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隱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年

桓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年

莊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閔公

元 年二 年

僖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三三年

文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宣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成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襄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

昭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定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哀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

 

 

文公十五年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於亞旅,魯人以為敏。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弔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于句鼆,一人門于戾丘,皆死。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

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

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書曰,諸侯盟于扈,無能為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

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

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遂伐曹,人其郛,討其來朝也,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于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不畏于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