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隱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年

桓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年

莊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閔公

元 年二 年

僖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三三年

文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宣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成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襄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

昭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定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哀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

 

 

哀公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于喦。

夏,許男成卒。

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葬許元公。

九月,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盜殺陳夏區夫。

十有二月,螽。

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師,鄭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賞,魋也逃歸,遂取宋師于喦,獲成讙,郜延,以六邑為虛。

夏,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于黃池。

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疇無餘,謳陽,自南方先及郊,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彌庸見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見讎而弗殺也,大子曰,戰而不克,將亡國,請待之,彌庸不可,屬徒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復戰,大敗吳師,獲大子友,王孫彌庸,壽於姚,丁亥,入吳,吳人告敗于王,王惡其聞也,自剄七人於幕下。

秋,七月,辛丑,盟,吳晉爭先,吳人曰,於周室,我為長,晉人曰,於姬姓,我為伯,趙鞅呼司馬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墨,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之,乃先晉人,吳人將以公見晉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於吳,有豐於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今諸侯會,而君將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將改職貢,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且執事以伯召諸侯,而以侯終之,何利之有焉,吳人乃止,既而悔之,將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魯矣,將以二乘,與六人從,遲速唯命,遂囚以還,及戶牖,謂大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畢,何,世有職焉,自襄以來,未之改也,若不會,祝宗將曰,吳實然,且謂魯不共,而執其賤者七人,何損焉,大宰嚭言於王曰,無損於魯,而祗為名,不如歸之,乃歸景伯,吳申叔儀,乞糧於公孫有山氏,曰,佩玉繠兮,余無所繫之,旨酒一盛兮,余與褐之父睨之,對曰,梁則無矣,麤則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則諾王,欲伐宋殺其丈夫,而囚其婦人,大宰嚭曰,可勝也,而弗能居也,乃歸,冬,吳及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