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隱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年

桓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年

莊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閔公

元 年二 年

僖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三三年

文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宣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成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襄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

昭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定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哀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

 

 

昭公二十七年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于鄆。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

楚殺其大夫郤宛。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人,滕人,會于扈。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快來奔。

公如齊,公至自齊,居于鄆。

二十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處于鄆,言在外也。

吳子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掩餘,公子燭庸,帥師圍潛。

使延州來季子聘于上國,遂聘于晉,以觀諸侯,楚莠尹然,工尹麇,帥師救潛,左司馬沈尹戌,帥都君子與王馬之屬,以濟師,與吳師遇于窮,令尹子常以舟師及沙汭而還,左尹郤宛,工尹壽,帥師至于潛,吳師不能退,吳公子光曰,此時也,弗可失也,告鱄設諸曰,上國有言曰,不索何獲,我王嗣也,吾欲求之,事若克,季子雖至,不吾廢也,鱄設諸曰,王可弒也,母老子弱,是無若我何,光曰,我爾身也,夏,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門,門階戶席,皆王親也,夾之以鈹,羞者獻體改服於門外,執羞者坐行而入,執鈹者夾承之,及體以相授也,光偽足疾,入于堀室,鱄設諸寘劍於魚中以進,抽劍刺王,鈹交於胸,遂弒王,闔廬以其子為卿,季子至曰,苟先君無廢祀,民人無廢主,社稷有奉,國家無傾,乃吾君也,吾誰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亂,立者從之,先人之道也,復命哭墓,復位而待,吳公子掩餘奔徐,公子燭庸奔鍾吾,楚師聞吳亂而還。

郤宛直而和,國人說之,鄢將師為右領,與費無極比而惡之,令尹子常賄而信讒,無極譖郤宛焉,謂子常曰,子惡欲飲子酒,又謂子惡,令尹欲飲酒於子氏,子惡曰,我賤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將必來辱,為惠巳甚,吾無以酬之,若何,無極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擇焉,取五甲五兵,曰,寘諸門,令尹至,必觀之,而從以酬之,及饗日,帷諸門左,無極謂令尹曰,吾幾禍子,子惡將為子不利,甲在門矣,子必無往,且此役也,吳可以得志,子惡取賂焉而還,又誤群帥,使退其師,曰,乘亂不祥,吳乘我喪,我乘其亂,不亦可乎,令尹使視郤氏,則有甲焉,不往,召鄢將師而告之,將師退,遂令攻郤氏,且爇之,子惡聞之,遂自殺也,國人弗爇,令曰,不爇郤氏,與之同罪,或取一編菅焉,或取一秉稈焉,國人投之,遂弗爇也,令尹炮之,盡滅郤氏之族黨,殺陽令終,與其弟完,及佗,與晉,陳,及其子弟,晉陳之族,呼於國曰,鄢氏費氏,自以為王,專禍楚國,弱寡王室,蒙王與令尹,以自利也,令尹盡信之矣,國將如何,令尹病之。

秋,會于扈,令成周,且謀納公也,宋衛皆利納公,固請之,范獻子取貨於季孫,謂司城子梁與北宮貞子曰,季孫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請囚請亡,於是乎不獲,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豈無備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復,天救之也,休公徒之怒,而啟叔孫氏之心,不然,豈其伐人而說甲執冰以游,叔孫氏懼禍之濫,而自同於季氏,天之道也,魯君守齊,三年而無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與之,有十年之備,有齊楚之援,有天之贊,有民之助,有堅守之心,有列國之權,而弗敢宣也,事君如在國,故鞅以為難,二子皆圖國者也,而欲納魯君,鞅之願也,請從二子以圍魯,無成,死之,二子懼,皆辭,乃辭小國,而以難復,孟懿子陽虎伐鄆,鄆人將戰,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使君亡者,必此眾也,天既禍之,而自福也,不亦難乎,猶有鬼神,此必敗也,嗚呼,為無望也夫,其死於此乎,公使子家子如晉,公徒敗于且知。

楚郤宛之難,國言未已,進胙者莫不謗令尹,沈尹戌言於子常曰,夫左尹與中廄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以興謗讟,至于今不已,戌也惑之,仁者殺人以掩謗,猶弗為也,今吾子殺人以興謗,而弗圖,不亦異乎,夫無極,楚之讒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吳,出蔡侯宋,喪太子建,殺連尹奢,屏王之耳目,使不聰明,不然,平王之溫惠共儉,有過成莊,無不及焉,所以不獲諸侯,邇無及也,今又殺三不辜,以興大謗,幾及子矣,子而不圖,將焉用之,夫鄢將師矯子之命,以滅三族,國之良也,而不愆位,吳新有君,疆埸日駭,楚國若有大事,子其危哉,知者除讒以自安也,今子愛讒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圖,九月,己未,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將師,盡滅其族,以說于國,謗言乃止。

冬,公如齊,齊侯請饗之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饗焉,其飲酒也,乃飲酒,使宰獻而請安,子仲之子曰重,為齊侯夫人,曰,請使重見,子家子乃以君出,十二月,晉籍秦致諸侯之戍于周,魯人辭以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