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隱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年

桓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年

莊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閔公

元 年二 年

僖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三三年

文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宣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成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

襄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

昭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定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哀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

 

 

莊公二十四年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大水。

冬,戎侵曹。

曹,羈出奔陳。

赤歸于曹。

郭公。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