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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世子第八

1.
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乃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復膳,然後亦復初。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應曰:「諾。」然後退。

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說冠帶而養。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旬有二日乃間。

文王謂武王曰:「女何夢矣?」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文王曰:「女以為何也?」武王曰:「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文王曰:「非也。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文王九十七乃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成王幼,不能涖阼,周公相,踐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也。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文王之為世子也。

2.
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小樂正學干,大胥贊之。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胥鼓南。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

3.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4.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以問。終則負牆,列事未盡,不問。

5.
凡學,春官釋奠于其先師,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學者,必釋奠于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

6.
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凡語于郊者,必取賢斂才焉。或以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曲藝皆誓之,以待又語。三而有一焉,乃進其等,以其序,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

7.
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然後釋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儐于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教世子。

8.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脩內也;禮,所以脩外也。禮樂交錯於中,發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立大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大傅在前,少傅在後;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國治,君之謂也。仲尼曰:「昔者周公攝政,踐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為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況于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優為之,是故知為人子,然後可以為人父;知為人臣,然後可以為人君;知事人,然後能使人。成王幼,不能涖阼,以為世子,則無為也,是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與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義也。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然後兼天下而有之。是故,養世子不可不慎也。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唯世子而已。其齒於學之謂也。故世子齒於學,國人觀之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有父在則禮然。」然而眾知父子之道矣。其二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有君在則禮然。」然而眾著於君臣之義也。其三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長長也。」然而眾知長幼之節矣。故父在斯為子,居在斯謂之臣,君子與臣之節,所以尊君親親也。故學之為父子焉,學之為君臣焉,學之為長幼焉,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得,而國治。語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一有元良,萬國以貞。」世子之謂也。周公踐阼。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其朝于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為之。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

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踰父兄,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麤為序。雖於公族之喪亦如之,以次主人。若公之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公與父兄齒。族食,世降一等。

9.
其在軍,則守於公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大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

10.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人。公族無宮刑。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11.
公族朝 于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公與族燕則以齒,而孝弟之道達矣。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戰則守於公禰,孝愛之深也。正室守大廟,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

12.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敬弔臨賻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有倫,而眾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姓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弔,弗為服,哭于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

13.
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眾也。眾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養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遂發咏焉,退,脩之以孝養也。反,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大者也。下管象,舞大武,大合眾以事,達有神,興有德也。正君臣之位,貴賤之等焉,而上下之義行矣。有司告以樂闋,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養老幼於東序。」終之以仁也。

14.
是故,聖人之記事也,慮之以大,愛之以敬,行之以禮,脩之以孝養,紀之以義,終之以仁。

15.
是故古之人一舉事,而眾皆知其德之備也。古之君子,舉大事,必慎其終始,而眾安得不喻焉?《兌命》曰:「念終始典於學。」

世子之記曰:「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問於內豎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今日安。』世子乃有喜色。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世子,世子色憂不滿容。內豎言:復初,然後亦復初。」朝夕之食上,世子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羞。必知所進,以命膳宰,然後退。若內豎言疾,則世子親齊玄而養。膳宰之饌,必敬視之,疾之藥,必親嘗之。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嘗饌寡,世子亦不能飽。以至於復初,然後亦復初。

 

屏東郭和杰編輯/校對/整理