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公
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十一年
桓公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年
莊公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
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
三一│三二年
閔公
元 年│二 年
僖公
三一│三二│三三年
文公
十六│十七│十八
宣公
成公
襄公
三一
昭公
定公
哀公
二六│二七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大水。 冬,戎侵曹。 曹,羈出奔陳。 赤歸于曹。 郭公。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大水。
冬,戎侵曹。
曹,羈出奔陳。
赤歸于曹。
郭公。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