰陽,故同祭禮十五而去一,若平生人則與此異,故《公食太夫》一命者七魚,再命者九魚,三命者十有一魚,天子諸侯無文,或諸侯十三魚,天子十五魚也。云「腊,免腊也」者,《少牢》用麋腊,士兔腊可知,故《曲禮》云「兔曰明視」也。云「肫,或作純。純,全也,凡腊用全」者,此或《少牢》文,案《少牢》「腊一純」,注云︰「純猶全也。」凡牲體則用一胖不得云全,其腊則左右體脅相配,共為一體,故得全名也。《特牲》、《少牢》亦用全,《士喪》大斂與《士虞》皆用左胖,不全者,《喪禮》略文。今文鼏皆作密者,鄭以省文,故兼下鼏冪總疊之,故云「皆」也。

設洗于阼階東南。

洗,所以承盥洗之器棄水者。

饌于房中,醯醬二豆,菹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蓋。

醯醬者,以醯和醬,生人尚褻味。兼巾之者,六豆共巾也。巾為禦塵,蓋為尚溫。《周禮》曰︰「食齊視春時。」

 「饌于」至「皆蓋」。○注「醯醬」至「春時」。○釋曰︰鄭知「以醯和醬」者,得醯者無醬,得醬者無醯,若和之,則夫妻皆有,是以知以醯和醬也。云「生人尚褻味」者,此文與《公食》皆以醯和醬,《少牢》、《特牲》不言之,故云然也。引《周禮》釋敦皆有蓋者,飯宜溫,比春時故也。

大羹湆在爨。

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無鹽菜。爨,火上。《周禮》曰︰「羹齊視夏時。」今文湇皆作汁。

 「大羹湆在爨」。○注「大羹」至「作汁」。○釋曰︰湆與汁一也。知「大古之羹無鹽菜」者,《左傳》桓二年臧哀伯云︰「大羹不致。」《禮記‧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謂不致五味,故知不和鹽菜。唐虞以上曰大古,有此羹。三王以來更有湆羹,則致以五味。雖有湆羹,猶存大羹,不忘古也。引《周禮》者,証大羹須熱,故在爨,臨食乃取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有禁。玄酒在西。綌冪,加勺,皆南枋。

墉,墻也。禁,所以庪甒者。玄酒不忘古也。綌,粗葛。今文枋作柄。

 「尊于」至「南枋」。○注「墉牆」至「作柄」。○釋曰︰云「禁所以庪甒」者,《士冠》云甒,此亦士禮,雖不言甒,然此尊亦甒也。庪承於甒。云「禁」者,因為酒戒,故以禁言之也。云「玄酒不忘古也」者,古謂黃帝已前,以《禮運》云「污尊而抔飲」,謂神農時雖有黍稷,未有酒醴,則神農以上以水為玄酒也。《禮運》又云︰「後聖有作,以為醴酪。」據黃帝以後,雖有酒醴,猶是不忘古也。

尊于房戶之東,無玄酒。篚在南,實四爵合巹。

無玄酒者,略之也。夫婦酌於內尊,其餘酌於外尊。合巹,破匏也。四爵兩巹凡六,為夫婦各三酳。酳一升曰爵。

 「尊于」至「合巹」。○注「無玄」至「曰爵」。○釋曰︰云「無玄酒者,略之」者,此對上文夫婦之尊有玄酒,此尊非為夫婦,故略之也。云「夫婦酌於內尊,其餘酌於外尊」者,據上文玄酒知之。云「一升曰爵」者,《韓詩內傳》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也。

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

主人,壻也,壻為婦主。爵弁而纁裳,玄冕之次。大夫以上親迎冕服。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親之。纁裳者,衣緇衣。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與袘俱用緇。袘,謂緣。袘之言施,以緇緣裳,象陽氣下施。從者,有司也。乘二車,從行者也。畢猶皆也。墨車,漆車,士而乘墨車,攝盛也。執燭前馬,使徒役持炬火居前炤道。

 「主人」至「前馬」。○釋曰︰此至「俟于門外」,論壻親迎之節。○注釋曰︰云「主人,壻也」者,以其親迎向女家。女父稱主人,男稱壻,已下皆然。今此未至女家,仍據男家而言,故云主人是壻。為婦主,故下親迎至男家,壻還稱主人也。云「爵弁而纁裳」者,下爵弁亦冕之類,故亦纁裳也。云「玄冕之次」者,鄭注《周禮‧弁師》云︰「一合之大夫冕而無旒,士變冕為爵弁。」故云冕之次也。云「大夫以上親迎冕服」者,士家自祭,服玄端;助祭,用爵弁。今爵弁用助祭之服親迎,一為攝盛,則卿大夫朝服以自祭,助祭用玄冕,親迎亦當玄冕,攝盛也。若上公有孤之國,孤絺冕,卿大夫同玄冕。侯伯子男無孤之國,卿絺冕,大夫玄冕也。孤卿大夫士為臣卑,復攝盛取助祭之服,以親迎則天子諸侯為尊,則袞矣,不須攝盛,宜用家祭之服,則五等諸侯玄冕,以家祭則親迎不過玄冕,天子親迎當服袞冕矣。是以《禮記‧郊特牲》云︰「玄冕齋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以社稷言之,據諸侯而說,故知諸侯玄冕也。其於孤卿,雖絺冕以助祭,至於親迎,亦用玄冕,臣乃不得過君故也。云「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親之」者,《郊特牲》文。云「纁裳者,衣緇衣。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與袘俱用緇」者,鄭言纁裳者,衣緇衣,言緇衣即玄衣,大同故也。上《士冠》陳爵弁服云「緇衣緇帶」,此文有緇袘無「衣帶」二字,故云空其文。以袘著緇者,欲見袘與衣帶色同,故云「俱用緇」也。云「袘謂緣」者,謂純緣於裳,故字從衣。云「袘之言施」者,義取施及於物,故作施也。云「以緇緣裳,象陽氣下施」者,男陽女陰,男女相交接,示行事有漸,故云「象陽氣下施」,故以衣帶上體同色之物下緣於裳也。云「從者,有司也。乘貳車,從行者也」者,以士雖無臣,其仆隸皆曰有司。使乘貳車,從壻。大夫已下有貳車,士無貳車,此有者,亦是攝也。云「墨車,漆車」者,案《巾車》注云︰「棧車不革鞔而漆之。」則士之棧車漆之,但無革為異耳。案《考工記》云「棧車欲其弇」,鄭云︰「無革鞔。」又云「飾車欲其侈」,鄭云︰「革鞔。」則大夫已上皆以革鞔,則得飾車之名。飾者,革上又有漆飾。士卑無飾,雖有漆,不得名墨車,故唯以棧車為名。若然,自卿已上更有異飾,則又名玉金,象夏篆、夏縵之等也。云「士乘墨車,攝盛也」者,案《周禮‧巾車》云︰一曰玉路以祭祀。又云︰金路,同姓以封;象路,異姓以封;革路,以封四衛;木路,以封蕃國;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士乘大夫墨車為攝盛,則大夫當乘卿之夏縵,卿當乘孤之夏篆,已上有木路,質而無飾,不可使孤乘之,禮窮則同也。孤還乘夏篆。又於臣之外特置,亦是尊尊,則尊矣,不欲攝盛。若然,庶人當乘士之棧車,則諸侯天子尊則尊矣,亦不假攝盛,依《巾車》自乘本車矣。玉路祭祀,不可以親迎,當乘金路矣。以攝言之,士之子冠與父同,則昏亦同。但尊甒子,皆與父同,庶子宜降一等也。

婦車亦如之,有裧。

亦如之者,車同等,士妻之車,夫家共之。大夫以上嫁女,則自以車送之。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車有容,則固有蓋。

 「婦車」至「有裧」。○注「亦如」至「有蓋」。○釋曰︰婦車亦墨車,但有裧為異耳。曰「士妻之車,夫家共之」者,即此是也。云「大夫以上嫁女,則自以車送之」者,案宣公五年冬《左傳》云,齊高固及子叔姬來,反馬也。休以為禮無反馬,而左氏以為得禮。禮,婦人謂嫁曰歸,明無大,故不反於家。經書高固及子叔姬來,故譏乘行匹至也。《士昏》皆異,據《士禮》無反馬,蓋失之矣。《士昏禮》曰︰「主人爵弁,裧裳緇裧。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婦車亦如之,有裧。」此婦乘夫家之車。《鵲巢》詩曰︰「之子于歸,百兩御之。」又曰︰「之子于歸,百兩將之。」國君之禮,夫人始嫁,自乘其車也。《何彼裧矣》篇曰︰「曷不肅雍,王姬之車。」言齊侯嫁女,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車遠送之,則天子、諸侯女嫁,留其車。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馬,大夫亦留其車。禮雖散亡,以《詩》論之,大夫以上至天子,有反馬之禮。留車,妻之道;反馬,壻之義。高固秋月逆叔姬,冬來反馬,則婦人三月祭行,故行反馬禮也。以此鄭《箴膏肓》言之,則知大夫巳上嫁女,自以其車送之。若然,《詩》注以為王姬嫁時自乘其車,《箴膏肓》以為齊侯嫁女,乘其母王姬始嫁時車送之,不同者,彼取《三家詩》,故與《毛詩》異也。凡婦車之法,自士已上至孤卿皆與夫同,有裧為異,至於王后及三夫人並諸侯夫人皆乘翟車。案《周禮‧巾車》王后之五路,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又云翟車、輦車,鄭注云︰《詩‧國風‧碩人》曰「翟蔽以朝」,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以朝見於君,成之也。此翟蔽蓋厭翟也,然則王后始來乘重翟矣。又《詩序》云︰王姬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以此差之,王后始來乘重翟,則上公夫人用厭翟,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車。若然,巾車、安車班厭翟,在翟車之上者,以其安車在宮中所乘,有容蓋,與重翟、厭翟同。翟車有屋,退之在下,其實安車無翟飾,不用為嫁時所乘也。三夫人與三公夫人當用翟車,九嬪與孤妻同用夏篆,世婦與卿大夫妻同用夏縵,女御與士妻同用墨車也。其諸侯夫人姪娣及二媵並姪娣,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為差也。云「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者,案《巾車職》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鄭司農云︰「容謂裧車,山東謂之裳幃,或謂之潼容。」后鄭從之。《衛詩》云「漸車帷裳」,是山東名幃裳也。云「車有容,則固有蓋」者,《巾車》云「有容蓋」,容、蓋相配之物,此既有裧之容,明有蓋可知,故云固有蓋矣。

至於門外。

婦家大門之外。

 「至於門外」。○注「婦家大門之外」。○釋曰︰知是大門外者,以下有揖入,乃至廟,廟乃大門內,故知此大門外也。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

 「主人」至「右几」。○注「主人」至「布席」。○釋曰︰以先祖之遺體許人,將告神,故女父先於廟設神席,乃迎壻也。

女次,純衣纁衻,立于房中,南面。

次,首飾也,今時髲也。《周禮‧追師》掌「為副、編、次」。純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衣亦玄矣。衻,亦緣也。衻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不常施衻之衣,盛昏禮,為此服。《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衻」,明非常。

 「女次」至「南面」。○注「次首」至「非常」。○釋曰︰不言裳者,以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以《內司服》皆不殊裳。彼注云︰「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是也。注云「次,首飾也,今時髲也。《周禮‧追師》掌『為副、編、次』」者,案彼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繇矣。編,編列髮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次,次第髮長短為之,所謂髲。」言「所謂」,謂如《少牢》「主婦髲鬄」也。又云「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其副唯於三翟祭祀服之。士服爵弁助祭之服以迎,則士之妻亦服褖衣助祭之服也。若然,案《內司服》︰「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沙。」素沙與上六服為裏,五等諸侯、上公夫人與王后同侯伯夫人,自揄翟而下,子男夫人自闕翟而下。案《玉藻》有鞠衣、襢衣、褖衣,注云︰「諸侯之臣皆分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公之臣、孤為上,卿大夫次之,士次之。侯伯子男之臣,卿為上,大夫次之,士次之。」其三夫人已下內命婦,則三夫人自闕翟而下,九嬪自鞠衣而下,世婦自襢衣而下,女御自褖衣而下,嫁時以服之。諸侯夫人無助天子祭,亦各得申上服,與祭服同也。云「純衣,絲衣」者,此經純亦是絲,理不明,故見絲體也。云「女從者畢袗玄,則此衣亦玄矣」者,此鄭欲見既以純為絲,恐色不明,故云女從袗玄,則此絲衣亦同玄色矣。云「衻,亦緣也」者,上纁裳緇袘,袘為緣,故云衻亦緣也。云「衻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者,婦人陰,象陰氣上交於陽,亦取交接之義也。云「凡婦人不常施衻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者,此純衣即褖衣,是士妻助祭之服,尋常不用纁為衻,今用之,故云盛昏禮為此服。云「《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衻,明非常」者,以其始死,招魂復魄用生時之衣。生時無衻,知亦不用衻,明為非常所服,為盛昏禮,故服之。引之者,証衻為非常服也。然鄭言凡婦人服不常施衻者,鄭欲見王后已下,初嫁皆有衻之意也。

姆纚、笄、宵衣,在其右。

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纚,縚髮。笄,今時簪也。纚亦廣充幅,長六尺。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魯詩》以綃為綺屬也。姆亦玄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且相別耳。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

 「姆纚」至「其右」。○釋曰︰此經欲見女既在房,須有傳命者之義也。○注「姆婦」至「婦禮」。○釋曰︰云「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婦人年五十陰道絕,無子,乃出之。案《家語》云︰「婦人有七出︰不順父母出,淫辟出,無子出,不事舅姑出,惡疾出,多舌出,盜竊出。」又莊二十七年何休注︰「公羊云︰無子棄,絕世也;淫佚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又《家語》有「三不去」︰「曾經三年喪,不去。」休云︰「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休云︰「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休云︰「不窮窮也。」休又云︰「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取,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是五不娶。又案《易‧同人》「六二」鄭注云︰「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則猶有六出。其天子之后雖失禮,鄭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遠之而已。若其無子不廢,遠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然就七出之中餘六出,是無德行不堪教人,故無子出。能以婦道教人者,以為姆,既教女,因從女向夫家也。云「若今時乳母」者,漢時乳母與古時乳母別。案《喪服》乳母者,據大夫子有三母︰子師、慈母、保母。其慈母闕,乃令有乳者,養子謂之為乳母,死為之服纚麻。師教之乳母,直養之而已。漢時乳母則選德行有乳者為之,並使教子,故引之以証姆也。云「纚,纚發」者,此纚亦如《士冠》纚,以繒為之,廣充幅,長六尺,以纚發而纚之。姆所異於女者,女有纚,兼有次,此姆則有纚而無次也。云「笄,今時簪」者,舉漢為況義也。云「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者,引《詩》以為証也。云「姆亦玄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者,此衣雖言綃衣,亦與純衣同是纚衣,用綃為領,故因得名綃衣也。必知綃為領者,《詩》云「素衣朱綃」,《詩》又云「素衣朱纚」,《爾雅‧釋器》云︰「黼領謂之纚。」纚既為領,明朱綃亦領可知。案上文云女纚衣,下文云女從者畢纚玄,皆是纚衣,則此綃衣亦纚衣矣。女與女從纚黼領,此姆以玄綃為領也。若然,《特牲》云綃衣者,謂以綃繒為衣。知此綃為領者,以下女從者云「被黼」據領,明此亦據領也。云「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者,案《禮記‧少儀》云「贊幣自左,詔辭自右」,地道尊右之義,故姆在女右也。

女從者畢袗玄,纚笄,被顈黼,在其後。

女從者,謂姪娣也。《詩》︰「諸娣從之,祁祁如雲。」袗,同也,同玄者,上下皆玄。顈,襌也。《詩》云︰「素衣朱襮。」《爾雅》云︰「黼領謂之襮。」《周禮》曰︰「白與黑謂之黼。」天子、諸侯后夫人狄衣,卿大夫之妻,剌黼以為領,如今偃領矣。士妻始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耳。言被,明非常服。

 「女從」至「其后」。○釋曰︰此是從女之人,在女後為尊卑威儀之事也。○注釋曰︰知女從是姪娣者,案下文云「雖無娣媵先」,鄭云︰「古者嫁女,必姪娣從,謂之媵。」即此女從,故云「女從者,謂姪娣也」。云「《詩》」者,《韓奕》篇,引之證娣姪之義也。云「袗,同也,同玄者,上下皆玄」者,此袗讀從《左氏》「袀服振振」一也。故云同玄,上下皆玄也。同者即婦人之服,不殊裳。云「顈,襌也」者,此讀如《詩》云褧衣之褧,故為襌也。引《詩》、《爾雅》、《周禮》者,証黼得為領之義也。黼謂剌之在領為黼文,名為襮,故云「黼領謂之襮」。云「天子、諸侯后夫人狄衣」者,案《周禮‧內司服》云︰「掌王后之六服褘 衣、揄狄、闕狄。」又注云︰「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闕狄,唯二王後褘衣。」故云后夫人狄衣也。云「卿大夫之妻,剌黼以為領」者,以士妻言被,明非常,故知大夫之妻,剌之常也。不於后夫人下言領,於卿大夫妻下乃云剌黼為領,則后夫人亦同剌黼為領也。但黼乃白黑色為之,若於衣上則畫之,若於領上則剌之。以為其男子冕服,衣畫而裳繡,繡皆剌之。其婦人領雖在衣,亦剌之矣。然此士妻言被襌黼,謂於衣領上別剌黼文,謂之被,則大夫以下剌之,不別被之矣。案《禮記‧郊特牲》云︰「綃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彼天子、諸侯中衣有黼領,服則無之。此今婦人事華飾,故於上服有之,中衣則無也。云「如今偃領矣」者,舉漢法,鄭君目驗而知,至今已遠,偃領之制,亦無可知也。云「士妻始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耳。言被,明非常服」者,對大夫已上妻則常服有之,非假也。

主人玄端,迎于門外,西面再拜。賓東面答拜。

賓,壻。

 「主人」至「答拜」。○釋曰︰此言男至女氏之大門外,女父出迎之事也。

主人揖入,賓執雁從。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西面。賓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主人不降送。

賓升奠雁拜,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主人不降送,禮不參。

 「主人」至「降送」。○釋曰︰此言女父迎賓壻入廟門,升堂,父迎出大門之事也。云「賓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者,此時當在房外當楣北面,知在房戶者,見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公羊傳》曰︰「譏始不親迎也。」何休云︰「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后代漸文,迎於房者,親親之義也。○注「賓升」至「不參」。○釋曰︰云「賓升奠雁拜,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者,案納采阼階上拜,至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轉相如皆拜,獨於此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云「主人不降送,禮不參」者,禮賓主宜各一人,今婦既從,主人不送者,以其禮不參也。

壻御婦車,授綏,姆辭不受。

壻,御者,親而下之。綏,所以引升車者。《曲禮》曰:「僕人之禮,必授人綏。」

 「壻御」至「不受」。○注「壻御」至「人綏」。○釋曰︰云「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者,《曲禮》文。今壻御車,即僕人禮,僕人合授綏,姆辭不受,謙也。

婦乘以几,姆加景,乃驅。御者代。

乘以几者,尚安舒也。景之制蓋如明衣,加之以為行道御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驅,行也。行車輪三周,御者乃代壻。今文景作憬。

 「婦乘」至「者代」。○注「乘以」至「作憬」。○釋曰︰云「乘以几」者,謂登車時也。几,所以安體,謂若尸乘以几之類。以重其初昏,與尸同也。云「景之制蓋如明衣」者,案《既夕禮》︰「明衣裳用布,袂屬幅,長下膝。」鄭注云︰「長下膝,又有裳於蔽下體深也。」此景之制無正文,故云蓋如明衣,直云制如明衣。此嫁時尚飾,不用布。案《詩》云︰「衣錦褧衣,裳錦褧裳。」鄭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糹才>衣纁衻。」彼以庶人用襌縠,連引士妻<糹才>衣,則此士妻衣上亦用襌縠。《碩人》是國君夫人,亦衣錦褧衣,則尊卑同用襌縠。庶人卑,得與國君夫人同用錦為衣大著。此士妻不用錦,不為文大著,故云「行道御風塵」也。

壻乘其車先,俟于門外。

壻車在大門外,乘之先者,道之也。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也。俟,待也。門外,壻家大門外。

 「壻乘」至「門外」。○注「壻車」至「門外」。○釋曰︰云「壻車在大門外」者,謂在婦家大門外。知者,以其壻於此始言乘其車,故知也。云「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也」者,並《郊特牲》文。云「門外,壻家大門外」者,命士已上,父子異宮,故解為壻家大門外。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宮,則大門父之大門外也。

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升自西階。媵布席于奧。夫入于室,即席。婦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

升自西階,道婦入也。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御,當為訝。訝,迎也,謂壻從者也。媵沃壻盥於南洗,御沃婦盥於北洗。夫婦始接,情有廉恥,媵、御交道其志。

 「婦至」至「盥交」。○釋曰︰此明夫導於婦入門升階,及對席,媵、御沃盥之儀。云「主人揖婦以入」者,此則《詩》云「好人提提,宛然左辟」是也。云「夫入于室,即席」者,謂壻也。婦在尊西,未設席。壻既為主,東面須設饌,訖,乃設對席。揖即對席為前后至之便故也。○注「升自」至「其志」。○釋曰︰云「升自西階,道婦入也」者,以尋常客客,主人在東,賓在西。今主人與妻俱升西階,故云道婦入也。云「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即侄娣也。云「御,當為訝。訝,迎也,謂壻從者也」者,以其與婦人為盥,非男子之事,謂夫家之賤者也。知「媵沃壻盥於南洗,御沃婦盥於北洗」者,以其有南北二洗。又云「媵御沃盥交」,明知夫婦與媵御南北交相沃盥也。

贊者徹尊冪。舉者盥,出,除冪,舉鼎入,陳于阼階南,西面,北上。匕俎從設。

執匕者,執俎者,從鼎而入,設之。匕,所以別出牲體也。俎,所以載也。

 「贊者」至「從設」。○注「執匕」至「載也」。○釋曰︰案《特牲》、《少牢》、《公食》與《有司徹》,及此《昏禮》等,執匕俎舉鼎各別人者,此吉禮尚威儀故也。《士喪禮》舉鼎,右人以右手執匕,左人以左手執俎,舉鼎人兼執匕俎者,喪禮略也。云「從設」者,以從男之事,故從吉祭法也。《公食》執匕俎之人,入加匕於鼎,陳俎於鼎南,其匕與載,皆舉鼎者為之。《特牲》注云︰「右人也,尊者於事指使可也。」則右人於鼎北,南面匕肉出之。左人於鼎西俎南,北面承取肉,載於俎。《士虞》右人載者,喪祭少變,故在西方,長者在左也。今《昏禮》鬼神陰陽當與《特牲禮》同,亦右人匕,左人載,遂執俎而立,以侍設也。云「匕,所以別出牲體也」者,凡牲有體,別謂肩、臂、臑、肫、胳、脊、脅之等於鼎,以次別匕出之載者,依其體別,以次載之於俎,故云別出牲體也。

北面載,執而俟。

執俎而立,俟豆先設。

 「北面載執而俟」。○注「執俎」至「先設」。○釋曰︰知俟豆先設者,下文菹醢后乃云「俎入,設于豆東」,故知也。

匕者逆退,復位于門東,北面,西上。

執匕者事畢逆退,由便。至此乃著其位,略賤也。

 「匕者」至「西上」。○注「執匕」至「賤也」。○釋曰︰云「至此乃著其位,略賤也」者,案《士冠》未行事,陳主人位訖,即言兄弟及擯者之位,於此初陳鼎門外時,不見執匕者位,至此乃著其位,故言略賤也。

贊者設醬于席前,菹醢在其北。俎入,設于豆東,魚次。腊特于俎北。

豆東,菹醢之東。

 注「豆東菹醢之東」。○釋曰︰醬與菹醢俱在豆,知不在醬東者,下文醬東有黍稷,故知在菹醢東也。

贊設黍于醬東,稷在其東,設湆于醬南。

饌要方也。

 「贊設」至「醬南」。○注「饌要方也」。○釋曰︰豆東,兩俎醬東,黍稷是其要方也。

設對醬于東,對醬,婦醬也,設之當特俎。

 「設對醬于東」。○注「對醬」至「特俎」。○釋曰︰壻東面設醬,在南為右,婦西面,則醬在北為右,皆以右手取之為便,故知設之當特俎東也。

菹醢在其南,北上。設黍于腊北,其西稷。設湇于醬北。御布對席,贊啟會,郤于敦南,對敦于北。

啟,發也。今文啟作開,古文郤為綌。

 「菹醢」至「于北」。○釋曰︰「菹醢在其南,北上」者,謂菹在醬南,其南有菹有醢。若壻醢在菹北,從南向北陳為南上。此從北向南陳,亦醢在菹南,為北上也。云「湇」,即上文大羹湇。在爨者,羹宜熱,臨食乃將入,是以《公食大夫》云「大羹湇不和,實于鐙,由門入,公設之于醬西」是也。又生人食,《公食大夫》是也。《特牲》、《士虞》等為神設,皆為敬尸,尸亦不食也。《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不設者,湇非飲食之具,故無也。《少牢》無湇者,文不備。《有司徹》有湇者,賓尸禮褻,故有之,與《少牢》禮異也。云「設湇于醬北」者,案上設壻湇於醬南,在醬黍之南,特俎出於饌北,此設婦湇於醬北,在特俎東,饌內則不得要方,上注云︰「要方者,據大判而言耳。」云「啟會,郤于敦南,對敦于北」者,取壻東面以南為右,婦西面以北為右,各取便也。郤,仰也,謂仰於地也。

贊告具。揖婦,即對筵,皆坐,皆祭。祭薦、黍、稷、肺。

贊者西面告饌具也。壻揖婦,使即席,薦菹醢。

 「贊者」至「稷肺」。○注「贊者」至「菹醢」。○釋曰︰知「贊者西面告饌具」者,以其所告者宜告主人,主人東面,知西面告也。云「薦菹醢」者,以其《儀禮》之內單言薦者,皆據籩豆而言也。

贊爾黍,授肺脊。皆食,以湇、醬,皆祭舉、食舉也。

爾,移也,移置席上,便其食也。皆食,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謂啜湇用指沞醬。古文黍作稷。

 湇「贊爾」至「舉也」。○釋曰︰云「祭舉、食舉也」者,舉謂舉肺,以其舉以祭以食,故名肺為舉,則上文云「祭者,祭肺」也。○注「爾移」至「作稷」。○釋曰︰云「爾,移也」者,爾訓為近,謂移之使近人,故云「移置席上,便其食也」。案《玉藻》云「食坐盡前」,謂臨席前畔,則不得移黍於席上。此云「移置席上」者,鬼神陰陽,故此昏禮從《特牲》祭祀法。云「皆食,食黍也」者,案《特牲》、《少牢》祭舉、食舉乃飯,此先食黍,乃祭舉,相反者,彼九飯禮成,故先食舉,以為導食氣。此三飯禮略,故不須導也。此先爾黍稷,后授肺,《特牲》亦然,以其士禮同也。《少牢》佐食,先以舉肺脊,授尸,乃爾黍者,大夫禮與士異故也。然《士虞》亦先授舉肺脊,后乃爾黍者,喪禮與吉反故也。云「用者,謂啜湇肺咂醬」者,以其大羹汁不用箸,醬又不須以箸,故用口啜湇,用指咂醬也。

三飯,卒食。

卒,已也。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三飯而成禮也。

 「三飯卒食」。○注「同牢」至「禮也」。○釋曰︰云「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者,《少牢》十一飯,《特牲》九飯而禮成,此獨三飯,故云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三飯而成禮也。

贊洗爵,酌酳主人,主人拜受。贊戶內北面答拜。酳婦亦如之。皆祭。

酳,漱也。酳之言演也,安也。漱,所以潔口,且演安其所食。酳酌內尊。

 「贊洗」至「皆祭」。○釋曰︰自此至「尊否」,論夫婦食訖酳及徹饌於房之節。云「主人拜受」者,壻拜當東面酳,婦亦如之者,婦拜當南面。是以《少牢》云籑「皆答拜」,鄭注云︰「在東面席者,東面拜。在西面席者,皆南面拜。」故知婦拜南面。若贊答婦拜,亦於戶內北面也。云「皆祭」者,祭先也。○注「酳漱」至「內尊」。○釋曰︰云「酳,漱也。酳之言演也,安也。漱,所以潔口,且演安其所食」者,案《特牲》云︰「主人洗角升,酌酳尸。」注云︰「酳猶衍也,是獻尸也。謂之酳者,尸既卒食,又欲頤衍養樂之。」又《少牢》云︰「主人酌酒,乃酳尸。」注云︰「酳猶羨也,既食之而又飲之,所以樂之。」三注不同者,文有詳略,相兼乃具。《士虞》亦是酳尸,注直云︰「酳,安食也。」不言養樂及羨者,喪故略之。此三酳俱不言獻,皆云酳,直取其潔,故注云漱所以潔口,演安其所食,亦頤養樂之義。知「酳酌內尊」者,以下文云贊「酌于戶外尊」,故知此夫婦酌內尊也。

贊以肝從,皆振祭,嚌肝,皆實于菹豆。

肝,肝炙也。飲酒,宜有肴以安之。

 「贊以」至「菹豆」。○釋曰︰案《特牲》、《少牢》獻尸,以肝從尸嚌之,加于菹豆,與此同禮之正也。主人與祝亦以肝從,加於俎不加於豆者,下尸,故不敢同之也。《士虞》獻尸,尸以肝加於俎者,喪祭,故鄭云加於俎,從其牲體也,以喪不志於味,但此云實,不云加,異於祭故也。

卒爵,皆拜。

婦拜見上篇見母章,此篇婦見奠菜一章及內則女拜尚右手。

贊答拜,受爵。再酳如初,無從。三酳用巹,亦如之。

亦無從也。

 「卒爵」至「如之」。○注「亦無從也」。○釋曰︰「卒爵,皆拜,贊答拜」者,獻主處也。云「再酳如初」者,如自贊洗爵已下,至答拜受爵也。云「亦無從也」者,三酳用巹亦如之,亦自贊洗爵至受爵,鄭直云「亦無從」。用巹文承再酳之下,明知事事如再酳,以其初酳有從,再酳如初無從,三酳用巹亦無從,故鄭以亦無從言之,其實皆同再酳也。

贊洗爵,酌于戶外尊。入戶,西北面奠爵,拜。皆答拜。坐祭,卒爵,拜。皆答拜。興。

贊酌者,自酢也。

 「贊洗」至「拜興」。○釋曰︰言「皆」者,皆夫婦也。三酳乃酌外尊,自酢者皆是略賤者也。既隔,合巹乃用爵,不嫌相襲爵,明更洗餘爵也。

主人出,婦復位。

復尊西南面之位。

 「主人出婦復位」。○注「復尊西南面之位」。○釋曰︰直云「主人出」,不云處所,案下文云「主人說服于房」矣,則此時亦向東房矣。云「復尊西南面之位」者,婦人不宜出復入,故因舊位而立也。

乃徹于房中,如設于室,尊否。

徹室中之饌設于房中,為媵御餕之。徹尊不設,有外尊也。

 「乃徹」至「尊否」。○釋曰︰經云「乃徹于房中,如設于室」,雖據豆俎而言,理兼於尊矣,故云徹尊。不設有外尊,明徹中兼尊也。云「尊否」者,唯尊不設于房中而言也。知為媵御餕之者,下文云「媵●主人之餘」已下是也。

主人說服于房,媵受。婦說服于室,御受。姆授巾。

巾,所以自潔清。今文說皆作稅。

 「主人」至「授巾」。○釋曰︰自此至「呼則聞」,論夫婦寢息及媵、御餕之事也。云「主人說服于房,媵受。婦說服于室,御受」者,與沃盥文同,亦是交接有漸之義也。疊今文為稅不從者,稅是追服之言,非脫去之義,故不從也。

御衽于奧,媵衽良席在東,皆有枕,北止。

衽,臥席也。婦人稱夫曰良。《孟子》曰︰「將覵良人之所之。」止,足也。古文止作趾。

 「御衽」至「北止」。○注「衽臥」至「作趾」。○釋曰︰衽于奧,主于婦席。使御布婦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也。云「衽,臥席也」者,案《曲禮》云︰「請席何鄉,請衽何趾。」鄭云︰「坐問鄉,臥問趾,因於陰陽。」彼衽稱趾,明衽臥席也。若然,前布同牢席,夫在西,婦在東,今乃夫在東,婦在西,易處者,前者示有陰陽交會有漸,故男西女東,今取陽往就陰,故男女各於其方也。云「《孟子》」者,案《孟子‧離婁篇》云︰「齊人有一妻一外家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厭酒肉而后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者。其妻告其外家曰︰良人出,則厭酒肉而后反,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者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覵良人之所之。」注云︰「覵,視也。」彼覵為視,亦得為見,故鄭此注為見也。引之者,証婦人稱夫為良人之義也。云「古文止作趾」者,雖疊古文,趾為足,亦一義也。

主人入,親說婦之纓。

入者,從房還入室也。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繫也。蓋以五采為之,其制未聞。

 「主人」至「之纓」。○注「入者」至「未聞」。○釋曰︰知「從房還入室」者,夫前出說服於房,今言入,明從房入室也。云「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者,案《曲禮》云「女子許嫁纓」,又云「女子許嫁笄而字」,鄭據此諸侯文而言。但言十五許嫁,則以十五為限,則自十五巳上皆可許嫁也。云「明有繫也」者,纓是繫物為之,明有繫也。云「蓋以五采為之」者,以《周禮‧巾車職》五路,皆有繁纓就數,鄭注︰「纓皆用五采罽為之。」此纓雖用絲為之,當用五采,但無文,故云「蓋」以疑之也。云「其制未聞」者,此纓與男子冠纓異,彼纓垂之兩傍,結其絛。此女子纓,不同於彼,故云其制未聞。但纓有二,時不同,《內則》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皆佩容臭。」鄭注云︰「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為迫尊者給小使也。」此是幼時纓也。《內則》又云,婦事舅姑,子事父母,「衿纓、綦屨」。注云︰「衿,猶結也。婦人有纓示繫屬也。」是婦人、女子有二時之纓。《內則》示有繫屬之纓,即許嫁之纓,與此說纓一也。若然,笄亦有二等,案《問喪》親始死,笄纚,據男子去冠仍有笄元缺一字與婦人之笄,並有安發之笄也。爵弁、皮弁及六冕之笄,皆是固冠冕之笄,是其二也。

燭出。

昏禮畢,將臥息。

媵餕主人之餘,御餕婦餘,贊酌外尊酳之。

外尊,房戶外之東尊。

 釋曰︰亦陰陽交接之義。云「酌外尊」者,賤不敢與主人同酌內尊也。

媵侍于戶外,呼則聞。

為尊者有所徵求。今文侍作待。

 「媵待」至「則聞」。○釋曰︰不使御待于戶外供承夫婦者,以女為主,故使媵待于戶外也。

夙興,婦沐浴。纚笄、宵衣以俟見。

夙,早也。昏,明日之晨。興,起也。俟,待也。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異宮。

 「夙興」至「俟見」。○釋曰︰自此至「授人」,論婦見舅姑之事。云「纚笄宵衣」者,此則《特牲》主婦宵衣也。不著純衣纁衻者,彼嫁時之盛服。今已成昏之後,不可使服,故退從此服也。○注「夙早」至「異宮」。○釋曰︰言「昏,明日之晨」者,以昨日昏時成禮,此經言「夙興」,故知是昏之晨旦也。云「興,起也。俟,待也。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者,因訓即解之也。云「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異宮」者,案《內則》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不云年限。今鄭知十五為限者,以其十五成童,是以鄭注《喪服》亦云「子幼謂年十五以下」,故知十五以後乃異宮也。鄭言此限者,欲見不命之士父子同宮,雖俟見,不得言舅姑寢門外也。

質明,贊見婦于舅姑。席于阼,舅即席。席于房外,南面,姑即席。

質,平也。房外,房戶外之西。古文舅皆作咎。

 「質明」至「即席」。○注「質平」至「作咎」。○釋曰︰此經論設舅姑席位所在。鄭知房外是房戶外之西者,以其舅在阼,阼當房戶之東。若姑在房戶之東,即當舅之北,南面向之不便。又見下記云「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於戶外,女出於母左」,以母在房戶西,故得女出於母左。是以知此房外亦房戶外之西也。

婦執笄棗栗,自門入,升自西階,進拜,奠于席。

笄,竹器有衣者,其形蓋如今之筥<竹去>蘆矣。進拜者,進東面乃拜。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

 「婦執」至「于席」。○釋曰︰此經論婦從舅寢門外入見舅之事也。必見舅用棗栗,見姑以腶脩者,案《春秋》莊二十四年經書︰「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公羊傳》云︰「宗婦者何?夫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見用幣,非禮也。然則曷用?棗栗云乎?腶脩云乎?」注云︰「腶脩者,脯也。禮,婦人見舅以棗栗為贄,見姑以腶脩為贄,見夫人至尊,兼而用之。云乎?辭也。棗栗,取其早自謹敬。腶脩,取其斷,斷自脩正。」是用棗栗、腶脩之義也。案《雜記》云︰「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注云︰「婦來為供養也,其見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為已見,不復特見。」又云︰「見諸父,各就其寢。」注云︰「旁尊也。亦為見時不來。」今此不言者,文略也。○注釋曰︰知「笄,竹器」者,以字從竹,故知竹器。知有衣者,下記云「笄緇被纁裏加于橋」,注云︰「被,表也。笄有衣者,婦見舅姑,以飾為敬。」是有衣也。云「如今之筥<竹去>蘆矣」者,此舉漢法以況義,但漢法去今以遠,其狀無以可知也。云「進拜者,進東面乃拜」者,謂從西階進至舅前而拜。云「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者,案下姑奠于席不授,而云舅尊不敢授者,但舅直撫之而已,至姑則親舉之。親舉者,若親授之,然故於舅得云尊不敢授也。

舅坐撫之,興,答拜。婦還,又拜。

還又拜者,還於先拜處拜。婦人與丈夫為禮則俠拜。

 「舅坐」至「又拜」。○注「還又」至「俠拜」。○釋曰︰云「先拜處」者,謂前東面拜處也。云「婦人與丈夫為禮則俠拜」者,謂若《士冠》冠者見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母於子尚俠拜,則不徒此婦於舅而已,故廣言婦人與丈夫為禮則俠拜。

降階,受笄,段脩,升,進,北面拜,奠于席。姑坐,舉以興,拜,授人。

人,有司。姑執笄以起,答婦拜,授有司徹之,舅則宰徹之。

 「降階」至「授人」。○釋曰︰此經論婦見姑之事。○注「人有」至「徹之」。○釋曰︰云「人,有司」者,凡行事者,皆主人有司也。知舅則使宰徹者,此見下記云「舅答拜宰徹」是也。

贊醴婦。

醴當為禮。贊禮婦者,以其婦道新成,親厚之。

 「贊醴婦」。○注「醴當」至「厚之」。○釋曰︰自此至「於門外」,論舅姑堂上禮婦之事。云「醴當為禮」者,《士冠》、《內則》、《昏義》諸文,醴皆破從禮者,案《司儀》注︰「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又案《大行人》云「王禮再裸而酢」之等用郁鬯,不言王鬯,再裸而酢而言禮,則此諸文雖用醴禮賓,不得即言主人醴賓,故皆從上於下曰禮解之。

席于戶牖間,

室戶西,牖東,南面位。

 「席于戶牖間」。○注「室戶」至「面位」。○釋曰︰知義然者,以其賓客位於此,是以禮子、禮婦、禮賓客,皆於此尊之,故也。

側尊甒醴于房中。婦疑立于席西。

疑,正立自定之貌。

 「側尊」至「席西」。○注「疑正立自定之貌」。○釋曰︰云「婦疑立于席西」者,以其禮未至而無事,故疑然自定而立,以待事也。若行之間而立,則云立,不得云疑立也。

贊者酌醴,加栖,面枋,出房,席前北面。婦東面拜受。贊西階上北面拜送。婦又拜。薦脯醢。

婦東面拜,贊北面答之,變于丈夫始冠成人之禮。

 「贊者」至「脯醢」。○釋曰︰云「面枋,出房」者,以其贊授,故面枋。《冠禮》贊酌醴,將授賓,則面葉。賓受醴,將授子,乃面枋也。此婦又拜,並下經「婦又拜」者,皆俠拜也。○注「婦東」至「之禮」。○釋曰︰云「婦東面拜,贊北面答之,變於丈夫始冠成人之禮」者,案《冠禮》禮子與此禮婦俱在賓位,彼禮子南面受醴,此則東面,不同,故決之。彼南面者,以向賓拜,此東面者,以舅姑在東,亦面拜之也。

婦升席,左執觶,右祭脯醢,以栖祭醴三,降席,東面坐,啐醴,建栖,興,拜。贊答拜。婦又拜,奠于薦東,北面坐取脯,降,出,授人于門外。

奠于薦東,升席,奠之。取脯降出授人,親徹,且榮得禮。人,謂婦氏人。

 「婦升」至「門外」。○注「奠于」至「氏人」。○釋曰︰鄭知奠者「升席奠之」者,見上《冠禮》禮子、禮賓,皆云即筵「奠于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明此奠時升席,南面奠,乃降,北面取脯,降出授人。云「親徹,且榮得禮」者,言且兼二事,何者?下饗婦之俎不親徹,又自出門授人,是且榮得禮。下饗不親徹俎者,於禮時禮訖,故於后略之。知人是婦氏人者,以其在門外,婦往授之,明是婦氏之人也。

舅姑入于室,婦盥饋。

饋者,婦道既成,成以孝養。

特豚,合升,側載,無魚腊,無稷,並南上。其他如取女禮。

側載者,右胖載之舅俎,左胖載之姑俎,異尊卑。並南上者,舅姑共席于奧,其饌各以南為上。其他,謂醬湇菹醢。女,謂婦也。如取婦禮同牢時。今文並當作倂。

 「舅姑」至「女禮」。○釋曰︰自此至「之錯」,論婦饋舅姑成孝養之事。云「其他如取女禮」者,則自「側載」以下,「南上」以上,與取女異。異者,彼則有魚腊並稷,此則無魚腊與稷。彼男東面,女西面別席,其醬醢菹,夫則南上,婦則北上;今此舅姑共席東面,俎及豆等皆南上。是其異也。○注「側載」至「作並」。○釋曰︰豚載皆合升,若成牲載一胖,是常得云側,此乃載胖,故云「側」。但周人尚右,故知右胖載之舅俎,左胖載之姑俎。是以鄭云「異尊卑」也。云「並南上者,舅姑共席于奧,其饌各以南為上」者,決同牢男女東西相對,各上其右也。云「其他,謂醬湇菹醢」者,以同牢時夫婦各有此四者,今以饋舅姑,亦各有此四物,故云「如同牢時」也。雖不言酒,既有饋,明有酒在其他中,酒在內者,亦在北牖下,外尊亦當在房戶外之東。鄭不云者,略耳。

婦贊成祭,卒食,一,無從。

贊成祭者,授處之。今文無成也。

 「婦贊」至「無從」。○注「贊成祭者授處之」。○釋曰︰「贊成祭」者,謂授之,又處置,令知在於豆間也。

席于北墉下。

室中北墻下。

 「席于北墉下」。○釋曰︰此席將為婦餕之位處也。

婦徹,設席前如初,西上。婦餕,舅辭,易醬。

婦餕者,即席將餕也。辭易醬者,嫌淬污。

 「婦徹」至「易醬」。○釋曰︰「婦徹,設于席前如初,西上」者,此直餕餘。「舅辭,易醬」者,舅尊故也。不餕舅餘者,以舅尊,嫌相褻。言「西上」者,亦以右為上也。○注「婦餕」至「淬污」。○釋曰︰言「將」者,事未至,以其此始。言婦餕之意至下文「婦餕姑之饌」乃始餕耳。云「辭易醬者,婦嫌淬污」者,以其醬乃以指咂之,淬污也。

婦餕姑之饌。御贊祭豆、黍、肺,舉肺、脊。乃食,卒。姑酳之,婦拜受,姑拜送。坐祭,卒爵,姑受,奠之。

奠之,奠于篚。

 「婦餕」至「奠之」。○注「奠之奠于篚」。○釋曰︰云「御贊祭豆、黍、肺,舉肺、脊」者,御贊婦祭之也。鄭知「奠之於篚」者,此云如取女禮,取女有篚,明此亦奠之于篚可知也。

婦徹于房中,媵御餕,姑酳之。雖無娣,媵先。於是與始飯之錯。

古者嫁女,必娣從之,謂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姪卑。若或無娣,猶先媵,客之也。始飯謂舅姑。錯者,媵餕舅餘,御餕姑餘也。古文始為姑。

 「婦徹」至「之錯」。○注「古者」至「為姑」。○釋曰︰云「古者嫁女,必姪娣從,謂之媵」者,媵有二種,若諸侯有二媵外別有姪娣。是以莊公十九年經書︰「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夫人自有姪娣,並二媵各有姪娣,則九女是媵,與姪娣別也。若大夫、士無二媵,即以姪娣為媵。鄭云「古者嫁女,必姪娣從,謂之媵」,是據大夫、士言也。云「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者,解經云「雖無娣,媵先」之義,以其若有娣,乃先,媵即侄也。云「猶先媵,容之也」者,對御是夫之從者,為后。若然,侄與娣俱名媵,今言雖無娣媵先,似娣不名媵者,但姪娣俱是媵。今去娣,娣外唯有侄,侄言媵先,以對御為先,非對娣也。稱媵以其姪娣,俱是媵也。云「始飯謂舅姑」者,舅姑始飯,如今媵餕舅餘,御餕姑餘,是交錯之義,若「媵御沃盥交」也。舅姑為飯始,不為餕始,俗本云與始餕之錯者,誤也。

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舅洗于南洗,姑洗于北洗,奠酬。

以酒食勞人曰饗。南洗在庭,北洗在北堂。設兩洗者,獻酬酢以潔清為敬。奠酬者,明正禮成,不復舉。凡酬酒皆奠於薦左,不舉。其燕則更使人舉爵。

 「舅姑」至「奠酬」。○注「以酒」至「舉爵」。○釋曰︰自此至「歸俎于婦氏人」,論饗婦之事。此饗與上盥饋同日為之,知者,見《昏義》曰︰「舅姑入室,婦以特豚饋,明婦順也。厥明,舅姑共饗婦。」鄭彼注云︰「昏禮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禮多,或異日。」故知此士同日可也。此與上事相因,亦於舅姑寢堂之上,與禮婦同在客位也。云「其饗婦以一獻之禮」者,案下記云「饗婦姑薦焉」,注云︰「舅姑共饗婦,舅獻姑薦脯醢。」但薦脯醢無盥洗之事,今設此洗,為婦人不下堂也。云「姑洗於北洗」,洗者洗爵,則是舅獻姑酬,共成一獻,仍無妨姑薦脯醢也。云「凡酬酒皆奠於薦左,不舉」者,此經直云奠酬,不言處所,故云「凡」,通《鄉飲酒》、《鄉射》、《燕禮》之等。云「燕則更使人舉爵」者,案《燕禮》獻酬訖,別有人舉旅行酬是也。饗亦用醴酒,知者,以下記云「庶婦使人醮之」,注云「使人醮之,不饗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婦酌之以醴,尊之;庶婦酌之以酒,卑之」是也。若然,知記非醴婦者,以記云「庶婦使人醮之」,明適婦親之。案上醴婦雖適,使贊者親,明記醮庶婦使人當饗,節也。

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

授之室,使為主,明代己。

 「舅姑」自「阼階」。○注「授之」至「代己」。○釋曰︰案《曲禮》云子事父母,「升降不由阼階」,是主人尊者之處。今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是授婦以室之事也。云「授之室」,《昏義》文也。

歸婦俎于婦氏人。

言俎,則饗禮有牲矣。婦氏人,丈夫送婦者,使有司歸以婦俎,當以反命於女之父母,明其得禮。

 「歸婦俎于婦氏人」。○注「言俎」至「得禮」。○釋曰︰案《雜記》云大饗,「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是賓所當得也。饗時設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故歸俎。此饗婦,婦亦不食,故歸也。經雖不言牲,既言俎,俎所以盛肉,故知有牲。此婦氏人即上婦所授脯者也,故上注引此婦氏人,証所授人為一也。

舅饗送者以一獻之禮,酬以束錦。

送者,女家有司也。爵至酬賓,又從之以束錦,所以相濃。古文錦皆為帛。

 「舅饗」至「束錦」。○注「送者」至「作帛」。○釋曰︰此一獻與饗婦一獻同,禮則異,彼兼有姑,此依常饗賓客法。知送者是女家有司者,故《左氏傳》云︰「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以此而言,則尊無送卑之法,則大夫亦遣臣送之,士無臣,故知有司送之也。云「古文錦皆為帛」者,此及下文錦皆為帛,不從古文者,禮有玉錦,非獨此文,則禮有贈錦之事,故不從古文也。

姑饗婦人送者,酬以束錦。

婦人送者,隸子弟之妻妾。凡饗,速之。

 「姑饗」至「束錦」。○注「婦人」至「速之」。○釋曰︰《左氏傳》云︰「士有隸子弟。」士卑無臣,自以其子弟為仆隸,並已之子弟之妻外家,但尊無送卑,故知婦人送者是隸子弟之妻外家也。云「凡饗,速之」者,案《聘禮》饗食速賓,則知此舅姑饗送者,亦速之也。凡速者,皆就館召之,是以下云「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鄭云︰「就賓館。」則賓自有館。若然,婦人送者,亦當有館。男子則主人親速,其婦送者不親速,以其婦人迎客不出門,當別遣人速之。

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

贈,送也。就賓館。

 「若異」至「束錦」。○注「贈送也就賓館」。○釋曰︰案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迎叔姬,《公羊傳》曰︰「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鄭注《喪服》亦云︰「古者大夫不外娶。」今言異邦得外娶者,以大夫尊,外娶則外交,故不許。士卑不嫌,容有外娶法,故有異邦送客也。鄭知就館者,贈賄之等皆就館,故知此亦就館也。

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

沒,終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蓋用堇。

 「若舅」至「奠菜」。○釋曰︰自此至「饗禮」,論舅姑沒三月廟見之事。必三月者,三月一時天氣變,婦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既沒」者,若舅沒姑存,則當時見姑,三月亦廟見舅。若舅存姑沒,婦人無廟可見,或更有繼姑,自然如常禮也。案《曾子問》云︰「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云︰「謂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供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此言奠菜,即彼祭於禰一也。奠菜亦得稱祭者,若《學記》云「皮弁祭菜」之類也。○注「沒終」至「用堇」。○釋曰︰此注云「奠菜者,以篚」,案下云「婦執笲菜」,篚即笲,一也。鄭知菜「蓋用堇」者,舅姑存時用棗、栗、腶脩,義取早起肅栗,治腶自脩,則此亦取謹敬。因《內則》有堇、荁、枌、榆供養,是以疑用堇,故云「蓋」也。

席于廟奧,東面,右几。席于北方,南面。

廟,考妣之廟。北方,墉下。

 注「廟考」至「墉下」。○釋曰︰案《周禮‧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鄭注云︰「《周禮》雖合葬及時,同在殯,皆異几,體實不同,祭於廟同几,精氣合。」又《祭統》云「設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於廟中而別席者。此既廟見,若生時見舅姑,舅姑別席異面,是以今亦異席別面,象生,不與常祭同也。鄭知「廟,考妣廟」者,《曾子問》云「擇日而見於禰」,又象生時見舅姑,故知考妣廟也。

祝盥,婦盥于門外。婦執笲菜,祝帥婦以入。祝告,稱婦之姓,曰︰「某氏來婦,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

帥,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齊女則曰姜氏,魯女則曰姬氏。來婦,言來為婦。嘉,美也。皇,君也。

 釋曰︰洗在門外,祝與婦就而盥之者,此亦異於常祭,象生見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寢,故洗在門外也。云「祝帥婦以入」者,象《特牲》陰厭,祝先主人入室也。云「某子」者,言若張子、李子也。

婦拜,扱地,坐奠菜于几東席上,還,又拜如初。

扱地,手至地也。婦人扱地,猶男子稽首。

 注「扱地」至「稽首」。○釋曰︰云「扱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謂之扱地,則首不至手,又與男子空首不同。云「婦人扱地,猶男子稽首」者,婦人肅拜為正,今云扱地,則婦人之重拜也,猶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況也。案《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吉拜,拜而后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與頓首相近,故謂之吉拜云。凶拜,稽顙而后拜,謂三年服者。振動,謂戰栗變動之拜。鄭大夫云︰「奇拜,謂一拜也。褒讀為報,報拜,再拜是也。」鄭玄謂「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與尸。」鄭司農云︰「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頓首、空首、肅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頓首,平敵相與之拜,故《左氏傳》齊侯拜魯侯為稽首,魯君答以頓首。齊於魯責稽首,答曰︰「天子在,無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禮》臣與君皆云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肅拜者,婦人以肅拜為正,若以男子於軍中亦肅拜,故《左氏傳》晉郤至云「敢肅使者」是也。餘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鄭云《書》曰王動色變者,是武王觀兵,白魚入王舟,王動色變,武王於時拜天神,為此拜當稽首也。奇拜既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當以附空首也。褒拜為尸及神,亦當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為頓首,后稽顙,則吉拜當附頓首也。凶拜為先稽顙,后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喪拜,后為吉拜,當附稽首也。《左氏傳》穆嬴抱太子適趙氏,頓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為肅拜。《喪小記》云「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者,為重喪,故亦不肅拜也。

婦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來婦,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禮。

降堂,階上也。室事交乎戶,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婦降」至「初禮」。○釋曰︰此為來婦奠於姑,設於北坐之前以見姑也。○注「降堂」至「於姑」。○釋曰︰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則在階上,故云「降堂,階上」也。云「室事交乎戶,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戶,《禮器》文。彼子路與季氏之祭,云︰「室事交乎戶,堂事交乎階」。今此既是室之事,當交於戶,今乃交於階,故言敬也。云「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婦出,祝闔牖戶。

凡廟無事則閉之。

 注「凡廟無事則閉之」。○釋曰︰先言牖后言戶者,先闔牖,后閉戶,故為文然也。以其祭訖則闔牖戶,明是無事則閉之,以其鬼神尚幽闇故也。

老醴婦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婦之禮。

因於廟見禮之。

 釋曰︰舅姑生時,見訖,舅姑使贊醴婦於寢之戶牖之間。今舅姑沒者,使老醴婦於廟之房中,其禮則同,使老及處所則別也。○注「因於廟見禮之」。○釋曰︰象舅姑生時,因見禮之,故此亦因廟見禮之也。

壻饗婦送者丈夫、婦人,如舅姑饗禮。

 釋曰︰舅姑存,舅姑自饗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沒,故壻兼饗丈夫、婦人,如舅姑饗禮,並有贈錦之等。

記。士昏禮,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諸禰廟。辭無不腆,無辱。

用昕,使者。用昏,壻也。壻悉計反,從士從胥,俗作婿,女之夫。腆,善也。賓不稱幣不善,主人不謝來辱。

 「記士昏」至「無辱」。○釋曰︰凡言「記」者,皆經不備者也。○注「用昕」至「來辱」。○釋曰︰云「用昕,使者」,謂男氏使向女家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舉事尚早,故用朝旦也。云「用昏,壻也」者,謂親迎時也。知「辭無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婦正直信也。」是賓納徵之時,不得謙虛為辭也。云「主人不謝來辱」者,此亦是不為謙虛,教女正直之義也。

摯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摯,雁也。皮帛,儷皮、束帛也。

 釋曰︰云「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摯」,即士摯雉。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必可製」者,可製為衣物,此亦是教婦以誠信之義也。

腊必用鮮,魚用鮒,必殽全。

全者,不餒敗,不剝傷。

 ○釋曰︰腊用鮮者,義取夫婦日新之義。云「魚用鮒」者,義取夫婦相依附者也。云「必殽全」者,義取夫婦全節無虧之理。此並據同牢時也。

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

 「女子」至「稱字」。○釋曰︰女子許嫁,謂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禮》︰「女子許嫁,纓。」有笄兼有纓,示有系屬。此不言纓,文不具也。云「醴之,稱字」者,猶男于冠醴之稱字,同。是以《禮記‧喪服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是其義同也。○注「許嫁」至「其禮」。○釋曰︰知「許嫁,已受納徵禮也」者,以納采、問名、納吉三禮雖使者往來,未成交親,故《曲禮》云︰「非受幣,不交不親。」鄭據納徵,唯未行請期、親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為之。云「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者,案《雜記》云︰「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鄭注云︰「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彼以非許嫁笄輕,故無主婦女賓,使婦人而已。明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又許嫁者,用醴禮之;不許嫁者,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也。

祖廟未毀,教于公宮,三月。若祖廟已毀,則教于宗室。

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以有緦麻之親,就尊者之宮,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宗室,大宗之家。

 「祖廟」至「宗室」。○注「祖廟」至「之家」。○釋曰︰此謂諸侯同族之女將嫁之前教成之法。經直云「祖廟」,鄭知「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以有緦麻之親」者,以其諸侯立五廟,大祖之廟不毀,親廟四,以次毀之。經云「未毀」與「已毀」,是據高祖之廟而言,故云「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緦麻之親。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親。若共祖,大功之親。若共禰廟,是齊衰之親,則皆教於公宮。今直言「緦麻」者,舉最疏而言親者,自然教於公宮可知也。云「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者,《昏義》文,鄭彼注云︰「婦德,貞順也。婦言,辭令也。婦容,婉娩也。婦功,絲麻也。」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喪服小記》「繼別為宗」,謂別子之世適長子族人來宗事之者,謂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廟既毀,與君絕服者,則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繼祖,或繼禰,或繼曾祖,或繼高祖,此等至五代皆遷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問名,主人受雁,還,西面對。賓受命乃降。

受雁于兩楹間,南面,還于阼階上,對賓以女名。

 「問名」至「乃降」。○注「受雁」至「女名」。○釋曰︰此亦記經不具者。案經直云「問名,如納采之禮」,納采禮中無主人西面對事,故記之也。知「受雁於兩楹間,南面」者,納采時賓「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又云「授于楹間南面」,問名如納采之禮,故亦楹間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記之也。云「還于阼階上,對賓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對,與拜時北面異處也。

祭醴,始扱壹祭,又扱再祭。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執以反命。

反命,謂使者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還報於壻父。

 扱「祭醴」至「反命」。○釋曰︰云「祭醴」者,謂贊醴婦之時,禮成於三,其為三祭之時。始祭醴云「初」,故始扱壹祭,后祭醴又扱為再祭也。云「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者,經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記之也。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謂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從者於西階下,乃歸,執以反命。○注「反命」至「壻父」。○釋曰︰知反命是此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者,以下云︰「凡使者歸,反命曰『某既得將事矣,敢以禮告』。」言「凡」非一,則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納采與問名同使,親迎又無使者,故據此四者而言也。

納徵,執皮,攝之,內文,兼執足,左首。隨入,西上,參分庭一在南。

攝猶辟也。兼執足者,左手執前兩足,右手執後兩足。左首,象生。《曲禮》曰︰「執禽者左首。」隨入,為門中阸狹。西上,中庭位倂。

 「納徵」至「在南」。○釋曰︰案經直云「納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則授幣得如授雁之禮,至於庭實之皮,無可相如,故記之。○注「攝猶」至「位並」。○釋曰︰執皮者相隨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為左,一手執兩足,毛在內,故云「內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禮》「執皮者皆左首」,此亦執皮而左首,故云象生。與執禽者同,故引《曲禮》「執禽者左首」為証。必象生者,取婦人生息之義。云「隨入為門中阸狹」者,皮皆橫執之。案《匠人》云「廟門容大扃七個」,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每扃為一個,七個二丈一尺。」彼天子廟門。此士之廟門降殺,甚小,故云門中阸狹,故隨入得並也。云「西上,中庭位並」者,俱北面西上也。

賓致命,釋外足見文。主人受幣。士受皮者自東出于後,自左受,遂坐攝皮,逆退,適東壁。

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為官長。自,由也。

 「賓致」至「東壁」。○釋曰︰此亦為經不見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記之也。云「釋外足」者,據人北面以足向上執之,足遠身為外,釋之則文見,故釋外足見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東方,出于后者,謂自東方出於執皮者之后,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隨,自東而西,今以後者先向東行,故云逆退也。○注「賓致」至「由也」。○釋曰︰云「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者,以其上經納徵、授幣如納吉之禮,其目已具。今言之者,為執皮者釋外足見文,及士受皮時節不見,故云賓堂上致命時,庭中執皮者釋外足見文;主人堂上受幣時,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實所用為節也。云「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諸侯之士,國皆二十七人。依《周禮‧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與不命,國皆分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案《周禮》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長,其下皆有屬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與諸侯之士異。若諸侯上、中、下士同命。今言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據上士為官長者。若主人是中士,則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則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與子男之士不命者別,彼雖不得君簡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為士。此則不得君命,是官長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舉幣是士之府史,則庭實胥徒為之。云「自,由也」者,謂由執皮者之左受之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

女既次純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蓋母薦焉,重昏禮也。女奠爵于薦東,立于位而俟壻。壻至,父出,使擯者請事。母出南面房外,示親授壻,且當戒女也。

 「公醴」至「房外」。○注「女既」至「女也」。○釋曰︰此亦前經不具,故記之。云「女既次純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者,見於上文。云「蓋母薦焉」者,舅姑共饗,婦姑薦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薦脯醢,重昏禮,故母薦也。云「女奠爵于薦東,立于位而俟壻」者,案《士冠禮》子與醮子及此篇禮賓、禮婦皆奠爵于薦東,明此亦奠薦東也。云「壻至,父出,使擯者請事」者,見于上文。云「母出南面房外,示親授壻,且當戒女也」者,並參下文而言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諸西階上,不降。

必有正焉者,以託戒使不忘。

 「女出」至「不降」。○釋曰︰此記亦經不具。以母出房戶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階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諸西階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階上,乃戒之也。○注「必有」至「不忘」。○釋曰︰云「託戒使不忘」者,謂脫衣笄恆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並與此文相續成也。此士禮,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經書︰「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穀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祭門則廟門,言不出廟門,則似得下堂者,彼諸侯禮,與此異。以其大夫、諸侯、天子各有昏禮,故不同也。

婦乘以几。從者二人坐持几,相對。

持几者,重慎之。

 「婦乘以几」。○注「持几者重慎之」。○釋曰︰上經雖云「婦乘以几」,不見從者二人持之,故記之也。此几謂將上車時而登,若王后則履石,大夫、諸侯亦應有物履之,但無文以言。今人猶用台,是石几之類也。

婦入寢門,贊者徹尊冪,酌玄酒,三屬于尊,棄餘水于堂下階間,加勺。

屬,注也。玄酒,涗水貴新,昏禮又貴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婦入」至「加勺」。○釋曰︰經中唯置酒尊,不見徹冪以下事,故記之。○注「屬注」至「尊中」。○釋曰︰經云「酌玄酒三注於尊」,謂於外器中酌取。此間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禮成於三,故三注之也。云「玄酒,間水貴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間齊,貴新也。」又云︰「凡間,新之也。」是禮有貴新也。今昏禮,事至乃取之,故云貴新也。若然,禮有玄酒、間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名玄酒,據色而言,間水據新取為號,其實一也。以上古無酒,用水為酒,后代雖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明水者,案《周禮‧秋官‧司間氏》云「以陰鑒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間著此水也。」注云︰「著猶成也。言主人齊間,此水乃成可得也。」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與五齊皆用明水配之。《郊特牲》云五齊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記人文略也。相對,玄酒與明水別;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禮運》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齊是明水,名為玄酒也。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若天子、諸侯祭祀,得郁鬯與五齊、三酒並用。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與玄酒,無五齊與郁鬯。又明水若生人相禮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則五齊之中醴齊之類也。

笲,緇被纁裏,加于橋。舅答拜,宰徹笲

被,表也。笲有衣者,婦見舅姑,以飾為敬。橋,所以庪,笲其制未聞。今文橋為鎬。

 ○釋曰︰上經雖云笲,不言表裏加飾之事,故記之也。

婦席薦饌于房。

醴婦,饗婦之席薦也。

 「婦席薦饌于房」。○注「醴婦」至「薦也」。○釋曰︰此亦於經不見,故記之。但醴婦時唯席與薦,無俎,其饗婦非直有席薦,並有俎。俎則不饌于房,從鼎升于俎,入設于席前。今據醴婦時,同有席與薦饌于房中者而言也。

饗婦,姑薦焉。

舅姑共饗婦,舅獻爵,姑薦脯醢。

 「饗婦姑薦焉」。○釋曰︰經直言「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時同自明,不言姑薦,故記之也。

婦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東,北面盥。

洗在北堂,所謂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東隅,東西直房戶與隅間。

 「婦洗」至「面盥」。○釋曰︰經唯言「北洗」,不言洗處及篚,故記之也。○注「洗在」至「隅間」。○釋曰︰房與室相連為之房,無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云「所謂北洗」者,所謂經中北洗也。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戶外,半以南得堂名,則堂是戶外之稱,則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知房無北戶者,見上文云尊于房戶之東,房有南戶矣。《燕禮》、《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階,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無北壁而無戶,是以得設洗直室東隅也。云「洗南北直室東隅」者,是南北節也。云「東西直房戶與隅間」者,是東西節也。

婦酢舅,更爵,自薦。

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婦酢舅更爵自薦」。○釋曰︰謂舅姑饗婦獻時,舅姑薦。今婦酢舅,婦自薦之,嫌別人薦,故記之也。

不敢辭洗,舅降則辟于房,不敢拜洗。

不敢與尊者為禮。

 「不敢」至「拜洗」。○釋曰︰此事當在婦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見酬酒洗時亦不辭,故也。此對《士冠》、《鄉飲酒》之等主與賓為禮,皆辭洗,此則不敢也。此事於經不見,故記之也。

凡婦人相饗,無降。

姑饗婦人送者于房,無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凡婦人相饗無降」。○注「姑饗」至「在上」。○釋曰︰本設北洗,為婦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經不言,故記之也。言「凡」者,欲見舅姑共饗婦及姑饗婦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婦入三月,然後祭行。

入夫之室三月之後,於祭乃行,謂助祭也。

 「婦入」至「祭行」。○注「入夫」至「祭也」。○釋曰︰此據舅在無姑,或舅沒姑老者。若舅在無姑,三月不須廟見,則助祭。案《內則》云「舅沒則姑老」者,謂姑六十亦傳家事,任長婦。婦入三月廟見,祭菜之后亦得助夫祭,故鄭云「謂助祭也」。此亦謂適婦,其庶婦無此事。亦以經不見,故記之也。

庶婦,則使人醮之,婦不饋。

庶婦,庶子之婦也。使人醮之,不饗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婦酌之以醴,尊之。庶婦酌之以酒,卑之。其儀則同。不饋者,共養統於適也。

 「庶婦」至「不饋」。○釋曰︰不饗者,以適婦不醮而有饗。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饗,故使人醮之,不饗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饗婦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儀則同」者,適婦用醴於客位,東面拜受醴,贊者北面拜送。今庶婦雖於房外之西,亦東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儀則同也。云「不饋者,共養統於適也」者,謂不盥饋特豚,以其共養統于適婦也。

昏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

昏辭,擯者請事告之辭。吾子,謂女父也。稱有惠,明下達。貺,賜也。室猶妻也。子謂公冶長可妻也。某,壻名。

 「昏辭」至「某也」。○注「昏辭」至「壻名」。○釋曰︰鄭知昏辭是「擯者請事告之辭」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是使告主人之辭,明知是擯者出門請事,使者告之辭也。知「吾子,謂女父」者,請事告擯者,稱前已有惠,貺其妻於壻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許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達」者,此擯者稱有惠貺室,即壻家舊已有辭下達女家,見許,今得言貺室也,故引上文下達以釋此也。引「子謂公冶長可妻也」者,証以女許人稱貺室,室猶妻也。

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

某,壻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某有」至「納采」。○注「某壻」至「名也」。○釋曰︰此亦是使者門外,通連上語告擯者之辭也。以其使者稱向主人擯者,故知上某是壻父,下某是使者名也。

對曰︰「某之子惷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對曰者,擯出納賓之辭。某,女父名也。吾子,謂使者。今文弗為不,無能字。

 「對曰」至「敢辭」。○注「對曰」至「能字」。○釋曰︰鄭知「對曰者,擯出納賓之辭」者,以其上文賓告擯者辭,下經致命主人,明此是中間擯者出領賓告者辭,下經致語入告主人擯者,又領主人此語,以告使者知也。

致命,曰︰「敢納采。」

 「致命曰︰「敢納采」。○釋曰︰此使者升堂,致命於主人辭。若然,亦當有主人對辭,如納徵致命,主人對辭,不言之者,文不具也。

問名,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

某,使者名也。誰氏者,謙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釋曰:問名,賓在門外請問名,主人許。無辭者,納采、問名同使,前已相親於納采,許昏訖,故於問名略,不言主人所傳辭也。是以於此直見賓升堂,致命主人之辭也。自此已下有納吉、納徵、請期之等,皆有門外賓與擯者傳辭。及升堂致命,主人對,或理有不須而言,或理須辭而文不具以情商度,義可皆知也。○注「某使」至「之女」。○釋曰︰知「某,使者名也」者,以使者對主人稱某,既受命,明是使者之名也。云「誰氏者,謙也」者,以其下達乃納采,則知女之姓矣。今乃更問主人女為誰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養之,是謙,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問名,而云誰氏者,婦人不以名行,明本不問女之三月名,此名即姓號之名。若《尚書》孔注云︰「虞氏,舜名。」舜為謚號,猶為名解之,明氏姓亦得為名。若然,本問名上氏姓,故云誰氏也。

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卒曰某氏,不記之者,明為主人之女。

 「對曰」至「敢辭」。○釋曰︰云「吾子有命」者,正謂行納采、問名,使者將命來,是已有命來擇,即是且以備數而擇之也。○注「卒曰」至「之女」。○釋曰︰云「卒曰某氏」者,主人終卒對客之辭,當云某氏對使也。云「不記之」者,明為主人之女者。若是他女,當稱女氏以答。今不言之者,明是主人之女。容舊知之,故不對,是以云「明為主人之女」也。

醴,曰︰「子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禮,請醴從者。」

言從者,謙不敢斥也。今文於為于。

對曰︰「某既得將事矣,敢辭。」

將,行。

「先人之禮,敢固以請。」

主人辭,固,如故。

「某辭不得命,敢不從也。」

賓辭也,不得命者,不得許己之命。

納吉,曰︰「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

貺,賜也。賜命,謂許以女名也。某,壻父名。

 注「貺賜」至「父名」。○釋曰︰知某是壻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諸卜」是壻父卜,故知某是壻父名。

對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與在,某不敢辭。」

與猶兼也。古文與為豫。

 「對曰」至「敢辭」。○注「與猶兼也」。○釋曰︰云「我與在」,以其夫婦一體,夫既得吉,婦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納徵,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致命,曰︰「某敢納徵。」對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

典,常也,法也。

 「納徵」至「承命」。○釋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請納徵」,是門外向擯者辭也。云致「命曰,某敢納徵」者,是所升堂致命辭也。云「對曰」者,是堂上主人對辭也。

請期,曰︰「吾子有賜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

三族,謂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億度,謂卒有死喪,此三族者,己及子皆為服期,期服則踰年,欲及今之吉也。《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請期」至「吉日」。○釋曰︰云「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謂前納采已后,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者,今將成昏,須及吉時,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禮,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億度之事,若值死時,則不得娶,及今吉時,使某請吉日以成昏禮也。○注「三族」至「嫁子」。○釋曰︰鄭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喪服內不廢成禮,若期,親內則廢,故舉合廢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則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則已之親兄弟,子昆弟則己之適子、庶子者,皆己之齊衰期服之內親故,三族據三者之昆弟也。引《雜記》者,見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則可以嫁子、娶妻,經曰三族,不據之矣。今據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與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據壻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與子皆為服期者,亦據大判而言耳。

對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聽。」

前受命者,申前事也。

曰︰「某命某聽命于吾子。」

曰某,壻父名也。

對曰︰「某固惟命是聽。」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

某,吉日之甲乙。

 注「某吉日之甲乙」。○釋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辭。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謂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類,故鄭略舉甲乙而言之也。

對曰︰「某敢不敬須﹗」

須,待。

凡使者歸,反命,曰︰「某既得將事矣,敢以禮告。」主人曰︰「聞命矣。」

告,禮所執脯。

 注「告禮所執脯」。○釋曰︰知禮是所執脯者,上文禮賓,賓皆北面取脯,降授從者。今此云歸以反命,故知禮是所執脯也。

父醮子。

子,壻也。

 「父醮子」。○釋曰︰女父禮女用醴,又在廟。父醮子用酒,又在寢。不同者,父禮女者,以先祖遺體許人,以適他族,婦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復在廟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婦入室,無不反之,故輕之,而用酒在寢。知醮子亦不在廟者,若在廟以禮,筵於戶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寢可知也。

命之辭,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

相,助也。宗事,宗廟之事。

勖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勖,勉也。若猶女也。勉帥婦道,以敬其為先妣之嗣。女之行則當有常,深戒之。《詩》云︰「大姒嗣徽音。」

 「勖帥」至「有常」。○注「勖勉」至「徽音」。○釋曰︰云「以敬其為先妣之嗣」者,謂婦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詩》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詩。大姒者,文王妃。嗣,繼。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繼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証敬其為先妣之嗣也。

賓至,擯者請,對曰︰「吾子命某,以茲初昏,使某將,請承命。」對曰︰「某固敬具以須。」

賓,壻也。命某,某,壻父名。茲,此也。將,行也。使某行昏禮來迎。

 「賓至」至「承命」。○注「賓壻」至「來迎」。○釋曰︰云「命某,某,壻父名」者,以其經有二某,命某者,是壻自稱之,以對擯者也。經云「使某」者,是壻名,故不言也。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

夙,早也,早起夜臥。命,舅姑之教命。古文毋為無。

 「父送」至「違命」。○釋曰︰上送女之時,父母俱戒訖,今此記人又云此戒者,當同是送女時,並有此戒,續成前語。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后語時不同,故記人兩處記之。但父戒之,使無違舅命;母戒之,使無違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傳寫誤也。云「古文毋為無」,不從者,以許氏《說文》毋為禁辭,故從經今文毋為正也。

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

帨,佩巾。

 「宮事」。○釋曰︰則姑命婦之事,若《內宰職》云后教六宮,婦人稱宮故也。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

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申,重也。宗,尊也。愆,過也。諸,之也。示之以衿鞶者,皆託戒使識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

 「庶母」至「衿鞶」。○注「庶母」至「行之」。○釋曰︰云「男鞶革,女鞶絲」者,《內則》文。男女用物不同,故並引男子鞶革,於經無所當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者,案《內則》云「箴、管、線、纊,施鞶袠」,鄭云︰「鞶袠言施,明為箴管線纊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屬。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謹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經母施衿結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鄭決之也。云「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者,案《曲禮》云「童子常視毋誑」,注云︰「視,今之示字。」彼注破視從示,此注以視為正字,以示為俗誤。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視瞻與以物示人皆作視字,故此注云視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視,故云誤也。彼注云「視今之示字」者,以今曉古,故舉今文示而言,兩注相兼乃具也。

壻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

姆,教人者。

宗子無父,母命之。親皆沒,己躬命之。

宗子者,嫡長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紀裂繻來逆女」是也。躬猶親也,親命之,則「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是也。言宗子無父,是有父者,禮,七十老而傳,八十齊喪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宗子」至「命之」。○注「宗子」至「命之」。○釋曰︰云「宗子者,適長子也」者,案《喪服小記》云︰「繼別宗,繼禰者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適妻所生長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者,謂納采已下至請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春秋》『紀裂繻來逆女』是也」者,案隱二年經書︰「秋九月,紀裂繻來逆女。」《公羊傳》曰︰「裂繻者何?紀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何休云︰「為養廉遠恥也。」又云︰「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休注云︰「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又云︰「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別也。」服注亦云︰不稱主人,母命不通,故稱使。婦人無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師友,使命使者,不自親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親命者,鄭略言之,其實使子父兄師友命使者也。云「躬,猶親也,親命之,則『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是也」者,成八年文,義取《公羊傳》,如向說舉納幣,其餘使親命之也。云「言宗子無父」至「不及」者,案《曲禮》「七十曰老而傳」,注云︰「傳家事在子孫,是謂宗子之父。」又《王製》云︰「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齊,則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謂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雖主家事,其昏事則父命使者也。

支子,則稱其宗。

支子,庶昆弟也。稱其宗子命使者。

 「支子則稱其宗」。○釋曰︰云「稱其宗」者,謂命使者,當稱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弟則稱其兄。

弟,宗子母弟。

 「弟則稱其兄」。○注「弟宗子之母弟」。○釋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謂庶昆弟,稱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壻見,曰︰「某以得為外昏姻,請覿。」

女氏稱昏,壻氏稱姻。覿,見也。

 「若不」至「請覿」。○釋曰︰上已言親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論壻不親迎,過三月及壻往見婦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婦廟見,一時天氣變,婦道成。故見外舅姑,自此至「敢不從」,並是壻在婦家大門外與擯者請對之辭。○注「女氏」至「覿見」。○釋曰︰「女氏稱昏,壻氏稱姻者,《爾雅‧釋親》文。所以別男女,則男曰昏,女曰姻者,義取壻昏時往娶,女則因之而來。及其親,則女氏稱昏,男氏稱姻,義取送女者昏時往男家,因得見之故也。

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見。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宮,某將走見。」

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緇曰辱。

 「主人」至「走見」。○釋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廟見,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見也。云「請吾子之就宮」者,使壻還就家,是欲往就見也。○注「主人」至「曰辱」。○釋曰︰云「以白造緇曰辱」者,謂以潔白之物造置於緇色器中,是汙白色。猶今賓至己門,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緇曰辱也。

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非他故,彌親之辭。命,謂將走見之言。今文無終賜。

 「對曰」至「賜見」。○注「非他」至「終賜」。○釋曰︰此壻對擯者辭。云「非他故,彌親之辭」者,上擯云得為外昏姻,是相親之辭,今又云非他故,是為壻而來見,彌相親之辭也。

對曰︰「某得以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

不言外,亦彌親之辭。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門左,西面。壻入門,東面。奠摯,再拜,出。

出門,出內門。入門,入大門。出內門不出大門者,異於賓客也。壻見於寢。奠摯者,壻有子道,不敢授也。摯,雉也。

 「主人」至「拜出」。○注「出門」至「雉也」。○釋曰︰云「出內門。入大門」者,以大夫、士迎賓皆於大門外,故此決之也。云「壻見於寢」者,《聘禮》凡見賓客及上親迎,皆於廟者,《聘禮》敬賓客,故在廟。親迎在廟者,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在廟。此壻見外舅姑非賓,非親迎,故知在●寢也。云「奠摯者,壻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云「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擯者以摯出,請受。

欲使以賓客禮相見。

 「擯者以摯出請受」。○注「欲使」至「相見」。○釋曰︰案《聘禮》賓執摯入門右,從臣禮辭之,乃出,由門左西進,北面,從賓客禮。此亦然,故知所請受者,請退從賓客相見受之。

壻禮辭,許,受摯,入。主人再拜受,壻再拜送,出。

出,已見女父。

 「壻禮」至「送出」。○注「出已見女父」。○釋曰︰云「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見女父」者,以其相見訖,擬出,更與主婦相見也。

見主婦,主婦闔扉,立于其內。

主婦,主人之婦也。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闔扉者,婦人無外事。扉,左扉。

 「見主」至「其內」。○注「主婦」至「左扉」。○釋曰︰云「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者,《爾雅》「母與妻之黨為兄弟」,故知主婦於壻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親也。云「闔扉者,婦人無外事」者,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弟不逾閾,是無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喪禮》卜葬云︰「闔東扉,主婦立于其內。」既言東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壻立于門外,東面。主婦一拜,壻答再拜。主婦又拜,壻出。

必先一拜者,婦人於丈夫必俠拜。

主人請醴,及揖讓入,醴以一獻之禮。主婦薦,奠酬,無幣。

及,與也。無幣,異於賓客。

 「主人」至「無幣」。○注「及與」至「賓客」。○釋曰︰訓及為與者,以主人與壻揖讓而入寢門,升堂醴壻,故訓及為與也。云「無幣,異於賓客」者,上《冠禮》醴賓酬之以幣,《昏禮》饗賓酬以束錦,《燕禮》、《大射》酬賓客皆有幣,此無幣,故云異於賓客也。

壻出,主人送,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