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隱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年

桓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年

莊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閔公

元 年二 年

僖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三三年

文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宣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成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襄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

昭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定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哀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

 

 

哀公二十六年

二十六年,夏,五月,叔孫舒帥師會越皋如,后庸,宋樂茷,納衛侯,文子欲納之,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乃睦於子矣,師侵外州,大獲,出禦之,大敗,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文子使王孫齊私於皋如,曰,子將大滅衛乎,抑納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無他,納衛君而已,文子致眾而問焉,曰,君以蠻夷伐國,國幾亡矣,請納之,眾曰,勿納,曰,彌牟亡而有益,請自北門出,眾曰,勿出,重賂越人,申開守陴而納公,公不敢入,師還,立悼公,南氏相之,以城鉏與越人,公曰,期則為此,令苟有怨於夫人者報之,司徒期聘於越,公攻而奪之幣,期告王,王命取之,期以眾取之,公怒,殺期之甥之為大子者,遂卒于越。

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未有立焉,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師曰,縱之,使盈其罪,重而無基,能無敝乎,冬十月,公游于空澤,辛巳,卒于連中,大尹興空澤之士千甲,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宮,使召六子曰,聞下有師,君請六子畫,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請二三子盟,乃盟于少寢之庭,曰無為公室不利,大尹立啟,奉喪殯于大宮,三日而後國人知之,司城茷使宣言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而專其利,令君無疾而死,死又匿之,是無他矣,大尹之罪也,得夢啟,北首而寢於廬門之外,已為鳥而集於其上,咮加於南門,尾加於桐門,曰,余夢美,必立,大尹謀,曰,我不在盟,無乃逐我,復盟之乎,使祝為載書,六子在唐孟,將盟之,祝襄以載書告皇非我,皇非我因子潞,門尹得,左師謀曰,民與我,逐之乎,皆歸授甲,使徇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以陵虐公室,與我者,救君者也,眾曰,與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將不利公室,與我者,無憂不富,眾曰,無別,戴氏皇氏欲伐公,樂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則甚焉,使國人施于大尹,大尹奉啟以奔楚,乃立得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無相害也。

衛出公自城鉏,使以弓問子贛,且曰,吾其入乎,子贛稽首受弓,對曰,臣不識也,私於使者曰,昔成公孫於陳,甯武子,孫莊子,為宛濮之盟,而君入,獻公孫於衛齊,子鮮,子展,為夷儀之盟,而君入,今君再在孫矣,內不聞獻之親,外不聞成之卿,則賜不識所由入也,詩曰,無競惟人,四方其順之,若得其人,四方以為主,而國於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