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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四制

 

 

喪服四制第五十

1.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2.
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3.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4.
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5.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主,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6.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7.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

8.
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